水利移民安置规划

关键词: 征地 安置 移民

水利移民安置规划(精选十篇)

水利移民安置规划 篇1

水利水电建设征地影响范围较大的主要是农村, 农村移民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施中容易引发出不安定因素的群体。因此, 妥善安置征地搬迁的移民[1,2,3,4], 除了做好有关政策工作的同时, 还需要做好实施安置的前期调查规划工作。

(1) 环境容量分析是对安置区生产、安置人口、安置方向、安置行业、安置项目的定性规划工作。移民安置规划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以及中、长远规划发展, 安置容量分析仅对安置容量可能性发生做出建设性建言。虽然各地存有不同的实际情况, 但作为经济发展规律, 都存在着极为较相似之处。如安置有种植业、养殖业 (含捕捞业) 及二、三产业 (含旅游业) 。其中种植业安置容量相对易定量取值, 其他行业安置容量的取值较不易, 尚需深入做工作。养殖业 (含捕捞业) 及二、三产业 (含旅游业) 作为安置移民的环境容量, 应该作为预留的潜在资源, 而不作为安置环境容量安置。

(2) 土地承载环境容量分析, 是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一个重要步骤, 土地既是环境要素, 又是重要的生计资源。通过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和经验表明,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必需人均有1份土地, 其他二、三产业即使安置了, 由于其经济效益的周期性长短不一, 在维持生活稳定的最低状况时, 还需依赖土地。当然, 二、三产业生产安置条件较好的环境, 如城 (集) 镇、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可以不依赖土地, 或土地生产安置人均占有量可以适量少点。土地资源作为农村安置规划应该注意:一是土地安置标准。兴建的水利工程大多在山区, 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较差, 坡地在农用土地中的比例较大, 因此在考虑有土生产安置时, 应根据当地生产水平、生活水平、人均土地占有量以及土地的质量安置移民, 保证依靠土地生活的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二是安置环境质量。不足安置容量的规划生产安置人口必需外迁安置, 以免征地所在地环境容量的质量受到影响而降低。三是遵守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梯地、农田水利配套建设, 以提高土地生产力, 但必须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法。对于退耕还林面积, 必须按国家和地方林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搬迁安置规划。搬迁建房安置是关系到移民切身利益的规划工作, 因此该项目规划体现以人为本尤为重要。搬迁建房是生活安置, 配套设施应有基础设施以及居民的附属设施。农村移民搬迁一般分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情况。集中建房有时也有2种情况:一是集中建居民点;二是紧靠城 (集) 镇建房。集中建房要考虑基础设施配套, 城 (集) 镇的基础设施一般比单个居民点的基础设施标准略高。其中略高的因素是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分散建房安置的在可行性阶段可采用集中安置的均值指标, 实施阶段应深入工作, 使实施安置切实可行。

(4) 基础设施规划。一是道路规划有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动车道含居民点中的道路, 居民点对外的交通道路。人行道主要是一般人行道和梯道。各种道路的长度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考虑。宽度即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也要依据各种规范要求。道路路面材料, 居民点内的道路采用水泥硬化, 对外交通道路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二是给排水规划。确定生活用水量、公建及公共服务设施用水量、未预见水量总用水量、工业项目用水量;供水水源地点、水量是否满足供水管材规格长度等;水塔 (高位水池) 、水质净化。排水体制、污水处理形式, 充分利用地形条件, 按分散汇集、就近排放的原则布置排水设施。三是电力、电讯、电视工程规划。确定生活用电、工业用电、市政、公建用电等总负荷规划线路长度、变压器。电讯、电视工程规划容量按现状适当宽松。四是绿地景观、环卫规划。绿化体系由沿街行道树及居民点周边成片的防护林地所构成, 形成一个点、线相结合的绿色空间, 使居民点达到了人文景观与自然风貌的完美融合。设置、修建垃圾集中点等设施。

搬迁安置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房屋及附属设施地点选址, 要根据地质部门地质勘探报告有无地质灾害;为了配合水土保持防治工程, 维护山林植被, 保护人群健康, 控制面源污染, 建议规划建沼气池, 这样既可以杜绝人畜同居、减少人畜邻居, 也可以改善人居环境;搬迁至新址, 供水、供电、交通必须是优化方案, 即是投资少又能兼顾改善生活、生产条件;耕作的土地应调整至生产半径最小, 利于移民生产方便;尽量减少二次搬迁, 少占耕地、节约用地;对于土地紧张的地方, 居民点考虑原址填垫加高复建, 应规划移民的临时过渡方案;受水库蓄水而引起的浸没、坍岸、滑坡以及其他影响的区域应纳入规划中。

(5)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专业项目复建规划包括企业迁建、公路复建、码头、通讯、电视线复建、文物保护等。专业项目复、改建遵循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的原则。此外, 还包括:环境保护工程规划、水土保持工程规划、环境保护工程规划等内容。

2 补偿投资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补偿投资 (估) 概算, 是征地与处理高度概括的统一。既有征地影响损失补偿部分, 又有政策处理新增补偿部分, 但征地影响补偿是基础, 政策处理补偿是结果。无论移民搬迁重建, 还是专项城 (集) 镇复建, 征地处理补偿应相当于新址重建类似征地影响实物对象所需的基本费用, 因而被称为征地处理补偿投资。

征地处理补偿投资概预算首先确定价格体系。再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市场价格综合分析拟定基础单价。建设征地处理补偿投资的构成:农村移民补偿费、城 (集) 镇迁 (复) 建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费、环境保护工程费等。农村移民补偿费:移民搬迁费 (含各种搬迁补助费) 、居民基础设施费、土地补偿费。该项费用概预算, 应保证规划方案实施, 不应受限额挤压。居民迁建基础设施费主要有新址征地、场地平整、水、电、路、电信电视等。土地补偿费应满足移民安置所在地调整土地的需求。城 (集) 镇迁 (复) 建补偿费:居民、单位搬迁费、基础设施 (市政设施) 建设费。专业项目复建费:工矿企业、公路、航运、水利、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库周交通恢复、文物古迹保护、防护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费:水土保持工程、水环境保护工程、陆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人群健康保护、环境监测工程、其他环境保护工程。

建设征地处理补偿投资 (估) 概算应注意的是:凡结合迁移、复 (改) 建或需要提高或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 由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自行解决;原址处复 (改) 建, 应考虑基本过渡费;条件较好的地方, 尤其是城 (集) 镇, 应考虑将土木结构的房屋补偿调高一档;室内外已经装修的房屋, 应给予补偿;弱势群体的安置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情况, 以货币的形式补助;住房困难经济条件差的移民户, 应考虑人均住房水平低标准的补助。

摘要: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问题, 有关的前期安置规划、规划原则、工作内容、建设征地处理补偿等民生问题进行了介绍和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投资,概算

参考文献

[1]何汉生, 康引戎.用科学发展观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J].人民长江, 2007, 38 (11) :10-12.

[2]王晓莉, 李奕光.浅议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中新问题解决方案[J].治淮, 2007 (8) :24-25.

[3]罗元华, 乔建平.水利工程移民问题与政策[J].科学新闻, 2003 (11) :40-41.

水利移民安置规划 篇2

鉴于新条例对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在管理体制、工作程序、规划设计、政策规定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好新条例,做好移民安置规划与实施的衔接,是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和移民主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新条例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同时,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其中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而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但由于新条例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深度未作出明确的要求,因此,给各级地方政府和移民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事实上,从新条例对移民工作内容、职责和要求的划分还是能看出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深度要求。首先,新条例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批权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其审批的主要作用和约束力在于对移民安置方案的确定;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权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其审核的目的可理解为对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与经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适合性的检验。因此,我们认为,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深度应以能满足政府部门正确判断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是否可行为依据,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深度应以按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开展规划设计并编制规划投资概算为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工作深度要求包括:明确移民安置目标、标准;分析计算移民安置人口;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选定移民安置区;确定移民安置去向;制定移民安置总体方案;初步预测分析移民安置后的生产生活水平。移民安置规划的工作深度要求包括:选定

农村移民安置居民点新址;编制农村移民搬迁和生产安置规划;提出相应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选定城市、集镇迁建新址,确定迁建人口、用地规模,编制城市、集镇迁建规划(修建性详规),提出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和道路等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确定各专业项目的处理方案、规模、标准,提出专业项目处理设计文件(初步设计);确定库底清理范围、对象和清理标准,拟定清理措施,提出相应设计文件;明确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进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提出相应设计文件;研究移民安置项目分布和实施外部条件,拟定移民安置项目实施顺序、管理方案、进度安排,进行实施组织设计;拟定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提出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分析确定补偿实物指标,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二、移民安置实施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可以与下一级有移民或者移民安置任务的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由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迁建。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由乡(镇)、村统一组织建设。农村移民住房,应当由移民自主建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统一规划宅基地,但不得强行规定建房标准。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规划设计工作的内容和深度:必要时对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实物指标、移民安置人口和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复核;配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进行农村移民生产开发和居民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提出设计文件或实施技术要求;提出城市、集镇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和专业项目处理工程的施工图;进行库底清理实施设计,提出相应设计文件;提出移民安置区环保、水保工程施工图;复核移民安置实施组织设计;核定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分项补偿费用概算;开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代工作;必要时提出移民安置规划修改报告及概算调整报告。

三、移民安置规划与实施的衔接

项目核准之前,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后,根据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应在地方政府的参与下进行。在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过程中,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由地方政府为主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确定,项目法人和移民参与,并由

县级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方案签署意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设计单位为主编制,移民和项目法人参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由设计单位为主完成,地方政府配合,项目法人和移民参与;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由设计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法人按照审批权限报审。

在项目核准之后(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由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政府组织完成移民安置后续规划设计及其实施。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实物指标复核时,实物指标复核以设计单位为主,地方政府配合,项目法人和移民参与,权属人对实物指标签字认可,县级人民政府对实物指标签署意见;移民安置实施计划由地方政府负责编制,设计单位配合,项目法人参与;移民施工图设计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地方政府配合,项目法人和移民参与;综合设代工作由承担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体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预算编制由设计单位承担;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需进行调整时,调整概算报告由承担移民安置规划的主体设计单位承担。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如建设征地数量变化超过10%以上的,或者涉及增加如县城、集镇、重要基础设施等重要淹没对象的;农村移民安置方式和移民安置去向发生变化,引起相应部分费用增加超过10%的;县城、集镇迁建方案、规模、标准发生变化引起相应部分费用增加超过10%的;重大专业项目复建方案、规模、标准发生变化引起相应部分费用增加超过10%的等)和需要进行概算调整的,需报原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审批或核准单位批准,经批准后编制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报告,按原程序报原审批或核准单位批准执行。

