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关键词: 预案 农机 应急 生产

第一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妥善处理突发农机安全事故,进一步规划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和农机监理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处置”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农机监管职能,及时、有效、妥善处理好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应急预案

通过制定和实施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强化,管理和监控水平不断提高。在较大农机事故(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发生后,通过启动应急预案,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救援人员在最短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及时畅通和生产正常进行。

三、危险源确定及管理

根据我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和农业机构的分布及生产经营情况,危险源主要为:(1)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的农机;(2)在交通不便、路况较差的村,农用车载人和农用机无证操作较普遍;(3)因使用年限较长,已到报废年限,车况极差的农业机械较多;(4)农机装载超长、超宽、超高和随意改型;(5)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缺乏经常性系统性的培训,技术水平低。乡安管办要根据全乡农机运行实际和危险源及事故隐患,随时进行排查和整治,督促驾驶操作人员主动报名、参加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降低事故的出现。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

四、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杰勒阿尕什乡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农机服务中心及各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和组织协调全乡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具体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救援,迅速组织抢险救援;督促检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处理所用的专用车辆、勘察、影像、通讯设备,保证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到位;及时通报事故进展情况,对事故处理进行决策;负责预案的定期演练;根据预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险程度及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各村根据《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各村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本预案,在乡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严格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1、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结合现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上报时间按事故级别按时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2、现场抢救工作由乡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组组长统一指挥,各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服从统一安排和部署,协调行动,迅速有效的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3、乡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小组要根据农机事故的类别、事故的范围、伤亡人员的分布制定抢救方案,抢救方案包括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现场救护以及现场纪实等内容。

4、在进行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现场摄影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的报告

1、乡农机监理站应设立和公布农机事故报告电话,建立严格的24小时值班制度。

2、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乡农机监理站必须做到:

(1)按照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乡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小组。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报送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a、发生事故的地点及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

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d、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e、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f、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联系方式。

(四)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及农机监理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篇: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关于印发《建湖县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建农机稽(2009)5号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农机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公布施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建湖县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建湖县农业机械安全稽查大队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农机、事故、预案

建湖县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以及其他产生重大影响的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二、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一)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其中重大事故由县水利农机局牵头负责,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县农机安全稽查大队、相关科室及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分工合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建湖县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分管农机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县水利农机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负责人,县农机安全稽查大队长及各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组成。

(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并落实好人员。各小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各小组的职责分工为:

1、抢险救援组:组长由水利农机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掌握事故全面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负责事故情况急报工作,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2、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120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安监局负责人担任,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

4、治安维护组:组长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抢救正常工作。

5、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所在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6、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农机安全稽查大队长及相关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三、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的职责

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安全稽查大队办公室内,由农机安全稽查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监理所副所长为成员,负责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86210026。

(一)组织有关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三)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如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应迅速组织实施对人员或物资的疏散工作;

(六)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适时通报情况,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九)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重大农机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个人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发生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情况,上报县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县安监局及当地政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人)、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出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的重大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一)县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需立即投入运作,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办公室要迅速调动车辆,联系县安监、公安、卫生部门,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及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县政府及省、市农机局。

(二)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开展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处置险情和抢救伤员等工作。

(三)事故发生初期,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四)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请求有关部门支援协助。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针对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发生的农机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

则,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始终,以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三)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落实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日

第三篇:双湾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以上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

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

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要求: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 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监理站,监理站负责人兼任主任。

第五条 应急处理指挥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报告制度

第六条 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区农机监理站(0935—-8212271 手机:13389452279)。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监控预防机制

第八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其他

第九条 本预案是农机监理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

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双湾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双湾镇农机监理站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四篇:预防和处置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华阴市农机管理站

预防和处置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近年来,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纵观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虽未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但客观的讲拖拉机载人、无牌行车、无证驾驶等重大安全隐患还未消除,农机安全现状仍令人担忧。江泽民同志曾批示:“安全生产隐患险于源头、预防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确保我市重特大农机事故能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及时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站长鱼青怀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雷仲喜(书记)、迪新平(副站长)、郑引玲(副站长)、钟晓卫(副书记)、卫哲玲(副站长)担任,成员有郑小涛、迪明理、刘晓燕等同志。

