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 生态 文明城市 构建 建设

安徽省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精选6篇)

篇1:安徽省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水利厅文件 皖水保〔2013〕227号

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水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含县城,下同)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水文化底蕴深厚为主要内容的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基础、重要载体和显著标志。水是生态之基,没有水生态文明,就难以实现生态强省的战略目标。我省具有较为丰富的水生态环境资源,长江、淮河、新安江贯穿全境,水系密布,水库众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加快,水资源紧缺、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面积扩大、湿地消失、水体自净能力下降等一系列水生态退化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统筹水利建设与城市、乡村发展,以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水生态的良性循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构建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实施生态强省战略、实现科学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二、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

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委、省政府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遵循人、水、社会和谐发展客观规律,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以建设永续的水资源保障、完整的水生态体系和先进的水科技文化为主线,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方针,统筹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生态协调发展,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基础支撑和生态安全保障。

三、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修复为主,防治并重。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规范各类涉水生产建设活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限制生态脆弱地区和水生态环境恶化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着力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要实施江河湖泊综合治理,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和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恢复其水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

坚持统筹兼顾,以点带面。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科学谋划水生态文明建设布局,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积极性较高、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城市、乡村,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省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辐射带动流域、区域水生态的改善和提升。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保障水资源持续利用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形成各具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水利投入增长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整合各部门的涉水建设资源,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的强大合力。

四、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强省的总体要求,围绕畅通淮河、安澜长江、健康巢湖、生态新安、平安江淮,初步构建起科学严格的水管理体系、健康优美的水生态体系、安全集约的水供用体系和独具特色的江淮水文化体系,使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基本形成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遵循生态平衡的法则和要求,立足区域生态功能与特色,优化生态功能区空间布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城市水系为骨架,以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能力为前提,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题,实施城市河道治理和水环境整治、水利风景区创建、水景观建设等工程,着力打造河湖相通、城水相融、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环境优美、品味提升、内涵丰富的宜居宜业城市,使河湖有水、水面清洁、水体流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的目标。

(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在“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建设基础上,立足区域特点,以河流和道路为骨架,以防洪保安、饮水安全为前提,以提升人居水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利基础支撑能力为主题,实施河道治理和水环境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水利建设,着力打造山清、水秀、岸绿、景美,村容村貌整洁,自然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优美乡村。

皖北平原区:立足区域自然河道和大沟为单元的生态基底,结合中心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普及农村居民节水减排理念,加强易涝洼地治理改造,注重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江淮丘陵区:通过“塘坝扩挖、沟渠整治、绿化美化、加强管护”等措施,提高农田灌溉保障率,改善农村水环境,做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沿江圩区:按照“河势稳定、引排通畅、水面清洁、岸坡美观”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河道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工程,凸显江南水乡田园风光。

大别山、皖南山区:以水源涵养与水环境保护为重点,结合乡村自然资源、文化遗产、民风民俗,实施封山育林及清洁型生态小流域、生态河道治理等工程,改善水生态,保护水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彰显传统风貌特色,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水生态文明乡村品牌。

五、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的重点

(一)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1、实施防洪排涝工程

充分考虑排水体系和内河排涝的耦合作用,发挥低洼地调蓄的作用,建立与水环境保护和水景观相融合的防洪排水体系。

2、实施水环境整治工程

依据水功能区划分成果和要求,围绕河湖水系沟通,对河湖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和修复,尽量恢复扩大城市中的原有水面和湿地面积,留足生态用水,保护河湖水环境,提高水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以达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的。

3、实施水景观工程

根据区域现状、城市发展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及地区定位,在保障防洪安全、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在河湖水域沿岸带及各种水域周围进行景观和亲水环境建设,着力打造靓丽水景观,提升城市的品位,彰显城市特色。

4、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对城内所有生产开发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城市周围的矿山迹地进行迹地整治改造,结合园林城市建设恢复植被,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5、实施水文化工程

以水为核心,结合文物的保护和开发,挖掘历史人物、古迹等涉水文化,展示现代科技水文化成果。

(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

1、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结合优美乡村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防洪排涝灌溉能力,恢复河流原生态,减少河湖岸坡硬护砌,增加生态岸线,实现水清岸绿、生态自然的目标。

2、实施沟渠整治工程

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推进田、水、路、渠综合配套建设,努力打造水绕村庄流、人在水中行的优美乡村。

3、实施塘库疏浚扩挖工程

围绕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和水生态的需要,对村庄塘坝和小型水库进行重点规划,因地制宜地扩大水面,特别是对原有塘库进行疏浚扩挖,增加库容。要努力做到修一处塘库,蓄一池清水,打造一处景观,建一处休闲场所。

4、实施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

加强国家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努力展现田园风光。

5、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以小流域为重点,实施封山育林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突出生态理念,大力实施“村村绿”的绿色家园建设,努力实现“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促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领导组织,并把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强力推进措施。

