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犯罪预防(精选十篇)
流动人口犯罪预防 篇1
关键词:相对剥夺感,文化冲突,流动人口犯罪预防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谋生。不可否认, 流动人口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但也增加了一些不安定因素, 由于各种原因, 流动人口成了犯罪的高发人群。
在以往的研究中, 很多学者从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方面寻求原因, 然而, “犯罪行为是对生活条件的一种反映表现, 因此, 个人的责任不可能仅仅是唯一的原因, 我们还应该注意其他的个人或社会的因素”。①只有认识了诱发犯罪的各种因素, 才能标本兼治, 从根本上根除犯罪。
一、相对剥夺感引发犯罪
相对剥夺感是一种主观的心理感受, 这种感受是一种社会比较的结果。在比较中, 选定他人或其他群体作为参照物, 个体或群体将自己的利益得失与参照物进行比较, 若认为自己比参照物得到的少, 认为自己本应该得到的东西没有得到, 就会有不公平感产生, 这种剥夺只是相对的, 因此称为“相对剥夺感”。
将相对剥夺感的理论应用于流动人口犯罪, 我们会发现, 以农民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怀着美好的憧憬与期待进入城市, 虽然脱贫致富是他们涌向发达地区的直接动力, 但是他们所期待的绝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满足, 当他们看到城市人丰富的精神生活时, 也会期待自己能像那样生活。然而, 现实与想象的距离往往是遥远的, 这些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有相当一部分找不到稳定的工作, 经常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 另一部分即便找到了工作, 也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公费医疗等福利待遇。如此一来, 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目睹了这一切后, 便具备了产生相对剥夺感的条件。
当流动人口的这种正当的需要长期不能满足, 而与此同时他们又长期目睹城市同龄人的这种机会不断增加, 由此也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当人们心理产生这种相对剥夺感时, 就会想法设法去弥补, 期望自己能够达到参照群体的状态, 当这种需求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获取时, 人们就会选择其他途径来实现, 如此极易引发犯罪。这也就是流动人口之所以成为犯罪高发人群的原因之所在。
二、文化冲突引发犯罪
文化冲突是指“在文化传播与传递过程中,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规范文化的接触、碰撞而产生的文化对抗现象”。
当长期生活在某一文化准则下的人进入到另一个与之不同的文化区域时, 他原有的文化准则往往会与该区域的文化准则产生冲突, 而这种冲突的结果就是犯罪现象的出现。
当前我国的文化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从“熟人社会”到“匿名性社会”
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 而城市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 他们每天生活在钢筋水泥浇注的都市丛林中, 彼此不相往来, 甚至是邻居都素未谋面。外来务工人员面对这种彼此之间缺乏基本信任感的城市生活状态无所适从, 产生了极度的孤独感。当他们在城市生活中遇到挫折、遇到不公平待遇时, 无处排解, 法治意识的欠缺让他们很少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找不到共同的熟人来调解矛盾, 私力救济又达不到理想效果时, 最后往往选择采取违反法律政策的极端举措。
除此之外, 由于这种陌生社会中的彼此不信任, 外来流动人口很少与城里人交往, 担心被城里人看不起, 觉得与相同身份、相同境遇的人在一起才是安全的, 久而久之, 形成了较为封闭的生活圈子, 即形成了狭小的社会交往的社群组织以及较为封闭的心理结构。他们以血缘、地缘、亲缘这三缘联系在一起, 形成了稳定的团体和强烈的团体意识。这也是流动人口犯罪中团伙作案现象突出的原因之一。
(二) 从平均到不平均
在记者采访“少年阿星杀人事件”时, 阿星曾说过, 当看到城市里自己的同龄人坐在教室里看书, 而自己却要拖着疲惫的身子每天工作16个小时, 全年无休息时, 就会产生对城市人的厌恶。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王春光在调研中结识了一位饮料厂的农民工, 他被提醒说:“王老师, 软包装饮料你千万别喝。我有时候看不惯城里人, 工作的时候就偷偷吐一口痰进去。”这就是这个群体的心理写照。
尤其是现在的农民工的子女比他们的父辈跟容易感受到这种不公平的存在, 他们随同父母生活在城市的边缘, 每天看到城市的繁华, 自己却难以融入其中, 甚至上学都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户口问题, 他们无法进入城市的学校与同龄人接受同等的教育, 有些地方自发的组织起农民工小学, 可这种学校大多不够规范, 设施简陋, 师资不足, 使得这些农民工子女无法在适当的年龄接受良好的教育, 大多文化水平较低, 如此一来, 他们也只能如同他们的父辈一般在城市里做一些体力活, 生活水平难以提高, 尽管自小生活在城市, 却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这样的生活状态更易使他们产生不公平感。这大概也是现在流动人口犯罪呈现低龄化的原因之一吧。
(三) 从平等到歧视
城市居民的种种优越感使他们对外来务工人员产生种种负面认识, 认为他们素质低, 认为他们扰乱了社会治安, 破坏了社会环境, 种种观念表现于外在, 便形成了歧视。即便流动人口创造了再多的物质财富, 可是他们得不到城市居民的认可, 难以融入其中, 从而缺少归属感, 这使得流动人群成为一批徘徊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边缘人”, 处于非城非乡的真空状态。边缘群体距离犯罪, 往往只有很小的一段距离。
由于流动人口难以融入主文化群体之中, 便形成了与城市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的状况。他们聚合在一起形成了亚文化群体, 流动人口边缘群体共同生活, 本身就隐含着犯罪的风险, 一些有犯罪倾向和素有劣迹的人混杂其间, 彼此互相影响和带动, 甚至传授犯罪方法和经验, 大大提高了城市犯罪几率。
几年前震惊全国的深圳“砍手党”就是典型的例子。他们中的成员都是来自同一地区的青壮年, 由于文化水平低等原因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 时时处处感受到城市人的歧视, 难以融入城市生活, 于是聚集到一起开始了犯罪活动。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措施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对流动人口犯罪采取的是防范式管理, 而这种管理模式是不自觉地把流动人口当作对立面, 将他们预设为可能危害城市社会安宁的不安定因素, 对他们防范为主而较少考虑到他们的正当利益与需求。在这种管理模式下, 大多数流动人口被边缘化, 从而引发流动人口与社会之间的对立。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应从社会客观方面需求解决之道, 断绝流动人口犯罪可能的诱因, 关注流动人口的利益与需要, 使其切实感受到没有被社会抛弃和歧视, 使其产生归属感, 从而消除其犯罪动机。
首先, 应采取措施消除流动人口的相对剥夺感。应正确引导流动人口选择适当的参照群体, 使他们认识到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期, 旧的平衡机制已经逐渐瓦解, 而新的平衡体制还尚未形成, 社会上存在很多社会阶层, 即便是在城市, 也不是所有城市人都像人们看到的那样过着高消费的生活, 绝大多数人的生活还是一般的, 甚至有些也很贫穷, 而且大部分人的生活是靠自己的劳动创造来的。
其次, 应注意对流动人口精神生活需要的了解, 不能只满足他们的经济需求, 而对他们的精神层面不管不问。应该对流动人口定期开展各种技能培训等, 丰富其业余生活, 与此同时提高了他们的职业技能, 使他们能够更好的在城市生活。澳门政府组织无业人员办技术学习班, 继而帮助其寻找工作是个值得我们借鉴的办法。流动人口有了健康的娱乐生活, 就不会去交往社会上的“问题人”, 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从而减少了其犯罪的机会。
再次, 要建立流动人口保障机制, 给予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赋予流动人口话语权, 消除歧视。流动人口如果没有话语权, 其利益受损没有救济渠道, 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就会采取极端措施酿成惨案。王斌余在看守所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过上面是有保护农民工的政策, 可是到了下面没人执行。而王斌余在临刑前最大的愿望就是多接受记者采访, 使更多的人关注他们农民工。很朴实的几句话却能看出身处城市的外来流动人口, 他们缺少权利诉求机制, 他们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 正是因为无法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救济, 他们才会采用极端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微薄的利益。
全国第一个农民工人大代表胡小燕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后, 每天手机都被打爆, 由此可见我们的流动人口行使话语权的途径是少之又少。
因此, 政府应以社区为基点, 建立流动人口矛盾调解机构, 使流动人口的合法正当权益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 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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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建岚, 吕丹丹.论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特征及其心理预防[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 (5) .
8.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篇2