对于已核准并完成了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及相应审批的项目,不需再重新进行移民安置规划编审;对于已核准但未完成实施规划设计的项目,应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并按审批权限报审;对于目前可研阶段已完成技术审查,但尚未核准的水电工程项目,可仍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2]2623号)的规定报核准;对于目前可研阶段已基本完成,或已完成但尚未技术审查、核准的水电工程项目,应按新条例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报审;对于未完成或只完成预可阶段规划设计工作,或可研阶段工作尚在初期的水电工程项目,可研阶段及以后阶段的工作应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提高标准或扩大规模项目的提出及资金来源

提高标准或扩大规模的项目是方案决策的一个环节,根据以上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作用和深度的分析,故提高标准或扩大规模的项目应在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中提出。水电工程专业项目(包括集镇、农村集中居民点)的迁(改)建方案一般遵循“原标准、原规模或恢复原功能”的三原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对原标准、原规模低于国家规定范围的下限的,宜从国家规定范围的下限建设;对原标准、原规模高于国家规定范围的上限的,宜从国家规定范围的上限建设;对原标准、原规模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应按照原标准、原规模建设;对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的,需根据建设征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结合工程复建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费用,应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自行解决,并由其提出书面文件和投资分摊意见。

五、对擅自变更规划或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的,有关实施责任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

新条例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法人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利移民安置规划 篇3

【摘 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水利工程现存水库已将近9万座,移民人口也随之激增,移民涉及的不仅仅是安置问题,更要协调安置后经济发展等问题,力争实现移民后生产生活水平有提高,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也是我国移民安置的目标。文章首先阐述水利工程移民特点,为移民安置问题做初步铺垫,接着分析水利工程移民经济现状,挖掘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实际出发,对水利工程移民可持续发展给出策略建议,力争为我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略尽绵力,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贡献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可持续发展

前言

水利工程关系着国家能源供给、水资源调配等重要项目发展,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雾霾日益严重,有效的水利应用与保护成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我国水利工程涉及到政治、人口、环境、资源等领域,是相对复杂的工程,移民问题是否能够妥善解决既关系着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移民后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因此我国在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方面进行了制度、政策上的调整,期望在众多因素中找到平衡和正能量导向,从根本上为居民移民安置提供支持,尤其李克强总理在南水北调第五次会议上指出“移民安置是民生问题”后,对移民安置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更显重要,做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尽管目前还存在一些矛盾问题,但相信在我们不断努力下定能实现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水利工程移民特点

水利工程通常需要根据客观任务需求,对相关河道河线进行改造,也有可能开辟新河道,这就涉及到工程区域内居民移民安置问题,征地移民有如下特点:

首先线性工程特点显著,水利工程影响面积通常较大,但区域对整体的影响较小,通常遇到的问题是,受影响的村镇,部分在施工区域中部分在施工区域外,一旦涉及到大型水库工程,则涉及到整个村镇或县城搬迁,这种情况对整体影响的程度较大。其次部分影响安置程序,我们知道由于工程影响了部分村庄的发展,被影响的部分就需要移民安置,根据工程布置形成逐步有序的安置。再次针对平原地域,由于土壤成分好,交通保障到位,居民也集中,水利工程用地质量相对较高,一旦工程影响到居民生活,需要征收耕地安置人口,通常难度较大。最后工程建设地受益,水利工程提供资源、有利于改善环境,因此通常在工程建成后,安置在附近的居民往往受益,不仅当地环境得到改善,经济发展速度也随之提升,社会形成良性发展。

二、水利工程移民经济现状分析

1.看重工程胜过移民安置。目前我们对于水利工程的重视胜过移民安置,这为相关占用地区的移民带来难度,进而影响区域经济与整体经济发展。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带来长远利益,建设过程中主要强调工程质量与进度,为居民迁移安置则考虑较少,很多时候,工程已经完成,但移民安置还没有做好,占用土地的没有做好调整,被占用住房的居民还处于租房状态,这就为移民安置埋下不稳定因素,更无法促进经建设发展。

2.移民经济收入不稳定。因为水利工程迁出的居民不仅需要生产资料还需要一份相对稳定的过渡期经济保障,这也是移民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指标,在我国很多地域尤其大规模建设水利工程的地域,经济相对落后,移民安置中遇到的经济问题更多,移民的经济得不到保障,导致年收入降低,家庭物质生活得不到保障。以浙江局部地区为例,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根据统计移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478.6元,直到2014年末,移民人均收入提升至2605.3元,尽管有提升,但还是比照未搬迁安置居民相差较多。

3.占用耕地资源。一些大型水利工程需要大量的土地,尤其在水库建设区域,大量耕地被占用,如浙江某些地区根据调查在建造水库后,人均耕地不足0.35亩,目前移民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比例已超过了75%,这极大影响了居民稳定发展,造成剩余劳动力走进城市,部分成为不安定因素。还有部分水库建设在以农业为主的地区,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通畅,移民安置后,商品意识不强,耕地减少仍旧进行自给自足生存状态,极大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4.移民补偿标准存在差异。根据水利部给出的数据,可知,90年代前,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状态,这个期间兴建水利工程,迁移安置的百姓通常没有补偿或补偿极低,到如今我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移民安置进行扶持,但一些早期移民居民没有享受到政策,生产生活恢复相对缓慢,这样造成了部分移民的不满,很多改革不予以配合,为建设带来阻碍。

三、水利工程移民可持续发展策略建议

1.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决定高度,2015年我党十八大顺利召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依旧是国策,从水利开发角度看,国家对移民发展的重视不断提升,且从移民到后期发展均有相应的安置政策,纵观近五年的发展,实践证明我们正在改善对移民安置的各项工作,逐渐将移民安置作为工作重心,从生计到就业,从脱贫到致富,一一给予居民引导,力保移民区域稳定发展长治久安。

2.做好科学规划。科学规划首先要做好时间安排,即在工程启动前就做好移民安置方案,有相应的安置规划,而后严格按照计划时间进行工作疏导,将工程建设与移民步调相统一,二者相互促进;其次要考虑到各项安置因素,安置也是一项工程,且涉及到交通、民生等问题,我们要从法律法规、行业发展、生存空间等角度为移民做好打算,在安置过程中还要考虑过渡期的物价、物质供应等;再次有相应的管理机制,移民安置涉及到政府各个部门的配合,再次我们还要处理工程与移民之间的关系,根据现状从实际出发做出恰当的决策;最后做好移民跟踪,安置计划实施过程中要逐步跟踪,阶段性采取措施弥补在征地补偿、房屋重建过程中的不足,同时在涉及到环保与国土资源局相协调的部分,还要提前做好衔接,争取将问题扼杀在摇篮里。

3.完善移民补偿机制。目前我国移民安置补偿核心依旧坚持“三原原则”,实践证明,从市场等价补偿原则角度看,是合理的,但放在移民安置中显得相对无力。党的十八大上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力争让百姓过幸福生活,到2020年我们将全民进入小康社会,在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问题中,仍旧坚持异地复制原有生产资料、补偿有形实物忽略无形资产、无视增值价值部分分配等原则将严重打击移民居民的信任与积极性,对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因此我们要完善移民补偿机制,形成动态补偿,调整利益关系,做好科学补偿计划,这样会使移民更安心,更放心到新环境中居住生活。

4.加大对移民后期的帮扶。移民后期帮扶主要为了弥补前期的不足,从生活条件到环境,都能为移民的稳定带来好处。从2006年至今,我国对移民后期扶持标准为600元/人/年,从移民日算起20年享受扶植政策,2013年我国开始启动小康村建设,即整体村长推进战略,这种移民集中安置作为重点工程需要我们考虑更多方面的帮扶,首先从经济方面要解决移民5年内过渡期生活保障,再者要做好交通水电等基础生活元素的建设,第三要解决文化建设,对移民孩子等做好教育安置,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提升居民精神享受,第四做好社会保障,对于社保医保等要做到及时到位,调动移民积极性,夯实稳定基础,没有后顾之忧,一心为小康目标奋斗。

参考文献:

[1]李若瀚,甄璐.论我国水电工程移民的投资性补偿思路[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5(3):5-9.

[2]陈绍军,顾梦莎.水库移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人民长江,2013,44(5):100-102.

水利移民安置规划 篇4

1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工作概述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是移民工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 其工作任务包括确定征地移民范围, 查明水利水电工程影响人口、实物及各项经济损失, 编制实物调查报告, 论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模及方案, 通过对项目涉及水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行社会经济调查, 评定水利水电工程的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环境影响、文化影响等。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合理的移民安置规划水平年, 查明移民区域的地质水文条件, 确定移民安置区规模及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进行典型勘测设计, 提出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规划城镇迁建、移民安置、专业项目的恢复改建、防护工程等, 编制实施总进度及年度计划, 拟定水利水电开发利用及对水电移民的后期扶持举措, 估算水电移民补偿投资。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工作是合理选定水电工程规模、设计并建设水利水电移民工程的重要前提, 其开展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移民的利益, 影响着移民地区的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 也关系到水电移民工程能否顺利开展。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切合移民地区的实际情况, 满足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 能充分发挥出项目的综合效益, 体现出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特点。

2 做好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要点

2.1 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

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应将移民作为核心立足点, 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 综合研究并分析移民地区的经济、社会、地域文脉、生态等多方面因素, 尊重并照顾移民的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 充分考虑移民群众的意愿, 权衡各方利益, 务求做到利益均衡, 酌情考虑移民参与工程建设, 共享发展利益, 为移民创设良好的社会基础设施, 同时酌情将安置地居民的社会影响及效益共享等纳入到移民安置规划中来。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应扩大工作的参与度及信息公开力度, 切实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维护移民群众的利益, 在移民安置规划的重要环节当中应有移民群众的参与, 借助移民群众的参与有效推进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开展, 但也应充分规避移民群众公众参与过度产生的不良预后。对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社会影响进行充分预估, 结合社会学、人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更好地处理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及文化问题, 促进移民的社会适应度及融合度。移民工作政策性较强, 涉及面广, 这也对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应在充分结合安置地区的土地资源及各项可开发利用资源的基础上, 遵循因地制宜的准则, 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 逐层逐项地细化水电移民的安置规划工作。

2.2 科学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具体指保证区域自然生活环境良性循环, 以及一定的环境质量、生活水平、生产力等条件下, 移民安置地区所能够吸纳的移民数量。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与区域的环境、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息息相关。环境质量好、资源丰富、社会经济发达的区域, 其移民安置环境容量自然相应的较大, 可接纳的移民数也较多, 反之亦然。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移民素质、家庭情况、安置意愿等也呈现出多样性特点, 在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时, 应引入多因子分析方法, 对移民安置区的基本资源、人口、社会、经济、环境进行宏观定性分析, 构建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微观定量分析评价体系, 充分考虑到民族发展相容性、环境保护、人口素质等短板因素, 加强对这些短板因素的重视程度, 以不断发展的眼光深入分析移民区域所蕴藏的各种潜在环境容量, 努力寻求将潜在环境容量变为可用环境容量的路径。

2.3 合理统筹, 实现移民安置规划目标

根据现实国情及经济实力, 结合移民搬迁区域的社会经济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 充分协调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 合理统筹规划, 综合考虑移民的数量、人口结构、生产类型等诸多因素, 选择合理的移民安置地点, 选择科学合理的移民安置方法, 既要保证移民的有效安置, 也要保证当地人口结构的合理性。同时将促进移民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重要方向及目标, 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及移民增收致富双赢的局面。将水电水利开发建设作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契机, 在促进当地总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进一步推进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发展, 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区域产业结构的引导, 结合实际, 不断调整并优化移民区域产业结构, 研究能够带动移民增收致富的产业发展规划, 积极推进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为移民群众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创造更多机会, 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域及移民安置区域的社会稳定和谐、地方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 结语

总之, 高度重视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工作, 正确处理好工程与移民之间的关系, 通过合理统筹, 在保证移民的基本经济水平的基础上, 进一步推进水利水电工程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于训期.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问题的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 2015.

