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工作意见建议

关键词: 政治 公安 工作 规划

对公安工作意见建议(精选8篇)

篇1:对公安工作意见建议

公安工作规划意见和建议

结合我辖区的各项工作情况,现对公安工作规划提出一下建议: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确保这支队伍政治上永远合格。坚持政治建警,首要的就是要加强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以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要针对多元文化对公安队伍的影响和冲击,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民警的头脑,用大道理引导小道理,用主流文化消解亚文化的负面影响,使广大民警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持政治建警要把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作为最基本的、经常性的教育来抓,夯实执法为民的根基。少数公安民警对群众缺乏感情是导致民本思想不牢、执法不公不严的重要因素。不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就无法解决公安机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如何执好法、如何服好务的问题。公安民警只有对群众怀有深厚感情,工作中才能有强烈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才能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因此,必须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群众至上的观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把增进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作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一项基本内容。引导民警将对群众的朴素感情上升为警察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职业荣誉感,体现为具体的警务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过硬班子。

要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洁勤政的要求,将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建成硬班子,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带动公安队伍建设。一要讲政治、讲大局,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班子建设的首位。要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是要开拓创新,做事业发展的带头人。班子成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挑战自我,敢于面对困难和阻力。对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进行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要襟怀坦荡,珍视团结。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细化分工,既明确具体,又相互协作,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形成顾大局、讲团结、比奉献、谋发展的工作氛围。四要树立良好警风,做到廉洁勤政。班子成员要经常按照廉洁自律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工作圈内,坚持建功立业为人民,为人民干实事,谋福利;生活圈内,坚持一身正气拒腐蚀;交际圈内,要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五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建设。要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谈话制度,推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普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推行干部任期制。

(三)严格公安教育训练,不断提升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公安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民警整体素质不高是制约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偏差和违规违法问题,大多数是由于素质不高造成的。这些年,公安机关由于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强,培训与民警自身的发展进步没有挂钩,导致培训的效果欠佳,今后,教育训练应积极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与民警的晋职晋衔结合起来,与基层实战单位的备战备勤结合起来。要积极探索时间短、见效快、质量高的培训途径,在总结近年来教育培训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层次,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方案,采取军事化管理方式,并聘请上级领导业务骨干、专业教师授课,提高培训的品位和层次。教育培训要着眼于实战需要,做到学以致用,提高民警的实战本领。要积极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着力提高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积极应对当前实用技术型、智能型犯罪日益突出、侦查难度加大的问题。要在民警中大力倡导“终生学习”理念,鼓励民警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从书本中学,在实践中学,通过理论学习指导工作实践。

四)统一公安队伍的纪律要求,建立配套完善的管理监督制度。公安队伍之所以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既与公安队伍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密切相关,同时也与教育、管理、监督不力密切相关。要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首先必须严格管理,严格教育。要加强对民警的宗旨观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律和文化知识教育,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战本领,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其次要严格监督,严肃法纪。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工作,直接听取辖区群众对民警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解决;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部门要变事后查处为主为事先防范为主,把预防民警违法违纪的关口前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更加广泛、更加有效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三,要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坚持依法治警。要以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民警能力素质标准和录用、奖惩、纪律标准,以及警官的任职、晋升标准等。要坚持经常性的督查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相结合,认真纠正公安执法活动中出现的侵民、扰民、伤民等问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包庇护短,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五)建立配套完善的警务保障机制,落实从优待警的相关措施。要坚持把解决民警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工作问题与解决民警政治、经济待遇和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凝聚警心,调动广大民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一要在民警的政治待遇上多给予考虑。积极探索建立一系列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新机制、新举措,注重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和提拔干部,提高政治待遇,对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贡献的要及时记功表彰。二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努力保障办案经费,增加必要的装备,特别是涉及民警自身防护的装备一定要保证。三要关心民警生活,经常了解民警的家庭、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提高民警的物质生活待遇。四要采取措施,积极保障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警察是和平年代人身危险性最高的职业。目前我国法律对警察执法行为的保护较为分散笼统,没有根据警察职业特点的立法特殊保护,更没有可具体操作的条款。建议增设对袭警行为的特别处罚条款,增加对辱骂、恶意投诉民警行为的处罚规定,维护民警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要设立专门机构,及时受理和处置侵犯民警权益的案件,真正为民警主持正义。

