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产
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共14篇)
篇1: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任务,切实贯彻安全生产精神,对公司设备、设施的安全现状和作业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防范和整改,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部门、人员、设备及相关安全生产活动
三、检查类型及内容
1、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上报予以解决。
2、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由安环部负责人,根据本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放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专业性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安环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厂房建筑,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等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并由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意见,每年不少于2次。
4、综合性检查
4.1厂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各车间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专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
4.2车间级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班组长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
4.3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落实,每周不少于1次;
4.4节日前安全检查,有关部门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和国庆节等几个大节日前组织公司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节日安全;
4.5车间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生产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必须汇报的还应汇报;
四、隐患整改
1、整改期限
所有的隐患问题应按整改指令书的规定期限进行立即整改。
2、整改措施
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对较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由安环部做出整改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出,交于整改部门,并由该部门负责人签收和负责处理。
3、暂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制订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并订出整改计划,批准后按计划整改。
4、对隐患整改期间拖延整改时间或不积极整改的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五、考核
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的考核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执行,纳入年终考核成绩。
2012年1月1日
篇2: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控制、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管理。
2职责
2.1 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2.2 生产部负责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计划和组织实施各种安全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2.3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2.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对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3术语
安全检查——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危险因素进行的经常性、突击性和专业性的检查活动。目的是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4内容
4.1 安全检查依据
4.1.1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4.1.2 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1.3 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其防范措施。4.2 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4.2.1 综合检查(1)检查频次要求 a)公司级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b)厂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c)工段班组级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由工段负责人组织实施。(2)检查内容
a)查思想,即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生产责任心是否强烈、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b)查管理,即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c)查制度,即检查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及其实施效果情况。
d)查现场,即深入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e)查整改,即跟踪复查,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4.2.2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具体分工如下:(1)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设施检查和建筑施工质量检查。(2)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对生产工艺运行情况检查。
(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防火、防爆、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检查。(4)保卫部负责对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及防盗检查。(5)综合部负责产品质量检查。4.2.3 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每个季度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如下:
(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涝、防暑、防爆为重点。(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4.2.4 日常检查
由工段长或班组长组织实施,每日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如下:(1)检查员工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遵章守纪情况。(2)检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
(3)检查岗位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情况。(4)检查交接班记录情况。4.2.5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装置运行、试运转、投产验收时的检查;生产装置开停工前的检查;检修后的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的安全检查。4.3 安全检查的程序
4.3.1 准备工作要求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和任务。(2)查阅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危害情况。4.3.2 制定检查计划
(1)确定检查的方法、步骤。(2)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3)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表格、记录本等。(4)建立检查组织,抽调检查人员,安排检查日程。4.3.3 实施安全检查
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工具和仪器测量等,获得检查信息。4.3.4 建立检查档案
分析检查信息,得出检查结果。并建立记录档案,将检查结果存档。4.3.5 整改建议
根据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分析的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落实。
4.3.6 跟踪复查
复查整改措施,以确定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如仍然存在问题,应继续不断地改进、复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4.4 事故隐患整改
4.4.1 事故隐患整改形式
(1)现场整改:检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或马上要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现场进行整改。
(2)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对现场不能马上整改的事故隐患,由组织检查的部门或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
4.4.2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
(1)事故隐患整改坚持“谁有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并做到“五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定期限、定预案)和“四不推”(班组能解决不推工段、工段能解决不推厂(部门)、厂(部门)能解决不推公司、今天能解决不推明天)。
(2)各单位、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的要求,并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负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向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报告。负责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记录在案。
(5)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负责整改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报告,并说明原因。
