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责任书 责任 生产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用10篇)

篇1: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九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

代表: 代表:

2010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

为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之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现与公司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内容

(一)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专职的安全员,并报安委办备案,层层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放炮员、机械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安全措施到位和制度上墙。

(三)有安全生产标语5幅、警示牌1块。每周不少于1次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形成记录备查,并对职工每月每人收取50元的安全保证金,年内考核兑现。

(四)矿场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违规指挥和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作业中,应随时观测检查,当发现工作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浮泥及伞檐体悬在上部时,或有其它安全隐患时必须迅速处理,处理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其威胁地段的人员和设备应撤至安全地带,并及时排除处理,处理要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结果。

(六)任何进入作业现场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台阶坡面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尾绳长度不得大于1米并保证安全的需要,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保险绳,禁止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劳动用品应符合国家检验标准,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更新。

(七)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同时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在规定的下半时间进行,禁止在上班时和生产中途放炮,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八)责任单位应为职工购买保险,责任期内无死亡事故发生。

(九)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粉尘、噪声等的防治,制订完善的环保、防洪、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

(十)责任单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责任单位不发生人员死亡、伤残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

二、目标管理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二责任人:责任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

三、目标管理检查

(一)责任单位每天工作前、中、后实行安全生产全方位检查。

(二)公司安委办每月定期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抽查。

(三)接受群众监督,一经检举有安全隐患,安委办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产整顿。

四、目标考核办法

(一)凡有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为考核对象。

(二)凡完成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经检查考核验收后由公司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未完成目标管理的企业,按下列条款给予处理:

1、惩处对象: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2、处理办法: 查看全文请访问第 ㈠范文网www.diyi FanWen.com。

(1)发现责任单位安全员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作业现场的,每次处罚该企业XX元、安全员1000元。

(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一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限期改正。

(3)发现有悬浮石,一次处罚该企业500元,并立即组织人员排除悬浮石。

(4)发现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元,未拴保险绳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当场整改;发现两次的,由企业组织职工学习;一年内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停止供应炸药停产整改1天以上。

(5)发现未按操作规程规定开采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7天以上,待整改合格验收后恢复生产。

(6)发现有违规运输、装填、起爆爆炸物品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2天以上。

(7)凡无故不参加镇安全学习和会议的责任单位,每人次惩罚30元安全学习费,同时按照会议考勤制度处理,累计3次不参加会议的,停产学习5天以上。

(8)发生安全工伤事故出现伤残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XX元,同时扣减办厂时缴纳的安全保证金50000元,依次类推。

(9)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5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5000元,扣减全部安全保证金,依次类推。同时停产整改后方能生产。

(10)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经群众或当事人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处罚该企业100000元,并根据隐瞒的安全事故大小,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加倍处罚。

(11)有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令仃产进行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12)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企业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对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每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同时停产整改7天以上。

(14)对责任书考核不予以兑现的责任单位,可在安全保证金中扣出,延长整改时间,直到处罚兑现,扣减保证金手续完善后方能按规定复产。

(15)责任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噪声、粉尘污染,水土流失等,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激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责令停业整改,直到矛盾排除、问题解决、社会稳定,方能重新生产.发现一次处罚该责任单位100000元。

五、凡政策、法律和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公司、安委办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七、本责任书有效期为自2010年到2010年止。

篇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

代表:

代表:

2012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

为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之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现与公司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内容

(一)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专职的安全员,并报安委办备案,层层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放炮员、机械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安全措施到位和制度上墙。

(三)有安全生产标语5幅、警示牌1块。每周不少于1次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形成记录备查,并对职工每月每人收取50元的安全保证金,年内考核兑现。

(四)矿场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违规指挥和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作业中,应随时观测检查,当发现工作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浮泥及伞檐体悬在上部时,或有其它安全隐患时必须迅速处理,处理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其威胁地段的人员和设备应撤至安全地带,并及时排除处理,处理要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结果。

(六)任何进入作业现场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台阶坡面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尾绳长度不得大于1米并保证安全的需要,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保险绳,禁止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劳动用品应符合国家检验标准,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更新。

(七)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同时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在规定的下半时间进行,禁止在上班时和生产中途放炮,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八)责任单位应为职工购买保险,责任期内无死亡事故发生。

