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商品住宅
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交纳须知(共4篇)
篇1: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交纳须知
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交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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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纳人
凡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房屋买卖(预售)契约的购房者,均应交纳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将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应按规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二、交纳维修基金的标准
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按房屋买卖(预售)契约中标明购房款的2%交纳。
补交维修基金的,按房地产卖契上标明购房款的2%交纳。
三、交纳维修基金的时间及地点
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市或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到市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到相应区县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如购房者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须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到市小区办补交维修基金。
四、交纳维修基金应提供的材料
l、商品住宅房屋买卖(预售)契约。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的,还应提供房地产卖契。
2、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购房的,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单位购房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五、交纳维修基金的具体程序
1、购房者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分户卡”。
2、购房者将填写的分户卡及上述材料交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
3、购房者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交购房人)和第四联(交交易或权属部门)。
注:用支票交纳的,请不要填写金额。
交纳维修基金后,购房者持收据第四联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六、维修基金的代管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归购房者所有,在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前由市小区办负责代管。根据国家规定,在代管期间维修基金按活期存款率计息;现金最晚于交纳后第三个工作日起计息,支票最晚于交纳后第五个工作日起计息。住宅区管委会成立后,经管委会申请,市小区办将维修基金本息划转至管委会管理。
篇2: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交纳须知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商品住宅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业主的商品住宅物业和与其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下简称商品住宅应当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维修基金的主管部门,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全市维修基金的统一归集和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部门对全市维修基金的管理实行监督。
第四条维修基金属于建立维修基金的业主所有,按照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业主会决策、共同使用、政府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缴存:(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维修基金;(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第六条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各自按规定缴存维修基金的数额。由购房人或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双方按规定缴存的维修基金一次性存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专户。
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已缴存维修基金收据。市和区县房地产部门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当在查验缴存维修基金收据后,方可办理合同备案。
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商品住宅的,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前,按同期售房价格或指导价格为基数的2%或者2.5%计算缴存维修基金数额,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
第七条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后,开立市维修基金专户。市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门、户(每套为一户立账。
业主会成立后,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提供给业主会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按幢、门、户建立明细台账。
第八条维修基金自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计息,利息分别计入户账,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
第九条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条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大修、更新、改造的(以下简称维修,使用维修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依据业主的要求或物业的实际情况,提出维修项目,制定维修方案。
(二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建筑内的设备维修方案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方案应当征得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的书面同意。
(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1.基金余额证明;
2.维修(含维修计划和预算方案;3.业主或业主会、业主代表会同意使用维修基金书面证明。
(四银行接到备案的证明后,将预算所需维修基金划拨到维修基金使用专户。(五维修工程完成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费用清单、发原件及维修决算报告告知相关业主或业主会、业主委员会,并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签章后,将决算费用按照业主拥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在业主户
账中列支。
第十一条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按照下列原则分摊:(一整幢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幢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每个门号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门号内的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未售出商品住宅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十三条业主会成立前,业主或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可以到缴存银行查询维修基金缴存情况。
