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后遗体会怎样(共4篇)
篇1:器官捐献后遗体会怎样
1临床资料
患儿男,6岁,高空坠落至颅脑损伤。昏迷,GCS评3分,双侧瞳孔6mm,对光反射消失,带气管插管,予简易呼吸机辅助呼吸,双眼畏光,流泪,不能完全闭合。
2药物干预及其护理
2.1药物干预 患儿眼睛予左氧氟沙星滴眼液Q6h滴眼,2-3滴/次,更昔洛韦眼用凝胶Q6h滴眼,每次2-3滴,两种眼药水交替使用,眼药水滴眼之前用0.9%生理盐水清洁眼部及周围皮肤,眼药水滴眼后保持完全闭合,予无菌凡士林油纺纱覆盖保护。
2.2相关护理 (1)患儿无自主呼吸,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这期间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理口腔分泌物;吸痰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及时倾倒呼吸机回路冷凝水。(2)患儿营养支持,肠内给予肠内营养混悬液(SP)和肠外给予脂肪乳液。(3)加强基础护理,口腔护理2次/日,擦洗尿道口至少2次/日,随时保持尿道口清洁。翻身拍背Q2h,随时保持皮肤清洁干燥。(4)记录出入量,Q12h计算出入平衡。
2.3角膜情况监测 进行为期6天的治疗,6天之中,密切观察患者有无流泪症状,眼部分泌物颜色及性状,有无角膜充血水肿等角膜炎症状。角膜移植对角膜进行评估干净清晰没有瘢痕的角膜均符合供体要求。
3结果
患儿通过上述两种药交替进行药物性预防,6天中的观察结果为,患儿无流泪症状,眼部分泌物颜色及形状均正常,无角膜充血水肿等角膜炎症状。6天后角膜摘除,经过评估,未出现角膜感染,2个角膜捐献成功,移植后评分良好。
4讨论
重症监护室的患者眼部感染主要是细菌和病毒感染。因此,对这两方面进行预防性用药有着其理论基础。
更昔洛韦是一种2'-脱氧鸟嘌呤核苷酸的类似物,可抑制疱疹病毒的复制。临床已证实,更昔洛韦对巨细胞病毒(CMV)和单纯疱疹病毒(HSV)所致的感染有[1,2]效。有文献报道[3]了0.15%更昔洛韦眼用凝胶在健康志愿者眼部应用的药代动力学及安全性评价结果。最近有临床实验表明,更昔洛韦凝胶比更昔洛韦滴眼液在治疗但跑性病毒性角膜炎疗效更确切,治愈率高,复发率低,副作用小,安全性好[4]。左氧氟沙星,喹喏酮类抗菌药物,属全合成抗菌药,是细菌DNA螺旋酶抑制剂,以影响DNA的正常形态和功能起到抗菌的作用[5-7]。近年来,左氧氟沙星滴眼液治疗细菌性角膜炎方面有很多的临床报道,对重症细菌性结膜炎和角膜炎均有较理想的疗效[8]。
本次临床实验结果表明,这两种在预防角膜炎方面得到了临床实际的验证。预防性用药在临床中使用不多,因为一旦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抗生素的滥用。但对于器官捐献来说,这方面的应用却是有必要的,也是可取的。當然,角膜移植前,供体的维护还有着其他方面的措施和考虑。比如,是否要进行真菌性角膜炎的预防,是否对角膜的其他疾病进行干预。另外,预防性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需要更多临床研究数据。相信随着医护人员的不断努力和探索,角膜移植的成功率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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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abu K, Murthy GJ.Cytomegalovirus anterior uveitis in immunocompetent individuals following topical prostaglandin analogues[J].J Ophthalmic Inflamm Infect,201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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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国器官捐献调查
能做移植手术的医院都有人排队等器官 捐献人体器官,被誉为“献上生命的礼物”。如此“贵重礼物”挽救他人生命,成就的感人故事不少。然而,仍有很多患者在苦苦等待中去世。不久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移植中心2名病人,就因等不到合适的肝源离世。
我国是世界第二器官移植大国,但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率较低。2015年起,我国全面禁用死囚器官。北京、江苏、湖北、上海等地从事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认为,器官来源原本就很紧张,现在就更加紧张了。
禁用死囚器官,是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说,过去“由地方司法部门与移植医院获取死囚器官”的方式是不透明的。
然而,等待器官救命的患者的痛苦、绝望又让人刻骨铭心。记者在北京、上海、江苏、湖北等地大医院采访了解到,凡是有资格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几乎都有人在排队等待器官救命。遗憾的是,有部分患者在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我们病房内几十个病人仍在苦苦等待合适肺源。”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委员、无锡市肺移植中心主任陈静瑜去年底发的这条微博引起广泛关注。
