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责任(共6篇)
篇1:监理安全责任
任 制 度
盐城市万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安 全 责
目 录
一、安全生产监理岗位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三、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岗位职责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岗位职责
五、监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六、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七、教育培训制度
八、安全监理台帐制度
九、审查核验制度
十、检查验收制度
十一、督促整改制度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备案制度
十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十四、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十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十六、工作会议制度
十七、监理安全资料管理
十八、资料管理制度
十九、工作奖励制度
二十、工作月报制度
二十一、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二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 二
十三、安全目标监督制度 二
十四、工程安全技术监理制度 二
十五、监理组安全活动制度
二十六、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理岗位责任制度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和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制定本责任制度。
2、公司经理为公司安全监理业务负责人,负责审定公司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并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及相关人员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3、安全监理部是公司负责安全监理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监理业务的工作制度,检查、考核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
4、安全监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技术资料,建立技术、信息档案,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理业务学习。制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安排内部业务学习,安排人员参加建设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
5、项目监理部是公司负责安全监理业务的执行部门,负责公司的 安全监理业务,落实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各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全面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对违章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7、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工程项目相关安全监理工作,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制定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程师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1、审核检查基础工程涉及地上障碍物、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场区的排水防洪的保护措施;开挖基坑边坡、四周的防护措施;暗挖工程、爆破工程和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有专家论证意见的按专家意见实施。
2、审核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执行。
3、审核检查施工用脚手架、模板工程设计方案(计算书)、安全施工和拆除方案。
4、审核检查高处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5、审核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登记备案、检测、安拆作业,以及安全使用的技术措施。
6、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设计,用电设备的使用及漏电保护系统;
7、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8、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的检测、正确使用;
9、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主体和装饰两部分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现场评价,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及使用;
10、审核检查对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备案;
11、对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各种方式的巡视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12、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危险环节和关键工序等进行旁站监理;
1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其执行;
14、对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复查意见;
15、对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16、将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参加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会议精神,组织召开监理会议并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18、对建设项目做出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评估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监理人员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落实执行。
3、负责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对违章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5、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安排专职人员对各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理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
6、总监理工程师应领导项目监理部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技术资料,建立技术、信息档案,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理业务学习。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岗位职责
1.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3.监督施工前段时间严格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4.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每月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月报)。5.制定安全监理文件,审查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6.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7.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 8.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 9.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10.监督施工单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1.对施工现场的高危险作业、文明施工进行巡查,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部位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违规施工和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必要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并参加安全检查;
13.复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复验的,不得投入使用。
监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驻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备顾问公司及业主;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整改;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路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6、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
7、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a)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b)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切实做好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c)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实施监理;严格执行监理制度;
d)按照规定的监理程序,把好工程质量关,防止各类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认真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f)认真学习和执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2018公司教育培训计划及方案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条 按规定,对入场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工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工人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五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七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八条 公司对各级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九条 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第十条 监理项目部由总监组织实施教育,针对施工项目的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员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公司(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第十三条 项目部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