(二)科学制定规划。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科学编制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规划。

(三)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有效整合不同渠道的建设资金,切实落实地方公共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融资的作用。

(四)抓好试点工作。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积极性较高、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城市、乡村,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省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通过试点活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在此基础上,启动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013年重点开展3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和10个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的试点工作,2014年再选择5个城市和15个自然村开展试点,摸索建设模式和标准,为在全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积累经验。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水生态文明建设,引导社会各界献计出力、广泛参与。要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积极安排部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作。

2013年7月10日

篇2:安徽省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环发〔2008〕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生态文明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因此,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

生态文明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保障。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但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不足,耕地、淡水、森林、能源等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下降,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进程。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个战略阶段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发展阶段。如果继续沿用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将难以完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当前在生产和消费领域,还存在着向大自然过度索取自然资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现象,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破坏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的结晶,是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二)明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维护生态平衡;强化城乡环境治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努力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倡导文明消费方式。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原则: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坚持和谐发展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尊重生态规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妥善处理区域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地区间公平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发展需求,又要维护后代人的发展权益。坚持传承发扬原则,既要继承“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朴素生态观,又要发扬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生态文明观;既要传承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又要弘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坚持整体协调原则,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少数与多数利益。坚持共同推进原则,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入、扎实、有序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内容上具有全面性,时间上具有长期性,过程上具有渐进性和阶段性,成果上具有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支撑体系;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安全体系;必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倡导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广泛宣传发动,建立生态文明的道德文化体系;要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积极推进,不搞指标摊派;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要试点引路,不一哄而上。

二、严格环境准入,建立生态文明的产业支撑体系

(四)加强环境分类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加紧环境功能区划工作,逐步实行环境分类管理。

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在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在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遏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五)严格环境准入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的力度。在确定钢铁、有色、建材、电力、轻工等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和排放标准,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

(六)加快推进循环经济

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要求,环保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联合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在区域层面上的发展。加快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七)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自然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按照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原则,把节能、节水、节地与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资源节约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废弃物收集、转运、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构架体系,大力推进生产、生活中各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构建生态文明的环境安全体系

(八)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管理,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和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分布格局,强化管护能力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保护质量;建立一批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估机制,提高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划定生态脆弱区,使脆弱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灾后生态恢复与建设。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履行国际公约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做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工作,完善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做好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

(九)强化污染防治与节能减排

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加大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力度,优先保护饮用水源。逐步划定各主要河流、湖泊的水生态功能区,建立健全水生态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管,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污染治理,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统筹城乡发展,努力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

(十一)严格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

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做好资源、能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防止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促进新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做好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有效保护水资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推广生态旅游试点示范。

四、广泛宣传发动,建立生态文明的道德文化体系

(十二)建立生态文明的道德规范

崇尚亲近自然的生活理念,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不同层面入手,制定和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促进人们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尊重自然、节约资源。大力倡导以清洁生产、爱护公物、文明办公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不断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积极弘扬以简约生活、善待生命、邻里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树立勤俭节约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社会新风尚。

(十三)推广可持续的消费模式

贯彻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意见,实行环境标志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高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倡导购买绿色、有机产品,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生产,以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出行,开展“无车日”活动;以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引导公众改变不良的消费方式,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完善塑料包装制品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政策措施,实行垃圾分类、清运和回收,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

(十四)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科普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事物、新典型,积极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丰富生态文明建设内涵。建立生态文明教育的长效机制,完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通过家庭教育,形成生态文明的家风;通过学校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知识;通过社会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素养。

五、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十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机制,以生态文明的理念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考评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推动企业成为节能环保的实施主体和投入主体,逐步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投入格局。

(十七)完善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

建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克服并纠正环境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遏制行政干预执法的现象,打击权法交易、权钱交易行为。

(十八)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标准

制订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体系。强化并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付费政策,合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限制原材料、粗加工和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制定和发布相关限制生产、出口的产品和工艺名录,建立并完善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配合相关经济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利用信贷、保险、税费、证券、贸易等市场手段促进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对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资源开发、重点流域与区域等予以补偿支持。

(十九)推广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

积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活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建设活动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也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基础和前提。要整合社会资源,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系列建设活动,总结建设经验,丰富建设内涵,突出建设特点。特别要将指导推进生态省(市、县)建设的工作重点放在建设过程监督,突出成效评估,强化过程管理,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全面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街道、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自下而上、由点到面,不断扩大建设成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篇3:安徽省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重要意义

生态设计是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 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 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 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

生态设计是实现污染预防的重要措施。污染预防是改变“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研究表明, 80%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取决于产品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 充分考虑现有技术条件、原材料保障等因素, 优化解决各个环节资源环境问题, 可以最大限度实现资源节约, 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

