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施工安全措施

关键词:

打桩施工安全措施(通用6篇)

篇1:打桩施工安全措施

A15公路(省界—朱枫公路)1标

打桩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人:

杨 清 强

审 核 人:

编制单位: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 编制时间: 二○○八年七月十日

A15公路1标打桩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A15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该工程施工特点,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A15高速公路(浦西段)西起上海浙江省界与浙江省申嘉湖高速公路相接,东至黄浦江西岸龙吴路西与闵浦越江段引桥相接。A15公路(市界~朱枫公路)段工程1标桩号范围K0+000~K4+300,全长4300米。工程穿越金山区、青浦区及松江区,按双向六车道的断面实施,征地红线60m。范围内道路长1061.245m,桥梁三座,共长3238.755m,标段范围内有一座朱枫立交,圆管涵两道,通道6道:机孔3处,汽孔3处。

二、编制依据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按以下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钢管扣件水平模板的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016-2004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9、其它上海市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三、组织落实

项目部成立了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曹文、岳献智,副组长为杨清强、陆文军,组员为邓晓川、秦攀、王绪宝、韩建龙、曹义芳、徐尤柏、胡桂铖、罗来全。领导小组将结合施工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各类伤亡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类安全措施。

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规定

1、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学徒、实习生、代培训人员和劳务工)必须熟知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安全纪律,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距作作业基准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脚板和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报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在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告示牌,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

6、调配酸浴液,先将酸液缓慢地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液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加盖并设明显标志。

7、做好女工在经期、孕期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

8、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十项安全措施”、安全生产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不准”要求、安全生产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要求、安全生产防止机械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二)交通组织措施

1、组织保障:由项目部办公室建立一个有科学的态度、敢于吃苦的精神、积极的工作热情,协调统一、工作能力强、计划性强、分工明确、约束机制健全的交通组织领导机构,是交通组织成功的必要组织保障。

2、交通设施设置:坚决执行公路、市政道路施工有关交通设施设置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严格行车道路施工申请制度。结合道路线性、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按标准要求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设施,夜间设置反光或施工警告灯,重要路段使用信号灯、派旗手管制交通,以利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及时的信息,通过交通引导,顺利、快捷地通过施工路段,不允许发生错向行驶,确保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3、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路段进行施、非隔离,界定施、非区域,用彩钢板、活动护栏统一进行围护。工地重要进出口位置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出入口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和警告灯,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

4、设立专职交通纠察,负责指挥车辆进出工地,维持交通秩序。

5、架梁时,要制定专项的交通组织方案,占用半幅道路时,要做好交通围护和导向标牌指示,组织专人进行交通疏导。

6、加强对道路路况的检查和维护,加强对道路杂物的清理,为车辆、行人提供安全、平坦的通行环境。

7、加强对平交口的交通管理,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的管理,杜绝施工抢、占道,影响道路正常交通和沿线居民、厂矿的正常生活、生产。在便道上行驶车速30公里/时。

8、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造成交通秩序混乱。

9、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设护栏及搭板供行人通过。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10、加强交通巡逻,加强检查登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典型问题提交组织机构,挖掘根源,制定措施,会议提出,全面核查,彻底根治。

11、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交通不受影响,需要各方面及各部门的配合,项目部负责人员要到附近的村庄调查,与村委会及街委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12、与当地交警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出现问题,交警部门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出警,解决问题。

13、当施工与交通高峰相冲突时,要尽量暂缓施工,尽量利用交通稀少或夜间组织施工。

14、经常清扫通车路段的路面,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或雨后泥泞影响通车。

(三)管线保护措施

1、成立由罗来全为组长,胡桂铖、吴涛、李军国为组员的管线保护、配合小组,建立、健全机制,明确管线保护职责。

2、由各工区成立一支专职的管线维修队伍,对因施工造成的影响负责维修至施工前的相应状态,并做好单位及个人的安抚工作。

3、要调查确认的基础上,首先对共同确认需进行保护的管线,召集管线单位,事先拟定方案,报请管线及业主、监理认可,并向相应的单位办理“绿卡”,施工过程请管线单位派专业人员监督检查。

4、坚持管线专管员现场巡查制度,要求涉及管线路段、桥梁的施工作业,管线专管员必须在场,检查其“绿卡”、计划、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填写施工管线调查登记表,以备后查。

