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变化管理规定

关键词: 变化 规定 管理

安全生产变化管理规定(共8篇)

篇1:安全生产变化管理规定

禾草沟项目部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禾草沟项目部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变化

㈠新工人入矿

1、由经管部牵头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㈡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㈢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㈣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时段变化

㈠季节变化

由项目部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㈡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㈢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质检员、瓦斯员、安全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㈠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副经理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㈡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㈢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经管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

具。

㈣“三工”变化由项目部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㈠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副经理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㈡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施工单位值班领导汇报,施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经理汇报,副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㈢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㈣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㈤环境变化由项目部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200~500元的罚款。

篇2:安全生产变化管理规定

一、下一代防火墙准备好了吗?

1. 中高端用户需求的变化

出于业务系统本身的重要性考虑,中高端用户对于系统本身的高性能、高可靠性和功能的专业性等更为关心。一方面,用户不希望安全产品成为其中的性能瓶颈,而企业本身的大流量数据客观上对于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现万兆甚至数十万兆的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业务系统或者数据中心成为防护的重点,典型如企业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生产订单管理系统,供应链和财务体系等部门的业务服务器等,其系统遭受到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将对企业生产运营有非常严重的危害。

对于以上的安全防护,除了基础的安全域隔离之外,针对业务系统的安全漏洞产生的攻击防护变得尤其重要,此时FW和IPS入侵防御往往成为企业安全防护的主要技术手段。这也是下一代防火墙(NGFW)的概念中FW和IPS的功能往往被重点提及的原因。应该说这种FW和IPS特性的集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简化企业的安全部署和实现一体化的管理,这自然是符合用户的期望。

2. “FW+IPS”的现实难题

业界厂商及第三方的咨询机构去研究或是试图去定义新的安全产品形态,并形成了一些对于下一代防火墙产品的初步定义,其中就包括在防火墙产品中集成IPS特性的这个技术点。这一定义积极的一方面是它在理论规划上满足了用户的期望,但是在实现方式和效果上,仍然存在明显的技术缺陷需要解决。

专业性不足,漏报率高

高性能、高可靠以及专业的功能是用户对安全最关键的技术要求,尤其是针对诸如IPS这种需要进行深度报文过滤的系统,其本身的技术实现方式并没有成型的技术标准,不同厂商在实现方式上的差异很可能导致相差悬殊的检测效率和性能表现。与独立的IPS设备相比,大多数厂商宣称的通过软件集成方式将FW和IPS进行集成的实现方式,在专业性上存在不足。

众所周知,IPS产品核心的能力体现在多层次化的检测引擎、高效的匹配算法、丰富的特征库数目、以及对未知特征的快速分析和响应。专业的IPS设备,在层次化引擎处理方面,包含基础的基于正则表达式的固定字符串特征匹配、异常协议的分析检测、基于自学习流量模型的异常流量检测、针对未知特征的虚拟机模拟检测、以及借助IP信誉技术对访问内容的安全威胁预警等技术手段。这些技术手段的实施,在有效保证检测准确率的同时,对处理器资源也有非常严重的消耗,导致设备的性能无法轻易达到万兆以上。而通过软件集成到FW中的IPS特性,出于对性能的考虑,无论是在威胁检测的方式或是有效的特征库数目方面,和专业的IPS设备相比差距很大。部分厂商在实现过程中,为了获得相对较高的吞吐性能,对于大部分的流量,只是采取简单的基于固定字符串的模式匹配,甚至只是开启少部分的攻击特征库,以便大流量快速的通过,由此可能产生威胁检测漏报。

综合性能不理想,实际部署不乐观

现阶段在防火墙中集成的IPS特性,由于本身的业务处理流程的差异,其防火墙和IPS等特性的性能之间相互存在很大的影响,导致设备的综合性能不理想。一般情况下,设备标称的往往是理想情况下单特性开启情况下的最佳性能,而在实际的部署环境中,当FW/IPS等功能全部开启后,因为处理流程的整合,其综合的性能指标会有明显的下降;尤其是对于IPS特性,其性能测试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如其测试使用的攻击流量协议类型、攻击流量特征是否被分片、攻击特征库的激活数目,测试的背景流量设置和引入到IPS检测引擎的攻击类型等。不同的环境设置所产生的结果会有很大的差异。

美国《网络世界》于和针对宣称支持NGFW的两个厂商的产品组织进行的两次测试显示:A厂商的防火墙集成IPS特性,在没有开启IPS特性时,其防火墙可以达到其宣称指标,但是在IPS特性后,即使按照该厂商的推荐开启和攻击流量相关的部分特征库,在没有发送任何攻击流量的情况下,设备的FW性能直线下降超过60%;发送超过10G以上的混杂攻击流量后,设备显示仅仅有不到1G的流量经过了IPS的检测处理并产生了一些攻击日志,其他的大部分流量直接被BYPASS,造成了测试攻击报文的漏报。对B厂商NGFW产品进行测试,将标称超过千兆IPS性能的产品部署在40M的实际Internet环境中,和另外一台同样环境下的独立IPS设备进行对比测试,结果显示该厂商的NGFW产品没有表现出可以匹敌专业IPS设备的攻击检测的适应性和准确率

基于上述的分析,在解决诸如IPS特性的性能和效率的矛盾等问题上,目前谈论的NGFW下一代防火墙仍然任重而道远。面对业务系统的安全防护需求,通过机架式防火墙辅助高端的IPS盒式产品,或者是模块化的FW和IPS的组合,在功能的专业性和性能的可扩展性上,相比较NGFW产品具备明显的优势,仍然会是高端用户首选方案。

二、网络与安全的融合

在早期的企业IT信息化的过程中,网络与安全缺乏统一的规划设计,在建设基础网络的同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安全的建设,以至于在发现安全风险的同时只能进行补丁式的安全防护升级,而随着新一代互联网(NGIP)的发展,成熟的安全服务如FW或IPS等开始融合到云联网、基础承载网以及物联网,这种融合也是客户需求的直接体现:

高性能的网络安全基础架构的融合,为用户部署安全增值业务应用提供了条件

早期的安全产品,因为其本身百兆或者多千兆的性能,在大型数据中心的部署过程中,只能是将少部分的流量重定向到旁路部署的安全设备进行处理,安全并没有成为整个流量的基本属性。而现阶段,随着10G,20G甚至100G的安全硬件平台的出现,高性能的基础网络已经可以融合叠加同样高性能的安全业务,以至于在同一个基础架构的物理节点上,就可以对外提供数十G甚至上百G的网络转发和安全增强查服务,这种基础架构的融合让安全的云网络部署成为可能,

网络安全的融合,有助于建设绿色数据中心

在云计算环境下,大量、独立的安全设备对于数据中心的空间占用、系统布线工程以及电源系统有着更多的要求,而高性能的安全硬件模块和基础网络的融合,既可以有效规避上述几方面的要求,减少噪音降低能耗,又能在系统故障时通过简单的热插拔备份等方式保证系统的可持续性运行,符合当前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的需求。

企业对于简易化维护管理的需求,要求网络和安全进行管理层面的融合

管理员除了对数据中心的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进行例行的日常维护外,还要根据业务的变更及时调整与之相关联的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的配置,如变更网络设备的接入端口、VLAN或ACL配置、监控设备状态、调整安全策略、设定安全事件告警条件等。为了避免在不同管理系统之间来回切换造成的配置错误风险等,用户需要面向业务的、统一的网络安全管理平台来提升管理员的工作效率。

三、未来的安全管理产品如何适应云计算的要求?

