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精选8篇)
篇1: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需求
本系统基于C/S架构,即客户端/服务端模式。
服务器数据库采用Oracle 10g,客户端使用JAVA Swing图形化界面编写
服务端要求:
存储客户账户信息、理财产品以及收益等数据。
客户端要求:
界面简洁美观。
客户端分为管理员模块和银行客户模块。
管理员模块:
必须以专门的管理员帐号登录才能进入。
可以列出和查看所有银行客户信息,可以根据条件查询某些客户的信息(例如储蓄额>50000的所有用户等)。将这些结果显示在一个表格中。
以类似如下形式显示:
账户号
YZBANK-WX-00000001
YZBANK-WX-00000002
姓名BarachielAngela账号注册日期 2006-10-102006-10-10状态 有效 冻结
用户账户状态分为:审核中、有效、冻结、已注销
点击某一行可以查看、修改某个用户的详细信息。
客户详细信息至少包括:账户号(格式为YZBANK+地区码+8位数字,例如YZBANK-WX-0000000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账户日期、是否已销号、联系地址
1、联系地址2(可空)、联系地址3(可空)、联系电话、手机、储蓄额、办理了哪些理财业务。然后可以查看某个业务的具体信息。
理财业务包括业务号、流水号、业务名称、开通时间、投资额、收益(如果亏损则显示负数)、是否有效。
能够取消用户的理财业务、注销某个用户账户(注意不是删除,是注销或冻结)
用户模块:
必须登录成功后才能查看自己的信息,且只能查看自己的信息。
如果没有账号可以注册一个,必须输入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联系地址
1、联系电话、手机、密码。注册成功后可在信息窗体页面修改自己的信息以及准备储蓄的额度。刚注册的账户状态为审核中,需要管理员审核后才能激活成有效。
用户可以办理理财业务、查看已办理的理财业务、盈亏状态以及总资产等
用户不能更改自己的账号状态和资产,只能查看。
TBD
TBD
某些信息字段一经注册不可修改,例如注册日期、性别等。
篇2: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一、填空(每题2分,共50分)
1.账户管理系统系统操作员的初始密码为(crams888)。2.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存款人以“迁址”为原因撤销其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怎样处理:(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转户手续)。
3.存款人需变更注册地和存款人单位性质的,应怎样处理其银行结算账户(需要先撤销全部的存款账户,然后再按照变更后的信息重新核准和备案存款账户)。
4.存款人遗失或重置存款人密码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出具(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6.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独立核算的(食堂)、(幼儿园)、(招待所),可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7.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义务人的,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应出示(税务机关的证明或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
8.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9.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10.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11.银行机构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1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1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为(银行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14.(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15.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16.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判断正误(每题1分,共10分)
1.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2.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不允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3.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不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4.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5.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6.银行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发现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的,应留置开户申请书及伪造变造的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复印留存其他开户申请资料,并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7.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除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还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作为结算账户。(×)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9.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10.存款人的一般存款账户为久悬账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变更业务。(×)
三、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金融机构就存放同业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ABC)。
A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B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C 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 D 上述都不正确
2.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是(ABC)A 基本建设资金 B 更新改造资金 C 粮、棉、油收购资金 D 非财政预算外资金
3.存款人因(AB)原因,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A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B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C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D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4.银行账户业务,包括(ABC)。A 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 B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C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D 银行卡结算业务
5.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ABC)。
A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 B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C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D 上述都不正确
6.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ABCD)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A 基本存款账户
B 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C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D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7.下列哪些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ABCD)A 设立临时机构 B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C 注册验资 D 以上都可以
8.存款人类别为(ABCD),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A 企业法人 B 非法人企业 C 有字号个体工商户 D 无字号个体工商户
9.不得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是(ABD)。A 财政预算外资金 B 信托基金
C 党、团、工会经费 D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10.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ABC)进行认真审查。A真实性
B 完整性
C 合规性
D 时效性
四、论述(30分)
1.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提交哪些申请资料?(10分)