1、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2、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3、要及时掌握辖区流动儿童情况。接种单位要积极争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流动儿童的分布和流向信息;至少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地,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4、为流动儿童提供接种便利。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预防接种点,增加预防接种门诊开诊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预防接种服务。
5、要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本省和外省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在客户端建立预防接种个案,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外省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将接种信息记录到预防接种证上,并在客户端建立临时接种登记。
论流动人口的犯罪特点与对策 篇3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原因;犯罪特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39-02
一、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犯罪
所谓流动人口,特指人们在没有改变原居住地户口的情况下,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从事务工、经商、社会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但排除旅游、上学、访友、探亲、从军、出差等情形。这里所说的“人口”指中国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因为外国人无户口一说,更不用说常住户口所在地了。流动人口犯罪是指流动人口实施的危害社会应当依法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它是相对于常住人口而言的。
二、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
(一)个人素质原因
大量流动人口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所以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致使其在城市找工作困难,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流动人群中许多人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法,使得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和生活习惯作为标准,在社会不良因素影响下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原因
流动人口犯罪心理极其复杂,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层次了解。
1.聚财心理
对于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来说,他们之所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获取高于家乡其他劳动的收入。但对于大多数流动人口来说,想要挣到自我满意、符合自我要求的钱财是不现实。加之与城市当地人、成功人士相比,生活条件和收入反差较大,在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愿望之间巨大的差异,使他们怀疑劳动致富途径正确性和可行性,加之一些人的贪财、求富、享受心理,极易产生通过违法犯罪途径来满足自我愿望的犯罪念头。
2.从众心理
流动人口大多数来自贫困落后地区,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风俗习惯等方面大致相同,身在异乡以地缘、乡缘、血缘情结和互动同化心理,多交往密切,在部分人有犯罪念头或因犯罪获得“高回报”时,极易引发其他同乡的效尤,以至拉帮结派,实施同类型违法犯罪活动。
3.反社会心理
由于流动人口背井离乡,多数人只在各地短时间工作,面对社会歧视性政策和当地人无意中流露出排外言行,极易引发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的不满逆反、报复和反社会心理,仅因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怨恨,扩展到对整个社会的仇视,从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目前,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一定的关心和关注,有些地区的企业和单位只顾用工,而对外来工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有些外来工就连起码的生活起居条件都不具备,与城市常住人口形成一强烈的反差。同时,用工单位录用人员具有歧视性和分工性。有些单位在录用人员时对外来工录用的要求上只招收具有本地户口的人员,并且在用工岗位分配上也有本地人与外来人口的高低之分。三是对外来人口的配套服务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外来人口在办理各种证件时的不方便也给外来工增加了工作和生活上的负担。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别待遇
我国大部分流动人口是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但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体制是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受此制度的约束,照成农村流出的人员从生存生活待遇方面极大的不平等,还造成了城乡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障和接受公共服务方面差别性待遇。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为例,虽已向覆盖全国大步迈进,但是农村人口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未成年人入学等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到的数量和质量与城市人口存在巨大的差别。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类型高度集中在侵财型犯罪上
从流动人口的犯罪的类型上看,财产型犯罪比重最大。其中盗窃罪、抢劫罪和抢夺三种类型就占近60%,具有明显的侵财和图财倾向。因为流动人口大多是为务工、致富赚钱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因身上所带的钱财少,谋生技能较差,加之经常遭受社会的经济歧视,为了生计,有的便铤而走险,实施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在犯罪过程中极易使用暴力手段
从各种案件来看,案犯的作案动机单纯、手段原始,有严重的暴力行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实施盗窃、扒窃等非暴力犯罪在被发现后极易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飞车抢夺、抢劫、绑架等暴力手段犯罪也时有发生。
(三)犯罪主体以青壮年为主
从侦破的外来人口犯罪案件中来看,18岁至30岁的青壮年人群占外来人口犯罪的主流,这也与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心理特征是相吻合的,他们的思想意识处于极易受到外界生活环境影响的心理状态中,容易冲动、偏激甚至不计后果。
(四)亲属性、地域性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突出
从外来人口犯罪案件中,多以亲属性、地域性结伙作案。他们大多来自农村贫困地区或案件高发地区,因生活环境所迫和影响,极易产生极端和扭曲的心理,认为靠劳动致富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在相互认同的条件下以结伙、拉帮派的方式,连续的长时间的对不固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多以盗窃、抢劫、抢夺的案件居多)。犯罪成员多为流窜作案。以同乡关系纠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认准同一作案目标,如有的专门盗窃居民住宅,有的专门以摩托车、电缆线、手机等为主,有的专实施飞车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法制思想的教育,提高流动人员的素质
重视农村及流动人员子女的基础教育,特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大农村教育的资金、设备、人才投入,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培养出文化和道德水平高、遵纪守法的农村居民。
加强进城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使其学会使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使其尽快地融入城市生活,正确对待并妥善处理好进入城市生活所产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思想两方面所产生的矛盾。在流动人口聚居和流动人口犯罪高发地开展普法宣传,建立专职的普法、法律援助队伍,常态化帮助流动人口解决法律难题。并且建立专为流动人口喜爱的电台,宣传各地政策和法规,宣传流动人口中奉公守法,发财致富的典型,或者传播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使他们在法制、道德、城市生活知识等方面都受到教育,让民工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二)积极完善有关流动人口的管理
针对现实的流动人口犯罪所面临的形式,政府以及社会各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加强完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配套管理模式,做到有效预防和治理,做好新形势下大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有三策。