在安全的发展过程中,安全管理一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通过对多个设备的统一的策略配置和设备管理,在安全产品规模部署的情况下,实现简易化的部署方式,节省维护成本。另一方面,安全管理平台又是整个安全解决方案的窗口,通过对安全设备产生的各种安全日志的收集分析,生成清晰全面的多种TOP N的攻击报表,便于管理员及时了解整网的安全状况,增强了整网安全的可视性;

尽管现阶段的安全管理平台已经可以较好的满足上述的职责要求,但是应对未来的云计算环境,安全管理平台将会面临一些新的需求:

如何更好的整合安全事件和日志的差异性,适应多厂商、多类型设备混合组网的需求?

如何适应虚拟化环境下的安全策略管理和部署?

如何及时感知虚拟化环境下的业务迁移,实现安全策略的及时调整和动态迁移等等。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潜在的问题,未来的云安全管理平台将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升级:

1. 集成与开放

在企业的网络安全建设过程中,为了建设相对全面的防御体系,势必涉及到多种不同类型的安全设备的部署,典型如防火墙产品、IPS入侵防御产品或者是流量分析系统等。如果管理员利用其产品配套的管理软件如FW manager,IPS manager或者是Traffic manager进行日常的维护监控,势必造成管理效率的低下;同时,大型的网络安全环境下,因为安全建设的补丁式叠加和产品选择标准上的差异,在同一个网络安全环境下,很可能存在多个安全厂商的多类型产品同时存在:如为了可靠性考虑选择2个防火墙厂商的产品做异构安全防护、或者选择不同的厂商分别提供诸如IPS和流量防护等产品;此时,如何解决不同厂商配置方法上的差异,如何实现多类型安全设备的统一日志管理和事件关联分析,是需要考虑的关键需求。

为了满足用户的上述需求安全管理平台的增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增强:一方面需要增强自身的组网及服务提供能力,集成对本厂商多类型安全设备的统一配置管理和事件分析功能,并且可以通过定制化的手段,实现对其他主流厂商的安全日志的支持;另一方面,针对多厂商设备混合组网的实际情况,各设备厂商的安全管理软件,需要从配置管理和事件分析两个角度提供标准的API接口。通过这种API接口,厂商自身的安全管理平台以Agent代理方式,完成上层第三方安全管理平台对本地设备的配置下发及安全事件的格式转换,为企业的统一安全管理平台的建设创造条件。

如图1所示,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的安全日志、FW/IPS等安全设备的安全日志、以及类似关键服务器的安全日志,本身在各自的管理平台上可以得到展现。同时,厂商管理平台实时事件分析Agent模块,对这些安全日志进行预定的格式转换,重新发送到上层的统一安全事件管理平台,以实现整网安全事件的统一分析。

图1 统一的安全管理平台组网示意图

2. 虚拟化的资源管理

和传统的网络环境不同,虚拟化环境下的安全管理平台,其面向对象不再是单一的厂商物理设备。因为虚拟化实例的广泛使用,整个云中的安全设备已经虚化成了一个包含多个虚拟单元的资源池。此时的安全管理软件平台,无论是在设备配置管理还是安全日志分析等方面,都需要基于单个虚拟化设备资源来进行。同时,对于这些虚拟化单元,还需要更进一步,将传统的单一用户管理升级到多用户可以同时管理的模式中来,在完成初始化的用户虚拟化资源分配和绑定后,后续的任何操作,都应该可以基于不同租户的不同管理员进行;每个管理员都可以随时对本企业的安全资源进行策略配置调整,管理维护企业本身的安全事件分析报告。

3. 安全策略的自动迁移调整

虚拟化环境下的虚拟机自动迁移,是云计算环境的重要特征之一。为跟随这种虚拟机的迁移,业务系统本身的资源配置以及该虚拟机的接入端口属性都在积极响应并提供适配的手段。而要想实现安全策略的跟随迁移,要求安全管理平台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主要的技术要求将包括:

及时建立起网络中的每个虚拟机和安全策略组的对应关系,实现全局的虚拟机安全策略统一规划和管理;

及时感知虚拟机的迁移动作,并获取虚拟机迁移后的网络位置信息,以此来触发安全策略的迁移;

根据迁移后的虚拟机信息,探测计算出迁移后的虚拟机所对应的安全设备,为下一步的安全策略调整做准备;

基于上述信息自动调整安全策略,将该虚拟机对应的安全策略组重新下发到新的安全设备上,完成整个安全策略的迁移。在这个过程中,安全管理平台可以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实现安全策略的动态迁移。

四、结束语

在新一代互联网的变革中,“云安全”的概念日益被用户所接受。安全产品自身的发展、安全与网络的融合以及虚拟化等对安全防护带来了新的促进和挑战。云安全不仅要解决常规的安全防护,更要对云带来的虚拟化能高效的适应,要能实现安全的智能管理

篇3:吐哈大安全模式促安全大变化

全员参与、人人管安全是吐哈油田大安全管理的亮点之一。哈吐油田引导干部员工围绕岗位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 干什么查什么, 把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2009年, 吐哈油田23个二级单位、215个车间队站、949个岗位开展工作循环检查活动, 全面分析操作过程中存在危险有害因素, 检查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卡1 873个, 识别各类风险作业行为2.317万项, 为完善操作规程、消除作业风险奠定了基础。

为了促进人人关注安全、人人负责安全, 吐哈油田严格安全环保目标责任制, 层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或安全合同, 做到了单位、队站、班组、岗位都有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2009年, 吐哈油田把反“三违”情况、基础工作、HSE体系建设、日常检查、承包商管理等要素, 纳入月度业绩考核范围, 并严格兑现。基层单位还实行连责连利管理办法, 一人违章, 全班受罚, 使得现场员工个个都是安全员, 不但自己做到遵章守纪, 还要监督、督促身边员工杜绝“三违”现象。

