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消防岗位职责

关键词:

安保消防岗位职责(精选13篇)

篇1:安保消防岗位职责

安保岗位职责

一、安保领班职责

1.服从安全主管的领导,认真完成安全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保安 工作任务,全面管理外保队伍。

2.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安全管理中心对安保工作 的要求、指示,负责传达与组织实施。

3.有安全、消防方面的事故发生,按安全管理中心部署,完成保 安工作任务。

4.及时发现外保工作中的漏洞及隐患,并提交整改意见。

5.按安全管理中心规章制度、外保各岗位职责,检查、监督各岗 位工作,纠正员工违纪现象,并及时向安全管理中心经理。

6.定期对外保工作、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出工作报 告上报安全管理中心。

7、检查考评本班人员的岗位出勤、仪容仪表、器材维护、任职 能力、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

8、熟悉岗位工作和业务技能,掌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情 况,对重点部位加强防范;

9、如实记录本班在执勤中发生和处理的问题,发生突发事件采

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上级和秩序维护主管报告;

10、认真检查当班岗位的值班记录,对需要交办或应引起注意的 事项做好移交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11、组织本班员工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素质 修养;

12、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本班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本班人员严重违纪的情况承担责任;

13、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大门出、入口岗位职责

1.统一着装整齐,按规定位置上岗,阻止不受欢迎的人员进 入川塔范围内(衣衫不整、带危险品、有毒物品和其他违禁品,精神患者等)。

2.行人,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疏导门前交通,保障川塔出、入口道路畅通。

3.仪表仪容、礼节礼貌,遇有客人求助要及时帮助解决,不 得拖延,并上报。

4.管控推销人员,闲散人员进入川塔区域,制止人员及宠物 在绿化带内大小便。

5.对在川塔区域内粘贴发放宣传品人员进行制止,并上报。

6.维护川塔设备、设施、车场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如发生 故障或损坏及时上报并解决。

7.与各岗间的协调管理工作,做好同车场管理员岗位交接。

8.(夜班)期间,没有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做与工 作无关的事情。

9.管好对讲机,严禁外借他人,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证 记录的详实。

三、安全管理中心巡视人员岗位职责

巡视时,着装整洁,佩戴对讲机、耳迈、巡更棒、电筒、记 录表,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熟知川塔布局,牢记各层防火走梯、紧急出口、消火栓箱 及重点部位的位置。

2.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巡视,并逐一打更,不得漏打巡更点 或颠倒巡更顺序,打更时注意保护巡更点及巡更棒。

3.巡视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果断、准确进行处理,并做好记 录。遇到重大问题或不能解决问题时要逐级向安全管理中心领导汇报。

4.因在巡视中处理问题或遇到突发事件而影响打更时,一定 要在《安全管理中心巡查记录表》或《安全管理中心特别事件报告》上注明。

5.夜间巡视时,警卫要时刻保持警惕,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 巡视打更。

6.详细填写《安全管理中心巡查记录表》做好工作及物品交 接,需跟进事宜要特别交接清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7.未经允许,巡视保安员严禁进入客户办公室。

8.领班每日应不定时对巡视工作进行检查。

四、监控中心岗位职责:

1、对本班领班负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对技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3、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操作程序,熟记工作电话号码,熟悉 火警、匪警报警方法与程序,保证处置时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对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领班和巡逻人员就地处理并及时 详细记录;

5、严禁非本岗位值班人员进入本岗位,未经同意,任何人不 得查阅录像资料;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程序,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

7、发生突发事件时,认真做好岗位工作,按相关突发事件预

案进行操作;

8、执勤中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9、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2:安保消防岗位职责

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1、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完善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操作,制定消防预案,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制度及预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相应的不实际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2、每天对消防中心工作实行检查,杜绝违规操作。

3、每天对火灾报警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报警记录,了解处理结果。

4、每周组织一次对消防隐患的检查,检查包括:灭火器材、安全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志、动用明火情况、公共区域的物品存放情况。并将检查中存在的隐患报告部门经理。

5、每月对要害部门进行一次的检查,检查的岗位的包括:配电室、热力机房、电梯机房、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检查的内容:灭火器的配备使用情况,防火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6、协作经理作好培训工作,使全店上岗员工知防火常识、知灭火常识、会报警、会协助救援、会逃生自救。在人力资源培训部的安排下对全店员工和新入店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培训。

