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饲养回收合同(保底回收)

关键词: 禹城 保底 回收 甲方

肉鸡饲养回收合同(保底回收)(通用2篇)

篇1:肉鸡饲养回收合同(保底回收)

禹城大禹圣农食品有限公司肉鸡饲养回收合同

(保底回收)

甲方:禹城大禹圣农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市(县)镇村姓名:

甲方本着让利于养殖户的合作宗旨、本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具体合作协议:

一、合同条款:

1、提供优良的品牌鸡苗/只。

2、甲方提供合理有效的防疫程序,提供一流的技术服务并全程技术跟踪。

3、饲养合同一批一签,饲养周期 天—天,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回收时间,回收率为96%,棚前过磅,付现款。

二、合同约定: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防疫程序进行防疫和操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兽药(如果每只鸡超出1元药费后,一元以后的按50%收取)。

3、乙方不得使用合同外的兽药和饲料,否则合同无效。

4、本合同的收购标准为平均只重为2.2斤以上(含2.2斤),1.4斤/只重—2.2斤平均只重为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低价位饲料(低于市场价——元)。

2、合同鸡的回收方式:合同保底价格为/斤,当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格按当天的市场价格回收;当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格时,按保底价格回收。

3、甲方提供高效质优价格合理的兽药。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防疫程序进行防疫,否则因防疫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时交售毛鸡,不得拒售。

3、乙方保证鸡群的健康,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殖要求或出现重大疫情、疾病及鸡群出现黑毛根、毛不全、鸡痘等现象,甲方可与乙方协商价格,协商不成则甲方有权拒收,合同解除;毛鸡交售时如出现恶意喂沙、沾泥、浇水、混杂死鸡、小鸡(达不到合同约定最低收购标准)等作假现象,甲方有权拒收,合同解除。

4、若乙方在饲养中存在欺骗行为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无法调和的纠纷,可向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禹城大禹圣农食品有限公司乙方(签名):

合同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篇2:肉鸡饲养回收合同(保底回收)

甲方:抚顺海源种禽加工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抚顺海源肉禽加工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赊购只鸡雏,鸡雏每只元。乙方向甲方赊购雏料元/吨,大料元/吨。

饲养时间:年月日。饲养日龄:47~52日龄。

二、在饲养期间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与养殖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如毛鸡出现疾病乙方应当及时联系当地兽医进行诊治,所需药品由甲方从新宾满族自治县肉鸡协会兽药店向乙方提供。

乙方在饲养期间全程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雏料、浓缩料及药店提供的兽药。

三、丙方收购毛鸡的标准。

1.回收数量为签约量的90%。

2.体重标准:平均体重5.0斤为合格鸡(单只体重3.7市斤以上),低于平均体重5.0斤按当日其它屠宰厂的核算方式计算。

3.毛鸡出栏前15天必须停止喂砂砾。

四、费用承担。

1.养殖期间毛鸡因病治疗无效死亡、自然灾害死亡等经营风险及成鸡出栏时因乙方所在地道路等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负责检疫费、抓鸡费用。

五、回收及结算。

1.乙方选择下列第几种回收方式:

①大保合同鸡出栏时,丙方到乙方当地检斤,斤按元回收,剩余斤数按当日市场价格结算。

②小保合同鸡出栏时,丙方到乙方当地检斤,如市场毛鸡价格低于元/市斤时,以市价格回收;高于保底时,丙方按当日市场价结算。

市场价格的确定以铁岭、沈阳为准。

2.鸡出栏时,由丙方进行回收,回收款项确定后,丙方直接与甲方对乙方养殖期间所欠鸡雏、药、料、借款、玉米款等进行结算、顶抵即丙方直接用毛鸡款代乙方向甲方偿还鸡雏、药、料、借款、玉米款等。如丙方用毛鸡款代乙方向甲方偿还上述欠款后仍有剩余的,由丙方直接将剩余款项交给乙方,本协议履行完毕;如丙方用毛鸡款代乙方向甲方偿还上述欠款后乙方仍欠甲方款项的,则由乙方向甲方偿还剩余欠款。

六、有下列情况视为违约:

1.私自外购毛鸡用于出售给丙方。2.成鸡私自对外出售。3.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鸡。

4.私自外购料及兽药。5.私自外用药者视为违约。

如违反上述约定,违约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需按甲方为乙方垫付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如有重大疫情或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形,迫使毛鸡无法回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丙方均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所欠款项仍负给付义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人:乙方:

(无代理人签字本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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