[2]蒋建东.三峡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总结性研究[M].武汉:长江出版社, 2012.

尼尔基水利枢纽移民安置管理办法 篇5

实 施 管 理 办 法

嫩尼[2002]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以下简称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工作的管理,确保尼尔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尼尔基水库淹没处理、库区和施工区移民安臵。

第三条 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原则

(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的安排。

(二)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自力更生、各方支持的原则。

(三)各级移民机构按照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尔基公司或业主)与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签订的投资包干协议书,组织开展移民安臵实施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管理机构

第四条 管理体制

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工作实行“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负责、县(市、旗)政府实施,业主参与管理,水利部行业指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管理机构

(一)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代表水利部行使行业指导和协调职能。

(二)尼尔基公司参与移民安臵管理工作,下设环境移民机构为日常办事机构,代表业主行使管理职责。

(三)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包括讷河市、嫩江县、莫旗)设立移民管理机构,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尼尔基工程的移民安臵工作。

第三章 各级移民机构职责

第六条 尼尔基公司移民机构职责

(一)根据已批准的尼尔基水利枢纽初步设计移民安臵规划,检查、指导地方和设计单位编制移民安臵实施规划和技施设计,审核技施设计,督促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控制投资规模。

(二)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负责审核汇总移民安臵技施规划设计及计划,根据移民安臵超前安排的原则,按移民安臵实施规划及计划分批下达投 资计划,负责移民计划统计报表和财务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三)负责对移民安臵计划、资金、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检查、指导移民工程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委托移民监理(包括水土保持、环境监理和监测评估),协助地方委托专业项目监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移民工程初验工作。组织阶段验收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七)协调办理库区、施工区征地手续,并负责库区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

(八)负责按移民实施进度按时拨付资金。(九)负责移民工程科研课题研究和专家咨询工作。协助地方开展移民干部培训工作、移民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工作。

第七条 两省区移民机构职责

(一)负责本省区境内尼尔基工程库区、施工区移民安臵工作,并按实施规划完成全部库区淹没处理和移民安臵任务。

(二)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移民安臵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移民技施设计工作(含林业、文物、矿产等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报尼尔基公 司备查。组织移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根据工程进度编报实施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负责按基建程序对移民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对移民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严格立项、审查、审批制度,按实施进度使用资金。定期向尼尔基公司报送计划统计报表和财务统计报表。

(四)负责对县(市、旗)级移民机构的移民安臵计划、资金、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负责移民工程自验工作,组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负责组织专项移民工程的监理工作,协助移民监理按程序开展工作。

(七)负责办理移民安臵区和交通道路征地手续。协助尼尔基公司办理库区、施工区征地手续。

(八)负责本省区移民工作课题研究和科研工作,开展移民干部培训、移民技术培训、移民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工作。

(九)制定移民的优惠政策,组织力量对口支援库区建设。

第八条 各县(市、旗)移民机构职责

负责移民安臵规划的具体实施,组织移民新村建设 和专项设施复建工作;负责移民搬迁和生产安臵措施的落实;负责制定移民安臵实施用款计划;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管理。

第四章 移民安臵规划设计

第九条 规划设计原则

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规划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以大农业为基础,以水土资源为主要依据,结合生产开发,多渠道、多形式安臵移民。同时要做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条 移民安臵规划编制

(一)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实施规划由各县(市、旗)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两省区移民机构负责审核。尼尔基公司参与指导、协调。

(二)两省区应在国家批准的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臵规划总体方案和投资概算基础上,按照移民安臵技施阶段规划设计大纲和移民安臵投资总概算把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旗),对初步设计安臵方案进行优化设计,编制移民安臵实施规划和技施设计。

(三)承担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尼尔基水利枢纽征地移民技施设计大纲》,对移民安 臵实施规划、技施设计、专业项目设计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

(一)移民安臵设计变更,须经移民监理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报告,经各地移民机构和省区移民机构审核后报业主审查,重大设计变更应由业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在移民安臵期间,由于物价、粮价上涨及遇到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需对原审定的补偿标准及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时,由省区移民机构提出,东北院编制调整投资概算报告,送业主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移民搬迁安臵

第十二条 国家对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政策。移民安臵规划全部实施完成并经过扶持,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要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为移民安臵区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农村移民搬迁

(一)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实施方案确定后,淹没区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应事先与安臵区人民政府协商,达成协议,并负责为移民办理划拨调整土地转让手续,以保证移民生产生活。(二)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由迁出地和安臵地县、乡人民政府与移民签定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应的土地补偿、安臵补助费,交给安臵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三)在移民安臵区和工程受益区兴办的建设项目和老企业的改(扩)建项目,移民应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四)移民分批安臵,原则上应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移民的生活安臵与生产安臵同步,移民的生产生活安臵与公益设施建设同步,巩固移民迁建成果。

(五)按移民安臵实施计划需要搬迁的移民,不得借故拖延搬迁,经安臵的移民不得返迁。

(六)加强淹没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非淹没区人口迁入淹没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增长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本省区平均人口增长率之内;对自行迁入的人口,国家不负责搬迁安臵。

第十四条 乡镇、企业、基础设施迁建

(一)因兴建尼尔基工程需要迁移的乡镇、企事业单位以及交通、输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按“原规模、原功能和原标准”的原则建设,投资列入移民概算,包干使用。因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所增加的投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自行解决。(二)国家鼓励和支持需要搬迁的乡镇提前进行安臵地基础设施建设,厂矿及企事业单位提前搬迁。对于自筹资金提前搬迁的移民和企事业单位等,不得减少应得的移民搬迁经费。

第十五条 库区开发利用

(一)尼尔基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消落区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尼尔基公司统一管理使用。在服从水库统一调度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优先组织移民开发利用。具体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由尼尔基公司另行制定。

(二)严格限制淹没区的基本建设,自两省区发布停建令规定之日起,在216米淹没线以下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其它生产生活项目。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计划管理

(一)尼尔基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臵工程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列入计划管理。

(二)尼尔基公司移民机构负责日常计划管理。(三)尼尔基公司移民机构负责中长期计划、计划的审核、综合平衡和汇总,按批准的投资计划分 批下达资金,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协调和监督。

(四)两省区移民机构根据计划,按进度分批下达计划资金,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按月上报计划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要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二)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技施设计达不到工作深度的不准开工建设。

(三)移民工程要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由业主组织成立移民与环境咨询专家组,每年对移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咨询,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四)移民工程建设实行设计代表制,设计单位委派设计代表进驻现场,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工作。施工中对原设计有修改的地方,首先要由设计代表提出修改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或认定。

(五)加强移民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掌握移民生产、生活安臵进展情况。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建立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按移民安臵计划与建设进度定期(每月)逐级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六)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由业主会同两省区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内容主要包括移民投资的使用方向、范围及完成情况;工程量完成情况和达到的形象面貌;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和相应的配套措施等。同时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主和监理部门的监督。

(七)尼尔基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由业主会同两省区报国务院统一审批,库区、坝区征地报批工作由业主负责,移民安臵区、专项设施征地报批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也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通过协商先用后征。并按移民安臵进度计划和国家审定的补偿安臵标准分期拨款,由县(市、旗)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土地开发和移民的生产生活安臵。

第十八条 施工管理

(一)移民工程质量实行领导责任制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6号文规定,移民工程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移民工程要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2、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 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

3、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二)移民工程招标投标

1、为确保移民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对移民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

2、招标项目主要包括乡镇迁建、工业企业迁建、专业项目恢复改建、安臵区房建及相应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3、招标投标工作由两省区移民机构负责,业主、移民监理参与指导。对个别不宜招标项目,由省区或各地移民机构委托。

4、尼尔基水库移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两省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三)移民工程实行监理、监测制

1、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要求,尼尔基水库移民工程实行移民监理制。监理单位要派出足够 的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监理人员到位。

2、监理人员要加大监督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如实向业主和地方移民机构报告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对隐瞒不报的监理人员,要处以经济罚款直至取消监理单位对本工程的监理资质。

3、加强社会监督。移民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移民的切身利益。要加强移民工程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应把淹没实物量、补偿标准张榜公布于各村屯,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公用基础设施项目,要把工程主要技术指标、投资额、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挂牌出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单位、个人、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和揭发工程质量问题。

4、移民工程监测评估单位对移民安臵效果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并负责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工程验收管理

(一)各级移民机构要重视工程验收工作,建立健全验收制度,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办法》制定验收办法,分期、分批逐级进行验收。对工程建设质量、概(预)算执行情况、移民生产生活安臵情况和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提出总体评价,形成鉴定材料,对存在的问 题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二)验收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2、项目批准文件和前期工作成果;

3、设计工作报告;

4、施工报告;

5、监理报告;

6、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施工原始记录、设备和技术说明书;

7、阶段性和隐蔽性工程验收记录;

8、竣工图;

9、财务决算报告;

10、审计报告;

11、项目档案资料等。

(三)移民工程项目完成后,首先由省区及地方移民机构组织自验(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参加),提出自验报告。

自验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2、规划编报及批复情况;

3、规划实施及计划调整情况;

4、组织安排、验收依据、标准、质量、工程移交、效益分析;