(九)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粉尘、噪声等的防治,制订完善的环保、防洪、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

(十)责任单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责任单位不发生人员死亡、伤残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

二、目标管理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二责任人:责任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

三、目标管理检查

(一)责任单位每天工作前、中、后实行安全生产全方位检查。

(二)公司安委办每月定期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抽查。

(三)接受群众监督,一经检举有安全隐患,安委办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产整顿。

四、目标考核办法

(一)凡有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为考核对象。

(二)凡完成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经检查考核验收后由公司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未完成目标管理的企业,按下列条款给予处理:

1、惩处对象: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2、处理办法:

查看全文请访问第㈠范文网www.diyi

fanwen.com。

(1)发现责任单位安全员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作业现场的,每次处罚该企业xx元、安全员1000元。

(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一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限期改正。

(3)发现有悬浮石,一次处罚该企业500元,并立即组织人员排除悬浮石。

(4)发现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元,未拴保险绳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当场整改;发现两次的,由企业组织职工学习;一年内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停止供应炸药停产整改1天以上。

(5)发现未按操作规程规定开采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7天以上,待整改合格验收后恢复生产。

(6)发现有违规运输、装填、起爆爆炸物品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2天以上。

(7)凡无故不参加镇安全学习和会议的责任单位,每人次惩罚30元安全学习费,同时按照会议考勤制度处理,累计3次不参加会议的,停产学习5天以上。

(8)发生安全工伤事故出现伤残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xx元,同时扣减办厂时缴纳的安全保证金50000元,依次类推。

(9)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5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5000元,扣减全部安全保证金,依次类推。同时停产整改后方能生产。

(10)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经群众或当事人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处罚该企业100000元,并根据隐瞒的安全事故大小,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加倍处罚。

篇3: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郭允冲指出, 今年以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全局, 以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为主线,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 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建筑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落实, 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态势。据初步统计, 截至6月30日,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降低21.41%和下降21.74%。

郭允冲同时指出, 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部分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严峻, 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有发生, 特别是最近发生的几起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事故反映出部分地区在落实“两个责任”主体, 即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方面, 还亟待改进和加强。对上半年发生事故比较多的地区、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的企业, 以及比较典型的事故进行了通报,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吸取教训。

郭允冲强调,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事关社会和谐, 事关改革发展大局, 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做好当前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 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具有特殊意义。这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 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当前, 全国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 工程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 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针对正在全面推开的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郭允冲提出六点要求:

一要明确目标任务, 强化责任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坚持不懈, 一抓到底。按照“排查要认真、治理要坚决、成果要巩固”的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要突出重点, 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 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要做好两个结合, 共同推进检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活动, 深入开展在建住宅工程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要规范建筑市场, 从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加以把关, 将市场行为严重不规范和不符合质量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彻底清出建筑市场, 最终实现确保质量安全的目的。

五要加大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查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要依法严肃查处。

篇4: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安全为天的责任铭刻在领导的心上,放在部门的肩上,落实在责任主体的身上

重点是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三级责任体系。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和各级领导的责任。新一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以后,每季度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都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二是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调整充实了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1个增加到41个。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职责,避免安全监管出现真空。三是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链接延伸到生产一线,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区队、每个班组、每个人,不留死角。

二、把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筑牢在落实上,筑牢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上

主要是强化三个方面:

一是着力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国务院《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省级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7个政策性文件,初步完成了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省安全监管局设为省政府直属机构,重点抓了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全省17个市和80%的县区设立了安监局,一些重点乡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安监员。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及其他重大危险设备、场所,进行逐项审核,严格执行安全审批、年检和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取缔无证、证照不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各项安全设施坚持“三同时”原则。全年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723家,停产整顿1636家。

三是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省政府决定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用于安全事故隐患整治,2004年落实隐患整治技改贴息项目39个,省财政贴息1500万元,带动银行贷款3.8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5058万元。规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按照销售额4%的标准,其他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每吨原煤3万元的标准,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

三、把工作重点前移到“预防为主”上,把隐患的发现与整治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防患于未然

一是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19个专项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二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重抓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关键部位和重要时段,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处理,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措施。建立省、市、县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与档案,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三是突出对小煤矿非法开采、越层越界开采、死灰复燃、D类矿井的重点整治,全年整改销案重大隐患32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7对小煤矿依法进行关闭。

