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作管理制度

关键词:

基金合作管理制度(通用8篇)

篇1:基金合作管理制度

*****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构建由联合社主导的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和行业指导体系,促进供销社联合合作,*****市供销社成立了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确保基金合法、安全、有效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二条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每年从市财政“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注入基金,第三条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社有资产收入统筹部分资金注入。

第四条 县(区)供销社以社有资产收益统筹、发展收益等形式注入资金。

第五条 有供销社企业参股或控股的各类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注入的资金。

第六条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章 基金用途

第七条 基金实行以奖代补和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专项用于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和扶贫、救济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奖励扶持。

第四章 基金管理机构

第八条 为促进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组建“*****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项目选拔、资金扶持和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企业负责人。基金账户暂时设立在*****市盛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亚公司)

第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奖励和扶持项目的选拔评审、资金发放、跟踪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盛亚公司。

第十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全体工作会议,会议议程主要为:审核上年度基金实施绩效、确定本年度基金实施方案及基金奖励扶持标准等。

第十一条 县区供销合作社负责有关基金实施的项目申报、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根据“*****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扶持方向和扶持领域,由各县(区)供销社和相关企业提出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初选后,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扶贫、救济等特定项目的申报,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考察、初审后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申请基金以奖代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运作一年以上;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3、供销社或所属全资企业对申报单位必须是控股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

4、申报期间应有项目投资(支出)发生额。第十五条 申报基金以奖代补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及《*****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承担单位实施报告或可行性论证报告;

4、近期财务会计报告;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基金资助扶持的项目应符合公益性原则。

第六章 项目评审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评审等方式提出评审意见。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各类获奖项目。

第十八条 申报基金资助的扶贫、救灾等特定项目,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资助标准。

第七章 资金发放

第十九条 奖励和扶持资金由盛亚公司按照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直接拨付至获奖项目单位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条 扶贫、救灾等特定项目的资助款由盛亚公司按照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直接拨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八章 项目跟踪

第二十一条 在奖励和扶持资金发放六个月后,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相关项目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实施阶段该项目是否继续获得奖励和扶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章 基金宣传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各种形式对基金的实施、优秀项目等进行专题报道,提升基金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增值由盛亚公司接受和管理,并开具相应票据。盛亚公司在财务帐户内设立基金专项科目,对基金增值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当年度支出节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 基金应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设立独立的帐簿,各类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五条 县(区)供销社要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基金实施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对发现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范围使用、违反财经纪律、提供申请材料不实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收回奖励、扶持和资助资金。

第十一章 基金终止及清算

第二十七条 基金设立期间,如遇重大情势变迁,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调整变更奖励、扶持、资助的金额和规模。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已完成基金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无法按照基金的原则、目标继续从事供销社系统的为农服务工作及特定项目扶持;

(三)基金发生分立、合并。第二十九条 基金如终止,应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共同组成清算组,对基金进行审计清算。清算期间,应继续履行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效协议。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篇2:基金合作管理制度

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依照本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使基金使用得到有效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大病补偿为主,小病补偿为辅,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全部用于支付标准内参合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慢性疾病的报销,不得挪作它用。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一次性足额缴存、按时拨付和结余滚存的管理方式。各乡镇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应缴纳的资金一次性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账户,政府投入部分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一次性拨入专用账户。逐级申请的省级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应立即存入专用账户,以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表,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每月如实填写本辖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报表,并按规定每月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县合管办按规定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增强透明度。

七、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的。

(二)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制度,擅自改变补偿项目和标准,不按规定支付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

(三)未按时、足额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利息等收入划转财政专户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篇3: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风险探析

