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精选6篇)
篇1: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
中国的慈善事业历史悠久,唐朝时期的寺院赈济就是最早的慈善形式。如今中国的慈善事业更是在新时代发挥着重要作用,弥补着政府在组织应对重大灾难中的不足,尤其是汶川地震中,以中华慈善总会为代表的各类慈善机构积极发挥作用,为汶川灾区筹募到数量
巨大的善款,对灾区重建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阶段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不足之处,重点表现为:一是社会民众参与度不高,让慈善成为富人的事情;二是慈善机构运作缺乏公开透明,信息不公开,捐助者普遍对善款用途缺乏了解;三是举办慈善事业力量单一,没有充分动员民间力量。
中国的慈善事业应该结合时代背景,在原有基础上创新管理方式和运作方式,积极吸纳民间各界力量。
第一,扩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科学定义慈善。尤其注意要增加对普通百姓的宣传力度,真正的慈善并不是少数富人的游戏,而是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真正的慈善也并不是由捐款数量来衡量,而是注重爱心的奉献。普通民众才是慈善事业的主体。
第二,改革和创新慈善事业的管理制度,重点是做好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开透明。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捐助者的监督,主动将捐款用途公布出来,并将这种工作制度和流程长效化、制度化。
第三,建立多元化的慈善举办主体,积极吸收社会和民间力量举办慈善事业。注重社会名人办慈善的社会影响力,像李连杰的“壹基金”、成龙的慈善事业和姚明举办的一年一度的篮球慈善义演,这些都是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借鉴和思路,我们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成熟的慈善模式,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篇2: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
大家好,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第二个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第三个,中国慈善事业以后发展的对策。
首先我先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根据中国社科院在2010年11月2日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讲述的那样,中国慈善常规性捐赠在2007年为309亿元,2008年321亿元,2009年为332亿元;全国各类社会组织数量从2008年的41.4万个增加到2009年的43.1万个,其中,基金会数量1843家,非公募基金会800家,公募基金会1029家。总的来说,中国的慈善事业在不断的持续增长着。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现象,在慈善捐赠总额。2009年中国慈善捐赠占当年30多万亿元GDP的 0.17%,比较一下,美国的捐款占当年14万亿美元GDP的2%左右,要达到美国的水平,中国捐赠额应该是6000亿元。慈善组织的数量。2009年,中国的基金会为 1843个,美国的慈善组织超过100万个,英国比较活跃的慈善组织超过16万个,加拿大慈善组织也有8万个以上,跟发达国家比较,中国慈善组织的数量还很不够。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2009年,中国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不到两万,而美国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则超过900万,英国亦有60 万从业人员。由此可见,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与外国还有一段距离,还不能达到外国的同水平状态。
大家也都看到了,中国人民还是很有爱心的,每年慈善捐款都有几百亿的资金。但是,我们都想知道,这些钱都到哪里了,这些钱是不是真的用于那些需要救济的人手里呢。这就引出了第二个内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个人感觉,中国慈善发展出现的问题有第一:制度不健全。单说中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只有公募基金才能向社会公开招募,而公募基金会都是官办的,并且地方上基本上都是与民政部合二为一,请问这些收上来的钱都归政府管,政府真的是用来搞慈善了吗,我看未必。举个例子,在08年,我们学校号召学生向汶川捐钱,然后我们班学生包括班长都不相信学校,因此直接就把钱送到银行,转账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而没给学校。就是怕学校把这些钱贪污了。第二就是信息不透明,捐款人把钱捐出去以后就没回音了,不知道自己的钱是否真的用于慈善,而慈善机构也大多不透明,不想外接公布这些钱的去想,这就严重影响捐款人捐款的积极性。第三,机构管理滞后,组织不健全,人才缺乏。一些慈善机构存在重复捐赠,过分介绍捐款人和被捐款人,组织涣散,没有专业的人员从事这项行业。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我想了几点建议,1.慈善组织要及时发布信息,对外公布资金流动情况,每次较大规模募捐后都要在媒体上详细报告善款善物的募集和分配情况,使其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2.慈善机构要认真规划自己的慈善发展,培育慈善队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她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使之在有良好职业技能的基础上,愿为慈善事业作出奉献。这一点我就想起了“社工”,去年暑假我在咱们郑州绿城社工服务站做社会实践,我记得刚去做培训时,那里的站长说了一句话说,社工不等于义工,社工是“职业雷锋”,也就是说,社工是拿工资助人为乐,其实,社工真的挺专业的,中国的慈善组织是不是应该需要更多的社工人员,而不是更多的义工呢。这需要深思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将来会走上民间道路,民营道路。
篇3:中国慈善事业的立法现状
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 是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从其实质上讲, 中国的慈善事业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具体而言, 慈善事业是在政府的倡导、帮助或者扶持下, 由民间的团体或者个人自愿组织和开展的活动, 通过合法的程序, 不求回报地向社会中遇到灾难或者不幸的人实施救助, 是一种无私的支持和奉献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社会公益事业。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对于慈善做出了这样的解释:社会分配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配, 即根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第二层次是以公平为原则的分配, 即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第三层次是以道德为动力的分配, 即有钱人自愿把钱分给穷人, 也就是慈善事业。由此可见, 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 以社会成员自愿捐献的款物为经济基础, 对社会的物质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具有深远的传统性和广泛的群众性与社会性。既有利于安老助孤、扶贫济困, 又有利于疏理社会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是社会一定利益的调节器, 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1、中国慈善事业的立法体制与慈善事业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明显
