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协议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秩序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苏府[2006]91号)、《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
[2006]8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凡在本市城镇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不含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停车场地,下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对停车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原则商定;占用小区公共设施或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以合理补偿的原则商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应当征得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并按上款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收益分配。停车服务收入的收益分配未作界定(或明确)的,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指汽车通行证制作成本、停车泊位设置维护成本、停车场管理员工资费用支出、停车场地水电费等),应当将收益的30%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核准手续:
1、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书面申请;
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停车服务资格证明(需提供下列4种证明之一):(1)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3)含停车服务收费内容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样本1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情况说明;(4)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停车场的权属证明,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4、收费员一寸免冠照片每人一张;
5、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简图;
6、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七、实施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停车服务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2、实行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物业企业应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物价检查机关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并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
3、封闭式小区实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制作发放小区车辆出入证(出入证制作费用在停车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做好车辆进出相关登记、停车场地巡视(或监视)等工作。
八、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九、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是否相应承担车辆保管责任,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商议收费标准时一并明确,并在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时约定。
十、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司法或行政执法车、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十
一、根据《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2006]83号)的规定,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收取停车费用;
(二)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不公示或明码标价不规范;
(四)收费不出示《停车场(点)收费员证》;
(五)收费不出具票据或票据不规范;
(六)向进出住宅小区的机动车辆收取停车费或其他费用;
(七)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不为车辆停放提供服务而收取停车费或变相收费。十
二、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时,应自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十
三、本办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收费标准:
1、室内停车场:(1)小型汽车:业主拥有车位使用权的(不含独用车库)40元/辆、月;业主不拥有车位使用权的250元/辆、月。(2)摩托车15元/辆、月。(3)三轮车10元/辆、月。(4)自行车(电瓶车)5元/辆、月。
2、室外专用停车场:小型汽车80元/辆、月。
3、零散性占地停车(含道路两侧停车):小型汽车60元/辆、
月。
4、大型车按小型车加倍计收。
5、机械式停车位可在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6、各个住宅小区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二篇:康浦景庭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康浦景庭小区内车辆停放及车辆进出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小区业主遵守小区内车辆使用行为秩序的意识,维护小区业主车辆停放的权益,逐步改善小区车辆停放及管理服务环境。根据实际需要,在康浦景庭小区内开展规范化的小汽车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小区车辆管理服务氛围,形成井然的车辆管理服务秩序,增加小区业主对于居住环境的幸福满意指数,塑造重固镇“云尚小镇”优秀的配套商品房住宅小区形象。
一、目前康浦景庭小区情况:
小区内路面停车位210个、地下车库车位232个。北侧为小高层房屋,晚上车位已经停满,许多车辆夜间已经将车停在柏油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及业主安全出行。很多业主向工作人员反映要求收费,规范停车,许多业主对于停车多有抱怨,希望物业进行针对性的管理;许多业主要求将大门2侧门口都进行开启,由于大门口道路的设计情况非常容易造成安全隐患,门口已经发生多起交通安全事故。目前,小区内共有656套房屋,已分房屋542套,已收全年物业费房屋套数439套,达到已分房屋套数的81%、车辆已收年费240辆。
二、停车收费操作程序:
1.收费标准:原开发商备案价格为地面150元/月,地下车库250元/月,考虑到小区为动迁配套商品安置住宅区,及青浦当地价格因素,如果收费价格过低,反而不能发挥利用经济杠杆调节规范停车管理服务的积极作用,产生接受廉价服务的消极作用,根据实际情况暂定地面车位100元/月,地下车库150元/月(根据相关规定地下车库,物业有保管义务),年付地面车位1000元/年,地下车库1500
1 元/年。