现阶段我国新农合筹资的机制是以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为辅、政府补助为主 (2012年政府每人补助240元/人, 个人缴费50;2013年政府每人补助280元, 个人缴费60元) 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各级政府的补助总额是根据实际参合缴费人数来确定的, 因此, 收取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是新农合基金筹集的前提和关健, 如果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收缴不上或缴纳比例过低, 新农合基金的筹集就面临失败和不足的风险, 会威胁本年度新农合制度的稳定运行。当前新农合筹资的风险主要有: (1) 筹资成本高, 筹资方式单一。现行的参合农民缴费基本上都是由乡村干部挨家挨户上门收缴, 由于农村点多面广, 居住分散, 还有大部份外出务工人员, 乡村干部要多次联系才能收得到钱, 有的外出务工人员根本就联系不上, 因此, 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就很大, 从我县近几年统计调查的数据看, 平均每个人的筹资成本一般达3元左右, 而财政对这部份的费用没有列支相应的经费, 这部份费用一般是由负责征收的村干部个人负担。因此, 乡村干部对收缴参合农民的缴费有抵触情绪, 不愿意积极主动征收, 往往应付了事, 导致参合率降低。 (2) 筹资工作主要依赖于行政干预手段。由于新农合工作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 也是涉及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因此, 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农合工作非常重视, 每年筹资都召开动员会, 签订责任状, 下达征收任务指标, 将征收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和村, 这一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确保了参合任务的完成, 但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小。一是一旦失去行政干预或行政干预力度的减弱, 参合率将会出现大幅下降;二是部份乡镇和村将收缴参合费作为一项经济任务来完成, 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往往采取由村干部先垫付再补收的做法, 部份村干部由于最后不能如数收上垫缴参合费, 造成了个人沉重的经济负担, 被垫付缴费的参合农民又没有培养起自愿缴费和互助共济的意识, 同时违背了合作医疗的初衷和国家政策;三是参合缴费的收缴存在较多漏洞, 有的村干部收钱不及时上缴入库, 不开具收据, 甚至截留现象, 有的农民交了钱但没入网参合, 农民与村干部扯皮等, 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针对以上风险, 笔者提出如下意见: (1) 在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常年开设参合缴费窗口, 缴费直接进入国库缴费专户, 这样, 参合农民可以常年缴费 (但2月底后缴费只能算下一年参合) , 特别是在外务工的农民, 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随时缴费, 也可以培养农民主动缴费意识, 减少筹资成本。 (2) 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 用集体资金统一为村民缴费, 把为参合农民缴费作为一项福利来做, 我县凤山镇蔬菜村多年就一直是用集体资金统一为村民参合缴费的。 (3) 宣传鼓励村办企业、村个人致富户为村民捐款缴纳参合费, 2007年中央7套“聚焦三农”栏目中就对我县河铺镇民营企业、村致富个人为村民捐款进行了宣传报道。 (4) 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和自愿的基础上, 通过与农民、财政、金融机构三方以协议的方式从国家发放给农民的各项补贴中代扣代缴。

二、新农合基金运行监管环节风险及控制

新农合基金运行监管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新农合制度实施短时间, 没有一套完整的监管法规和条例, 造成管理上的法理依据不足。二是监管难, 惩处力度不足。由于个别医疗机构的趋利性, 乱检查、乱用药、过度医疗及不合理收费等, 造成了新农合基金的浪费, 加之新农合管理机构的主体是卫生部门本身, 惩处力度显然不够。医疗机构的地域分散性和县合管办人员的不足也是监管难的一个主要原因。三是资料审核难。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资料, 由县合管办二级审核后报销, 我县县内每个月报销资料一般都在5000份以上, 而审核员只有4人, 不可能对每份资料都进行详细的审核, 一般只要手续完整, 就基本按资料报销了,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乱检查、乱冶疗等违规问题一般很少追究, 缺乏监管力度。对在县外医疗机构就医回来报销的资料 (特别是在外务工人员就医的报销资料) 的审核更难, 因其没有在县内医疗机构首诊转院的记录, 特别是其真实性的识别难度大, 其造假技术已经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 有疑问的发票资料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到相关医院核实, 流程多且过程复杂, 我县2012年度就发现假发票资料报销6起, 通过公安机关追回基金30多万元。四是公开公示制度流于形式。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后或外伤报销前, 每月要在所在乡镇和村委会把住院费用和报销情况及外伤受伤情况进行张贴公开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 但部份乡镇和村委会根本不公开, 或者为接受上级检查, 应付了事, 公开公示制度基本上流于形式, 缺乏群众监督。