篇4:安全生产变化管理规定

1.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1.1旱灾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近5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达5000万吨,为粮食总产的10%,其中,因旱灾造成的损失约占全部灾害损失的60%左右。如果不采取气候变化适应对策,到2030年全國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下降5%~10%;到21世纪后半叶,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作物的产量整体上下降13%~24%。

1.2灾害性天气频发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气候多变是一个常态。但是在人为因素的作用下,灾害性天气的发生频率正在加快,强度正在增加。气候变化增加了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使粮食产量波动加大。因此,在农业生产中,要把气候的本身规律和人为因素影响使灾害天气变化加大规律的认识统一到对农业生产的决策中去,也就是要把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农业生产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考虑。

1.3气候变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由于近几年来冬季气温偏高,东北地区冬季冻土期缩短,冻土层变薄,有利于病虫害的安全越冬,使越冬虫源、菌源增加,起始发育时间提前,发育速度加快,周期缩短,繁殖力增强,病虫害越冬界限向北扩展,为害范围扩大,为害时间延长,程度加重。造成越冬病虫卵死亡率降低,病虫害大面积发生。

2.采取的对策

2.1玉米提前播期 玉米是喜温作物,对土壤及外界条件的要求相对较高,在水分正常的情况下,日均气温稳定≥8℃时是玉米适宜播种期。由于气候变化导致积温增加,可减少中、早熟品种种植范围,扩大玉米晚熟品种种植范围,整体上使玉米播期提前。这不但能充分利用农业热量资源,避免热量浪费,同时也促进了玉米单位产量的提高。

2.2扩大水稻种植面积 随着气候变暖,在水稻产量形成期出现低温天气出现频率减少,低温冷害几率低,水稻适宜生长期延长8 天左右,可扩大水稻种植面积,以提高产量。

2.3调整种植结构 针对未来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可能影响及未来光、温、水资源匹配状况和农业气象灾害的新变化,改进作物品种布局,采用防灾抗灾、稳产增产的技术措施及预防可能加重的农业病虫害。在调整种植结构时要深刻了解作物生长发育、产量形成和气象条件的关系,进而开展合理利用农业气候资源,防御农业气象灾害的研究。

2.4选择抗逆性品种 应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影响的研究,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投入,有计划地培育和选育抗逆品种。近年来,农业生产在作物和品种布局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这种变化使自然灾害“受体”改变,使灾害风险,旱涝灾害、冻害等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加大,原因就是很多作物品种的高产性状上去了,抗逆性下来了。东北地区玉米从中早熟发展到中晚熟,到晚熟,其受秋季低温影响的风险逐步加大。因此,在选择品种时,不能单一追求高产,还要注重提高作物单产、改善品质,还要考虑作物的抗逆性。

2.5加强农田生态保护 加大科技投入,发展旱作农业、节水农业;有效利用水资源,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土壤环境;施用无公害农药控制有害杂草、害虫发生,严格控制农作物残留;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学肥料的施用,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增加农业生态承载力,同时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使农田生产赖以存在的土壤、水源、空气等一切要素向良性方向发展。

篇5:安全生产变化管理规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注意到,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直接涉及保健食品的法条从之前的2条扩展为9条,在法文中,保健食品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一起纳入特殊食品,用将近一个小节的篇幅进行了阐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体现出保健食品管理的哪些变化?本报独家专访了参与新法修订讨论的我国著名保健食品专家金宗濂教授。

首次提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有别于药食同源物质目录

在2009年发布的食品安全法第50条中,规定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与这一条对应的在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为第38条,规定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药监部门发布。与此法条对应的保健食品产业的原料法规是长期参照卫生部门2002年发布的51号文件,其中有三个目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87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114种)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今年初已更新为101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还没有更新。

而在新版食品安全法中第75条首次提出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概念,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由食药监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名单有什么区别呢?

金宗濂教授强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为保健食品备案管理配套提出的列表制度,有别于之前的按照传统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比如辅酶Q10,目前规定了最高每日用量不能超过50毫克,而不是有效剂量范围,因为辅酶Q10可申报4项功能,今后也许要进一步规定申报这4项功能相对应的有效剂量范围,从而实行备案。

按照传统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目录只是名称目录,没有用量和功能,它的意义是允许企业用这些物质开发保健食品,与保健食品的申报没有关联。

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食品的申报紧密相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原料制作的产品可进行备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外的产品需要注册。从目前的研究和管理进展看,前期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品种主要会是营养素类。

明确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

原料目录内产品将在省级食药监部门备案

金宗濂教授介绍说,新法第76条中的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的申报将采用注册和备案双轨制进行管理,打破了之前全部采用由国家食药总局受理注册的管理办法。

广告审批从工商转为药监 避免夸大宣传体现更强专业性

按照新法规定,保健食品属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外的,采取注册制,由国家食药总局受理;属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采取备案制,由省一级国家食药监局受理。

首次进口保健食品除了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补充类的产品,采用注册制,国家食药总局受理,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补充剂类的首次进口保健食品采用备案制,但不在省级备案,是由国家食药总局受理。其他的进口保健食品可在省级备案。

新法还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分别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注册相比,采用备案制的保健食品简化了安全性和功能性评价试验的内容。

金宗濂教授表示,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在业界讨论了多年,此次在食品安全法中首次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体现了保健食品监管的重大变化。

按照新法第79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将由企业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督局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级食药监局负责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此前,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批没有写入食品安全法,在现行相关法规中,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由省级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审批,颁发广告批文,工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监管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真实性。

金宗濂教授分析认为,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审批从工商管理部门转移到食药监管部门,显现出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的专业要求提高,对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允许声称的功能、表述是否科学,避免夸大宣传,市药监部门具备更强的专业性。

GMP写入法律条文

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从严监管

新法第83条规定生产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局提交自查报告。

金宗濂教授告诉记者,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已经全面实施了GMP,不过对于保健食品企业实施GMP的要求之前停留在部门行政文件层面,此次首次纳入了法律要求。

从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的法律定位更为明确,管理内容更加细化。新法将保健食品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一起纳入“特殊食品”一节,强调了对保健食品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地监督管理。

金宗濂教授说,新法第75条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与之前2009版的第51条的表述相比增加了一句“应当具有科学依据”,这传达了对保健食品管理上要强化科学性的信息。保健食品产业要加强科研,对配方的量效关系做预实验研究,不能以检测来替代科研。本报记者 谢玲

资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第八十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略)

第八十一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略)

第八十二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篇6:生产企业申报的变化(擎天系统)

1、退税申报时间的变化

生产企业应在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逾期未申报退税将视同内销补征税;生产企业每月只可一次申报退税,每月退税申报期限与纳税申报期限一致。

如生产企业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申报退税的,可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延期时间最长3个月,企业必须在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时间(延期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延期时间)内申报退税。