生态设计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要求。推行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可以使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综合考虑污染预防措施, 采用合理的结构和功能设计, 选择绿色环保原材料和易于拆解、利用的部件, 从而更好地履行产品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的责任, 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到实处。

生态设计是提升产品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在全球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的情况下, 提供绿色环保产品已成为国际潮流和趋势, 迫切要求我国加快推进产品生态设计工作, 开发、制造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绿色环保产品, 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生态设计有利于绿色技术创新。生态设计作为先进设计理念, 更注重应用先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技术实现节能、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目标;同时, 也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绿色材料、资源利用效率高和环境污染小的绿色制造技术等提出需求, 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二、总体要求

(一) 基本思路

树立源头控制理念, 以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科学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 以技术进步和标准体系建设为支撑, 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 建立评价与监督相结合的产品生态设计推进机制,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 促进企业开展产品生态设计。

(二) 主要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针对产品清洁生产现状, 选择有代表性的产品开展生态设计试点, 积累相关经验, 逐步拓展产品范围, 丰富评价内容, 推动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不断深化。

——坚持科技支撑。引导、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投入力度, 开发一批关键共性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材料 (产品) , 加大应用和推广力度, 提升产品的生态设计水平。

——坚持企业主体。引导企业把开展生态设计作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措施, 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建立有利于企业开展生态设计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三) 目标任务

到2015年, 初步建立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推进机制。生态设计推进工作有序展开, 制定一批产品生态设计标准;初步建立生态设计产品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开展产品生态设计试点, 发布生态设计产品评价结果清单;开发、应用和推广一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材料 (产品) 以及清洁生产工艺技术。

三、重点工作

(一) 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

综合考虑资源消耗、环境影响、清洁生产技术水平、社会关注度等因素, 选择汽车、电子电器等产品, 制定相应生态设计评价实施细则, 开展生态设计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 积累、总结相关经验, 逐步拓展评价内容和试点产品范围。

(二) 编制重点产品生态设计标准。研究产品从设计 (下转第14页)

(上接第11页)

到回收处理各环节的典型案例和共性经验, 提出产品生态设计标准体系框架, 组织编制产品生态设计通则。选择一批生产过程资源消耗大、污染物排放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高的重点产品, 研究制定生态设计标准。

(三) 建立产品生态设计评价监督机制。

研究制定产品生态设计评价管理制度, 逐步规范产品生态设计评价管理工作;推动开发基于生态设计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提升支持产品生态设计水平评价与监督信息化水平;组建专家队伍, 为评价和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四) 夯实生态设计基础, 推进技术开发应用。

收集、分析重点产品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关数据, 逐步建立产品生态设计基础数据库;试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研发一批生产、回收处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和易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绿色环保材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的产品设计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形成责任明确、共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推动本地区企业积极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有关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做好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应主动建立全流程生态设计管理制度, 提高产品生态设计水平。

(二) 完善鼓励措施。

开展有毒有害原料 (产品) 替代, 发布生态设计产品目录, 研究建立优秀生态设计产品奖励机制, 支持生态设计产品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市场竞争力。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生态设计的财税政策, 优先考虑将有关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与推广。优先支持对生态设计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对接, 将相关项目列入绿色信贷支持计划。

(三) 开展国际合作。

跟踪国际贸易规则变化,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推动产品生态设计评价标准及检验、检测、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支持生态设计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开展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各层面的国际交流, 加强技术合作, 不断提高我国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水平。

(四) 加强宣传教育。

篇4:安徽省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大别山片区 生态文明 扶贫

一、片区概况

大别山片区(全称为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位于安徽省西部,包括六安、安庆、亳州和阜阳四市的12县,即金寨、寿县、霍邱、太湖、宿松、潜山、岳西、望江、利辛、临泉、阜南和颍上。片区南北过渡性气候特征明显,以淮河为分界线,南部以大别山区为主体,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北部属于黄淮平原,为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总面积约2.8万平方公里,2010年末人口约1380万,其中城镇人口363万人,乡村人口1017万人。片区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4个连片特困地区之一,也是国家新一轮扶贫攻坚主战场之一。

二、突出问题

(一)贫困程度深,生态文明物质基础薄弱

大别山片区集山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沿淮低洼易涝区于一体,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为7445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5%,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7.5%,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有308万人,贫困发生率22.3%,高出全国10个百分点。片区共有1971个贫困村,占全国的1.3%。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1个(不含望江县),占全国的1.9%,贫困面广量大。

(二)生态问题与贫困问题交织,保护与发展任务艰巨

片区地质地貌特殊,极易诱发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破坏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农业人口占70%以上,人地矛盾突出,对生态环境人为干扰加剧,过度垦殖、陡坡地耕作、过度经济开发建设等现象严重,导致部分区域生态明显失衡,继而引发越来越多的地质灾害和生态破坏,又是贫困人口“返贫”的重要因素。