四、把“四不放过”落实在真抓实干上,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省政府领导带队督办查处。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和业主,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违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一次发生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长就地免职;对工作不力或由于失职渎职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凡发现县(市)有2处、乡镇有1处非法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场所,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04年,全省安全监管机构共查处责任事故222起,处理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154人,其他人员398人。

五、把安全知识普及到全体劳动者心上,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篇5: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

你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

你的市二○一一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安监部门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青发[2009]12号和潍政发【2010】34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你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你所签

订2011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以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严格目标控制。2011,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三个重要文件为核心,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大力实施“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行业80%以上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要求;大力实施“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安全示范镇(街)、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四项创建”取得明显成效。

(三)深化专项整治。按照“安全恒产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的总体要求,针对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四次集中行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四)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杜绝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生产行为。

(五)严格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标准化执法队伍创建活动。

(六)提升保障能力。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加快对现有生产装备的更新改造;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成县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建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员工全员安全培训,工矿商贸领域生产企业员工全部轮训一遍。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精心组织以“安全生产月”为主要平台的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八)加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工矿商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备案工作,严格责任追究,汲取事故教训,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干部职工廉洁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对以上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所要认真落实。年终,市安监局将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安监局和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所各执一份。

你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签字人: 签字人:

篇6:家长监管安全责任书

我是(孩子姓名)的家长(家长姓名),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我将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课间活动的安全,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导处备案,并告知班主任共同做好预防工作。

2、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3、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教育并督促学生按时到校上课,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学生请假必须由家长代请,请假条必须要有家长签字。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4、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经常与班主任联系,沟通孩子在校内外的各种情况,了解、掌握影响自己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对孩子在校外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尽快通知班主任和学校相关部门,发现孩子在校外出现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以便学校做好备案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携带的非学习用品,尤其是收管好刀具和锐钝器具,以防子女因意气用事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的交友情况,以防与有劣迹的人员来往,从而受到不良影响;同时对家里存放的危险物品要妥善保管。

6、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严禁孩子吸烟、喝酒、染发,严禁孩子出入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录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等、观看色情淫秽音像制品、严禁孩子携带刀具和锐钝器具进学校;教育孩子不得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偷盗和破坏公共财物,必须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批准,不得与校外人员一起来校或在校门口找学生等等。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及时将子女的病情(特别是传染病、遗传病)告之学校领导或有关老师,以便学校做好防范工作。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子女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尽量在家,不得私自或结伴外出游玩、野炊、夜不归宿。如要外出的活动,要有家长陪同,详细指导活动以防不测。对子女放学后的行为做到“三知”,即“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全面做好子女的安全监管工作。

9、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使用有关电器设备,了解用电常识,不得使用液化气烧火,不得将子女独自一人反锁在屋里,确保安全。

10、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子女夏季不得独自一人或同学结伴下河、下渠、下渔池游泳。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1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子女平时不与陌生人接触来往,以防上当受骗。确保学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安全。

12、一、二年级学生上、下学应由家长接送,特别是放学时间,家长必须准时来学校接孩子。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在选择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有相关的营运手续、驾照、车辆保险等,以确保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不坐超载、超限的车辆;严禁小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上路上学;严禁家长驾驶“三无”摩托车或已报废的摩托车运载子女。

1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汛、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安全无小事”、“警钟长鸣”,希望家长按照以上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使他们健康成长,同时也希望家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起到监护人的作用。

班级:

长(签字):

学 校(盖章):

学 生(签字):

福州市晋安区第二实验小学

篇7: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为明确我镇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农产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源头监管的职责,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业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确定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3、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广泛宣传国家禁用、限用和淘汰农业投入品相关知识,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结合科技入户工程,认真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引导农户(养殖户)按标操作、规范生产。

4、负责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项目,做好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和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落实“三品”企业年检制度和标志市场检查制度。

6、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兽药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7、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综合防治,畜禽水产养殖领域的疫病防控、疫病监测,及防疫、检疫督查监管与违法行为的查处。

8、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信用体系建设。

9、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加强监管技能的培训与指导,对监管工作实施效能监察,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10、制定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警预测工作,建立应急防预机制,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负责农业系统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对相关职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效能监察,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乡镇粮油、蔬菜、水产、林果、畜禽等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管职能范围内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