篇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实践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基金 管理 实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了缓解当前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需要而建立的,以解决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同时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覆盖和筹资水平的提高,新农合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扶危济困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合作医疗基金是保障合作医疗发展与巩固的关键。但是,经过实地调查,在所见到的乡镇合作医疗章程中,各市、县都已将基金的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进行考虑,但并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这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十分不利。本文就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制定与管理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作初步讨论,以期对加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有所帮助。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基金管理方式

1、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直接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建设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它是确立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的基点。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它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坚持政府投入、集体扶持、农民自愿参加,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的形式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农民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一定作用。

2、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方式

在现阶段,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认为合作医疗基金是通过多方筹资建立起来的,特别是乡镇这一级征收工作量非常大,为调动乡镇一级在基金征收上的积极性,分割部分基金专门由乡镇负责结报是必要的,由此将基金管理体制确定为县乡两级管理。一种方式认为,基金管理实行“县级统筹、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办法。基金原则上以县(区)为统筹单位,县(区)基金管理组织负责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并设立专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乡镇一级可建立经办机构的派出机构或代办结报机构,以方便农民结报。这种管理体制降低了基金运行的风险,但由于管理权限的集中,可能会影响乡镇干部在基金征收上的积极性。作为独立基金在收支上应该是以第二种方式进行统一管理,这样基金收入与支出上都比较安全,但实施第二种方式管理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要有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度。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建立的时间不长,在目前制度还不够健全、管理水平比较低和人员素质较差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基金运行的安全,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考虑,应该按联合采用两种管理方式比较好。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存在的不足

基金管理不规范。绝大部分地区已经意识到了基金管理的重要性,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的规定,但没有相应配套的会计核算方法。

1、职责不清,审核不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机构,特别是新农合管理中心一般为新组建的单位,人员索质不整齐,加上培训不到位,往往缺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个别人员不能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统一的审核标准,造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不正常支出。

2、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未实行安全运行

当前存在着上门收缴、协议委托、滚动收缴、定时定点主动缴纳、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集中收缴等多种基金收缴方式。伴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多样的收缴方式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同时部分地区存在基金的截留、挤占、挪用问题。个别地区违规将新农合运行中产生的业务费用、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等项目列入新农合基金支出账户。

3、监管力度不够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基金收入直接结缴财政社保专户,但仍然有部分地区则是将基金收入中的参保人交费收入与集体扶持收入先计入收入过渡户,然后再从收入过渡户转存至财政社保专户。这种做法在部分基金收入直接缴存社保专户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无可厚非,但对于直接缴存没有障碍的地区,则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环节,其结果是既增加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又使基金收入的到账时间因此而推迟。

4、财务制度不健全

绝大部分地区已经意识到了基金管理的重要性,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的规定,但没有相应配套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一些县市在制定补偿方案时,不能考虑自身实际与可能,未能严格进行基金使用的测算,盲目攀比外地新农合县市的补偿方案, 为新农合基金风险埋下隐患。

三、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措施

1、建立严谨的基金审核管理制度

要制定严密的操作规范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违规行为无可乘之机,要针对个别医护人员与参合农民共同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制定相关奖惩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执行好基金财务管理和政务公开制度,切实做到钱账分离、封闭运行、保证安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合理使用。省、市、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制度, 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严禁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合作医疗基金。

2、规范基金的分配与使用

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登记、住院病历、收费票据、转诊审批、用药诊疗等手续,重点对合作医疗报销操作规程、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合理诊疗、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可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巡查医疗机构的科室、病房,核查病历、处方等资料;采用入户调查,了解医疗机构对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资金补偿、服务合同的履行和合作医疗财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以有效防止过度医疗现象的发生。