三、建设意义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在当前我国大力实施生态文明战略背景下,加强大别山片区生态文明建设,是增强片区整体生态功能、形成大别山特色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现实需要。

(一)有利于增强片区整体生态功能,提高产品供给能力

大别山片区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生物多样性丰富,是淮河中游、长江下游重要水源补给和水源涵养区,是我国中部的生态屏障,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职责,生态地位十分重要。片区拥有国家级及省级8个自然保护区、6个森林公园、3座大型水质优良的水库、2个地质公园,2个湿地公园,其中天柱山是世界地质公园。境内水系发达,有淮河、淠河、史河、杭埠河等主要河流以及梅山、响洪甸、华凉亭三大水库,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是难得的优质水源,供水范围涉及安徽、河南2省3市17个县区。片区南部山区自然植被完整,森林覆盖率达67%,大部分区域属于国家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北部平原地区属于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和淮河流域国家蓄滞洪区。加强片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有利于提高片区生态产品和农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扶贫开发良性互动,形成大别山特色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虽然大别山片区属于欠发达地区,但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强,对生态文明的认知度较高。岳西已建成省级生态县,岳西、金寨等县正在争创国家生态县,片区各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蓬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舆论氛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加快发展期,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经验的试点示范范围不断扩大。新形势下,片区各级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愿望更加强烈。加强大别山片区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发扬革命老区自强不息的精神传统,实施绿色发展、绿色扶贫开发,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资源,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先行先试,进一步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扶贫开发良性互动,形成大别山特色的主体功能明确的国土开发格局、生态经济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制度创新体系。

四、建设思路

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既要增加片区经济收入、改善物质生活条件,也要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水平同步提升,走布局优化、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特色发展道路。

(一)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形成主体功能明确的空间格局

根据《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大别山片区整体为限制开发区域。在区域内,依据保护生态、点状开发、集聚发展的原则,片区划分为重点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保护区。重点发展区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域、产业集聚区和矿产资源开采区,是人口和产业高度集中区域。需要充分利用城镇空间和产业基础条件,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农产品主产区主要以农业生产空间和农村聚居空间为主,具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和较强的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需要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推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森林、湿地、各类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需要突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适当发展特色生态产业,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活动。

(二)立足特色优势资源,打造蓬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

从物质基础看,发展生态经济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条件。从区域自身情况看,发展生态经济是推进大别山片区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扶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一要加快发展生态农业。重点发展优质高效种植业、特色经济林业和养殖业,建设一批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特色林果产业基地和生态养殖基地,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扶持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大别山绿色生态品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动循环种养、生态养殖和绿色能源建设有机结合,建设片区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链。二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打好大别山旅游“红色”、“绿色”牌。充分挖掘红色旅游资源,精心打造大别山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以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等生态资源富集地为主体,开展生态观光旅游,培育养生、医疗康复等旅游新业态。突出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交融的资源特色,建设综合性大别山文化旅游区,打造华东地区乃至全国一流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三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对传统产业进行生态化改造,突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型产业,推动工业绿色转型,打造大别山片区生态工业示范基地,使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在片区产业结构占较大比重。四要培育增收项目。片区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因地制宜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配套型项目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剩余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城镇化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

(三)保护与建设并举,构建稳固的生态安全屏障

把系统性的生态保护和专题性的生态建设相结合,提升大别山片区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稳固生态屏障。生态保护方面,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重要地质遗迹和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开展湿地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建设方面,重点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实施以水土保持为主的生态修复工程,在大别山片区(重点是深山区、库区周围)和河流两侧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实施以育为主的封山育林工程,在荒山、荒坡、荒地和荒滩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城乡绿化和水系整治。此外,要以美好乡村建设和贫困村整村推进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防止农村环境污染转移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支持生态脆弱区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自然村、贫困户易地搬迁,减轻人口超载对生态环境的压力,既保护生态,又减少扶贫成本,更有利于贫困户长远发展。

(四)加强保护与传承,培育大别山特色的生态文化

将黄梅戏文化、禅宗文化、中医药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与生态文明理念结合起来,创作一批弘扬生态文明、具有时代特征、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作品。积极开展有地方特色和生态内涵的文化旅游活动,打造片区生态文化品牌。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挖掘生态意义,打造生态文化展示平台。以大别山·金寨国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汤家汇红色旅游小镇、寿县古城、五千年文博园等为重点,构建一批生态旅游文化产业聚集区。此外,要把生态文明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和自觉行动能力,构建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五)探索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制度创新