7、向安保部经理汇报每次检查情况和主管消防部门的工作布置情况,向部门经理汇报消防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8、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和可靠的工作,提前作好消防设施的年检工作。向工程部提出消防设备的改造计划及监控设备的改造计划。

9、对要害岗位的防火档案进行管理,各自符合行业标准。对配电室、电梯机房、热力机房、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等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内容有结构、高度、要害部门位置、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

10、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利用酒店的宣教窗口进行消防常识教育和不同季节的防火要点,举办多样化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灭火能力。

11、协作部门经理,每年根据需修改并签定与长住公司、承包单位、各部门、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12、搞好对外联络和协作关系。熟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保安部所有人员是酒店专职消防人员,任何情况下,听从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龙轩大酒店保安部

篇3:安保消防岗位职责

李伟指出, 要全面抓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 维护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为G20杭州峰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峰会主会场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派出足够的防火、灭火力量现场值守;必须每天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 当场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必须培训会场每一位工作人员, 使其熟练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必须联合微型消防站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应急处置演练, 确保不留死角、万无一失。其他涉会场馆、活动现场要做到“五到位”:现场24小时驻点值守到位、每2小时防火检查巡查到位、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到位、电器和燃气线路全面检测到位、油烟道全面清洗到位。

李伟强调, 要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当前不放心的单位和场所, 全面加强社会面防控力度, 以浙江省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确保峰会消防安全。杭州市消防部门要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 真正把全社会发动起来, 浙江除杭州外其他地方消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以及具有浙江特点的“三合一”、淘宝网店等单位和场所, 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消防部队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 立足打早、打小, 切实从思想上、技战术上、装备上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环浙地区消防总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 确保安保工作无缝对接。

李伟要求, 要进一步明晰工作责任,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 提请各级政府对消防安保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一家社会单位、每个部门、每个街道和每个社区、村组。各公安厅、局要把消防安保工作纳入整个大安保的重要内容, 协调各警种共同参与, 形成全警动员、多警联动的整体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 切实保证安保每项措施都责任到人, 明确完成时限, 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要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从优待警和责任追究, 坚决打赢G20杭州峰会消防安保这场硬仗。

篇4:浅析烟花爆竹的消防管理职责

关键词:烟花爆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消费、出口国,近年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各个环节问题频出,令人防不胜防,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惨痛损失。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一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2006年1月29日,河南省林州市梨花花炮有限公司库房发生爆炸,共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伤;2009年元宵节,央视新址配楼因业主单位违规燃放明令禁止的A類烟花引发大火,导致外墙大面积立体燃烧达6个小时,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6亿元。湖南省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是全球烟花爆竹的最大生产基地,也是烟花爆竹消费大省,多年来,湖南省的烟花爆竹事故也不少,但2010年初发生的两起烟花爆竹事件引起了湖南消防部门深深的震动,2010年1月2 6日,湖南省岳阳临湘市桃林镇长春鞭炮厂突发火灾并引发连环爆炸,三名消防官兵在扑灭火灾的战斗中英勇牺牲,一名消防战士身受重伤。2月12日,湖南怀化溆浦县城三角坪广场因私自燃放烟花引起邻近多栋建筑和门面发生火灾,3名消防在现场扑救过程中不幸壮烈牺牲。承担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的义务,消防部队进入异常危险的烟花爆竹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转移群众义不容辞,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能否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最大可能的减少我们消防部队的危险性引起了湖南消防部门的深思。目前,湖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非常弱化,仅限于对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场所实施监督管理。到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有哪些监管职责,如何监管及其法律依据在哪里,在此,笔者作简要分析。

