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通用6篇)
篇1: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崇信县新窑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中共新窑镇委员会 新 窑 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
新窑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新窑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村社、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2)组织研究制定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新窑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7)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乡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船)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上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上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臵,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乡(镇)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村委会(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社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几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上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期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新窑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新窑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目标的完成。
(2)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③对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干部、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上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1)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镇政府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篇2: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拉卜楞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
拉卜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拉卜楞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村社、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2)组织研究制定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拉卜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7)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乡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船)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上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上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臵,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乡(镇)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村委会(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社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几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上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期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新窑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新窑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目标的完成。
(2)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③对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干部、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上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1)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篇3: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关键词:沿街门面房,消防安全,隐患,原因,改进措施
2012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了多起乡镇街道沿街门面房火灾, 尤其是江华县桥头铺死亡3人和祁阳县羊角塘死亡4人的两起较大亡人火灾死亡人数较多, 损失惨重, 教训深刻。上述两起火灾发生的场所具有共同的特点:一是起火建筑一层均为商业功能的杂货铺, 二层以及上部分用作居住和仓储;二是火灾起火部位均为一层商业用途部分, 由于商业营业部分与楼上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火灾迅速蔓延至楼上居住部分, 火灾烟气封闭了建筑唯一的逃生楼梯后, 楼上居住人员无法逃生, 最终因为窒息在火灾中死亡。为了研究这一类型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防范对策, 本文将乡镇、街道沿街的一层作为商业用途, 二层以上作为居住用途且共用疏散楼梯的建筑统称为沿街门面房。
1. 沿街门面房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目前, 乡镇街道原有或者新建的沿街建筑, 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 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居住建筑, 为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门面房。这些沿街门面房经营业务范围广, 有服装店、快餐店、烧烤店、超市、药房、理发店等, 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 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门面房内, 常年以店为家, 一旦发生火灾, 极易造成店毁人亡。经调查我市乡镇沿街门面发现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使用功能改变和增加但主体结构未做防火分隔, 火灾发生后容易蔓延和损失扩大。沿街门面房地处繁华街道或是人群居住相对较为密集的城乡结合部, 房屋所有者因为利益驱使, 改变使用性质将门面房出租各个体户经营使用, 个体户租赁后想方设法增加使用面积, 扩展使用功能, 形成了经营、住宿和仓储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
二是共用安全出口, 发生火灾后楼上人员无法逃生。街道或者乡镇沿街门面房在建设初期按居住建筑进行设计, 出口只有一个, 且住宅出口需经过门面到达室外, 未设计安装消防设施, 这类门面房往往一层作为门面用作商业用途, 二层及以上部分用作仓库和居住功能, 一旦发生火灾, 有毒烟气将逃生通道封堵, 加上缺少基本的消防设施, 无法有效控制初期火灾扑救, 如逃生出口被烟雾封堵, 便丧失了逃生的机会,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擅自改建以及大量使用可燃装修材料, 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 扑救困难。沿街门面房一般面积不大, 经营户为能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间, 有的自行增加夹层, 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有的室内装修吊顶采用三合板或塑料扣板, 墙面采用泡沫软包;大量可燃装修材料的使用, 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 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四是致灾因素多种多样, 发生火灾几率和风险不断上升。沿街门面房的经营物品种类繁多, 功能多种多样, 大量的用电器具的使用增加了用电负荷和电气故障的发生, 加上部门门面房内电气线路布置零乱, 吊顶内线路没有穿金属管或阻燃的PVC管进行保护, 接线处没有设接线盒, 总线处未安装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无证擅自焊接动火, 在可燃物品旁使用蜂窝煤、液化石油气、蜡烛和蚊香等内部用火用电用气的不规范行为普遍存在, 各种致灾因素的普遍存在,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
2. 沿街门面房存在上述隐患的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 沿街门面房已成为乡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近年来我市火灾亡人事故可以看出, 沿街门面房一旦发生火灾, 往往会给人民群众带来较大的财产损失, 并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其隐患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为:
一是经济利益驱使, 擅自改变沿街门面房的使用性质。沿街门面房在建房初期设计功能为居住, 设计一个楼梯能够满足居住建筑的疏散要求。沿街门面房作为商业营业场所使用后, 经营者从节约成本进行考虑, 并未增加相应的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 也未对营业场所和居住场所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二是改建行为不规范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防火安全意识不足, 导致火灾致灾因素增多。沿街门面房经营项目多样, 由于经营需要, 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 存在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 电气线路未采取阻燃处理等行为导致火灾隐患的出现。