(六)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塑造良好形象。

公安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必须高度重视并有效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这是我们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际工作中,应拓宽渠道,多策并用,多管齐下。首先,要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公共关系建设,争取全体民警真诚合作与支持,使部门之间、民警之间沟通思想、消除误解,增进团结、步调一致。同时,强化民警的纪律观念,同心同德,互相配合,形成巨大的组织凝聚力,为对外公共关系活动创造良好的基础和前提。其次,要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联系,争取各种组织、团体和公众的支持与协助。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他们对公安工作的意见,争取理解支持;要加强与执法执纪监督员和民间社团的联系,定期了解社会大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动和组织公众参加队伍监督和社会治安工作;要深入社区、农村,宣传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情况,宣传安全常识,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第三,要加强公安宣传工作,巩固扩大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公安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工具,介绍公安工作情况,推行警务公开,促进公安机关、公安民警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运用事实和法律影响、说服公众,修正其不恰当的看法、观念和行为,最终使公安民警与公众之间的态度、行为和观念相统一,使公安工作真正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所取得的重大成效,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持之以恒地抓好内务条令、训练条令和即将颁布实施的纪律条令的贯彻落实,健全各种执勤执法规范,从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加强养成教育,形成公安队伍良好的职业风范。要抓紧制定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等“窗口”单位的统一外观标识建设,以方便人民群众,抓住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这个基本点,抓住以人为本,全面塑造、提高、发展民警的这个新生点,来做好正规化建设这篇大文章。

安远县公安局长沙派出所 2011年12月11日

篇2:对公安工作意见建议

党支部书记

尊敬的×书记,尊敬的×主席,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这一年初始的喜庆时刻,各位领导放弃与家人团聚的难得机遇,不辞劳苦,与我们大家一起就我市公安工作交流讨论,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明年工作,推动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的审慎态度,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执政理念,更充分展示了我们在座各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同志们“认真务实、团结奋斗、立说立行”的良好作风,让我们深受感动。这些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对把我市打造成全省最平安、最和谐城市的信心。

刚刚过去的2011年,是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强势推进、成效显著的一年,也是我们公安工作彰显作为、再铸辉煌的一年。一年来,我们广大公安干警在市政法委的英明指挥下,紧扣“保平安、铸和谐、促发展”主题,敢于亮剑,克难攻坚,先继打响了扫黑除恶、清网行动、打“双抢”、冬季严打整治等一系列战役,破获了一大批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转型发

展息息相关的大案、要案,群众的安全指数显著提升。特别是我们基层队所的民警们,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高度热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加快作风转变,深入群众当中广泛普及法律知识,调解邻里家庭纠纷,帮助群众解决难事急事,成为一座座与群众离得最近的流动队所。在此,我代表××村“两委”及全体村民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生活的帮助支持和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最后说到建议,由于自身水平有限,也说不出什

么大道理。但我想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打击和服务。针对我们农村实际来讲,打击就是要从提高震慑犯罪分子的效应做起,进一步强化基层队所和治保组织力量,把警力下派到田间地头、厂矿企业、房舍街片,真正做到“白天见人(警察),晚上见灯(警灯)”,重点加大对盗窃变压器和摩托汽车犯罪行为的打击,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服务就是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把户籍办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前移下沉,有效解决群众为开个户口证明还要跑好几趟,既费时又费力的问题。

我的建议主要就是这些,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

篇3:对公安工作意见建议

一、农村干部业务水平工作状况

1. 现将农村干部的基本问题谈一下:

经过充分的调研发现, 当前村干部管理中尚存在着一些问题, 归纳起来, 主要体现为: (1) 新阶段农村工作的新要求与村干部素质不很相适应的矛盾。我国农村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涵义在经济上主要是指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贯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 加大工业小区建设力度, 以工业化带动农村城镇化, 壮大区域经济等;在政治上主要是扩大基层民主, 完善村民自治, 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保证农民的物质利益, 减轻农民负担等。新阶段农村工作的这些新特点, 对村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 目前乡村干部的综合水平还偏低, 特别是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水平偏低, 文化素质基础薄弱, 思想水平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干部思想观念比较落后, 开拓进取意识不强。主要是思想观念跟不上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调整步伐, 只能机械抓落实;开展工作缺乏创造性, “上面让干啥就干啥, 上面让咋干就咋干”, 能动性、创造性不够。 (2) 一些干部能力水平不高, 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主要是政策水平偏低, 对党在农村的政策学习不够、领会不深, 宣传贯彻不到位, 导致一些群众不理解、不支持;驾驭市场经济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强, “好事抢着干、难事推着干、缠手事躲着干、得罪人的事顶着不干”;科技素质不高, 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搞产业结构调整上指导不上去、组织和服务农业产业化的能力较差, 少数干部方法简单、作风不实。等等。

2. 客观上存在的村干部工作难度大与村干部补贴结构不尽合理的矛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 根据情况, 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总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也强调指出:“村干部应当是不拿工资、只拿补贴的农民”, 这是目前关于村干部定位的最权威的论述, 其核心是“不脱离生产”。但在现实中,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 村干部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 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 一些有责任心的村干部特别是村主干往往是“眼睛一睁, 忙到熄灯”, 实在没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去从事自己的事业, 想不脱离生产都难。所以村干部越来越难当, 而且客观上有日趋专职化的倾向。尤其是我区开平镇这几个村, 人均耕地面积0.5亩, 只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 由于村干部平日工作忙事务多, 不可能再从事其他工作, 只靠每个月800元工资生活。可是由于当地经济原因, 奖励补贴对于绝大多数村干部来说无异于“镜中花, 水中月”, 看得见却摸不着, 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一些干部工作动力不足, 心态不稳。有的感到经济上没实惠, 政治上没奔头;有的认为工作上没抓手, 工作积极性不高, 不安心基层工作。

二、加强村级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4:对公安工作意见建议

内容摘要: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最高检确立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是检察引导侦查的有效方式,在提升案件查办质量、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司法现实与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本文首先分析该制度产生的背景,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侦诉关系及检察引导侦查的现实状况为样本,分析检察引导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该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出思路,力促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不断强化检察对侦查的引导和规制以及检警关系的完善。

关键词: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 审查逮捕 检察引导侦查 提前介入

一、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在审查批捕环节的实践体现

(一)从案件数量看,检察引导侦查的重大疑难案件比例普遍不高

2015年,硚口区院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640件,不批准逮捕92件,其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42件,占比22.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8件,占比7.5%。从各月份看,除部分刑事案件高发月份1月15件、6至8月共72件、12月19件以外,其余月份引导侦查的案件数都在个位数,有的月份甚至数据为零。

(二)从案件罪名看,检察引导侦查的案件类型比较集中

罪名主要集中在诈骗类(非涉众,包括金融诈骗等特殊诈骗罪名)、涉众型经济犯罪、命案(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毒品犯罪(贩卖毒品、运输毒品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两抢一盗”等案件上。142件引导侦查的案件中,诈骗类犯罪25 件,占引导侦查案件总数17.6%;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9件,占比6.3%;命案8件,占比5.6%;毒品犯罪案件42件,占比29.6%;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案件19件,占比13.4%;“两抢一盗”案件40件,占比28.2%。

(三)从处理结果看,检察引导侦查后案件的批捕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较高

全年142件引导侦查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共报请批准逮捕139件,其中审查批准逮捕121件,分别占总数的97.9%、85.2%,审查批捕率高达87.1%;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8件,其中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122件,分别占总数的90.1%、85.9%,起诉率达95.3%;122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做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达100%。