围绕建设大别山片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加快制度创新。一要加快建立扶贫攻坚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机制。建立支持生态旅游业、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促进生态效益转变成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二要加快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研究设立支持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注重运用市场的办法筹措资金,特别是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三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财政补贴、项目支持等基础上,积极探索生态产品标志、水权交易、碳汇交易等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调动和保护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四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把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实施生态文明追踪考核制度,在官员调任后仍能追究其执政过程中的生态保护责任。五要加快推动建立跨省协调机制。片区涵盖的大别山区横跨鄂豫皖三省,协调配合具有很大的松散性和局限性。从维护生态系统整体性与可持续性出发,加强三省合作,探索建立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大别山区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刘燕华,李秀彬.脆弱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M]. 商务印书馆,2001

[2]殷君伯,闪辉,陈香,等.安徽省大别山贫困地区农业发展战略研究[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9(8)

[3]查燕,王惠荣,蔡典雄,等.宁夏生态扶贫现状与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2(2)

[4] 朱越浦,黄新建.我国欠发达地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路径选择[J].求实,2014(9)

[5]李宝林,袁烨城,高锡章,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环境保护,2014(12)

[6]徐振宇,周燕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安徽省为例[J].中国经贸导刊,2014(3)

篇5:安徽省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

为进一步改善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缓解县域、“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行动,是改善农村地区和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探索,是深化地方金融业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有效途径,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于缓解县域及农村地区、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体系,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抑制非法金融活动都具有积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序推进。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任组长,省长助理梁卫国、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秋保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明确金融办或指定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日常工作。

二、试点工作安排和审批程序

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先期选择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试点积极性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开展试点工作。原则上今年内合肥、芜湖、蚌埠市设立3-5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各市设立1-2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争取明年达到每个县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

各市政府统筹安排各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向省政府金融办转报县级人民政府有关申报材料。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工商局、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后,正式行文批复。

三、严格准入,确保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作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资金融通业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其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选择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作为主发起人,优化股权结构,科学设置大、中、小股东持股比例。

要选择具有金融从业经历并具备较强金融合规经营意识的高管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核,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

四、加强协调配合,实行严格监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试点的各项组织工作,严格把关,加强监管。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各试点县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主体,没有设立金融办的市、县政府要指定监管部门,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未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一律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要加强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强化检查,督促依法经营。各试点地区应确定一家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唯一开户行,并委托该银行监测其日常现金流和贷款资金流向,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报告。各级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进行查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和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认定高利贷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2.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试行)3.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1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发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批准,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向股东及关系人发放贷款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不得跨区域发放贷款。

本款所称关系人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高管、信贷业务人员以及前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管职务的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会同省工商局、安徽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建立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和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县级主管部门(金融办或其他指定部门)。县级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工商、公安、人行、银监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控和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和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筹建和开业,按照《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或投融资业务的工作经验;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初审,并报省政府金融办核准。

第十四条 经核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凭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复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股东资格、股权设置和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境内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财务状况良好,入股上一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计算;

(八)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变更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到批准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立董事会的,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部门(岗位)或利益相关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或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应对总经理或其经营负责人实施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主要负责人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要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小额贷款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做出决策,致使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管理水平。

规模较小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不设专业委员会,并视决策复杂程度和风险高低程度,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决策或直接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策。第四章 合规经营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公司股东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真实记录、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权力机构审议。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十八条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准机关应在当地确定一家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银行,并委托该行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现金流和贷款资金流向,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和当地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

第四十三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慎经营规则,并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第四十四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办法,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差别监管。

第四十五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应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评价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各级政府及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

第四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由各级政府金融办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六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五)修改章程;

(六)变更组织形式;

(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第五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应当提前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跨县域范围合并的,应事先报省政府金融办核准。自合并决议批准之日起,小额贷款公司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机构承继。第五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报当地政府备案。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0日内由股东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股东、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小额贷款公司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第五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七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一经发现,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并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同时取消主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准入资格。第七章

第五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试行)

一、为切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指引。

二、组建工作要点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确定组建地点。主要发起人(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拟设地的当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初步申请后,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2.履行法律手续。全体发起人(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申请筹建。在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出筹建申请。由县(市、区)政府金融办或县(市、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报经县(市、区)政府初步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将初步审核意见及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承诺书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初审转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书面决定。(二)申请开业的主要工作。

1.验资。发起人(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2.筹建工作小组就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机构进行沟通。

3.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及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4.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5.申请开业。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提出开业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县(市、区)政府金融办或其指定的机构受理,报县(市、区)政府初步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初审后转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业的书面决定。筹建工作小组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批复文件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各项业务。筹建工作小组应在收到批复开业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三)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筹建工作小组是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筹建申请书、开业申请书主送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县(市、区)金融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关受理及初审。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的材料”或“关于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3.申请材料一式4份,受理机关2份,决定机关2份。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主要发起人。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需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二)筹建工作小组及其组成。

筹建工作小组由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人)商其他发起人(出资人)成立;其成员组成及职责须经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设立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其中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四)公司治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

小额贷款公司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确保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

