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精选8篇)
篇1: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省与我市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实践,编制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按照本市区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三)连续燃烧8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五)严重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油管、油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六)其它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处置的程序
(一)市防火办接到上述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及市指挥部副指挥、指挥报告,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二)市防火办值班员按照市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镇街道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三)市指挥部或市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市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镇街道或指挥所下达执行,并确定市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火情需要,市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和市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市指挥部指挥批准,成立市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五)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林业局。
三、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市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在市防火办坐镇指挥,市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同时,市指挥部领导或指派的成员带领林业、消防、公安、驻军、武警等有关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一是要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二是要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三是要火场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三)力量组织。以专业扑火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林场、镇街道指挥所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市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它专业、半专业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和消防队伍。由市指挥部联合当地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进行支援。需请求跨市支援的,由市指挥部商请上级公安、武警就近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指挥部商请上级军(分)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四)通信联络。市防火办与有线、无线通信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信设备,迅速开启森林防火有线、无线通信网和卫星电话,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市、省防火办的通信畅通无阻。通信部门应按照应急通信的规定办理。
(五)火情监测和气象服务。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并及时向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市防火办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
(六)灭火机具。市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3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各镇街道指挥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林场指挥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1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所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七)后勤保障。市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八)秩序维持。各级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派出人员负责维持火场秩序,保证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火案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防火办。
(十)宣传报道。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相关规定,重大森林火灾有关新闻稿及相关材料须经市防火办严格审查后再作报道。对市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
(十一)善后处理。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所在镇街道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将任务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和具体人员,并报市防火办备案。
附件:平湖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流程 附件
平湖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流程
篇2: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快速、高效、安全、妥善地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按浙政办发〔2003〕84号文件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辖,在当地一般以下的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各级领导应及时妥善处置。
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市森防指挥部和市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的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防火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火场跨越市、县级或地区级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15公顷以上难以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在百丈飞瀑风景区、嵊州林场、南山林场等重点林区发生,并燃烧2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
(四)连续燃烧8小时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其他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严重威胁军警设施、化工厂、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七)其它需要市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处置的程序
(一)市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防火办主任及市防火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绍兴市森林防火办报告。
(二)市防火办值班人员按照市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的乡镇、街道和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三)市森防指挥部或市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急方案,由市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场等有关单位下达执行应急方案,并确定森防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火情需要,市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派指挥部其他人员赶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市森防指挥部批准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五)对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森防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案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绍兴市林业局或省林业局。