(四)从审理期限看,检察引导侦查后案件的诉讼期更短

根据刑诉法,刑事案件审查批捕之后的侦查期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在121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引导侦查案件中,两个月内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有113件,占93.4%,其中一个月内就移送审查起诉的有78件,占批捕案件总数的64.5%,有小部分案件15件案件20天内就移送审查起诉。

二、审查逮捕环节检察引导侦查存在的问题

(一)审查逮捕之前存在的问题

审查逮捕前公安机关听取意见和建议的方式主要是提前介入,存在的问题有:

1.介入不规范。一是参与引导的时间没有统一标准,实践中立案前、立案后、批捕后、退回补充侦查后等都存在提前介入。二是介入方式比较随意,有时由侦查人员“上门”邀请,有时由检察人员审查书面卷宗后主动“上门”,而往往一些案件正是在“上门”之前就定错了侦查方向、遗漏了重要证据的收集,导致可能放任了犯罪。

2.公安机关对提前介入存在依赖心理。一是单刀直入型,带着卷宗前往审查批捕部门,汇报案情后问是否达到批捕条件;二是法规查询型,将审查批捕检察官当做法律查询机,当存在法律适用困难的情形时请求指导;三是热线汇报型,侦查中大小问题均电话咨询、汇报,检察官要求怎么办就怎么办。

3.介入的权责不清。基层实践中,侦查人员只要认为侦查或者适用法律有难度的案件基本上都会通知批捕检察官提前介入,而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拒绝公安机关的通知介入和邀请引导。因此,实践中凡是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的,不论采取哪种形式,涉及哪类案件,检察机关一律都要接纳配合。

(二)审查逮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引导侦查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批捕部门应审查后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不能对案件自行开展侦查。但是,一方面,有些案件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但证据仍存在补查空间,直接批捕存在风险;而另一方面,直接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再引导侦查,可能使取证更为困难。虽然,最高检出台了附条件逮捕制度,但该制度仅对六种特定类型犯罪适用,无法解决上述问题。此时,检察官不得不要求侦查人员同步补证,才能对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具有相当自信。

2.引导侦查的效果受检警关系影响。当检警关系融洽,引导效果明显,反之效果不如意。前者一般能在有限时间内按要求补齐证据,而在人员更迭频繁、分管空缺、联络较少的办案单位,补证难以落实,甚至一口拒绝,当证据离逮捕程度相差不远但又无法补证时,只好作出不批捕决定。

3.要求补证变相延长了羁押期限。有些可在两三天内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决定的案件,由于具备及时补充证据的条件,待补证后作出决定时,大多数情况已用尽了七日的审查期限。并且,那些补证后依然作出了不批捕的案件,实质上犯罪嫌疑人被变相延长了羁押期限。

(三)审查逮捕程序后存在的问题

1.引导个案多类案少。审查逮捕过程中的个案引导一般是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两份文书,2015年硚口区院审查批捕部共发出以上两类文书共144件,分别是52份、92份。类案引导是检察机关根据地区刑事治安状况和发案特点,对案件性质相同或者在具体侦查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总结引导,其相对更具有普遍性、宏观性,能够发挥个案引导不能发挥的示范作用,2015年硚口区院审查批捕部开展类案引导仅3次。

2.检察机关部门内部衔接不畅。在提请批捕前,引导侦查一般由审查批捕部门承担,在审查批捕后、起诉前由公诉部门承担。两个部门案件侦查的侧重点不同必然带来一些矛盾结果:例如,由于起诉条件高于逮捕条件,有时经批捕部门引导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认为证据不足或取证方向错误,要求重新取证而造成侦查机关负累。再如,公诉部门审理案件时认为有漏犯,要求公安机关查清报捕,但诉后批捕部门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制度设想与构架

(一)明确检察引导侦查的相关立法

1.在《刑事诉讼法》中对该项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侦查机关具有配合义务”。同时,最高检应尽快制定出台《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意见制度》这一专门性规定,细化、明确制度的执行方式,制度的架构和内容在下文进行探讨论述。

2.建议在《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意见制度》中明确“建议”和“意见”各自的权能效应,即对于“建议”,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办案实际参考借鉴,自行斟酌是否采纳;对于“意见”,公安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二)案件范围的设定和引导程序的启动