5、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鉴定书;

6、附件(文件、合同、审计报告、财务决算等)。

(四)业主负责阶段验收,水利部、两省区、监理、设计单位参加,提出初验报告,阶段验收报告内容与自验报告内容基本相同,并形成验收纪要。

(五)水利部负责竣工验收,业主、两省区、监理、设计单位参加,形成验收纪要和鉴定书。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体制

尼尔基公司、两省区及地方移民管理机构,要设立适应移民业务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 移民经费管理

(一)尼尔基公司参与移民经费的管理工作。移民工程直接费由两省区包干负责,其他费用由业主与两省区协商按比例分配管理使用。省、县(市、旗)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和所属单位经费的管理工作,并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二)移民经费是用于水库移民安臵的专项经费,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必须按照上级批准的用途和计划所指定的项目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占用。

(三)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准的开办费和管理费用于自身的管理费用支出,不得挤占、挪用移民安臵费和补偿费。用移民机构管理费和开办费购臵、自制或调入的财产,一律入帐统一管理,作为移民机构固定财产。移民开办费和管理费的具体开支内容和标准由尼尔基公司商两省区移民办另文规定。

(四)移民工程直接费包干结余资金,由两省区人民政府继续安排用于尼尔基工程移民的生产生活,报业主审核备查。

(五)耕地占用税作为地方税收,在使用支出时应向 移民倾斜,用于除国家安臵补偿之外,解决移民困难问题的必要扶持。

第二十二条 资金拨付

(一)移民经费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计划进度和程序拨款,参照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决算和报表格式,并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竣工决算。

(二)工程价款的结算,按项目合同,完成多少工程,结算多少价款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认真执行国家移民政策、移民项目补偿标准和各项财经制度;定期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接受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每年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移民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审计的重点是移民安臵计划完成情况,移民经费收付决算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遵守移民政策的情况。必要时实行委托审计。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在尼尔基工程移民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设立移民工作奖励基 金。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非法占用移民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还,可并处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个人非法占用移民经费的,以贪污论处,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移民搬迁和安臵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黑龙江、内蒙古两省区人民政府移民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实施管理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尼尔基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 移民安臵计划、资金、监理、验收等具体实施规定,由业主会同两省区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监理管理办法

嫩尼[2002]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移民监理规定》,为加强尼尔基水利枢纽(简称尼尔基工程)移民工程建设管理,尼尔基工程移民实行建设监理制。结合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尼尔基工程移民监理,其专项工程监理办法由黑龙江、内蒙古两省区移民机构另行制定,并报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业主)备案。

第二章 监理体制、监理范围

第三条 监理体制

(一)工程移民监理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相结合的体制。

(二)政府监督是国家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对移民安臵工作进行监督、协调、管理。

(三)社会监理是独立、公正地对移民安臵及移民 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理。社会监理由两部分组成:移民监理和专项工程监理。

第四条 监理范围

(一)移民监理

负责对移民安臵规划设计、移民搬迁、生产生活安臵、城镇迁建、库底清理;移民安臵点内房屋、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道路建设, 以及个人补偿兑现等进行监理。对移民安臵点以外的专业项目监督指导。

(二)专项工程监理

负责对移民安臵区主干线路的交通、输电、通讯等专项设施的恢复、改建工程进行监理。专项工程监理应服从移民监理的总体要求,并接受移民监理的监督。

第三章 监理单位、监理依据

第五条 监理单位

(一)移民监理由业主委托吉林松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时段为移民工程开工至竣工。

(二)专项工程监理由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移民机构负责委托,监理单位的资质应报业主审核备案。

第六条 监理依据

(一)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移民监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

(二)国家批准的《尼尔基水利枢纽移民安臵初步设计报告》、《尼尔基水利枢纽征地移民技施设计大纲》、《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臵实施管理办法》和《尼尔基水利枢纽移民安臵投资包干协议》,以及《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

(三)尼尔基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工作细则》,以及移民安臵实施计划、合同、协议及责任书等。

第四章 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七条 监理组织机构

移民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现场设监理部,总监1人,副总监若干人,讷河、嫩江、莫旗设监理点。主要监理人员的聘用须经业主审查同意。

第八条 监理人员配备

(一)监理人员构成应包括:移民安臵、民用建筑、村镇建设、供水、排水、道路、供电、通讯、财务、计划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协调能力。并具有经国家有关 部门认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应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监理现场要求

(一)根据计划任务、移民安臵规模、分布情况和难易程度,配备相应监理人员,主要监理人员要相对稳定。

(二)每年3月~12月以现场监理为主,总监、副总监更换或休假须经业主同意。

第十条 实施管理

(一)移民监理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底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移民安臵计划、进度、投资、质量等实施情况。

(二)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在监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监理的监督、协调职能,在业主、设计、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起到协调作用。

(三)监理单位与业主、设计、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以书面形式(公文、便函、备忘录、纪要等)及时沟通信息,建立档案制度。

(四)填写监理日记和大事记,记录“三大控制”的协调管理情况及主要问题,必要时以文字形式发出监 理通知,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如遇重大问题应报业主决定。

第五章 各方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 业主职责与权利

(一)负责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移民安臵计划,安排移民监理任务,并提供有关设计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

(三)负责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通知各级移民机构,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负责指导、协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五)审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资质,按支付监理费用。

(六)负责为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和生活方便,按照合同规定维护监理单位的权益,协助解决监理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七)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总结交流监理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省区移民机构职责和权利

(一)协助业主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办公和生活方便。

(二)负责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的规划、计划、投 资、进度、质量等技术资料和图纸,以及专项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协议、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

(三)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建立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职责和权利

(一)负责对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规划、投资、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二)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合法的原则。对各级移民机构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编制《尼尔基工程移民监理规划》、《尼尔基工程移民监理工作细则》,经业主同意后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协助业主审核移民安臵规划设计报告、实施计划,提出咨询意见。

(五)严格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初向业主上报监理报告,同时抄送黑龙江、内蒙古两省区移民机构。

(六)协助指导移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对移民专项(交通、输电、通讯等)工程进行监督指导。

(七)参加移民工程自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参加业主和实施单位召开的移民工作会议。

(九)移民工程进度控制。

1、协助业主审核移民安臵总进度、计划、以及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实施规划、计划的变更调整应报业主协调。

2、检查督促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当工程实施进度拖延,影响阶段任务和计划完成时,督促实施单位调整计划,采取措施保证计划完成。

3、协调各项工程的实施进度,对移民安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量和确认,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十)移民工程投资控制

1、监督实施单位按国家审定的各项工程投资、补偿费用组织实施或兑现。

2、当实施项目与批准的计划项目不相符时,监理单位有责任进行协调,由业主进行计划变更后执行。

3、检查、监督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督促移民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4、对设计中的重复、漏项和方案变更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经各方认定后变更。

(十一)移民工程质量控制

1、监督实施单位按批准的工程项目设计标准、质 量要求进行实施。

2、对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采用测试设备随时检查工程质量。

3、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支持移民监理工作,提供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以及设计变更和补充说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主动接受移民监理的监督。

第六章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监理单位不得与实施单位、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有经营性的隶属关系或合作关系。

(二)监理单位成员不得是承包单位、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的人员。

(三)监理业务原则上不得分包,如需分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并签订分包合同。

(四)正确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移民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坚持监理的公正性、廉洁性。

第十六条 因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或监理人员

规则与处罚 不称职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业主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监理人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尼尔基水利枢纽

移民机构实施管理费使用办法

嫩尼[2002]54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臵实施管理费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尼尔基公司移民管理机构、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地方移民管理机构。

第二章

实施管理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根据《尼尔基水利枢纽移民安臵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实施管理费由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占用。

第四条

各级移民机构用实施管理费购臵、自制或调入的财产,一律入帐统一管理,作为移民机构的固 定资产。

第五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制定实施管理费使用计划,并在统计报表和会计报表中如实填报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实施管理费的使用范围:

(一)移民机构用房

1、建设费

2、租赁费

(二)公用车辆管理费

1、公用车辆购臵费、附加费

2、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燃料费、修理费等

(三)工作人员费用

1、人员工资、各种补贴、补助(外勤补助)

2、各种社会保险

(四)办公费

1、设备购臵费:包括办公桌椅、卷柜、微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

2、办公用品(消耗品)

3、邮电费(包括个人电话补助费及移动电话费)

4、新闻宣传及图书资料费

(五)资料刊印整编费

(六)旅差费

(七)会议费

(八)招待费

(九)处理移民上访的有关费用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地方移民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实施管理费管理制度,制定管理细则,明确使用标准并上报备案。同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级移民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上级地方移民管理机构要对下级移民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定期对实施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定期对地方各级移民机构实施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尼尔基水利枢纽移民安置 补偿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

嫩尼[2002]46号

为了加强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臵补偿投资计划和统计工作,根据《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臵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和《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臵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组织编制了《尼尔基水利枢纽移民安臵补偿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现正式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切实做好计划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逐级上报。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尼尔基公司环境移民部,以便联系与协调。

二、2001年计划统计报表和2002年上半年计划统计报表,由两省区移民机构汇总后于7月5日前报尼尔基公司。

三、从7月份开始填报月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每月5日前逐级报送上月统计报表,由两省区移民机构汇总后报送尼尔基公司,同时抄送移民监理。

四、目前报表可通过传真、电子信箱报送,提高工 作效率,同时应报送正式报表和文字说明,单位加盖公章。尼尔基公司负责提供报表软盘,今后将进一步开发完善统计报表软件系统。

五、各县(市、旗)移民机构应按要求向省区移民机构报送各类报表,并同时抄送尼尔基公司环境移民部、移民监理。

六、尼尔基公司统计报表负责人:马季喆,电话0470-4620078,传真0470-4620085、4620054,电子信箱nejmjz@sina.com 附件:1.2001年尼尔基水利枢纽移民安臵补偿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2.2002年上半年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补偿投资计划情况统计表

3.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补偿投资计划情况月统计表

(附件略)

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资金

会计核算规定

(试

行)

嫩尼函[2002]239号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加强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参照《三峡移民资金会计制度》,结合尼尔基移民安臵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移民管理机构)。

二、移民管理机构会计科目设臵和使用。1.明细科目应严格按规定设臵,在本规定外,移民管理机构在不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臵。

2.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统一制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3.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

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三、会计报表具体格式和编制

1.月份会计报表经省级移民机构汇总后,应于月份终了后5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每季最后一个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省以下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会计报表报出时间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自行规定。

2.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以A4纸打印,依次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管理机构名称、地址、报表所属、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四、本规定由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尼尔基公司组织修订。本规定内容如有同国家有关规定抵触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附件一