一、对烟花爆竹生产工厂、仓库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行政许可

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工厂、仓库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仅限于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六类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审核和验收,不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工厂、仓库建设工程进行审核和验收。其理由是为贯彻落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1994年公安部委托天津消防研究所对化学危险品进行研究,确定了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并编制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GBl226-90),其范围只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燃助燃毒害品;可燃助燃腐蚀品等六大类,没有爆炸品。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些年来,包括湖南省在内的一些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对加油站、油库、液化气站等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了审核验收,而从未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进行审核验收。笔者认为该观点不正确,其理由是,第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已废止,该令及其贯彻该令的规定不能再作为执法依据。2002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后,公安部2002年5月颁布了第64号令,废止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再按照公安部令第18号规定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实施监督检查,不仅包括不再发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还应当包括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为明确消防监督管理范围而编制《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不再限于上述六大类。第二,根据《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规定应当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的解释,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而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2005),烟花爆竹属于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的黑火药和黑火药制品。所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工厂、仓库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第三,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文件要求应当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公安部消防局2006年下发的《关于对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06】31号)意见很明确:对于不属于军事设施的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照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其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烟花爆竹不属于军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工厂、仓库不属于军事设施,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上述场所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多年来,正是对公安部第64号令理解上的偏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对加油站、油库、液化气站等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场所的建设工程进行了消防审核验收,而对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场所放松了监管。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改变思路,切实履行好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消防行政许可职责,从源头上把好烟花爆竹火灾隐患、事故关。安监部门应当在烟花爆竹工厂生产厂房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发放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

二、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2006年1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出台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生产、储存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不再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其理由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进出口检验。而消防安全属于安全的部分,所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消防部门不再介入。笔者认为,该观点不正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具体是指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生产原料配备、生产车间员工作业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性管理,当然也涉及消防安全,但这并不能排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其理由:第一,《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包括了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2009年新修订实施的《消防法》第四条规定,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及草原和森林的消防工作外,其他单位或者场所的消防工作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不属于上述企业或者场所,所以应当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第二,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文件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消防局2006年下发的((关于对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06】31号)意见很明确:对于不属于军事设施的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也应纳入消防监督范围。第三,消防管理标准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提出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7.10.2条规定,在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这类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作为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还应当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当然,在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监管上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有一定交叉,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则采取报告政府,函告安监,联合执法等形式,充分利用、发挥、借助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烟花爆竹管理中的专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来履行自身的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虽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不进行消防行政许可,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離。第六十一规定,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设置在居住建筑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实施查处。实践中,由于对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规定不明确,致使大量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设在同一建筑的情形下依法取得了安监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这导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查处该类消防违法行为时,经营业主对消防执法行动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对此,公安部在《关于建议将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的函》中曾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建议,在审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网点经营许可证时,不应与居民住宅楼设在同一建筑,对已经审批的,要加以清理。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行政审批。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此类行政许可前,要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切实杜绝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设置在人员密集区域和居住建筑内。

四、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的消防监管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个人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烟花爆竹和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应当依法被查处,但由于这两项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应的是第三十一条,其罚则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即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只能处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有关规定,拘留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并执行,所以,这两项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能据此作出处罚,也即不是执法主体。实践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后,移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实施处罚。

五、结束语

篇5:消防大队安保事迹

张修民,入伍,现任鹤岗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火调技术科工程师,武警中校警衔。

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开展以来,张修民作为支队业务骨干,第一时间下沉到基层大队开展督导检查,他恪尽职守、加班加点,全身心投入到安保工作中,截止目前,共检查单位321家,发现隐患614条,督促整改隐患483条,发挥了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极大地调动了基层监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履行检查指导工作的同时,该同志还担负着全市的火灾事故调查指导工作,凡是有疑难火灾,他都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安保以来参与火灾调查6起,指导大队制作询问笔录68份、勘验现场11次,特别是在南山区“8.21”、“9.10”两起火灾调查中,先后8天工作至凌晨,在最短的时间内,准确查明了火灾原因。

在顽强工作的背后,是张修民默默的奉献和付出,他患有局限性脑梗塞和严重的高血压,长期高负荷的工作导致他的高压一度达到200多毫米汞柱,领导和同事多次关心劝说,但他却从未请过一次假。他总说,身体吃得消,等安保结束了,等工作干完了,再休也不晚。

篇6:消防大队安保事迹

“二青会”消防安保专项行动工作以来,郊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召开部署会,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严、深、细、实”的标准,联合微型消防站开展“六熟悉”30余次、实战演练15余次,要求队员做到射箭场馆内固定消防设施牢记于心,以超常的措施和干劲,确保了青运会期间比赛场馆周边200米范围没有发生火灾。