1.案件类型。疑难案件的类型建议为:(1)涉嫌黑、恶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容易产生上访事件。(2)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经济专业性强,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要求较高。(3)集团案件。这类犯罪一般涉案人数众多、分工复杂、作案时间久、次数多,是刑法打击的重点。(4)故意杀人等八类14周岁负刑事责任的重大刑事案件。这八类犯罪之所以将犯罪主体做扩大化适用,就是因为其社会危害性较之一般犯罪更重。(5)在省、市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这类案被办理中若存在程序瑕疵或违法行为,极易引起社会舆论过分放大炒作,将对司法的权威性造成负面影响。(6)立案监督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

疑难案件的类型建议为:(1)新罪名案件。这类案件在理解和适用上往往没有司法实践,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把握可能存在侦查与起诉的不一致性。(2)司法解释不明确、定性或者法律适用上争议较大的案件。(3)边缘性案件、介于罪与非罪之间、可捕与可不捕之间的案件,这类案件存在侵犯人权的风险。(4)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都认为有必要进行指导的案件。这类案件作为兜底条件,针对法律运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灵活处理和运用。

2.程序启动。第一,对于公安机关主动邀请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手续上应由侦查人员提出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管领导同意批准,时间上可以自刑事案件立案时,也可以自发案时,但最迟不得晚于报请批准逮捕前10日,以便为审查逮捕及后续程序留下足够的引导取证空间。第二,对于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三)制度的主体和实施方式

1.主体。目前,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部门一般是批捕部门和公诉部门,对于部门内部不畅可能造成的引导结果不一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发挥整体优势,两部门由同一检察长分管;二是加强两部门联系,审查批捕部门为后道环节把关,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及时交送公诉部门备案;三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两部门对重点个案、典型类案集中交流通报监督情况和引导侦查情况。

2.实施方式。一种是建议权的体现:

(1)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检察机关在参与讨论时可以从案件初步定性、证据合法性、逮捕或起诉的条件、对证据的审查、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发表观点。

(2)通过联席会议,开展抽象引导。一是针对案件的普遍问题,开展沟通交流,提高依法侦查取证意识。二是针对类案指导,总结规律,制定证据标准,统一认识。

(3)引导询问及讯问。一方面防止不规范询问、讯问、诱供甚至逼供而导致事后翻供,另一方面防止对细节和案件关键点的忽略而导致案件质量不高。

另一种是检察机关意见权的体现:

(1)参与公安机关勘验、检查、搜查、技术侦查等侦查行为。刑诉法第132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见,笔者认为参与侦查的范畴应当不以勘验、检查为限。

(2)充分发挥两份法律文书的效力作用。对于《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一方面及时跟踪要求反馈;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法制大队负责人及本院诉讼监督部门各发一份备案,内外同步监督文书的执行。

(3)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追诉、追捕引导侦查。以上权能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的内容,其当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的措施。

(四)制度实施的保障性措施

1.设立专门引导派出机构。笔者建议,可参照驻监检察室的做法,设立驻所检察室。在驻所检察室人员选派上以批捕、诉讼监督、公诉部门人员为主,采取轮换制,专门负责引导侦查的协调工作,目前,硚口区院正在开展实施并在辖区两个派出所设点执行。

2.建立检察引导侦查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目前,我国的诉讼中严重缺乏程序性制裁机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以刑拘率、起诉率等指标为指挥棒时,难免进入到相互合作、强化侦查的利益趋同体中。因此,笔者建议在绩效考核中提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程序性执法的指标比重,同时,在侦查机关也同样设置检察引导侦查的执行考核目标,从而双管齐下共促制度的良性运转。

篇5:对公安工作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人大代表:

为切实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效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要点安排,4月中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张彩霞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森林公安工作调查组成员,深入到市森林公安局,及部分林场、木材加工点和林业派出所,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案卷资料等方式,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森林公安部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森林公安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受调查组委托,现将森林公安工作审议意见落实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调查组认为,森林公安局的汇报是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可以概括为,高度重视,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良好。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市人大常委会于XX年11月30日发出《关于对森林公安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文件后,市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了学习、研究,以此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查找差距,分析工作形势,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在去年年底前还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落实的进展情况。

二是措施得力,成效明显。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 植物资源”的意见。市森林公安局在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从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开展了三次专项整治行动,即XX年12月开展了非法加工木材专项整治行动,清理非法加工木材点15家;今年元月开展了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及珍稀植物整治行动,破获刑事案件4起,查处森林治安行政案件9起;今年3月开展了无证偷运木材整治行动,破获刑事案件9起,据统计,自去年12月审议意见下发至今年3月,通过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市森林公安局共查处各类案件77起,其中刑事案件15起,刑事拘留14人,林业治安行政案件62起,治安拘留4人,行政处罚83人次,收缴木材157.87立方米,收缴罚没款21.14万元。

针对“加强队伍建设,及改善工作条件”等审议意见。市森林公安局通过积极主动向上争取,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顺利理顺了各派出所所长的副科级干部待遇问题。与此同时,强化了队伍的政治思想和警风警纪教育,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通过积极努力,市森林公安局的办公楼也正在开工建设之中。

三是社会反响良好。在调查之中,森林公安民警的反映是压力大、没日没夜抓整治,保护森林资源的形势是大有好转了,但人太累了。木材加工、运输、收购的老板反映,管理太严了,没钱赚了,很难经营下去。群众的反映是,现在偷运木材的确实少了,就是要这样管理,才能保住XXX的青 山绿水。

通过这次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调查,调查组成员对市人民政府及森林公安局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表示满意,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落实审议意见的满意度测评予以通过。

篇6: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建议

各单位对机关服务局长期以来为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肯定,对机关后勤工作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以及存在的客观制约因素表示理解,对进一步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会一如既往的支持、配合机关后勤工作,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提供最大限度人力、智力支持,共同促进机关后勤工作上水平。

王永海对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长期以来对机关服务局工作的理解、支持、帮助表示感谢,

机关后勤工作在服务局几任党委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下,在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服务广大干部职工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同时,也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时代赋予机关后勤工作更加丰富的内涵,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机关服务局在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离党组对机关后勤工作的要求、离广大干部职工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谈到下一步机关后勤工作思路时,王永海表示,今后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要逐步树立大服务理念。大服务要有大视野,站在建设现代林业的全局高度全面认识和科学谋划机关后勤工作,吸收借鉴其他部委机关和行业后勤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大服务要有大整合,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整合全局、全行业乃至全社会各种可能的资源,配置到后勤服务保障第一线,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的积极作用,促进后勤工作上水平。大服务要有大参与,充分发挥机关各单位参与后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通过大家的参与,来促进机关服务局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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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对公安工作意见建议

和服务工作落实的意见

编者按:全市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后,一些成员单位按照会议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上一期刊发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为进城务工人员涉诉案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这一期又刊发了市公安局制定的有关进城务工人员户籍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希望还没有行动的有关成员单位要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办法,以进一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环境。

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了为进城务工人员改善就业服务环境的九项意见:

一、在为团市委评选出的“十佳”外埠青年办理哈市落户的基础上,对市总工会、市妇联内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公安局办理来哈落户手续;对各区政府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在本市有产权住房,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公安局办理来哈落户手续。

二、对哈市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可由企业申报,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办理哈市常住户口。

三、对哈市企业及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登记办理哈市常住户口。

四、取消非农业户口夫妻投靠需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的限制,只要双方登记结婚,即可到派出所申报办理哈市 1

常住户口。

五、对在哈市居住10年以上(原户籍所在地无承包土地)、有产权住房和稳定收入,由本人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局审批,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办理哈市常住户口。

六、按有关程序废止1996年市政府颁布的《哈尔滨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制定出台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新管理办法。

七、按照省公安厅等11个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黑公通[2004]125号)第五条关于“要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除哈尔滨市区以外,在全省范围内凡是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的规定,全面放开辖区小城镇落户。