第十四条 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安全监理台帐制度
1、对在建工程的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档案;
2、项目监理机构,认真落实监理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督促和检查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整改,对已完成工作,做好记录台帐;
3、项目监理对安全工作应认真对待,做好安全分类台帐,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检查。
审查核验制度
1、审查核验类:合同内投资、合同外投资、工期、技术、安全、材料、隐蔽验收等;
2、审查核验依据明确、各项前提条件均需满足、附加资料完备;
3、监理机构将《审查核验表》报业主、公司,发送承包商。所有技术签证上交公司;
4、审查核验申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合同及相关工程管理的约定;
5、审查核验数据和签章准确、规范;
6、所有经济技术审查核验须由项目总监签认;
7、监理人员调离开工地后的签认无效;
8、审查核验须在一周内完成;
9、审查核验须项目总监和相关监理人员签字有效;
10、审查核验须真实、准确、规范;
检查验收制度
为使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标准规范规定,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物料提升设备、大型施工机具、施工用电、模板工程等在施工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2、验收工作由项目总监组织进行,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对重大设施的验收,还应该通知公司有关人员参加。
3、验收方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采用看、测、荷载实验、动作实验等方法进行定性、定量验收。
4、验收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并填写检查验收表。
5、检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设施、机具、项目部必须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6、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器具投入使用的,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下达《停工通知单》。
督促整改制度
一、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和安全检查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发现一项隐患,消除一项隐患。
二、各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保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隐患的整改,做到谁检查,谁督促彻底整改。
三、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四、施工企业要对被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企业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将隐患整改报告递交项目监理部,对短时间内不能完全整改的,必须作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对拒不整改和不及时认真整改的,要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备案制度
g)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安全技术措施报送监理部备案;
h)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的书面文字和统计表应简明、扼要、真实、准确。
i)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2)总进度计划;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j)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资料报送监理部备案。
k)监理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以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备案
1、开挖深度4米以上的深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方案;
2、梁跨度9米以上,或者梁的截面积0.3平方米以上,或者板厚0.15米以上,或者支撑高度6米以上的模板支撑施工方案;
3、打桩、起重吊装和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4、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方案;
5、高度24米以上的脚手架搭设方案;
6、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及接料平台搭设方案;
7、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施工用电方案,以及工地所用机械设备;
8、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方面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的外电防护方案;
9、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房屋拆除工程,5层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10、高架路和桥梁工程,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施工方案;
11、其他有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1、安全监理不定期到现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每月由监理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由监理组专职安全员召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已有隐患的处理情况。
3、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妥善解决,排除后进行复查,记载存档。
4、重大问题及时向监理组长汇报,组织落实排除。
5、检查中发现“三违”情况,应立即纠正,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召开专门安全教育课。
6、检查情况均应在台帐中反映,以便开展工作。
7、充分发挥专职安全员的作用,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1、发生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参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指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2、所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均应逐级汇报,及时查找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安全部门应全过程记载存档,以便工作顺利展开。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发生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共同调查,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组、工作组批准实施。
4、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匿不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严重,损失大小,严肃处理。
工作会议制度
1、开工前,监理部负责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明确各监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2、签发《开工令》前,建设单位或项目总监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会议内容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控制内容和管理办法;
3、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每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安全监理例会可酌情单独召开或统一召开;
4、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可分为安全、质量、进度等;
5、项目监理机构每召开各项例会应填写《会议记录表》;
6、建设单位或项目总监主持召开工程验收会议;
7、涉及到重要安全隐患的工作会议应邀请建设单位参加;
8、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审核;会议纪要的签发时间不得迟于会议后一个工作日。
监理安全资料管理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和审查或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管理资料。
㈠、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
1、安全监理规划;
2、分项或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日志;
5、监理月报;
6、安全监理台帐;
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
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9、现场安全报;
10、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
11、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㈡、审查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安全技术措施;
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表。
2、安全文明防护资料
⑴、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
⑵、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⑶、分项或分部工程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
⑷、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记录;
⑸、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⑹、特殊工种名册及复印件;
