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保险

关键词:

安徽农业保险(精选十篇)

安徽农业保险 篇1

安徽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和海洋陆地气候过渡带叠加地区, 南北差异较大, 自然灾害特别是旱涝灾害较为频繁, 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频繁的省份之一;淮北及江淮分水岭易遭受旱灾;沿淮地区是洪涝高发区。平均每年因灾损失粮食15~25亿㎏, 棉花35~100万担, 油料4.5~7.5万t。表1显示近年来安徽省受灾面积约占全国的5%;旱涝灾害的比例更高。

2 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2.1 安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回顾

早在1980年我国刚刚恢复保险业之初, 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各级基层公司就开始着手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由于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 农业保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发展迅速, 在1992年安徽省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顶峰时的6572万元。1995年以后,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 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逐步取消,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控制业务规模, 此后安徽省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 至2004年安徽省农业保险费收入只有区区51万元, 仅为1992年高峰值的0.75%, 大部分地市农业保险基本上是空白。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 作为“绿箱政策”的农业保险开始受到政府层面的关注:自2004年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都将农业保险提升到服务农业产业发展、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2007年开始, 中央财政启动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安徽省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大力开展多种模式的农业保险, 全年全省农业险保费收入5300多万元, 比上年增长43倍。

2008年4月2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面启动了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2.2 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运行机制

2.2.1 试点的基本原则。

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行;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政府引导”是指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 运用经济杠杆引导鼓励农户、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参加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是指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 充分发挥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 政府的参与并不是为了替代市场而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自主自愿是指市县政府和保险公司以及农户自主自愿地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不搞行政干预, 重在引导。协同推进是指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面广点多, 工作量大, 政策性强, 需要多部门共同协调推进, 建立保险公司与政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承保、理赔工作机制。

2.2.2 试点的主要内容。

(1) 试点险种。试点的种植业险种主要选择种植面广的大宗农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和大豆 (2009年增加) ;养殖业险种主要选择奶牛和能繁母猪。鼓励各市县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上述险种之外的种、养殖业特色品种开展保险试点。

(2) 保险金额与费率。为了降低试点项目的道德风险, 试点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险金额:种植业的保险金额按照标的生长期所产生的物化成本为依据, 试点险种的费率根据安徽省相关品种多年的平均损失率, 并参照相邻试点省份费率水平确定 (见表2) 。

(3) 保险责任。种植业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的死亡。

(4) 保费补贴。试点险种 (除奶牛) 的保险费由政府补贴80%, 投保人承担20%。政府补贴的80%的保费由各级政府分担:种植业中央财政承担35%, 省财政补贴25%, 市县财政补贴20%;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1%, 省财政补贴21%, 市县财政补贴9%;奶牛的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0%, 省财政贴补21%, 市县财政补贴9%, 投保人承担40%。

(5) 试点险种风险分担模式。种植业采用“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 保险公司承担经办地区 (以市为单位) 单季种植业保费3倍以内的责任, 3倍以上的赔付责任由政府共担;政府相当于为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提供超赔再保险。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 由经办公司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6) 保险资金管理。种植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 实行市级统筹;由经营种植业保险的市级公司在银行开设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用账户, 单独建账, 分险种核算, 资金在账户内封闭运行。养殖业保险资金按照常规保险资金管理。

(7) 保险理赔。种植业理赔实行:比例赔付, 即以投保农作物损失比例作为成本损失比例计算赔偿金额。设置起赔点和绝对免赔率, 种植业理赔起点为30%, 即承保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 (含30%) 以上至80%时, 按照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险金额和损失率计算赔偿, 并实行15%的绝对免赔。损失率达到80%以上时 (含80%) , 按该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额赔偿。

(8) 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农业保险的最突出的问题是风险的巨灾性, 也就是一次风险灾害 (如旱灾) 可能影响到数百万亩甚至千万亩农作物, 造成保险人巨额的损失偿付, 这也是保险人一般不愿从事农业保险的原因所在, 也是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根源。如何应对农业巨灾损失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安徽省的解决思路是在尽可能压缩保险经营费用, 规定种植业的经营费用一般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15%, 要求经办机构按照当年保险费收入提取25%的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当年保费结余全额转入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并建立省级种植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调剂制度。

2.3 试点中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至2011年末, 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届满4年, 试点中也暴露了运行上的一些问题:一是试点的种植业保险金额过低, 远不能补偿受灾的农作物成本, 影响了到试点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投保人尤其是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要求提高保障水平的呼声甚高。二是由于各市县财力状况不一, 特别是一些的产粮大市县往往也是财政较困难的市县, 县市财政补贴的压力较大, 影响其积极性;三是市级保险资金统筹不符合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要求, 分散风险范围有限, 影响到保险资金的运行效率。

自2012年1月起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一是适度提高保险金额并对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 实现风险程度与产品定价相匹配, 调整后的各险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如表3所示。

二是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 加大粮食主产区补贴力度。对皖北地区三市七县粮食主产区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 执行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40%、30%、10%标准;省内其他地区的种植业保费补贴, 相应执行补贴40%、25%、15%标准。奶牛保险地方财政补贴比例从30%上提高到40%, 农户担负比例相应下调。三是提升保费资金统筹层次, 实现风险全省管控。种植业保险资金仍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改变以地级市为风险管控和资金统筹的原有模式, 省级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农业保险资金专用账户, 对全省种植业保险保费收缴、赔款支付实行“两条线”管理。发生单季超赔3倍以上的赔付责任, 由省政府和市县政府共担。四是下调绝对免赔率标准, 提高农户赔偿标准。种植业保险的绝对免赔率从15%下调到10%, 农户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因灾减产损失, 可得到保险金额90%比例的赔偿, 发生绝收损失可获得100%保额的赔偿。

3 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绩效

3.1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服务网络逐渐完善

2008年4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订了8个配套制度和办法, 形成了“1+8”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框架, 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逐渐完善。截至2011年底, 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1314个, 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15646个, 聘用乡村专职或兼职协保员18005人, 覆盖乡村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县乡村和经办机构职责明确, 一个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工作新机制初步形成。

3.2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和试点品种实现全覆盖

试点区域实现全覆盖。2008年, 全省有14个市、63个县 (市、区) 参加首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9年试点范围覆盖了全省17个市 (现为16个市) 、93个县 (市、区) , 实现了试点区域全覆盖。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品种基本全覆盖。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大豆和能繁母猪、奶牛, 种植业保险试点品种覆盖全省主要农作物;畜牧渔业由于其保险价值高、道德风险高等因素, 目前的覆盖范围有限, 有待于小范围试点积累经验。另外, 全省13个市推出16个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 涵盖大棚蔬菜、水果、草莓、生姜、林木、烟叶、生猪和种鸡等。

3.3 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投保率大幅攀升

试点四年, 政策性农业保险特别是种植业保险的综合投保率 (承保面积与可保面积比) 大幅度攀升, 种植业的投保率从2008年的17.4%, 上升至2011年的87%。2011年大宗粮食产品如水稻、小麦、玉米投保率均达到或接近95% (见表4) 。综合投保率的提升 (图1) , 一方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提高农户的保障程度, 另一方面也满足了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的要求。

3.4 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凸现

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首要功能。试点四年, 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险金额逐年上升, 2011年近300亿元, 占当年的第一产业GDP的比重达15% (见图2) , 有力地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

试点四年, 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累计赔付24亿多元 (见表5) , 仅2011年赔付8.48亿元, 686万次农户获益, 户次赔款124元。特别是在2010年冬至2011年春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北方特大旱灾等严重自然灾害过程中, 发挥了损失补偿功能, 有力支持灾后恢复生产,

3.5 试点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整体平稳运行

除2010年低温冰冻灾害和皖北特大旱灾, 试点期间我省自然灾害总体平稳,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整体平稳, 四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9.3261亿元, 累计赔付24348亿元, 简单赔付率约62%, 低于同期全国平均赔付率 (见表5) , 如果再扣除经营费用15%, 提取25%的巨灾风险准备金 (国元公司提取, 人保提取3.5%) , 那么从试点四年看, 基本上实现盈亏平稳;积累的巨灾风险准备金为将来应对超常灾害奠定物质基础。

3.6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社会效益显现

促进农作物播种面积的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彻底改变了农户传统的农业生产“靠天收”的风险观念, 使得农户的生产投入具有相当的保障机制, 从整体上激励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使得我省近年来农作物播种面积稳中有升。

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农业保险锁定了农业生产风险。种养大户和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增加农业投入、承接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提高, 从而加速了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 这将对我省的农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资料来源:根据互联网数据整理。

杠杆作用开始显现。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 农户特别的农业大户的收入预期稳定, 利用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的借贷活动得以实现;农户的稳定的预期收入为扩大消费也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四两拨千斤”效果开始显现。

安徽农业保险 篇2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00)