三是监督管理力度偏弱, 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沿街门面房大多经营面积不大, 规模小, 不需要进行消防许可, 而且基层派出所其他业务繁忙, 疏于对沿街门面房的消防监督管理。导致沿街门面房改建及装修过程中形成一些火灾隐患, 投入营业后火灾隐患又不能得到及时的整改。
3. 加强沿街门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 结合当前沿街门面房的实际,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沿街门面房消防安全环境:
一重拳规范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防火分隔及安全出口的设置, 确保门面房内居住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商铺门面房其用房不得超过二层, 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且不开窗洞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它用房完全分隔, 商铺门面房与住宅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设置。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对沿街门面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未形成有效防火分隔及单独安全出口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依法采取措施督促房主以及经营者整改到位。
二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完好程度, 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及安装简易喷淋系统, 缩短火灾预警时间和控制火灾范围。基层派出所在对沿街门面房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 不仅要检查室内消火栓及灭火器的配置, 还要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督促经营者配齐基本的消防器材以及消除可能致灾的因素。
三是定期开展消防宣传, 提高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常识, 减少火灾发生率和降低火灾损失。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和街道社区建立联系, 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街道作用, 动员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物业管理部门, 督促门面房经营者落实好店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教会员工懂得扑救和处理初期火灾。
参考文献
[1]浅谈沿街门面房消防安全现状, 《江苏消防网》科普宣传, 学术交流, 许金浩;
篇4:乡镇农机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浅析
关键词 乡镇;农机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15--02
把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意义重大,确保了广大农村人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进而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整个国家农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基于以上原因,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机安全管理机制成为农机管理中的首要工作[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相关管理部门日常的管理工作,对农业机械安全的监督以及有效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这一切工作都以该条例为法律准绳。它保障了农业机械化科学合理,安全稳定,和谐持续发展。
1 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地方政府对农机安全认识不足
一是地方政府部门未充分认识到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农机化发展战略中忽略了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从而难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二是未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缺乏安全生产意识,认为农机监理部门是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主要部门,与自身无关;三是部分乡镇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牢固,未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且未严格执法,对于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缺乏有效性、权威性。
1.2 农机户不重视农机的使用和保养
农闲时,农用机械大多数闲置下来,在夏季温度高,且多雨、气候潮湿,要确保农机出不现变形损伤、锈斑腐蚀才能继续发挥农机机械性能及延长使用寿命。同时,由于农用机械缺少专门的存放库棚,只能露天停置农机,不仅存在着安全隐患,还会因长时间经历风吹日晒,缩短机械使用寿命[2]。此外,一些农机具因破旧已达到报废条件,如农用拖拉机,在已不符挂牌规定的情况下,农忙季节仍凑合使用,导致事故隐患增加。
1.3 农机监理基层管理服务网络不全
目前,大多数乡镇设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且安全监理机构有健全的人员、编制、设施及装备,但缺少专业的监理人员。同时,因农机监理基层管理服务网络不全,针对行驶在乡村道路上或分散在农业种植户家中的农机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如对部分乡镇地区拖拉机的牌证管理率不超过60%。
1.4 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部分地方政府用于投入乡镇农机安全监理的经费不足,主要因财政拨款体制混乱、机构级别及性质等多种原因所致。针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本应是一种政府行为,由地方政府负责,但实际上却变成了一种部门行为,尤其是大部分地方政府在财政全额预算中并没有纳入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相关费用,导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资金短缺,造成养活农机监理人员主要靠收费,形成一种轻监理、重收费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着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2 提高乡镇农机安全管理的对策
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具有数量少、范围小等特点,与省、市、县(区)相比,能直接面向农机驾操人员,管理非常方便,可以说是农机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因此,只有抓好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针对违章行为做到及时督查和纠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有效避免农机事故的发生。此外,为保障农机安全长治久安,应从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入手,在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创新,实行四级管理网络,即县、镇、村、户共同管理。
2.1 正确认识当前的形势
农机生产事故的发生,必然会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会破坏社会和谐秩序。目前,乡镇农机安全生产仍面临巨大挑战,安全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作为农机监理人员,要充分提高意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完成每一项手头的工作,尽职尽责,始终如一的加强农机安全管理。
2.2 提高农民对农机保养的认识
在农机检修保养工作中,一是做好换油和存放工作。长期使用农机后,应定期更换油底壳内的旧机油和燃油箱内的燃油,待加上新机油和燃油后,空摇转机械数圈后用薄膜覆盖好,同时应停放在专用的库棚,以免遭长期日晒雨淋。二是做好清洗和清除工作。使用农机后,应将其排气管、机体外表的油污、泥土等进行清除;同时,将燃油箱内、排气管内、柴油滤清器内、离合器内、油底壳内、机油滤清器内及空气滤清器内的脏污进行清洗,以免影响到机械的散热和正常运转。三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在农机使用过程中,应做到机械上不站人、机械不载人、不熟悉技术不上机操作及不带速排除故障等。
2.3 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农机安全监理队伍要从以下2个方面出发。第一,建立完善对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机制。有计划地对农机监理人员进行有关国家政策法规、思想政治理论、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能等多方面的培训;要出台相应配套的考核办法来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培训工作发挥实效不流于形式。第二,实行末位淘汰制,如果某个监理员在专业技能和政治思想素养等方面均不能达到要求,对其进行待岗学习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建立一支专业技能强,工作作风硬,纲纪严明的高效队伍。
2.4 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做到未雨绸缪。监理人员要合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3]。此外,还可以将安全知识以传单、标语、现场会的形式送到广大人民群众心中。1)基层监理人员要多向上级宣传汇报。增加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知,通过了解工作内容,工作特点及工作区域等增加领导对工作的关注度,使领导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的重大意义。2)加大对农机操作人员和农民的宣传。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安全事故所带来的惨痛后果。丰富其操作保养农机的专业知识,严禁违章操作,从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3 结语
总之,机械化生产是农业发展的趋势,因此,农机在农村农业生产、扩大农民收入及乡村经济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现如今,我国各个省市都很重视乡镇农机安全管理问题。提高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既可以促进本乡镇农业经济的发展,又为整个省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所以,应对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投入更多精力,保障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1]汪东.对乡镇农机安全管理问题的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5(12):223.