1.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流动,防范流动失衡
一方面,应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适当限制大城市人口的无限流入;另一方面,应适当分流高度集中的大城市社会资源,引导制造业集聚区产业转移,着力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镇的人口吸纳力,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避免过度集中到大城市。
2.积极构建流动人口全国服务平台
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分属多个部门,分别涉及公安、劳动保障、医疗、计生、房管等,这些部门大多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调。同时,各地区之间、各省区之间、同一系统的不同层级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也未建立,不利于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流动人口情况。因此,应积极建立各部门参与、全国联网的流动人口信息服务平台,准确把握流动人口轨迹,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合理流动提供支持。
3.建立流动人口突发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地方上除了公安部门因为工作原因,关注农民工状况较多外,城市里的其他政府部门对农民工问题往往缺乏了解,尤其是对于出现农民工春节前的大规模讨薪、节前犯罪率突然增长、集中退保等问题时,无法真正帮助政府和企业解决问题。建议设立常态化的农民工日常管理与服务机构,可以参照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做法,由党委统一领导,有专人负责,并有各项预备处置的机制。
针对流动人口犯罪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除了上述充分发挥社会职能外,还需要公、检、法部门以及各基层组织的相互配合,公安机关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还应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并依法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将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履行公安治安管理职能。
(三)保障流动人口就业问题
一是强化流动人员技能培训。政府应牵头引导用人单位参与并拿出部分经费加强流动人口劳动技能培训。通过收集信息准确掌握一段时期的用工趋势,有针对性的组织流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在提高流动人员参加培训积极性的同时为用人企业提供高素质工作人才。二是完善流动人员就业服务。劳动部门应积极配合用工企业,加大开发当地用工资源,加强用工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工作,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就业需求。用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劳动部门应加强练习,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有针对性的流动,创立更多的劳动力市场,召开专场招聘会,引导流动人口就业。
五、结语
流动人口犯罪的发生、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在其防控方面也具有一定的针对性,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参与,以有效性为核心,以教育、打击为手段,建立起系统化的、实用性的社会群防体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犯罪,构建良好的治安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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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浅议 篇4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一) 犯罪手段残暴、凶狠
流动人口大都来自于生活水平相对较为落后的地区, 城市里灯红酒绿、繁华异常的生活对他们的刺激很大, 他们中大多数会对此产生羡慕, 但同时也会有人感到不平衡。因此, 流动人犯罪分子普遍具有反社会倾向[2]。他们在作案时, 大多表现为见钱眼红、图一时之快、不计后果、手段凶残, 在社会上具有很恶劣的影响。
(二) 通常以亲缘或地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
流动人口绝大多数是来自农村地区, 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处于社会底层, 地位较低, 这就决定了他们的人际交往只能以亲缘或地缘为纽带形成, 范围非常有限。由于生活中受到各种歧视和排挤, 他们极易形成抱团、排外的心理, 长此以往, 他们借助亲缘或地缘拉帮结派, 在犯罪过程中相互协助, 共同实施犯罪。
(三) 犯罪特点具有独特性
从流动人口犯罪的总体情况来看, 多数为流窜作案, 往往是甲地作案、乙地藏身、丙地销赃, 以此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但也有不少犯罪分子会在某个地方停留一段时间后再转到另外一个地方, 但转来转去, 基本会保持在一个地域[3]。从犯罪地点的选择来看, 犯罪分子往往会选择城乡结合部这个治安力量相对较为薄弱的地区作案, 因为这里居住密度小、管理松散, 便于得手后逃离和销赃。从作案的场所来看, 他们大多数会选择建筑工地、旅馆、商业娱乐场所, 因为这里流动人口较为密集, 为作案创造了条件。
(四) 犯罪成员低龄化趋势明显
流动人口本身就是以青年人居多, 且他们当中未成年人占有一定的比例, 由于心智、社会经验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各方面发展的不成熟, 他们在外界物质的强烈刺激以及不法分子的唆使下, 极易走极端, 产生偏激的心理, 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
(一) 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 城乡居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
日前,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显示, 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为3.23:1, 成为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但生活在农村的居民并不能直接感受到这种差距, 可当他们一旦进入城市, 在城市里所从事的都是脏活、累活, 工资很低、待遇很差, 而城市居民却朝九晚五, 薪酬很高。时间一长, 他们的心里难免会产生消极的情绪, 从而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 相关管理的缺位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 由于资金、人员等因素的短缺以及流动人口流动性大等特点, 造成相关主管部门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乏力, 这就出现了有些地区,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 乡村管不着, 城市也不管的“真空地带”, 使这里成为流动人口犯罪的“温床”。
(三) 流动人口素质偏低及法律意识淡薄
流动人口从小生活在农村, 没有受过太多的教育, 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文化素质的缺失决定了他们进入到城市以后所从事的只能是建筑、环卫等卖体力且收入较低的行业, 由此容易产生对社会的不满。同时, 法律知识的淡薄, 使得他们不知道什么是违法,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了犯罪的发生。
三、防控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一) 大力加强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可以说, 人口流动这一现象的出现是我国实行城市化、工业后城乡经济产生较大差距的结果[4], 城乡经济统筹协调的不好, 其他工作做得再漂亮也是治标不治本, 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才能标本兼治, 真正从源头上解决这一社会难题。
(二)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城市应做好就业、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如成立就业信息发布、介绍、引导等一系列就业服务体系, 并出台相关法律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开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还可实行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等切切实实保障流动人口权益的措施, 只有强化了上述种种社会保障, 才能使流动人口把城市当成自己的家、真正能安安心心地为这座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
流出地政府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培训工作, 使他们有一技之长, 不至于在进入城市后再为找工作而盲目地奔波。同时流入地政府可以通过举办讲座、职业技术学校、夜大等方式提高流动人员的素质。再者, 还可以成立专门针对流动人员的法律援助中心, 定期深入到流动人员的中间, 向他们宣讲法律知识, 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 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维权服务工作。