2、负责本乡镇粮油、蔬菜、水产、林果、畜禽等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组织实施本乡镇粮油、蔬菜、水产、林果、畜禽等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指导、示范和推广,引导农产品生产者按标操作、规范生产。

3、负责本乡镇粮油、蔬菜、水产、林果、畜禽等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在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

4、建立本乡镇粮油、蔬菜、水产、林果、畜禽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队伍,明确监管员的职责内容、监管范围、工作规划,并对监管员的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监管失职行为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

5、组织实施本乡镇粮油、蔬菜、畜禽、水产、林果生产的投入品经营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投入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经营台账记录制度。

6、组织开展本乡镇粮油、蔬菜、畜禽、水产、林果规模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规模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各项台帐管理制度。

7、负责本乡镇粮油、蔬菜、水产、林果、畜禽等产品的“三品”基地建设、产品认证、质量监管和标识标志管理等工作。

8、积极配合上级有关监管部门对本乡镇粮油、蔬菜、水产、林果、畜禽等产品开展的抽检、监测、检查工作,在各项监督检查中,本乡镇粮油、蔬菜、水产、林果、畜禽等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规模种植、养殖基地各项台帐记录规范、齐全、清晰。

9、及时上报本乡镇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治理整顿、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10、及时上报粮油、蔬菜、水产、林果、畜禽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责任追究办法

1、市农业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在监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造成农产品中毒事故的发生,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泰兴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在监督和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市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监管责任制不健全,没有明确监管责任,引发农产品中毒事故的;

(2)在农产品监测、抽检、日常检测、检验检疫工作中,对药物残留超标或不洁农产品未能及时发现、处理和上报,引发中毒事故的;

(3)在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对违反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不严,存在农产品安全卫生隐患,引发中毒事故的;

(4)对生产单位用药指导失误,引发中毒事故或造成生产者较大损失的;

(5)出现中毒事故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推卸、转嫁责任,导致危害结果扩大的;

篇8: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

1 树立以人为本、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

畜牧业飞速发展, 畜产品质量安全更加受到人们关注, 我们要以人为本,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中心任务。目前已发现动物疫病有200多种[1],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 有些疫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牧业发展, 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健康, 更关系到我国畜牧业稳定发展。所以我们要抓源头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 加强宣传、普及科学知识, 提高民众防范能力, 强化畜产品质量监管, 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质, 提高畜产品检疫检测水平, 科学改善动物防疫条件, 大力推广科学标准化养殖方式, 维护好公共卫生安全, 认真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禁止屠宰、运输、加工病死动物体对染病动物及产品彻底销毁, 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严加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做到严惩重处方针, 加强对养殖业监管、指导、监督是我们牧业人主要工作任务。在动物防疫工作中, 要依法防疫, 确保一方平安, 树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重于泰山思想、生命至上安全为先原则, 为畜产品安全提供安全保障。

2 严把检疫检验关,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 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动物屠宰运输、加工是关键环节, 只有认真把好检疫检验关, 才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在措施上应该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2.1 认真抓好动物产地检疫

在动物出栏前, 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进行检疫申报, 并填写好受理单、防疫、耳标佩戴等相关材料, 进行临床检疫、查问防疫情况, 对健康动物实行检疫,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我们采用的是产地检疫与标识佩戴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抓好产地检疫, 动物产地检疫是防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 通过产地检疫及时发现病源, 才能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达到检疫防控目的, 确保人畜健康安全。所以, 动物产地检疫是防疫的基础, 也是有效防控疫病的措施。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必须抓好动物产地检验检疫工作, 充分发挥现代化科学技术作用, 从而建立从养殖业到餐桌全面质量安全监管, 确保畜产品质量和人民生命安全。

2.2 把好动物屠宰检疫关

畜产品质量安全, 屠宰检疫是关键环节, 在动物屠宰检疫上, 检疫工作人员认真做到有屠宰必检、有检必严的工作方针。坚持检疫原则, 对屠宰动物要求要手续齐全、证物相符, 临床检查健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并在有效防疫保护期内实行屠宰检疫。同时收回动物检疫合格证、申报单及标识, 并出具单位动物产品合格证准许销售。认真把好屠宰检疫关, 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为社会服务。