摘 要: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保险的大力发展,对于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保证农业和粮食生产安全、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安徽农业保险历经多年探索,在当地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险模式。内蒙古应该在吸取安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规范与支持内蒙古农业保险的发展。关键词:农业保险;经验;借鉴;安徽;内蒙古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129-04 内蒙古是一个农牧业人口占多数的大省(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对内蒙古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内蒙古自然灾害也比较严重,干旱、雪灾、低温冷冻、大风、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无时不刻地威胁着内蒙古的农牧业生产,而农业保险无疑是分散风险的最好途径之一。加快和培育有内蒙古特色的农业保险市场,有助于促进内蒙古农业经济发展。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稳定农业生产,改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安徽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保险一直处于平稳而健康的发展状态中。内蒙古应该如何在借鉴安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探索适合内蒙古发展的农业保险之路,值得探讨。

一、安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和现状

(一)安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安徽省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是上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以后发展起来的,总体上可分为4个阶段: 1.初探时期(1982~1991年)。安徽省农业保险起始于198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办,改革开放初期,人保公司复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享有一些政策上的优惠(如财政兜底等)。按照“收支相抵、略有结余,以备大灾”的经营方针,人保公司在全省陆续开办了“棉花种植保险”、“水稻种植保险”、“麦场火灾保险”、“小麦种植保险”以及“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农作物保险”等20多个种植业险种。1982年安徽人保公司签发第一张牲畜保险单,全年保费收入1013元,到1990年底安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达1500多万元。2.阶段性发展时期(1991~1993年)。1991年由于安徽遭受巨大洪水灾害,农业保险赔款支出6374.3万元,赔付率为212%。由于当时人保公司对大灾农险赔款及时到位,使得广大农民及全省各地政府切身感受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空前地激发了当时人们的保险意识,各级政府和农户纷纷主动要求投保,导致了1992年后的保费收入出现了迅猛的增长,1992年保费收入6547.3万元,“水稻种植保险”承保了淮河以南地区水稻种植面积的50%;“小麦种植保险”承保了淮河以北地区种植面积的80%。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全省农林牧渔业总值的千分之一。

3.改革酝酿时期(1994~2003年)。在1993年之后,安徽农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逐渐市场化的背景下,财政取消了对农业保险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商业化、市场化下以最大利润为追求目标的保险公司逐步减少甚至取消农业保险这一亏损险种。可以说1993年到2003年10年间,安徽省农业保险几乎处于停办阶段。到2004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50多万元,仅相当于1992年的0.75%,11年间平均递减率高达22%,全省绝大部分地区的农业保险完全处于空白状态。4.全面发展时期(2004年至今)。2004年,中国保监会决定在9个省市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安徽被确定为试点之一。2006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保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标志着至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和发展思路出现重大改变,农业保险迎来了春天,文件明确地提出要把发展农业保险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合谐社会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2007年安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6090.99万元,这一数字比2006年的123万余元增长了43倍。2008年,财政部宣布在原有的6个补贴试点省份基础上,增加安徽等四个省份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试点省份,全年拿出60.5亿财政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农业保险,这一数字在2007年的21.5亿元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增加了两倍。2007年人保财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全年实现农险保费收入6095.94元,主要是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收入。全年累计承保能繁母猪100万头,累计承保面78.7%,能繁母猪保费收入5970.99万元。2008年,安徽省在被财政部确定为政策性农险试点补贴省份后,安徽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皖政42号),通过省招标办公开招标,2008年初成立的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和人保公司安徽分公司为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安徽省的种植业(水稻、棉花、玉米、小麦、油菜)和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2008年是安徽省农业保险的大发展之年。

2011年08月24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1)52号转发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安徽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大幅度调整安徽的农业保险政策,调整费率,提高保额,实行差异化补贴。该文成为继2008年省政府发布皖政42号文以后新的一份纲领性文件,进一步奠定了农业保险发挥强农惠农政策效应,提高服务“三农”全局能力的基础。在新政策的促进之下,安徽农业保险大踏步地发展起来。

(二)安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现状 1.覆盖范围和险种居全国前列。目前安徽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已覆盖全省所有的市、县(区),试点品种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12年底,除了承保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大豆和能繁母猪、奶牛外,在合肥、黄山等8个省辖市、20多个县(市、区)还开展了蔬菜、草莓、生猪、果树、蛋鸭、林木等特色农业保险业务,还在不断加强产品创新,比如:开展了农房、农机具、农村家庭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40个特色农业和相关涉农保险产品领先于全国。目前全省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超过1亿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成为全国第一个承保面积超过亿亩的省份,种植业承保率高出全国平均数50多个百分点,全省的森林覆盖面80%已经纳入到保险范围。2012年,安徽全省农险保费收入17.6亿元,为2047万农户提供超过1100亿元风险保障,农险规模和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特色农险实现保费收入6042.9万元,同比增长487.4%,2013年上半年共为128.66万户农房提供428亿元风险保障,在今夏暴雨洪涝灾害的灾后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有效发挥了保险损失补偿功能。截至2012年底,安徽农险累计赔付农户损失近34亿元,是农户自缴保费的3倍多,受益农户达到3000万户(次)。发挥了保险损失补偿功能,有力支持了灾后恢复生产,体现了农业保险“得民心、顺民意、谋民利、解民忧”的政策效应。3.基层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截至2012年底,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1314个,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15646个,聘用乡村专职或兼职协保员18005人,覆盖乡村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工作新机制初步形成。

4.培养了一支整体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安徽农险部门和各级政府以“知农时、懂农事、察民情、体民心”为基本要求,特别注重对既懂保险又懂农业、懂气象、懂动植物病虫害等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了一支工作责任心强、整体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发挥乡、村干部熟悉“三农”的优势,目前发展了18000名协保员。

二、安徽农业保险的经验

(一)因地制宜地选择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安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分险种采用两种方法: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同承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句话就是“政府引导,市场动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就是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保险,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安徽省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机构——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设立在省财政厅,受省财政厅指导,为安徽省政策性农险具体操作、指导、检查、推动、协调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承保和理赔服务指导主要工作。“市场运作”就是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自主自愿”就是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涉农企业以及市县政府、保险机构等有关各方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协同推进”就是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以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支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各级政府和财政、农业、保监、宣传、水利、气象、民政等部门,应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保费补贴差异化

安徽省农业保险试点主要险种包括种、养两业。种植业保险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养殖业保险选择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各险种保险均由中央、地方各级财政补贴,保险保费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险种采取弹性灵活的标准,以体现风险级差。

对皖北地区3市7县粮食主产区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执行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40%、30%、10%标准;省内其他地区的种植业保费补贴,相应执行补贴40%、25%、15%标准。养殖业保险保费根据不同品种,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市县财政补贴40%。目前有地方政府保费补贴的保险品种达23个。

(三)费率区域差异化

自从启动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地区间农业生产条件与发展水平的差别,导致不同地区对农业保险的费率需求和赔偿标准也有所差别。安徽同全国一样,尽管省内不同地区间农业自然风险级数相差数10倍,但由于处于农业保险探索阶段,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在费率设计上未考虑这些差异性,没有采取差别费率,农险费率厘定难以充分体现农业保险的风险差异性,导致风险较小区域的农户投保积极性较低,影响农业保险基金积累;高风险区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为此,2012年,安徽开始尝试按区域制定不同的农业保险费率,现在安徽不同风险区域的种植业保险费率也不同,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四)创新特色农险险种,服务农业产业化

安徽农业资源丰富,区域特色显著,拥有多种既有地方特色,又享有较高市场声誉的农产品,并初步形成了粮食与经济作物、茶叶、山珍果蔬、水产、畜禽、林特产、中药材等七大特色农产品产业,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但特色农业投入多、价值高、风险大,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特色农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特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安徽保险部门重点协调、具体指导,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服务农业产业化,并取得初步成效。

安徽保险机构以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选择体现地方特色、具有产业规模、农户投保意愿强烈、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较大意义的农产品为保险对象,着力提高特色农险覆盖面。截至目前,安徽共开办了大棚蔬菜、茭白、果树、枇杷、瓜蒌、茶叶、蚕桑、滁菊、生猪等19类特色农险险种,并实现16个地市全覆盖。

2011年,特色农险承保种植业面积133.59万亩,养殖业38.25万头(羽/张),为5.36万户农户提供6.56亿元的风险保障,实际赔付支出4.36万元,在应对连旱、低温冻害、洪涝和风灾等重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损失补偿和恢复生产功能,有效保障了全省特色农业和高效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着力建造农业保险协作机制

1.政保合作助推农险发展。针对农业保险政策依赖性高的特点,安徽农险部门着力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目前,安徽的农业保险已由单一的保险公司独立经营模式,逐步发展为保险公司独立经营、为政府代办、与政府联办等模式并存。如安庆岳西县茶叶、蚕桑保险就采取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模式,经办机构提取15%的保费作为基本运营费用,赔付支出以结余保费为限;再如茭白种植保险,就采取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模式,经办保险机构和地方政府结合农户保险需求协商确定保险保障范围和水平,并由地方政府引导推动,地方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贴。