答:应向银行出具单位按《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同时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单位授权其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中应载明:单位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内设机构(部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2.银行机构申请新增、变更、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应提交哪些申请资料?(10分)
答:银行机构申请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应按要求填制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银行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全称、地址、邮政编码,应按照要求填制变更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银行机构撤销信息时,应按照要求填制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以上三项都还同时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哪些种类?每一类的用途是什么?(10分)
答: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篇3: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一、零余额账户的基本概念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或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所谓零余额账户主要是由代理商业银行所办理的财政对预算单位实施的一种直接支付方式及授权支付方式。因为在代理商业银行和国库存款账户或非税资金专户进行清算之后, 每日余额均已结平, 即余额为零, 所以被称为零余额账户。此账户并非先由财政部门拨款给各预算单位, 而是在财政部门审批相应的用款额度给预算单位之后, 由预算单位在相应额度之中用款。因为并非实际划拨资金, 而只是一个额度而已, 所以有零余额之称。该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是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二、实施零余额账户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消除了财政资金的二次沉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 虽然各预算单位都撤销了银行支出账户, 全部资金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管理, 使在分散支付制度下原本沉淀在各预算单位的闲置资金实现了有效的集中, 但在实拨资金的管理模式下, 仍会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形成大量的资金二次沉淀。而进行资金清算、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方式后, 财政资金全部在国库存款账户或非税资金专户下运行, 各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都集中于国库及财政非税专户。各预算单位的经费只有在实际发生支出时, 才将资金从国库存款账户或财政非税专户中拨出, 从而使在实拨资金方式下原本沉淀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闲置资金被有效地盘活, 消除了资金的二次沉淀。
二是使财政支出数据更为客观。在原先的实拨资金管理模式下财政总预算会计采用“以拨作支”的会计处理方法, 即按照实际拨款数作为财政支出数, 但事实上这些资金尚未支付给商品或劳务提供者并未形成真正的对外支出。而在进行资金清算、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方式后, 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各预算单位付款实际发生时才加以记录、确认支出, 这就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数据更为客观。
三是更有利于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有效调度。在进行资金清算、实施零余额账户管理方式以后, 财政资金支出先由代理商业银行暂付, 再由国库存款账户或非税资金专户和代理商业银行进行清算, 资金调度从间接转成直接, 资金管理由过去的“多池蓄水”转变为现在的“一库调节”, 这就加大了政府对于财政资金的管理力度, 并可利用资金收支的时间差, 灵活调度库款, 从而提高了政府资金的整体利用能力。同时, 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存款账户和非税资金专户财政部门可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财政资金的运行信息, 为政府合理制定相应政策提供了依据, 从而使政府能有效实现经济社会的管理目标。
四是便于预算单位的用款, 能够提升财政资金的运行与使用效益。在进行资金清算、实施零余额账户管理方式以后, 财政资金能够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减少了资金划拨的中间环节, 加之高效、快捷的电子网络的运用, 在降低运行成本的同时, 用款也变得更为便捷。
三、零余额账户方式下继续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建议
一是要健全完善财政及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鉴于实施零余额账户管理之前的原有账户管理制度和现行账户管理工作已无法相互适应, 尤其是有关预算单位社保账户、个人所得税账户、食堂账户等的开设及基本账户的定性缺乏明确的依据。有鉴于此, 很有必要尽快制定实施新的管理制度, 以求落实财政及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 进而规范对财政及预算单位开户行为的管理工作。
二是要强化银行账户管理的内部衔接工作。首先是要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各科室对于银行账户管理的职责分工。要对于财政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更名、撤销等的受理、审批权限及流程做出明确界定。其次是要形成银行账户管理协作体系。财政部门各业务科室与国库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合作, 实施共同年检和共同处理违规事项。最后是要形成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以及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以实现加强对财政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彼此互动。
三是要落实对财政及预算单位的账户日常管理。一方面要全面清理核实财政及各预算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 从而为巩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要形成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财政部门应当设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并且逐步构建起完善、动态、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 还应当全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来开发银行账户管理软件, 从而推进财政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四是要强化人员培训。要积极创设条件,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 为各预算单位财务工作者开展账户管理知识培训, 通过提升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更好地适应财务管理改革之所需。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 零余额账户的有效运转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成功构建的重要一环。财政部门、商业银行和各预算单位必须要通力合作、形成有效合力, 才能实现对零余额账户方式下银行账户的有效管理。也只有强化零余额账户方式下银行账户的监管工作, 才能巩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背景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设成果。
摘要: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或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以及资金清算。零余额账户的构建, 将直接关系到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进程。本文概述了零余额账户的基本概念以及实施的必要性, 并提出了在零余额账户方式下继续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四项建议。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管理
参考文献
[1]金琳.零余额账户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 2004 (12) .[1]金琳.零余额账户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 2004 (12) .
[2]徐志新.对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思考[J].经济师, 2007 (1) .[2]徐志新.对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思考[J].经济师, 2007 (1) .
篇4: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个人银行账户分了哪三类?
央行12月25日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通知》对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改进银行账户服务等五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
《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评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分类后,原有的银行账户怎么办?