⑺、入场安全教育记录;
⑻、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⑼、临时用电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⑽、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⑾、保卫、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⑿、料具安全检查记录;
⒀、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记录;
⒁、环境卫生检查记录;
⒂、安全检查评分表、汇总表。
资料管理制度
(一)、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1、《统一用表》必须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复写的应使用单面碳素复写纸,填写或打印的首份用于上交城建档案馆;
2、签署人签名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盖执业注册章,单位签署栏应采用单位注册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收文程序
来文→签收→登记→传阅→承办→收集→归档
1、参建单位所发文件由资料员统一签收、登记;
2、按照文件规定的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文件登记在一张表上。
(三)、资料员务必将文件分以下五种情况及时处理 第一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签核返回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返回发文单位
第二种文件:业主或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由监理转发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传阅→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批准→转发有关单位
第三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签核、盖章返回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公司盖章→返回发文单位
第四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只需签核和归档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归档
第五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的参考资料或回复函件。
专业签阅→归档
(四)、发文程序 拟稿→审稿→签发
1、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指定拟稿人;
2、监理函件由提出发文的监理人员拟稿;
3、根据授权,发文内容必须通过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后才能定稿;
4、所发文件须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盖章签字后,方可发出;
5、转发参建单位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审阅后转出。
(五)、收、发文登记
1、收文和发文分开登记;
2、按资料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
3、经济签证独立登记;
4、工程变更独立登记(总监登记);
5、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多个分段的市政工程,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发文登记和归档方案。
(六)、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范围:政府部门、业主、各参建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项目周边情况资料、本公司以及监理小组资料。
(七)、资料编号
1、城建档案和公司统一规定资料编号为:A承建商类、B监理类、C监理内部使用类、D勘察设计类、E 业主类;
2、各工程项目发文和收文统一编号如下:(1)、发文编号:采用 MMi-Ni-XX 形式; MM: 表示工程项目名称汉语拼音的字头。如“HW”表示“华为”,“i”表示栋号或区段号;
Ni: 表示政府和公司统一管理的资料分类号。如“B4”表示“开工令”,“C2 ”表示“工程进度跟踪表”; XX: 表示流水号。如1,2,3,……N。(2)、收文编号:按城建档案规定的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然后按照收文顺序编写流水号;
3、若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或区段,将资料按验收栋号或区段分开后再编号。
(八)、资料归档
1、按A、B、C、D、E分五大类分别归档;
2、每大类采用公司统一制作的样板文件夹按分类编号分开;
3、上交档案馆的资料由公司资料员协助工地资料员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归档。
(九)、向公司移交资料 分类→装订→上交
1、每月上交公司归档资料(见附表),按照城建档案和公司的规定划分为:A1-A18、A19-A26、B1-B14、B15-B27、C、D、E七大类,分别装订成册;
2、每月28日前须将本月资料整理好上交公司;
3、现场资料员向公司上交资料时,应填好“资料目录”表,并由交接人签字。
(十)、监理机构内监理临时移交
(十一)、向档案馆移交资料
(十二)、资料借阅
(十三)、资料信息化管理
通过计算机完成的资料都必须拷贝存盘,月底与资料一起上交公司。
(十四)、资料保管
1、资料员负责好资料的防盗、防腐、防丢、防潮工作;
2、监理小组常用的资料,应自留复印件或拷贝保存,以备查阅。
(十五)、失效资料处理
工程竣工后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负责将剩余的资料上交公司。
(十六)、总监、资料员的责任
总监对监理资料的管理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工作奖励制度
(一)、奖励的分类
1、监理工作奖
2、作为奖
3、创新奖
4、功绩奖
5、全勤奖
6、廉洁奖
7、服务年资奖
(二)、奖励的方式
1、奖金
23、晋升
(三)、惩处的分类
1、监理工作失误
23、不廉洁
45、不执行公司制度
(四)、惩处的方式
1、口头警告
23、罚金
45、辞退、加薪、不作为、不执行劳动纪律、编造虚假业绩、书面警告、变职
6工作月报制度
1.各专业组每月在规定日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安全监理月报,并由其审阅;
2.监理部根据各组安全监理月报编写出综合安全监理月报,经总监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一、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及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二、发生了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参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指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三、所有事故均应逐级汇报,及时查找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安全部门应全过程记载存档,以便工作顺利展开。
四、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共同调查,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组、工作组批准实施。
五、对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严重,损失大小,严肃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
1、项目总监制定详细的机构人员分工,报监理部、总工办备案;
2、批准后的《监理机构备案表》两天内报送业主、承包商;
3、监理机构成员岗位调整须报总工办备案;
4、监理机构组建后七天内,监理部根据工程规模、特点按规定配置办公设备;
5、监理部协助项目总监(或其代表)配齐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所需规范、标准及工程管理标准用表;
6、监理部提供监理机构设备、办公易耗品;
7、监理工作以预控为主,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须说到做到,做到记录到;
8、不得接受所监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任何津贴及不适当的宴请;
9、监理机构须爱护使用办公物品,现场办公物品不得外借;
10、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每周制定一周工作计划
安全目标监督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要制订好各部门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各部门人员学习。
2、从监理组长到专业工程师、监理员逐级管理,专职安全员每日必须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和违章,及时汇报和制止。
3、每月召开一次专业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会议,检查不安全隐患,并下达预防措施。
4、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会议,进行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操作。
5、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发现不安全隐患后,立即向组长汇报,并开始整改,整改结束后,把整改情况向安全组长汇报并记录备案,以便检查。
6、监督监理组各部门以及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各种奖罚制度的实施。
工程安全技术监理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方案,由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督实施。
2、工程开工后,充分发挥安全监理职责,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安全工作的效能。
3、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地各项施工过程及工序监督,有权对工地上违反安全施工规则的工序及工种指令停工。
4、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奖励基金及对违反安全操作的进行处罚。
5、认真做好对各项目部上报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进行组织管理。
6、在充分发挥安全监理职能的同时,对安全技术监理有实效的部门及个人,经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对安全监理的工作表现及监督力度欠缺的人员随时调整或撤换。
监理组安全活动制度
1、组长、副组长负责监理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2、监理人员应认真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参加学习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预防能力。
3、每天上班前,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和施工特点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督促项目部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各类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每个职工在上班前、上班后进行安全互查!坚持以“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每周由监理组长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活动,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分析、评比,排除隐患,吸取教训,使全员受到教育。
