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企基层党委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关键词: 难事 上级指示 基层 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负主体责任, 纪委负监督责任。”基层党委与上级党委不同的是, 基层党委面对的是具体党员、问题和难事, 应该在准确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的同时, 更多地结合实际, 细化方案, 抓好具体事, 才能有效地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具体讲应该从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确保责任落实;加强保证支持, 促进纪委履职三个方面入手。

一、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党委是治党管党的主体, 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在国有企业中, 基层党委更要坐正位子, 增强责任意识, 明确责任分工, 强化组织领导。

1. 增强责任意识。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两个责任”以来,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在不同场合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尤其强调了“各级党委 (党组) 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新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要求, 重点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之所以要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因为一些基层党委总认为反腐倡廉是纪委的事, 党委领导也是名义上的领导, 反腐倡廉抓好抓坏都与党委关系不大。其实, 《党章》明确规定, 党的建设, 主要是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五项建设内容之一, 是党委的份内工作, 党委本身就应该象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一样抓反腐倡廉建设。纪委是党委的助手, 是抓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执行者。所以, 党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企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去把握、去思考、去定位,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 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党的其他四项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分析研究形势, 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 明确责任分工。

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党委 (党组)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我们中原油田采油二厂在探索中实行了“三分一网”法, 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即:一分是实行分级负责, 坚持一级抓一级, 一级带一级, 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二分是实行分口负责,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三分是实行分项负责, 坚持突出重点, 将反腐倡廉专项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单位) ;一网是健全责任网络体系, 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层层分解责任, 做到“人人都有责任区、个个肩上有担子、事事都有责任人”, 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署到位、不留盲区。

3. 强化组织领导。

领导有力、组织有方, 是做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也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第一位的要求。这就要求国企基层党委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 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功能, 确保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认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级逐项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 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有力。要认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 掌握情况, 总结经验, 发现问题, 研究对策, 解决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确保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抓手, 对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促进和推动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提高党要管党的科学化水平,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建立教育提醒机制。

做到教育提醒常态化、制度化, 可起到有效提醒和教育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的效果。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作用, 营造反腐倡廉教育文化氛围。集中开展廉洁短信、微信提醒、报刊专栏提醒、电视节目提醒、户外广告提醒、网络窗口提醒等, 大力弘扬廉洁文化主旋律, 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组织开展廉洁教育活动, 保障教育提醒效果。充分结合“三会一课”等形式, 着力从理论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自我教育等五种廉洁教育方式入手, 进一步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勤政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等反腐倡廉教育, 加强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群众立场教育。三是丰富廉洁教育的内容及形式。通过组织开展廉洁教育文化作品创作、演出及比赛, 观看廉政教育书籍及影视资料, 实施“一杯清茶”约谈, 开展“监督进基层、防控微腐败”, 进行系统警示教育活动等, 充分发挥廉洁教育的熏陶、导向和预防作用, 促使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氛围。

2. 建立检查考核机制。

首先, 要对目标任务进行科学化分解。年初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和具体化, 制定出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 既有既定任务又有创新潜力的考核指标, 形成更加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 使目标更明确、任务更具体、时限更清晰, 增强考核范围的全面性、考核内容的针对性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其次, 要加强过程督促检查。采取领导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三不”检查相结合、“三色”预警与整改承诺相结合的形式, 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 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督查管理机制, 切实加强过程监督, 以完美过程促成理想结果。第三, 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工作的成效, 要体现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只有真正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 才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否则, 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虎头蛇尾, 一些人就会产生侥幸心理, 得过且过, 不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回事。只有做到真考核、真运用, 才能更好地促进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3.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一方面,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往, 由于体制的原因, 国企内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健全, 也缺乏科学性, 这也给国企基层党委落实责任追究造成一定阻力, 往往流于形式。当前, 要结合形势和企业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另一方面,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国企基层党委要紧紧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追责, 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 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追究的过程中, 要区分好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 根据违纪案件不同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进行不同处理, 对一般性问题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形式处理, 对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切实做到追究责任客观公正、求实求准。

三、加强保证支持, 促进纪委履职

国企基层党委要大力支持纪委工作, 关心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爱护纪检监察干部, 工作上为其撑腰, 生活上多给关照, 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能动性, 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1. 案件查办上支持。

国企基层党委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变工作职能、突出办案主业, 坚决排除干扰和阻力, 更加有效地反对腐败、惩治腐败, 同时发挥党政联席会议的作用, 及时帮助解决执纪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干预办案。同时, 党委班子及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 作出重要决定或出台重要政策、干部人事任用等, 都要按照程序征求纪委意见。

2. 机制建立上保证。

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 认真落实好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 坚决执行中央提出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 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聚焦主业, 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

3. 队伍建设上关心。

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 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 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 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办公条件、工作环境等后勤保障, 对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解决, 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承担起、履行好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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