三、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市森防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总指挥或防火办主任坐镇指挥,市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 2 作,必要时可以从市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同时森防指挥部领导亲自或派员带领林业、公安、卫生、武警、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快速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快速、高效、安全、妥善。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
2、牺牲局部,确保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
3、火场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三)力量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与群众扑救相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乡镇、街道、场组建的半专业扑火队。由各级领导调动辖区内扑火队,基干民兵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市级森防指挥部可调集其他扑火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和消防队及扑火预备队(市级机关干部)。由市森防指挥部商请当地公安、武警、消防及市级机关干部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军队。根据森林火灾的火势发展,在急需时,由市森防指挥部商请就近驻军支援。
(四)通信联络。有线和无线通信的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信设备,保证火场内部与前线指挥部及市防火办的通信畅通无阻。通信部门应按照应急通信的规定办理。
(五)气象服务。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火险等级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测预报信息。
(六)扑火器具。市防火办的物资储备库必须储备足能提供200名左右的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器具。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如动用储备库内的扑火器具不足时,应请求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紧急调拨森林扑火器具。
(七)后勤保障。由市森防指挥部调用扑火所需的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的保障提供方便。
(八)维持秩序。根据扑火现场需要,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派出人员负责维持火场秩序,保证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火灾案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公安、检察、林业公安机关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当地及时查明火因,并依法惩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者,处理结果及时报上一级森林防火办。
(十)宣传报道。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相关规定,重大森林火灾的有关新闻稿及相关材料须经市防火办审核后才能报道。
篇3: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播出系统应急预案流程
电视台应按照上级下达的安全播出工作精神, 为播出部门制定具体的播出控制和操作守则, 有效杜绝安全播出隐患, 才能向广大电视观众提供高质量的电视节目。具体实施应根据不同电视台的自身情况及相关的播出设备进行设置。
根据播出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性质不同, 可将安全播出事故分为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和其它事故。技术事故是由于设备软硬件故障或播出系统技术配置上的问题引发的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人员违反相关制度或操作规程而导致的错播、停播事故。针对播出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要求播出值班人员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流程及时处置, 处置完毕后要将故障发生具体情况、时间和处置经过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 以便事后及时总结。以下是播出应急预案的参考处理流程, 如图1所示。
2 保证播出系统安全播出必做的工作
从播出机房的播出系统运行实践来看, 必须做好并不断完善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 善于运用多种先进技术和设备, 以实现电视节目的安全优质播出。播出机房供电系统应接入两路外电, 播出系统应配置UPS电源, 这样能有效解决电源闪落和主备电源倒换时设备复位停机的问题。从信号源、播出系统到供电系统, 电视节目播出线路上的各个关键环节, 都应做到主备份配置, 主备切换方便可靠, 以确保系统状态良好。配备监控预警系统对播出重要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 要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在每个频道的子系统中引入备矩阵, 将主备服务器信号、中央一套、垫播风光信号、录像机等信号源接入备矩阵。在切换台、矩阵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瘫痪时, 可切换到备矩阵, 并切出信号源。垫播信号是由控制软件循环播放的风光欣赏片, 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垫播信号必须一直循环播放, 以备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可以应急。
其次, 建立一个高效完善的安全播出管理机制。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建立上下班交接制度、值班巡机制度、重点时段加强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机房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构建管理和技术系列统一标准, 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再次, 建立一支思想政治觉悟高、技术素质心理素质过硬的播出技术人才队伍, 加强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 提高一线播出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 要对摄像、制作、编辑、上载和设备管理等和播出有关的各部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各部门工作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监督。
一套稳定可靠的硬件设备系统是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基础。完善的播出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安全播出的保证。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是安全播出的有效手段。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安全播出的必要条件。总之, 安全播出是设备、管理、人力协调运作的过程。
3 播出系统应急处置方式
当播出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 值班技术人员应按照电视台制定的播出应急预案, 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可分为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1) 当出现非法或信号内容有误时:当出现反动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声音画面及字幕时, 应切换到垫播风光信号;当出现字幕有非法内容或错误时应将字幕键切换开关关闭。
2) 当出现技术设备故障时:当主播服务器输出信号出现画面定格或花屏等异常状况, 而备播服务器输出信号正常, 判断为主播服务器故障, 应将信号切换到备播服务器;当主备播输出信号都出现黑场5s或定格10s以上及花屏等异常情况, 应切换到垫播风光信号;当不同信号源间要进行切换时自动和手动都不起作用, 判断为主矩阵切换器故障, 应切换到备矩阵切换器播出。
3) 当转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节目时:中央一套信号源应同时备有两路信号源, 当转播中央台新闻联播节目时出现声音或画面异常时, 应切换另一路中央一套信号源。
4) 当直播实况节目时:应采用延时播出系统, 使现场信号滞后数秒时间播出, 如出现异常情况, 播出值班人员能有充足的时间切换备播信号源, 或对信号作其它相应处理。
5) 其他特殊情况时:当因特殊原因节目素材来不及上载或整个播出系统瘫痪时, 应用录像机播放节目备播带并切换录像机信号源播出。
4 结论
应急预案主要是提供播出事故的规避, 而不是播出事故的处理。应急处置方式应按照具体情况设置, 没有固定的参考模式, 但可以设置多级应急操作供选择。这种机制是建立在设备可控性之上的, 因此, 播出系统的先进性和稳定性是安全播出的基础。当然, 应急方案最终是以人为最高控制权的, 只有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 加强播出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才能保证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摘要:电视作为当今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主流媒体, 其播出安全与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密切相关。一旦发生安全播出事故就会影响人民群众正常收看电视节目,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 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对于电视播出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电视播出系统, 阐述了影响安全播出的主要因素以及如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处置, 以期为保障电视节目的应急播出提供参考。
关键词:安全播出,播出系统,应急预案,处置方式
参考文献
[1]任克勤.电视播出系统的运用及应急预案[J].数字传媒研究, 2105 (4) :52-54.