7、监理组应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具体落实,责任到岗,使安全生产一贯到底。
8、建立、健全监理组活动台帐,对安全生产内容应详细记录。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在禁火区内禁止擅自动用明火、严禁吸烟、使用电炉。
2、食堂、宿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暑降温和通风设施,保管员必须懂得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一切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电器设备有漏电产生火花现象的,应立即停电检修,要害部门、仓库的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5、下班前或节假日,各科室、部门均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有无火种。并关闭好电源开关及门窗。
6、违反禁火制度者,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经予罚款,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篇2:监理安全责任
为在乌横公路嘎鲁图至大草湾段公路工程施工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鄂尔多斯市东方鑫源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监理单位鄂尔多斯市公路工程监理所(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签订如下安全监理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监理单位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业主: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篇3:规避监理的安全责任探析
1.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条例》第十四条、二十六条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安全工作, 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 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第二, 工程实施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 应签发暂停令,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监理机构应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应做到:加强施工现场动态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做到该审的审, 该查的查, 该报告的报告, 该记录的记录, 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并同时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工程施工前, 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安全管理细则, 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完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中, 通过监理巡视、专项安全检查、安全类书面指令等手段, 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达到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的目的。然而, 话好说, 事难做。首先, 监理收费未能真正按安全监理要求收取, 监理机构所派驻的监理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素质明显偏低。现行的监理取费标准偏低与监理高智能服务本身仍然不太相符, 就是如此低的取费, 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大打折扣, 而现在增加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取费并没有同步提高。安全监理虽与施工监理密不可分, 但安全监理工作涉及的面更广, 不仅与工程造价、工程量有关, 而且还与施工单位方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直接相关, 更要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护措施, 不是仅凭个人的经验和能力就能做到的, 需要监理机构的全员参与和监理企业的全方位投入。监理单位按规定要求开展了工作, 却不能取得相应的报酬, 势必增加额外负担, 或者就不会有满足需要的安全投入, 这直接影响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效, 长此以往, 安全监理工作将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 由于监理工程师自身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 对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 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 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的要求, 但仍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其次, 低廉的监理人员工资, 监理人员从业的低进门槛, 促使了监理队伍中, 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使得部分监理人员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 自私自利, 敷衍了事, 回避问题, 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 该实行检查或监督的项目未检查监督, 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最终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认真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该做的必须做到位, 不该做的不往身上拉。勤于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 该书面的绝不停留满足于口头指令;该上报的绝不姑息讲人情;该必须通过专项审查后才可以组织施工的必须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
一个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如何, 关键在于总监, 为此, 监理机构应在以下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1) 健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 确定安全总监负责制; (2) 在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 要强化对监理的安全责任与相应服务费用的约定, 增加相应条款, 对双方涉及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加以规定, 注意不要任意扩大监理的安全职责和安全责任; (3) 定期开展监理企业的安全教育工作; (4) 建立必要的监理责任风险, 适当转移监理风险。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监理应极力做好维权和举证工作, 注意自身保护, 必要时可进行申诉并举证, 防止监理无过错或只有轻微过错而被扩大追究安全责任。
然而, 在对待大型机械——塔吊的安全管理责任方面, 我们显得是那么的无奈而无力:第一, 监理人员很难全面掌握其性能, 监理的审查也只能流于形式, 缺乏相应的安全性能评价;其次, 当地安全检查部门把监理对塔吊的安装、拆除方案以及基础隐蔽进行签字确认作为施工单位报监的必要条件, 这无形中加大了监理人员的责任和风险。本人从事监理行业十七年, 至今对塔吊还是“一无所知”, 塔吊基础的耐力也只能凭经验, 故此, 怎么可能对其安全性能进行实质性检查。这里并不是说监理对塔吊的安全生产就不闻不问, 而是要做好以下程序审查工作, 以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 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审查施工平面布置图上塔吊位置是否合理, 在塔吊运行范围内, 有无高压电线或者非施工人员通道;如果有, 则要求施工单位搭设防护措施, 并另报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3. 监理安全工作中血的教训
3.1 未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众所周知, 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10分, 南京电视台演播厅垮塌事故, 造成6人死亡, 35人受伤 (重伤11人) , 直接经济损失70.7815万元。责任判定——监理未对模板支撑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审查, 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 在条件不具备时签发了砼浇筑令 (甚至在事故发生后补签混凝土浇捣令) ,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总监被追究安全责任, 获刑5年。
3.2 针对高支模施工, 监理未按专家论证方案进行监督造成监理严重失责
2010年4月2日上午5:50左右, 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重型压力容器车间探伤房土建施工工地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 造成在浇筑面上的8名作业人员随混凝土从14米高处坠落至底层地面, 被混凝土埋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708万元人民币。
3.3 监理未按《条例》进行巡视检查, 或虽经检查, 但事后未能书面勒令整改
2009年通州某拆迁安置房工地, 工程主体已封顶, 施工作业人员擅自解除脚手护栏, 施工中从顶楼脚手直冲到底 (在检查中已发现隐患, 口头也指出过, 但无书面指令) , 当场死亡, 造成工地停工并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尽管监理未受到处罚, 但监理的过失是明显的, 造成的名誉损失是无法弥补的。这里的教训是——监理安全意识淡薄。
3.4 某工程, 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在工程进行到二层模板施工时, 监理人员发现底层混凝土梁有严重裂缝, 对混凝土梁进行剥离检查后发现梁内受力钢筋少用1根, 因此, 必须对所有的底层混凝土梁进行返工处理, 返工总费用需25万元。经调查,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现场施工人员看错图纸, 少放了一根受力钢筋, 承包单位的自检也未发现该问题, 而在承包单位申请对钢筋绑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时候, 专业监理工程师因故没有到场, 只是通过电话表态可以浇筑, 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补签了隐蔽工程验收报验单。在本案例中, 监理工程师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该检查的没有进行检查, 没能避免本应避免的事故, 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 既没有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义务又违反了《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 必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监理单位的责任是独立对建设单位承担的, 监理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并不能减轻施工单位的责任, 更不是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 结语