5、施工时发现不明管线应及时报告业主、监理单位,并会同相关管线单位专业人员实地鉴定以确定相关施工方法和处理方案,不准擅自处理。

6、原管线拆除后留下的孔洞,用素土回填,并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挖机在线杆周围开挖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注意保护线杆,防止倾倒,损坏设施。

7、发生管线意外时,工地负责人应临危不乱,一方面向有关单位反映,要求组织抢险,一方面立即报告业主、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保护现场,把出事地点用护栏或红白带围起来,组织临时纠察队,防止伤及行人或事故扩大;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配合 公用管线单位全力投入抢险任务,现场办公,尽量缩短抢险时间,恢复管线,减少损失;分析原因,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并进行通报批评、人员处罚等。

12、施工作业按局沪市政施(86)第177号文关于配合保护公用管线的管理办法和沪市政施(87)第13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措施、维护公用管线安全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13、加强施工人员管线保护教育,提高保护意识,建立严肃的奖惩制度,使全员参与到管线保护中来,将管线保护工作贯穿到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确保施工范围内所有管线安全、通畅。

(四)道路及基坑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严格参照项目部管线交底书做好管线保护。

2、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组织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就基础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做出详细交底说明,交底要分不同工种和不同对象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明确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

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排水沟。

4、夜间施工时,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基坑上下设置扶梯。

5、坑槽施工,经常检查边壁土质及支撑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的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6、空压机、榔头机应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不得带病使用。空压机枪头螺丝应旋紧,防止皮管脱落伤人。

7、施工人员在砌石板、侧石、平石作业时,戴好手套;夏天施工时,严禁赤膊和穿短裤、凉鞋工作。

8、打夯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打夯机的性能、原理及操作方法,常维修,不得在斜坡、坚硬场地、软硬不匀或高低不平的场地进行夯实,以防止夯机侧倒翻伤人。

9、施工现场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并配置专职电工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电、拉线。

10、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时,要留有必要的车道宽度,且必须安排工地纠察维持交通,保证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五)桥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在钻孔桩施工中,施工顺序、机具位置,泥浆池及沉淀出渣路线、操作人员位置,场内运输,供水供电线路等,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

2、施工作业区设置明显的标志且与非作业区严格隔离,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钻孔桩机在陆地或水上作业时,必须设置坚固稳定的工作平台,并经验收合格。

4、护筒埋设严格按桩位中心轴线和垂直位置进行,埋设深度必须确保成孔过程中不发生筒边窜水造成坍孔事故。因A15公路道路右侧有架空线和管线桥,确保管线在钻孔桩成孔过程中的安全,埋设后的护筒上加盖。

5、钻孔就位,机架不能靠在护筒上,以免机械振动引起护筒漏水导致坍孔,造成事故。

6、机械操作人员在施工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随便离开岗位,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纠正或停机,做到严格服从指挥信号,持证谨慎操作。

7、机械作业场地设置防雨棚,防坠区域设置防坠棚,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冻设施;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有积水,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交底,使操作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明确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按照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设置现场临时用电。并对所有用电设施(包括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在通电投入使用前,按临时用电施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施工过程中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9、夜间施工,配置足够的照明,照明灯高度大于或等于3m,其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地(零)。

10、钻机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11、水中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正确使用劳防用品。

12、打桩前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13、打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14、打桩机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15、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16、打桩作业时对距离打桩小于20米的管线,采取保护措施,用开挖防震沟或将管线开挖全部暴露,开挖深度至管线底部向下不小于1米,消除打桩时的土壤挤压影响,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批准同意,方可打桩。

17、打桩机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人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准确、清楚。严禁任何人在机架下穿行或停留。

18、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19、方桩等进场材料设备等要堆放整齐,工作完工时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20、操作人员应遵守保养制度,认真做好各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处于完好状态,填写运转、维护修理情况记录,严禁 “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机械。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负责维修,修复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桩机应有避雷措施。

21、打桩施工前应对临近的建筑物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

22、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方可起吊,100%方可运输和打桩。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没有提出吊点要求时,当桩长在16m内,可用一个吊点起吊,吊点位置在桩端至入0.29 桩长处。

23、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2)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3)同桩号(规格)的桩应堆放在一起,桩尖应向一端,便于施工。4)最下层的管桩使用钢板连接固定,防止滚动。

