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攻读 硕士学位 免试 研究生

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选6篇)

篇1: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

湘农大通〔2013〕60号

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椐《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3〕18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湘农大〔2012〕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

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开展推免生工作的主要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我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机构:在学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校、院两级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一)学校成立2014年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人员组

成如下:

组长:卢向阳

副组长:曾福生陈冬林邹冬生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尹红兰勇卢向阳

刘伟忠刘启定孙志良李阿利邹冬生

杜红梅陈冬林 陈运雄贺建华屠乃美

曾福生谭兴和

办公室设教务处,主任:尹红

办公室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尹红刘碧琼

蔡梅娥

(二)学校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曾福生

副组长:贺建华李阿利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邓放明孙松林孙焕良

李阿利李燕凌刘志成杨海君杨友才

肖调义陈光辉邹锐标罗光强 胡东平

贺建华钟晓红段建南程天印曾福生

谢方平廖桂平戴良英

办公室设研究生处,主任:李阿利

办公室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王京京刘碧琼

(三)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小组,并以书面

形式(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备案(各1份)。

四、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接收条件及管理工作等按《实

施办法》执行。其中,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奖励指在校期间获得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的,可优先申报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推免生候选人名额的确定:

(一)国家下达给我校的2014年推免生名额为123名。

学校安排10%的推免生指标(即12名)给符合《实施办法》

第八条(称第二类)的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其中第二类第一小类学术型指标9名,第二小类学术型指标3名。此类申请指标不分到学院,由学院按条件推荐。

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称第一类)的申请指标按《实

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将余下指标等额分配到学院(见附件

1)。

(二)研究生支教团全国项目办下达给我校的2014年

推免生专项单独名额为3名。专项工作按《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3〕18号)要求,与推免生工作同步执行。3个推免生名额为学术型,接受单位为本校。申报基本条件为学业平均成绩为专业排名前50%以内,学生干部优先。

六、推荐材料提交。学院于2013年9月20日18:00

之前向教务处报送如下材料:

(一)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二)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方案。

(三)推免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四)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指定平均成绩排名通过如

下方式进行计算:综合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智育评估→选择:专业,年级,统计时间2010~2011秋至2012~2013春,成绩数据来源于录入成绩、历年成绩,任选课参加计算→显示课程名(勾选课程:不选择计算机过级成绩、不选择英语过级成绩)→按平均成绩排名→统计。

(五)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材料。

(六)学院推荐工作综合报告。

(七)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成绩和专

业排名,学院盖章)。

(八)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九)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

总表(第一类/第二类/研究生支教团)(见附件3,含电子档1份)。

七、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学校研究生处提交《全

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教务处提供)及有关材料(推免生资格证明、第1学期至第6学期成绩单、《湖南农业大学接收2014年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4)、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八、各学院要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录取为

推免生后出现放弃推免资格进行统考的或放弃入学资格的情况,按放弃人数的50%扣减该学院2015推免生的指标。

九、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到研究生处领取省(市级)高校

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26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研究生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未办理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至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十、各单位、个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工

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有关表格材料可从学校网站下载。

附件:1.2014年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3.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

汇总表(第一类/第二类/研究生支教团,样表)

4.湖南农业大学接收2014年普通高校推免生申

请表

5.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推免生工作日程表

湖南农业大学

2013年9月12日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9月12日印发

篇2: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现启动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3年免试研究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计划。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免试研究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专业学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二、推荐人数

各学院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计划见附件一。

各学院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应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指标在本院硕士招生专业、领域的合理分配,要参考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上对外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推免的硕士专业不能过于集中(原则上不得高于招生计划数的40%),须留出一定的计划给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以免影响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负责我校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小组组员由教务部、学工部、校纪委、校团委、校务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

2.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各学院、学工部和团委配合。

3.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四、工作进度及程序

1.各单位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推荐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二),做好推免事宜的宣传及组织工作。于9月14日前把本单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送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电话:2902478)。

2.根据“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附件三)。

3.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暂行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本单位限额范围内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4.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将本单位拟推荐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凡是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单位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生工作资格等处罚。

5.公示后确定的推荐人选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学院统一到教务部教学办公室领取),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要在“学生所在院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学院章。

6.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和身体检查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学院按招生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

7.各学院将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申请表”、成绩单、《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含体检和复试结果,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四,各学院按下达指标的1.1倍上报),于10月10日前报送教务部教学办公室。