目前, 我国仅有一部《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一部《红十字会法》, 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在慈善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强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的国家来说, 是远远不够的, 也根本无法满足我国慈善事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缺少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和制约, 就意味缺少了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立法上的支持, 在缺少完善的立法体系和法律保障的情况下, 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是一件比较危险的事情。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 立法体系不完善, 致使我国慈善事业没有具体的可行相关法律可遵守, 这会给一些组织或者个人的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律上的空白更是使得一些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或者募捐为名而非法牟利, 从而使我国的慈善活动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局面陷入混乱和被动之中。急需出台一部专门调整慈善活动规制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 为慈善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也为慈善事业提供法律保障。
2、中国慈善事业的立法层级和效力与慈善事业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明显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我国慈善活动的规定和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数量较少, 首先, 从在层级上看都在法律之下;其次, 从效力上看也都低于法律的效力, 因此, 在我国的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 仅仅依靠这些法规或者规章规范我国的慈善活动和慈善事业是远远不够的。而且, 这些规定往往只适用于某一方面的内容, 地域性特点突出, 约束力度不大, 可操作性不强, 甚至在不同部门颁布的规章中缺少协调, 出现一些带有冲突性的条文, 导致关于慈善活动和慈善事业的管理处于比较混乱的局面。因此, 这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也很难对整个慈善事业和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调整, 也很难形成整体性的约束力, 从而制约了慈善行业社会环境的整体改善。
3、中国慈善事业立法的滞后性与慈善事业的发展之间矛盾明显
现行的法律已经无法制约和规范我国当前的慈善事业, 更无力于规制我国慈善事业未来的发展。对于一项快速发展的事业而言, 法律的保障对其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如果法律的规定严重的滞后于事业的发展要求, 这样的法律不仅不会促进该项事业的发展, 反而会起到反作用。现今我国的慈善事业与我国关于慈善事业的法律规定就处于这样一种局面,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 其对于法律所提供的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强, 这将直接导致快速发展的慈善事业和严重滞后的法律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 这将会阻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4、中国慈善事业立法内容的可操作性与慈善事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明显
我国关于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则属于缺少具体性规范的情形。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 关于慈善事业和慈善活动的规定是比较少的, 仅有的几部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对慈善事业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从整体上和原则上规制我国的慈善活动和慈善事业。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 慈善活动的形式越来越多, 也越来越新颖, 一些人就借机利用了法律法规规定上的这种不足, 钻法律的空子, 并逐渐地使我国的慈善事业的发展陷入被动, 甚至要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二、关于建立健全的中国慈善事业立法的相关建议
1、在充分认识慈善实质和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立法思想
慈善事业作为我国社会福利保障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已经逐步被我国政府和民众所接受, 并且在政府大力扶持与倡导的新契机下, 谋求到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 群众主导、全民参与, 第三次分配的效用将更好地体现。与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慈善立法思想落后, 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 我国的慈善事业已经进入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 但是, 我国的慈善立法尚存在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特别是对于慈善组织、立法思想上往往采取极度不信任的态度, 使慈善组织和政府之间难以进行亲密无间的合作, 从而合理进行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分配,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 在立法的过程中, 首先就要转变的就是关于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思想, 在充分考虑到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基础上, 使其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 顺应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 并且与我国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体制的发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只有本着这样的“与时俱进”的立法思想, 才能制定出真正的“良法”, 才能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2、不断建立健全我国慈善事业的立法体制