[2]陆春艳.论硬盘自动播出系统应急方案及故障的判断处理[J].西部广播电视, 2015 (19) :211.
[3]郑云玲.安全播出系统中的应急系统[J].科技传播, 2015 (23) :133-134.
篇4: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電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響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篇5: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预
案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静宁县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四河乡安委办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在5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2、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3、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域外力量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的程序
(一)各行政村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乡安委办指挥部报告;乡安委办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乡安委办,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县护林防火办上报。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村、社名、地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的程序
(一)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报告乡安委办,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扑火队伍和群众进行扑救,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者不得参加;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乡安委办应根据火情动态,按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乡安委办防火巡逻值班人员按照乡主要领导的指示,立即向县防火办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
紧急处置方案;
(五)根据火情需要,乡主要领导应亲自或指派乡安委办成员赴火场督查,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六)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乡安委办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指挥部和县护林防火办汇报。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乡安委办必须有领导坐镇指挥,并组织应急分队干部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各村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有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警民联动,分二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当地村干部迅速组织的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乡、村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和单位职工、附近村庄群众。
(四)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乡安委办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
(五)秩序维持。四河乡派出所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六)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乡司法所、四河乡派出所和各村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护林防火办。
(七)宣传报道。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要及时报导,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和更新:本预案管理单位为乡安监站,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解释部门:本预案由乡安监站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四)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
乡安委办
0933—2720015
四河乡派出所
***
四河乡卫生院
篇6: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预防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发生能迅速及时地处置,有效地保护国家、人民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行业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处置重大事故的预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重特大突发性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事故预警超越公司正常工作情况及发生重大伤亡或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预案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
1、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组长:陈志华:T:***33592857
组员:徐星明、时亚奇、余传新、韩燕超
2、预案工作小组职责
(1)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事故应急求援实际需要,迅速组织
应急力量进行救援应对。
(2)预案工作小组由组长统一指挥,组长不在公司时应指定代理人值班、并
行使指挥救援行动权。
(3)工作小组成员分别负责各自的分工范围,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本职范围
内抢救伤员、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1、应急预案小组工作人员应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手机和家庭电话在组员间应相互知晓,实现上传下达,应急召集。
2、公司应预备事故处理专用金。
3、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不得酗酒或擅自离岗。
4、、公司确保24小时对外联络畅通。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1、如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工作人员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抢救伤员,并报警及通知公司领导告知事故详情。
2、接报人员或值班员应迅速报告预案工作组长,传达启动顶案信息。
3、启动应急预案后,名相关人员利用最便捷的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按预案工作小组的职责展开工作。
篇7: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二、公司设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等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指挥公司重大事故应急分队和员工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公司成立由副总经理、生产部长分别担任正副队长的公司重大事故处置应急分队。分队成员由各部门及生产车间员工组成。其职责是:服从命令、反映迅速、积极抢险、维护秩序。