国内较早开展肺移植的中日友好医院,“已经4年没做过肺移植手术了,就是找不到供体”。中日友好医院大外科及胸外科主任刘德若说。
作为器官移植的专家,刘德若、陈静瑜等太了解器官稀缺带给病人的痛苦了。“由于供体太少,一个受体从决定可以接受肺移植开始,通常需要等待1.5至3年时间才能如愿,很多患者就在等待中死亡。”陈静瑜说。
30万适移者仅1万多获移植 我国器官捐献事业,除了规范禁用死囚器官外,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当前较流行的说法是: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器官衰竭患者,有30万适合器官移植方式治疗,每年仅有1万多人能得到器官移植的救治。
黄洁夫对此有不同看法:“无法进行移植不都是因为缺少供体,有很大一部分病人因经济原因放弃手术。还有一个现实原因是,我国能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生只有几百人,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只有169家。”
不过,记者在医疗机构采访时,众多从事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认为,在医患矛盾突出、官办慈善机构又陷入信任泥沼的当下,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举步维艰。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传统观念影响下,捐献者义举得不到应有肯定。
江西省大余县一位农民捐献罹患肾衰竭去世的3岁儿子眼角膜,事后许多村民指责他“拿儿子的身体卖钱”。“免费捐器官,换个器官却要花几十万”等,人们的这些认识,与对器官捐献政策不了解和器官分配不够透明、公开有关。
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2012年在武汉和广州进行民意调查,40%以上的人表示不确定是否会捐器官。“他们不知道这个器官捐献是不是公平公正的。”黄洁夫说,这可能是原因之一。
黄洁夫说,我国自开始自愿捐献器官以来,至今年1月31日,全国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案例3326例,仅2014年实现近1700例,超过之前历年总和。“这表明器官移植依赖死囚的局面已经打破。”
“器官捐献率低,落后的不是传统观念,是行政管理的体制,把管理体制搞好,公民捐献意愿就会提高。”黄洁夫说,“公开、透明、可溯源的器官分配体系至关重要。”
当前,我国研发并启用了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以患者病情紧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用技术手段最大限度排除和监控人为干预。公众的期待是,让这些措施能够实实在在地执行下去。
签了捐献协议,医院会不会不积极救治 如何认定患者死亡,是影响器官捐献的关键问题之一。患者依然担心,“会不会我签署了捐献器官的协议后,医院就不会积极救治我了。”
黄洁夫说,结合我国传统文化,我国器官捐献工作以心死亡为法律依据,制定了中国器官捐献死亡判断3类标准:脑死亡;心死亡;心脑双死亡。此标准由神经科与重症监护医生等经过严格训练后判定。
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界专家指出,“心死亡”“脑死亡”和“心脑双死亡”三者并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三者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参与过多次器官移植手术的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普外科一位专家表示,假如死者家属质疑医生因摘取器官而抢救不力,医生将百口莫辩。
多位器官移植专家共同建议,国家层面虽然出台了死亡认定技术规范,但希望建立严格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从制度上明确捐献者、医务人员和受捐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制度设计面临的几个问题 当医生发现一个潜在器官捐献者时,他应第一时间通知医院指定的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负责与家属沟通、抚慰、处理法律方面问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专业协调员则负责与医生沟通,进行医疗专业评估。
现在全国在册的器官捐献协调员仅547位,其中169位是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其余为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专业协调员。“相比于我国的器官捐献发展趋势和需求,这个数量远远不够。”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普说,在禁用死囚器官,完全依靠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当下,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目前我国对捐献者的身后事没有配套优惠措施。记者采访时,有人表示,一个人捐献了自己的器官,救了另外一条甚至数条生命,在他的身后事上,比如火化、殡葬费等方面却得不到任何抚恤,会令捐献者寒心。