(二)责任划分:

1、鱼青怀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预防和处理工作负总责。

2、郑引玲同志负责预防和处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雷仲喜、迪新平同志在上述二位同志不在的情况下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4、郑小涛、迪明理二位同志负责为预防重特大事故而进行的农机安全巡查以及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处置。其中迪明理同志主要负责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并负责按规定做好重特大事故的上报工作。

5、刘晓燕同志负责巡查和事故处理用车的调配,安排好节假日和夜间值班车辆,确保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需要。

6、郑小涛同志负责抓好安全巡查的同志协助迪明理同志搞好事故处理工作。

7、全站所有职工都有无条件服从预防和处理工作需要的义务,必须服从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站上分配的工作,如有违纪,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8、所有司机在接到出车指令后,应立即停止其他工作和事务,以最快速度赶到指定地点,凡因人为原因延迟出车者,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具体内容

(一)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十分重要。一是在日常生活中巡查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巡查上,要经常深入县、乡、村道路,重点纠正拖拉机载人,无牌行车,无证驾驶等重大违章行为。二是结合冬季,旅游黄金周以及农业生产关键时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利用一切手段,把安全生产知识送到农机作业第一线。通过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处置: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案后,以最快速度通知迪明理同志,事故处理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向领导汇报;直接抽调人员车辆,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在规定期限内分清事故责任。

三、要求

(一)所有佩戴手机的人员,在接到站上的电话呼叫后应立即回复,不得无故不复机。

(二)事故处理人员要着重做好现场勘验仪器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保证随时处置重特大事故的需要。

(三)车辆管理人员及司机要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不耽误事故的处置工作,值班车辆必须坚持工作岗位,不得无故随意脱岗。

第五篇:温泉乡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温泉乡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地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甘肃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甘肃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庆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庆阳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西峰区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农机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各村委会通过本预案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监控措施。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能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对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 乡政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当地村委会的配合下,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农机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事故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乡政府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分管理领导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农机站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村委会主任组成。 第六条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在乡政府的领导配合下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二)指导研究制定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应急救援技术人员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蔓延;

(四)协调相关村和部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五)检查督促事故调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六)负责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事故进展情况;

(七)及时传达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 监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准备工作;

(九)负责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工作;

(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员到场指导协调;重特大事故要同时上报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员参与。

第七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本乡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监督检查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三)负责事故接报、受理;

(四)事故接报、受理后,立即按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传达落实有关指示;

(五)保持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六)如实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等信息;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八)负责落实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九条

现场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三)协调有关部门预防群众闹事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落实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

(五)负责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六)组织事故现场群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七)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指定。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专家顾问、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决定救援人员的分配、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现场处理分队,并监督各分队执行方案情况;

(三)指挥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实行现场戒严或交通封锁;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联络。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受理

第十二条 乡农机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农机事故报案。 第十三条

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区农机局、农机监理站或其他安全管理部门报案。

第十四条 接到事故报案后,受理事故报案的第一人应迅速向值班领导、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派出3名以上农机事故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核实情况,同时通报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进行抢险救援。

经现场确认属于重特大农机事故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应确定专人负责,立即报告报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保持与领导小组联络,直至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接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 现场其他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应迅速投入事故现场的先期救援、保护、证据收集、恢复生产等工作,对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并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 根据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性质和处臵需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准确作出标记,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准确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证据。

第四章 事故抢险与救援

第二十一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农机站与相关部门在乡政府的领导和指挥协调下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重特大农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在事故发生初期依法通知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协助。

(一)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二)交通部门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三)卫生部门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设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确因应急救援需要,可依法召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调用物品、设备和占用场地,但不得借机侵占公私财物。

第二十四条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 应急救援终止与后期处理

第二十五条 按照《西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报请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宣布应急救援终止。

第二十六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残人员、死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及抚恤等工作。

事故发生后,乡农机站与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必须协助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并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调查报告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擅离岗位,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宣传、培训与演习

第二十九条 乡人民政府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演习。

第三十条 乡农机站组织农机驾驶人员有关事故预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开展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继续教育。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由温泉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农机事故 应急预案 通知

温泉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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