2.与不同金融业态合作开展产品创新。安徽农险部门加强与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不同金融业态的合作,将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结合,撬动信贷资金有效向“三农”投放,缓解特色农业生产资金不足、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低的问题。像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策性农险+信贷”、“政策性农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政策性农险+龙头企业+农户”、“政策性农险+利率优惠”等银保新品种。对投保农户所需贷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通过业务创新拓展农业保险市场。

如长丰县的“草莓种植小额信贷组合保险”,通过“保险+信贷”机制联动,转移农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不能如期还贷的违约风险。国元农险推出的“草莓种植小额信贷组合保险”试点4年来撬动无担保无抵押贷款3994.8万元,促使当地扩大草莓种植面积9987亩,促进农民增收6000多万元。2012年国元农险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在蚌埠市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保单质押担保贷款试点,累计为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带来近7000万元专项贷款,有效支持了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扩大再生产。

(六)在全国首创天气指数保险

安徽国元农险公司与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中国农科院、安徽省气象局等机构合作,开发根据气象数据理赔的天气指数保险,有效解决传统农险查勘定损难、理赔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

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联合安徽省气象局采用“局企共建”形式打造了国内首个“农业气象灾害评估与风险转移联合实验室”。双方成功开发、推出了水稻和小麦两种作物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并分别于2009年5月、2010年12月通过中国保监会备案。继长丰县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成功后,又积极推动宿州市埇桥区小麦降雨低温指数、南陵县超级稻高温热害指数保险试点,2011年以来,双方还依托宿州、合肥、宣城农业气象试验站,分别建立了面向干旱多发的淮北一年两熟旱作区、旱涝多发的江淮分水岭稻麦一年两熟区、洪涝多发的沿江江南单双季稻区的联合试验基地,开展了相关科研、中试转化和示范。2011年,天气指数保险累计承保4.15万亩,提供风险保障713.09万元。

三、内蒙古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培育农险需求市场

农业保险的主战场是县域保险市场。在内蒙古,一些地区农民的收入有了阶段性的增长。收入水平的增长也就预示着在部分农村地区农业保险起飞的良好发展条件已经具备。在幅员辽阔而且狭长的内蒙古,由于气候和自然条件的不同,既有东部地区的特殊需求,也有中西部地区的特殊需求;既有脱离贫困走向小康的农民,也有需要救助的贫困弱势群体,梯度效应十分明显。为此,在开发农业保险市场的过程中,无论是网点布局、产品费率、队伍建设、业务管理、客户服务、营销模式、宣传方式、风险控制还是政策扶持力度、监管方式等诸多方面都不能套用同一种模式,必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来开发农业保险的需求市场。新险种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城市和农村市场的区别,以适应农村经济需求为前提,注意研究农村保险标的危险单位的划分、农民付费能力、保险需求乃至保险费率的制定等,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为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增加供给主体,开发有针对性的险种

一是有计划地增加农业保险主体,支持各类农业保险机构发展。对于农业保险来说,主要是健全县域保险服务组织体系,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完善县域农村保险服务机构,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农户,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二是适当增加政策性保险公司。三是支持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业务。

(三)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

由于“自愿投保”原则不利于规避“逆选择”风险,因而应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对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等实行强制保险,对其他产品则实行自愿保险。自治区种植业保险中的粮食作物如小麦、玉米等均应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强制保险,连片承保,形成规模;经济作物中油料、糖、烤烟、红干椒的生产也是内蒙古的主体作物,也应纳入强制保险范围;内蒙古是畜牧业大省(区),养殖业情况比较复杂,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和流通规模的迅速扩大,动物疫病控制工作对畜牧业发展的影响也更加突出。内蒙古地域辽阔,动物种类繁多,而牧业生产较为分散,集约化程度不高,难以进行防疫管理。但凡是有国家资本投入或提供保费补贴的养殖业基地或养殖专业户或企业,均应强制投保。而对于强制范围以外的险种、责任或是基本保障以外的保险业务,则可按自愿的原则办理。对于自然生态较差的生计农牧业,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但自然生态条件较差且不易改造的地区根本不易开展保险,应采取其他风险管理手段。

(四)建立健全内蒙古农业保险风险防范体系

安徽农业保险 篇3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验;借鉴;安徽;内蒙古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129-04

内蒙古是一个农牧业人口占多数的大省(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对内蒙古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内蒙古自然灾害也比较严重,干旱、雪灾、低温冷冻、大风、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无时不刻地威胁着内蒙古的农牧业生产,而农业保险无疑是分散风险的最好途径之一。加快和培育有内蒙古特色的农业保险市场,有助于促进内蒙古农业经济发展。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稳定农业生产,改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安徽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保险一直处于平稳而健康的发展状态中。内蒙古应该如何在借鉴安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探索适合内蒙古发展的农业保险之路,值得探讨。

一、安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和现状

(一)安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安徽省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是上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以后发展起来的,总体上可分为4个阶段:

1.初探时期(1982~1991年)。安徽省农业保险起始于198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办,改革开放初期,人保公司复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享有一些政策上的优惠(如财政兜底等)。按照“收支相抵、略有结余,以备大灾”的经营方针,人保公司在全省陆续开办了“棉花种植保险”、“水稻种植保险”、“麦场火灾保险”、“小麦种植保险”以及“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农作物保险”等20多个种植业险种。1982年安徽人保公司签发第一张牲畜保险单,全年保费收入1013元,到1990年底安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达1500多万元。

2.阶段性发展时期(1991~1993年)。1991年由于安徽遭受巨大洪水灾害,农业保险赔款支出6374.3万元,赔付率为212%。由于当时人保公司对大灾农险赔款及时到位,使得广大农民及全省各地政府切身感受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空前地激发了当时人们的保险意识,各级政府和农户纷纷主动要求投保,导致了1992年后的保费收入出现了迅猛的增长,1992年保费收入6547.3万元,“水稻种植保险”承保了淮河以南地区水稻种植面积的50%;“小麦种植保险”承保了淮河以北地区种植面积的80%。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全省农林牧渔业总值的千分之一。

3.改革酝酿时期(1994~2003年)。在1993年之后,安徽农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逐渐市场化的背景下,财政取消了对农业保险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商业化、市场化下以最大利润为追求目标的保险公司逐步减少甚至取消农业保险这一亏损险种。可以说1993年到2003年10年间,安徽省农业保险几乎处于停办阶段。到2004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50多万元,仅相当于1992年的0.75%,11年间平均递减率高达22%,全省绝大部分地区的农业保险完全处于空白状态。

4.全面发展时期(2004年至今)。2004年,中国保监会决定在9个省市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安徽被确定为试点之一。2006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保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标志着至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和发展思路出现重大改变,农业保险迎来了春天,文件明确地提出要把发展农业保险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合谐社会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2007年安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6090.99万元,这一数字比2006年的123万余元增长了43倍。2008年,财政部宣布在原有的6个补贴试点省份基础上,增加安徽等四个省份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试点省份,全年拿出60.5亿财政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农业保险,这一数字在2007年的21.5亿元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增加了两倍。2007年人保财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全年实现农险保费收入6095.94元,主要是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收入。全年累计承保能繁母猪100万头,累计承保面78.7%,能繁母猪保费收入5970.99万元。

2008年,安徽省在被财政部确定为政策性农险试点补贴省份后,安徽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皖政42号),通过省招标办公开招标,2008年初成立的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和人保公司安徽分公司为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安徽省的种植业(水稻、棉花、玉米、小麦、油菜)和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2008年是安徽省农业保险的大发展之年。

2011年08月24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1)52号转发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安徽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大幅度调整安徽的农业保险政策,调整费率,提高保额,实行差异化补贴。该文成为继2008年省政府发布皖政42号文以后新的一份纲领性文件,进一步奠定了农业保险发挥强农惠农政策效应,提高服务“三农”全局能力的基础。在新政策的促进之下,安徽农业保险大踏步地发展起来。

(二)安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现状

1.覆盖范围和险种居全国前列。目前安徽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已覆盖全省所有的市、县(区),试点品种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12年底,除了承保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大豆和能繁母猪、奶牛外,在合肥、黄山等8个省辖市、20多个县(市、区)还开展了蔬菜、草莓、生猪、果树、蛋鸭、林木等特色农业保险业务,还在不断加强产品创新,比如:开展了农房、农机具、农村家庭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40个特色农业和相关涉农保险产品领先于全国。目前全省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超过1亿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成为全国第一个承保面积超过亿亩的省份,种植业承保率高出全国平均数50多个百分点,全省的森林覆盖面80%已经纳入到保险范围。endprint

2012年,安徽全省农险保费收入17.6亿元,为2047万农户提供超过1100亿元风险保障,农险规模和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特色农险实现保费收入6042.9万元,同比增长487.4%,2013年上半年共为128.66万户农房提供428亿元风险保障,在今夏暴雨洪涝灾害的灾后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有效发挥了保险损失补偿功能。截至2012年底,安徽农险累计赔付农户损失近34亿元,是农户自缴保费的3倍多,受益农户达到3000万户(次)。发挥了保险损失补偿功能,有力支持了灾后恢复生产,体现了农业保险“得民心、顺民意、谋民利、解民忧”的政策效应。