摘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 源源不断的外来人口涌入城市, 在给城市带来生命与活力的同时, 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近年来, 与流动人口有关的社会治安事件正在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流动人口犯罪成为影响城市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从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入手, 着重分析探讨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 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特点,原因,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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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流动人口犯罪的几点思考 篇5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交通设施的日益完善,以及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同时也加剧了各地各区域之间人员的流动和交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流融合。本文系统地梳理了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与特点以及犯罪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流动人口犯罪预防和治理略述管见。
论文关键词:流动人口 犯罪 对策研究
流动人口,一直都是各地高危人员的主要源头,从各地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中,有八成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流动人口的不稳定因素和高犯罪率,使得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一直都是公安部门的重点。下面我谨结合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对于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中得出的经验总结和体会,以及近期武城县公安局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活动而得出的最新数据,就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犯罪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
第一,聚财贪富心理。对于绝大部分的流动人口而言,他们之所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于在家乡劳动所得的收入。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流动人口来说,想要挣到理想满意的、符合预期目标的财富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与城市本地人、成功人士相比,生活条件和收入反差相对较大,在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愿望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让他们开始怀疑劳动致富道路的可行性与正确性,加之一部分人受贪财求富、攀比享受心理的驱使,极易产生通过不正当的违法犯罪途径来满足理想收入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念头。
第二,从众效尤心理。流动人口主要来自贫困落后的地区,有着大致相同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风俗习惯等,身在异乡以乡缘、地缘、血缘等情结、和互动的同化心理,多交往频繁和密切,在一些人有犯罪念头,或者因为犯罪侥幸获得非法收入的时候,极易引发其他同乡人员的争相效尤,以至拉帮结派,实施相同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对社会的仇恨和敌视心理。由于流动人口都是背井离乡,大多数人只在暂住地工作较短的时间,面对暂住地一些不平等的歧视性政策和当地人无意中流露出的排外言行,极易引发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不满和逆反、报复以及反社会德心理,会因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怨恨,扩展转移到对整个社会的敌视与仇恨,从而导致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流动人口的犯罪特点分析
一是以非法侵财型为主。一小部分流动人口在还未找到工作之前,身上的钱财用完后,为了生存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还有部分比例的流动人口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因素,在付出艰辛的劳动之后,却未能得到令其满意的工作薪酬,感觉仅依靠辛勤的劳动还不如通过偷盗、抢劫等犯罪活动来钱快,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以明显的季节性犯罪为主。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农闲时进城务工赚钱,农忙时回家耕种收割,会因自身未能挣到令其满意的薪酬和工资,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或者顾及其面子,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施抢劫、抢夺、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快速求财”的目的。
三是在犯罪过程中多使用暴力手段。从形形色色的的各种案件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单纯、手段原始单一,但同时又具有很残酷的暴力行为。案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实施偷盗、扒窃等非暴力犯罪,在被发现后极易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行为。同时,抢劫、绑架、飞车抢夺等暴力手段犯罪也时有发生。
(三)流动人口的犯罪主体构成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囊括了多类型的人员,有失去土地的流动人口,无业的,吸毒的、或者作案犯科的、有前科的人员,还有在高危地区聚集的未成年人等等,总的来说,这些高危人员都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以青壮年为主。从侦破的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分析,18-30岁的青壮年人群是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人员,这也与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心理特征相吻合,他们的思想意识易受到外界客观环境的影响,易冲动、偏激,甚至不计后果。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几百名流动人口侵财犯罪嫌疑人中,年龄为18-30岁的青壮年人员。
二是乡缘性、地域性帮派结伙作案突出。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多呈现出乡缘性、地域性结伙作案的特点。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的贫困地区或案件高发的高危地区,被生活环境所迫和影响,极易产生极端德思想和扭曲的心理,认为靠劳动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相互认同的情况下,以拉帮、结伙的方式,连续长时间的对不固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目标分析
一是犯罪区域相对而言,比较集中,形成高危人员作案的高危地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的闹市等地,由于人员复杂和密集,成为流动人口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域。
二是犯罪分子作案多为流窜作案。表现为乡缘性的同乡关系纠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认准同性质的作案目标,例如,有的专门盗窃居民住宅,有的专门盗窃摩托车、电缆线、手机等为主,有的则专门进行飞车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
三是选择针对的犯罪目标相对明确。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为了达到目的,选择特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侵害对象和目标。个体户、第三行业服务人员等成为最主要的受害群体。案犯选择这些人员作为侵害目标,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人群随身携带的钱财比较集中,有时甚至谋财害命。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流动人口自身主观因素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预防 篇6