24、本工程立柱脚手架采取φ48×3.5脚手钢管及相应的扣件进行搭设,为双排脚手架,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5、立杆的基础必须平整,回填土应夯实,每根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底座或垫板,垫板的厚度不上于5cm,且为统长木板,其长度至少能够到两跨(根)立杆。

26、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并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7、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大于2m。

28、立杆接头上的扣件交错布置:两根相邻杆件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同跨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立杆的顶端宜高出作业面1.5m。

29、防护栏杆(横杆)和挡脚板的搭设符合下列要求:(1)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2)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3)挡脚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30、脚手架施工面外侧及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架体内设灭火器材,夜间脚手架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

31、脚手架拆除时,必须设立警戒区并有专人看管,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在拆除时严禁向下抛掷物件,并做好落手清工作。拆除涉及相邻脚手架时,必须保证相邻脚手架各类杆件及防护设施的完善。

32、超过2米,必须用φ48钢管、密目网进行临边围护,无临边围护,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落实防护措施。

(七)施工安全用电措施

1、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各工区设立专职的值班电工,配合安全员对临时用电进行管理。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测试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并做好业内资料,台讯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2、建立对总配电室、各路配电箱、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装置。

4、每台电气设备应用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5、电源进线电缆应遵循下进上出的原则,在箱内经固定后分别接配电箱的L、N、PE各端。视负载额定容量,正确选择熔体,使熔断器可靠的、有效的起到短路保护和断开点的作用。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

6、电源接入配电箱后,必须先检测再使用:不接负荷,分别合闸,依次检测每一漏电断路器,试验按钮应迅速自动分闸,断开电源,操纵手柄退回到“分”或“0”位置为合格。配电箱周围必须无杂物,有操作位置。

7、配电箱投入正常使用后,应由专业人员每月测试一次,并作书面记录。各级配电箱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配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

8、所有配电箱必须符合上海市有关规定,具有合格证,配好门锁,做好跨接,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下口应三面封闭,做好油漆,露天配电箱应搭好双层防坠棚。

9、遵守送电、停电的操作程序:用电→总开关→分路开关→电源未端的漏电开关;停电,反之操作。

10、使用各种规格的配电箱必须遵守:a、空气断路器仅作总开关,转接用。b、50mA的漏电断路器只作转接用(100mA除外):c、30mA的可作负载前端用。

11、凡断路器合不上闸,自动跳闸,禁止强行合闸,应查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合闸送电。

12、选用配电箱应计算匹配、负载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控制箱额定电流,机械限位必须接入箱内标注“限位接线”处。

13、电缆必须用五芯橡皮电缆,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与工作零线不可混用。重复接地必须加在PE线上。

14、现场总配、分配都应做好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规定值。

1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断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量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电气水平距离不超过5m。

17、所有的电焊机必须使用二次降压器。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18、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m。

19、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

工作手灯 危险场所

220V 36V 36V 36V 无触电保护的移动式照明

如要使用36V电压,则采用小型变压器将220V降压至36V使用。

20、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保护。

21、室内垂直干线应采用护套电缆,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m,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22、职工宿舍、办公室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严禁将插座与扳拨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沿装设床头灯和插座。

23、建立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八)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措施

1、现场施工机械必须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如须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移动。

2、现场机械安装应稳固,带有胶轮胎的机械应将轮胎拆下并垫离地面,保养好。按规定搭设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保证进。出料安全,整机应搭设安全可靠的操作棚。

3、机械安装或检修完毕,必须经试运转正常后,办理交接班签证手续后方准使用。

4、一切机械、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必须接零、接地线,电阻不大于10欧。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有的设备接零,有的设备接地。

5、所有的施工机械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特别是移动型机具,不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

6、实行一机一闸制,所有机械都应设独立的开关箱,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开关距所控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机械操作人员要事先经过培训,三机操作工要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定责任制。

8、操作工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构造、原理、性能、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9、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库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女工帽,长发不得外露。

10、使用移动型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的规定,禁止在无穿戴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1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另配件、防护装置、尤其是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等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2、使用移动型机具应按规定设辅助人员,多机同时作业、要设监护人。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13、工作中精力要集中,不准开玩笑,打闹,不准睡觉和看书护,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14、各种机械不准超载运行,运行中发现有异声、杂音或电机过热(超过电机铭牌规定温度)应停机检修、或降温,严禁在运行中检修、保养。

