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防火安全公约

关键词: 防火

第一篇:25村民防火安全公约

村民防火公约

吉木萨尔县马家槽子村消防工作档案

吉木萨尔县马家槽子村

农村防火公约

为了加强建国路派出所辖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各类火

灾的发生,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规,结合辖区实际,制订本公约:

一、要经常检查家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经常地教育子女家人注意安全,牢固树立防火意识,做到人人为了安全,人人参与防火,坚决杜绝各类火灾的发生。

二、修建房屋不要使用易燃建筑装修材料,烟囱通过

天棚部分要砌抹严密,配电线路、照明灯具要符合防火要求,做到不使用老化线路,不乱接线、乱搭线,不超负荷用电。场院柴草堆垛要放在离房屋、火源和架空电线较远的安全地带。

三、生活取暖用火注意炉具的安全使用,要避免引起火灾和发生煤气中毒;液化汽罐与灶具要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每次用后关掉总阀,经常性的检查液化汽灶装置的安全性能;家中不要存放燃油。

四、春季多风,气候干燥,易引发火灾,在此期间,不准放火烧荒,不得焚烧秸秆、废地膜;应将柴禾、饲草,废地膜远离电线、火源和住宅集中堆放,以避免引发火灾。

吉木萨尔县马家槽子村消防工作档案

五、夏收期间,收割机要配备灭火器,驾驶员不准使用明火,麦场要远离房屋、电源、火源,准备好蓄水池、水桶、沙堆、铁锹等灭火工具,禁止烟火。进入麦场的农用机械一律要配备防火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灭火措施。

六、秋收季节,粮棉堆放地及加工场所禁止一切烟火,进场农用机械必须使用防火装置,粮堆、棉垛要设专人管理,配备相应的灭火工具。

七、冬天是火灾多发季节,广大居民要注意生活取暖用火安全,野外用火要注意熄灭火种,不要随地乱扔烟头。教育儿童,不要玩火,不要在柴堆、草垛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公约由昌吉市公安局建国路派出所制订,望各位居民遵照执行。建国路派出所全体民警愿与您为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生产环境而共同努力。

吉木萨尔县马家槽子村

第二篇:村民护林和防火公约

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减少和杜绝毁林行为和森林火灾发生,制定本护林和防火公约。

一、护林和防火是全体村民的责任和义务,所有村民都必须遵守本公约,共同做好护林和防火工作。

二、村民要自觉遵守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协助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护林和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护林七严禁”即:严禁非法砍伐树木、盗伐滥伐树木,严禁乱占林地、毁林开荒或在林地内非法采石、采砂、采矿、采脂、采土;严禁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木材、木屑,严禁私采乱挖树木和野生植物,严禁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严禁在不满5年的新造林地放羊放牛放牧,严禁损坏林业设施。

三、每年10月至次年5月为护林和防火紧要期。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所有村民要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五严禁”即:严禁在林地内和林地边焚烧秸秆、火烧地边、火烧机肥,严禁上坟烧纸、焚香放鞭,严禁烧火取暖、烧制木炭、点火照明、点火烧蜂驱兽,严禁野炊活动,严禁乱丢烟头火种。野外生产用火要严格遵守审批手续,采取积极预防措施,杜绝山林火灾发生。

四、护林和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护林员、坡主林主和联防户 “四覆盖四连带”责任制。村干部要搞好分包片区的护林和防火,护林员要搞好合同管护区和乡镇村增加管护区的护林和防火,坡主林主要搞好自家林坡的护林和防火,联防户要共同搞好联防区域的护林和防火。

1、村内发生毁林事件或森林火灾(火警)的,包片村干部、护林员和坡主林主共负连带责任,即收取肇事人多少违约金,分别再收取包片村干部、护林员和坡主林主各30%的连带违约金。

2、建立联防户连带责任制,即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山相邻的坡主、林主、农户每3-10户为1组,选本组组长、管护区在此的护林员或德高望重的青壮年男性村民任组长,具体负责联防期间的日常工作,对联防户进行监督检查,在护林和防火紧要期,每个联防户按约定值日顺序,轮流上山巡护联防区域。若联防户中一户违反本公约的,则其他联防户受连带责任,即收取肇事户多少违约金,分别再收取其他联防户各30%的连带违约金。

3、实行监护人责任制,对痴呆憨傻、老弱病残、弱智、小孩、孕妇、中小学生、老年神智不清,精神病患者(以下简称“14种人”),要落实监护人。“14种人”违反本公约约定的,其责任全部由监护人承担,该收取的违约金,由其监护人全额缴纳。

五、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护林员等护林人员(以下简称护林人员)负责巡护山林,有权监督检查和制止处理村民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任何村民必须服从护林人员在护林和防火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制止处理。

护林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纪律,认真履行管护、巡查职责。护林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管护、巡查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毁林现象多发、破坏林地严重的,予以解聘或少发、不发护林补助费。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六、村民违反本公约情节轻微的,要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须三人以上同时在场)按本公约约定当场处理,并自觉当场缴纳违约金,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应出具收据。县、乡林业管理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就同一事项依法查处时,该违约金不予抵消。

村民违反本公约情节严重构成行政、刑事案件的,任何人可以举报到县、乡林业管理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但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已就同一事项收取违约金的,该违约金同样不予抵消。

所收违约金用于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开展护林和防火巡查活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开支、补助护林和防火人员、奖励举报人等,包括车辆维修维护加油、食宿补助、购置必要劳保用品和护林防火工具、工作用品等。

(一)护林方面

1、非法砍伐、采挖自家树木或自家林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每次每棵收取100元违约金。

2、村民砍柴只能在商品林区砍胸径6厘米以下的小柴和杂灌木,严禁砍大的林木。在生态公益林区内砍柴禾只能砍枝桠材。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区内砍树做柴禾,违者每次每百斤收取100元违约金。