关键词: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和原因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111-02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指少数民族成员以谋生营利为目的,自发在社会经济部门从事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城市暂住人口,也就是“指非城市户籍,但又在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1]。这些少数民族劳动力来到城市谋求工作和生活的同时,第二代流动移民亦悄然出现,这就是流动未成年人。当他们和父母家人一起迁徙进入城市后,因客观种种条件的限制,加之缺少家庭关爱和学校教育等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孩子就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给家庭、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伤害。我们应当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深入探析,才能有的放矢地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以助其预防犯罪、健康成长。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因其自身特有的地域性、民族性、宗教性和流动性,所以比非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犯罪和汉族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犯罪更加特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数量不断增多,犯罪比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也在逐年创造新高,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2]。在庞大的流动人口中,涌向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在他们中很多人携妻带子进入城市,还有一些“90后”流动人口的成长,使得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还有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这些孩子由于社会制度、家庭经济等各种现实原因的制约,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缺乏基本的管束和生活保障,再加之教育、就业机会的欠缺和不足,致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所占比例较大
成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低,长期农村生活使得他们缺乏必要的城市生活常识和专业技能,他们中大多数人在城市也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且收入报酬少的工作维持生计,这与他们进入城市想要致富的初衷其实并不相符,生活的艰辛和拮据是可想而知的。与其一同进入城市的未成年人由于生活经济来源并不稳定,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自己年龄又小、学历低、缺乏正当的谋生技能,受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养成了懒惰、怕苦又贪图享乐的习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他们宁愿铤而走险进行盗窃,甚至实施抢夺、抢劫。再有,聚众斗殴、伤害案件也比较突出。这些传统类型的犯罪案件,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犯罪中不但占有较大的比例,而且实施过程中更易偏激,造成的伤害也更加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应也更大。
(三)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的作案形式增多,犯罪组织日趋严密
很多少数民族由于宗教信仰的同一性和民族语言习惯的相似性,天生就有爱抱团的群体意识。在进入城市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会依托族缘(属于同一民族)、教缘(信仰同一宗教)、乡缘(来自同一地方)、亲缘、血缘等关系而聚集在一起,彼此交互感应,形成团体[3],这也影响到了未成年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他们在进入城市后,由于这种宗教亲缘上的特殊亲近感,再加之就业、教育机会的欠缺,使他们成为社会闲散人员,更加容易拉帮结伙,形成团体,进而从事更多恶性更大的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四)违法犯罪区域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的少数民族相对聚居区
违法犯罪区域集中在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共性。有研究者认为,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个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居住的隐秘和管理的松散为其犯罪和销赃留有一个缓冲带,因而城乡结合部便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多发区[4]。如上所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多选择便于保持民族习惯与宗教生活习惯且房租相对便宜的城乡结合部少数民族相对聚居区。这些地方就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多发区与重灾区,尤其是在本世纪初期各种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该地区的社会治安与城市环境。
(五)犯罪的流动性和隐蔽性
一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脱离了家庭学校的监管,成为社会闲散人员,成日混迹于市井中,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繁华闹市,伺机寻找犯罪目标,进行流窜作案。由于他们行踪不定,我国现有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又使他们在城市的居住管理处于空白,因而造成追捕难、查证难,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极大的难题,也为犯罪分子肆无忌惮作案留下空隙[5]。
又如上文所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来自农村山区,他们在城市的居住处大多是城乡结合部,这里外来人口众多,行政治安管理不到位,从而成为违法犯罪人员进行隐藏躲避的最佳场所。这种管理的缺失和居住的混杂与隐蔽,更加刺激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的犯罪欲望。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比较复杂,它既有一般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原因,也有其独特的原因,既包括与未成年人自身有关的主观原因,也有与社会发展、经济转型密切相关的客观原因。
(一)主体原因
当这些少数民族未成年人或跟随父母,或独自来到城市谋生,成为“流动大军”中的一员后,他们其实比同龄人更早地进入了社会。因各种原因,当他们和父母一起在城市中“被排斥”、“被歧视”、“被边缘化”,心理失衡油然而生,又得不到及时的安抚和矫正,幼小的心灵会受到创伤,自卑、胆怯、孤僻、迟疑等负面情绪逐渐生长,造成各种不健康的心理问题。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之际,也是模仿性和可塑性最强的阶段,没有正确和及时的引导和教育,外界的刺激和不良的诱导更容易使他们情绪偏激,行为极端,也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原因
与非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因家庭教育观念的淡薄和父母家人教育管束的缺失和匮乏,更是他们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成长教育等问题对很多少数民族同胞而言重视程度并不高,对孩子的未来期望值也相对较低。只要孩子能顺利长大,养家糊口即算大功告成,这样的观念使得他们并不重视孩子的全面成长。
即使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像城市孩子一样健康成长,接受全面教育,也会因各种原因和终日劳作而无暇顾及。缺乏父母的监管和教育,这些来到城市的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
(三)制度管理原因
一方面,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目前还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还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良连锁反应。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管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务不清。虽然管理部门较多,但大多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目标、协调的行动,没有真正地把流动人口管牢、管住,最终局面是失管漏管严重。由于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管理制度并未建立,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工作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的现实需要,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使其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反而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5]。
(四)社会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们在与世界接轨、学习西方先进生产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渗入各种不良因素,影响甚至是改变着我们社会原有的价值观念和传统习俗。诸如社会中存在的金钱至上、奢侈攀比等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有很大的腐蚀性,尤其是对那些外来流动的未成年人由于经济方面的拮据和身处环境的物质诱惑,加之思想不成熟和教育的欠缺,很容易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犯罪的非法所得一般会很快被挥霍一空,之后继续实施新的犯罪以满足自己的经济需要。其次,由于文化市场管理失范,精神垃圾严重毒害未成年人的心灵尤其是网络管理的不到位,致使互联网成了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流动未成年人很多无所事事,整天混迹于网吧,在目前网络管理混乱的局面下,他们更容易沉迷网络,并受到其中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响。