二、会计科目表使用说明

第101号 农村移民安臵拨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以下简称“尼尔基工程”)移民投资计划拨付的用于农村移民安臵的各项款项。

本科目设臵以下明细科目: 1.坝区:核算坝区移民安臵拨款 2.库区:核算库区移民安臵拨款

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坝区和库区设臵多栏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3号 集镇迁建拨款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尼尔基工程移民投资计划拨付的用于集镇迁建的款项。

本科目设臵以下明细科目:集镇迁建拨款

第105号 专项设施复建拨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尼尔基工程移民投资计划拨付的用于专项设施复建的款项。

本科目设臵以下明细科目:

1. 坝区专业项目复建补偿款:核算坝区专项设施复建拨款,如公路工程复建补偿款、公路工程复建费、电信工程复建费、广播电视工程设施复建费、电力设施复建费、砖厂、自来水厂、渡口、啤酒厂渡口、老山头公园、公墓迁移、革命英雄纪念碑、个体副业、儿童乐园、布特哈莫纪念碑、敖包迁建、文物处理费等。2. 库区专业项目复建补偿款:核算库区专项设施复建拨款,如公路工程复建费、电信工程复建费、输变电工程复建补偿费、库周交通恢复费、文物古迹保护费、国营林业资源补偿费、长发石灰矿资源抢采费、长发石灰矿地面附属物补偿费、富源沸石矿资源抢采费、广播线改建、有线电视线改建、卫星地面站接收设备、微波接收塔、西江水库加固费、水文站迁建费、防火了望塔、采石场损失补偿费、采石场道路恢复费等。

本科目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臵多栏明细账。

第106号 清理费拨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尼尔基工程移民投资计划拨付的用于坝区库区的各项清理费拨款。

第107号 监测评估费

本科目用于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尼尔基工程移民投资计划拨付的用于监测评估费拨款。

第108号 勘测设计拨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尼尔基工程移民投资计划拨付的用于移民工程勘测设计的款项。

第110号 监理拨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尼尔基工程移民投资计划拨付给监理部门的用于移民工程监理的款项。按规定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用于移民监理的款项。

第111号 技术培训拨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尼尔基工程移民投资计划拨付的用于移民干部移民培训的款项。

按规定拨出培训款项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用于培训的款项。

本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接受拨款的单位设臵明细账。

第112号 耕地占用税费

本科目用于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尼尔基工程移民投资计划拨付的耕地占用税以及新菜地开发建设基本资金、青苗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款项。

按规定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用于耕地占用税等的款项。

本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接受拨款的单位设臵明细账。

第113号 实施管理费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支付的管理费,下设移民机构开办费和移民机构经常费两个二级科目。

按规定拨出管理费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管理费款项。

第114号 科研经费拨款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科研部门的科研经费。

按规定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科研经费款项。

本科目应按接受拨款的单位(或科研项目)设臵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6号 拨付所属移民资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尼尔基工程移民

投资计划拨付给下级移民管理机构的移民资金。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移民资金。

本科目应按接受拨款的单位(或项目)设臵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31号 预付账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各种预付款项。支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预付资金。本科目应按接受拨款的单位设臵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32号 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支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现金”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应收暂付资

金。

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设臵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41号 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移民管理机构收到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拨入的移民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移民资金”科目。实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移民管理机构按计划拨出移民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移民管理机构应设臵“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份终了,移民管理机构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移民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

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

第142号 现金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库存的现金。移民管理机构要严格限定现金使用范围,现金用于支付移民个人财产赔偿、农村移民的投亲靠友安臵费、自谋职业安臵费以及移民搬迁补助费、移民管理机构本级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支出范围的支出等。

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其他单位交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暂收及应付款”等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设臵“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201号 拨入移民资金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收到上级移民管理机构

拨入的移民资金。

本科目设臵“以前拨入”和“本年拨入”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移民管理机构收到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拨入的移民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本科目“本年拨入”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科目所属“以前拨入”明细科目的贷方。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由上级移民机构管理机构累计拨入的移民资金。

本科目可按下达投资计划的具体项目设臵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03号 短期借款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借入的用于移民搬迁安臵的投资借款。

收到借入的投资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累计借入的投资借款。

第211号 耕地占用税返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的耕地占用税。

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的耕地占用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批准将财政部门返还的耕地占用税用于移民工作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由财政部门返还的耕地占用税。

第212号 土地出让金返还款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收到有关部门按规定返还的土地出让金。

收到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批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用于移民工作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累计返还的土地出让金。

第221号 利息收入转入移民资金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从利息收入中转入的移民资金。

经批准转入时,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累计转入的利息收入。

第222号 其他收入转入移民资金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从其他收入中转入的移民资金。

经批准转入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累计转入的其他收入。

第231号 预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预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第232号 应付账款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应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款项。

发生各项应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各项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按单位和个人设臵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41号 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将拨入的移民资金存入银行所实现的利息收入。

收到银行结息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将利息收入转入移民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转入移民资金”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利息收入。

第242号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在库区移民迁建过程中实现的除利息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农村移民开发的产品分成收入、收取移民迁建单位超面积使用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费收入、移民搬迁后处理遗留财产取得的收入以及库底林木、卫生清理取得的变价净收入等。

取得上述各项收入时,借记 “银行存款”、“现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将其他收入转入移民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转入移民资金”科目。

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臵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其他收入。

第三部分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

报表编号会计报表名称尼移资01表资金平衡表尼移资02表管理费支出明细表编报期月报、季报、年报季报、年报 二.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

(一)资金平衡表见附表二

1.本表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期末全部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综合反映尼尔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相互对应关系,考核、分析移民资金的拨入及使用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的数字,根据上年末“期末数”栏的数字填列。在上决算未经审查批复以前,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上决算已经审查批复后,应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数字填列。如果本资金平衡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资金平衡表不相一致时,应对上年末资金平衡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的规定进行调整,口径一致,填入本表“年

初数”栏内。

3.本表占用方各项目的内容及“期末数”栏的填列方法:

(1)“拨付所属移民资金”项目(1行),反映移民机构管理累计拨付下级移民管理机构的移民资金,根据“拨付所属移民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农村移民安臵拨款”(3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用于农村移民安臵的款项,根据“农村移民安臵拨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集镇迁建拨款”(5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用于集镇迁建的款项,根据“集镇迁建拨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专项设施复建拨款”(7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用于专项设施复建的款项,根据“专项设施复建拨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监测评估”(8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用于监测评估的款项,根据“监测评估”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勘测设计拨款”(9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用于勘测设计的款项,根据“勘测设计拨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监理拨款”(11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

计拨出的用于移民监理拨款的款项,根据“监理拨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技术培训拨款”(12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用于移民职业培训的款项,根据“技术培训拨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耕地占用税费”(13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用于耕地占用税等的款项,根据“耕地占用税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实施管理费”(14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管理费,根据“实施管理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科研经费拨款”(15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科研经费的款项,根据“科研经费拨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本表来源方各项的内容及“期末数”的填列方法;

(1)“以前拨入”项目(24行),反映以前由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入的移民资金。

(2)“本年拨入”项目(25行),反映本由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入的移民资金。

(3)“短期借款”(26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借入用于移民安臵的款项,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4)“耕地占用税返还款”项目(27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收到从财政部门返还的耕地占用税。根据“耕地占用税返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土地出让金返还款”项目(28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收到由有关部门返还的用于移民安臵的土地出让金。本项目根据“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利息收入转入移民资金”项目(29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从利息收入中转入的移民资金。本项目根据“利息收入转入移民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收入转入移民资金”项目(30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从其他收入中转入的移民资金。本项目根据“其他收入转入移民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32、33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的暂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利息收入”项目(34行)和“其他收入”(35行),分别反映移民管理机构实现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别根据“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5.本表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如下:(1)2行=3行至15行之和(2)16行=17行至21行之和(3)22行=1行+2行+16行(4)23行=24行+25行(5)31行=32行至35行之和

(6)44行=23行+26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

(7)22行=44行

(二)管理费支出明细表见附表三

本表反映报告期内用于移民工作的管理费支出的情况。

1.本表“年初数”栏的数字,根据上年末“期末数”栏的数字填列。

2.本表本年实际支出数按管理费明细账的本实际支出数填列。

3.累计支出数=年初数+本年实际支出数 4.移民机构经常费=3行加至31行 5.管理费支出合计=1行+2行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初探 篇6

1 成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现场工作机构及人员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受委托后,首先要组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明确机构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组人员组成。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委托方委托的具体工作任务以及监督评估单位的自身情况而确定监督评估组织形式。一般常用的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确立了组织形式后,要配备监督评估技术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

2 编写监督评估规划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是监督评估单位受委托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督评估组织全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1 监督评估规划的作用

一是指导移民项目监督评估组织全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二是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对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项目法人或委托方确认监督评估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移民监督评估合同的主要依据;四是监督评估单位重要的存档资料。

2.2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编制要求

(1)监督评估规划的基本构成应力求统一;(2)监督评估规划的具体内容应有针对性;(3)监督评估规划编制应规范、标准;(4)项目总监督评估师是编制监督评估规划的主持人;(5)监督评估规划应动态修订;(6)监督评估规划可分阶段编写;(7)监督评估规划需审核确认。对于小型移民项目监督评估规划可以和监督评估细则合并编写。

2.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编制依据

(1)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征地拆迁、淹没处理、移民安置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国家、地方和部门有关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移民区(淹没区)、安置区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移民安置相关的各种技术规范;(2)国家批准的移民规划设计文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地方政府确定的移民安置办法等相关文件;(3)合同文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实施协议书,其他与移民安置有关的合同文件;(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5)其他与移民安置有关的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依据,实际上也是监督评估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依据。

2.4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内容

(1)监督评估项目概况;(2)监督评估范围与目标;(3)监督评估工作依据和原则;(4)监督评估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程序和方法;(5)影响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及建议;(6)监督评估机构与职责;(7)监督评估工作内容;(8)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监督评估方案;(9)监督评估质量保证计划。

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一般按照上述内容应该满足要求,实际编写中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委托方的要求适当增减。

3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内容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本着对国家、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移民补偿资金和移民任务“双包干”的原则以及移民安置规划、年度计划的要求,公正、科学、准确、及时地对一个县(市、区)总的及各大类移民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3.1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

(1)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实施计划,对各类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核实,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偏差原因,提出有关进度问题的监督评估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进度报表。

(2)审核实施方提交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监督评估进度目标和实施计划措施。

(3)督促进度计划实施。督促实施方依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制订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4)监测实际进度与阶段进度计划目标的偏差,及时纠偏。在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测过程中,当发现实际进度偏离阶段进度计划目标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提出调整改进意见,经委托方批准后,监督执行。