再就是医疗费用问题。2014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处理的捐献案例1699个,挽救了3400多人。“这些捐献者往往面临大量的医疗债务,1200多人需要这方面的救助。去年国家大约拨付了84万元,远远不够。”高新普说。
针对上述问题,高新普说,我国正在对660名协调员进行培训,通过了资格认定考试,即将上岗。
黄洁夫等专家特别指出,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绝不等于器官“买卖”或“交易”。要明确捐献者家庭申请救助的程序,掌握适宜的救助标准,既要确保捐献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基本权益,又不能让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被扭曲。
一些器官捐献者的家属表示,希望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人道抚恤或困难救助,并协同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建立纪念墓地、纪念林、纪念碑或纪念网站,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器官移植是治疗各类终末期器官衰竭的有效手段,被誉为“医学皇冠上的明珠”。1960年,我国内地进行了首例临床肾移植。对捐出器官的人来说,无疑是给患者献上了“生命的礼物”。
湖南岳阳一位器官捐献者的妻子说:“丈夫因车祸死亡后,我选择将他的肾脏等器官捐献出来,挽救他人的生命,也让丈夫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延续。”
篇3:器官捐献,你愿意吗
自2010年3月我国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3年2月22日,共实现捐献659例,捐献大器官1804个。今年,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将覆盖全国所有省份。作为上海市17个器官捐献试点医院之一,中山医院为推动上海市的器官捐献工作开了个好头。不过,在许多普通群众眼里,“捐献器官”仍是一件比较忌讳的事情。中山医院在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方面会有哪些具体举措?作为普通群众,该如何正确理解和对待器官捐献这件事?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近日专程采访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王玉琦院长和朱同玉副院长。
专家简介
王玉琦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院长,血管外科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血管外科研究所所长,复旦大学器官移植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亚洲血管外科学会主席,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血管外科学组组长。
朱同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青浦分院院长,泌尿外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会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民盟上海市副主委。朱教授长期从事泌尿外科和肾脏移植的临床和基础研究工作,擅长泌尿外科手术和肾脏移植,在泌尿系统肿瘤、肾移植免疫耐受诱导和新型免疫抑制剂的研究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
大众医学:中山医院全体院领导集体签署器官捐献自愿书的消息在微博传开后,受到了众多网友的高度赞誉,请问王院长,您当时为什么会提出这个倡议?
王玉琦:中山医院是国内较早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之一。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中山医院就开始实施肾移植手术,并于1975年完成了一例当时存活时间最长的肾移植手术,患者在没有专门的免疫抑制药物的情况下,存活了9年。1978年,吴肇光教授为一位肝肿瘤患者实施了肝移植手术。2000年,我们开始心脏移植手术。迄今,中山医院已经实施肾移植手术1800余例、肝移植手术1200余例、心脏移植手术350例。然而,由于严重缺乏移植器官来源,医生的技术就算再高,也难为“无米之炊”。我们极其痛心地看到,一部分患者因为等不到合适的器官做移植而在痛苦中离世。
实际上,我院的党政领导和我本人早就有去世后捐献器官的想法,只是当时还没有相关政策支持,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今年,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全面启动,中山医院作为上海市器官捐献试点单位也将器官捐献列为医院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当我向院领导们提议自愿参加人体器官捐献时,秦新裕教授和其他院领导立即表示赞成。大家都认为,我们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比普通人更了解器官捐献的重大意义;作为院领导,我们更应当起到表率作用;同时,我们也希望此举能带动更多的医务人员和广大人群一同加入到人体器官捐献者的行列中来。
大众医学:为什么要鼓励公民去世后无偿捐献器官?