三、结束语
在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流动人口规模的日益扩大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需要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和治理,就需要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生活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民族的团结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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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动人口的犯罪成因与防控对策 篇7
( 一) 自身因素是形成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观原因
一是文化素质不高。绝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 缺乏一技之长, 市场竞争力弱, 工作稳定性差, 多从事体力劳动, 经济收入低且不稳定, 经常处于失业危机中, 面对生活的窘迫和经济利益诱惑, 容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心理容易失衡。流动人口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变化, 使他们会经常面对梦想和现实的反差、付出的体力与收入的反差、都市的繁华和个人窘迫生活的反差, 极易造成心理失衡, 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 甚至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三是法治观念不强。很多流动人口的法律知识匮乏, 习惯于用家乡的是非观念、道德标准和生活习惯来评判对错, 用个人的得失支配自己的行为, 法治观念的淡薄使他们忽视甚至不知道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 极易触犯法律;四是融入能力较差。很多流动人口不愿视流入地为第二故乡, 不愿意通过自身改变来适应城市生活, 反倒容易产生过度的防卫心理, 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居民缺乏信任, 稍遇不顺和不公平容易产生抗拒心理和仇视报复行为。
( 二) 社会因素是形成流动人口犯罪的客观原因
一是城市居民对流动人口的排斥。个别城市居民无视流动人口为城市发展做出的贡献, 反认为流动人口挤占他们的社会公共资源, 影响他们的生活, 歧视和排斥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使流动人口缺乏归属感, 容易导致敌对和仇视心理而引发犯罪; 二是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过于缓慢。城乡人民生活整体有所提高, 但城乡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也在拉大, 很多外来流动人口成为处于城市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 面对不公正待遇时易产生仇富心理而用不法手段去实施发泄; 三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盲区。流动人口户籍地和流出地的管理责任和沟通协调缺乏统一的刚性规定, 产生管不到和不愿管的尴尬, 流动人口会因游离于社会治安管理边缘而对违法犯罪行为失去道德自律和畏惧心理; 四是城乡社会保障救助机制问题。外来流动人口在参与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救助、失业保险、子女入学就业、同工同酬、个人维权等民生基本需求上往往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 易使他们觉得社会不公而引发犯罪。
二、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对策
( 一) 加强教育引导, 提高城市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
首先是加强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培训。很多流动人口因为自身文化程度不高, 辩证分析问题能力较差, 缺乏一技之长, 社会竞争能力较差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因此流入地和流出地都应该创造条件加强对他们进行文化技能的培训。其次是加强思想引导和法治教育。要创造条件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社区、行业组织和单位开展好思想引导和法治培训, 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法治观念、法律常识, 帮助引导他们能够减少或者消除犯罪的意念和想法, 自觉争做守法公民, 努力学会依法维权。
( 二) 加强服务管理, 努力促进流动人口城市归属感
首先要通过制度建设形成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合力。流动人口的管理单存依靠公安、民政是不可能实现的, 需要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通过完善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分工, 避免出现管理盲区; 其次要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保护。要通过开展人性化的服务多关心流动人口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正面宣传他们的积极贡献, 号召城市居民对流动人口多些关怀、理解、包容和接纳, 不断增强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努力消除流动人口与城市人口的心理隔阂。
( 三) 深化体制改革, 通过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别
首先要实现城乡生活方式一体化。要通过加强小城镇建设等帮助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在生活方式、工作就业方式、思维方式上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变, 使他们能快速适应城市生活环境和法治环境。其次要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要通过深化改革, 努力改变受户籍限制和住房产权限制而产生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入托上学等重要民生需求上的差异化, 使流动人口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 增强他们的城市归属感。
( 四) 加大打击力度, 充分发挥法律的预防惩治作用
首先,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的打防力度。公安机关要发挥警民合作的重要作用, 要与民政、社区等加强对接, 通过登记、协查、通报制度随时掌握流动人口动态, 既可以防患于未然, 又可以快速反应, 加强打击力度。其次, 检法机关对流动人口犯罪要快批快结。检法机关要贯彻宽严相济原则, 强化法制监督, 维护法律尊严,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流动人口犯罪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审结, 并可适当采取公审公判的形式, 以打掉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打消不安定分子的犯罪念头。
摘要:城市流动人口的数量持续增加、规模逐年扩大、结构日渐复杂, 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同时也给城市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不和谐、不稳定和不安全因素, 流动人口犯罪率明显提高, 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成因,防控对策
参考文献
[1]于阳.社会支持视域下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预防研究[J].河北法学, 2014 (05) .
安化县流动人口艾滋病预防和控制 篇8
1 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
136名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性别:女性占29.4%, 男性占70.6%; (2) 年龄:调查对象年龄在18~56岁之间, 平均年龄为32.3岁; (3) 婚否:75.0%的调查对象未婚, 23.5%的调查对象已婚, 1.5%的调查对象同居/离异或丧偶; (4) 文化程度:文盲占2.2%, 小学占41.2%, 初中占39.7%, 高中以上占16.9%; (5) 收入状况:42.6%的调查对象月收入≤2000, 57.4%的调查对象月收入在2000~4000元; (6) 职业状况:48.5%的调查对象是工厂工人, 14.7%的调查对象是建筑工人, 11%的调查对象是住宿餐饮, 6.6%的调查对象是个体经营, 19.2%的调查对象是其他职业。
2 调查内容及结果
2.1 艾滋病知识认知方面
通过国家督导评估方案、UNGASS指标和按照艾滋病传播途径计算的三种方法来了解调查对象对艾滋病的认知情况。其中, 国家督导指标是回答正确75%的艾滋病基本知识问题即为“知晓”;联合国艾滋病特别会议构建的指标为回答正确五个特定的艾滋病基本知识问题即为“知晓”;按照艾滋病传播途径计算知晓率, 回答正确三个特定的艾滋病基本知识问题即为“知晓”。通过这三种方法调查, 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经过调查人员干预后, 同样以上述三种方法计算, 调查对象知晓比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干预前后对比结果有显著统计学差异 (P<0.01) , 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2.2 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及商业性行为的认识