3、加强安全控制与监管

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应借鉴商业保险的运作方式,根据当地实际的筹资水平、生活习俗以及历年的实际资料,尽量做到精确测算,合理确定住院支出和门诊指定病种的补偿范围与补偿水平,力求基金的自我平衡或尽可能地缩小结余,以保障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意见。经办机构应与委托结报的机构之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业务处理的原始档案管理,应严格遵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应建立财务信息的公示制度,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有些地区因地制宜所采取的灵活多样的公示方式值得借鉴。

4、会计原则和记账方法要统一

进入2009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上都制定了财务制度,适用于各省范围,但相互之间在核算与管理上还在较大的不同,很多核算口径也不一致,不利于相互间的比较。为此要强化会计原则和记账方法要统一。从发展趋势来看,收付计账法将可能会被逐渐取消。因此,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与新会计制度接轨,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制度, 建议采用借贷计账法,从借贷两方面反映基金运动的规律。同时,由于对台作医疗基金管理属于基金会计的范畴,建议会计原则仍收付实现制为计账原则。

总之,随着合作医疗的发展,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会越来越多,加强基金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我们应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寻求新路子,切切实实使农民患者受益,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 林义:社会保险制度分析引论[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2] 毛寿龙、李梅:有限政府经济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2000.

篇5:基金合作管理制度

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农合基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县卫计局《关于印发<全县开展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监卫计发〔201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等工作要求,强化经办机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制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新农合各项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住院补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查处以不当方式招揽病人行为 ①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义诊”备案制度。②建立医疗机构“让利”报告制度。

③严禁医疗机构向各类机构和人员支付“住院病人”介绍费。

④严禁医疗机构外包科室。

2、查处医疗机构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行为 ①医院建立入院评估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常见疾病入院指征。

②落实住院病人管理制度。③落实病历书写制度。

3、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①严格执行向患者提供“一日清单”制度。②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自费项目知情认可签字制度。③迅速按物价政策和新农合政策清理和对应收费项目和标准。

4、查处过度医疗行为 ①推进院内质控管理。

②严格执行抗生素临床用药指导原则,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③严禁给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指标。④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行为。

5、查处支付方式改革执行不力行为

①严查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过程中不按规定纳入或退出单病种管理行为。

②严查内部控费措施不力,导致总额预付及例均费用超标。

6、严查以各种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①严查农民“被住院”、无病当有治、信息造假、虚增住院天数、假用药、假手术等行为。

②严查医务人员变通病种或药品违规补偿、将目录外用药纳入补偿等行为。

③严查借卡看病、冒名顶替行为。

④严查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搭车治疗、小病大治等过度医疗行为。

⑤严查重复收费或收费不服务(空计费)行为。⑥严查利用虚假票据和病历资料套取新农合资金、诱骗农民“合谋”新农合资金等行为。

(二)开展新农合服务管理提升行动

1、大力推进新农合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行为。

2、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预决算和额度分配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查备案和向社会公开制度。

3、加强新农合服务建设,做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备齐全,并提供新农合报销政策宣传折页。工作人员业务娴熟、服务热情、按时到岗。

4、经办机构应设置并向社会公示咨询投诉电话,政策咨询人员相对固定,应熟悉政策,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对投诉事项应如实记录并及时交办处理。

5、精简办事流程,公开新农合办事须知和流程。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5年8月)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县卫生计生局制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召开动员会议,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落实管理责任,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对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新农合报销规定、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等,将此次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

(二)自查自纠(2015年8月-9月)

对照活动内容,深入查找新农合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着重查找普遍存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要积极查找逐渐滋生的新问题,不仅要查找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还要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确保从不断完善的制度上堵塞和遏制问题的再次发生。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对查找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2015年9-10月)

医院组织专业力量,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严肃处理顶风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首要工作来抓,要迅速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同时,全面对外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积极搜集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办满意”。

(二)强化追责问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开展,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走过场。对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坚决全额追回并上缴基金专户;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移送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力、整改不到、刻意隐瞒的单位及个人,坚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主动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积极强化经办人员履职尽责的服务意识,借助此次行动开展,收集、总结并宣传、推广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将新农合基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篇6:基金合作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农合结报程序,强化新农合基金管理,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民新农合基金的收缴,县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农村合基金的配套、监管和封闭运行,县合管局负责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程序和管理