3、盗伐、盗采、盗挖他人树木或他人林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每次每棵收取100元违约金;盗剥他人树皮、栓皮, 盗采他人树脂的, 每盗剥、盗采一棵树,收取100元违约金。

4、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木材、木屑的,每次每百斤收取100元违约金。

5、在不满5年的新造林地放羊放牛放牧的,每次每只牛羊猪等动物收取100元违约金,对贱踏、损坏的树苗,要如数补齐,赔偿损失。

6、村民破坏树木或家畜损害树木的,胸径6厘米以下的每棵收取50元违约金;7厘米以上的每棵收取100元违约金。

7、严格保护古树名树,严禁剃枝、剥皮等破坏行为,违者每次收取100元违约金。

8、乱占林地、毁林开荒或在林地内非法采石、采砂、采矿、采土的,或有其它毁坏森林植被恢复行为的,每破坏1平方米林地,收取10元违约金。

9、乱捕乱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每次每只收取100元违约金。

10、擅自移动或损坏林业设施,包括护林房、林业标牌、机械围栏、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等,每次收取100元违约金。

(二)防火方面

1、在每年10月至次年5月的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地内和林地边发现发现一次野外用火,包括焚烧秸秆,火烧地边,火烧杂草树叶机肥,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烧制木炭,点火照明,点火烧蜂驱兽,乱丢烟头火种,上坟或山上庙会烧纸、焚香、放鞭,每次每人收取100元违约金。

2、一旦发生山火林火,联防户各户主和组长要第一时间同时向乡镇和村报告 ,联防户各户主和组长没有1人在第一时间同时向乡镇和村报告的 ,收取联防户各户主50元违约金,收取联防户组长100元违约金。

3、一旦发生山火林火,每个村民(“14种人”除外)都要听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扑火,确保人员安全,严禁擅自行动。村民拒不上山扑救山火林火的,每次每人收取100元违约金。

七、阻挠、辱骂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护林员等护林人员工作的,每次每人收取100元违约金;殴打护林人员的,除自印检讨书500份张贴全乡(镇)、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外,每次每人收取200-3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八、所有村民必须积极配合县乡林业管理部门、森林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护林员依法或依照本公约查处毁林或放火肇事者,鼓励村民举报,鼓励村民协助查处。村民每举报一宗毁林或放火行为,核实后收取的违约金50%奖励给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九、本公约所称林地、林区指林业用地,包括商品林区、公益林区(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区、地方公益林区);天然林区、人工林区、人工新造林区、封山育林区 、飞播林区、退耕还林地区等。

十、本护林和防火公约已经本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全体成员和护林员签字确认,也已经本村各组各户全体村民包括各联防户户主和联防户组长共同签字,签字字据一式三份,县林业局(县天保办)、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自2014年11月1日起生效,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第三篇:村民农机安全生产公约

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机事故,特制定一下公约:

1、 不准酒后和无证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2、 不准违章载乘人员或装运货物。

3、 不准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疾病或疲劳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4、 不准驾驶、操作无牌证和未经年度审验或年审验不合格的

农业机械。

5、 不准违规拼装、改装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安全机械不全

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6、 不准涂改、伪造转借农业机械牌证或驾驶、操作证。

7、 不准在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吸烟、饮食、闲谈、跳上跳

下机具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

8、 不准穿拖鞋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9、 必须按时参加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的安全学习日活动和

其他活动。

10、 不准在作业区睡觉,在麦场附近吸烟、加油、或存放易燃

的物品。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提高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机

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根据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

工作。

三、 加强对本村的农机车辆的落户、转户、年检审等各项工作

的监督管理,把好农机安全技术状态质量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四、 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学习日”活动,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 根据春耕春播、三夏、秋翻农业生产特点,加强农机安全

生产工作监督,配合农机部门落实好农机生产工作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六、 认真做好农机驾驶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农机驾驶

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第四篇:防火安全公约

为实现家家防火,户户平安,把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订本公约,敬请广大住户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配合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抵制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动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三、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并主动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四、楼内严禁堆放可燃杂物,严禁占用、挪用消防通道、出口。

五、不违章装修,不违章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六、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杜绝超负荷用电。

七、教育儿童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玩弄电器设备。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主动为他人报告火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九、发扬一人有难,多方相助的风格,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第五篇:防火安全公约

一、安全防火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科长、部门 负责人对所管理的部门负有安全责任;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立即纠正。要在各采火、取暖地点设立专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 冬季取暖的安全,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需要生煤炉的部门、科室、个人,必须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 同意,经保卫科,综合科检查,符合生火条件方可使用,使用期禁止 随意挪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挪动炉具,须经保卫科同意,并再次检 查,符合生火条件后方可使用。

三、安全员对本人管理的采火、取暖地点的安全负责,取暖采火 地点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用汽油、煤油生火,禁止库房内生 火取暖,严禁在没有安全措施的席棚房生火取暖。特别注意煤炉的安 全防火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办公室、值班室、宿舍要保持空气流 通,做到心中有数,万无一失。对待不安全因素,要立即纠正、报告、 整改。对自己处理不了的安全问题要立即上报上级或有关领导。

四、库区、办公区严禁动用明火,焚烧垃圾杂物。如有特殊需要 烧掉的,必须经保卫科同意,并放在指定地点、指定专人进行,做到 火灭人走。

五、储备库员工(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基建外包工等)严禁使 用电热褥、电炉子、大灯泡等取暖用具取暖,经发现立即没收,发生 安全、火灾事故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严禁库区吸烟、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OW

六、消防器材专管专用,严禁挪用、私用。

七、违反此公约者,经发现按基地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 追究法律责任。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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