(6)整改期间,负责整改单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设专人监控,明确职责,坚持杜绝隐患演变为事故。
4.5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台帐和档案。4.6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考核按《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执行。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7附加说明
篇3: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目前, 全国各省质监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99 888人次, 检查企业67 515家, 累计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41 099个, 已落实整改28 552个。
各省级质监部门累计检查重点企业1 770家, 累计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1 846个, 已落实整改1 267个, 整改率68.6%。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主要包括:隐患排查和治理问题381个、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问题286个、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问题259个、使用登记问题215个、定期检验问题206个、现场操作记录问题179个。
各县市级质监部门累计检查企业65 745家, 累计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39 253个, 已落实整改27 285个, 整改率69.5%。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主要包括:定期检验问题8 837个、使用登记问题6 324个、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问题5 256个、隐患排查和治理问题4 990个、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问题4 948个、设备及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日常维保及检查问题3 935个、现场操作记录问题2 767个。
篇4: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关键词:建筑施工 意外事故 安全隐患
1.安全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
安全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五个因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是指存在有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的状态。不安全行为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安全意外事件和伤害事故出现的行为。起因物是指直接引发安全意外事故的物体或者物品。致害物是指在安全意外事故中直接招致伤害发生的物体或者物品。伤害方式,包括作用的方式、作用的部位和作用的后果。
以上五种因素可能同时存在于安全施工事故中,或者部分存在。存在不安全状态和(或)不安全行为是“起因”,伤害方式是“后果”,起因物和致害物则是“事故的载体”,把起因和后果联系起来。因此,如果没有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的存在,起因物和致害物就不能起作用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控制了起因物和致害物使其不能起作用时,即使有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存在时,也不会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从安全意外事故的组成要素看出,要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就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现场安全作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工人的违规现象发生,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一材料一机器系统的有效安全。
2.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分为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方面:
2.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产生的最直接因素。各种生产事故,其原因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可以说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不安全的环境因素被忽略,也可能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还可能造成事故隐患并触发事故的发生。在事故致因中,人的个体行为和事故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任何人都会由于自身与环境因素的影响,对同一事件的反应、表现和行为出现差异。因为人的因素本身还包括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工作态度等各方面因素,这些微观因素有决定了对事件的发生所表现的不同的结果和反应。
2.2物的因素
在建筑生产活动中,物的因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因素不仅包括机器设备的原因,而且还包括钢筋、脚手架的高空坠落等物的因素。物之所以成为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物质的固有属性及其具有的潜在破坏和伤害能力的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随着生产过程中物质条件的存在而存在,是事故的基础原因,它可以由一种不安全状态转换为另一种不安全状态,由微小的不安全状态发展为致命的不安全状态,也可以由一种物质传递给另一个物质。事故的严重程度随着物的不安全程度的增大而增大。
2.3环境状态引发的安全隐患因素
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分内部和外部两种环境不安全状态。
企业内部环境不安全状态主要有:生产(设施)场地环境不良、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或者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此外建材的储存方法不当,以及环境温度的高低变化也同样能形成安全隐患。
企业外部不良环境主要分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经济环境,主要指企业因经济不景气,工人无法得到自己合理的报酬,而影响工作热情,严重的可能导致追工等因素。自然环境因素是有些作业环境由于受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影响。如煤矿企业在井下进行作业时,水灾、地震等这些都将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一些影响。
2.4管理缺陷引发的安全隐患
管理方面主要指由于管理人员忽视了安全生产规程,违规指挥。管理方面的缺陷情况又可分为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对作业的管理。对作业人员的选择、调配不当,让无资格者或技术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施工操作,或者对作业现场的指导、检查、监督力度不够这些都是对人的管理不当而易导致安全隐患的。此外,对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设计、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不齐全,设备、设施维修检查不及时等则是对物的管理不够。对施工作业本身的管理则表现为作业强度刚安排不当、忽视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的制度,作业程序、工艺流程、作业方法设计不安正规程序,还有甚者表现为缺乏在异常或紧急情况下的对策措施,或者无以前发生过的同类事故的预防对策措施备案。
3.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及典型案例分析
3.1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3.2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事故简介:X年X月X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化肥厂工地,厂房内有一预留洞口,未加盖板,工人在拉推车时,从该预留洞口坠落,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经过: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化肥厂工地,厂房内有一预留洞口,原有盖板,整修地面时被拆掉,未及时恢复。水泥工冷某在拉载货推车时,倒着走,边走边与推车的另一名工人聊天,经过预留洞口,不小心掉下去了,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友在搭救的过程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是工人违章拆除防护设施使预留洞口。其他管理方面的原因还有,无防护现场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拆掉盖板不复原,留下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安全防护措施有漏洞;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差。
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违章拆除防护设施使预留洞口无防护的工人,应负直接和主要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严,使得安全防护措施有漏洞,应负管理责任;
事故的预防对策:
篇5: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况出现后应加强检查力度。
第二条 各工区、车间每月应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检查。第三条 班组每天上班前应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有违章的必须坚决制止。
第四条 班组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条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有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应立即撤出现场人员。
篇6: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发布日期:20年月日
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安全检查包括: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半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机构负责组织进行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由车间、班组负责组织进行。
2.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2)检查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危险因素;
(3)安全防火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防火设施是否保养;