201

22012年2月16日(含2月16日)出口货物必须要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申报退税或申请延期,出口日期在2012年2月17日(含2月17日)到2012年3月18日(含3月18日)出口货物必须要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申报退税或申请延期,其余依次类推,企业应严格对照上表期限及时申报退税。

2、免税申报的变化

新系统取消了老系统“免税明细录入”模块,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模块,该模块类似于老系统的免税申报功能,但缺少了运保佣费用冲减免抵退税销售收入及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销售收入的部分。

生产企业每月开具的外销发票(仅指申报退税的外销发票)在该单证不齐模块的“出口货物明细数据录入”中逐笔录入,新系统对单证不齐(免税)的申报要求提高,申报时必须录入完整、准确的出口发票号、出口报关单号、手册号等内容。企业一旦录入错误,则需要开具红字外销发票,并在该单证不齐模块的“出口冲减”中录入负数冲减原申报内容,再开具蓝字发票录入准确内容进行申报。

单证不齐模块中“运保佣扣减(冲减销售额)录入”不使用。

3、运保佣申报的变化

新系统取消了老系统免税申报直接录入运保佣费用冲减免抵退税销售收入的功能。新系统中,生产企业实际发生的国外运保佣费用,应在“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单证齐全)---运保佣调整(冲减销售额及免抵退税额)录入”模块中录入,系统

1会自动冲减免抵退税销售收入,录入时应将运保佣费用拆分对应到每张出口发票及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运保佣录入规则:出口发票号9位=Y+原申报的出口发票号后8位;数量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对应数量的负数。

4、退运补税证明录入的增加

新系统中,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单证齐全)---退运补税证明冲减录入”模块,生产企业应在办理退运补税证明当月开具负数的外销发票,并在次月该单证齐全模块的中录入相应数据,退运的负数发票数据不再在单证不齐模块录入。

5、不予(非)免抵退税录入功能的增加

新系统中,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不予(非)免抵退税明细录入”模块,来料加工、间接出口(深加工结转)、逾期不予办理退税货物、视同内销出口货物、出口免税货物(软件、含金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自产自销农产品等)均在该模块录入,新系统实现了采集企业当月所有出口数据的功能。

来料加工、间接出口(深加工结转)销售收入会在免税申报时自动导入到申报表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收入不自动导入申报表,企业应将销售收入填在申报表主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出口视同内销补征税货物仍应在网上办税平台448表中录入。

6、退税申报的变化

新系统取消了老系统“退税明细录入”模块,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单证齐全)”模块,该模块类于老系统的退税申报功能。生产企业收集前期或当期报关单原件需退税申报时,一律在该单证齐全模块的“收集前期数据录入”中逐笔录入。

新系统中,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额是个准确、完整的数据,已扣减运保佣及退运补税的因素。

7、增加了数据整体转移的功能(实用)

新系统增加了数据整体转移的功能,如企业申报所属期录入错误,例如2012年6月申报退税时将所属期201205错误录入201206,可以在列表中单击右键,选择“数据转移”,录入准确的所属期201205,从而将所属期201206的数据整体转移到准确的所属期201205,最多转移正负两个月。

8、增加了网上预申报的功能(实用)

新系统增加了网上预申报的功能,即企业正式申报前可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进行网上预申报,系统会自动对预申报的电子数据进行预审核,并反馈企业审核疑点。企业可根据反馈的审核疑点进行预申报数据的排查及修改,如查看报关单、进项凭证号、发票号码等是否录错,录错则必须修改数据;查看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是否在电子口岸提交,未提交需及时提交;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认证,未认证需及时认证。

企业同一所属期同一批次的出口数据可多次进行网上预申报,企业正式申报前必须进行网上预申报,并将最后一次预申报反馈的审核疑点表打印,正式退税申报时需提供纸质打印的预申报反馈的审核疑点表。

9、出口退税数据上传、反馈路径的变化

新系统出口退税数据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上传,企业正式退税申报数据上传成功后会通过该平台反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受理回执》,这时仅仅代表退税申报数据上传成功,而不是退税申报成功。

正式申报数据上传成功后,企业需及时在相应的退税申报期内携带退税纸质资料到国税局办理正式退税申报。

10、退税零申报的增加

生产企业若有前期审核未通过的退税数据,则后期即使无单证齐全(无收集前期、运保佣调整、退运补税证明)出口货物,也必须进行退税零申报,只有这样税务机关才能进行前期退税数据的审核及计算。退税零申报,企业只需将零申报的退税数据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上传成功即可,不需上报任何零申报的纸质资料。

11、常用录入项目的变化

(1)出口报关单录入21位: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

(2)进口料件明细中进口报关单录入12位:海关编号后9位+1+2位项号;

(3)其它进口明细中进口报关单录入12位: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4)美元汇率、实际分配率、退税率录入:老系统录入规则*100,如美元汇率原老系统录入为6.43,新系统录入643。

12、进料加工手册数据生成的变化(暂时)

新系统中,进料加工手册登记、进口料件登记、免税核销生成同一压缩文件(DZ打头的压缩文件)。如进料加工手册免税核销数据与退税申报数据在同一所属期同一批次申报,则新系统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先审核手册核销再审核正常退税,鉴于目前退税审核一般当天完成但手册核销审核要几天时间才能核对数据完成,为了不影响退税审核速度,企业必须在退税申报成功两天后再将手册核销的单证数据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上传,并将纸质手册及相关资料提供税务机关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免税核销申报。

13、集中报关免税申报的处理方法

对于个别企业出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采取集中报关方式出口的货物,会出现多张发票对应一张报关单的情况,由于集中报关无法获得出口报关单号,且新系统取消了关联发票号码的录入功能,故集中报关单证不齐录入规则:出口货物报关单号21位=发票开具的4位年份+2位月份+2位日+10位发票号码+3位项号;企业拿到报关单后开具红字发票通过单证不齐模块的“出口冲减”冲减原申报内容,再开具一张蓝字发票通过单证不齐模块准确录入。

14、生产企业申报时需提供纸质资料(除特殊退税申报):

(1)生产企业网上预申报反馈的审核疑点表(最后一次预申报);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受理回执》;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附表》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

(6)《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核准表》(已办理延期申报的提供);

(7)苏州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8)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9)《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

(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12)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提供两份,其余提供一份。

15、软件升级事项

篇7:周边安全形势四大变化与中国对策

2011年01月15日 15:47:58 来源: 世界知识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变化一:一个巨大的雁型阴影出现在亚洲

美国借道双边同盟重返亚洲,在地区安全秩序上试图构造“雁型安全模式”。美国重返亚洲加大了周边国家对我国的离心力,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政治互信有所减弱,使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增加了复杂的不利因素。