2. 开展工作情况:前期对业主开展停车管理服务宣传工作,让业主知晓规范停车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善业主对于动迁房的认识,让业主知晓所住小区为配套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房屋性质基本相同,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一样(由于动迁的原因,业主对于享有权利的需要更加迫切和强烈)。对于小区内生活居住环境所应具备的规范有序,争取小区业主的支持和大力的配合。康浦景庭管理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张贴通知、结合上门收取物业费同时收取停车费等交流沟通形式开展一系列工作,真诚善意的用心也得到了大部分业主的赞同和支持。
3.业主选择车位情况:
车位选择采取就近车位原则,在房屋附近区域内的有限数量的车位,逐步分区域进行缴费车位分配,在缴费数量已满后,谁先缴费谁优先通过抽签的形式选择固定的车位。首先已经对北侧区域29号楼-32号楼及41-44号楼进行缴费车位分配,业主表示满意。目前201个车位均已经分配,考虑到还有130多套房屋未分配动迁户,物业在采取方法将地面车位引导至地下车位。
三、设施安装情况:
1. 大门安装车牌识别智能停车系统(一进一出)。经过前期调查研究,小区大门(出口位置)设置收费窗口,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安装车牌识别智能停车系统(一进一出),优点: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的第三代系统,目前普遍选择安装此系统,车牌识别率高,车辆在道闸处暂停后,直接车牌识别,方便进出;由电脑控制,防止车辆进小区后,恶意将IC磁卡故意丢弃,逃避停车收费管理服务的行为,损害缴费业主权益,影响车辆管理服务的正常秩序。
2 2.地下车库西入口安装蓝牙智能识别系统(一进一出)。优点:在小汽车内安装蓝牙装置(类似ETC装置),方便于固定车辆进出管理,未定地下车库的车辆不能进入地下车库。
四、面对的问题及措施:
1.小区内个别村的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对于物业存在抵触心里。原因大多为对动迁安置结果不满意;与康博小区物管、收费等情况存有对比心理;部分业主对房屋设施设备质量不满意;同村部分(村民)业主有抱团抵制对物业管理的支持配合等情况。下一步措施:康浦管理处工作人员继续加大开展以上系列工作的力度,扩大对物业管理、停车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的业主比例;发动支持配合的业主作正面群众宣传,走群众路线,使群众参与,动员发挥群众的力量;发挥物业公司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优势,物业在开展市场化管理的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始实施阶段及实施过程给予必要的支撑与协助,发挥“两只手”的优越性作用,有效开展物业管理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管理工作,形成合力,补足短板,“大手”托起“小手”进行良性互动,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做好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理顺重固镇辖区内物业管理环境,为重固镇卫生、文明创建、新型城镇化等工作打好基础。
2.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的管理阶段关键情况。采用系统后,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地下室停车场地管理)关键依靠的是称职的小区车辆管理员(保安管理服务人员兼职)和先进的科技设施。认真负责的保安管理服务人员结合技施设备,尤其在停车收费开头实施阶段尤为重要。开始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工作后,小区保安员势必工作量增加、增加了地下室停车位管理范围、责任心提高、大年龄保安(部分员工为老小区门卫调过来)对设备和工作要求的适应、保障小区内车辆安
3 全的实际基本要求,以及对于固定车位后临时停车业主不规范停放车辆(占用固定车主车位的情况)的管理服务、停车不愿缴费等系列规范工作要求的需求,借鉴物业行业停车管理相关管理经验,适当增加小区保安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工资及福利(增加考核工资500元/月及停车费提成10%)。以提高保安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克服工作强度,适应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做好工作职责,开展好规范有序的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各项工作。
3.停车收费试运行具体工作措施:前期物业公司停车收费试运行一个月,方式为向所有业主(租户)发放免费一个月的停车证,对于无法提供免费停车证的车主,需要缴纳停车费,并告知仍可以至小区监控室领取1个月的免费停车证,试用期不以收费为目的,向车主宣传具体的收费工作情况。
3.开始收费后,发生业主进出小区不肯缴费,造成在大门出口滞留,扰乱车辆管理服务秩序,损害缴费业主车辆行驶及进出小区的权益的情况处置流程。工作人员再次做好停车管理服务宣传工作,还是不愿意缴纳的,有相熟工作人员代缴当天5元停车费,反复多次后,帮其代缴多次停车管理费,采取软着陆、下台阶的方式开展工作。试运行1个月后减少类似业主,使得减少类似影响秩序不缴费行为,使其没面子不缴费用。先礼后采取措施、礼尚往来。
4.试运行后具体工作措施:
康浦景庭小区是首个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小区,而且是动迁安置小区,情况特殊,通过开展前期工作,小区业主支持力度很大,反对声音也存在。在由物业公司停车收费试运行一个月后,在实施过程中仍旧发生恶意影响停车管理服务工作的事件工作措施如下:
由镇职能部门(大联勤、派出所、城管、居委等部门)指导、支
4 持和协助物业公司做好停车收费工作。
大联勤针对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实施阶段治安安全;
派出所针对发生类似不愿缴费,恶意将车停放在出入口,损坏停车设备等治安案件后,接警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调处,对车辆规范管制;
城管针对小区内外车辆停放管理作相应的指导及处置,参与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等区域的的乱停放等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的处罚);
居委针对停车收费事项,指导并参与对业主及租户停车收费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宣传调处,防止及制止影响停车收费工作的恶意事件的发生。
康浦景庭管理处全员参与。
2016.5.27 5
第三篇:小区机动车辆停车管理服务协议
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存车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车牌号:
车辆特征:
乙方(停车管理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
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2、有权按照政府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停车费;
3、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4、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5、应为甲方提供车位;
6、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7、应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8、应向甲方开具停车泊位证明,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位停放车辆;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交纳停车费后,有权索要停车泊位证明和发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5、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6、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7、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车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停车管理服务费价格:
交纳方式:(按年或按月)
交纳时间:
四、管理责任
1、乙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车辆丢失的,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为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车辆,并要求乙方保证车辆不被损坏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费元/月。
五、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
2、申请主管部门调解;
3、申请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
3、4项不能同时选择)
六、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方不按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停车费的;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日期
第四篇: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
找律师就上律师36
5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存车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车牌号:
车辆特征:
乙方(停车管理方):
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2、有权按照政府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停车费;
3、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4、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5、应为甲方提供车位;
6、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7、应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8、应向甲方开具停车泊位证明,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
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位停放车辆;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交纳停车费后,有权索要停车泊位证明和发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5、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律师36
56、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7、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车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停车管理服务费价格:
交纳方式:(按年或按月)
交纳时间:
找律师就上律师36
5四、管理责任
1、乙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车辆丢失的,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为 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车辆,并要求乙方保证车辆不被损坏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费 元/月。
五、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
2、申请主管部门调解;
3、申请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
3、4项不能同时选择)
六、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方不按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停车费的;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
章:
日期
文档来源:律师365(http:///)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日期
第五篇:小区机动车地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甲方
****小区机动车地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签
字楼号号楼单元层号车牌号联系方式为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切实加强对小区内车辆停放
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
度
2、有权按照政府规定或双方约定向乙方收取停车费
3、有权对进出
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4、应负责小区
的门禁系统及道路交通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5、应采用电子监控手段
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6、甲方应为乙方开具物
业管理企业收据
7、甲方对乙方存放在车内的现金和物品不承担看管责任
8、由于不可抗
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车胎自爆、车辆自燃等所引起的车辆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小区停车位停放车辆
2、有权对甲方提
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交纳停车费后有权向甲方索要物
业管理企业收据
4、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5、服从秩序部秩序人员
的指挥和疏导
6、自觉遵守小区内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小区停车管理规章制度
三、停
车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乙方按每车位每月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
管理服务费交费时间段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人民币大写首次交费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一年的费用以后交费时间为上次费用到期前
的一个月内。
四、管理责任收取的停车费不是车辆的保管费是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
小区道路、交通标识、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如车辆意外损坏或被盗等责任由自
己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处理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
理方式
1、协商解决
2、申请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本协议解除
1、双方协商不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
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乙方不按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停车费的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人
日期 20年月日 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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