业主会成立后,业主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将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的维修基金缴存明细账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每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将维修基金缴存、使用情况予以公布。
业主对公布的维修基金账目有异议的,有权到物业管理企业查阅 有关费用清单和按户分摊费用清单,进行核对,也可到市维修基金管 理机构核查。第十四条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会的决议 组织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续缴。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所有权变更时,维修基金余额随商品住宅所 有权同时转移。受让人是否向原业主支付维修基金余额,由双方当事 人协商议定。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住宅灭失的,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注销房地产权证的证明和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的证明,到缴存银行提 取其维修基金余额,并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六条 维修基金建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管理服务 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 10 日内到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备 案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发生调整的;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生变更的;
篇3: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到底该怎么用
业内专家也表示,在中国,目前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管还存在很大的空白。谁来管?谁来用?怎么用?怎么保障业主利益?巨额的闲置资金只能以活期形式存在银行,利率很低,却没有办法使之增值。虽然有建设部的法规作为依据,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出台始末
1998年,是住宅正式开始走向市场化的一年。为了更好地解决取消福利分房之后的房产维修问题,政府也深刻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当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维修养护的责任由保修单位转移到物业产权人身上。在业主分散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在短时间内向业主筹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的费用十分困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为物业及时得到维修养护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2003年,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房屋的“医疗和养老保险金”,其建立有利于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
但每一条法规的出台,都必须经历市场的考验,才能不断适应市场的变化。2008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并于当年2月1日开始施行。新办法首次在未缴付资金上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未缴付公共维修基金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买人,且规定了当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30%时需进行续缴。
新的《办法》中,业主将真正成为这部分资金的主人。新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但资金必须进入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在业主大会成立后,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业委会将资金存入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与此同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而新《办法》也并不是没有瑕疵,当前暴露的种种社会问题,也为众多法律学者重视。
交容易 难取出的公共维修基金
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二区电梯维修的案例屡屡被房地产业界人士提及,而更多的是一声叹息。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耗时2个月,主管部门审批使用申请要4个多月,拿到维修基金又用了半年。如此这般,一年多才修好电梯。
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二区进行电梯维修,60多万元的维修费用全部来自该小区的住房维修基金,这样的例子并不多见。根据电梯出现的问题,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联系了有关维修公司作鉴定,确定电梯维修方案,测算了维修预算。2011年7月,物业公司将维修电梯的消息和方案张榜公示。
随后,使用维修基金遇到了一个大难题——征求业主意见。2008年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尽管该办法同时提出,在维修基金划转到业委会名下管理以后,可简化这一程序,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即可。但是,为了避免被业主指责擅自动用维修基金,多数小区仍然实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的程序。
芳古园二区共有696户业主,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意味着至少要征集到464户以上业主的签字才行,工作量巨大。一楼的住户因为不经常使用电梯,不少人拒绝签字;部分未办理房产证的业主还没有缴纳住房维修基金也不能参与投票;还有一些业主长期外出或将房子出租,一直联系不上。这些都让征集工作变得格外棘手。
足足用了2个月时间,物业公司才终于“凑到”了482户业主签字同意。2011年9月,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按照规定,将使用申请上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这是小区第一次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因为没有经验,申请过程尤为繁琐,直到2012年1月,申请才正式批下来。
芳古园二区业委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建委负责审批维修基金的工作人员只有一个,材料也要求写得详细、具体,光核对业主信息就花了很长时间,根本忙不过来。”直到2012年7月,小区电梯维修才终于用上这笔房屋“看病钱”。为此忙活了一年多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总算松了一口气。按照现行规定的程序走下来,住房的“看病钱”用起来确实有些麻烦。像芳古园二区这样业主委员会机构完善的小区,要想动用维修资金尚且如此繁琐,可以想见,那些没有成立业委会、缴费情况不一、物业管理水平差的小区,要想用这笔住房的“看病钱”,几乎不可能。
一家物业企业负责人告诉笔者,当前要使用住房维修基金,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首先是部分账户无款。由于部分城市有关法规建设不完善、要求不严格,造成部分业主房子都已经入住了几年,仍然未缴纳维修基金,特别是一些老項目,业主账户无款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其次是使用手续繁琐,部分城市甚至存在整个城市的商品住宅小区未动用维修基金的现象,资金一直“睡”在账户里。再次是续缴困难,根据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但对于谁来组织续缴、续缴标准如何确定等详细的执行标准没有约定。部分业主特别是二手房业主不愿意续缴,物业公司单方收缴非常困难,造成账户资金不足。遇到更换电梯等大修改造项目时,便会陷入无法使用的窘境。