说起“雁型模式”,人们都还记得上世纪80年代的一种说法:东亚经济发展犹如一队大雁在飞翔,其中日本是领头雁,“亚洲四小龙”紧随其后,再后是其他国家„„

而目前在亚洲正形成一个新的“雁型模式”,即以美国为领头雁的“雁型安全模式”。这个“雁阵”中的第二梯队是美日、美韩同盟;借势朝鲜半岛的争端,美日韩又在进一步磋商建立三边军事同盟。第三梯队是美国与澳大利亚、泰国和菲律宾等盟国的关系。第四梯队是美国与越南、印度尼西亚、印度的关系。美国特别强调东盟作为地区多边主义支点的重要性,同时承诺将提高印度的国际地位,尤其是承诺赋予印度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

在美国试图塑造的这种亚洲地区安全秩序的第二梯队中,美日同盟被置于首要位置,是美国与亚太地区接触的“基石”。2010年是美日同盟建立50周年,美国高调要求日本复兴军事同盟关系,尽管日本民主党的鸠山政权初期不打算应承,但随着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的发生,日本迅速改变了政策,强化了同盟关系。美韩同盟也因“天安”号事件和朝鲜炮击延坪岛事件而进一步强化。7月21日,美韩举行了两国历史上首次“2+2”会议,决定深化和扩大同盟合作。

此后,美日韩逐步走向三边同盟。在12月初举行的美日韩三边外长会议上,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声称,美国与日本、韩国的条约同盟是数十年来亚洲和平与稳定的基石,而日本与韩国的伙伴关系又有助于这种稳定与合作的三角关系。三国外长会议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关系。

第三梯队是美国与泰国、菲律宾、澳大利亚的密切合作。美国启动了与泰国的《创造性合作伙伴协议》,与菲律宾签署了《千年挑战和约》,以加快菲经济发展,减少贫困。美国和菲律宾计划于2011年1月首次举行两国间的“2+2”战略对话。美国和澳大利亚于2010年11月8日举行“2+2”会议,双方表示要强化军事与防务合作关系,两国官员同意设立一个工作组,探索加强双方军事合作的方案,其中可能包括美国军队使用澳大利亚的港口、机场和军事基地等。

第四梯队是美国与越南、印度尼西亚以及印度的关系。2010年7月,希拉里依次访问了阿富汗、巴基斯坦、韩国和越南。越南总理在2010年10月底的东亚峰会上表示,金兰湾将再次开放,与外国海军共享。尽管越南方面表示越南不会成为美国的军事盟友,不依靠美国实现其安全方面的目的,但鉴于越南在东盟的地位,此举将给东盟造成重大影响。11月初奥巴马接连访问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尽管目前美印贸易只相当于中美贸易的1/9,但美国认为印度是一个像中国那样在未来可以取得经济业绩的巨人,某种程度上也具有对抗中国地位的战略意图。而印度尼西亚则是该地区最大的穆斯林国家,也是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出生地。

第四梯队呈现出网络化发展趋势,是美国塑造亚洲地区秩序的最广阔依托。印度学者曾提出了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观点,即中国寻求一个多极世界、单极亚洲的格局,而美国需要的是一个单极世界、多极亚洲。也就是说,中美双方对亚洲地区秩序的理解存在显著的差异。美国一贯以塑造地区秩序来彰显实力,现在被塑造的对象轮到亚洲了。9月,希拉里在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的一次讲演中,提到与“地区”相关的词语的次数多达24次,表现出对亚太地区的高度重视。

奥巴马政府强调亚太地区的新局面,要求搭建新的机构性架构,以最有效地实现合作前景、建立互信并减少竞争摩擦。2010年1月12日,希拉里在夏威夷专门就亚洲的地区性架构发表讲话,阐明指导美国与该地区进行积极接触和发挥领导作用的五项原则。尽管希拉里强调美国在亚太各种机构中的参与和领导作用可以让各方受益,但实际上最终美国获得的利益实现了最大化。

美国非常重视东盟的作用。希拉里于10月28日在出访亚太地区之前在夏威夷发表的政策讲话中,提到美国把东盟视为东亚地区正在形成的地区性结构的支点,是“诸多政治、经济和战略问题上不可或缺的机构”。美国2009年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为加入东亚峰会铺平了道路。2010年,希拉里参加了在河内举行的东亚峰会,美国也表示2011年东亚峰会在印尼召开时,奥巴马总统会重返印尼。日本媒体称,这标志着亚洲迎来以中美日为核心的新一轮博弈。

除此之外,奥巴马政府致力于扩大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关系。早在2005年,新西兰、智利、新加坡和文莱即签署《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2010年美国积极申请加入该协定,同时申请加入的还有澳大利亚、越南和秘鲁。美国向TPP的迈进,可能有助于重新确立美国在未来地区经济一体化讨论中的领导地位。马来西亚学者认为,未来该地区的经济前景可能由三个不同区域强国主导的彼此重叠的模式构成:美国将主导TPP八国(P8),中国寻求全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日本则将寻求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CEPEA)。美国试图拾起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遗产,在泛太平洋地区构建自由贸易区,在某种程度上,这分离了目前正在谈判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势力,并且还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

在美国看来,一个没有美国参与的东亚新秩序是不能容许的,美国介入亚洲的目的是维持和增强美国在亚太地区的领导力。有分析人士认为,无论是东亚峰会的扩容,东盟10+8防长会议机制的建立,还是TPP进程的强势推进,都潜藏着亚太地区国家对中国崛起的不适应和对中国崛起方式的深度疑虑。变化二——朝鲜半岛:“软肋”面临的威胁

中国周边安全的最大软肋是东北亚,朝鲜半岛形势是风向标。2010年是近10年来朝鲜半岛局势最危急的一年,在同一年发生两起严重的军事安全事件,这在朝鲜停战后57年来不曾有过。美国和日本趁机迅速介入,在朝鲜半岛西部和东部海域进行规模空前的军事演习,美日韩三边军事同盟雏形初现。这给中国带来了安全威胁,使朝鲜半岛出现了停战以来最严重的危机。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以朝鲜半岛为中心的东北亚地区是中国安全的致命弱点。历史上,1895年的甲午战争、1905年的日俄战争以及日本侵占中国东北等都在这个地区。新中国成立后,上世纪50年代的朝鲜战争以及60年代中国与苏联的珍宝岛冲突都对中国安全造成极为严重的威胁,改变了中国的发展方向。

2010年是近10年来朝鲜半岛局势最危急的一年。在同一年发生两起严重的军事安全事件,这在1953年7月朝鲜停战后57年来不曾有过。不仅世人关注的“六方会谈”迟迟未能重启,因韩国“天安”号沉没等突发事件引起的一系列联动效应,更使朝鲜半岛局势急转之下,进入新一轮动荡期。