第三条资金收取和上解。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以农业户籍全部人口参加新农合,要积极主动地交纳参合资金。村组干部在收取农民参合资金时,认真核对交款人员姓名和户籍,当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票据》。票据由乡镇合管站派专管员到县财政局申请领取,村委会或社区专管员向乡镇合管站申请领用,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股应定期予以稽查、核销。收取的资金及时上解乡镇财政所新农合基金专用收入户,乡镇财政所每5日上解到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第四条参合资料登记和上报。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村、组干部在收取新型农合资金时要当场为其填写《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登记册》、《合作医疗证》和《家庭帐户》,同时,所填写的姓名、参合金数额等内容必须得到参合人的确认。《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登记册》及收款收据存根等相关资料,由村委会收集汇总后上报乡镇合管站。乡镇合管站明确专人对原始资料复核后录入微机,人数和钱、票吻合后,票、款交乡镇财政所复核,按参合人数缴款后,将收款收据(记-1-

帐联)报送县财政局核销票据,将《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登记册》(登记册一式三份,县、乡、村各一份)和录入微机的资料报送县合管局。《合作医疗证》实行一年一审制度,每年由乡镇组织农民筹资时统一填写,乡镇合管站初审后,由县合管局分别派2人以上到各乡镇合管站现场验收盖审核印章有效。

农村五保户、一内低保户、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参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以及残疾人中持有残疾证的等三种情况人员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部分如何缴费按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参合资料修改程序。对以户为单位的参合农户确因工作疏忽造成的资料填写、微机录入差错,必须在参合资料上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3个月内修改。修改程序为:参合农民向乡镇合管站提出修改申请,乡镇合管站收到申请后3-5日内到申请人所在村组和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证明报县合管局审查确定是否更正。

第六条《合作医疗证》管理。按合作医疗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乡镇合管站负责《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管理。《合作医疗证》是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凭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到乡镇合管站处申请挂失,经查属实的报县合管局备案,同时宣布作废,一个月后方可补办。被遗失的《合作医疗证》在宣布作废前被别人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失主负责,作废之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除专管员外,其他人员无权补办《合作医疗证》。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病人时,如发现农户将《合作医疗证》转借他人使用或说不清原因的,应立即没收《合作医疗证》,并报县合管局,县合管理局对转借《合作医疗证》的农户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取消参合资格等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第七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要求,规范临床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做到合理住院、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定点医疗机构要对住院的参合农民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接受咨询,解决农民在医疗和结算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实行实名制住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生病需住院时,除急诊等特殊情况可先住院,后登记外,住院农民一律先登记,经查验其身份证件并确认后,方可办理参合农民住院手续,防止出现冒用他人姓名住院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结报环节衔接。结报员在接到参合农民结报资料时,凡认为有疑问的必须当面询问患者住院治疗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经治医生、乡镇专管员、村组干部、户籍管理等知情部门和人员询问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索要有关证明。在确认结报资料的真实性后,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补偿范围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如发现超标准收费等不正常现象,需查阅病历等有关资料进行核对。经审核后填写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院长签字后及时垫付补偿金给患者,并定期报县合管局复审。兑现补偿金时应将患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情况在其《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如实记载。审核工作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相关人员在对结报资料签字时要认真审核相关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采用原始资料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对所出具的所有结报资料真实性负完全责任。除微机收费系统外,定点医疗机构要为病人提供缴费发票、住院费用每日清单等原始凭证;不得为病人重新开具缴费累计发票、补填住院费用每日清单、涂改相关凭证等,住院费用每日清单需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票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堵塞漏洞,认真保管与补偿有关的各项资料,如病历、处方、财务单据等,以便有关部门复查。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串通病人冒名住院、挂床住院,严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或分解在其它项目中,严禁调换药品。对冒名就诊者,医护人员有权扣留其《合作医疗证》并及时逐级向县合管局汇报。