3.基层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截至2012年底,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1314个,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15646个,聘用乡村专职或兼职协保员18005人,覆盖乡村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工作新机制初步形成。

4.培养了一支整体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安徽农险部门和各级政府以“知农时、懂农事、察民情、体民心”为基本要求,特别注重对既懂保险又懂农业、懂气象、懂动植物病虫害等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了一支工作责任心强、整体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发挥乡、村干部熟悉“三农”的优势,目前发展了18000名协保员。

二、安徽农业保险的经验

(一)因地制宜地选择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安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分险种采用两种方法: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同承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句话就是“政府引导,市场动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就是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保险,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安徽省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机构——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设立在省财政厅,受省财政厅指导,为安徽省政策性农险具体操作、指导、检查、推动、协调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承保和理赔服务指导主要工作。“市场运作”就是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自主自愿”就是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涉农企业以及市县政府、保险机构等有关各方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协同推进”就是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以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支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各级政府和财政、农业、保监、宣传、水利、气象、民政等部门,应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保费补贴差异化

安徽省农业保险试点主要险种包括种、养两业。种植业保险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养殖业保险选择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各险种保险均由中央、地方各级财政补贴,保险保费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险种采取弹性灵活的标准,以体现风险级差。

对皖北地区3市7县粮食主产区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执行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40%、30%、10%标准;省内其他地区的种植业保费补贴,相应执行补贴40%、25%、15%标准。养殖业保险保费根据不同品种,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市县财政补贴40%。目前有地方政府保费补贴的保险品种达23个。

(三)费率区域差异化

自从启动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地区间农业生产条件与发展水平的差别,导致不同地区对农业保险的费率需求和赔偿标准也有所差别。安徽同全国一样,尽管省内不同地区间农业自然风险级数相差数10倍,但由于处于农业保险探索阶段,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在费率设计上未考虑这些差异性,没有采取差别费率,农险费率厘定难以充分体现农业保险的风险差异性,导致风险较小区域的农户投保积极性较低,影响农业保险基金积累;高风险区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为此,2012年,安徽开始尝试按区域制定不同的农业保险费率,现在安徽不同风险区域的种植业保险费率也不同,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四)创新特色农险险种,服务农业产业化

安徽农业资源丰富,区域特色显著,拥有多种既有地方特色,又享有较高市场声誉的农产品,并初步形成了粮食与经济作物、茶叶、山珍果蔬、水产、畜禽、林特产、中药材等七大特色农产品产业,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但特色农业投入多、价值高、风险大,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特色农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特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安徽保险部门重点协调、具体指导,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服务农业产业化,并取得初步成效。

安徽保险机构以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选择体现地方特色、具有产业规模、农户投保意愿强烈、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较大意义的农产品为保险对象,着力提高特色农险覆盖面。截至目前,安徽共开办了大棚蔬菜、茭白、果树、枇杷、瓜蒌、茶叶、蚕桑、滁菊、生猪等19类特色农险险种,并实现16个地市全覆盖。

2011年,特色农险承保种植业面积133.59万亩,养殖业38.25万头(羽/张),为5.36万户农户提供6.56亿元的风险保障,实际赔付支出4.36万元,在应对连旱、低温冻害、洪涝和风灾等重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损失补偿和恢复生产功能,有效保障了全省特色农业和高效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endprint

(五)着力建造农业保险协作机制

1.政保合作助推农险发展。针对农业保险政策依赖性高的特点,安徽农险部门着力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目前,安徽的农业保险已由单一的保险公司独立经营模式,逐步发展为保险公司独立经营、为政府代办、与政府联办等模式并存。如安庆岳西县茶叶、蚕桑保险就采取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模式,经办机构提取15%的保费作为基本运营费用,赔付支出以结余保费为限;再如茭白种植保险,就采取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模式,经办保险机构和地方政府结合农户保险需求协商确定保险保障范围和水平,并由地方政府引导推动,地方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贴。

2.与不同金融业态合作开展产品创新。安徽农险部门加强与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不同金融业态的合作,将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结合,撬动信贷资金有效向“三农”投放,缓解特色农业生产资金不足、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低的问题。像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策性农险+信贷”、“政策性农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政策性农险+龙头企业+农户”、“政策性农险+利率优惠”等银保新品种。对投保农户所需贷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通过业务创新拓展农业保险市场。

如长丰县的“草莓种植小额信贷组合保险”,通过“保险+信贷”机制联动,转移农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不能如期还贷的违约风险。国元农险推出的“草莓种植小额信贷组合保险”试点4年来撬动无担保无抵押贷款3994.8万元,促使当地扩大草莓种植面积9987亩,促进农民增收6000多万元。2012年国元农险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在蚌埠市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保单质押担保贷款试点,累计为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带来近7000万元专项贷款,有效支持了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扩大再生产。

(六)在全国首创天气指数保险

安徽国元农险公司与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中国农科院、安徽省气象局等机构合作,开发根据气象数据理赔的天气指数保险,有效解决传统农险查勘定损难、理赔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

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联合安徽省气象局采用“局企共建”形式打造了国内首个“农业气象灾害评估与风险转移联合实验室”。双方成功开发、推出了水稻和小麦两种作物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并分别于2009年5月、2010年12月通过中国保监会备案。继长丰县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成功后,又积极推动宿州市埇桥区小麦降雨低温指数、南陵县超级稻高温热害指数保险试点,2011年以来,双方还依托宿州、合肥、宣城农业气象试验站,分别建立了面向干旱多发的淮北一年两熟旱作区、旱涝多发的江淮分水岭稻麦一年两熟区、洪涝多发的沿江江南单双季稻区的联合试验基地,开展了相关科研、中试转化和示范。2011年,天气指数保险累计承保4.15万亩,提供风险保障713.09万元。

三、内蒙古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培育农险需求市场

农业保险的主战场是县域保险市场。在内蒙古,一些地区农民的收入有了阶段性的增长。收入水平的增长也就预示着在部分农村地区农业保险起飞的良好发展条件已经具备。在幅员辽阔而且狭长的内蒙古,由于气候和自然条件的不同,既有东部地区的特殊需求,也有中西部地区的特殊需求;既有脱离贫困走向小康的农民,也有需要救助的贫困弱势群体,梯度效应十分明显。为此,在开发农业保险市场的过程中,无论是网点布局、产品费率、队伍建设、业务管理、客户服务、营销模式、宣传方式、风险控制还是政策扶持力度、监管方式等诸多方面都不能套用同一种模式,必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来开发农业保险的需求市场。新险种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城市和农村市场的区别,以适应农村经济需求为前提,注意研究农村保险标的危险单位的划分、农民付费能力、保险需求乃至保险费率的制定等,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为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增加供给主体,开发有针对性的险种

一是有计划地增加农业保险主体,支持各类农业保险机构发展。对于农业保险来说,主要是健全县域保险服务组织体系,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完善县域农村保险服务机构,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农户,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二是适当增加政策性保险公司。三是支持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业务。

(三)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

由于“自愿投保”原则不利于规避“逆选择”风险,因而应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对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等实行强制保险,对其他产品则实行自愿保险。自治区种植业保险中的粮食作物如小麦、玉米等均应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强制保险,连片承保,形成规模;经济作物中油料、糖、烤烟、红干椒的生产也是内蒙古的主体作物,也应纳入强制保险范围;内蒙古是畜牧业大省(区),养殖业情况比较复杂,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和流通规模的迅速扩大,动物疫病控制工作对畜牧业发展的影响也更加突出。内蒙古地域辽阔,动物种类繁多,而牧业生产较为分散,集约化程度不高,难以进行防疫管理。但凡是有国家资本投入或提供保费补贴的养殖业基地或养殖专业户或企业,均应强制投保。而对于强制范围以外的险种、责任或是基本保障以外的保险业务,则可按自愿的原则办理。对于自然生态较差的生计农牧业,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但自然生态条件较差且不易改造的地区根本不易开展保险,应采取其他风险管理手段。

(四)建立健全内蒙古农业保险风险防范体系

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过程具有涉及的环节众多、内容广泛、展业成本高和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因此,发展现代农业保险应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可持续发展。一是应对内蒙古农业保险的业务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同时,对于农业保险要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保障基金,以应对农业巨灾可能对农业保险体系造成的毁灭性冲击。二是降低政策性风险。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为内蒙古的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科学厘定农业保险的费率、承保理赔,必须符合内蒙古的客观实际,既要准确计算平均损失,又要充分考虑经营管理费用。四是要建立内蒙古的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体系,主动参与农业风险防灾防损工作,使之成为政府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对农业保险各项税赋优惠要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程永涛,谢家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经验模式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2〕董晓朗.安徽农业保险发展回顾与展望[J].决策,2008(5):14-15.

〔3〕陈盛伟.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行情况与发展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10(3).