“天安”号事件后,美国和韩国转而推行对朝强硬路线,试图以强大的武力来震慑朝鲜。而朝鲜对外政策也趋于强硬。延坪岛炮击事件后,美国与韩国在西海(即我黄海)举行历史上双方最大规模的联合军事演习,标志着朝鲜半岛紧张局势的进一步升级。

不过,朝鲜半岛形势虽然危急,但仍在可控范围之内。临近年底,朝鲜的政策出现了缓和迹象。朝鲜向国际社会宣布,朝鲜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以便于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

在现阶段乃至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在朝鲜和韩国、美国、日本阵营之间,由于缺乏基本的战略互信,突发事件可能在短时间内引发地区性的危机,且危机还可能持续升级。在现阶段,各方缺乏进行多边安全对话的基础和意愿,更遑论建立一种各方认可的多边安全合作的制度安排。总体上看,目前对抗和冲突的逻辑支配半岛事态的发展。

朝鲜半岛事态发展为美国积极介入创造了机会,美韩、美日的联合军演意味着一个兼具攻防能力的美日韩小型多边安全机制雏形隐现,这对中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新的威胁。由此可见,朝鲜半岛的军事对峙行为和美国对中国的战略挤压,已经使中国面临严重的双重挑战。亚洲国家彼此间的窝里斗,是美国在此地坐收渔翁之利的最大“助缘”。

美国和韩国对中国在“天安”号事件和延坪岛事件后的反应不满,指责中国不主持公道,一味偏袒朝鲜。中美关系和中韩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损害。特别是韩国国内对中国的不满情绪迅速上升,而且仍在持续。

延坪岛炮击事件后,中方关于迅速开始六方紧急磋商的提议再次遭到美韩日三国的拒绝。中国的朝鲜半岛外交遇到了复杂的难局。

尽管如此,中国仍然是促使朝鲜半岛形势“转危为机”不可或缺的斡旋者。因为只要敌对各方均缺乏发动全面战争的意愿或能力,它们最终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回到谈判桌前解决问题。而这离不开中国的帮助。因此,在各方可能“擦枪走火”的情况下,中国所要做的是静观局势变化,以静制动,而不是轻易作出情绪化的反应。

与中国存在南沙群岛主权纠纷的东南亚国家对中国“撞船事件”后的“强硬态度”也表示了担忧。日本学者紧紧抓住这种“担忧”将南海问题与钓鱼岛问题“扯”在一起。日本学者夸张地断定,“当前的中国外交似乎是以鸦片战争以来的屈辱历史为鉴,将列强的侵略手法运用至侵犯越南和菲律宾领土以及日本的领海上”。毋庸置疑,日本学者的这种“逻辑论证”旨在离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蛊惑东南亚地区人民对中国的信任和友好,实现日本联合东南亚“共同对付”中国的企图。

但也必须看到,“撞船事件”后,周边国家对中国的疑虑增大了。对于钓鱼岛问题,中日在认知上是有偏差的。在认清这个事实的前提下,中国要避免为美国拉拢东南亚国家联合牵制中国创造“可乘之机”,从而使中国在领土维护时处于更不利的局面。

在钓鱼岛“撞船事件”之前,2010年4月,中国海军舰艇穿越宫古海峡(琉球群岛主岛冲绳岛与宫古岛之间的公海)进行正常训练。日本媒体对此进行了大肆渲染,并将之视作中国突破第一岛链、挺进西太平洋区域的突破性举动。

如果从海上安全审视中国周边安全,那么南海争端升温、钓鱼岛“撞船事件”就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南海、黄海、东海等区域都出现了相当的动荡和不安定,以美国主导的、周边国家参与的海上军事演习贯穿整个2010年度,而中国也相应地加大了对抗力度。亚太海域频繁军演固然与一系列突发性事件相关,诸如“天安”号事件、朝鲜炮轰延坪岛等,但更长期性的、根本性的原因是美国重新高调介入亚太事务、试图维持其在亚太的军事优势的战略意图与实力上升中的中国实施“走出去”、加强国防现代化的战略转型相互碰撞的必然结果。

中国的海洋战略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中国的行为更多的是为了适应中国的客观需要,国防现代化尤其是海军现代化是中国国家现代化的一部分。海洋战略的转变是适应国家需要的客观之举,与“走出去”战略相适应。

对此,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将中国海洋战略作为判断中国崛起路径的重要指标。一些国外舆论认为,目前中国海军仍然相对落后,短期内仍无法与美国抗衡,但是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为其军队的转型和现代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支持,经济危机后的中国在外交上已不仅仅是自信而是咄咄逼人,中国加快了军事现代化的步伐。因此,面对中国海军的快速发展,国际舆论十分关注,周边国家尤为突出。故而,当美国提出重返亚太,中国周边国家多采取欢迎的态度,虽然他们也怀疑美国在国内经济状况一片糟糕的情况究竟能够采取多少实质性的措施。

在中国跃居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及美国高调重返东南亚的背景下,中美围绕南中国海的角逐,意义早已超出了问题本身,它标志着中美将在打破和维持现行亚太安全秩序上进行长期博弈。而随着中国海军现代化的发展,中国面临的海上压力将会常态化,海上安全将是影响中国周边安全环境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变化三——海上风浪:海洋安全环境恶化

海上安全成为中国周边安全形势紧张的重要来源,中国的海洋战略已成为国际社会判断中国是否和平崛起的重要指标。中国的深海战略已经触及美国的亚太乃至全球利益,周边国家借美国重返亚太之势在海洋问题上结成利益共同体抗衡中国的潜力大大增强。因此,中国的海洋安全环境进一步恶化,中国深海战略面临的海上压力将常态化。

2010年,围绕南海争端主要有两件大事:其一,一些国家利用所谓“南海是中国的国家核心利益”(下文简称“核心利益说”)指责中国“日趋明显的扩张性军事行动和强硬外交政策”。其二,美国适时利用南海事务,多次坚称自身在南海的航行自由权,与中国就此数次展开激烈的交锋,并支持东南亚一些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

2010年4月,美国《纽约时报》发表一篇题为《中国军队寻求扩张海军力量》一文,7月该文被日本共同社引述,引起中国和国际媒体的广泛报道。文中声称,中国政府于2010年3月首次向访华的美国副国务卿斯坦伯格和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亚洲事务高级主任贝德声称,南海是关系到中国领土完整的“核心利益”,不允许任何人干预南中国海事务。而在这之前,中国只将台湾问题、西藏和新疆问题等定位为“核心利益”。