个人银行账户看上去是件不起眼的日常小事,实际上是很重要很严肃的事情。它不仅是经济金融活动的基础,而且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保障。
央行支付司司长谢众介绍,这次把传统上在柜面开设的账户设为Ⅰ类账户,属于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在此基础上,为便利存款人支付,增设了Ⅱ类、Ⅲ类账户。
而对于之前的账户,银行根据开设时的材料进行分类,只要是当面开设的都会成为Ⅰ类账户。今后再开设账户,就会明确让客户选择是哪类账户。不过由于涉及到银行系统的升级,新的管理办法的完全落实可能需要一个过程。
对于多了的两类账户该怎么用?有业内人士用这样的大白话翻译:“打个比方,Ⅰ类账户就像是老婆用的,什么金融业务都能办;Ⅱ类账户就像是自己用的,只能投资理财缴费不能取走现金;Ⅲ类账户就像是给小孩用的,只能做一些小额支付。”
也就是说,Ⅰ类账户是资金进出的“总源头”;Ⅱ类账户与Ⅰ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Ⅲ类账户与Ⅱ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网银转账有望全免费
病人也不用被抬去银行了
央行通知明确: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如果到2016年4月1日仍有银行不减免手续费,在办理跨行业务时央行就会向这家银行收费。
自己给自己网上转账不再有限额。
对于存款人本人同名银行账户之间、存款人银行账户向本人同名支付账户的转账业务,存款人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银行不得设置限额。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同一家银行有两张卡,通过网银、手机银行自己给自己转账时,银行不得设置转账限额。
病人再也不用被抬去银行办业务了。
以往银行规定挂失、密码重置等业务必须本人在柜台当面办理,往往出现危重病人不得不被抬到银行的极端情况。这次明确规定,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可采取委托代理或银行上门服务方式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
或将加剧银行存款争夺
利好传统银行的直销银行业务发展。互联网银行短板在于线上账户功能有限,线下缺少网点,业务发展快慢取决于传统银行合作与否(如招行率先关闭了微众银行接口)。相反直销银行则迎来发展契机,一方面过去直销银行账户只能购买理财产品,现在具备一定的消费支付功能提高了账户的便利性,利于吸引客户资金;另一方面传统银行具备庞大的线下网点可以补充客户的取现需求。
一位股份行人士称,《通知》发布后,可能会促使银行间个人存款资金流动速度更快,各种理财、消费等账户衍生服务带来的存款分流现象或更突出。
《通知》要求,银行应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支付服务产品,不断改进银行账户服务;应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
民生银行网络金融部专家周勇表示,如果银行间能够互信,按照人行要求按期完成个人人民币账户的全面梳理与等级标识工作,则对开展直销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家银行、甚至是纯网络银行,都将是规范与机遇并存的一个崭新局面;尤其是具备“理财+支付”功能的Ⅱ类账户,任何一家参与游戏的银行最终比拼的都将是基于账户之后的综合服务,以及对应的成本与效率。
篇5: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为保障北京银行(甲方)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人(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合法、规范使用其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作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或自愿将本人已在甲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同意并理解本协议,并保证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乙方)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期业务。
第三条 乙方保证在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使用实名,出示符合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实名证件及甲方要求出示的其他资料,并在甲方留存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乙方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并出具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不得出租、出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不得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客户资料和存款情况承担保密责任,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通过存折明细或对账单的形式与乙方进行账户核对。乙方在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核对账户,并交回相关结算凭证或票据,经甲方审核符合撤销账户条件的,甲方给予办理销户。对于无法交回的凭证或票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遗失或变更预留印鉴的,应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甲方认可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在甲方留存相应资料复印件。并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乙方违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九条 甲方因业务需要,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规定进行调整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篇6: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
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
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
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____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
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
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
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___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
帐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___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
帐户。
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
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二条
篇7:010、银行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陕西誉华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选择乙方作为拟出资设立的“咸阳渭城区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方,将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在乙方,并按照《办法》及乙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乙方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甲方承诺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小额贷款公司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化简称为“渭城区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正式挂牌开业前一周内,将注册资金的三分之二从验资账户转入乙方,正常开展业务后将余额转入乙方。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主要用于发放小额贷款。其他资产类业务、表外业务必须经陕西省金融办核准后开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结算服务。
五、小额贷款公司委托乙方代理结算业务。办理结算业务试用的票据,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小额贷款公司在符合乙方信贷政策、借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向乙方申请融资,但借款余额不得超过甲方注册资金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在乙方规定的范围内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点加点确定。
七、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正式公函通知,并提供《办法》规定的有关证明。对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变更通知和证明文件符合《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乙方应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八、乙方应依法为小额贷款公司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种信息保密,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小额贷款公司账户资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按《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
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收付业务。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银企合作协议》签署后,报陕西省金融办备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篇8:完善高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思考