〔4〕刘春艳,吕喜明.内蒙古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分析[J].经济论坛,2012(2).

〔5〕林兰兰,阮文彪.安徽农业保险浅析[J].赤峰学院学报,2012(9).

安徽农业保险 篇4

从历史上看,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比较曲折, 从1992年起大体经历了长时间下降然后上升的过程, 即微“W”型的发展历程。如图1所示:

一直以来, 我国农业保险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保险来经营。Miranda和Glauber (1997) 曾利用统计模拟模型得出结论:农业保险人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差不多达到一般保险人的10倍左右。在我国, 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得出, 1998年至2003年, 我国一般保险业务的加权平均变异系数百分数为49.2%, 而农业保险的变异系数百分数为64.3%。[3]从比较中也可以看出, 我国保险人经营农业保险所面临的系统风险要明显高于经营一般的保险业务。Mishra (1996) 在研究中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公共物品典型的外部性特征, 我国农业保险的“身份”定位成为阻碍其发展的制约因素。2004年至2006年, 连续3个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 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 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作出了“发展农业保险, 完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决定, 并开始实施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开始步入快车道。2008年, 在大幅增加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 中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农业保险的推广力度与经营管理。基于此背景, 本文探讨的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范畴。

一、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中西部地区属于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 农业在区域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 但由于经济原因, 农业保险覆盖面比较狭窄, 再加上自然灾害危险或然率比较高, 保险公司缺乏持续经营的动力。该局面直到2004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才有所改观,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摆脱了逐年下降的困境。2009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重申, “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扩大试点范围, 增加险种, 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 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与东北地区相比, 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比例较高, “地少人多”的现状造成很多省份都是全国有名的“劳务输出大省”, 这给农业保险经营的成本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相比, 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大为有限, 这就更强调农业保险的险种开发要符合地方实际, 突出地方特色, 不能搞全国“一刀切”。本文以安徽省为例, 通过实地调研, 揭示该地区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希望能够给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以更多的启示。

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9个省市开展农业保险的试点, 安徽就被确定为试点省份之一。2005~2006年保费收入分别为138万元和120万元, 比2004年有所回升。2006年农业保险被作为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部分, 得到了中央、地方的高度关注。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 2007年安徽农业保险得到迅速发展, 保费收入高达5343万元, 是2006年的近45倍。2008年安徽省被确定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试点省份;同年4月, 安徽省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标志着安徽省政策性保险工作全面启动, 2009年安徽省委省政府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民生工程”, 安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行各项财政补贴80%, 安徽农业保险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 农业保费收入高达4.05亿元。[4]目前, 2007年成立的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经过一系列的增资扩股后, 2010年该公司注册资本在全国农业保险公司中跃居首位, 主要经营小麦种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奶牛保险、大棚蔬菜种植保险等二十多种农业险种。

二、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主要从供给和需求角度研究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发展中面临的各类影响因素。以安徽省为例, 通过实地调研, 采用多元回归方法, 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统计学分析, 实证检验影响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的有关推论假设的有效性。

本调查选取安徽省阜阳市颖泉区农户为调研对象, 共发放调查问卷110份, 收回有效问卷98份, 回收比例为89%。Logistic回归模型的一般形式如下:

Logit (Y) =log (Y/ (l一Y) ) =cl+alxl+a2x2+a3x3+..…+amxm+ul (其中, Y是因变量, 回归系数a表示自变量x变动一个单位所引起的ln (Y/ (1一Y) 的变动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农户2009年是否购买了农业保险, 是为1, 否为0。

本文在理论分析和借鉴国内外学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 利用对农户和政府访谈的相关资料, 选择以下内容为影响农户是否购买农业保险的因素 (自变量) :①年龄;②年收入水平 (含非农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 ;③受教育程度;④农户风险大小;⑤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⑥对相关农业保险服务的满意程度等。

使用向后筛选法, 运用SPSS 13.0统计软件对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处理, 结果显示, 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影响较大的因素依次分别为:

1.年收入水平

安徽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集体经济实力也不强, 农民的收入水平影响了农民投保意愿, 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非常关注农业保险相关险种的价格及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的额度。另外, 非农收入占比较大的家庭, 尽管年收入较高, 但是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意愿不太强烈, 可能的原因是农业收入在其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越低, 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程度越差。

2.农户风险大小

对该地区历史存在的风险或农户自身经历过的风险, 关注度普遍较高, 这也是在农业领域中风险与保险关系的体现。

3.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

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可诱导性特征, 大部分农民通常是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才得知农业保险, 但是对农业保险的险种, 如何办理投保等具体细节则不太了解。因此, 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也成为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

4.对相关农业保险服务的满意程度

农村由于土地的固定性, 带来的人和组织的固定性, 有些农户本身就对农业保险能否发挥作用持怀疑态度, 保险人对相关险种的经营模式就成为其考察的主要方面, 而这种“鉴定”效果往往具有较强的传导性。

在本次调研中, 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与农户是否购买农业保险没有明显的相关性, 这与以往的学者研究结论有出入。可能的原因是由于调查地区很多农户家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 留在家中多是年龄较大的劳动者, 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该因素差异性不大, 因而没有通过模型检验。但上述情况恰恰符合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的现状, 对农业保险的供给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三、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1.大力发展农业经济,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在“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 抓住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转移的契机, 积极调整中西部地区农业的产业结构, 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提高科学知识在农业中的运用水平, 为农业生产提供基础设施, 推动农业产业化。借助我国大力支持农村建设的春风, 调动各方积极性发展县域城乡特色经济, 解决农民增产增收难问题, 提高农业经济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 提高农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使农业与工业同进步。如果农民富裕, 从事农业也能赚钱时, 农业保险需求自然会增加。

2.提高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水平, 改进农业保险经营技术

提高农业风险监测技术, 建立农业风险预报警系统, 健全防灾减损体系。农业风险监测有利于控制和减少农业风险损失, 降低经营成本, 农业保险预警系统能够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发生, 做到“以防为主, 防救结合”。农业保险应充分利用现代发达的科学技术, 包括气象卫星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人工降雨、人工防雹等建立起灾害的观测系统、灾害全程检测及资料的分析处理系统以及灾害发生后紧急实施救援服务系统。

3.加强农业保险知识的普及与教育

加强对农业农户的宣传教育, 向其宣传农业保险知识。采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保险机构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基层干部耐心向群众解释, 动员群众等多种形式, 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对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增加收入、稳定农民生活的重要作用, 消除将农业保险视为“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的错误看法, 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工作。此外, 向农民普及保险知识, 逐渐增强他们的保险意识, 彻底根除其小生产的思维定势。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有效的办法就是先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学习保险知识, 动员他们带头投资那些期限短、保险费少的险种, 使他们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实惠;散发简易保险读本, 组织学习, 在农民有一定的保险知识基础上采取示范先行、典型引路的办法推动农业保险业发展。

4.培养高素质保险人才队伍

加强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的业务培训, 加强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培养全面的保险职业人员。保险公司人员技术要好, 服务态度也要改善:对待客户要认真耐心, 倾心, 还要善于听取农户意见, 因为农业保险面向的是一群知识、文化相对弱的弱势人群。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队伍, 使得保险公司得以发展, 保险客户满意, 间接减少农业保险成本。

5.尽快制定与我国农业发展配套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政府应尽快制定与我国农业发展配套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对农业保险的地位、性质经营范围、管理原则、机构设置、优惠政策都要依法确定下来, 对政府支持农业的行政职能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可以将必须保险的农作物, 牲畜 (禽) 分为强制保险类和非强制保险类;强制保险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作物和畜禽为强制保险类, 国家对强制保险给予相当于保费80%左右的补贴。强制保险保全成本和利润, 便于稳定农业,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进而维持农业的基础地位。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支付一部分。其他的为非强制保险类, 农民只有投保强制保险才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其他农业补贴和灾害救济福利, 将经济诱导作为保险的手段可避免单位强制保险所引起的低触情绪。此外, 还要针对系统风险设立风险基金, 成立再保险公司为承担重大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摘要:农业保险具有分散农业灾害风险的功能, 它的建立对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缩小城乡差距, 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安徽省为例, 通过实证分析, 揭示影响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尽快制定与农业发展配套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等一系列措施, 以促进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参考文献

[1]朱秀芹.论加强我国农业保护的必要性[J].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6, (08) .

[2]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7.

[3]罗皓, 郭红卫.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农村展望, 2006, (03) .