调查中, 38.1%选择“避免与艾滋病患者接触”, 17.9%选择“无所谓”, 12.7%选择“值得同情, 但不帮助”, 5.2%选择“看不起他”, 26.1%选择“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依照调查对象对艾滋病患者的不同态度, 将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定义为不歧视, 其他选项所代表的态度为歧视。本次调查中的歧视率为74.3%。实施干预后, 22.3%选择“避免与艾滋病患者接触”, 23.4%选择“无所谓”, 10.6%选择“值得同情, 但不帮助”, 5.3%选择“看不起他”, 36.2%选择“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基线调查结果相比,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7.32, P>0.05) , 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调查对象最近一年发生商业性性行为有39.7%, 其中男性92.6%, 未婚34.4%, 已婚75.9%。男性其商业性行为性伴数最多为48人, 最少1人, 中位数为3人, 女性商业行为性伴数最多20人, 最少6人, 中位数为7人。最近一次商业性行为的时间, 距离现在最长11个月, 最短1个月, 平均3.8个月。调查对象最近一年发生临时性行为的为47人, 占34.6%;男性89.4%, 未婚23.4%, 已婚74.5%, 男性临时性伴数最多为12人, 最少1人, 中位数为4.5人, 女性临时性行为临时性伴数最多为2人, 最少为1人, 中位数为1.5人。
经过干预后, 商业性行为的发生情况:调查对象最近三个月发生商业性行为有22人, 男性占77.3%, 已婚占63.6%, 男性发生商业性行为时其商业性伴数最多24人, 最少1人, 中位数为3人;女性最多20人, 最少1人, 中位数为13人。与基线调查中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6.68, P=0.010) 。
2.3 对艾滋病患者的风险认识及自我保护态度
23.1%的调查对象感觉有可能有感染的风险, 68.7%认为自己不可能感染艾滋病, 8.2%清楚自己有无感染艾滋病的风险, 其中认为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的男性占22.3%, 女性占20.0%。调查结果说明调查对象还没有认为艾滋病是一个现实的、身边的威胁。对其进行干预后的了解, 其情况是:认为自己有可能感染、认为自己不可能感染, 对于不知道自己是否感染的情况不存在。与基线调查的情况相比, 调查对象对感染艾滋病风险的认识有差异 (χ2=9.20, P=0.010) 。具体结果如表4所示。
2.4 有无类似性病症状
最近一年, 是否出现过下列性病相关症状:排尿痛或烧灼感、尿道分泌物、生殖器出现皮肤破损或增生物等, 22.8%的调查对象自我报告有过类似症状, 其中男性83.9%, 女性16.1%。性病相关症状与商业性性行为发生与否相关, 有过商业性性行为者 (42.6%) 高于为发生过商业性性者 (9.8%) (χ2=19.95, P<0.01) 。最近三个月, 是否出现过下列性病相关症状:排尿痛或烧灼感、尿道分泌物异常、生殖器出现皮肤破损或增生物等, 10.6%自我报告有过类似症状。发生性病相关症状的已婚男性占80.0%。与干预前相比,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5.61, P<0.05) 。
2.5 接受干预服务情况
最近一年, 调查对象接受过免费的安全套12.5%, 接受过艾滋病宣传材料36.8%, 接受过艾滋病方面的讲座或培训12.5%。最近一年, 调查对象接受过免费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9.7%, 其中知道检测结果81.3%。最近三个月接受过免费的艾滋病咨询检测的有6人, 检测的调查对象均知道检测结果。与基线调查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3.02, P=0.221) 。调查对象对艾滋病咨询检测机构的认识, 在三个月期间内已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其情况如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3.0%, 综合性医院64.9%, 血站11.7%, 计生部门5.3%, 不清楚的16.0%。与干预前相比, 结果详见表5。
3 讨论
通过对艾滋病基本知识的认知情况调查, 提示我们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急迫性。以往的宣传教育的效果如何, 还有待考核。同时我们更明确今后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方向:提高艾滋病非传播途径和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具体的预防方法和技能, 提高艾滋病现实威胁性和易感性的认知等。
总之, 流动人口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 安化县今后对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一定要结合该项工作的特点灵活把握。
摘要:目的 探讨安化县流动人口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的有效对策。方法 通过对安化县外出务工人员的基线调查, 掌握当前安发化县外出务工人员对艾滋病认知的现状, 包括对艾滋病知识认知情况、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对艾滋病的风险认识、自我保护态度、行为取向、接受干预服务情况、性病发生情况及求医行为等基本现状, 并给予干预, 最后在调查数据对比下提出预防和控制安化县流动人口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策略。结果 干预后, 流动人口对艾滋病的相关情况认识更加深刻。结论 流动人口在艾滋病预防和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有关部门应该结合流动人口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
关键词:艾滋病,流动人口,风险认识,干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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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预防 篇9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调查对象为北京市朝阳区16~69周岁的流动人口1 500例。
1.2方法
1.2.1抽样方法采用多阶段抽样的方法,首先在北京市朝阳区选择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场地,即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宾馆、餐厅和集贸市场5类场所;然后在每类场所随机抽取2个地点;最后在每个场所登记所有人员姓名,按照姓名拼音首字母进行排序, 确定抽样间隔后采用系统抽样方法确定150例流动人口,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询问调查, 共计调查流动人口1 500例。
1.2.2调查内容与调查方法本次调查的重点传染病是根据往年发病情况及传染病严重程度确定为艾滋病、肺结核和乙肝。自行设计调查问卷,经过专家讨论和预实验后进行修改完善,问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重测信度和结构效度[4],Cronbach's α 系数为0.825,重测信度为0.875,结构效度为0.656。问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重点传染病预防知识、健康行为方式、阅读理解和现场行为观察5个部分。
调查采用自填式方法。调查员在现场行为操作打分时,事先准备好演示所需要的物品,然后根据被调查者的行为演示,并结合问卷设计的行为评分标准逐步进行相对应的评分。
1.2.3判断标准单选题选择正确则判定该题回答正确,多选题全部答案选择正确则判定该题回答正确,每题回答正确得1分,回答错误或不知道不得分。现场行为观察的内容包括“体温测量”、“安全套使用”、“咳嗽吐痰”以及“洗手行为”,满分分别为10、10、5及10分。评分标准是在查阅大量参考文献,按照各行为操作步骤的权重分配分值,并在多次专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
其中健康知识包括重点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阅读理解部分15题,共15分;健康行为方式7题,共7分;现场行为观察部分共35分;总计57分。
1.3质量控制
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问卷回收由专人整理,发现不合格问卷按照质量控制要求予以作废。数据录入之前进行录入培训,采用双录入方法,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数据以均数±标准差(±s),单因素分析使用t检验,方差分析,多因素分析使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基本情况
共调查1 500例,收回有效问卷1 500份,有效率100%。其中男929例(61.9%),女571例(38.1%);年龄最小为16岁,最大69岁,平均年龄(30.88±9.77) 岁。16~、30~和45~岁组分别占53%、35%和12%;汉族和少数民族分别占92.5%和7.5%;初中、 高中/ 中专/ 职高文化程度人群较多,分别占32.4% 和34.5%,小学及以下、大专/ 本科及以上分别占18.8%、14.3%。
2.2现场行为操作得分情况
现场行为观察包括“体温测量”、“安全套使用”、 “咳嗽吐痰”和“洗手行为”,得分分别为(7.59±1.83)、 (6.81±2.68)、(4.41±0.97)和(7.15±1.92)分。其中 “咳嗽吐痰”行为满分为5分,按满分10分折合后得分为8.82分,得分最高。高年龄组、低文化程度、集贸市场个体户总体现场行为操作得分普遍较低(见表1)。
2.2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得分情况
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得分总分为(42.91±8.10) 分,其中健康知识、健康行为方式和现场行为操作得分分别为(11.67±2.87)、(5.27±1.86)和(25.97± 5.86)分。不同特征人群比较,流动人口高年龄组、低文化程度、集贸市场个体户健康素养得分普遍较低(见表2)。
2.3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得分多因素分析
将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总得分作为因变量,年龄、 文化程度和职业3个因素作为自变量(分类变量以哑变量引入),按 α=0.05的检验水准纳入回归方程, 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职业是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影响因素(P <0.05)。从偏回归系数上可以看出,职业的影响较大,年龄的影响相对较小(见表3、4)。