15、按时做好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加注润滑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16、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箱,并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最好设监护人,停电牌应谁挂谁取。

1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或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关箱加锁,并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8、操作人员应做好本机的使用、停用、维修、保养记录。

19、施工设备进场应提前提前报审。(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年检情况、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进场后应进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进场后必须对设备进行验收(器具有无损伤,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装是否规范,是否有防雨措施、临时接地等)。

20、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要求完好,大型施工机具如桩机、吊机、挖掘机等应持有经委安检部门所颁发的准用证,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安全操作。小型机具应由施工企业施工安全部门进行进场前检查,并应有检验合格证,其操作人员应经施工企业安全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严禁无限位制动装置的设备进入现场,严禁无证违章操作。

(九)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1、冬季施工要按时发放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冻伤事故的发生。

2、冬季施工,冬期有霜雪后,先清除脚手架上的积雪,上下脚手架人行盘道要做雪后防滑处理,各种爬梯待雪融化后攀登使用。

3、冬季取暖不得用煤和电炉子等不安全设备取暖,预防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4、雨期施工,场内有排水设施,禁止有积水,其中职工搭临设施要设有排水沟。

5、雨后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是否被水淹过或过水,确保安全后启动。

6、台风、暴雨来临前,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车辆;加大对项目所有施工人员的防范意识教育。

7、雨季、台风来临之前,建立健全巡逻检查制度,做到领导经常性检查,24小时有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措施,发现险情即时上报。

8、在汛期台风来临之前,组织官兵、职工布置好生活区,现场的排水设施,消防设施以及应急救护措施。

9、在台风来临之前,派专人(各工区安全员监督)用14#镀锌铁丝与L=2MΦ25钢筋桩加固生活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和施工现场水泥仓库、木工生产间、钢筋生产间、养护室、值班室、砼搅拌机工作棚等设施用房。

10、台风、暴雨发生后,防台风、暴雨领导小组启动防台风、暴雨紧急预案。

11、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施工现场设置凉棚、茶水桶,为职工供给含盐饮料,发放防暑降温物品。

12、高温作业时,应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凡有心血管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3、炎热季节工地兼职医务人员要到现场巡回医疗,发现中暑,要立即抢救。

(十)防火措施

1、现场动火、用火要实行报申审批手续,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作业和生活区,设专人、专用库房管理,应有通风设施。

2、从事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操作规程;作业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

3、氧气瓶和乙炔瓶要分离摆放,与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电焊机必须有隔离开关专用接地线。

4、木工安全防火措施:电锯、电刨、手提锯用电符合要求,木工制作车间严禁吸烟,当日木花、刨花、锯沫要收拾固定位置,并做好防火措施,并设有灭火器。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5、电工防火要求:现场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职工宿舍门卫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做好电工巡视记录发现可能引起火、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6、仓库防火要求: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库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米,保管人员要熟悉入库物品的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库内照明灯要使用安全电压。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7、在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如配电室、发电机等场所配置可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8、不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十一)事故处突应急措施

项目部根据施工中危险源、危险环境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了道路管线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坍塌倒塌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触电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防台防汛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突发性停电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A15公路1标项目部安全事故救援预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砼施工意外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重要结构部位)、交通组织应急预案、防突然停电紧急预案、季节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卫生防疫处突预案、防止高处坠落安全技术管理方案、管线保护措施等。

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 A15公路1标项目部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篇2:打桩施工安全措施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承揽甲方工程打桩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职责,经双方友好磋商,特订以下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承包内容及方式:水泥搅拌桩;包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及资料费、水泥送检试块费、人机保险费、桩机进退场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四、工程工期:日历天,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工程质量:合格

六、结算方式:依据甲方提供图纸设计的桩位数量(暂定根)×每根桩长度(米)×单价每米元结算,另上浮7%作为管理费及税金。合同签订后结算方式与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计算。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成并办清结算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80%,余20%待桩位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付10%;土建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付10%。

八、双方职责

㈠、甲方工作职责

1、甲方提供桩基施工图纸一份和地质勘察资料一份。

2、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坐标点、标高等数据。

3、甲方负责水电费。

4、甲方负责静荷载试验费用。

5、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㈡、乙方工作职责

1、开工前熟悉图纸、编制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测量放样放桩位等。

2、开工前应对工程桩编号。编制打桩施工方案及顺序,做好施工记录,工程施工竣工后应提供5份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技术资料。