由于我国关于慈善事业立法的严重不足, 导致我国的慈善事业的发展一度陷入比较被动和混乱的局面, 为了及时扭转这种局面, 就必须要加快进行慈善事业的立法, 这里的立法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国家基本法律。根据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来看, 必须尽快制定一部具有原则性规定、又有具体规定, 并且可操作性强的, 能够包容、引导各种社会力量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这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能够起支架作用的并且能够系统规范中国慈善事业的法律, 对于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立法又并非单单指法律, 主要是因为在我国慈善事业的立法体系中, 缺少的不仅仅只有法律规定, 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也是必不可少, 我国虽然有不少这方面的法律规范, 但是彼此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而且不同法律规范之间还存在一些冲突, 这些法律规范在整体上仍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 与正在蓬勃发展的慈善事业新形势不相适应。这就需要国务院及其各部门, 还有各个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要根据基本法律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其制定的法律规范, 从而与法律保持一致, 也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慈善事业的法律体系, 使我国慈善事业的立法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相一致。
结论
我国慈善事业不仅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 而且也有着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和发展趋势, 与我国慈善事业的激烈发展相比, 我国关于慈善事业的立法却呈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 并且可能会阻碍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 必须积极完善我国关于慈善事业的立法, 及时出台一部专门性的慈善法律, 加快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 使慈善机构运行更加规范, 捐赠款物的流向更加透明, 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厉以宁:《第三次社会分配》, 《国际先驱导报》, 2004 (3) 。
[2]朱力:《起步的中国慈善事业》, 《南京社会科学》, 2000 (12) 。
[3]葛道顺:《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和发展对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5年。
[4]孙喆:《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问题的思考》, 《人口与经济》, 2007 (4) 。
[5]王云斌:《建构慈善事业法律体系》, 《社会福利》, 2010 (6) 。
[6]阿斗:《慈善立法》, 《商业社会》, 2007 (19) 。
[7]黄丹、姚俭建:《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战略路径探讨》, 《社会科学》, 2003 (8) 。
篇4:探析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
然而,作者通过大量民意调查数据及实例,并基于宗教信仰、收入来源、政府福利政策、家庭等四个影响因素,分析指出,美国的保守主义者比自由主义者仁慈,从而颠覆了传统观点。
慈善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建国以来,中国慈善事业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禁锢、扭曲发展,改革开放后恢复发展到21世纪以来不断提升的阶段。纵观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史,并根据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发现中国慈善事业着实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就其原因而言,学界的分析主要集中于政府政策(如上世纪50、60年代平均主义政策、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现如今的法制不健全等)、国民慈善意识淡薄、慈善组织发展不完善及特定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灾荒、战争等)等视角。
郑功成教授认为,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事业,并认为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制不健全,中国尚无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慈善公益组织与捐款人都缺乏必要的权益保障。本文就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根据布鲁克斯教授分析美国保守派比自由派仁慈的原因(宗教、收入来源、政府福利政策、家庭)视角,来探析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
一、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史源远流长,随着东汉时期佛教的传入,其所开展的寺院救济活动是中国最早的慈善救济事业,在宋元时期则主要以政府推动的慈善救济事业为主,明清时期民间慈善事业开始兴起。到了民国时期,基于政府救济不力,大量的救济工作则主要由慈善组织来承担,进而促进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但是,新中国成立后到90年代之前,基于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慈善一直受到政府的禁锢和社会的排斥,直到90年代初才开始恢复。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从而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而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也在客观上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同时先富起来的国民也需要有合理回报社会的途径,而慈善也为其提供了最为合适的平台。因此,无论是社会弱者或富裕阶层,均对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存在诉求。然而,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实却不能令人满意,不仅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即便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也非常明显。国民中自觉自愿地直接参与慈善活动的人数有限,即使是那些先富起来的群体对慈善的热情也不高。2007年到2009年的捐款额分别为309亿元、321亿元、332.78亿元,虽然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但相比美国每年2000多亿美元的慈善捐赠,差距甚远。虽然慈善捐款并不能完全代表一个国家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但它确实是衡量现代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指标,因为现代慈善事业与传统慈善的差别在于其专业化、组织化程度更高。除了慈善捐款之外,志愿服务的参与率也不高。