朱同玉:近30年来,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器官移植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目前,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然而,由于移植器官来源严重匮乏,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供需比严重失调,约为1∶30。以肾移植为例,一名尿毒症患者的等待时间通常需要五年,甚至更久。
目前,国际认可的解决移植器官来源的途径有两个:一是鼓励公民去世后自愿无偿捐献器官,二是允许亲属间活体器官捐献。由于我国的器官捐献率很低,故亲属间活体器官移植是我国现阶段器官移植的重要来源。比如,我院每年开展肾移植手术100余例,其中70%为亲属间活体器官移植。尽管活体器官移植不乏优点,但从保护活体器官捐献者健康的角度考虑,亲属间活体器官移植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在此状况下,积极鼓励公民去世后将自己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去救助那些急需器官移植的重症患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常说,我们无法决定生命的长度,但可以让生命延续。当生命走到尽头的时候,捐出自己有用的器官使别人重获新生,等于在无形中延续了自己的生命。
大众医学: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明显滞后。不知阻碍我国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朱同玉:在我国,每年有超过10万人因意外或突发事件身亡,但器官捐献率仅为西方国家的千分之一。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进展缓慢呢?是中国人缺乏爱心吗?当然不是。实际上,中华民族是一个极其富有爱心的民族。可以说,普通大众的爱心超过了所有人的想象。我曾经在广播电台做过一个节目,和听众们聊器官捐献的意义。在短短一个小时的直播时间内,我接听了150多位听众的电话,很多人都表示愿意在去世后捐出器官去帮助别人,令我十分感动!我想,我国的器官捐献率之所以较低,可能与宣传力度不够,普通大众对器官捐献不了解,以及我国的器官捐献相关法律法规和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导致部分爱心人士“捐献无门”有关。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我国自2010年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今年,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将全面实施,器官捐献体系将覆盖所有省份,各地红十字会都成立了专门的器官捐献办公室,“捐献无门”的现象将不复存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心脏死亡后器官捐献(简称DCD)将成为我国移植器官的重要来源。
大众医学:器官捐献有年龄限制吗,哪些人适合捐献器官?
朱同玉:器官捐献并无绝对的年龄限制(一般不超过65岁)。一般地说,器官捐献者需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也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具体是否适合捐献,需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人体器官捐献组织评估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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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医学:器官移植的成功率高吗?
朱同玉: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进步,移植手术的成功率也不断提升。以临床最常见的肝移植和肾移植为例:肾移植是各类器官移植中疗效最肯定的,患者术后一年生存率高达96%,五年生存率约为80%。术后,尿毒症患者不再需要靠透析来维持生命,生活质量大大改善,绝大多数人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肝移植是目前治疗晚期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先天性肝病,以及部分早中期肝癌的有效方法。在肝移植技术出现之前,这些肝病患者的生存期不会超过半年。如今,随着肝移植技术的不断提高及抗排异新药的不断推出,患者的术后生存率大大提高。我院的资料显示:良性肝病肝移植术后5年生存率为70%~75%,早中期肝癌肝移植术后5年生存率约为64%。
大众医学:不少人觉得,人刚去世就取器官,心理上接受不了。即便本人签署过器官捐献自愿书,家属往往也很难接受。不知器官捐献的过程是怎么样的,在取器官、保持遗容等方面,会有哪些关怀措施?
朱同玉:器官捐献者死亡后,器官的摘取将采用严格的医学标准。在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会充分尊重捐献者的遗体和遗容。器官捐献完成以后,医生会细心地将遗体复原。同时,红十字会将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并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民政部门将免除捐献者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
大众医学:我国《献血法》中规定,无偿献血者的家人可以优先用血,那么器官捐献者的家属日后万一需要做器官移植,是否可以优先考虑?对于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是否会给予医药费的减免或经济补助?
朱同玉: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若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可以优先排序。此外,红十字会还设立了专门基金,将给予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适当的经济补助。
大众医学:如果想要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可以去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王玉琦:有捐献器官愿望者可以去当地红十字会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在器官捐献试点医院也有专人(一般为院办或医务处的工作人员)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大家也可以前往试点医院领取并填写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医院的器官捐献协调员会将填妥的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转交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大众医学:在影视剧里,我们时常能看到器官捐献者家属与受捐者见面时的感人场景。不知在现实生活中,器官捐献者的家属与受捐者可以见面吗?