3、乙方应配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各1人。以保证打桩准确性、垂直、位移均在规范允许范围,确保桩基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4、乙方应自带符合标准的配电箱及施工用电电缆线。

5、乙方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应投意外保险。如桩基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由于桩基数量多,乙方应提供2-4台有效桩机进场进行施工,才能满足施工工期要求。如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予300元/天罚款。

7、乙方精心组织按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本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因乙方施工引起桩位偏差或桩径、长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等原因而导致基础加固或其他措施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还要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如因土质原因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由甲方自行负责。

8、若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影响工程的进度、质量,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赔偿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工程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篇3:振动打桩机施工影响的简化分析

1. 打桩机与土体振动分析

1.1 沉桩分析

振动打桩机的理论分析一般采用前苏联巴尔坎教授提出的单自由度振动理论[1]。振动打桩机工作时, 把桩看作一个均质刚体, 土壤为其弹性支撑。桩与土壤组成一个单自由度的振动体系[2]。根据动力学基本定律, 可列出微分方程:

式中:m—振动体系总质量, 为振动打桩机质量及桩质量之和;c—土壤变形系数;r—土壤黏滞阻尼系数;P0—打桩机激振力:P0=m0ω2e;ω—激振频率;m0—激振器质量;e—激振器偏心距。

则式 (1) 为:

式 (2) 通解为:

幅频特性曲线, 见图1[2]。

分析幅频特性曲线可看出: (1) 当Z>>1 (ω>>ωn) 时振幅A趋近于一定值A0。A=A0=m0e/m, 说明振动体的振幅这时不因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增减。即当振动体的自振频率ωn或阻力系数r改变时, A基本保持稳定不变, 在设计振动打桩机时一般选择较高的振动频率ω。 (2) Z=1 (ω=ωn) 时, A/A0=1/ (2 v) , 表明振动体振幅受到黏滞阻尼的限制。当阻尼很小时, AA0, 即产生共振。共振时振动器的偏心力矩m0e不变, 但振幅A增大是振动打桩机所希望的。但这时振幅不稳定, 当外界条件变化时, 振幅将锐减。所以选择共振工况沉桩振动打桩机的参数确定比较困难。

静止于土里的桩, 与土之间存在静摩擦力, 如果对桩给以强迫振动, 则桩在强迫振动力作用下会引起一种固定不变的稳态振动, 这种协调振动传播给和桩接触的土壤粒子, 使土壤的抗剪强度降低, 产生剪切和相对位移等复杂变形。振动使土壤静摩擦力急剧下降。用系数μ表示静摩擦力T与下降后摩擦力Tv的比值, μ主要由振动加速度的大小支配[2], 试验表明:随着振动加速度的增加, 桩周、桩端的土壤产生假液化现象, 此时桩的前端阻力和侧面摩擦阻力减少得非常显著。用η来表示振动加速度与重力加速度之比:η=a/g。当桩处于静态时 (η=0) , 桩阻力有一极大值Tm a x, 随着振动加速度a的增大, 阻力T减至最小Tm i n, 但阻力并不随加速度的增加而趋近于零, 而是趋近某一极限值。可用下式表示出极限静摩擦力Tmax和极限动摩擦力Tv m i n的关系:

式中β为振动影响系数, 一般钢桩β取0.52。从上式可看出, 要减小阻力就要增大η, 但当x=ηβ=5时, e-x也只有7/1000。所以, 无限度地增大η并不能带来更多的好处。一般η取1 0左右, 即振动加速度取10 g左右, 就能满足沉桩需要, 振动打桩机中加速度不是其基本参数。由αm a x=Aω2可知:加大频率ω比加大振幅A更容易获得大的振动加速度, 振动打桩机的基本参数是频率ω和振幅A。由幅频特性分析可知振动体的振幅一般不因外界条件变化而增减, 所以振动打桩机的实际工作振幅都不大于10mm, 振动打桩机的最基本参数是频率ω。

前面分析是基于振动体系质量m=m打桩机+m桩为定值的结论, 当振动体的质量不足, 需要增加配重或加压, 但此时振幅及振动加速度会减小, 使阻力Tv有所增大。选择振动打桩机的频率时要结合桩锤重量、类型与桩锤阻力即土质条件综合考虑。