安徽合肥养老保险查询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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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包田大户”的农业致富经 篇6

在安徽省巢湖市一家粮食收购库,正在卖粮的张常宝告诉记者,自己和58岁的老伴丁大宝两个人承包了300亩耕地,亩产1220斤、总共36.6万斤的粳稻已经卖了六成,不算成本费用,一年种稻谷的毛收入是57万多元。

张常宝告诉记者,300亩耕地每亩的承包费用是500到1000元,此外还有种子、管理、农药、化肥、人工等费用,一亩地的成本费用接近1500元,即使这样,自己每亩地的纯收入也有600到800元,一年种田纯收入20多万元“没有问题”。

在收购粳稻的安徽光明槐祥工贸集团总经理郭少祥看来,在安徽省巢湖市,像张常宝一样的“大户”占了卖粮农民的大多数,从此前一家一户平均三四亩耕地,到现在平均几百亩、多达上千亩的耕地面积,他估计,接近一半的耕地已经流转到这样的包田大户。

张常宝种田的秘诀之一是多种经营。当地历史上就是鱼米之乡、江南粮仓,气候和水土条件可以一年两熟到三熟,在粳稻的种植季节之外,还可以种小麦、油菜,小麦亩产700~1000斤,每斤能卖到1.2元,仅此一项,每亩地可以为张常宝增收近1000元。

为了鼓励张常宝这样的种粮大户,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程度,安徽省提出,将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到2015年,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这意味着,中国最早实行“分田到户”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改革的安徽,将继续通过产权分离、土地流转的“第二轮土地制度改革”,创造改革红利。

新一轮土改的核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14年,中国在安徽等三省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试点覆盖面积达3.3亿亩;2015年,中国还将修订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土地顺利流转、农业规模经营提供法律保障。

要管好300亩地,光靠两个人怎么能做到?对于记者的问题,张常宝给出了答案,从种到收的整个环节都用了机械化,而在除草、施肥、打药、收割等环节,还要雇佣10多个人进行专业管理。机械化种植加上社会化服务,张常宝说,自己再承包几百亩地“没有一点问题”。

张常宝给出的答案,官方的版本称之为“三产融合”。今后的农业将不仅局限于“第一产业”,而是与现代工业和新兴服务业深度融合对接,实现“1+2+3=6”,实行生产、制造、销售、贸易等全产业链经营,这将成为中国未来农业的主要形态。

安徽省县域保险现状和前景分析 篇7

一是在服务县域经济的同时, 县域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首先, 市场结构逐步合理, 保险主体更加成熟。保险主体增加, 全省共有各级保险结构1915家, 竞争逐步激烈。市场结构进一步合理, 市场集中度大幅下降, 主体结构也趋于优化, 仅2007年, 业务规模最大的两家公司市场份额分别下降5个和9个百分点。县域保险销售服务网络初具规模。2005年全省共有9家公司开展了县域保险业务, 产险有人保、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和天安4家, 寿险有国寿、太保寿险、平安寿险、新华、泰康5家, 共在县域地区设置了支公司219家。其次, 保费收入快速增长。2007年, 保费收入达115.14亿元, 同比增长45.82%, 占总保费收入56.89%。比县域保险发展初期的年保费收入翻了几番。再次, 赔款和给付大幅度增加。赔款和给付大幅度呈上升趋势, 2001年赔款和给付12.3亿元, 2005年赔付25.1亿元, 四年时间就翻了一番。最后, 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安徽省地级市的发展模式是以地级市为中心地, 积极开拓周边县域市场, 从而不断地拓宽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县域寿险业务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宽范围、多层次”的医疗、养老和意外保险保障。

二是保险的发展和当地的经济实现了互动增长, 保险公司与当地政府沟通能力不断增强, 地方经济促进了当地保险的发展, 同时保险的服务于地方经济, 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两者已经形成了良性互动。

三是在人才培训、留存、职涯规划方面开发更为有吸引力的资源, 培养了一批了解市场、适应市场的基层保险人才。与省域市场相比, 县域市场在吸引、培养人才方面存在弱势, 这就要求保险主体在人才培训、留存、职涯规划方面开发更为有吸引力的资源, 针对农村代理人学历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 设计不同的代理人考试, 以满足保监会对代理人持证率的要求;结合他们收入较低的实际, 给予农村代理人相应的税收优惠。过去几年里, 安徽保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安徽省人寿保险公司县域营销服务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人寿保险公司县域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指导意见》两个文件, 在农村营销员税收和从业考试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 培训、留存了大量的保险人才, 为县域保险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储备了充足的人才。

四是各级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安徽省经济建设, 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高。在2007年淮河流域特大洪涝灾害中, 支付洪灾赔款1.8亿元, 积极支持了灾区人民的生产自救, 保证了安徽省经济的平稳运行。从2004年开始, 安徽保险业介入“861”行动计划不断深入, 2007年共为“861”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1200多亿元的风险保障。安徽保险业为“861”行动计划保驾护航方面贡献突出。保险公司参加合作医疗以后, 充分地发挥保险独有的精算技术、网络服务、风险管理等优势, 降低了合作医疗的成本, 控制了风险, 使政府减轻了压力, 让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实惠。缓解农民“因病返贫, 因病致贫”的社会现象, 提高农民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 统筹城乡建设, 促进农村社会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二、安徽县域保险发展前景分析

安徽省各县的人均收入已有了很大的提高, 人均收入超过1万元的县市就有10个。人均收入说明了安徽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需要保险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保障。县域人口超过全国人口75%以上, 保险业蕴含着广阔的成长空间, 农村保险的内涵价值较高, 农村退保率比较低、客户比较淳朴、相对来说经营成本不高, 只要保持适当的利润水平, 更多地把农村看成一个市场, 就能够薄利多销。这都为县域保险提供了业务发展的广阔空间和发挥作为的有利契机。

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保险业发展受制于经济环境和人口规模。如果将县域保险作为市场细分, 其9亿多的人口蕴含了县域保险发展的巨大潜力, 但就其经济发展水平来说, 无疑让目前把经营重点放在城市的大多数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在农村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矛盾中, 最为突出的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制约着保费承受能力;农业风险大影响了保险机构的积极性;政府财力不足限制了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保险人才的缺乏制约着农村保险业务的拓展;农村人口分散加大了保险业务的费用开支。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 把县域保险的潜在需求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有效供给, 是考虑和探索推进县域保险发展的关键问题。

三、推进县域保险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是县域保险的定位要更加明确。县域保险的发展是保险功能发挥的前提, 保险功能的定位又极大地影响了当地保险业的发展。县域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 经济补偿作为保险业存在的首要理由。县域保险可以较好地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 县域保险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县域保险只有服务县域经济, 把“三农”保险做上去, 才能凸现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才能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但同时要注意到县域保险注定要投入在先、赢利在后, 而且这赢利的期望取决于县域保险面的提高、农村收入的提高。没有一定实力的公司, 仓促参与到县域保险中去, 不仅不能发挥保险业促进农村经济的作用, 反而自身难保。那么商业保险公司服务县域保险, 一定要找准切入点。

二是县域保险的融资功能要加强, 未来各大保险公司县域保险的市场业务份额比重将越来越大。在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的今天, 重投资轻保障的分红产品 (部分短期投资类保险产品,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之比仅为1:1.05, 既没给农村人口带来多高的保障, 反而, 将大量的资金从农村抽走。所以如果不改变目前保险资金的运用规则, 保险将可能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又一个渠道, 保险业的发展可能会损害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三是费率差异, 是保险参与县域保险最大的挑战。如果在费率上做不到区别对待, 尽管保险公司的产品再适合于农民购买, 农民手里没钱, 也是不行的。在产品价格没有明显区别的情况下, 只能是自己节省营业费用, 放松理赔设限, 提高返还比例。所以, 商业保险公司改进管理体制, 用一切办法将费用降下来。

四是县域保险的覆盖面要继续扩大。中心城市的辖区, 也有必要提供县域保险。这几年, 许多城市为了作大盘子, 将周边辖县拆拆并并, 改头换面化“县”为“区”, 将“村”改为“街道”, 这种辖区的保险业务, 应该也纳入县域保险的范畴。各县市的外出人口是占被保险人口的不小的比例。为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 今后县域保险应对外出人口提高更多的保障, 并给外出人口享受保险保障提供更多的方便。

参考文献

[1]黄良景.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发展县域农村保险[J].保险研究, 2005 (6) .

[2]杨济时.发展县域保险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保险, 2005 (6) .