第四章医疗费用最终审核和结算

第十二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负责对医疗费用的最终审核,对定点医疗机构初审中发生的错误予以更正。在接到有关结报资料后要及时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补偿条件的要予以说明。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合管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补偿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明纪律,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三条县合管局审核职责和程序。审核职责包括: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逻辑性,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医学诊疗常规,是否符合收费标准以及是否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和用药目录。审核程序包括资料审核、会计复核、领导审批,必要时调阅有关资料或开展现场调查。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和管理。县合管局每月测算资金使用量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调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支出帐户,帐户余额要保持在合理水平,既要保证正常使用,又不得过多结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帐户与县合管局工作经费帐户分开设立,不得互相调用。

第十五条县合管局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及会计档案管理,及时填报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统计、分析,各类帐簿、收支凭证、报表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以备核查。

第五章医疗费用结报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医疗费用结报公示制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按月向各乡镇提供补偿名单等信息,乡镇合管站、村民委员会、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按季度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有奖举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弄虚作假、冒领、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对影响基金安全的案例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罚则

第十九条冒用他人姓名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按有关法定程序提请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利用违规手段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协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追回资金,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由于审核错误、违规诊疗等原因造成资金垫付的损失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串通他人冒领、多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由卫生局对其处以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1到3倍的罚款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人员(含乡镇专管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为他人提供便利等造成基金损失的,由卫生局和相关部门对其处以损失基金的3至5倍的罚款,二次以上或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

篇7:基金合作管理制度

今年是我县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第五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按照贵州省《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精神,通过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确保了新农合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了农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全面完成新农合目标。为使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稳定的发展,积累经验,持续推进,现将一年来我县新农合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广泛深入宣传,扩大新农合知晓率。

在新农合宣传发动中,我们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层次性、多样性,重点加强对重要政策的宣传,让农民明白看病和费用报销兑付的办法与程序,达到消除疑虑和担心的目的。实行上下联动,县、乡、村层层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全面安排部署新一年的新农合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

1、按时完成资金收缴工作。按照“边宣传、边缴费、边开票、边办证”的工作思路,周密部署、广泛动员、严肃纪律,完成了全县参合农民的资金收缴工作。同时,积极申请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目前中央、省、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2、建立基金封闭运行体系。新农合基金严格实行县统筹,专户存储,县、乡两级审核,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的办法,有效防止资金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确保新农合资金的安全运行。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由县合管中心审核无误后,填写款项申请报县财政局复核审批,经认可后在银行专户拨付到合管中心支出专户帐户进行拨付。我县新农合制度实施五年多来,基金管理规范,农民切实受惠,工作成效得到群众的好评和上级的认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2010年同步实施门诊统筹和家庭账户两种模式,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二是提高补偿比例后,补偿基金支出明显增加,给新农合基金运行带来一定的压力。

3、规范医疗审核报销程序。严格按照《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要求,统一规范全县医疗审核程序,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对农民参合资格、患者病历、住院诊断、费用清单(处方)等逐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上报县合管中心,合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乡(镇)合管办审核后的资料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县合管中心财务根据提供审核无误的医疗补偿凭单,及时足额的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账户,使医疗审核工作做到依法依章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

4、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主动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对新农合运行情况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顺利通过各级审计单位对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定期向县合管委汇报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在各村和定点医医疗机构每月对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助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每月一次对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地监督检查,严防超标准收费、冒名顶替、伪造住院资料、造假报销、骗取新农合资金等违规行为,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坚决处理。

(三)切实提高质量,完善新农合服务体系。

1、强化医疗服务水平管理。首先,严格实行医疗机构定点准入制度。年初签订新农合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动态管理,对年终目标考评不合格的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其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方面,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切实维护参合患者利益。