一、高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高校基于经济业务的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但也有一些高校存在着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现象。其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高校大规模扩招导致学校因经费紧张纷纷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建设, 由于学校所需建设资金数量大, 对到期的贷款偿还能力不足, 为躲避偿还贷款的需要, 在多个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二是有些高校为了骗税、逃税, 躲避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在基本存款账户之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结算。
2. 账户转移频繁。
一方面, 银行利用高校急需贷款资金进行建设这一特点, 以为学校提供贷款资金为由, 要求高校在其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学校为得到银行贷款资金的支持, 必须将银行结算账户转移到贷款银行, 这就使得高校的银行结算账户在各个为学校提供贷款的银行之间进行转移。另一方面, 有些高校利用银行拉存款这一现象, 向银行提出一些无理要求, 一旦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撤销其账户, 转到别的银行开立账户。
3. 睡眠账户清理不及时。
有些高校认为因各种原因不用的银行结算账户上资金很少, 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清户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再加上银行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对清户表现出来的不积极态度, 造成睡眠账户清理的不及时。
4. 擅自开立个人账户。
银行因招揽存款所需, 普遍疏于对个人账户的管理。校内单位为维护小集体利益, 将收取的款项存入个人账户, 形成账外资金, 逃避学校对其监管, 造成资金分散, 使用效益差。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 人民银行监管不到位。
一是账户管理检查监督不力。现有账户监管力量薄弱, 特别是基层机构以很少的监管人员面对众多的银行结算账户, 实施全面的经常的事后监督往往力不从心。二是现有账户管理系统不够科学, 只起到数据库的作用, 缺乏分析、监控功能。三是监管人员因水平所限, 致使执法不严、查处不力, 管理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因此, 银行应采取切实的措施, 对各单位账户的使用情况经常检查分析, 并监督其日常资金的收付活动情况, 加大监管力度。
2. 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客观上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了条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第七条规定,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但有的商业银行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 为了抢占市场, 争夺客户, 扩大业务, 追逐效益, 完成考核指标, 往往会放宽条件为高校开立账户。
3.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法规操作性不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校的财务活动日益复杂, 对账户的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管理办法有些内容已不适合实际, 存在歧义和空白, 可操作性差, 如对个人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缺乏明确的条文规定。这不但使商业银行操作起来困难, 也使人民银行监管起来吃力, 给违规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4. 高校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出于对银行服务质量、结算渠道的需要, 受即期利益的影响, 缺乏长远考虑, 频繁转移账户;更有一些高校对校内二级单位管理没有到位, 没有经过学校同意, 二级单位擅自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以方便本单位的核算。
三、完善高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对策
1. 提高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认识。
从银行方面讲, 伴随着改革的深化和与国际接轨, 金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银行要以创新产品, 科学管理, 优质服务来增强竞争力, 通过守法合规经营来赢得市场和实现效益;从高校来讲转变账户越多工作越方便的思想, 认真学习《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深入理解, 切实把账户管理工作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充分认识完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对防止骗税、逃税、洗钱等不法行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的作用。
2. 加大人民银行监管力度。
高校到银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必须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在银行方面不能用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进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也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违反规定开立账户。人民银行要充实人员, 加强监管人员培训, 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把思想好、业务好的骨干放在账户管理岗位上, 认真把好账户的审批关, 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严肃处理账户管理者的失职责任,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执法随意失职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 加大失职成本。定期或不定期对开户银行进行检查, 对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果断处理, 把账户监管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3. 财政部门监管落到实处。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教育部直属各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报告”、《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育部审核签署意见后, 报本单位所在地财政专员办审批;第十一条规定, 教育部直属各单位持所在地财政专员办签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但有些单位在开立账户时没有经过财政部门审批, 银行违反规定为其开立了账户。财政部门应要求所属单位定期报送银行结算账户情况报表, 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账户情况, 对于隐瞒开户情况、没有经财政部门审批开立账户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4. 完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监控功能。
针对目前网络系统监控薄弱环节进行技术升级, 建立账户开立和使用信息系统以及日常交易预警机制, 通过网络系统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中反映出来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一是账户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联网, 解决账户申报资料失真问题, 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或过期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批文等虚假证明骗取银行开立账户, 并实现账户信息资源共享。二是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结算系统、信贷登记系统相配合, 对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实时监控。三是建立横向联系, 建立账户协管网络, 保证有效实施对异地开户的管理。
5. 发挥校内结算中心的作用。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结算中心或相同性质机构, 根据需要可以开设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用于核算本单位自有资金及其他往来资金。高校结算中心是筹集资金, 融通资金, 缓解资金供求矛盾, 促进高校事业发展, 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或非独立的核算机构, 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延伸。学校应强力推行校内二级单位日常财务业务全部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管理, 它的业务一般有代发职工工资、校内各开户单位的核算业务、学生卡结算等。高等学校结算中心发展到现在, 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避免了校内单位在银行多头开户, 并在强化高校资金管理, 增强学校调控资金能力, 缓解资金短缺, 降低筹资成本, 维护高校经济秩序,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6. 制定适宜操作的账户管理规定。
完善的法规、科学的手段, 都是改善账户管理的基础。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账户管理中出现的空白, 制定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如对于没有正当理由频繁撤销、开立账户及对睡眠账户不及时清理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个人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 以避免为躲避监督、检查将公款移至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