四、重大事故发生后的一般处置顺序:
(一)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
1、首先切断有关电源、气源、火源等;
2、救出受伤害员工;
3、抢移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4、采取灭火、防爆、降温、疏散无关人员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二)由公司领导出面迅速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事情经过、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等简明扼要地向XX地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同时报“110”、“119”、“120”急救。
(三)事故被终止后,组织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
五、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一)自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协查。公司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在重大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由公司指派专人对外交涉。
篇8: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近年来,陕西省电力公司(公司)按照国家对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健全了应急组织体系,逐步建立了包括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在内的26项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完成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初步建成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在重大灾害和事故发生时(如“5.12”地震),为公司及时进行抗灾救灾、降低灾害损失,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应急预案还存在责任不够明晰、可操作性不强、发生综合事件时各预案间衔接不够细致等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应急预案能够在应对突发事故时达到理想的处置效果,必须对预案的有效性进行预先评估。
1 应急预案评价方法
1.1 故障树分析法
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贝尔电话研究所为研究民兵式导弹发射控制系统的安全性问题开始对事故树进行开发研究。随后故障树分析法(FTA)被用于航空工业和以原子能工业为中心的其他产业部门。1974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发表了关于核电站灾害性危险性分析报告——拉斯姆逊报告,大量和有效地应用了FTA,引起了广泛关注[1]。这种方法在安全评价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研究和应用FTA,目前该方法得到普遍推广。
FTA技术提供了一套科学分析和计算的方法,常用来解决复杂系统的可靠性问题,如用于核电站、航天技术、石油化工企业中成套设备等[2]。FTA是以人们对从结果推断可能原因的思维方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分析方法[3],可实现对引发事故的各种基本原因进行分析。FTA以系统所不希望发生的事件(顶上事件)作为分析的目标,逐层推溯到所有可能的原因[4]。事故树进行整理和化简后,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定性、定量分析主要是求出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或最小径集,即基本事件对顶上事件产生影响的组合方式与传递途径。
事故树由输入符号和关系符号组成,用以分析系统的安全问题或系统的运行功能问题。FTA使用布尔逻辑门产生系统的故障逻辑模型来描述设备故障和人为失误是如何组合导致顶上事件的。事故树分析的基本程序如下所述[1]:
(1)熟悉系统。要详细了解系统状态及各种参数,绘出工艺流程图或布置图。
(2)调查事故。收集事故案例,进行事故统计,设想给定系统可能要发生的事故。
(3)确定顶上事件。要分析的对象事件即为顶上事件。对所调查的事故进行全面分析,从中找出后果严重且较易发生的事故作为顶上事件。
(4)确定目标值。根据经验教训和事故案例,经统计分析后,求解事故发生的概率,作为要控制的事故目标值。
(5)调查原因事件。调查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原因事件和各种因素。
(6)画出事故树。从顶上事件起,一级一级找出直接原因事件,到所要分析的深度,按其逻辑关系画出事故树。
(7)定性分析。按事故树结构进行简化,确定各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
(8)求出事故发生概率。确定所有原因发生概率,标在事故树上,并进而求出顶上事件发生概率。
(9)进行定量分析。
1.2 完备性评价方法
完备性评价方法主要借鉴刘吉夫等学者的研究成果[5]。故障树分析法的关键是建立故障树。应急预案标准故障树的建立步骤及内容见图1。
在本研究中,分析对象为电力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因为研究目的是应急预案完备性评价,所以作为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应急预案不完备被确定为标准故障树的顶上事件。
在应急预案标准故障树中,用动宾句表达和描述每个事件:以“未”、“没有”作为否定词,以“启动”、“开始”等作为谓语动词,以“分级响应”等作为宾语动作。在事件定义中,只考虑是否有该项行为事件。
参照调研所得电力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前述相关资料,将应急预案不完备性分为4部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预案不完备性评价的故障树事件间也按照这4部分来组织,建立的总体评价模型见图2。
在标准故障树中,事件都以符号表示。符号与各事件的对应关系见表1。
在故障树中,基本事件的权重可以依据经验和统计数据从概率角度确定,也可以从故障树的结构方面来确定[6]。由于缺乏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后的分析数据,所以本研究从故障树结构方面确定基本事件的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ei)为事件ei的权重;ej为事件ei的直接上层事件;t为事件ej的直接子事件数量。
为了直观地得到应急预案的不完备度,可以对评价结果进行归一化处理:
式中:m为标准故障树的最小割集的数量;n为待评价预案缺失基本事件的数量。
按照式(1)的方法,计算得到标准故障树各基本事件的权重,如表2所示。
为了进行事故树定性、定量分析,需要建立数学模型,写出它的数学表达式。把顶上事件用布尔代数表示,并自上而下展开,就可得到布尔表达式。图2所示电力应急预案标准故障树,未经化简的事故树,其结构函数表达式为:
利用布尔代数化简法,将上式归并、化简,得到35个最小割集:{A11}{A12}{A14}{A15}{A16}{A31}A33}{A35}{A36}{A37}{A42}{A43}{A44}{A132}{A133}{A135}{A 136}{A 137}{A211}{A212}{A213}{A214}{A321}{A322}{A341}{A343}{A345}{A346}A1311A1312}{A171A172}A411A412}{A 1341A 1342A 1343}{A221A222A223}A 3421A3422A 3423}{A 34411A 34412A 34413A 342A 343}。
至此,我们得到了电力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标准故障树、标准故障树基本事件及其权重、标准故障树最小割集数量等评价应急预案完备性必需的数据。
应急预案完备性评价的流程如图3所示。
2 完备性评价
以陕西电网应急预案系统和全国部分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为例,对电力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备性进行评价研究。对这些应急预案进行文本分析,然后参照表2中的标准故障树的基本事件,可以得到被分析预案缺失还需要完善的基本事件,并根据式(2)计算出被分析预案的不完备度。本研究共分析应急预案10个,得到如下结果,结果呈现了被分析应急预案缺失的基本事件、权重及所属应急环节。