篇4:有关工程监理工程安全责任的问题
关键词: 施工监理 安全责任
我们认为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法律的规定,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二是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内容。因此这种认识是不恰当的,原因是: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行规定,所以业主也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监理企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国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也由政府部门履行,而施工安全的责任却由施工企业负责。将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推卸给监理企业是不合适的。所以,从法理上讲监理企业不应当承担工程安全责任。
不过,虽然法理上找不到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依据,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涉及工程安全工作于不顾。《建设监理规范》第3.2.1第6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第6.1.2第3款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第6.2.1中规定: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既然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我们认为,不能排除因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过错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如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或因监理人员失职、渎职或错误指令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则当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恐怕难辞其咎。如2001年11月17日某地的一综合住宅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基坑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负伤的恶性事故。据调查其原因是: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中违章指挥,边坡未按规定放坡,坑边堆积弃土未能及时清理,固壁支架失稳,导致事故发生。
在这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监理企业不可能置身事外,据调查结论:该工程监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基坑施工的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让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得以实施,负有失职之责。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企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却熟视无睹,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导致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监理人员也难脱干系。举一反三,相类似的问题发生时,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企图洗脱责任恐怕令人难以信服。《刑法》第137 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如果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因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从现实和发展趋势考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如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22 条第四款规定:建立对建设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其中考核内容包括“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47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第59 条规定:监理企业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督制度及运行机制。”“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第60条规定:监理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拔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浙江省建设厅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制定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理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合理配置。”上述情况说明,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加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人的责任,其中包括赋予其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恐怕也是题中之义。因此界定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边界实属必要(下文专题讨论监理责任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以为从多个视角和不同层面分析,特别是考虑到现实和发展的需要,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相辅相成,试图将二者截然分开是十分困难的。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反之也成立,不能说监理企业有控制工程质量之权,却无因过错而承担质量事故之责。
其次,从一些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看,已经出现业主与监理企业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提出实施除质量、进度、投资之外的工程安全控制,这也反映了监理理论和监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工程安全监理经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篇5:监理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部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监理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一)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认真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篇6:安全环保监理责任书
为在恩施大峡谷旅游公路大龙潭至马鞍龙段工程建设中创造安全、高效、和谐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监理工作,恩施大峡谷旅游公路大龙潭至马鞍龙段工程总监办(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环保监理责任书。
一、乙方职责:
1、旁站监理在总监办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省指挥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3、应认真学习,自觉接受总监办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总监办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
4、在旁站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旁站监理应加强安全检查,在旁站监理日志中应详细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理情况,并自觉接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6、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总监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并协助上级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处罚
1、对于乙方在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安全、环保隐患,但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其安全、环保隐患确实存在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教育批评。
2、对于承包人违规施工现象,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制止或及时上报,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将报请总监办按照监理奖罚条例中相应条款进行经济处罚或按照监理管理办法将责任人清退。
3、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的,甲方将报请总监办按监理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或按照监理管理办法将责任人清退,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乙方未对旁站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在旁站监理日志中未详细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理情况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将请报总监办按照监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甲方:总监办乙方:现场监理
相关文章:
国学杨子01-05
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01-05
审计工作进度保证措施01-05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责01-05
安全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01-05
“党员安全责任区”提升企业安全工作水平01-05
安全责任人职责范文01-05
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