郊区政府专职队在二青会现场开展谈心,了解官兵思想动态,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做到每天一动员、每天一宣誓、每天一汇报、每天一点评、每天一表扬。牢固树立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旗树立在“二青会”安保阵地上,每日开展入党宣誓,进一步激发指战员投身安保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确保了队伍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加大“八小时以外”队伍管理和“五条禁令”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有效预防和杜绝了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郊区政府专职队消防员不断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成为一名有责任、能担当、有作为的合格消防铁军。凝心聚力,砥砺前行,积极发挥执勤队站建设优势,为护航“二青会”圆满完成枕戈待旦,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安定保驾护航。

篇7:消防安保之星事迹

小蔡,男,1985年8月出生,20xx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现任廊坊支队燕郊中队干部助理、装备技师。

“一带一路”和“5.18”消防安保期间,燕郊中队被确定为增援分队之一。作为增援分队的装备技师,小蔡似乎患上了检查“强迫症”。除了每天对装备器材进行3次严格检查外,在大家休息时,小蔡还一个人围着一堆器材“研究”,从个人防护装备到破拆器材,从常用器材装备再到特种装备,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有人看到问他:“这不是刚检查过吗?怎么又检查?”他正色说道:“装备器材检查多少遍都不算多!它们就是我们消防战士的左右手,左右手不好用,我吃不好也睡不好。”战友们都笑称他这是患上了“检查强迫症”。同时,他还充分发挥自己专长,组织开展了贴近实战的“五知一能”训练,要求驻勤官兵百分之百熟练操作器材装备。

没有惊心动魄的壮举,也没有声名远扬的事迹,作为一名普通的消防官兵,小蔡始终坚持把自己职责内的工作干好干精,用实际行动书写着自己平凡而又伟大的绿色青春。

篇8:安保消防岗位职责

[关键词]新消防法;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应急救援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摸清新《消防法》施行后基层普通消防中队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情况,我们设计了如下两个问题在基层消防中队进行调研:一是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应急救援的数量,与灭火救援数量的比较,有什么变化;二是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应急救援的数量与2008年同期应急救援数量的比较,有什么变化。我们选取了两个基层普通消防中队作为调研的对象:一是安徽消防总队某市消防支队开发区消防中队;二是北京市消防总队朝阳消防支队某消防中队。在上述两个基层普通消防中队我们得到了以下统计数据:

安徽消防總队某市消防支队开发区消防中队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为应急救援共出警19次,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加了58%;北京市消防总队朝阳消防支队某消防中队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为应急救援共出警56次,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3%。

此外,为了与应急救援相比较,我们还获取了基层普通消防中队社会救助的数字。安徽消防总队某市消防支队开发区消防中队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社会救助19起,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加6起;北京市消防总队朝阳消防支队某消防中队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社会救助62起,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加9起。

从上述统计数字中,我们发现了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实际上承担着应急救援职责;二是在新消防法施行后基层普通消防中队承担应急救援职责出警的次数呈现出递增趋势;三是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参加社会救助的次数同样呈现出递增趋势。

以上变化趋势也是与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统计数字相吻合的。“就全国情况看,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国家应急救援骨干力量的作用日益突出,抢险救援行动从2000年占接警出动总数不足10%上升至去年的74%”[1]。2009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出警作战53.5万起,出动车辆84.5万辆次、官兵539.2万人次,营救遇险被困人员7.8万余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278亿元,出警量比2008年增加2万多起。其中,火灾扑救12.9万起,灾害事故抢险救援12.9万起,社会救助14.4万起,公务执勤1.2万起,其他出动10.1万起。除火灾扑救外的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出警占总出警量75.8%[2]。

二、基层普通消防中队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法律依据

应急救援职责是新《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部队的一项法定职责,新《消防法》对于火灾扑救以外的救援称之为应急救援。该法第38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第46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而在1998年的消防法中,关于消防部队参加应急救援的职责称之为抢险救援,1998年颁布的《消防法》第34条规定:“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因此,基层普通消防中队承担应急救援职责在消防法修改前后都是有法律根据的。在实际工作中,有人认为,承担应急救援职责是消防特勤中队的事情,而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只承担灭火救援职责。凡是遇到应急救援而报警的,都推到消防特勤中队。