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
当前学界对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主要是基于以下视角:
慈善文化(国民慈善意识淡薄、参与度不高等)、政府政策(法制不完备、税收激励不足、双重管理体制等)、慈善组织自身(慈善组织公信力弱、人才配置不合理等)。以上确实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影响因素,而笔者在下文中,则主要是根据布鲁克斯教授分析美国保守派比自由派仁慈的原因视角,来探寻这些因素是否也在影响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一)宗教信仰
宗教是美国慈善文化的源泉,尤其是基督教盛传的“原罪说”等,告诫人们人生而有罪,需要通过做善事来求得救赎,进而死后能进入天堂。在布鲁克斯教授的书中,其也通过调查发现,信奉宗教者比世俗论者更为仁慈,并且无论是在捐赠等正式慈善形式方面,还是志愿服务、献血等非正式慈善行为上,前者均强于后者。
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佛教慈善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其倡导的“行善功德论”、“因果报应说”等均倡导人们要积极行善,直到今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慈善行为。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佛教寺院开展的济贫活动是我国最早的民间慈善救济事业,并盛行于汉唐时期。但是,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中国封建王朝对民间慈善具有很大的排斥性。因为儒家倡导的“仁政”思想主要是指统治者对百姓的仁爱,而非百姓之间的互助互爱,所以,在儒家看来,个人的慈善活动与政府的仁政不能并存,因此个人慈善活动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政府的不“仁”,没有负起应负担的责任。其实,在美国极左翼分子中也存在这种思想,其认为,慈善行为的存在就是一个不公平社会的证物,应该用政府再分配的政策来杜绝这种行为,理想的社会中没有慈善行为,因为它根本不存在慈善的需要。基于这种思想,在唐代以后,宗教团体的济贫工作逐渐被政府接管。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宗教的一些观点、组织形式、规章制度等进行了改革,宗教发展基本停滞。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直到我国慈善事业得以恢复发展的时期,宗教慈善的作用依然没有得到显现。
同时,在我国,信奉宗教的人数众多,尤其是信奉佛教,虽然许多信奉宗教者富有仁慈之心,但是更多的人信奉宗教是出于“自私”的目的,或者“有事相求”的原则去信奉宗教,这与西方的宗教理念存在很大的差异。
因此,由于宗教慈善的没落、国人信仰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影响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政府福利政策
布鲁克斯教授通过调查指出,一方面,赞成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者比反对者要吝啬。理由在于,那些赞成者可能认为,当政府用个人的赋税承担公益事业时,个人就无需再用自己的援助进行支持,即所谓的“公共支出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基于穷人捐赠而言,通过劳动获益者比依赖福利收入者更为仁慈。原因是福利保障减弱了享受者自给自足的意识,进而影响到慈善捐赠。那些福利受益者逐步与那些健康的社区相脱离,因此他们身边几乎没有可以行善的机会,没有仁慈的榜样以及缺乏捐赠的愿望。由此可见,赞成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人不乐于捐赠,并且再分配的受益者也不乐意捐赠,所以政府的福利政策会导致慈善行为减少。
结合我国的现状,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迅猛,与此相伴的是,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国民对社会公平的诉求不断提升,尤其是在收入分配公平领域的呼声最盛。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满足国民的公平诉求,国家在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的条件下,不断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再分配政策在维护社会公平中的积极作用。如果按照上文中布鲁克斯教授的观点,国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会对国民的慈善行为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基于这一观点,笔者认为政府出台福利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出于自身职责所在,但是它也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国民对政府的依赖,认为扶贫济困都应该是政府的责任,个人无需去承担这样的义务,进而对民间慈善事业产生负面影响。如布鲁克斯教授所言,如果私人慈善下降,各级政府要么资助那些非营利组织,要么采取收入再分配政策,政府必须在通过税收来提供公共服务和随之带来的私人慈善下降之间找到平衡点,并且决策者起码要认识到,某些政策削弱了私人捐献。
就中国而言,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而政府理应承担主导责任,而民间慈善事业则发挥着补充作用,所以笔者认为布鲁克斯教授的这一观点并不符合当下中国的国情。
(三)家庭
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最初环境,许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的研究发现,家庭对于孩子后天的成长具有重大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布鲁克斯教授的研究也指出,完整的家庭更乐于慈善,身为父母的人比没有孩子的人更为慷慨,生养孩子越多越会捐献出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慷慨的家长培养出慷慨的孩子;生长在信奉宗教家庭的孩子更有可能成长为乐善好施的人;结婚应该有益于提高成人的慈善行为。
因此,完整而仁慈的家庭对于慈善行为的代际传递具有深远的影响。
就目前中国的家庭情况而言,笔者没有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但通过媒体的报道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闻,自我感觉当下中国的家庭和谐状况不容乐观。离婚率越来越高、父母给孩子从小就灌输攀比的理念(这一点从当下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孩子的言谈举止中可以发现)、计划生育政策下生养的孩子越来越少。如果按照布鲁克斯教授的观点,生养孩子越多越会捐献出更多的时间和金钱,那么在中国,生养孩子越来越少,并且“娇生惯养”,那么必定会影响父母及孩子的慈善行为。
笔者根据布鲁克斯教授的论证,隐约感受到中国目前的家庭现状对国人的慈善行为产生了影响,而且主要是负面影响,由于没有调查,这一观点还待论证。基于家庭对慈善行为的代际传递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所以笔者希望能够引起父母及整个社会对家庭的重视,毕竟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单位,而社会则是由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的,家庭的和谐、家庭的仁爱则直接关乎社会的和谐、慈善行为的绵延传递。