2、加强新农合服务能力建设。首先,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除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新农合业务知识培训外,着重加强乡镇工作人员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分别对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审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我县新农合网络报账审核系统进行培训,统一和规范实际操作程序。同时,结合下乡督导,现场帮助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各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业务能力。其次,优化政策,保障农民利益。在全县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直补”制度,极大方便农民群众;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就医,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病才到大医院的目标;调整和扩大用药范围,并对部分常用药品进行了调整,提高农民补偿水平。再次,构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年举办了两次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合管办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为今后农民参合、医疗审核报销、数据统计分析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全面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取得成效

1、农民参加新农合积极、踊跃。新农合工作实施五年来,全县各乡(镇)积极展开宣传发动,农民对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纷纷踊跃参加,参合人数逐年增加。具体数据参见表一。

2、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得到减轻。新农合制度带给农民的是实实在在的实惠,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健康保障水平有所提高,抵御疾病风险能力明显提高。从05年启动报账程序以来的五年时间,我县已为20万人次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1703.79万元。今年1-11月,共为48402人次参合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745.97万元,参合农民受益率达25.32%,其中住院补偿15031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8.76%,补偿金额680.02万元,同比增长57.16%,受益率7.86%,同比提高1.14个百分点,住院实际补偿比为30.99%,同比提高4.64个百分点,人均补偿452元,同比人均增加110元,新农合统筹基金使用率达86.26%,同比提高30.57个百分点。获得3000元以上补助的参合农民322人,其中获万元以上的有31人。

3、政府形象、干群关系得到改善。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解决了农民的一些实际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密切了党群联系,改善了农村干部与农民的关系。广大农民对此反映强烈,普遍认为这是党和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继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为农民办的又一件大好事。

4、广大农民医疗消费观念得到转变。新农合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得到他们的真心拥护,而且也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农民过去“小病扛、大病拖”的医疗消费观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互助共济意识得到提高。因为门诊、住院都可得到报销,现在,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小病也看了。

5、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一定发展。新农合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门诊、住院人次明显多于以往,医疗设备利用率也有了一定提高,据调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都有所提高。

三、存在问题及2011年工作打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县实施五年来,普惠了广大农民群众,促进了卫生事业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筹资行政成本太高,每年收缴农民个人资金,政府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农村卫生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不平衡,特别是有些乡镇卫生院条件有待改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较弱,难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三是新农合基层队伍不稳定,大都是兼职人员,工作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服务能力较弱。等等。

为进一步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农合制度,2011年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切实做好宣传工作。2011年农民参合自筹资金收缴工作已经启动并趋于结束,我中心将继续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农合的宣传报道,制定新一轮新农合宣传计划,指导各乡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典型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组织好各乡镇新农合宣传人员的培训,督促他们加强学习,熟练理解掌握新农合政策,在宣传时实事求是,不片面、夸大或歪曲新农合政策进行宣传。同时,督促各乡镇完成2011新农合农民自缴资金的收缴,积极申请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2、积极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一是逐步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制度,逐步扩大补偿范围;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二是继续探索推进医药费用控制制度的建设,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药费用控制方案,结合国家医改政策,实施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规范用药,着力降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自费比例,促进新农合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运行。

3、修订调整补偿方案。按照省、市合医办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五年来我县新农合运行情况,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农民群众受益度、扩大受益面,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2011年我们主要从提高转诊转院或未经转诊转院起付线,降低未经转诊转院的补偿范围,避免小病大治,小病不出县的方案,对原新农合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和修订,制定《2011年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细则》。

3、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继续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乡镇“直补”后,强化乡镇合管办对本级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参合农民反映强烈的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加强对乡镇合管办的业务督导;加强新农合基金安全、科学、有效运行的监控,完善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及时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全面落实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篇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实践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基金管理方式

1、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直接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建设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它是确立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的基点。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它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坚持政府投入、集体扶持、农民自愿参加,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的形式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农民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一定作用。