“核心利益说”一经出台,便被国际社会不加分辨地全盘引用,成为佐证中国外交转向扩张的重要论据。而这一说法并没有官方来源,没有得到官方确认。学界和各种智囊机构的态度也较为谨慎并提出质疑,有军方学者撰文表示,“南海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的提法仅见于中国个别学者的言论,并非高层领导的正式表述,更未写入国家战略性报告或者法律性文件。长期以来,中国在南海问题上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这并不代表放弃主权要求。只是中国在美国高调介入亚洲事务时彰显主权,会成为将东南亚国家及背后支持的西方国家团结在一起、对中国实施遏制的一个契机。

国际社会对“核心利益说”的强烈反应,表现了南海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对中国崛起的严重忧虑。国外把“核心利益说”解读为崛起后的中国在划分东亚的势力范围,中国今后的外交政策会日益咄咄逼人。国外还普遍将“核心利益说”与钓鱼岛“撞船事件”相提并论,据此判定中国将采取日趋强硬的外交政策,中国崛起会对世界秩序产生重大的不确定性。

中日之间围绕钓鱼岛的争端,一直以来就是中日之间的领海领土主权之争,2010年钓鱼岛“撞船事件”的爆发,一方面反映出中国外交的新举措,以及中国突破美国海军的传统势力范围之后对旧地区秩序造成的冲击。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周边国家对中国海军远洋能力的疑虑。

“撞船事件”后中国的反应速度与力度,让日本外交界感到中国的反应“超出了迄今为止的底线”,与以往发生冲突时中国尽量防止事态发展成全面冲突不同,此次日本人认为中国的反应似乎已顶掉了“安全阀”。甚至有日本学者呼吁,为阻止中国一意孤行,各国将从经济、资源和安全保障领域构筑对华包围圈,日美两国应肩负起主导构筑对华包围圈的重任。

“撞船事件”发生后中国的对日措施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一些国外媒体和学者、官员将中国的反应“升级化”看待,将中国描绘为“粗暴大国”,甚至给中国的反应与举措戴上“中国威胁论”的帽子。变化四——“水”的考验:周边非传统安全形势

非传统安全问题成为影响国家政权稳定和国家间关系好坏的重要因素,2010年中国周边非传统安全形势凸显为水的问题,诸如水灾、河流等跨境问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对中国公共外交构成重大考验。

2010年7、8月份,巴基斯坦发生特大洪灾。洪水淹没了巴基斯坦近1/5的土地,波及约2000万居民,近200万人无家可归。洪灾后,为有效应对灾难带来的系列混乱,巴基斯坦军方的授权被大大提升。与军队的积极参与形成对比,文职政府在抗洪上的反应很不得力。有很多评论认为,巴军队不会放弃自己在政府和政坛的至高地位。如果军队介入政府并对联合力量施压的话,军队有可能重新控制政府,巴基斯坦国内的政治不稳定性增加。

此外,洪灾与反恐成效、非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关联性。为巩固之前的反恐成果,争取民心,巴基斯坦政府原计划在开伯尔—普什图省花费数十亿美元兴建发展项目,而洪灾将大大延迟这一进程。为了争取民意,各种力量开展了对巴民众的公众外交,很多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且大都比政府机构更有效率,这就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巴基斯坦洪灾后,国际社会给予了巴很大的援助,这对缓解巴基斯坦自然灾害、进行人道主义救助、维持地区和平与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国际合作的背后,传统的地缘战略竞争并未消失。除了“声望”等软性因素,美国积极参与救灾背后还有很浓的“阿富汗”色彩,美国很可能以救灾来换取巴基斯坦政府对打击阿富汗境内极端势力的支持。另外,美国还将巴基斯坦洪灾与气候问题联系起来,再次证明了美国作为全球性大国设立议事日程的能力。

作为历史上与巴基斯坦有过不友好经历的国家,巴基斯坦部分民众对政府接受印度捐款发出了不同声音。巴基斯坦部分媒体认为,“接受印度这样一个历史上曾是巴敌人国家的捐赠,正好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巴基斯坦政府在救灾上表现不力”。更重要的还不是巴基斯坦国内民众对接受印度捐款的态度和认知问题,而是洪灾可能带来的巴基斯坦实力削弱、印巴力量对比不平衡加剧以及可能对整个南亚安全架构产生影响的问题。

中国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巴基斯坦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提供了支持和帮助。然而,外媒对中国的救灾也有不少负面评价。这种评价一方面显示出中国的公共外交仍有待加强,中国的国际形象和舆论影响力非常有限;另一方面,更反映了外媒借洪灾造势、担忧中国在南亚的系列举措(如中国对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斯里兰卡的汉班托塔、孟加拉国的吉大港的港口援建)、给中国崛起设置障碍的意图。对中国周边安全形成挑战的另一项非传统安全是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争端。2010年初,湄公河下游四国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发生了严重旱情,导致湄公河水位下降到近20年来的最低水平,部分地区的水位仅33厘米。受干旱影响,泰国等国的大米产量受到严重冲击,而且湄公河的低水位严重影响了湄公河沿岸国的旅游、航运和渔业的发展。同样遭遇旱灾的还有中国的西南地区,其河流水位也降到50年来的最低水平,人民生活也因此受到影响。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遭遇旱灾之苦在历史上不算少见,但2010年的旱灾却引发了一场关于湄公河水量下降和旱情原因的争论,而这场争论造成的后续效应会对中国的周边安全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湄公河干旱所导致的周边国家和域外国家的媒体和非政府组织对中国“大坝威胁论”和中国“干旱责任论”的渲染和攻击,不仅严重误导了中国周边国家民众对中国的认识与态度,继而影响到其政府对中国的行为判断,破坏了良性发展的周边关系。而且这些对“中国威胁论”的推陈出新会严重地破坏中国的国际形象与和平发展所需要的国际舆论环境,给中国带来更多国际社会的压力。另外,美日等国也乘势介入中国周边事务的处理,扩大自身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牵制中国。

面对相关的湄公河水域开发争端,我们当前需要做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思考中国如何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创建相关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在机制框架内协调解决澜沧江—湄公河的环境保护与开发问题。二是思考在美日介入湄公河地区事务已成为现实的情况下,中国如何发展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的双边关系,如何减少美日牵制的消极后果。

应对之策——中国应调整周边外交战略

随着美国高调介入亚洲事务引发的连锁性反应,中国周边的安全环境趋于恶化,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互动进程,正在告别过去十年的稳定态势,进入了一个战略摩擦期。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政治互信将减弱,周边国家对我海洋经济资源的争夺将加剧,尤其是,中美之间的角逐将越来越决定亚太地区的秩序,为此中国应该调整周边外交战略。中美关系的调控空间缩短、缩小,战略性摩擦在所难免。今年以来,美国在中国周边的一系列动作,包括强调南中国海的航行自由权、加强美越安全合作、在朝鲜半岛问题上美日韩三边合作的强化等都释放出明确的信息:美国对中国的战略疑虑加深,美国要把中国的崛起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绝不允许中国挑战美国的领导地位。为防止中国对美国领导地位形成挑战,美国加强了对亚洲外交的力度,在中国周边步棋设子、巧妙经营。美国利用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利用周边国家之间存在的问题,见缝插针式地介入到亚洲地区秩序中,相互联动制造和利用摩擦与争端。