篇5: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研究综述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研究综述
【内容提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重要成果,中国慈善事业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成为我国学界的研究热点 ,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本文就我国学界研究的几个焦点问题 —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当前慈善事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慈善和社会捐赠工作中的问题及法规政策、政府部门如何承担慈善工作政府职能等进行缕析。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无疑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研究的发展 ,同时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梳理与归纳 ,也有助于我们看出其中的不足乃至所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而规划出中国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出路。
【关键词】
慈善事业 矛盾和问题 政府角色 研究综述
【正文】
慈善救助是中华民族世代相承的传统美德,慈善事业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重要载体,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重要成果,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1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迅速成为新的研究热点 ,产生了大量有关该领域研究的论著 ,堪称硕果累累。然而 ,分析这些研究 ,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是比较明显的。因此 ,对这些研究进行梳理 ,无疑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与把握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一、慈善和慈善事业的内涵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慈善指的是一种基于发自内心的爱而对他人进行的无偿救助 ,它以“仁”为核心 ,具体表现为“人性本善、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尊老爱幼、扶弱助残”,强调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互济互助。慈善事业则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化保 障事业。
2根据郑远长在《国内外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和法规政策解读》中的观点,慈善:慈+善。慈,即长辈对晚辈的关爱,通指,关爱、关怀;善,即对他人的友爱、宽厚、帮助,也就是行善道。行善之人被称为“善人”、民间的善举被称为“义举”。慈善,即友善、互助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
3郑远长的意思就是说它(慈善)是一项古老的社会活动,包括扶危济困、安老助残、帮教助学、抚幼救孤等各项活动。
将“慈”与“善”整合为一个名词,而且大量使用,是晚清乃至民国初年始。当前,人们一谈到慈善,往往是指慈善活动或慈善事业。对于热心慈善的人物,则称为慈善家、善人、爱心人士等等。
常烨把慈善事业定义为将各类慈善活动通过专门的机构(慈善组织),以系统、规范的方式(慈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运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就使慈善从传统的民间互助,转化为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
篇6: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范宝俊
【专题名称】社会保障制度
【专题号】C41
【复印期号】2001年10期
【作者简介】范宝俊 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全国政协常委及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一、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分析
慈善事业在中国内地,是间隔数十年之久后才于20世纪90年代重新出现的新兴事业。中华慈善总会作为全国性的重要公益组织,自1994年成立以来,经过崔乃夫、阎明复两位老部长的全力推动,尤其是1998年大洪灾时发起的大规模赈灾活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所认同,不仅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拥有80多个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在全国各地开展着多种多样的慈善公益项目。可以这样说,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在内的越来越多的慈善公益组织,正以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在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日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在人类进入新的世纪之初,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亦面临着更加良好的发展机遇。
第一,国际大环境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综观世界,20世纪末,在称为第一部门的政府组织和称为第二部门的企业组织之外,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兴起并蓬勃发展,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部门,被称为第三部分(“第一部门”、“第二部门”、“第三部门”的概念在中国引用,是近年来从西方引进的),它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成为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并重的部门,共同支撑着各国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许多相关研究,特别是由美国学者Lalamon(萨罗蒙)主持的覆盖40多个国家第三部门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进一步证实了第三部门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美国大选时甚至将候选人对慈善事业的关注支持程度作为重要标准之一,进行投票。因此,可以说大力发展第三部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这对于正在加入WTO而力求迅速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中国而言,必然地要受到这种潮流的影响,许多跨国公司与国际性的慈善组织亦会更多的将其参与、组织慈善项目的经验做法带入中国。