(五)从业资格。

对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进行必要的任职资格审查,相关人员应具有银行业或投融资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银行金融知识,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关审核要点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金融办或政府指定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的政策指导,严格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标准和程序,受理筹建及开业申请材料,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一)筹建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可行性报告论证充分。3.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决议内容齐全。4.发起人(出资人)符合规定的条件。5.对筹建工作小组的委托授权合法有效。

6.筹建工作方案中关于股本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组建方案切实可行。

7.业务发展规划周密详实,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和手段,金融服务能够覆盖适当地域和人群。

(二)开业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合规。3.公司章程草案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4.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5.股东符合规定的条件,股本结构符合监管规定。

6.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7.公司治理合理,组织架构清晰,内控制度健全,高管人员配备合理。8.有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以及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材料齐备。

附件3

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目录

一、筹建申请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资金投向、发展战略、网点布局、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呆账准备提取方案等)、风险处置预案。

(三)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四)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受到限制)和附件。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包括:

1.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2.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

3.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以及企业法人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5.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6.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出资人),应提供其注册地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7.发起人承诺书。

(五)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六)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七)加盖筹建工作小组印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八)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

(九)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开业申请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业务范围,章程制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类逐人说明情况)。

(三)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章程草案。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情况。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企业法人股东资格一览表(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验资事项说明。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信证明(包括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自然人股东名册、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资本5%以下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六)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1.任职资格申请表(筹建工作小组须加盖印章)。

2.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拟任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退休人员的,由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综合鉴定,内容包括拟任人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和合规情况)。3.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要客观、公正地披露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状况及变化趋势,拟任人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责任认定,审计报告要有明确的审计结论,由审计人和被审计人双方签字)。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对是否有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等进行承诺)。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其他董事拟任人不提供综合鉴定和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七)监督机构(岗位)的设置情况及人员简历。

(八)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以下有关事项的决议: 1.筹建工作报告。2.章程草案。

3.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4.选举董事。5.选举董事长。6.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7.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

各项决议应标明决议编号。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应如实记录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以及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以及全体表决人员签字,选举董事(理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签名。

(九)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

(十)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十二)组织结构图。

(十三)发展规划。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目标市场、发展战略、网点布局、支农业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金融创新、资产组合。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收入结构、利润总额、分红计划、利润分配方案。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各类风险的预测及评价、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人员素质的措施和步骤。

(十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五)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十六)筹建批复或延期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篇6:安徽省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摘 要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水利部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提出了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江苏省具有良好的水资源禀赋和水生态条件,但由于城市化进程快,城市布局密集、人口密度大,工业和农业发达,单位面积出产的经济总量大,排污量也大,水生态环境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在江苏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用水条件下,河湖水系难以承受人口和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为实现江苏水资源水生态的代际均衡转移,从而保障江苏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探索江苏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对策已刻不容缓。为此,分析了当前江苏水环境的现状,并从国外水生态建设经验中获得启示,提出了江苏水生态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 江苏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 TV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6363(2017)16-0020-03 江苏水环境的现状分析

1.1 江苏水环境概况

江苏地形以平原为主,河湖众多,其中平原和水面所占比例之大位居全国之首。江苏跨江滨海,水网密布,长江横穿东西425km,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718km,有淮、沂、沭、泗、秦淮河、苏北灌溉总渠等大小河流2 900多条。全国五大淡水湖,江苏拥有太湖和洪泽湖两个,此外还有大小湖泊290多个。如此自然地理条件表现出全省良好的水资源禀赋。江苏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中部,处于美丽富饶的长江三角州,北接山东,西连安徽,东南与浙江和上海毗邻,东濒黄海,海岸线长954km,隔海与韩国、朝鲜、日本相望,江苏是一片被江河湖海所润泽的土地,孕育出善于吸纳的长江文化、朴实敦厚的大运河文化、敏慧灵动的太湖文化和胸襟广博的黄海文化。这些显著特色的水文化为江苏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精神食粮。

1.2 江苏水环境特点

2015年,江苏人均GDP已经达到8.8万元。根据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江苏已经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同时,江苏经济结构加速演进,总体上已跨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双后期”阶段的门槛。全省GDP达到76 086.2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但单位GDP水资源消耗量仍然处于高位。近些年来,江苏万元GDP用水量有所降低,但仍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江苏全省大量的水资源消耗直接导致废污水的大量排放,水生态环境的纳污压力居高不下。

根据江苏省2011年―2015年水资源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相关数据显示,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全省饮用水采用集中式供水为主,主要以地表水水源为主,并集中在长江和太湖取水,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98%,全省饮用水标准高。这得益于江苏雄厚的经济基础所提供的优质社会

保障。国外水生态建设的经验启示

我??在经历高速发展的三十几年中,环境的代价付出得太多,走过的道路与国外发达国家曾经经历的过程是一样的,国外优越的环境现状,得益于其对水生态治理多年的摸索和经验积累。同样,他们所运用的方法和技术值得我们在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当中加以