朱同玉:出于保护双方利益的考虑,除非特例,器官捐献者家属与受捐者通常是不能见面的,双方的信息都将严格保密,以避免对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如果双方同意,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家人有关器官接受者手术后的进展情况。
大众医学:很多人担心,捐献器官的分配无法做到公平和公正,不知在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平性上,我国有哪些举措?
朱同玉:过去,我国的人体器官分配基本处于医院自行分配的状态。同时,由于器官移植等待者的信息未实现全国联网,许多患者往往同时在多家医院登记,故存在信息重复、器官供求比失真等问题。今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管理系统将上线,并实现全国联网。所有器官移植单位都要把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到该系统中,当捐献的器官信息被输入器官分配系统以后,计算机会遵循区域优先、儿童匹配优先、血型匹配优先、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优先、等待顺序优先等原则,将器官自动分配给最需要的患者。可以说,未来的器官分配将比以前更加科学、公正与透明。
大众医学:作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医院,中山医院在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和具体落实过程中,将会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玉琦:中山医院已经把推广器官捐献工作纳入医院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为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医院,中山医院已成立了专门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牵头,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目前,我院的器官捐献登记工作主要由院办负责,需要办理器官捐献登记手续者可去院办领取器官捐献自愿书。此外,我们还配备了经过专门培训的器官捐献协调员,他们主要负责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知识,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见证器官捐献、分配和获取等工作。此外,医院还在门诊、急诊、病房走廊、重症监护病房门口等处张贴有关器官捐献的科普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的意义,积极推动我国移植事业的发展。
篇4:器官移植最难的是缺少器官捐献
肝移植患者的“三道坎”
目前,仍有许多人对于器官捐献认识不足。在那些焦急等待供体的肝移植患者面前,有着三道难以逾越的“坎”:肯不肯、能不能、做不做。其中,患者和家属关注的通常都是最后一点:做不做!也就是,手术能不能做起来,医生的技术水平如何。实际上,肝移植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技术,真正的问题,还是移植肝脏的来源问题,也就是“肯不肯”和“能不能”的问题。
“肯不肯” 也就是“肯不肯器官捐献”。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患者(家属)肯不肯捐献器官,这是最主要的;医生肯不肯说明,这也很重要。每一天在各家医院都会上演不同的生离死别,这其中,有心脏死亡者,也有脑死亡者。大多数人生前不会提出遗体捐献,而病人家属及主管医生更不会主动提及这个问题。事实上,脑死亡者是大脑功能永久性丧失,没有了自主呼吸,没有复苏的可能,但仍有心跳。如果捐献器官,确实能救其他人的生命。但是,如何让患者家属理解脑死亡,自愿捐献器官,是最困难的事情。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多次组织专业讨论,让临床医生特别是重症监护病区的医生更好地了解器官捐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重要意义,以及严格的流程。通过红十字会和媒体进行积极宣传。近年来,自愿捐献器官的人越来越多,给众多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带来了希望。
“能不能” 客观上,并不是每一个捐出的器官,比如肝脏,都适合移植。曾有父母“暴走捐肝救孩子”的报道,这样的新闻透露了一个信息——不是所有的肝脏都适宜用于移植,哪怕捐献器官的人似乎“健康”。比如患有脂肪肝的人,如果是重度脂肪肝,如果捐献者本身还患有某些严重疾病,捐献的肝脏移植给接受方,可能是一场新的灾难。如何快速准确鉴别出合适的供体,是对移植医生技术水平的考验。医生首先要严格评估,自愿捐献器官者是否符合捐献标准,他/她的肝脏情况、肝功能,是否有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经历,是否有过心跳呼吸骤停15分钟以上,此前的药物使用情况,身体基础指标等。然后才能决定患者是否适合捐献器官。
“做不做” 通过以上两道坎,医生才能够接受捐献者的器官,并给患者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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