2.3 管理好动物运输检疫

动物运输检疫不可忽视, 也是防止疫病传播的主要措施之一, 认真管理好城镇及镇内的动物运输检疫工作, 坚决杜绝无证运输及畜产品行为, 就得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加强规范化管理, 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 规范收费、规范出证、规范消毒、科学防疫, 把好动物运输检疫关[2]。检疫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农业部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履行职责, 奉公执法, 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的原则, 抓好动物运输检疫, 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3 加强市场监管, 严防疫病的发生

对农贸市场要加强监管力度, 在市场多元化发展的今天, 科学防控是确保市场安全基本措施。认真建立检疫制度, 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做好按期消毒工作, 需要合格安全食品, 维护食品安全。同经营户签定承诺书, 健全制度, 明确责任, 奖罚有据, 规范管理, 建立经营记录, 对产品流向可追踪, 信息可查询的管理方式,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坚决打击无证销售者, 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 确保市场安全和食品安全, 切实保护好人民大众生命健康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

4 依法管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

动物防疫工作要以法律监管好现代化养殖业, 防止重养轻防、轻防重治现象。大力宣传科学防疫知识, 对动物疫病提高认识, 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对动物疫病危害认识不足, 轻视动物防疫工作, 人畜混住, 造成传播疫病几率增大, 对人民健康影响严重, 保证不了人畜安全和畜产品安全, 所以要依法治牧、以法兴牧,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全面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实现执法规范化, 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共同打造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 科学防控动物疫病, 最终实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发展。

5 加强动物标识管理和可追溯体系建设

动物标识管理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是控制动物疫病, 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科学手段[3]。彻底实现牧业现代化管理, 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全程数据化网络记录, 把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贯通在一起, 为畜牧业发展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动物标识追溯体系建设和应用, 准确核查动物来源及动物防疫情况, 为科学决策和快速处理动物疫情提供科学高效、准确的信息平台。我们在可追溯体系建设中, 采用新型的动物二维码标识为载体, 以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 通过动物标识编码佩戴技术, 实现对动物身份识别, 从生产到销售信息溯源作用, 又结合动物产地检疫与动物标识佩戴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提高对动物卫生的监管水平, 为动物疫病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理论基础, 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提供有效监管技术措施, 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的工作目标, 促进现代化牧业大发展, 在牧业生产上形成一个现代化管理与现代化科学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防疫体系, 确保源头可控, 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保护人类免除人畜共患病的侵害, 确保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 推动畜牧业发展, 为实现牧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无害化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张保平、李志海.中国动物保健[J].北京:2009, 40~50.

[2]刘雄.陈宗道.食品质量与安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9.259~262.

篇9: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领导 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二是落实责任 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逐级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将安全生产责任逐步落实到基层。

三是深化整治 针对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使各专项整治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四是强化监管 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监督和事故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是抓好基础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安监干部、乡镇领导和企事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抓好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

六是严肃查处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66号令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全省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行政正职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起到好的警示作用。

李川指出,2003年卓有成效的工作为2004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各级各部门要冷静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及规律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的部署,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提出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着力于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七个强化”: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生产责任;二、强化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三、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五、强化预防为主,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六、强化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七、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篇10: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书

各位家长: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6、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7、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在校外购买食品、饮料等食用后发生的;

8、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我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家长要认真贯彻我校下发的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放学后由家长监护,学校一概不予负责,扎扎实实将学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家长要监护子女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跟家长的联系,希望家长认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家长(监护人)重点对孩子做好以下教育:

1、水上安全: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河、塘、堰边戏水玩耍,严格的约束和管理。

2、交通安全:特别不允许学生乘坐货运车辆和无牌无照车辆;乘车做到所乘人员不能超过车辆的核载人数,确保学生安全万无一失;注意公路行走安全,不在公路、铁路边放风筝、打跳、玩耍等。

3、食品卫生安全:我校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希望家长要求子女不准到校外的餐点就餐,防止流行疾病的传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经冲洗或去皮的时令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变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4、治安安全:教育学生不进游戏厅,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不允许学生带易爆、易燃物品以及管制刀具进校门。

不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来往,各家长教育好子女认真遵守中小学守则及规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别人的东西不要拿,洁身自好,自尊自强,做一个讲文明守纪的好学生。

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

年级

野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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