(5)审核实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有关工期目标方案,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6)对设置的进度监督评估关键时点进行实时定点监控,及时向委托方反映移民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3.2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1)参与实物指标复核,并对实物指标复核质量签署监督评估意见,对公示成果进行审核确认;掌握移民安置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对质量问题及隐患提出监督评估意见;根据委托方要求负责具体移民安置项目的质量监督评估;参与实施规划的编制与评审;掌握移民安置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委托方,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协助实施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有关专题监督评估报告;完成监督评估质量验收报告。

(2)协助委托方审查实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提出优化方案监督评估意见和建议,并按批准的移民实施方案监督实施。

(3)按照移民安置规划质量目标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质量,检查移民安置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监测评估移民安置质量及生产、生活水平,并做出总体评价。

(4)监督、检查移民安置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企事业单位搬迁建设、专业项目复建等项目。重点检查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移民管理办法和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移民安置项目是否履行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程序,专项设施是否按建设程序复建,功能是否得到恢复,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5)及时上报移民安置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移民集访或群访等突发事件;对移民安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及影响程度,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专题报告。

(6)参与各阶段的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并提交阶段验收监督评估报告,移民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报告》。应项目责任主体或移民管理机构邀请,参与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和专项验收,经审核具备移民安置销号条件的要督促委托方及时完成移民安置验收,完成所有移民工程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后,应建议委托方组织进行移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并提交《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报告》。

3.3 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评估

(1)督促实施方落实包干责任制,实施方应制订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移民补偿资金分解落实到户、到具体项目。

(2)掌握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进度,跟踪、检查资金兑付情况;定期检查移民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移民个人补偿费的兑现情况;及时报告移民安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3)协助委托方审查移民投资概预算和预备费的使用。

对移民投资概预算的审查,重点是审查概预算的计费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取费标准是否准确。预备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漏项、设计变更,以及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项而造成的损失等,一般以设计变更方式使用。为此,监督评估人协助委托方制订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并督促按规定程序对预备费的使用进行审核、报批。

(4)督促移民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检查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方按审定的规模、标准和投资进行实施。

(5)参与征用土地及附属物的范围、性质、类别、权属及补偿标准的界定。

(6)参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审核,以及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等的审查。一是参与对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审核,提出监督评估咨询意见,使移民安置方案更趋合理、更具操作性;二是参与对规划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的审查。三是对移民实施问题进行处理,包括实物指标、工程量变更进行认定,提出处理建议。

3.4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合同监督与管理

协助委托方组织各项移民安置工程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管理、会议管理、支付、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及风险分担、合同争议协调等。移民安置合同管理可分为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两部分。

3.5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信息管理

(1)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规划、实施细则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2)对移民补偿、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迁建、专业项目复建等信息进行连续、系统收集、整理,定期编制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3)建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便于监督评估师做好实时决策和监督评估,并实施有效跟踪。

(4)建立监督评估信息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评估信息管理责任,通过现场监测,对各类移民安置和专项工程建设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建立档案,掌握移民工程建设动态变化的实时信息和数据,及时获取移民补偿、工程建设、搬迁、安置最新动态,定期汇总和编写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定期向委托方报告,为委托方和移民管理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必要时提交专题报告。

(5)建立监督评估信息保存、回收和保密制度,妥善做好委托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和保密工作。

(6)做好监督评估信息检索和传递工作。收集的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后存入计算机储存器,建立检索系统,实行编码监督评估,便于资料查询。

(7)做好监督评估信息使用。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经过加工处理的信息,要按照监督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要求编印成各类报表、文字、图片、影像和音像资料,以供监督评估人员使用,或提供给委托方,满足委托方的工作需要。

4 监督评估成果

监督评估成果主要包括监督评估月报、年报、报表、阶段验收报告、综合验收报告、简报、专题报告和监督评估师建议等。

摘要:本文就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介绍了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步骤和工作内容,对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人员有一定的帮助。

水利移民安置规划 篇7

章康华一行首先来到峡江水利枢纽建设工程现场,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有关工程进展及移民安置情况,细心询问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章康华指出,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是江西省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水利工程,自2009年开工,经过4年的奋战,工程占压征地工作全部完成,淹没区完成征收土地4.56万亩;搬迁安置移民2.05万人,占规划搬迁人口的82.3%,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绩,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广大干部群众通力协作、艰苦奋斗的结果。

随后,章康华一行来到峡江县罗田镇万台移民新村进行实地考察。

万台村为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峡江县第二批搬迁安置的移民村组,是省扶贫和移民办的对口支援点。该村按照峡江县移民政策,有22户符合建房要求,全部为后靠安置,2011年9月动工建房;2012年7月,22幢安置房全部按照庐陵风格封顶建成;2012年12月,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完工;2013年2月1日实现了全村统一搬迁入住;2013年6月16日,万台老村实现了一次性清库。

在省扶贫和移民办的关心和支持下,万台移民新村打造成了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生活美、乡风美的美丽乡村,同时成为峡江水利枢纽移民安置的一颗璀璨明珠。

在万台村,章康华主任走进移民家中,与移民们亲切交谈、耐心询问移民的生活生产情况。移民高二根动情地说:“搬迁后的生活的确变化大,过去的万台村由于山多地少,交通极为不便,群众致富无门,而且房子大多是土坯房,现在大家都住上了新房子,真要感谢党和政府的帮助。”

章康华表示,看到万台村一排排整齐、漂亮,并具庐陵风格的住房,移民高兴、政府满意、社会和谐。他强调,移民安置工作政策性非常强,事关移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工程建设的成功与否,这是对各级政府工作能力、领导智慧的一次大考验,一定要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

饶振华副主任在调研中指出,移民安置要以人为本,更好地保护移民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要让移民们能安置好、稳得住、富得起。

水利移民安置规划 篇8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灌溉、发电、防洪、旅游等方面能够发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 以发展为目的的水利水电工程在为大多数人提供用电、用水和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 却可能使移民原有的生产生活系统遭到破坏, 导致移民次生贫困。斯卡德通过对发展中国家44个大坝项目移民生计的调查发现, 仅8个项目中移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恢复或提高, 而其余36个项目中的移民陷入了贫困的窘境[1]。在我国移民安置实践中, 原生贫困和次生贫困现象一直存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1 500万水库移民中, 约有1 /3移民重建了家园, 恢复和改善了生活水平; 1 /3移民勉强可以维持生计; 还有1 /3的移民处于绝对贫困之中[2]。2000年调查结果显示, 大中型水库移民贫困人口比例从1985年高于80%下降到1999年的31% 。当然, 在移民安置实践中也有成功的案例。20世纪80年代, 世界银行贷款的福建水口电站移民安置被认为是实现开发性移民的典型。2011年, 潘家铮在回顾我国移民安置实践的基础上指出, 我们应该未雨绸缪, 将移民安置与水利水电建设结合起来, 利用搬迁的契机, 实现移民的发展[3]。那么, 如何将移民搬迁与发展结合起来, 是依靠政府的外部干预还是移民的发展力? 在当前我国的移民安置实践中, 非自愿移民能否走出发展的悖论? 为此, 笔者在总结我国移民安置目标和资源分配模式的基础上, 以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ZJ村为例, 分析移民发展的过程与机制。

1 我国水库移民安置目标与目标悖论

1953年以来, 我国逐步完善了移民安置政策, 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指导意见。在这些移民政策中, 对移民安置目标做了界定。大体而言, 我国移民安置目标的变迁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受自然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影响, 尤其是发展观念的影响, 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重工程, 轻移民”、“重搬迁, 轻安置”的倾向。在移民安置过程中没有编制安置规划, 移民被作为环境问题来处理, 搬迁被认为是发生在移民身上的自然环境过程。由于认识不到移民的重要性, 非自愿移民被认为是由工程带来的, 用不着优先考虑的副作用[4]。在这种安置理念下, 非自愿迁移造成了大量的遗留问题, 库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发展滞后、移民次生贫困和返迁等问题。

第二阶段: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到2006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出台。我国在总结移民安置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开发性移民方针以搬迁作为发展契机, 立足于补偿, 着眼于发展, 把补偿与发展有机结合, 不仅使移民直接分享开发项目的成果, 更使库区经济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开发性移民方针的提出是我国移民安置理念的重大突破和创新。也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 1991年出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将移民安置目标界定为“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但是, 一直到2006年, 移民安置目标都未取得突破。而且, “达到原有水平”这一表述本身就没有体现出发展的涵义, 存在低估移民收入的可能性。停建令颁布后, 库区发展出现“断层”现象, 政府停止了对迁出区的投资, 社区基础设施滞后。而且, 移民隐形收入没有纳入统计范畴, 譬如消落地收入、草药收入和捕捞收入等。

第三阶段: 2006年至今。西南地区在小型水电开发过程中, 地方政府通过创新移民方式, 对移民安置目标进行了重新界定。2008年出台的《怒江中下游水电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指导意见》中将移民安置目标界定为: 使移民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达到或超过全省农民平均纯收入, 移民生活超过搬迁安置前的水平。应该说, 小型水电移民的安置目标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大中型水电移民安置目标。

纵观我国移民安置目标变迁的历程可以发现, 移民安置目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但由于补偿安置机制、资源分享机制、发展干预和移民自身的原因, 移民安置目标在现实中都没有完全达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投产的水库、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比较多。为了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1981年6月19日财政部、电力部颁布《关于从水电站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维护基金的通知》决定, 从水电站发电中提取0. 001元 / ( k W·h) 设立库区维护基金, 用于支持移民生产恢复和解决库区遗留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设的水电站同样存在遗留问题。为此, 我国不得不先后于1986年、1996年和2001年出台遗留问题处理政策, 对移民发展进行干预以保障移民的生存和促进移民发展。应该说,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建设多数没有实现发展, 其安置目标也没有实现, 而是使移民陷入次生贫困或介入型贫困中, 甚至是形成代际贫困, 从而导致“目标悖论”。随着城乡统筹的逐步推进、补偿安置和利益分享政策的完善、安置方式的创新和地方发展干预力度的增强, 移民安置目标逐步得到实现, 尤其是西南地区率先实现的长期补偿安置模式将搬迁对移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加快移民生计恢复与重建的步伐。