2012年夏天,北京地区暴雨过后,很多住宅受损。为了保证受灾住房得到及时维修,北京市住建委出台6项房屋紧急情况维修基金使用办法。漏雨严重的小区可以按照紧急情况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而无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使是这样,对于根本没有申请过专项维修基金,且没有业委会的大部分受灾小区,一样没有头绪。
与收房时必须缴纳、否则无法办理入住手续领到钥匙的情况大相径庭的是,错综复杂、设置繁琐、没有主理机构的维修金使用环节。一位买了二手房的张先生表示,当初买二手房,也没有人提醒要转让公共维修金的事。当时的楼龄已经将近20年,小区属于上世纪80年代的福利房,相关产权单位早已注销,仅有一个社区居委会存在。而今,自己购买的顶层阁楼漏水,多次联系物业公司,仍得不到解决。
物业方表示,该问题需要进行室外高空作业,且阁楼层为斜坡,施工难度较大。而该小区阁楼层防水损坏的事情,几乎每个楼都存在,物业公司已协同社区居委会将此事上报给街道办事处。而街道办事处所给出的答复则是,当初小区并没有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所有的维修由原产权单位自己解决。产权单位倒闭注销以后,办事处曾联系社区居委会向住户补缴公共维修基金。但原住户多已搬离,现住户多是近几年搬进来的二手房买家,公共维修基金收取过程中遇到了很大阻碍。一方面是原有产权单位的住户不理解,另一方面是二手买家不配合,所有这个社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始终为零,也没有相关单位进行协调。
摸不到碰不着的公共维修基金
使用不容易,而大量的闲置资金,又给贪污腐败留下了巨大的隐患,一时间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的恶性案件层出不穷。巨额的资金扩大了人们的贪欲,缺乏监管的基金引发了大量的经济案件。
2006年10月,广州一笔250万元房屋维修资金不翼而飞,业主们发起一场规模浩大的追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活动。此后,60个小区业委会联合追讨,资金总额达60余亿元。2007年,上海查处了房屋维修资金涉嫌违规炒股的事件,市值近8亿元。还有些小区曾发生过更换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就把维修基金卷走的事情……
为加强资金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并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专户管理。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也应开立相同的账户。这样,无论业主大会成立前后,维修资金都由银行管理,专款专用。不管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如何更换,维修资金都不会不翼而飞。
有关专家指出,尽管这一规定提高了基金的安全性,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如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代收住房维修基金,在向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时才将资金转到专户上,导致资金长期在体外循环。资金管理公开力度不够,管理部门在资金使用审批时,存在着人情、利益等交易风险。解决资金在使用后的续缴、欠缴方面,缺乏有效措施。从长远看,资金的增值收益率低,各地的住房维修基金交存总量大但支出金额小,巨额资金长期在账上“睡大觉”,潜在损失较大。
目前,专项维修资金主要面临的问题有:第一,开发商侵占维修资金的情况突出。这笔钱本不该由房地产商管理,但现实中不少房地产商将其与房款捆绑收取,延时上缴,将部分资金挪作他用。第二,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到政府部门后,在使用的具体程序上需要进一步规范。国内很多地方对这笔资金的收益如何使用還是一笔糊涂账。广州、福州、深圳等多地也陆续出现维修资金被侵吞的案例。第三,目前申请使用这笔资金的程序和审批极为复杂,政府方面比较谨慎;而在业主共同决定时也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从而导致资金较难动用。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北京市累计归集维修资金314.93亿元;国内大多数城市已使用的维修资金只占归集总额的不到1%。身为业主,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一种感受:住房维修基金作为一项收房时强制收取的费用,事实上可能一辈子都用不上。
同时,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这笔超过300亿元的巨额资金,只能以0.35%的年利率缓慢计息。想必稍微有点理财经验的都能算出,想要让这笔资金翻上一番,需要多少年?286年。而我们房子的产权是多少年?我们能活多大?一边是快速上涨的物价,一边是近乎“零增值”的物业维修基金。而按照官方发布数据,中国2011年通胀率为5.4%,这意味着不超过20年,这笔超过300亿的巨额资金,就会贬得一分不值。每年的损失超过50多亿,这并非危言耸听。
某小区已经看出这个不断贬值缩水的问题,该小区业委会主任给笔者算了一笔明细账:该小区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涉及住户6689户,算是一个规模较大的小区。2011年,耗时一年终于成立了业委会。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总额超过2个亿,在业委会没成立之时,谁也没意识到这笔资金会有这么庞大,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取到这个数据时,业主代表们很是惊诧。而从入住到现在的3年间,银行存单的利息只有200多万,3年总回报率1%。业主代表里有做投资理财顾问的,他建议全部资金分成10份,5份分别存期1年。这样5年之内,每年都有一笔10%的款项(2000多万元)到期,以备公共设备的维修。另外3份买5年期国债,年回报率5.32%,最后2份存期3年,年回报率近5%。这样下来,一年的回报率已经达到了将近13%,一年的利息超过3000万,光利息平均每户每年可以分得4500块钱。
“当然我们并没有准备往下分红利,因为这是整个小区的救命钱,只有管好了这笔钱,让这笔钱不断增值,才能抵御通胀,并能够在日后遇到设备老化和设施维护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有了这笔钱撑腰,一旦设备坏掉,一定换成口碑最好的知名品牌。目前是这样打算的,也得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大力支持。像我们这样的小区,在北京还是少有的。”业委会主任说道。目前,该社区业委会已经和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银行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委托协议。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这笔数额不菲的公共维修基金将采用全新的方式储蓄。
时至今日,我们欣喜地看到,很多社区已经开始行动起来,用自己的力量实现自治,掌握了这笔本就属于自己的巨额资金。但不要忘记,这些将主动权控制在自己手中的社区毕竟是凤毛麟角,绝大部分的社区尚没有业委会,仍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应在适当的时机,进一步简化支取流程,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解决老旧房屋的养老金问题。这是万民所愿,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篇4: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交纳须知
文号:济房政字[2003]94号
各住宅区业主大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01]27号),制定《济南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济南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管理规定
一、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存规程
(一)房屋开发企业在向个人出售商品住宅时,按本规程代收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并存入在承办维修基金金融业务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设立的维修基金专户。
(二)房屋开发企业在代收维修基金前,应到市房管局办理开户备案手续,并持开户备案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维修基金及其支用户的开户。
(三)房屋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宅买卖(预售)合同的同时,签订代收维修基金协议(详见附件1),并于办理房屋入住交接手续时,代收购房人按规定缴存的维修基金,开具“济南市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代收票据”(以下简称代收票据),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填写“济南市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存清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清册)。