八、按照公安部第25号令《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对集体申领暂住证的主动登门服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对暂住人口在城市暂住期间,进城人口信息采集、发户口协查通报,输入微机进行治安管理。

篇8:对公安工作意见建议

我们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事业管理分会 (1988年成立) 和初级卫生保健分会 (1996年成立)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杂志社 (1981年成立) ;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1959年成立) 和卫生管理学院 (1984年成立) 的同志们, 在学习讨论了《征求意见稿》以后, 集中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供参考。

1 关于卫生事业的宏观主题

1.1 根据国内外卫生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趋势, 我国卫生事业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应该明确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能停留在提供服务条件。这是由于卫生事业是我国唯一的关系到13亿每个人民的切身利益和每一个家庭的安康幸福的伟大事业。它直接关系到全国各行各业生产活动的正常发展, 它还能实现全国人民都能放心大胆, 愉快积极, 自主创新的完成各自的任务, 所以这是全国人民共同关心的头等重要的大事。

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 历史性的一贯能集中力量办成任何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客观规律的各种重大、困难的伟大工程, 今年的四川抗震和北京奥运, 就是典型。

我们认为, 将中国特色的卫生事业, 提高到国策的地位, 可提出:“生命最宝贵, 健康占第一”的卫生战略决策, 并明确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方向、目标和任务, 这是完全必要的和一定能做好的。根本的卫生发展前提解决好了, 其他问题才能顺利解决。

按照以上思路, 我国的卫生事业改革将是一次历史性的飞跃, 将能成为新的国际典范。将能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 也是对全人类的重要贡献。

1.2 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 体现了卫生事业是由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方面共同来完成。因此, 必须明确公益性的卫生事业应该表现为公平性、福利性和非营利性。文件稿中没有以上说明。

1.3 卫生产权制度, 根据前提要求, 就必须明确是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或混合所有制, 绝不能再搞以营利为目的, 发财致富的个体私有制。从改革创新的思路, 可以试行公益性或公有性的股份合作制, 以体现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有机结合, 两种所有制积极性的同时调动。实际上这是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1.4 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必须发扬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精神。文件必须明确城乡各级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应该是月薪制或年薪制。由于医务劳动的高技术、高风险的特点, 他们的工资应该相当于或不低于公务员和教师的相应水平, 使他们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定要改变当前, 靠赚钱吃饭的政策。

1.5 卫生事业不能再搞“收费补偿”、“创收发展”的市场化政策。因为这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大医院越办越大, 中小医院就很多困难, 基层组织就十分困难。人民群众的困难最大, 意见最多。

1.6 当前卫生改革的主要障碍是不敢于解放思想、不敢于创新、不敢于突破、不敢于走在时代的前面、不敢于使人民群众得到高水平的服务实惠。不要老是强调困难, 不要老是用二十世纪的一套。例如当前城乡都不搞高水平的家庭全科医生, 农村仍然不同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城乡基层组织仍坚持营利性私有化制度, 并在继续发展等等。根本原因是缺乏对卫生事业发展的特殊规律的全面认识。

2 关于卫生事业总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2.1 卫生总经费的筹集, 建议政府卫生投入不低于50%, 社会卫生投入不低于30%, 公民个人卫生投入不超过20%。目前的实际卫生总经费, 不符合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的精神, 造成很大浪费, 可以大大的压缩。三方卫生投入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水平, 相应的逐步提高, 不能超前或滞后。卫生工作可根据当地特点创新发展。根据我国经验, 困难的地方, 得到好的政策支持, 同样能做好卫生工作。相反, 经济好的地方, 政策有失误, 卫生工作照样办不好。

2.2 总量的1/2以上用在需方。即人民群众的防病、治病和保健。主要是创建全民健康保障制度。其中, 第一,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卫生免费, 医疗开始少量交费, 逐步过度到免费医疗。第二, 医疗救助制度, 对象是贫困人群, 疑难重症, 解决实际困难。第三, 商业健康保险, 对象是高收入人群的特需服务。这一条应该是当前卫生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措施得当, 敢于飞跃, 抓住主要矛盾, 一切问题将能迎刃而解。