因此,国际大环境既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值得仿效的榜样,也会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直接的推动力,我们必须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把中国方兴未艾的慈善事业的发展融入世界第三部门发展的潮流之中。第二,国内经济社会的转型,要求“小政府,大社会”,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现阶段,中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进程之中。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尽快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亦改变了过去由政府与企业包办各种福利救济的传统,许多以往由政府或企业承担的社会事务需要有各种社会团体来承担;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在创造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亦造成了收入分配差距并增加了个人的生活风险,改革开放20年来出现的贫富差别扩大化趋势、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家庭保障功能弱化趋势等,均表明有必要在政府与企业之外建立和发展慈善公益系统来帮助消化相关社会问题(尤其是动员社会资源来帮助有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可见,政府职能转换需要发展慈善事业,市场经济需要慈善事业,社会发展需要慈善事业,这正是慈善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社会基础——社会需要,也是慈善事业面临大发展的极好机遇。
第三,国家政策面开始创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后,国务院于2000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明确指出,“大力发展慈善机构、服务于贫困家庭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这一方案还规定了“企业或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虽然目前这一政策在执行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但至少说明,政府正在和将有采取有力和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慈善事业功能的充分发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十五”计划)亦首次将“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对捐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写入国家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可以说,新世纪之初,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这正是慈善事业获得健康发展所重要的十分重要的条件。
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确实面临着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但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因素仍然很多,这些因素如果得不到重视并获得化解,新世纪之初出现的发展机遇就可能在无所作为中丧失。概括起来,我认为,目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滞后。从某种意义上讲,发展慈善事业的原动力来源于崇高的慈善价值观和观念更新。但客观而论,许多人对慈善事业还存在着认识误区和观念障碍,整个社会因处于转型时期亦存在着道德滑坡的现象,对慈善事业持“左”的看法和各种消极思想的人还大有人在,不少人甚至一些领导同志的观念深处依然没有彻底摆脱对慈善事业的禁锢。在这种状态下,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氛围就很难真正形成,进而必然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发展。观念的滞后还表现在一些慈善组织及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身上,多数慈善机构只是将慈善事业看成是单纯的道德事业,而未能将其作为社会分工产物并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来对待,从而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理念存在着较大差距。
2.法规政策滞后。尽管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尽管国务院在有关法规政策中明确向慈善事业捐献可以享受全额免税的优惠,但总体而论,法规政策的滞后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主要障碍。一方面,对于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政策环境而言,现有法律、政策根本不足以规范和保护慈善事业的发展,迄今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条款,包括对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如募捐善款、救助项目开发等)等方面,都缺乏完善、系统的法规政策规范。另一方面,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如2001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联合下发财税[2001]9号文件,对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减免税收政策作出了规定,但到底如何操作却没有更加具体的依据。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比发达国家和地区相距实在太远。因此,目前中国慈善组织仍带有某些自由发展或过分依附政府的倾向,很多慈善机构的建设并不完善,甚至有些慈善组织形同虚设或成“二政府”,难以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特有的社会功能。所以,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建立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完善的慈善组织管理法规体系迫在眉睫。
3.理论研究滞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任何成功的实践,都需要不断地进行实践总结和认识提升,再不断地用先进理论来指导。当前,国际社会非常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亚太地区近几年从事非营利部门研究的机构不断涌现。然而,对慈善事业的研究却几乎成了中国理论学术界的一个盲区,迄今除出版过《中华慈善事业》等个别著作外,相应的研究成果相当罕见。事实上,如何借鉴和探索国际上符合中国实际的慈善组织管理模式、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与社会政策,以及中国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社会化、中国慈善事业与社区建设、中国“本土化”的慈善救助模式,等等,均迫切需要从理论上深入探讨,并为国家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具体
指导。