代收票据和清册由市房管局统一监制,房屋开发企业代收维修基金前,到市房管局物业处领取并备案。代收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市房管局收回并留存,第二联为收据联,第三联为记账联。清册一式三份,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承办银行、市房管局各留存一份。(四)房屋开发企业应于代收维修基金后五日内,持清册(一式三份)到承办银行办理代收维修基金的存款手续。银行核对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录入维修基金管理系统,按清册打印查询卡,在清册上加盖印章。
(五)房屋开发企业应于3日内将维修基金查询卡返还购房人,并根据清册、代收票据建立代管维修基金账目。建账后,房屋开发企业须将代收票据存根联及对应的清册交市房管局。(六)房屋开发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管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前款规程代收代存代管购房人缴存的维修基金。
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缴存规程 (一)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
1.首次缴存维修资金前,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到市房管局办理开户备案手续,持开户备案证明及公章、主任名章到承办银行办理维修资金及其支用户的开户手续。
2.业主大会可委托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每年12月10日开始代收业主按年度缴存的维修资金。物业企业代收维修资金后,开具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票据(票据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凭证联,第二联为存根联,存根联由代管资金单位留存备查),并按幢填写“济南市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存清册”(见附件3)。
3.物业管理公司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持清册到承办银行,办理维修资金缴存手续,银行核对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并在清册上加盖印章。
4.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清册及收款票据建立维修资金代管账目。(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
1.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管。
2.首次缴存维修资金前,代管单位应到市房管局办理维修资金开户备案手续,持开户备案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承办银行办理维修资金及其支用户的开户手续。
3.代管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开始按规定代收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开具代收票据,按幢填写清册。
4.代管单位应于12月30日前,持清册到承办银行办理维修资金缴存手续,银行核对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并在清册上加盖印章。
5.代管单位根据清册及代收票据建立维修资金代管账目。
三、商品住宅维修基金(资金)的账目管理及计息对账 (一)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基金(资金)账目由其代收单位管理;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委托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维修基金(资金)账目。维修基金及维修资金均应按幢建账,核算到户。
(二)维修基金账户内的余额资金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存本取息利率计息。维修资金账户内的余额资金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三)每年12月20日为维修基金(资金)结息日,由承办银行打印利息清单。(四)维修基金(资金)开户单位领取维修基金(资金)利息清单,维修基金(资金)账目管理单位根据利息清单录入维修基金(资金)账目。
(五)维修基金(资金)管理单位应于每年1月,在小区内公布上年度维修基金(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四、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核准程序
(一)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初提出维修计划,编制维修工程预算书,经业主大会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监督实施。
(二)具体实施维修前,业主委员会出具同意支用维修基金利息或维修资金(以下统称维修资金)的证明,维修基金(资金)账目管理单位持同意支用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预付款核准手续。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须有70%以上相关业主同意支用维修资金,方可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预付款核准手续。
(三)区房管局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按下述要求完成核准手续。审核工程预算书,核对维修资金存款余额,按维修合同约定的工程预算的50%开具“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支用核准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核准书),加盖“维修基金管理专用章”后各区留存核准书一份,其余二份核准书返维修基金(资金)账目管理单位。
维修基金(资金)账目管理单位于两个工作日后,持核准书到维修资金支用户开户银行办理资金支用手续。
(四)维修工程竣工后,经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出具合格证明,并对工程决算书进行审核,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工程预(决)算书应经承担维修责任的业主同意,维修工程质量必须得到业主认可。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维修工程预决算的审核。
(六)维修基金(资金)账目管理单位根据维修工程的决算书及有关原始凭证录维修基金(资金)管理账目,核算到户。
(七)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将定期对各区房管局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社会监督和投诉处理制度。各区房管局无正当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核准手续的,维修基金(资金)账目管理单位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市房管局办理支用维修资金核准手续;对各区房管局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且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业主可拨打市房管局设立的投诉电话,经查实后,市房管局将按规定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商品住宅维修基金(资金)移交程序
(一)小区业主大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后,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将其代收代管的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移交给小区业主大会。
(二)代管单位移交代收代管的维修基金、维修资金前,业主大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其代管的维修基金、维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三)业主委员会与维修基金代管单位签订“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移交协议书”,到市房管局办理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移交备案手续,并根据市房管局出具的“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移交通知单”到承办银行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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