安徽省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构建 篇8

本案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能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使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促进社会和谐。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公众责任保险发展而来, 是一种承保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土地、大气等环境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或治理责任的责任保险, 又称为绿色保险[2]。

(一)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

1. 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保护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利益。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频频发生, “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表明, 2007年我国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 约为当年GDP的6%。”目前我国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解决环境污染事故, 然而, 由于环境污染企业往往是当地纳税大户, 由政府处理纠纷可能出现偏袒企业的现象, 加上法律赔偿诉讼程序的繁琐和成本的高昂, 受害者很难获得及时和较为充足的赔偿。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能够及时赔偿环境污染的受害者, 维护其合法利益。

2. 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通常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 赔偿金额往往非常巨大, 单一企业难以承担。其次, 我国法律针对环境污染案件采取的是无过失责任原则, 企业承担了较大的赔偿风险。通过保险的损失分摊, 单一企业的风险可以被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 将环境损害由“个体承担”转向“社会分担”, 从而有效的分散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3. 激励风险防范。

保险公司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污染事故防范能力和事故损害程度收取保费, 从而激励企业为降低保费而改进设备, 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减少污染。在实行有限额赔偿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下, 企业为减轻自身仍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会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加强监管, 以避免发生污染事故。

(二)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现状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综合普通责任保险 (CGL) 发展而来。20世纪60年代以来, 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为遏制日益严重的工业污染, 各国的环保法纷纷出台, 严厉处罚环境污染行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此产生并迅速发展。

以美国为例, 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令》通过后, 环境法律数量激增, 《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1976年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1980年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相继出台, 企业和组织的风险管理受到重大影响。当前,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分为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和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两类[3]。针对索赔时效,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中保险人使用“日落条款”, 即合同双方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长期限为自保单失效之日起最长三十年的条款。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 发展整体处于起步阶段。大连于1991年开展了污染责任保险, 沈阳、长春、吉林随之开展。由于投保企业少, 赔付率低, 1996年后进入停滞期。2007年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随之在江苏、湖北、河南、重庆等地开展试点工作[4]。2013年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规定了石油化工和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的企业需要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制约安徽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根据调查, 尽管安徽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但工作阻力很大, 截至2013年11月底, 入保企业仅占总数25%, 有200家企业同意入保, 另外约15%的企业明确表示不愿参保[5]。

(一) 缺乏配套的法律体系, 缺乏国家的政策、资金支持

尽管安徽省环保厅明确了6类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计划三年内实现1 000家企业参保的目标, 实现全省范围的重污染、高风险企业全覆盖。但目前法律依据不足, 只有安徽省政府、省人大出台的政策性规定和环保部、保监局公布的指导意见, 行政法规对企业的约束力较弱, 导致在推行过程中遭遇诸多问题。

地方试点工作的支出主要依靠地方财政, 我国目前没有专项资金支持环境污染保险的试点工作;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虽然出台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但过于笼统, 不够具体。因为试点工作不确定性大, 如果没有国家专项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试点工作的协调与统筹困难重重。

(二) 企业缺乏环境污染责任风险意识, 投保推动力不足

我国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不明确, 责任追究主要依靠行政处罚, 许多环境污染企业只承担了少量的经济赔偿。企业缺乏环境风险防范的意识, 没有环境保护重于经济效益的观念, 在没有国家强制力情况下, 往往不愿意投保。同时, 现有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内容较为单一, 主要为油污责任险、油气勘测开发责任险等险种, 其他专业产品涉及较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高费率为8%, 最低为2.2%, 比只有千分之几的其他险种的费率高几倍[6];因为严格地把保险范围限定在突发性污染事故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保险赔付率过低。产品单一, 保险费率高, 赔付率低, 加之信息不对称, 使得企业信心不足, 宁愿背负环境侵权责任, 不愿投保。

(三) 缺乏环境风险评估标准,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较大

我国的工业化不断发展, 工厂数量不断增加, 但很多企业的生产方式、增长模式没有相应提高,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工业活动造成的突发性污染事故频频发生, 在许多地区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明显增加。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技术要求高, 赔偿责任大, 每个企业的生产工艺、操作流程、技术水平、生产地点不同,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不同。我国目前缺乏专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和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保险公司的费率和保险金额的确定存在困难。并且, 企业因污染环境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费用支出往往非常巨大,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复杂性导致风险大于其他的商业保险, 保险公司经营缺少积极性。

三、关于安徽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建议

(一) 政府

1. 完善法制建设。

完善的法制建设是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础, 法律的健全和执法的力度从根本上决定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目前,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 相关行政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加之执法力度不严, 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 须向发达国家学习,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大执法力度, 明确污染防治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 明确污染企业的惩治。

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可将保费计入生产成本, 进行税前扣除;一定比例分担投保企业采取事前预防措施产生的费用, 鼓励企业进行风险防范。同时, 为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 可适当补贴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7];奖励保险公司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产品创新。

3. 加强公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

发展环境责任保险不仅需要相关制度的安排, 还需要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首先,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明确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从而规范自身的行为。其次在民事责任案中, 受害者只有主动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才会保护其利益。因此, 要加强公民的法律知识教育, 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 企业

1. 消除侥幸心理, 走出环境责任保险的认识误区。

部分企业对环境责任保险的认识有误区,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抗风险能力差, 认为购买保险加重了企业负担;二是经济实力强抗风险能力高的企业, 认为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很小, 即便发生可以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自行处理。针对以上现象, 首先需要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强制险, 属于法律范围;其次, 环境污染事故具有不确定性和危害性, 小企业不能只关注眼前的利益, 大企业不能忽视巨额赔款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的经营, 从经济意义考虑, 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比风险自留效率更高[8]。

2.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积极预防。

树立环境保险意识, 认识到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的巨大性和危害性,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 如定时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 改进生产方式, 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资源利用率。同时可以定期请专业的风险评估人员进行检查, 进行事先预防。

(三) 保险公司

1. 扩大承保范围, 创新保险产品。

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适用范围较窄, 险种单一, 不能适应众多企业的不同需求。因此, 保险公司应学习国际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创新保险产品, 如水污染责任保险、大气污染责任保险等。

2. 合理制定保费。

建立风险评估系统, 将不同企业划分不同行业, 不同环境, 不同危险等级, 聘请专业人员对投保企业进行细致的实地考察, 根据“高风险, 高费率;低风险, 低费率”的原则合理制定保费。

3. 发展联合保险和再保险。

我国保险市场不发达, 仍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总体处于起步阶段。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新的制度, 不确定性较高, 如果单个保险公司承保, 可能出现巨额赔款无力支付导致破产的情况。因此, 建议采取保险公司联合承保的制度, 同时积极开展再保险, 分散风险。

参考文献

[1]叶琦.安徽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一年, 企业环境管理能力提升[EB/OL].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4-07-09.

[2]许谨良.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496-501.

[3]张丽.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3) :34-35.

[4]粟榆, 方晓梅, 沈斌.责任保险[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3:187-191.

[5]杨丁淼.中国力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EB/OL].新华网, 2013-12-19.

[6]张迎斌, 王晓辉.完善中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4) :72-73.

[7]张晶, 寇江华.论环境责任保险中政府的作用[J].保险研究, 2009, (4) :43.

安徽农业保险 篇9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的商品, 消费者只有对其充分了解, 才会产生消费欲望, 才能更好的利用保险。随着保险新“国十条”的颁布, 保险业开启了发展的新纪元。大学生的保险意识是全民保险意识的基础, 大学生是未来我国保险行业的中坚力量, 对未来我国保险业, 以及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对大学生保险意识进行调查研究也就变得非常重要。

二、安徽省大学生保险意识水平调查的理论设计

(一) 保险意识的界定

一般认为保险意识是指人们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危机事件的一种有效的思想准备、思想意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态度和行动、知识和技能储备的总和。考虑到后文科学测量保险意识水平理论需要, 笔者认为, 保险意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认知。保险认知属于认知理论的一部分, 该邻域赫钦斯认为认知的本性是分布式的, 认知现象不仅包括个人头脑中所发生的认知活动, 还涉及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技术工具之间通过交互实现某一活动的过程。除此之外, 还应包括保险认识, 保险教育, 投保常识三个方面。分别指对保险相关基本概念的了解、接受保险知识的教育程度以及对投保过程所需掌握的知识的了解。

2.风险意识。关于风险意识, 崔德华认为:“风险意识, 就是对所面临的风险的认识和觉悟, 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反思, 体现出对风险认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笔者结合一些学者的见解, 得出风险意识应当包括风险认知, 即能够清晰的认识和察觉风险;风险规避, 即掌握选择规避风险的方法;其次是对当下风险和未来风险的理性判断, 是能否用科学辩证的思想看待风险, 是否具有未雨绸缪的风险态度能够体现出风险意识的高低。

3.参保态度。参保态度主要包括个人作为第三人怎样看待社会对于保险业的评价, 个人自身对于保险业的评价以及民众对保险产品的满意度, Oliver将顾客满意定义为“顾客对产品 (服务) 特征或产品 (服务) 满足其需要程度的一种判断”, 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五种。除了保险产品满意度的测量之外和顾客对保险销售方式态度等均能体现出参保态度。

4.行为实施。行为实施是指购买保险过程中, 主动性和相关影响因素。“知行要合一”这句俗语对于保险意识的测量具有深刻意义, 即便民众对于保险有怎样清晰认识, 只要不实施出投保的行为就不能认定民众具有高水平的保险意识。其次, 行为实施是否会受到影响, 受到怎样的影响能够体现出保险意识的真实水平, 经历过实践检验的思想意识, 才具有生命力。

(二) 保险意识水平测量的方案设计

1.问卷设计。笔者依据上述保险测量的基本思路, 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资料, 结合笔者本文研究目的, 编制设计安徽省大学生保险意识调查问卷表, 具体如表1:

问卷选项均为单选题, 均为定序性问题, 主要测定四个指标中, 调查对象对于不同问题的认同程度, 包括非常认同、认同、一般、不认同、非常不认同, 并采用李克特无计量表的方式。问卷的五个选项分别赋予1、2、3、4、5的值, 从而获得不同指标的具体分值, 将所得样本量化。