上述看法在法律上不成立的,用于指导应急救援实践则是有害的。从实践角度来看,消防特勤中队并没有覆盖到我国所有的县(市)。这方面的准确统计数字还没有对社会公开,但是,我们可以以一些已经公开的其他统计数字作为旁证。截止到2009年9月,全国已建成51个消防特勤大队、340个特勤中队,特勤官兵达1.9万余人,初步形成了遍布全国的消防特勤力量[3]。而全国共有县(市、区)2500多个。从上述数字中我们推论,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有很多县市未设消防特勤中队。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基层普通消防中队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形势与任务,我们建议在基层普通消防中队设立特勤班,实际上这也是消防应急救援实践中的一种普遍做法。据报道,汶川大地震后,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已经建成3266个特勤班[4]。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同样是站得住脚的。因为新消防法只赋予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履行应急救援的法定职责,就公安消防队而言,既没有要求其区分具体种类名称,更没有要求其必须以某种具体形式来加以实施。

三、基层普通消防中队承担应急救援职责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不要越权

超越法定职责而行使的“权力”构成越权。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在承担应急救援职责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是越权。因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中,越权不仅无效,而且还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在我国,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主体是多元的,除了公安消防队以外,还有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对于灾害管理还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适用于全国的基本法律,我国对于灾害管理的立法为“分散立法”模式,即依灾害的种类单独立法模式。因此,我国的应急救援队伍基本上都是分灾种、分部门、分系统建立的。据统计,我国现有各类应急救援人员50余万,分散在公安消防、森林消防、抗洪救援、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铁路救援、民航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和矿山救援等多个部门和行业。

为了防止越权,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必须弄清法律赋予自己的应急救援法定职责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的应急救援法定职责的不同点。新《消防法》第37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据此,基层普通消防中队承担的应急救援职责是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凡不是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则不应当由包括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在内的公安消防队承担。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的范围,2009年5月26日发布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对应急救援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该《条令》第81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主要承担下列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四)建筑坍塌事故;(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六)空难事故;(七)爆炸及恐怖事件;(八)群众遇险事件。”上述条文列举事项中并未使用兜底条款。这样看来,似乎公安消防队承担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很明确的,就是上述条文列举的八项。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分析上述条文,就会发现上述条文中使用了“主要”字眼,这与使用兜底条款有异曲同工之妙。正因为如此,该《条令》第82条才补充规定:“公安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和上级指令,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此看来,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的范围既明确又不太明确。作为基层普通消防中队来说,应当掌握常见的应当救援种类。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常见的应急救援种类主要是化学灾害事故、交通事故、爆炸事故等。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参加的社会救助事件是否属于其法定职责值得我们加以研究。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参加的社会救助主要是帮助群众取钥匙、开门、供水、救猫、摘蜂窝、清洗道路等,其中绝大多数是取钥匙、开门。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社会救助不应当属于包括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在内的公安消防队的法定职责,而应当属于非警务活动。

(二)不要渎职

渎职,也称不作为。不行使职权或不履行职责构成渎职。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在承担应急救援职责接下来要注意的问题是渎职。因為法定职责明确以后,就应当履行并且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否则,就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应急救援实践中,接警不出警、迟延出警、出警到达救援现场后不施救或者不积极施救等都有可能构成渎职。这里之所以使用的是“可能”字眼,是因为法定职责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只是构成渎职的两个条件,在行政法学理论中,构成渎职还必须要具备一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有一个事例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这就是湖北省3名大学生为救人溺亡事件。据报道,2009年10月24日下午,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省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最终,两名少年得救,但体力不支的大学生们却落入江中。百米外的3位冬泳队员应声赶来,尽全力救起6名大学生,而3名大学生陈及时、何东旭、方招不幸遇难。在场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后,不到10分钟,警车和救护车就赶到了现场,消防队员随后赶到,随后是海事部门海巡艇。公安、海事各部门到达时,水面上已没了动静。消防人员因为没有潜水衣等救援设备,只能在腰上捆了绳子下水试探,甫一入水,绳子便被漩涡状水流卷住缠绕在消防队员腿上,将其绊倒在水里,营救人员只得无奈退回[5]。在这一事例中,消防人员因为不具备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而停止履行其法定义务,不构成渎职行为。法律只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在不具备履行能力下的“不作为”只能是一个意外事件。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行为人不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不适用紧急避险。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的规定,关于本人避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里讲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当然包括公安消防人员在内。