1.2 土体振动分析

在打桩的过程中, 由于桩与土壤之间有一定的摩擦力, 所以带动了桩周边土壤一起振动, 应根据不同的土壤固有频率和阻力大小, 对振动桩锤作相应的频率和力矩调整, 以接近土壤频率, 使沉桩阻力最小, 功率利用系数最高[3]。

各种振动桩锤激振力所引起的土粒振动速度实验曲线图2[4]所示。由该图可知, 振动打桩机对桩周围土纵向振动的明显影响范围约在16m内。如假定土是各向同性的, 比照垂直集中力作用在半无限空间体上应力扩散规律, 则振动打桩机对桩周围土纵向振动的水平明显影响范围也约在16m内。

普通振动锤在启动和关闭振动桩锤时, 由前面幅频特性分析可知:会出现共振区;遇到硬固地层时, 沉桩阻力增大, 偏心块的转速和桩锤振动频率降低, 也会造成较强烈振动。因此, 普通振动桩锤在启动、关闭及穿过硬固地层时, 其激振力往往对周围环境产生最大的土粒振动速度, 传至地面的振动较大, 对临近施工现场的建筑物结构有一定影响。

变频变矩振动桩锤在达到设计转速之后才开始振动, 在关闭振动桩锤及偏心块转速下降之前先减小偏心力矩和振幅, 从而消除了通过共振区时出现的有害振动传至桩架及土壤, 更不会在穿过硬固地层时产生强烈的低频振动。在城市施工时, 只要适当调整振动桩锤的偏心力矩, 操作人员便可将振幅降至沉桩所需的最低水平, 以限制传至周围区域的最大土粒振动速度, 消除对临近施工现场建筑物结构的影响。

2. 振动对邻近房屋影响的简化分析

一般情况下, 合理分析振动打桩机对邻近房屋建筑影响的方法应采用反应谱法或位移法[5], 但这两种方法都要进行现场实测工作 (前者要实测加速度谱, 后者要实测上部结构水平位移或加速度谱) , 再通过对实测过程的数据处理及一定的结构计算, 才能作出影响评判, 对房屋检测鉴定来说略显复杂。将本节分析与前节分析结合起来, 对大多数多层建筑可采用下述简化法, 只有简化法不能作出判断时, 才采用反应谱法或位移法。

2.1 距离与邻近房屋结构侧移计算简化法

如果鉴定房屋结构的建筑、结构设计, 施工记录和竣工资料齐全, 则可通过这些资料计算结构每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每层取一个质点, 将每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当作水平力作用在每层的质点处, 用结构力学方法求出结构的顶点假想侧移。

已经建立了很多该假想的结构顶点侧移与结构自振周期间的关系式, 可用侧移与结构自振周期间的半理论半经验公式:, 再由ω1=2π/T1计算结构的自振频率, 将结构的计算自振频率与振动打桩机的工作频率进行对比, 如振动打桩机的施工不引起房屋结构的共振, 房屋结构离开振动打桩机的施工场地有16m以上, 特别是对于变频变矩振动桩锤的振动打桩机, 则可判定振动打桩机的施工不会对正常使用、结构良好的房屋产生有害影响。

2.2 距离与邻近房屋结构实测自振频率简化法

现场实测鉴定房屋结构的自振频率, 同2.1一样, 将结构的实测自振频率与振动打桩机的工作频率进行对比, 可作出判断。

2.3 距离与邻近房屋结构侧移目测简化法

就大多数多层建筑而言, 结构侧移受结构自振频率的影响并不十分敏感, 施工时结构振动顶点侧移在10mm以上, 人们是能目测估读出来的, 将估测结构振动顶点侧移当作每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作为水平力作用在每层的质点处时产生的假想结构顶点侧移, 因而可以同2.1一样, 计算结构的自振频率, 将估测顶点侧移计算的结构自振频率与振动打桩机的工作频率进行对比, 可作出判断。

3. 结论

通过对振动打桩机系统和土体振动分析, 建议了振动打桩机施工影响分析的三种简化方法。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 振动打桩机的基本参数是频率ω和振幅A。振动打桩机的实际工作振幅都不大于10mm, 振动打桩机的最基本参数是频率ω。