(4)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仓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安全生产检查准备:
(1)组织本次安全检查参加人员;
(2)确定本次安全检查的主要对象、任务;
(3)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4.分析安全检查获得的信息和数据,找出事故隐患,即设备、人、环境、管理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5.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检查小组组长明确专人负责整改,整改过程中要确保项目的安全,整改结果由安全领导小组认可,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作详细纪录。
6.每年年底总结安全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提出改进目标。
安全检查制度内容
1、检查方式(人员、时间、事项、范围)
2、检查记录
3、整改制度
4、复查制度
篇7: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篇8: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公司、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下属的职能部门或分厂(车间)以及工段(班组)四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公司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第四条 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
一、岗位操作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二、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 1
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
三、分厂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值班长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四、分厂主管安全领导每天都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处理事故隐患。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一、各作业班组之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互检。
二、从事高危行业的矿山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其它各子(分)公司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
三、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矿山安全检查、工程施工专项安全检查等。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在冬季和雨季前对季节性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各子(分)公司级在情况需要时应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安委会的整体布置,各子(分)公司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条 各级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检工
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单位(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绕上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 各级主要领导均应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高危行业主要领导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生产一线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解决问题。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有专家参与,各子(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生产专家或精通安全生产业务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名称、内容、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第十五条 单位(部门)或个人在自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上级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响范围立即强制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强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检查单位(部门)应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事故隐患全部消除。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整改。
第十六条 下属单位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事故隐患档案包括隐患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详细情况。公司各级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一、各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所有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并将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公司建立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分别管理各子(分)公司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档案内的事故隐患均应随时监控,迅速采取措施或督促下属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
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导致事故发生者。
二、抗拒或阻挠上级单位(部门)安全检查者。
三、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者。
第五章 附则
篇9: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月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第六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七条、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篇10: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为两类: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各科室责任:
(1)安全科对全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门卫对全厂的周边环境、门卫、厂内治安、车辆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保障厂内有一个平安和谐的生产环境。
4、事故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排查要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安全科组织的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性隐患排查。机电仪主管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化学品、特种防护用品及防火、防爆设施等的隐患进行排查。
(3)厂二级危险源部位的隐患排查。除厂级检查外,各单位对二级危险源部位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5、事故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对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隐患整改小组,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上报主管厂长和安环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
(一)隐患部位;
(二)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三)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四)负责整改的单位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2)安全环保部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批评;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整改而造成安
全事故的,厂部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11: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在于加强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检矿主要形式有:定期全面检查、车间班组经常性检查、专门安全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安全检查。
一、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全面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业务内容、安全设施、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爆炸等危险品管理、运输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每次检查都要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待查。
1、全矿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选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综合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2、选厂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3、班组每班检查一次。
4、岗位坚持班前检查和班中巡查。
二、安全科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
1、检查各选厂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本选厂安全生产问题,各选厂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逐级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牢固地树立起安全第一思想,遵章守纪是否成为每位职工的自觉行动。