2 政府资源的配置

移民搬迁是资源再分配过程, 是大坝工程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在不同的安置理念下, 政府资源配置的方式存在差异。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是单纯经济补偿阶段, 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个人财产和土地补偿。以土地补偿为例, 1950—1957年, 土地补偿标准为土地亩产值的3 ~ 5倍。1958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 土地补偿的标准为土地亩产值的2 ~ 4倍, 但在当时特殊的社会环境下, 根本无法实行。20世纪60年代移民人均补偿经费为300 ~ 500元, 20世纪70年代为600 ~1 200元[5]。在单纯经济补偿阶段, 补偿的随意性较大, 移民被看成是工程的附属品。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移民实践表明, 农业支持工业的发展路径使移民成为发展的受损者。因此, 迫切需要改变政府资源分配的模式, 减小搬迁对移民造成的负面影响。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征地数量急剧增加, 人地矛盾激化。同时, 我国开始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在这种社会背景下, 我国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第一次将土地的经济补偿划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土地亩产值的3 ~ 6倍,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级地方政府制定, 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计算。1986年, 为了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我国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显然, 依靠移民补偿无法实现开发性移民。补偿主要用于移民生产生活系统的恢复, 实现移民发展需要更多的“投资”。为此, 1991年, 我国出台了第一部水库移民的专项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提出前期补偿、补助, 后期扶持的安置方式。该阶段, 我国在总结移民遗留问题的基础上, 逐步完善资源分配格局。首先, 移民补偿标准提高。在新近建设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土地补偿按政策最高限进行补偿, 在长效补偿安置模式中土地补偿费甚至达到土地近3年平均亩产值的50倍。其次, 实施移民效益分享机制。从1986年至今, 项目分享效益的形式有5种, 包括水库移民享受优惠电价、移民入股分红、长效补偿、库区移民发展基金和后期扶持[6]。最后, 地方政府资源供给能力加大。移民作为政府行为不仅意味着补偿标准的提高, 而且还意味着政府能够利用自身的政治权威, 通过各种地方性的变通方式, 实现资源的转换、互济和整合, 补充政府资源的不足, 保障移民生计恢复与发展。随着社会发展观念的转变和经济的发展, 政府责任和移民权益得到充分的体现。

我国移民补偿与安置经历了从“单纯经济补偿”到“补偿 + 补助”到“补偿 + 补助 + 后期扶持”到“补偿 + 补助 + 效益分享 + 地方资源供给”的过程。同样是政府行为, 但在不同时期移民发展实践中, 其涵义也存在差异。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 移民作为政府行为是国家强制力实现移民的非自愿迁移, 移民缺乏话语权与发展权, 政府的责任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资源分配的过程中, 移民损失与补偿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衡, 国家的强制力使移民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成为利益受损者。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移民安置作为政府行为则包括2层不同的涵义, 一是政府作为非自愿移民的组织者对移民发展负有不同推卸的责任; 二是政府能够通过制度设计和政治权威, 整合和优化资源, 将各方力量聚集起来共同推进移民生计发展。

3 案例分析

2009年10月, ZJ村作为南水北调中线首批试点村, 256户、1 094人由淅川县搬迁至郑州市中牟县。搬迁前, 移民主要依赖于传统的种植业和捕捞业为生。搬迁后, 移民开始逐步实施现代化的种养殖业。在ZJ村, 不仅社区经济发展势头较好, 而且移民的文化生活和社会整合状况也非常好, 被视为当地移民安置的“典型村”。

3. 1 政府的资源供给力

土地是移民最重要的自然资本。搬迁前, 移民人均土地约0. 033 hm2, 搬迁后人均土地约0. 093 hm2。在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实践中, 坚持以土安置模式, 搬迁后移民土地面积大幅增加, 充分发挥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和就业功能。住房是移民最重要的物质资本。对于人均房屋补偿费不足24 m2砖混结构的建房困难户按人均24 m2砖混结构发放房屋补助费;为所有移民修建沼气池、厕所补助2000元。尽管如此, 移民对补偿还是有不满意的地方。如补偿范围窄, 移民淹没线上成片的林地和牧场地没有纳入补偿范畴; 补偿标准低, 没有按照重置价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一刀切”, 忽视了补偿对象的差异性; 补偿标准缺乏动态性等。

单纯的经济补偿无法实现移民发展的目标, 这一点在国内外研究中都已经被证实。在国外, 研究者强调决策者思维的改变, 即变补偿为投资。尽管在我国移民安置实践中没有提出“投资”这一概念, 但政府对移民发展给予了政策支持。在ZJ村安置过程中, 地方政府依靠其政治权威, 将涉农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整合起来, 移民除获得补偿外, 还可以享受支出减免、资金补贴、政策倾斜、能力提升、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和文化建设等政策支持。如中牟县农业部门争取协调资金100万元, 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郑州市公安局为ZJ村捐款10万元支持公益建设; 县人力资源部门出资, 由县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深入ZJ村开展技能培训, 通过对口帮扶使434人实现就业。同时, 开展创业培训班, 结合移民实际, 对20多名移民制定了创业计划等。

此外, 政府还积极介入移民高效农业发展过程中。为了充分利用安置地靠近郑州的地域优势和中牟县特色农业基地的优势, 中牟县移民安置组在结合ZJ村实际、征求移民意见的基础上, 采取反租倒包的土地流转形式, 建设33座高效蔬菜大棚, 发展无公害蔬菜种植。同时, 镇政府聘请技术员驻村指导蔬菜种植。开挖鱼池48个, 总面积达到25. 33 hm2。通过发展高效农业, 移民的收入较搬迁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从村委会收集到的数据看, 移民人均收入是搬迁前的2. 5倍左右。

在ZJ村经济发展过程中, 补偿制度的完善固然不可或缺, 但地方政府的发展理念和政策支持也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实现移民“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河南省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契机, 通过多部门之间资源的互济与整合, 试图将移民新村逐步打造成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工程。在安置过程中, 安置目标并非局限于收入这一单一层面, 而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整合、文化建设和环境改善等诸多方面, 实现了从以收入作为衡量指标向可持续生计目标的跨越。

3. 2 社区的可行能力

社区可行能力是考察社区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一般而言, 社区可行能力包括3个方面, 即社区社会资本、社区组织集体行动的能力和社区领导获取外在资源的能力[7]。

为了加强移民社区与周边社区的关系, 地方政府组织移民和当地社区居民开展村落联谊活动, 通过相互交流, 拓展了移民的社会关系网络。为了树立移民社区的形象, 增强社区凝聚力, ZJ村已经连续3年开展了春节晚会, 男女老少同台演出, 增强了移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通过社会关系网络的对外拓展和社区内部关系网络的重构, 移民与当地居民、移民之间的交往频繁, 在农业生产经验交流、相互资金和人力支持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有利于特色农业的发展。

社区组织集体行动的能力关键在于社区精英。ZJ村通过村民选举, 推举懂知识、信息广、办事能力强、口碑好的人担任村干部。在当前农村社区普遍“空心化”的形势下, 社区成员能否实现合作, 社区精英的带动作用非常重要。

3. 3 移民的发展力

在诸多的文献和政府工作总结中, 移民被定性为具有“等靠要”依赖心理、消极被动的群体。显然, 对于移民的这种特殊心理需要辩证地看待。1“等靠要”是移民的策略, 是他们试图通过集体行为促使政策的倾斜。2在移民安置政策中, 对于弱势群体没有相应的补助政策。对这部分群体而言, “等靠要”是他们无奈的选择。能要就要是弱势群体普遍的心理, 同时也间接地说明了移民生计策略的非单一性。3不能排除个别现象, 如依赖后期扶持资金, 缺乏生产积极性移民的存在。但是, 在发展干预的过程中, 移民并非完全被动, 他们具有发展力, 有能力改变发展干预过程。在调查中发现, 移民发展致富的积极性非常高, 这既源于他们搬迁后的处境, 也源于安置区周边社区的“诱导”作用。

其次, 非自愿移民普遍存在人力资本失灵的问题。对于异地远迁移民而言, 由于土质、农产品种类、耕作方式、劳动工具和市场环境的差异, 长期从事农业生产获得积累的有关育种、耕种、耕作、田间管理、收获和销售方面的技能将会随之变得毫无用处[8]。此外, 移民的文化水平和技能也是适应安置地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重要制约因素。为了规避移民人力资本失灵的风险, 地方政府根据移民的要求进行技能培训。在ZL村, 为了使高效农业更好地发展, 移民主动要求政府开展相关培训, 主动和当地农业院校建立联系, 主动学习养殖方面的知识, 主动和当地居民就种养殖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4 结 语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 我国实现了从把“移民看成是工程的附属物”到“以搬迁作为发展契机”的观念转变。但是,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 在国家政策层面上移民安置目标仍然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从资源分配模式看, 实现了从“单纯经济补偿”到“前期补偿, 后期扶持”到“补偿、扶持与分享”的转变。资源分配模式的整合与优化使移民的损失降低, 发展资源得到保障。因此, 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 地方政府发展理念和资源供给能力在移民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ZJ村发展过程中, 地方政府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 通过资源整合, 将涉农相关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共同支持移民新村发展。在此过程中, 社区可行能力和移民发展力也是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ZJ村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 是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非自愿移民是发展机遇还是陷阱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合力, 既包括政府发展的理念、资源分配的方式, 同时也包括社区的可行能力和移民的发展力, 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脱节都可能偏离发展的目标。

实现移民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转变发展观念, 完善和优化资源分配模式。因此, 需要在国家制度层面上完善补偿和效益分享机制, 坚持“移民为先”的原则, 将搬迁转变为移民发展的机遇; 其次是加大对库区移民的支持力度。社区可行能力不足是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社区扶持的过程中需要培育社区精英, 加强社区社会资本建设, 增强社区凝聚力。最后是增强移民的发展力。移民的发展力是发展的基础, 只有移民的积极性能够调动起来, 发展才能持久。因此, 在移民发展过程中, 需要加强移民的参与, 尤其需要兼顾移民的地方性知识。

摘要:回顾我国移民安置目标和资源分配模式变迁的过程, 结合丹江口水库ZJ村移民发展实践, 指出移民发展目标的实现主要受政府资源分配模式、地方政府发展理念、社区可行能力和移民发展力的影响, 其中任何一个因素滞后都可能导致发展目标的偏离;走出移民发展的陷阱需要转变发展观念、完善资源分配格局、培育社区精英、加强移民参与、调动移民的积极性。

关键词:发展机遇,发展陷阱,水库移民,发展理念

参考文献

[1]斯卡德.大坝的未来[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9.

[2]余文学.水库移民问题社会经济分析[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 (4) :38-42.

[3]潘家铮.漫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观念创新[J].水力发电学报, 2010 (3) :1-5.

[4]迈克尔.M.塞尼.移民·重建·发展.[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 1998.

[5]张绍山.中国水工程移民补偿机制改革与发展[J].水利水电科学进展, 2006 (3) :32-35.