4.舆论宣传滞后。当前,虽然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很快,慈善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各种传媒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度亦在不断提升,但对慈善事业的舆论宣传总体上依然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人们还缺乏认知慈善事业与慈善组织的大众化途径,对慈善事业所知甚少,对慈善组织了解不多,更不要说熟悉参与慈善事业或慈善活动的方式与途径,这种状况很难将人们的注意力尤其是那些在改革发展中新富起来的社会成员的注意力吸引到慈善事业的拥护群体中来。
5.慈善组织自身亦存在着不能适应发展需要的弱点。例如,部分慈善机构的组织建设还不规范,慈善募捐的方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慈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慈善组织的运行还缺乏透明度并接收社会监督,慈善公益系统的自律还有待强化。概括而言,就是慈善组织还面临着规范化、专业化、自律化建设的任务。
综上可见,中国慈善事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环境的制约,也有主观原因的制约,既有外部因素的制约,亦有自身不足的影响。要真正促使中国慈善事业抓住机遇,在新世纪初期争取有一个大的发展,就必须切实解决前述问题。
三、如何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肯定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外环境向好,承认慈善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意味着机遇和挑战从来都是并存的。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要抓住机遇,就必须从各方面多加努力。我认为,当务之急便是做好如下工作:1.争取多方努力,弘扬慈善公益价值观,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这是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慈善事业是社会事业,中国慈善组织作为当代社会领域的一个新的组织形式,只有动员社会成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才能取得成功。因此,应当加大对慈善事业宣传的力度。例如,大力宣传百姓中乐善好施的精神与典范(慈善组织这方面的个案都不少,但为公众所了解的并不多),激发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热情;大力宣传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广大企业对慈善事业的参与和支持,宣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宣传企业取之于民、反馈于社会的慈行善举,并作为企业文化来倡导,激发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通过宣传来引起各级领导、企业界及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地位、功能作用和重要意义的认知和重视(这里边也包含着“有为,才有位”的问题)。同时,还应努力争取政府及领导同志给予慈善活动道义上的支持,在中国现阶段,由于国力所限,象西方国家和香港地区一样,政府每年拨付大量资金给慈善机构用于慈善公益事业,是不现实的,但是,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政界的推动力量却是无穷的。例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之所以发展迅速,就得益于上海市高层领导的重视和参与,这种参与不仅大大提升了上海市民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而且培育了市民的慈善价值观;浙江省余姚市(县级)慈善会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取得了成效的显著,关键亦是市政府给予了道义上的大力支持,该市市长在《余姚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副市长亲临“一日捐”现场并作动员报告,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属机关干部率先捐款等。可见,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有合适的社会氛围,即需要有公民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而这些均离不开慈善宣传的引导和政府及政府负责人的参与与推动。
2.努力推动慈善法规、政策的完善。慈善事业是一个志愿事业,没有健全的法制环境,很难有大的发展。我国近年来在各界的推动下,已经颁行过有关法律与政策,但很不完善。因此,迫切需要对慈善法规政策加以完善。例如,制定慈善事业或慈善团体组织法规,用以规范和约束慈善组织的行为,并使慈善机构在运行中有可供操作的法律依据;再如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
[2001]9号文件,对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减免税收政策作出具体的操作规定,使这一项已达成共识的政策真正能够得到落实;等等。总之,有关慈
善事业的法规政策环境急切需要改善,除政府与各界推动外,慈善组织尤其需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应经常给政府报告工作和提出建议,促进法规政策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在有关全国性法规政策出台条件不太成熟的情形下,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帮助政府早日出台地方性的慈善政策法规,在这一方面,上海已有了很好的尝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3.立足社区,推进基层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
社会功能学派认为,任何一种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他们满足了社会的某种需要。这一理论说明,中国慈善组织,特别是基层社区慈善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社会转型,导致了社会需求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们对单位的依赖,正在逐渐转向对社区的依赖,城乡社会存在的老龄化问题、贫困问题、其他社会服务需求问题等,都在呼唤着基层社区慈善组织的诞生和发展,以便通过发挥慈善组织的特有功能,从源头上稳定社会。发展社区慈善组织,作为缓解社区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已得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国内一些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如浙江省、广东省等,亦有不少乡(镇、街道),甚至村(居)成立了慈善组织(尽管这些慈善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还很不规范),慈善救助网络雏形开始形成,有的社区慈善事业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如广州文昌地区慈善会以现代慈善组织形式为载体,开展慈善活动,不仅激发了社区的道德回归,也促进了社区服务,推进了社区建设,把那个社区建成了人心向善、充满归属感的温馨社区,走出了一条很值得总结和推广的基层慈善事业发展之路。因此,各级慈善机构要不失时机地顺应社会的需要,推进社区慈善事业的发展。