(2) 国内电动机驱动的振动桩锤转速多选择在800~1500r/min范围内, 激振频率ω在80~160s-1之间, 振动桩机对桩周围土纵向振动的明显影响范围约在16m内, 振动打桩机对桩周围土纵向振动的水平明显影响范围也约在16m内。

(3) 大多数多层建筑由于结构自振周期短, 结构的自振频率大, 很难与施工时的振动打桩机形成共振, 一般在设计桩基础时, 建筑场地离邻近房屋20m以上才设计采用振动打桩机施工, 因而大多数情况下可采用以距离和房屋自振频率为主要参数的简化法判断振动打桩机施工对邻近房屋的影响, 只有简化法不能作出判断时, 才采用反应谱法或位移法。

摘要:通过对振动打桩机系统和土体振动分析, 指出了振动打桩机施工对邻近房屋建筑影响的主要参数, 提出了振动打桩机施工对邻近房屋建筑影响分析的三种简化方法。

关键词:振动打桩机,施工影响,房屋建筑

参考文献

[1]杨振中.小型振动冲击式打桩机冲击点优化及计算机仿真.水利学报.1999, 8:72-76.

[2]贾武学.振动打桩机沉桩的理论计算。机械研究与应用.1999, 9:20-22.

[3]蔡绍琚.液压控制式变频变矩高频振动桩锤。建筑机械.1998 (12) :19-21。

篇4:打桩施工安全措施

关键词:混凝土灌注桩施工监理

中图分类号:U445.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6(a)-0064-01

1 前言

混凝土鉆孔灌注桩在就位、钻孔、护孔、放笼、浇筑混凝土过程中,由于设备情况、人员因素、地质状况、电力供给等条件的不同和变化,会造成浅孔、扩孔、坍孔、浇筑时间超时、设备掉入孔内、缩颈等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上述事件发生时轻则影响施工进度、重则影响施工质量和工程、人生安全。文章在此主要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谈一些处理和注意事项。以供同行参考。

2 钻孔深度与嵌岩深度的控制

2.1 钻孔深度的控制

作为监理人员在进行钻孔桩施工监理前,应当参阅勘察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对工程地质勘察情况进行全面的、详细的了解,我们都知道工程地质资料并非是对所拟建工程地质的完全正确地描述,尤其是在山区、半山区地区,这些地区在距探孔1m间距处就会发生与探孔处地质有很大不同的地质情况。所以,在进行钻孔试桩的判定时,勘察单位所提供的地质资料只能作为监理和施工中参考,不是唯一的施工依据。如某工程地质资料显示:工程地质在距现有地面以下23~37m进入岩层,实际施工中有一桩孔在当钻孔深度达50m还是在粉质粘土层中,后经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方现场确认继续下钻5m后才达到地质报告中所描述的地质条件。

2.2 钻孔深度的确认

1)测绳的准备和使用。在进行钻孔深度的测量和确认前,需要对测绳进行检查核实。有些测绳是经过反复作用的,有些测绳发生断绳,施工人员只是随便地进行连接,这样少则十几厘米,多则几十厘米的长度被无形地减少,如果就这样去测量钻孔深度的误差就会造成;测绳本身的材质在遇水后也会产生冷缩误差,所以在使用测绳子进行钻孔深度测量时,应当检查测绳是否完好,加接上去的钢筋或铁件的长度应该正确地计入测绳的长度中。

2)护筒或机台的计算。孔深的计算应该是孔的底部与工程现场地面的高程差,测量时往往会在测绳头增加一重力块或一断钢筋,上面的参照物往往是地面护筒或钻机平台的上表面,在进行钻孔深度测量和确认时都应对这些数据进行正确地增减。

2.3 嵌岩深度的控制

不同的桩径、不同的承载、不同的建筑物和不同的岩质对钻孔灌注桩的嵌岩深度有着不同的要求。对嵌岩深度的控制应从以下二方面进行控制:

1)从试桩时提取的岩样进行对比分析。工程试桩时提取的岩样是判别所打工程桩是否达到嵌岩深度要求的最基本的也是最准确的标准,监理人员在判别嵌岩是否达到设计嵌岩要求时,只需要将工程桩的取样与试桩的样品进行对照,当取样中95%以上的岩样与样品相同时,可以认为本工程桩已达到嵌岩深度要求。