借鉴。

2.1 国外水生态治理工程的实践经验

1)调水引流方法。调水引流工程的成功经验以美国在五大湖区取得的效果较为突出。五大湖区因大部分水体流动性差,难以更新,为维持湖区生态平衡,采用调水引流进行生态修复是最直接的办法。这种工程措施实现了五大湖和其他流域之间的沟通,虽然对湖水位的影响较小,但改善了五大湖区的自然流态,从而实现了湖水水质的改善。

2)截污治污措施。美国科学家利用反硝化作用来改善微生物生存环境和条件,在马里兰州、俄勒冈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取得了对水体中氮污染截污治污的成功,修复了当地脆弱的水生态环境。

3)河湖清淤方法。美国的石头河清淤工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是有两个因素,其一是因为该河为城市性河流,其二是该河的清淤牵涉到上下游和左右岸的问题。这项工程最终实现了两个重要的目标,即河道水质得到改善,河道基础设施得到了保护。

4)生物控制方法。美国西南部在解决芦竹入侵方面是一个成功案例。人们使用了综合的生物控制法,引进了一种黄蜂,它是芦竹的天敌,最终将芦竹疯狂漫延得到控制。

国外在生态治理工程措施方面思路广、方法多,但主要还是运用传统的工程技术,只是提升了工程的系统性。以当前我国工程技术领域的水平,以上经验完全可以在我们工作中加以借鉴。

2.2 国外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

1)管理体制上的演进。美国、欧盟等国家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对流域进行综合开发治理,纷纷建立起以整体流域管理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了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机构。

2)水生态环境的规划与立法。在国外发达国家,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是流域管理机构最核心的工作。编制好的规划目标和指标具有法律效力,严格指导支流和地方的流域管理工作。

3)生态补偿的经济措施。莱茵河流域管理机构与欧盟建立辅以经济手段加强流域生态管理,对水生态治理不达标国家,欧盟委员会采用经济手段进行处罚。澳大利亚则以联邦政府补贴来推动各省的流域综合管理。加拿大哥伦比亚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则是把该流域水电开发的部分收益直接补偿原住居民,以激励流域范围内居民提高生态保护意识。而南非在保护生态方面的做法更趋人性化,类似我国的扶贫政策,鼓励社会弱势群体从参与流域生态保护中获取收益,这为解决社会就业提供了一定的渠道。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国外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要依靠立法并采用经济调控,有效地促进了水资源管理工作。

2.3 国外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

世界发达国家也都经历了逐步城镇化道路,也都经历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这些国家充分认识到了城市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水生态、水文明对于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使得各国都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生态治理,为此地积累了成功的 经验。

1)重视城市水环境保护和修复。在法国,所有超过2 000人口的市镇都建有一个污水处理,对污水处理不能达标的地区,政府将不断增加征收水源管理费,以促进这些地区尽快达标;而美国则是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的发展,反而大力发展污水处理厂。日本和新加坡在城市污水和废水深度处理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再生水(中水)的利用各具特色。

2)重视城市节水管理。美国环保局颁布了城镇公共用水的“节水规划指南”,对不同规模公共供水系统提出了不同的最低限度的节水措施和规划;加拿大多伦多从1997年开始实施健康住房工程,通过推广节水用具,使耗水量减少到传统家庭的一半;日本大多数工厂都是废水循环利用,满足直饮水之外的其他用水需求;印度则开发了很多雨水收集和输出系统,不仅节约了水资源,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方景观。

3)重视公众参与。城市水文明建设与百姓息息相关,其成败也取决于能否调动起全社会的积极性。在德国,环保教育已经直接写入联邦中小学教育大纲;美国的密歇根的凯洛格基金会资助建立了地下水教育项目;加拿大由参与水管理感兴趣的个人和组织组成的水资源管理协会通过举办论坛来促进水的可持续

开发。江苏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建议

江苏是沿江沿海发达省份,对外开放早,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全民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足以支撑水生态文明建设朝着更高水准迈进。

3.1 确立水生态文明的现代发展理念

1)强化工程领域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渗透。比如在城市规划上,要对城镇人口规模控制在当地水资源可利用范围内。

2)建立突破政府部门间利益壁垒的生态共同体。必须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互动和协同。应该从政府顶层设计上做好全面协调,搭建一个完整的政府机构平台。要建立起健全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形成政府导向明确,社会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

3)克服政绩效应对水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显著的阶段性、区域性和长期性,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全局长期的可持续发展,不能用短期的经济指标来衡量。要纠正政绩评定标准,要借助十八大提出的“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重新制定政府各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将水生态保护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4)建立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新理念[1]。提高全社会对污水回用、雨水和海水淡化利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接收程度。在江苏,应该按照区域水资源特点,选择性地对污水回用的处理做出合理布局。在苏北地区的污水回用应将农业灌溉作为首选对象,而在苏南地区和城市中的污水回用,重点将工业用水和市政、境观用水作为首选对象。发挥政府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利用市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开发非传统水资源领域