4.强化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在外部环境不利的条件下,亦可能出现较为成功的慈善组织;而在慈善组织不良的条件下,即使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慈善事业亦不可能获得良好的发展。因此,慈善事业的成败从根本上讲决定于慈善组织自身的建设及能否取得公认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强化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度是慈善事业尤其是每个慈善组织可持续发展、长盛不衰、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所在。在这方面,我认为,慈善机构一是应当强化内部规范管理,目前慈善事业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也是组织性质、组织行为比较混沌的时期,内部管理不规范、机构效益不高也就成为当前制约自身发展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只有下大力气实现慈善组织架构合理、运行规范,才能真正赢得社会认同,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拥护群,为此,要勇于突破行政机关工作形成的思维方式,学会运用新思维,吸收现代企业的管理思想和理论,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制度,切实加强慈善机构内部管理。二是要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对慈善资金的运作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定期向捐赠者乃至全社会公布各项支出与收入及财务审计报告、慈善活动效率的指标数值等内容,这是取信于公众的必要举措。三是应当重视队伍建设,加强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慈善会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使慈善事业逐步变成以具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主导、专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推进的社会事业,在香港、台湾等地区及欧美国家,对专职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人士都有接受社工教育的明确要求,中国内地亦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培训系统;同时,在队伍建设中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内设机构进行定岗、定编、定责、定权、定利,破除现有的职务界限,对全职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制,真正形成有利于将优秀的专业人才吸引到慈善事业中来,这是中国内地慈善事业获得发展的一个必要且重要的条件。四是需要树立品牌项目。慈善事业是高尚的社会事业,高尚的社会事业不仅需要公众的无私奉献,同时也需要有真正的品牌项目,只有有吸引力的慈善项目才可能争取到社会资源,慈善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无一例都是通过实施项目(使用善款)来实现的,因此,慈善组织虽然从事的是慈善事业,也要象营利组织(企业)那样,生产名牌产品(慈善项目即是慈善组织的社会产品),除了捐赠者自行确定捐款使用要求的以外,对由慈善会选择用途的非特定慈善捐款,在选择项目、确定善款用途上,必须坚持严格
科学的程序,在科学论证项目运作及认真评估其社会效果的基础上再行决策。
5.积极借鉴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经验。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无论在运作方式还是运行规范方面都已臻成熟,中国慈善事业应当积极借鉴。如适应市场经济规则并树立市场观念,将募捐与项目实施分离,建立科学的社会评估体系和严格的自律机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确立慈善工作职业资格制,等等,都是中国慈善事业走上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之路所需要借鉴的经验。
总之,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发展慈善事业,慈善事业亦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慈善机构一定要审时度势、挑战自我、开拓进取,努力办成社会认同、政府信赖的民间公益机构,并使自身沿着健康的轨道稳步前进,最终促使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
发达国家如何打造慈善公信力
毛玉西
【专题名称】精神文明导刊
【专题号】V6
【复印期号】2011年08期
共识
慈善事业是“玻璃口袋”
欧美的很多知名慈善机构之所以能建百年基业,关键在于慈善机制的透明。美国卡耐基基金会前主席卢塞尔曾说过: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可以说,类似认识在欧美早就成为共识。公众是否给慈善机构捐钱,捐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玻璃口袋”的透明度,慈善事业要获得公众的信任,就必须把这块“玻璃”擦亮,做到高度透明,这是欧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内生因素。
他山之石
确保透明有四招 任何公民都可以查账。
美国对慈善机构有相当严格的程序,尤其是一些资助项目申请、拨付款项和运营费用的预算等,管理都非常严格。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向州提交报告,而且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到慈善机构查阅账目。慈善信息披露如同上市公司。
英国《慈善法》要求慈善组织高度透明和公开,其信息披露不亚于上市公司。比如,慈善机构每年需提交两份报告——报告和财务管理报告,民众可以对每笔善款进行监督,如果对某机构的筹款方式不理解或不满,可以投诉。
慈善机构管理“有法可依”。
在法国,公众每年捐款高达数十亿欧元。法国慈善界1989年联合出台了规范慈善机构的《宪章》,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不谋私利、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财务透明。此外,还要求慈善机构领导人员不取薪酬、不从慈善活动中获利。
内部管理专业化、公司化。
在美国,慈善机构已经实现专业化管理。从业人员绝大部分由志愿者构成,但他们大多都曾接受过专业训练;日常运作上援用工商管理制,董事会或托管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政首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监督行政工作。
监管方式立体化
从国外的经验看,如何对慈善机构做好监管,已经拥有了很清晰的思路,那就是打造“立体化”监管体系,保证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政府监管 在法国,任何慈善机构都要受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在美国,美国国税局、州检察院等政府有关部门都依法对基金会进行管理。在英国,政府早在1860年就专门成立了“慈善委员会”,监督管理和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
媒体监督 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具有导向作用和威慑作用,能对慈善公益组织的管理者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比如,1992年美国的阿尔莫尼丑闻,就是由媒体曝光而轰动一时。
社会监督
在西方,社会监督是慈善监督机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这包括捐赠者与公众的监督,每个公民都拥有对捐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
第三方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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