2、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方式

在现阶段,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认为合作医疗基金是通过多方筹资建立起来的,特别是乡镇这一级征收工作量非常大,为调动乡镇一级在基金征收上的积极性,分割部分基金专门由乡镇负责结报是必要的,由此将基金管理体制确定为县乡两级管理。一种方式认为,基金管理实行“县级统筹、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办法。基金原则上以县(区)为统筹单位,县(区)基金管理组织负责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并设立专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乡镇一级可建立经办机构的派出机构或代办结报机构,以方便农民结报。这种管理体制降低了基金运行的风险,但由于管理权限的集中,可能会影响乡镇干部在基金征收上的积极性。作为独立基金在收支上应该是以第二种方式进行统一管理,这样基金收入与支出上都比较安全,但实施第二种方式管理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要有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度。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建立的时间不长,在目前制度还不够健全、管理水平比较低和人员素质较差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基金运行的安全,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考虑,应该按联合采用两种管理方式比较好。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存在的不足

基金管理不规范。绝大部分地区已经意识到了基金管理的重要性,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的规定,但没有相应配套的会计核算方法。

1、职责不清,审核不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机构,特别是新农合管理中心一般为新组建的单位,人员索质不整齐,加上培训不到位,往往缺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个别人员不能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统一的审核标准,造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不正常支出。

2、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未实行安全运行

当前存在着上门收缴、协议委托、滚动收缴、定时定点主动缴纳、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集中收缴等多种基金收缴方式。伴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多样的收缴方式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同时部分地区存在基金的截留、挤占、挪用问题。个别地区违规将新农合运行中产生的业务费用、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等项目列入新农合基金支出账户。

3、监管力度不够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基金收入直接结缴财政社保专户,但仍然有部分地区则是将基金收入中的参保人交费收入与集体扶持收入先计入收入过渡户,然后再从收入过渡户转存至财政社保专户。这种做法在部分基金收入直接缴存社保专户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无可厚非,但对于直接缴存没有障碍的地区,则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环节,其结果是既增加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又使基金收入的到账时间因此而推迟。

4、财务制度不健全

绝大部分地区已经意识到了基金管理的重要性,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的规定,但没有相应配套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一些县市在制定补偿方案时,不能考虑自身实际与可能,未能严格进行基金使用的测算,盲目攀比外地新农合县市的补偿方案,为新农合基金风险埋下隐患。

三、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措施

1、建立严谨的基金审核管理制度

要制定严密的操作规范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违规行为无可乘之机,要针对个别医护人员与参合农民共同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制定相关奖惩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执行好基金财务管理和政务公开制度,切实做到钱账分离、封闭运行、保证安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合理使用。省、市、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严禁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合作医疗基金。

2、规范基金的分配与使用

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登记、住院病历、收费票据、转诊审批、用药诊疗等手续,重点对合作医疗报销操作规程、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合理诊疗、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可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巡查医疗机构的科室、病房,核查病历、处方等资料;采用入户调查,了解医疗机构对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资金补偿、服务合同的履行和合作医疗财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以有效防止过度医疗现象的发生。

3、加强安全控制与监管

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应借鉴商业保险的运作方式,根据当地实际的筹资水平、生活习俗以及历年的实际资料,尽量做到精确测算,合理确定住院支出和门诊指定病种的补偿范围与补偿水平,力求基金的自我平衡或尽可能地缩小结余,以保障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意见。经办机构应与委托结报的机构之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业务处理的原始档案管理,应严格遵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应建立财务信息的公示制度,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有些地区因地制宜所采取的灵活多样的公示方式值得借鉴。

4、会计原则和记账方法要统一

进入2009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上都制定了财务制度,适用于各省范围,但相互之间在核算与管理上还在较大的不同,很多核算口径也不一致,不利于相互间的比较。为此要强化会计原则和记账方法要统一。从发展趋势来看,收付计账法将可能会被逐渐取消。因此,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与新会计制度接轨,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制度,建议采用借贷计账法,从借贷两方面反映基金运动的规律。同时,由于对台作医疗基金管理属于基金会计的范畴,建议会计原则仍收付实现制为计账原则。

总之,随着合作医疗的发展,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会越来越多,加强基金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我们应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寻求新路子,切切实实使农民患者受益,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林义:社会保险制度分析引论[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7.

[2]毛寿龙、李梅:有限政府经济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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