中来。

5)建立起基于复杂系统观的现代水资源综合管理体系[2]。由供用水管理向面向全属性功能的资源管理转变,确立以维护水资源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等全属性功能的管理目标;由一元行政管理向多元化主体协同管理的转变,探索建立“政府―市场―公众”三位合一的水资源管理新体制;由事中监督管理向基于整体控制的系统管理转变,调节水资源管理的重心适当前移和后置,提高管理效率;由常态管理向常态与应急相结合的机制性管理转变,以提高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影响而发生极端气候事件时的应对能力;由粗放式线条管理向基于完整信息的精细化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管理方案定量化、技术标准科学化、监测计量数字化、管理行为规范化的管理手段。

3.2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1)加强水资源保护顶层设计,保证水资源代际平衡。在当代水资源管理中既要利用市场机制来有效配置稀缺的水资源,但也要考虑到“后代人”对水资源的诉求[3]。

2)加强水环境工程治理,维护河湖生态平衡。要充分尊重原自然水系格局,减少人为调整,重点推动河湖水系贯通,需要优先改善水动力条件来修复河湖生态廊道[4]。如苏州城市内河治理正依托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采用工程措施来恢复城市水系“自流活水”功能,其工程效果需要时间来验证,但技术的可行性已经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

3)关注农村水环境,探索农村水生态治理新途径。探索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模式来统一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保障农村灌溉供水管网最后一公里的有效贯通[5]。严控农业化肥和农药用量,要在全省大力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智能施肥机具,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污水处理监控,减少农村面源水污染

程度。

3.3 减轻水资源的承载压力

1)调整产业结构,利用节水机制倒逼产业转型。要抓住江苏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特点,尽快调整产业结构来改善水环境。提升第三产业比重,重点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减少工业对水资源的依附压力,实现全省水生态环境朝可承受的健康方向

发展。

2)引领环保产业技术攻关,推动水生态良性发展。江苏是教育科技大省,科技资源丰富,可借鉴新加坡对污水处理技术和中水利用的推广经验,逐步提升环保产业市场份额,让更多的环保产品服务于水生态治理,使入河污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有效保障各类水域的水环境容量处于合理范围,为水生态的良性发展提供

支撑。

3)借力城镇化进程,谋划城乡水生态建设。在加快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水环境的治理同步。可借鉴日本在滋贺县琵琶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推行的三种污水处理模式,实现城市和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全覆盖。在城市发展布局上更要科学论证,合理规避过境水资源的污染风险,保障城镇用水安全。在城镇用水环节上,可加大政府前期介入力度,比如在房地产领域大力推行精装房屋模式,集中安装节水器具;在污水处理方面,可建设小区雨水收集和小区小型污水处理的循环用水设施等。在培育产业方向上,可由政府引导开展城市小区间景观水系连通?O计规范研究,真正从城市单元细胞上打通活水网络,助力城市水系

连通。

3.4 加强水生态文明的能力建设

1)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水生态监测评价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监测能力和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控制监测网络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共享平台,加强水利部门和环境部门的水信息共享,利用遥感、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进行水生态监测

评估。

2)引入市场化水治理机制。尽快探索符合江苏特色的排污权交易平台,促进交易平台、排污权初始分配和排污权交易定价的市场化。积极响应水利部开展的水权改革举措,将取水权能的配置和再配置逐步交给市场,减少政府在管理水资源工作的交易成本[6]。促?M多元融资渠道,大量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水生态治理方面的积极

作用。

3)提升全省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进涉水事务一体化、城乡服务均等化、社会服务标准化、管理队伍规范化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起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及中水回用等涉水事务的一体化管理平台,建立完备的水环境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以保障城乡供水、水生态和水环境

安全。

4)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模式。扩大公民对水的知情权,建立水资源、水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更新水质量、水资源信息,让更多水信息让社会公众所接收,增加全社会对水资源的危机感,加大社会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可探索在全省制定水情教育规划纲要,使水情教育真正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覆盖各阶层,影响全社会。探索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平台,做实节日活动内容,借助现代媒体资源提升节日影响力,充分唤起社会公众的节水意识,使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入

人心。结论

水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刚推行不到几年,但社会效应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全面推动生态工程建设,制定了建设碧水蓝天的生态文明的战略决策。江苏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走在了前列,但仍然停留在政策层面,本文提出了一些适合江苏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点建议和思路,但还应该从水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生态环境价值理论、生态补偿机制等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上开展研究。本文由于对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料搜集有限,对水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相关理论运用不足,提出的对策有待进一步研究和

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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