3、检查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4、检查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招用的民工、临时工、轮换工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复审情况;检查在岗职工的常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选厂检查易燃、易爆 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危险等级相对较高的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安矿志是否齐全得当;检查班组安全建设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等安全状况及职工遵章守纪情况。
全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级生产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三、选厂班组经常性检查
篇12: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为此,石家庄皇冠维多利亚大酒店有限公司特制定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制度
1、一般性安全检查: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主要是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技术情况、工业卫生情况,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全公司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班组至少每周一次;个人每天工作前至少检查一次;安全员应经常性巡回检查;夜间由值班人员检查。
2、专业安全检查:由安全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机械、电器进行检查,调查了解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每年至少二次。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雨防涝、防雷雨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
4、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生产等工作进行综合检查,为防止节假日前后员工纪律松懈,进行遵章守纪检查,以及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查思想:主要是检查企业有关领导和员工对劳动安全的认识,领导是否真正做到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员工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2、查制度:查安全制度的建立、建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3、查管理:检查企业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到议事日程,检查“三同时”的落实情况,查安全网络是否健全,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制度的执行情况。
4、查事故隐患: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埸,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的要求,对于事故隐患狠抓整改,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整改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已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上级。)
5、查事故处理: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没有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三不放过原则:a、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b、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c、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整改制度
在检查过程中不论发现不安全事故或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都要加以认真整改,整改过程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1、要充分了解生产及工作系统情况,包括工作程序、各种重要参数、作业情况、必要时画出工艺流程图和布置图。
2、调查事故:在过去事故实例和有关事故统计基础上,尽量广泛地调查所能预想到的事故,即已发生的事故,未遂事故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3、调查原因事件:调查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原因事件和各种因素,包括机械故障、设备故障、操作者的失误、管理和指挥错误、环境因素等,尽量查清原因和影响。
4、制定整改措施:一般由安全检查小组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在制定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整改措施时,可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整改措施中要写明整改内容、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等。
5、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项目要进行跟踪检查、效果验证,检查完成的情况,检查效果巩固的情况。
篇13: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生产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安监科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对全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各单位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安监科每天进行抽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公司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监科或责任科室,安监科和责任科室应及
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监科应对单位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
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单位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单位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评先资格。
篇14: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检查 1.定期检查
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和季节的变化,结合主要节假日。每年进行五次大检查,即在春节前、“安全月”、高温季节、“十一”、“元旦”之前,对设备、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方法:由厂领导、安全、防火和设备方面责任人及各车间和工段负责人,并吸收部分工程技术人员和老工人参加,组成三结合安全检查小组,并确定检查方法和内容,同时在检查项目中还必须“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检查结束后,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车间除按季节变化进行安全检查外,并在每月上旬由车间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及老工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除包括“四查”外,并对现场作业条件、设备安全状态等进行检查,制定措施,并限期整改。
2.日常检查
(1)各车间主要生产领导,对本单位极易发生变化,而且可能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设备等,每月必须亲自作一次详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以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各工段班组长,在工作开始时,必须对作业场所设备状态及操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威胁设备及人身的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患未然,本班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3)每个现场作业人员或设备操作者,在工作前都要对作业场所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班中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3.对新设备或检修设备投产前的安全检查
(1)凡属于基建工程、技术措施或大、中修理所构成的工程,经基建施工或修理后的设备,在完工后必须由本工程领导人向经理报告,由分公司主管生产(设备)的领导会同和组织有关负责人及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2)凡属本单位的设备,由另一单位进行一般小型检修后,由本单位设备负责人与检修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在验收时,必须达到安全要求。
(3)凡本单位设备自行一般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共同检查验收,但必须达到安全要求。
(4)设备、新工艺、或技术改进的设备投产后,必须建立或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生产、卫生等工作进行综合检查、以消除隐患,确保节日修理、以利节后生产的正常进行。
节日后,主要是为防止有些职工纪律松懈,配合有关部门对遵章守纪状况,以及节前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
5.对肇事现场的检查
凡是设备问题发生的人身事故,必须在当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凡属较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肇事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凡是车间内汽车肇事不论其后果如何,必须保持现场,由肇事单位和分公司领导以及安全负责人亲临现场检查记录,才能恢复正常生产。货运汽车肇事按交通规则执行。
二、隐患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公司、凡分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4.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相关文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01-0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报告01-0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专题01-0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01-05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01-0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汇总01-05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01-05
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01-05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