学生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办分管学生成绩的工作人员统一从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负责GPA审核、签字、盖章,其中GPA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

8.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各学院要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到外单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外推免试研究生”)工作。为做好外推免试研究生相关工作,特作如下几点说明:

(1)外推免试研究生的指标纳入本学院分配的额定指标内。

(2)外推免试研究生程序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外推指标,确定学院外推学生名单,并同时列入“汇总表”,报教务部备案;学院外推名单内的学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外单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附件五),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由教务部审批。

(3)学院外推名单内的学生在填写“资格申请表”时,应明确说明若不能被外单位录取是否同意录为我校免试研究生。

(4)各单位要督促参加推荐外校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尽快与外单位相关部门联系,尽早取得外单位接收函并于10月15日前报教务部教学办公室,避免影响工作。

9.各学院将经公示且复试通过的人选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人选确定后在校园网上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0.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予以现场确认。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在推荐工作中要遵守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出现错推、漏推等不正常情况。

2.各学院要重视对推荐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学业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察,推荐出品学兼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学生。

3.推荐担任“双肩挑”辅导员的免试研究生,经学工部初审并体检合格后由学工部统一报教务部。

4.推荐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计划的免试研究生,经校团委初审,汇总后统一报教务部。

5.凡经批准录取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专业或退出推免。

6.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免试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免试研究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附件

一、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计划

附件

二、合肥工业大学推荐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

三、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

四、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

五、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外单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

教务部教学办公室

篇3: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 、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有关部门 (单位) 教育司 (局) ,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 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 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3]8号) , 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单位 (推荐高校) 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 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促进招生单位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 现就推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各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 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突出能力考查, 注重一贯表现, 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 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 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所有推免名额 (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 , 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2014年起, 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学函[2013]9号) 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 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 (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 、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含姓名、复试成绩等) 、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荐高校和接收单位推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调整优化工作程序

2014年起,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 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 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六、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 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 (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 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各推荐高校应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将推荐办法, 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 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 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各招生单位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招生单位要将招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以及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 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填写报考志愿, 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七、加强规范管理

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分别是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 严格按名额推荐, 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 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 一律无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 加强对本地区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推动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 提高推免招生选拔质量。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 , 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 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篇4: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我校推荐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届推免生报名分类及推荐条件:

1.A类、B类的推荐条件仍按照《三峡大学关于推荐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稿)》(三峡大教【2012】18号文)执行。

2.现新增C类,C类推免生的推荐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三峡大学关于选拔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三峡大学【2013】3号)文)执行。

3.根据三峡大学与长江大学的合作协议,两校将开展部分专业推免研究生的互换。

4.推免生只可选报一种类型,不可同时兼报。

二、推荐名额

今年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计划为211人,其中学术型134人,专业学位型77人。本次推荐,学校不再下达接收计划至各学院,只下达推荐计划。各学院推荐计划数见附件1,为推荐上限数,可以不满额,但不能超过此计划数。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学院成立推荐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

3.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序,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提出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学院在审核学生专业排名时,请从教务网打出此时间段该专业排名表。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将推荐免试生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

公布处理结果。

5.9月29日12:00之前各学院将A、B类推免生材料送交教务处评估办(行政楼103),C类推免生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综合科(行政楼114)。A、B类推免生材料包括:《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从网上下载的专业排名表、学生申报材料(包括:《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用于加分的奖励材料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对推荐了B类学生的学院,要同时递交学生的相关材料和3名以上本学科教授的联名推荐信。

6.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公示后由研究生处发给招生学院。同时,各学院推荐选拔领导小组制定复试方案,成立复试小组。

7.10月8日-10月11日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于10月11日17:00前将排序后注明是否录取的复试名单报研究生处。(复试前学生须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收费科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8.10月14日,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录取名单并向全校公示。

9.10月23日,公示的免试生到校医院体检。

10.10月24日,体检通过的免试生到研究生处签订协议书,到招生学院领取并填写《全国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1.10月25日前,免试研究生材料报湖北省考试院审批。

12.10月26日,免试研究生到招生学院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免试生均需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附件1-2-3-4(下载):

1.三峡大学2014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届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交教务处)

3.三峡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

4.2014届推免生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

5.学院2014年推免生拟接收名单汇总表(交研究生处)

篇5: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天津外国语大学坐落在中国天津市,是天津市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天津市属重点院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2021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总则

第一条:推免生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推荐条件科学合理、内容明确,选拔程序规范透明。