3.量化标准。笔者参考相关学者资料, 结合他们所使用的方法, 得出保险意识水平量化标准。区间100~80分为优秀、80~60是较高、60~40为良好, 低于40表明保险意识较低。

三、安徽省大学生保险意识水平调查的结果分析

本章主要针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探究各个变量设立的合理性。

(一) 调查对象的样本特点

笔者通过网络途径总共发出调查问卷960份, 收到有效问卷822份, 具体结果见表2。

本科生中, 四个年级的人数分布比较均匀, 体现了一定的调查对象的学历分布特色, 相比较研究生只有8.3%的占比, 本科生占比91.7%符合客观规律。大部分调查对象就读专业集中于理工类和经管类, 分别23.26%, 39.53%, 而其他专业则分布均匀。至于调查对象所在城市, 通过结果明显可以看出, 大部分属于合肥, 芜湖, 蚌埠, 马鞍山, 且合肥、蚌埠所占比重属于前两位, 这可能与这两座城市的高等教育最为丰富有关。

(二) 问卷结果分析

笔者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 得到具体结果如下 (表3) :

由结果可知:四个指标均值分别为3.51、3.60、3.36、3.60, 呈现出较为良好的结果。总体调查结果的平均得分为70.36, 依据标准, 显示出安徽省大学生保险意识水平较好, 但是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且个别方面呈现出一反常态的低水平。如第13题“您是否满意如今互联网平台的销售方式?”的得分均值只有2.57, 可见目前保险公司的销售方式与大学生的保险观念不相适应。

(三) 题项可靠性分析

题项可靠性分析是鉴别问卷有效性的方法之一, 一般用各体项与所属指标的相关性反映。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4:

由表4得到的结果显示除了第三题相关系数为0.427低于其他题项, 单独来说该题的可靠性不足, 但问卷整体情况体现出的可靠性良好, 问卷结果一定程度上可靠。

(四) 信度分析

信度分析是一种测度综合评价体系是否具有一定稳定性和可靠性的有效分析方法。通过对调查数据的信度分析可以清楚地知道问卷设计的量表是否是真正地满足了搜集信息的需要。SPSS的信度分析一般依据克朗巴哈 (Cronbach) 系数、折半 (Split—half) 信度系数等。本文选取用克朗巴哈系数作为信度分析的依据, 运用SPSS工具的到底结果如下:

问卷的α信度分析

经验上, 如果克朗巴哈系数大于0.7, 则认为问卷的内在信度合格。风险意识的α只有0.671, 可能是应为克朗巴哈系数一定程度上与项目数量及问题数量有关, 本问卷每个指标维度只有五题的数量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但是考虑到总量表的α值达到0.831, 说明该问卷整体上具有良好的信度。

四、安徽省大学生保险意识影响因素分析

(一) 主观因素

1.学生受到的保险教育程度因素。从上文安徽省大学生保险意识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 在问题05“您是否接受过某种程度的保险知识教育”得分为保险认知指标的最低分, 从整体的得分情况看也处在特别低的位置。显然, 安徽省大学生接受的保险教育不足, 导致了对保险认知不充分, 影响了整体的保险意水平。

2.大学生对风险的认知度。大学生的保险意识往往与其对风险的认知程度是呈现正相关的。一个人风险意识越强, 对外界危险的感知越敏感, 那么他对风险的预防就会看的更加重要, 所以他们的保险意识也会大大增强。

3.保险自身的特性。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品, 具有非必须性、非渴求性, 购买后不会立即使人获得满足感。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 只有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消费者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赔偿。这使得消费者短期或者长期看不到投入的回报, 这些原因挫伤了一部分保险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

(二) 客观原因

1.大学生对保险产品的认同度。目前, 大学生对保险产品的认同度主要体现在对保险产品种类、服务、价格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只有大学生对保险产品满意了, 才能促进他们关注保险、购买保险, 从而提高整个群体的保险认同度和保险意识水平。

2.商业保险的营销方式。在上文的调查结果中, 参保态度指标中的问题13“您是否满意如今保险公司的销售方式?”得分最低, 可以看出当今大学生对现在保险公司的销售方式很不满意, 保险公司的销售方式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大学生群体对商业保险的购买欲望。

3.媒体的错误引导。随着网络的发展, 热点事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曝光率大大提高, 媒体对事件舆论的引导作用变得更加重要。但是在对保险相关事件的报道中, 往往充斥着对保险行业负面的观点和评论, 极大的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公众形象, 与保险“保障”的本质相背离。

4.大学生群体对保费的承受能力。大学生群体没有稳定的工作, 大都尚无经济来源, 对保费的承受能力较弱。而保险产品大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才能购买, 学生往往无法负担高额的保费, 从而对保险的参与度较低, 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意识的发展。

五、提高安徽省大学生保险意识水平的措施

(一) 高校层面

大学是学习知识的场所, 应当把高校作为提高大学生保险意识的主阵地。“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理论资源优势, 结合业界丰富的实践资源, 致力于培养大学生的保险意识, 做好学生投保的宣传员”。高校可以针对性的开设一些保险相关的公共课程供学生修读, 也可以定期聘请保险企业人士、行业协会人士等来校开展讲座等活动, 积极营造学习保险的氛围, 注重学生的风险意识的培养, 促进学生保险意识的提高。

(二) 家庭层面

一是保险行业、高校、监管机构等可以在家庭层面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普及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提升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保险素质。二是通过对家长保险观念、保险行为的培养与改善来促进大学生群体对保险认知的改善, 通过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来提高大学生的保险意识。

(三) 保险企业层面

保险企业自身, 一要积极维护自己的企业形象, 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热心参与社会公益, 回报社会, 给公众以良好的印象, 塑造自己的企业口碑;二要与时俱进, 对自身的产品结构进行适时优化, 改变自身的传统销售模式, 特别对于大学生群体的需求, 有针对性的设计并推出一些有效满足大学生学习、生活需要的险种, 创新宣传方式, 提高大学生对保险的兴趣;三要与积极高校开展校企合作, 与高校联合举办一些公益性、竞赛性的活动, 提高大学生对保险行业的参与度, 间接提高大学生的保险意识。

(四) 媒体层面

媒体应当做好舆论的宣传、指引工作, 在一些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的报道中, 应当对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完整、正确的报道, 并辅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 提高自身的保险素质, 不能出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而一味地抹黑保险企业与保险行业。

(五) 政府层面

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即保险业新“国十条”) 中明确提出, “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 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 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政府在宏观方面必须担负起提高大学生保险意识的责任:一是在教育系统中提高对保险的重视程度, 加大保险知识教育力度, 提高学生对保险的了解程度;二是通过政策引导, 适时推出一些大学生社会保险政策, 切实让保险的功能惠及到普通大学生, 提高学生对保险产品与保险行业的好感度;三是继续加强保险行业监管, 提高保险行业的透明度, 加强社会监督, 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给大学生群体以良好的行业面貌。

摘要:文章采用安徽省16个地市大学生的保险意识作为调查样本, 用5个影响因子来分析可能影响大学生保险意识的因素, 然后运用spss等软件对结果进行可靠性检验, 总体来看, 调查结果具有可靠性。分析发现:目前安徽省大学生保险意识处于较高的水平, 但是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且个别方面呈现出一反常态的低水平, 且针对调查结果, 发现目前的保险市场并没有很好的对接大学生群体, 针对以上问题, 探讨解决的一些思路。

关键词:保险意识教育,大学生,保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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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初立苹.保险意识对保险需求的引致效应问题研究[J]保险理论2013 (02)

安徽农业保险 篇10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通俗来说就是企业缴纳一定保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的赔偿。安徽省确定了包括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及3年内发生过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等6类试点企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并鼓励其他企业自愿投保。

根据国务院精神、安徽省政府下发文件的要求,安徽省各地上报了337家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其中21家企业因长期停产或已经关闭不具备参保条件,争取2013年12月底之前实现250家企业入保,到2014年1月底要求剩余企业100% 入保。

据了解,在当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湖南、 湖北、浙江等多个省市陆续展开环境责任险的试点工作, 以“绿色保险”管控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生态炸弹”的隐患。

湖南是中国最早开展环境责任险试点的省份,将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砷制品等高污染风险企业作为试点范围,目前已有上千家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在江苏省,保险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使得环责险从事前到事中到事后层层介入,不仅在事后起到积极补偿作用,而且在事前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风险测评,排查隐患; 保险期间,还会随时排查有没有新的风险点出现。

尽管安徽省在力推实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但工作阻力仍然很大,截至2013年11月底,入保企业只占总数25% ,有200家企业同意入保,另外约有15% 的企业明确表示不愿参保。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最大的难点在于法律依据不足。当前关于强制险只有环保部和保监局公布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政府、省人大出台的政策性规定,保险是市场手段,只有政策依据,在执行时经常遇到企业以种种理由拒绝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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