(三)不要滥用

不正当的行使职权构成滥用职权。凡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违背法律目的的行为都是滥用职权的行为。滥用职权与超越职权的区别就在于滥用职权形式上合法,而超越职权则形式是违法。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滥用自由裁量职权。一般认为,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定范围内产生的行政瑕疵,这种行政瑕疵的基本特征之一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职权行为没有超越其法定职权,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也不存在明显错误。由此可见,滥用自由裁量权已基本满足了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合法行为。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瑕疵主要是指行使法定职权时故意违背法律的目的、原则和精神。换句话说,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违法。为了防止包括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在内的公安消防队滥用应急救援职责,消防法作了许多限制性规定,如新《消防法》第48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第49条还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包括基层普通消防中队在内的公安消防队,如果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或者收取应急救援费用,那么,则构成滥用职权。

[参考文献]

[1][4]张亮.公安部消防局打造铁军 担负灭火反恐应急救援职能[N].法制日报,2009-7-30(1).

[2]邹伟.2009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出警占比逾七成[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1/08/content_12778117.htm。

[3]王克辉.灭火救援战功卓著[N].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2009-9-30(1).

[5]严冬雪.荆州救人大学生溺水风波调查:捞尸人称走错这步棋[EB/OL].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9/11-12/1960110. shtml.

篇9:消防安保之星事迹

小张,男,汉族,1985年10月出生,20xx年6月入伍,中共党员,现任廊坊市公安消防支队三河大队参谋。

作为燕郊消防基础建设工作小组成员,自基建工作开展以来,小张始终坚持一路跟进、亲力亲为。为推进模块化消防建设工作,从召开模块化消防站征地工作协调推进会、与各企业共同商议模块化消防站选址事宜,到土地测量、基础设计,再到沟通施工相关事宜,小张同志全程参与。

“一带一路”消防安保期间,燕郊模块化消防站也进入了全面动工建设阶段。为了能挤出更多的时间,兼顾“一带一路”消防安保和基建工作任务,小张干脆常住在了大队。每天完成了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任务后,剩余时间几乎都守在施工工地,才几天时间,就黑了不止一个色号,人也瘦了不少,但是这些辛苦非但没让小张有丝毫的怨言和松懈,反而更激发了他工作的斗志和热情。小张同志恪尽职守、顽强拼搏的精神,也为支队全体官兵树立了一个平凡却闪亮的标杆。

篇10:消防安保之星事迹

团圆是春节不变的话题,小邱同志却放弃了回家过年的机会,毅然选择坚守自己的岗位,为新春的安宁祥和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能团聚,小邱与妻子只好通过微信视频一起过年。“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身体,好好干,我会把你的春节祝福带给家人,请放心!我会照顾好爸妈和孩子。”看到妻子如此体贴和理解自己,小邱同志不禁眼眶湿润……

“我们是穿着战斗服看春晚的,一边感受春节的欢乐气氛,一边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做好出警准备。”只要听到警 报铃响,小邱和队友们就迅速跑到车库,穿戴好头盔、战斗服……为平安而“战”!

篇11:消防安保方案

结合夏季消防大检查,按照“以点为主、以面保点、确保安全”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大力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有效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王红辉担任组长,副局长孟晋隆等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消防安全保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冯振革同志兼任主任,负责活动期间的协调、联系和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战果数据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国有、民营企业根据各阶段任务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落实责任,确保各阶段消防安保任务圆满完成。

1、深化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围绕消防安保目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各级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充分发动行业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逐级明确任务。

2、临战运行阶段(8月16日至26日):对本企业较为突出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落实人防、技防手段,实行24小时巡逻防控,确保万无一失。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牵头负责本行业系统内火灾隐患的整改,做好企业内易燃易爆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3、实战攻坚阶段(8月27日至9月7日):纪念活动期间,对重点区域和场所,要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发布关火、断电、停工等严管严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县各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要落实到人;作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建立消防队伍,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要经过演练并确保效果;要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要符合要求,救援线路设计要合理。

2、对露天存粮等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囤垛间距和消防通道落实规定的情况、使用PVC双面涂塑苫布等有阻燃效果的材料对露天囤垛进行围盖的落实情况,以及风雨天气人员值守和禁止作业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3、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要有严格规定,并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及线路不能有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要规范;杜绝库区内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要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不能存在易燃物堆积的情况。