[2]赵富春,陈友发.谈谈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5(7):16-17.
[3]姜春桃.永吉县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9):182.
篇5: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策划、决策、监督和检查;
2)依法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 3)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4)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妥善做好事故结案处理及善后等工作;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认真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公开事故的处理结果; 12)认真完成安全生产业务资料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目的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厂站、个人。2)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宿舍安全及食品安全。
3)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内容目录
1)《公司安全机构与职责》 2)《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二条
公司下属生产厂站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四条 常务经理职责: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4.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5.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6.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7.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8.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9.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第五条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对公司生产厂站、部门、门卫、宿舍等公共场合进行现场安全指导,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等一切活动,并立即报告总经理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六条 生产分管领导职责:
1.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3.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4.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5.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6.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第七条 项目部经理职责:
1.基建工程生产动工前,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机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3.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施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同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综合管理部及国家指定机构参加检验,签署意见,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
4.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5.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原则。
6.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第八条 综合部部长职责:
1.根据公司编制,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在编写考核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3.不得安排不合适在某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上岗。不得分配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调离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4.职工晋升、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5.负责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职后的三级安全教育。
7.协助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8.对伤亡事故处理的各种争议负责调解,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议建议。
9.负责与当地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
10.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工作。
11.对新职工、临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12.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 业务主管职责
生产业务主管要经常检查、督促各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 职工职责
职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
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生产泵房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泵房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厂站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泵房内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启泵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启动。
6.在工作中发现水泵及电器设备异常时,应该停止运行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8.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9.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
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11.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12.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部门负责人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
13.生产泵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14.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5.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厂站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要求
1.凡有生产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并经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达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警示牌、围栏、禁行标志),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工作中岗位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得脱岗;任何人或单位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委会裁决。
5.管线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标准及现场运行规程。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管线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管线安全运行。
6.运行管理部门应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
审核、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辖区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7.对于新投运及改造竣工后的管线,应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履行移交手续。
8.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管线运行状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9.管线上方的必须有管线桩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
10.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二条 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无安全用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电工作和近电(以规程规定为准)工作。
3.不准在大雾、雷雨天气进行户外用电操作。4.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器设备。5.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6.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7.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8.不准使用皮尺测量带电导体。9.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10.不准野蛮装卸管道和其他电力设备。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第二条
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走时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关闭灯具,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炉子、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第三条
禁止在宿舍区城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赌博、偷东西、打架及做有伤风化之事,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过失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关系。第四条
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及证件要随身携带,请锁好房门,如有物品丢失,立刻报告公司领导。第五条
严禁损坏消防设施,禁止在楼道及其它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物品。第六条
为延长电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正确操作使用公司所配备的热水器、电视机等其他设备,达到节能效果,同时为
了您的安全,严禁随意拆卸。第七条
室内所配备的电器设备上方及表面,严禁放置物品,禁止用手和身体接触电器,防止水及其它液体进入电气设备内,以免发生短路,电器起火等安全事故。第八条
宿室在无人的情况下,严禁电气设备继续开启。
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避免公司车辆及客户车辆遭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
一、车辆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
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由经公司确认在综合部备案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车辆驾驶资格的确认
只有取得驾驶证并经各部门负责人确认的人员有资格驾驶公司车辆。
三、车辆驾驶安全管理事项
1、驾驶公司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交通安全法规,有违反法规的造成的损失由驾驶者承担责任。
2、公司场区内驾驶车辆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3、为保证公司自有车辆行驶安全,车辆的负责人应按时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态。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
四、车辆安全的检查监督
1、公司自有车辆的安全情况由综合部负责检查监督。
2、检查结果有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及时通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篇6: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职责及活动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制度、以及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交于职代会讨论、修改、作为公司规定,在企业颁布实施。
2、根据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以及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完成公司安全计划、目标的考核指标和细则,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定期考核。
3、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的奖罚制度,分出考核等级,对各智能部门所做的业绩进行量化等级分解,好的奖,劣的罚,以形成公司上下人人讲安全,事事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5、定期组织安全以及贯彻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以表扬鼓励先进,批评处罚落后,推动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7、定期向企业职代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并征求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批评建议。
8、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9、支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活动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一切安全活动。
2、安委会一个季度对市辖区内在建工程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一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3、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职能部门一个季度组织一次业绩考评,并记录在挡,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
相关文章:
3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01-06
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管理-上海中医药大学01-06
安全事故问责制范文01-06
预防伤害事故安全防治制度01-06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制度01-06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01-06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管理01-06
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01-06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01-06
化学电源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