2.3 总量的1/2以下用在供方。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良性运行。

第一, 经费制度, 卫生行政和公共卫生全额预算。第二, 大中医院差额补助, 结余回收。第三, 社区基层, 收支两条线。第四, 发扬低投入, 高效益的成功经验, 发挥中西医药的廉价作用, 清除浪费行为。第六, 建立减免税收的基本药物制度, 医疗器材国产制度, 按成本定价, 统销或配送, 以减轻国家和群众的负担。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 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要下决心改变药品、器械的一般商品性质和行为, 不能再搞商业化。

3 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开展城乡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精神, 结合卫生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农村, 以及当前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的特点, 开展城乡卫生服务体制一体化改革, 就显得特别重要。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3.1 卫生资源的合理调整。第一, 城市向农村调整, 除适当的人员、设备调整外, 特别是城市高层机构, 要负责农村相应机构的培养和建设。第二, 上层向基层调整、城乡上、中、基三级机构, 要从倒三角型“ᐁ”向金字塔型“△”调整, 即上层到中、基层, 中层到基层的人、财、物调整。第三, 富余部门向薄弱部门调整, 当前主要是由医疗部门向预防、保健部门的人财物调整。通过金字塔型的调整要实现上、中、基三级机构都体现不同分工的本科以上水平。

3.2 城乡统筹区域卫生规划。第一, 城乡三级卫生机构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第二, 城乡三级卫生机构实行分级分工医疗卫生服务。上层专业分工, 中层按需分工, 基层综合服务。要规范首诊、转诊等制度。第三, 贵重仪器、设备, 按区域统一使用。这次城乡三级机构的区域卫生规划, 一定要实现科学性、计划性、规范性, 明确规模、编制、设备、条件等等, 先试点, 分步骤, 保质、保量的完成。

3.3 城乡统一推行社区卫生服务, 第一, 这是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 第二, 基层的重点是服务站的家庭全科医生, 第三, 根据调查研究, 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 更急需, 并有可能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是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 这是按科学规律办事。

4 关于卫生技术队伍的根本改革

4.1 贯彻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提出的, 创建中国新医药学, 这是我国医学科学发展的重要方向。长期以来我们理解其内涵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 以体现我国优秀文化的发展和贡献。浙江省湖州市县乡村三级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 西医学习中医、中医学习西医, 普遍的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质量和水平, 又减轻了国家和群众的经济负担, 群众反映中西结合医生好。

4.2 当前我国专科医生的建设重点, 应突出死亡率、发病率的高发病种, 特别是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病的防治。妇幼保健工作服务于2/3的人群, 专科医生急需培养提高。

4.3 在城乡基层服务站工作的以本科为起点, 以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为特色的家庭全科医生, 是当前卫生队伍改革的重点和根本。必须逐步实现由家庭全科医生负责包干到每一个家庭的制度。

5 关于创新型卫生管理理论, 卫生管理学科和职业化队伍的建设是卫生改革的关键

5.1 中国卫生事业, 需要有卫生管理学科的理论支持。上世纪80年代在卫生部的领导下, 创建了与卫生管理学科配套的卫生管理学院, 卫生管理专业、卫生管理刊物和卫生管理学会。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就是代表之一。后来在各大区和各省、市都有建设。应很好发挥这些机构的作用。学术界有建议, 可成立中国卫生管理学院和中华卫生管理学会。为培训在职高级卫生管理人才, 同时配合中央领导, 加强对卫生管理学科的建设发挥作用。

5.2 1996年12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 1997年1月15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这是一次很好的会议, 做出了很好的决定。

1995年11月我们卫生事业管理学会在北京医科大学, 举办了“21世纪中国卫生学术研讨会”为中央会议做了学术准备, 起了良好作用。

我们学会已经在准备举办“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学术研讨会”, 同时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 并希望将《征求意见稿》能转化为中央的《决定》。最后能为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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