3讨论
流动人口大多无固定的居住点,居住条件差,文化程度低,饮食卫生习惯不良[5]。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行为干预,尤其是传染病预防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卫生防病知识和能力,有助于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保护流动人口的健康[6]。
朝阳区流动人口现场行为操作得分较低,可能是流动人口不健康行为习惯与社会文化、生活质量、 社交需要、保健知识等因素有关,卫生保健知识缺乏导致其不重视不健康行为习惯的危害性[7]。现场行为操作中“安全套使用”得分最低,这与国内其他相关研究结果一致[8,9]。北京目前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流动人口聚集地,而流动人口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且缺乏必要的预防知识,近年来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感染者人数在不断增加,因此流动人口已成为艾滋病感染、传播和防治的重点人群[10,11]。性传播是感染艾滋病的重要途径之一,而研究证明大力宣传并推广使用安全套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一种低投入、高效益的干预手段[12],提示在流动人口行为干预中加大安全套使用的推广。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朝阳区流动人口重点传染病预防健康素养得分与年龄、职业因素相关。流动人口年龄越大,健康素养得分相对越低。这可能与外来务工人员特点有关。高年龄组人群大多承担家庭的负担,没有时间与精力关注健康相关信息。职业人群中餐饮业服务人员素养得分较高,集贸市场个体户健康素养得分较低。餐饮业服务人员接触的人员较多,对自身的要求相对较高,从而导致他们关注健康信息的机会相对较多;集贸市场个体户工作相对比较繁忙,忙于生计,获取健康信息及技能的机会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针对不同特征人群采取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13], 重点加强对高年龄组、集贸市场个体户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从而提高流动人口的健康知识水平,形成健康的行为习惯。
摘要:目的 了解北京市朝阳区流动人口重点传染病预防健康素养现状,为进一步开展行为干预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选择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场地,即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宾馆、餐厅和集贸市场共1 500例作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行为观察。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重点传染病预防知识、健康行为方式、阅读理解和现场行为观察5个部分。结果 测量体温、安全套使用、咳嗽吐痰和洗手行为的实际操作得分分别为(7.59±1.83)、(6.81±2.68)、(4.41±0.97)和(7.15±1.92)分。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得分总分为(42.91±8.10)分,其中健康知识、健康行为方式和现场行为操作得分分别为(11.67±2.87)、(5.27±1.86)、和(25.97±5.86)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显示,年龄、职业是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影响因素(P<0.05)。结论 朝阳区流动人口行为干预中加大安全套使用的推广,重点加强对高年龄组、集贸市场个体户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浅析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对策 篇10
关键词: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策略
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是我国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口向城市与经济发达地区大量流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1]。相应地由于人口流动产生了大量的流动儿童,且部分流动儿童的监护人文化素质、防病意识和卫生状况都较差,给居住地辖区的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对本辖区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相应对策,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收集
本次调查对象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的,且在本地居住超过3个月的户籍为外地的儿童及其家长。
1.2 调查方法
从本辖区选3个外来人口集中村居随机各抽取20名流动儿童,以及20名本地儿童。询问家长儿童接种史,查阅儿童接种证和接种手册,调查流动儿童建证、建卡情况以及五苗(卡介苗、乙肝、脊灰、百白破、麻疹)的接种情况,并与接种单位保存的卡册核实接种记录。调查儿童家长对疫苗接种的认知水平。调查辖区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同时调查未接种疫苗的流动儿童家庭情况,分析其家长文化程度和经济收入。
2、结果
本次调查显示流动儿童家长对疫苗接种的认知水平与本地儿童家长认知水平有明显差别,调查问卷所涉及到的问题,经统计有明显差异(p<0.05),流动人口中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高于本地常住人口。流动儿童的建证、建卡率和五苗全程接种率虽低于本地儿童的平均指标水平(以全市疫苗接种信息平台数据为准),但是流动儿童建证、建卡率和五苗全程接种率正逐年上升。经过分析发现,家长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流动儿童的五苗全程接种率明显高于家长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的流动儿童。家庭年人均收入>5000元的流动儿童的建证、建卡率和五苗全程接种率,明显高于家庭年人均收入<5000元的流动儿童。
3、讨论
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的既经济又有效的手段,提高免疫覆盖率可以有效减少和预防的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而随着经济发展,大量人口从农村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到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大量流动儿童的免疫预防工作面临着重重困难,如何加强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是目前流动人口较多的经济发达地区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2]。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3.1 加强政策支持,为预防接种创造好的环境
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性工作。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统一管理,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包括公安机关、劳动部门、计划生育部门和卫生部门,从外来人口登记到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各部门要相互合作,加强流动儿童信息的相互沟通,保证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加强预防接种的正面宣传
由于很大一部分流动儿童的家长对于接种疫苗了解和认识不到位,所以相关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预防接种知识的正面宣传,包括电视、社区广播、报纸、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还可以在流动人口聚集区建立宣传牌、发放资料,或是联合街道居委会、妇联、计生组织人员深入到流动人口较集中的街区,以举行宣传活动、建立咨询点、开办讲座等形式,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接种意识和参与意识。
3.3 加强免疫接种服务质量的改善
采用门诊接种和临时网点接种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接种门诊开放的时间和频次。完善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将预防接种工作落实到基层。可以在街道、村等设置卫生联络员,专门负责调查和通知适龄流动儿童家长及时带其到接种单位进行疫苗接种。如有仍未进行接种的流动儿童,接种单位再反馈给联络员,由联络员再次去通知和督促接种。另外开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流动儿童进行接种服务。[下转第94页][上接第93页]
3.4 开展查漏补种活动
有统计表明,近年来流动人口随着居住时间的增加,已经渐渐有稳定居所并融入当地生活。卫生部门可以先对当地流动儿童的特点和规律进行调查,利用各种时机进行宣传和查漏补种工作。如可以在市场周边、学校附近进行调查并督促未接种的儿童家长尽快带其去接种。对已经建证的儿童要及时与其家长联系,提醒家长按时带孩子接种。
综上所述,加强政策支持,为预防接种创造好的环境,加大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宣传力度,改善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利用多种时机开展查漏补种活动,都是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施雪芬.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0,12(26):239-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