第三条: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身心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以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为基础,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推免生科研、竞赛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审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应为5至7人。

三、推荐范围

第七条: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四、推荐名额

第八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科教学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动态情况及推免生遴选与录取等工作成效,对我校优势学科、国家一流建设专业、非通用语种专业给予倾斜,并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分配推荐名额。

第九条: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所有推免生均可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

五、推荐条件

第十条: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成绩优秀,三年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全部课程不得有补考、重修科目;专业排名在专业总人数比例20%之内。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原则上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三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推荐学院可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处认定的E类及以上核心期刊为准)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者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或者参赛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握。

第十五条:未经学校推荐选拔,自行联系外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推荐手续。未经公示的推荐和接收学生一律视为无效。

六、推荐程序

第十六条:各学院按照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学校的文件要求,确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推荐条件、选拔方式、工作程序和时间进度等内容。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审核小组和实施细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推免生遴选工作开始之前向本学院学生公示。

第十七条:各学院进行推免生工作动员,组织学生报名,将报名学生三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公示无异议,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

第十八条: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天津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学生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表,以及学生科研成果(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推免生工作办公室。成绩单应包括学生三年的全部成绩,需通过《教学教务成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第十九条:校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原件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第二十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将上述材料汇总呈报校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校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条件进行评审,校评审会确定终审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七、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二条:在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及专业范围内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额依据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接收名额不超过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

第二十三条: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在系统中接收我校复试及拟录取通知。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接收条件,并按时参加我校接收学院组织的专业复试。各学院接收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报学校备案并经我校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第二十五条:国家双一流高校、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比赛获奖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励的推免生和本校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优先考虑,并在入学后奖学金评定、研究方向选择、国际交流项目方面予以倾斜。

八、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应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声明报备。

第二十八条:凡经批准录取为我校的推免生,不得更换学科、专业。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在入学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党委督查室投诉,投诉电话23282310。

篇6: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14年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特就相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推荐免试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考查。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211工程”建设重点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备良好的可作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4.大学本科三年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参加英语六级新题型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者);

5.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6.申请者在现就读大学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本人不自愿;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主干课程有补考或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4.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5.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范围主要为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程序:

(一)推荐免试生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者首先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网址:http://yjsy.jlu.edu.cn),查阅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简章及目录。

2.符合吉林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有关要求的学生,请填写和打印申请材料,并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至或直接送至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过期不再接受申请。考生提供的各类材料,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210mm),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的装订边。全部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吉林大学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一份(附件一), 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2)本科三学年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3)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其他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和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我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方可来校进行复试;申请人只可选择一种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型(即学术学位或者专业学位),并填报一个申请志愿。推荐免试资格类型为“专业学位”者,只能申请免试攻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者参加复试。

1.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所)组织。复试既要考察学生历年的学习情况,又要注重对其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业务水平以及其它特长的考核。

2.复试主要内容:专业课、外语水平、综合面试。其中,专业课及外语水平测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的形式,由各学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的需要自行决定。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复试日程安排: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将于10月16日之前结束。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所)自定,并要及时通知申请人。

4.复试时,申请人须向招生学院(所)出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以及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其他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

5.各学院将复试合格并且拟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名单及时公示,并于10月22日之前将“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情况表”(附件二)报送研究生招生科。

(三)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由我校发给接收函。

(四)办理全国考研报名手续:

1.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持接收函到推荐学校教务部门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并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推免生不能被录取。报考院所、专业、录取类别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接收函》确定的内容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

3.《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公章之后,必须在2013年11月15日之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至或直接送至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将取消接收资格。

五、关于直博生招生:

(一)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2014年继续在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开展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

2014年招收直博生的专业分别为:数学、化学、机械工程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4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含17个二级学科,分别是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论、车辆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

生源必须从2014年校外推荐免试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选拔。推荐免试生本科毕业学校应为国家“985”重点建设院校。

(二)直博生需提交吉林大学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直博生申请表(附件二),其他要求均与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相同。

(三)被确定为直博生的学生入学当年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并享受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中的待遇。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直博生学制

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6年,按培养方案入学两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转入攻读硕士学位。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任何阶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来我校免试读研资格,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获得接收资格的申请人本科毕业前须未受到任何处分,未有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达到良好以上成绩。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如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为保证招生计划顺利进行,被录取的推免生将不允许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楼420室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邮政编码:130012;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431-85166371。注:所有邮寄材料务必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以其他方式邮寄的恕不受理,敬请谅解。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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