《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将成为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代表的模式与以美国为代表的模式之争的焦点,有可能导致中国投入颇多的“10+3”机制名存实亡。在后危机时代,美国如要振兴其经济,就必须深度参与区域贸易。美国在TPP中将处于绝对优势,在跨太平洋合作中的引领作用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强势推动TPP符合美国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由于TPP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各异,特别是包括越南、马来西亚等与西方“另类”的国家,可以预见,民主、人权等问题不可避免会成为各方争议所在。目前中国尚不是TPP成员,日本、韩国加入TPP,有可能导致中国投入颇多的“10+3”机制名存实亡。

印度2011年的动向值得分外关注,将成为检验大国关系的试金石。除了美国拉拢印度之外,日本与印度迅速走近,将影响中国在地区内的经济竞争力以及对东盟的影响力。2010年9月日本与印度就签署“经济伙伴协议”(EPA)基本达成一致。10月,印度总理辛格借出访越南之机出席东盟与印度领导人会议。12月,中国总理温家宝访问印度,双方一致认为“中印关系超越双边范畴,具有全球和战略意义”。2011年,印度如何在美国、中国、日本之间作出进一步的抉择,可以看作是大国间关系亲疏远近的一面镜子。随着印度经济复苏、军事力量提升以及国际环境利好趋势进一步发展,印度国内对华强硬派的声音将上升,温和派将面临压力,执政当局维护中印关系健康发展的难度增大。在未来五至十年内,印度与美国、日本、越南等国家的关系将进一步发展,但印美关系仍将是印度大国外交的重中之重。鉴于美日同盟体系,印美关系的良性互动为印日关系的深化提供了基础平台。越南是印度深化“东向政策”的重要纽带,是印度军事力量辐射西太平洋的中转站,双边在安全上的合作意义明显大于经贸关系对两国关系的作用。

周边外交中经济的战略化趋势将更加突出,但其使用的时间和方式要慎重。2010年,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具有了国家大战略的含义,中国通过经济手段实现了巩固和平的周边环境、塑造稳定的周边秩序的目的。即便是国际市场,也不完全是一个自由市场,政治手段和谋略可以发挥战略性作用。中国应该对国际市场的战略性含义做深入的研究,对中国自身在经济的战略化运用上的手段、管理能力以及市场行为体的应对能力做出更进一步的评估。从理论上讲,经济战略的有效性取决于对方受到这一经济手段影响时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尽管敏感性会随着中国国力增强而增多,但对方的脆弱性却可以通过其国内战略进行调整。并且,中国自身也会受到对方使用经济战略的影响。由于这种互动性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因此利用经济的战略化效应时还须慎重。

中国周边外交理念、组织形式应发生变化。中国在构造周边战略时,必须以周边省份和周边国家的一体化为平台,内外联动,稳定周边形势。尤为重要的是,中国涉外部门应对周边事务时要“善巧”。总体而言,中国力量强大,中国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周边国家的过度反应,尤其是当中国略显强硬时,周边国家十分敏感。对此,中国要明了周边国家的心态,善于周旋、善于借力。尤其在对待像日本这样的邻居时,中国要充分利用日本的战略优势,利用日本的国际化经验。

(作者:张 洁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所安全外交室主任

篇8:安全生产变化管理规定

主要特点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是不能踩的“红线”, 要创新安全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这些都是从以往事故血的代价和教训中总结出的最重要的原则, 也是这次修改法律的重要指导思想, 标志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层面。

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自2002年施行《安全生产法》10余年来, 该法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 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 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 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通过具体制度设计, 能细则细、能实则实, 努力解决好这些问题。

注重发挥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两个方面的作用

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更多地是制定法律和政策, 加强引导和宣传, 强调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工会和保险机构的作用;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比较强, 政府监管相对较少。但是, 修改《安全生产法》必须立足于现阶段的具体国情。我国不少生产经营单位, 尤其是大量中小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观念较为淡薄, 政府监管是不可或缺的, 有些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 新《安全生产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为培育和利用第三方机构, 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强化行业自律留出了法律空间, 指明了发展方向。

修改重点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

新《安全生产法》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立法目的, 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明确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赋予工会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职责, 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推动有关协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这些规定,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要任务和实现途径, 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和长远的意义。

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一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三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具体职责;五是将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为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明确了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包括现有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在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尤其是新《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将相关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并且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隐患判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督办制度,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职责

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将这些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最基层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四是要求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赋予其对违法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的权力,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政府监管指令、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的, 政府监管部门有权采取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性措施;五是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政府监管部门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 向社会公告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

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一方面, 新《安全生产法》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规模等实际情况, 维持违法行为的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5倍, 并且规定了“双罚制”,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都要予以行政处罚;另一方面, 大幅度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50万, 较大事故50万~100万, 重大事故100万~500万, 特别重大事故500万~1 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罚款1 000万~2 000万。同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贯彻实施大力推进依法治安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强化红线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 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和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 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着力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 着力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上下功夫, 弘扬法治精神, 强化依法治理,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要在新《安全生产法》和2011年底《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成果上, 大力推进《矿山安全法》全面修订工作, 推动实现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在矿山安全立法上的融合。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抓紧完成相关行政法规的修改工作, 加快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调研, 尽早形成相关法规草案报送国务院, 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和职业病防治配套行政法规立法工作力度。全面清理修改总局63件部门规章, 确保与新《安全生产法》衔接一致, 加快制定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设备工艺淘汰目录等配套规定。针对部分安全标准标龄过长、针对性和约束性不强等问题, 加快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扎实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基层一线安全生产执法力量, 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强化安全监管相结合, 强化市场准入的安全标准,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执法计划制度, 强化与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 建立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科学合理界定执法责任的有效机制和运行模式;深化隐患源头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 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继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 加强督促检查,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果断采取查封扣押、停产停业等执法措施;狠抓各项工作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加强执法监督, 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继续营造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强大声势

保持持续性和宣传频次、力度, 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进行新闻报道, 开展面对面访谈, 开辟专版专栏, 利用互联网营造声势, 开展知识竞赛, 让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利用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 公开曝光非法违法行为, 公开宣判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 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统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确保从业人员学法全覆盖,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章建制, 落实好各项法定职责。

把新《安全生产法》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新《安全生产法》为依法治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方面要共同努力, 把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 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介机构要自觉守法, 真正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爱的一季优美散文 下一篇:阿片类镇痛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