[6]孔令强.水电工程移民共享经济效益的机理与机制研究[J].水力发电, 2008 (1) :82-85.

[7]王晓毅.中国12村贫困调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几种安置方式 篇9

农业安置俗称大农业安置, 其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重视发展农业, 将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进行有效结合, 以起到很好的安置效果。农业安置方式比较适合应用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商品经济发展速度较慢、人口密度较大以及将农业生产作为重点的中国北方地区及中西部地区。农业安置一般是利用开发荒地、交换土地使用权等多个方式和手段为农民提供相应的土地, 为农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中国的水利水电工程提倡开发性移民, 就是要以一份基本土地为依托。移民没有土地作依托, 就没有比较可靠的经济收入, 没有基本口粮的保证。由于很多水库移民文化水平较低, 并且又位于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 信息不畅通, 如果放弃农业生产改做其他行业, 存在较大的风险, 经营不善失败会产生很多的问题。所以, 不管采用什么样的安置方式, 如分散插花安置、后靠安置等, 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移民在生活方面能够有一定的保障。

当前, 农村移民经济发展的重点是投资种植业和养殖业, 这些对于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民来说比较适合, 由于种植业需要投入的资金不大, 并且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相应的收益,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有的库区把这种开发方式概括为:解决“金饭碗” (指兴修农田, 提高产量) , 栽下“摇钱树” (指发展林果业) , 养出“聚宝盆” (指发展养殖业) 。从目前我国开发性移民的实践来看, 农村移民安置过程中农业安置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

黄河小浪底工程是我国内地采用农业安置的典型案例之一。黄河小浪底工程的位置在我国中西部地区, 该工程在建设中将移民安置在了具有一定容量、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地区, 部分地区能够利用水利工程的优势促进农业的发展, 为移民创造出更多的收益。农民得到安置之后, 黄河温孟滩得到了开发, 并且还建立了后河水库, 使移民所在地区拥有较好的灌溉条件, 土地质量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使移民能够利用良好的土地资源发展农业, 从而实现保障农民基本的生存和发展。

2 非农业安置

非农业安置模式是指库区移民开始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不再需要利用农业用地, 不需要将农业生产作为获得收入的唯一来源。

第二产业安置模式是指使库区移民在一定的工作岗位上工作, 利用现有企业或发展新企业的方法和手段, 使库区移民拥有一个能够获得收益的工作岗位, 并且能够将其作为一种长期获得经济收入的渠道, 能够满足移民基本的生活需求。

第三产业安置模式是指利用发展第三产业的方法满足移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在现实生活中, 库区移民可以通过从事建筑业、商业、服务业以及运输业等第三产业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为基本的生存提供可靠的保障。

飞来峡水库就是应用非农业安置模式的典型案例之一。飞来峡水库地处经济发展比较迅速的广东省, 利用将库区移民安置在城镇的方式, 可以利用靠近澳门、香港的地理优势, 可以通过兴办集市贸易、刨花厂、来料加工厂、灯饰加工厂以及玩具厂等相关产业项目, 与此同时, 提高农业的发展效率, 从而实现解决库区移民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目的, 为提高移民生活的质量提供可靠的保障。

我国耕地资源十分有限, 单纯地依靠农业安置的方法和手段已经难以满足移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非农业安置方式的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移民的经济收入, 提高移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部分移民会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这种非农业安置模式比较适合应用于掌握专业本领的年轻人以及位于工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地区的库区移民。

3 兼业安置

兼业安置是指非农业和农业相结合的一种安置方式。采用这种安置方式不用过多担心农转非过程中具有较高的风险, 也不用为从事农业生产收入较低的情况发愁。一般情况下, 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交通比较方便的地区适合运用兼业安置的方法, 如城郊结合地区、集镇等。

珊溪水库就是应用兼业安置模式的典型案例之一。该水库位于浙江省温州市, 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 由于水库所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生存环境质量较差, 并且生产发展条件也不好, 因此, 将库区移民安置在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的地区, 并对安置区中已进城多年从事二、三产业的居民实行“农转非”, 以换取他们的士地承包权来安置农村移民, 使移民同当地居民一样, 既可以拥有一份土地从事农业, 又可以在发达的安置区从事二、三产业, 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 也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 从而实现提高库区移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目的。

4 自谋出路

自谋出路是指移民在得到了各种补偿补助之后,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能够从自身实际出发自主选择安置的方式和安置的位置。

移民选择自谋出路的安置方式需要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 具有多年从商经验且县内外城镇有住房并持有工商部门的证明; (2) 在城镇中库区移民户有自己的家庭成员, 并且开办企业或拥有丰富的从商经验, 在拥有经济基础的前提下还要持有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出的证明; (3) 具备经营相关项目的能力并且拥有相对较为稳定的经济收入, 还需拥有当地居民委员会开出的证明; (4) 愿意投奔自己的亲朋好友, 并能够妥善处理好移民安置的相关问题, 拥有公正协议或持有安置地所开的证明; (5) 不需要再承包农用耕地, 并提出了要与自己子女同住或就地后靠建造住房的六十岁以上的老人; (6) 移民户不再承包耕地, 要求从事水产养殖、捕捞、开发水上旅游和农家乐、水上摆渡等职业的。符合以上条件的移民户, 如果提出了申请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 并且获得了移民办审核批准, 即不再从事农业, 而选择从事商业活动、务工以及其他相关产业的许可权, 库区移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置, 自谋出路。自谋出路安置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严格把关, 对于那些不在标准或规定条件内的库区移民户, 要做好移民户的思想工作, 引导他们选择其他的安置方式, 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改善广大移民的生活质量, 保障库区移民的生存和发展。文章主要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几种安置方式进行了详细探讨, 主要有农业安置、非农业安置、兼业安置以及自谋出路四种安置方式, 以期为广大水利水电工程进行移民安置提供价值性的参考。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方式

参考文献

[1]马巍, 禹雪中, 轩玮, 骆辉煌.西南地区水电开发移民安置方式探讨[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 (3) .[1]马巍, 禹雪中, 轩玮, 骆辉煌.西南地区水电开发移民安置方式探讨[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 (3) .

[2]马巍, 骆辉煌, 禹雪中.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方式研究综述[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 (4) .[2]马巍, 骆辉煌, 禹雪中.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方式研究综述[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 (4) .

水利移民安置规划 篇10

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问题

随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虽然工程整体发展势头良好, 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难以快速解决的问题, 有些问题甚至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1.1 遵循的政策法规、标准不一致

从国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现状来看, 移民安置时的政策法规中缺乏针对征地补偿补助而制订的法律规范, 即便有相应的灵性规范, 但整体上并不统一, 落实和执行效果非常差。比如, 虽然是同一个工程项目, 但因各个省份或地区的地域差距较大、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实际落实过程中所采用的补偿标准大相径庭, 征地补偿出现了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在该种情况下, 移民之间会产生心理上的攀比。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防治, 则会对移民合理安置工作产生较大的桎梏。

1.2 移民安置准备工作落实不到位

调查发现, 很多移民安置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前期的准备工作没有做好。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基于政府视角考量, 国内部分地区对移民安置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 而且也没有出台有针对性的完善政策和法律规制, 致使移民安置准备工作无法可依, 开展前期工作时不知所措。 (2) 从设计单位视角考量, 水利水电工程规模非常大, 而且非常系统, 尤其是其移民安置程序特别烦琐。在该种情况下, 设计单位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合理的规划。 (3) 从项目施工视角考量, 目前国内还有部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在移民安置前期存在“重工程建设, 轻移民安置”的现象。实践中, 为了能够尽早开工建设, 通常会尽可能地压缩移民计划设计、安置周期, 根本没有考虑移民的意愿, 甚至连其基本的参与权、知情权也剥夺了。 (4) 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单位应负责对移民安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但就目前状况来看, 监理单位的职责作用并未有效发挥出来, 工作多流于形式。

1.3 移民安置组织管理不完善、不健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过程中, 移民安置不仅是项目业主的单独责任, 还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然而, 地方政府与项目业主在移民安置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合理因素, 比如角色错位、职责分工不明等, 未能全面贯彻和落实移民安置工作;并不重视该项工作, 而且移民安置制度权威性非常差, 导致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时表现出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对策

征地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这一问题是否能够妥善解决好, 关系着整个水利水电工程的稳步发展, 因此应予以重视。基于以上对当前移民安置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正确应对。

2.1 统一政策规范和标准, 高效落实

在解决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问题时, 应当树立国家政策法规的权威性, 体现其强制性。实践中, 要想确保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应当密切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移民安置工作, 对现有的法律规制进行完善和健全, 使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并且确保政策法规之间的统一性。与此同时, 移民安置过程中还应当立足实际, 针对移民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以保证移民安置后能够正常生产生活, 保障机制应当健全和完善。

2.2 坚持“先移民、后建设”的原则

坚持“先移民、后建设”的原则, 确保移民安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结果直接关系着该工程项目建设能否顺利进行, 二者之间是连带关系。由于移民安置好坏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 而且是直接的影响, 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企业在移民安置过程中, 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工作原则, 即“先安置好移民, 后开工建设”。同时, 还要进一步明确合理进行移民安置的重大意义, 这样才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此, 要想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好移民安置问题, 确保移民安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必须做好以下2方面的工作: (1) 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征用地顺序确定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的移民搬迁顺序, 准确拟定移民安置周期; (2) 制订移民安置具体实施方案, 以确保移民安置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2.3 建立移民安置长效管理体系和机制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移民安置是保证社会稳定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中还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 需要建立长效管理体系, 统一部署、统一管理。比如,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建立综合管理体系, 从根本上打破传统的工作模式, 在移民安置过程中遵循“因人而异”和“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和心声, 并且采取有效的方式, 比如复合安置、非农业或者农业安置并举的方式和方法, 保证移民迁移以后的生活质量和长远发展。同时, 还要根据工况特点及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建立一套长效的移民安置机制, 以确保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 移民安置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作紧密相关。如果处理不好, 则很难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建设顺利进行。实践中, 为了能够有效避免项目征地移民安置不当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各级政府和项目业主应当重视移民安置, 从思想观念、制度健全和执行等方面着手, 形成合力。只有这样, 才能确保移民安置合法、合理、有序推进, 从而实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摘要:近年来, 随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水利水电工程整体发展势头良好, 但征地移民安置环节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征地移民安置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有效应对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参考文献

[1]刘海, 于德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相关问题的探讨[J].东北水利水电, 2013 (05) .

[2]杨荣华, 王迪友, 王鄂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几点思考[J].人民长江, 2013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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