2)从钻头进入岩层时间计算。对于正向循环回转钻孔的桩孔,一般取上来的样品中所夹带的强风化岩渣会比反向循环钻孔的稍多些,也可能由于地质的特殊变化,如山岩体较陡,在反循环回转钻机中也会发生此类取样。遇到这类情况我们可以从打桩记录的时间与试打桩记录的时间进行分析对比计算出本工程桩嵌入岩层的深度。亦可根据试桩时每小时在持力层中的进尺速度推算出所打桩进入持力岩层的深度。

3 清孔

清孔是为了保证混凝土灌注桩施工质量和减少建筑物沉降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要求沉渣厚度不超过100mm。实际施工时应在清孔前后分别对桩孔用测绳子进行测量。

4 钢筋笼长与接长的控制

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控制主要有二方面的问题:一是钢筋笼的长度与放置位置的控制;二是钢筋笼接长处的控制。

(1)钢筋笼位置的控制。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一般有全桩配筋;上端配筋;下部(到地下室)的配筋。对这三种配筋要求,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控制。

1)全桩钢筋配置一般比较容易控制,只需要配置与钻孔深度一样长度的钢筋笼,将其吊放到钻孔内就位即可。

2)上端配筋桩在制作钢筋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配置钢筋笼的长度;在钢筋笼上端增设一部分吊装定位铁丝,(留出伸入承台的锚固长度处设置一道焊接箍筋;计算出从钻机平台或地面到设计桩顶的跳高,用铁丝一端将钢筋笼的上箍筋连接),与钻机平台或地面固定物进行深度控制。

3)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接长是一个薄弱环节,在这个截面上钢筋焊接数为50%,应该进行箍筋的加密,一般的接长区为800mm,加密间距一般为100~150mm,施工时可以先在钻台上放置预先加工好的螺旋箍筋10圈,待纵向主筋焊接完后再将箍筋上下焊接,然后中间箍筋加焊。

5 混凝土浇筑的控制

钻孔灌注桩目前大多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施工或监理控制时一般只需对浇筑的中断时间和导管的提升速度进行控制即可。

5.1 浇筑中断时间的控制

浇筑前应对混凝土的浇筑量进行计算,保证混凝土的实际浇筑量不小于计算量,并在钢筋笼放入后的四小时内完成浇筑任务。当桩径较大,混凝土浇筑量较大时,可能采用加粗导管或多导管同时浇筑,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浇筑。浇筑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等突发事故,应该根据浇筑时的气温初步判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在停浇一小时内将导管提升混凝土表面以下400~500mm处,若长时间不能恢复继续浇筑,则应全部提出到表面处,并采取其它相应技术措施。

5.2 导管提升速度的控制

当导管埋入混凝土达2~2.5m时,即应提升导管,提升速度不宜过快,一般应保持导管埋入混凝土内的深度不小于1m。浇筑完的混凝土顶面,要求超出设计标高(地下室的桩要求大于500mm),以保证在凿除浮浆后,桩顶标高的质量能符合设计要求。

6 结语

篇5:打桩安全整改通知单

通知单位:津强岩土公司

1、你施工单位必须把电缆线架起来,不得拖地。

2、电闸箱已损坏,需换闸箱。

3、工作时防护用品必须穿戴到位。

4、每天工作前必须对电闸箱、漏保等进行检查。

5、照明设施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宿迁市建工集团天津分公司

篇6:打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建设的需要,甲方将德清县看守所迁建工程的人工挖孔桩分项工程交于乙方 班组施工。为了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切实做好施工安全工作,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确定,除项目部班组承包协议书的规定外,特订立下列责任书:

一、乙方责任:

1、对本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2、必须认真的贯彻和执行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建立各项责任制和管理方法(安全保证制度,各级人员的责任制,各项安全教育、检查、施工用电、防火、机具、防护技术、文明施工等的计划、检查和措施),把其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和各个环节,严格按规程实施。

3、对已确定安全工作管理体制的人员,应明确其责任,并对其实行考核和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的管理制度,对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要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的范围进行教育,建立安全生产的奖罚制度。

5、根据工程的进度和甲方要求,在符合劳动法的原则下,实行弹性工作制度,灵活的安全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施工工期,对工人的劳动工资乙方应及时支付,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险费均已包括乙方的承包费用内,乙方应按规定给予支付。

6、领导和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的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

二、甲方在工程各分项施工前,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次,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本责任书第一项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四、本责任书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债权关系 下一篇:项目施工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