4、药剂库的管理要符合规定,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要落实,并且要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

5、各类检化验室、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6、加强对粮食收购和出入库现场管理。各企业要事先分析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加强现场的人员、车辆、仓房、电源、烟火、通风、粉尘爆炸防范等管理,进一步优化作业流程,完善工作方法,制订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7、各级国有、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火减灾工作,特别是有收购任务的金穗粮油贸易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一线,科学部署,严密防控,扎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细化完善相关预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队伍等准备工作,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理。

篇12:安保走出去

对于中资企业遭遇的海外安全风险,中国人已经深有所感——商船被劫持,营地被袭击,员工遭绑架。对于任何一个走向全球化的国家而言,其企业和公民在海外拓展的过程中所面对的一切,中国公司和中国人正在或将会经历、应对。

中资企业如何面对海外安全风险?报警、找中国驻外使领馆求助、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出面解决……这一连串举措,大多从安全事件发生那一刻才开始。

也有企业着眼长远,比如通过捐赠或社会服务,与住在国当地民众建立和谐关系。

“中资企业比较多的是通过政府捐建学校、医院。而如果在营地周边与宗教领袖、部落酋长建立互动互信,帮助建设宗教设施,或者在宗教组织的协调下,修医院、学校,恐怕效果更好。”华信中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殷卫宏说。

事实上,很难强求一家在海外发展的建筑企业自己建立专业的安保体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公共外交小组召集人韩方明的说法比较直率:缺乏专业人才。

一个例子是如何进行安全评估:到底是企业负责人去非洲走一圈,和在那里打拼的同胞聊聊天,还是通过标准的评级制度,确定自己在某一地区的投资风险和安保代价?

另一些中国企业在境外也遭遇了内外勾结的袭击——当地安保公司的雇员有时充任犯罪集团的线人,暗中通报中资企业提款的时间和流程。

但是,尽管风险环伺,面对服务更好而价格更贵的西方背景安保企业,大多数在海外耕耘的中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宁可选择继续“裸奔”。

这当然也是一个应该进行自由竞争的市场,但在某些时候、某些地点,中资企业确实需要自己信任的安保人员。

“国企国护”在有些时候也是一个国家安全命题。比如航行在印度洋上的中国超级油轮、在非洲建设经援项目的大型国企,乃至为当地政府提供特殊产品的企业,其安全问题无不牵涉重大。

中国企业筚路蓝缕,开荒深耕,在“走出去”二三十年之后,为他们提供多维服务的企业如何“走出去”,已经成为关系中国参与全球经济事务的重要因素。

这也许是一种比向非洲出售高铁、支线客机更为复杂的“走出去”。比如武装安保行业,用韩方明的话说,具有天生障碍:中国人在国内极其缺乏使用武器训练的机会,还有签证的限制,都在妨碍这个行业走出国门。

一些人已经在尝试——或是把自己的员工布局到印度洋沿岸,建立基地,或是通过收购来吸收有经验的外国从业者。

篇13:会议安保、消防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有关部门规定,加强会议安保及消防工作,我公司根据大型会议安全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了本次会议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方案。

一、安保领导小组

安保领导小组组长:

职责:负责会议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会议期间各区域的消防、治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副组长:

职责:组织执行安保远,协调安保小组成员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成员:

职责:按具体分工执行。

医务小组:

负责人:

安全领导小组设在会议现场,联系电话:

二、安保消防实施方案

(一)会议前期准备和检查

1、与场地提供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职责。

2、检查会议场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核定场地容量。

3、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4、具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5、组织安保小组成员熟悉安保预案流程及安全通道位置。

(二)会议期间

1、在会议场地入口设置签到台,对到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和控制入场人数。

2、在会议现场内,每个门口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确保紧急情况时,各疏散人员各司其职,引导参会人员迅速从消防通道撤离会场区域。

3、会议期间注意用电,按规则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4、会议期间,严禁吸烟、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操作等情况出现。

5、对背景板、道具等的材料一律按所签布展协议严格执行,背景板不准遮挡消防栓、不准堵疏散通道,不准使用超过电路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会议安保小组成员将严格按照此方案完成安保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妥善处理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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