2.1 陕西电网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A14,未进行风险评价,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2) A1341,没有提供信息记录保障,权重1/3,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3) A222,未发布预警信息,权重1/3,属于监测与预警环节;
(4) A34411,未对群众采取安全防护,权重1/9,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5) A34412,未对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权重1/9,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6) A34413,未对群众安置转移,权重1/9,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7) A44,未进行保险理赔,权重1,属于后期处置环节。
应急预案不完备度:8.57%。
2.2 处置西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A14,未进行风险评价,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2) A137,没有提供技术保障,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3) A1341,没有提供信息记录保障,权重1/3,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4) A346,未维护治安,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5) A34411,未对群众采取安全防护,权重1/9,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6) A34412,未对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权重1/9,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7) A44,未进行保险理赔,权重1,属于后期处置环节。
应急预案不完备度:13.02%。
2.3 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A14,未进行风险评价,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2) A133,没有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3) A171,未建立监测网络,权重1/2,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4) A1341,没有提供信息记录保障,权重1/3,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5) A1342,没有提供应急电力保障,权重1/3,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6) A1343,没有提供通讯保障,权重1/3,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7) A221,未对事故分类分级,权重1/3,属于监测与预警环节;
(8) A222,未发布预警信息,权重1/3,属于监测与预警环节;
(9) A31,未对响应进行分级,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10) A35,未响应社会预案,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11) A34411,未对群众采取安全防护,权重1/9,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12) A34413,未对群众安置转移,权重1/9,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应急预案不完备度:18.25%。
2.4 电力通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A136,没有提供经费保障,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2) A1312,没有提供其他力量介入保障,权重1/2,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3) A35,未响应社会预案,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4) A36,未进行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5) A346,未维护治安,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6) A34412,未对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权重1/9,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应急预案不完备度:13.17%。
2.5 重要变电站、发电厂全停应急预案
(1) A1341,没有提供信息记录保障,权重1/3,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2) A1343,没有提供通讯保障,权重1/3,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3) A221,未对事故分类分级,权重1/3,属于监测与预警环节;
(4) A31,未对响应进行分级,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5) A36,未进行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应急预案不完备度:8.57%。
2.6 陕西省电力公司重要客户停电应急预案
(1) A14,未进行风险评价,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2) A136,没有提供经费保障,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3) A137,没有提供技术保障,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4) A1312,没有提供其他力量介入保障,权重1/2,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5) A35,未响应社会预案,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6) A36,未进行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7) A44,未进行保险理赔,权重1,属于后期处置环节。
应急预案不完备度:18.57%。
2.7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 A14,未进行风险评价,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2) A137,没有提供技术保障,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3) A171,未建立监测网络,权重1/2,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4) A3422,未评估损失,权重1/3,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应急预案不完备度:8.10%。
2.8 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应急抢修预案
(1) A12,未进行培训演习,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2) A171,未建立监测网络,权重1/2,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3) A36,未进行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4) A34412,未对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权重1/9,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5) A44,未进行保险理赔,权重1,属于后期处置环节。
应急预案不完备度:10.32%。
2.9 供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A14,未进行风险评价,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2) A35,未响应社会预案,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3) A37,未宣布应急结束,权重1,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4) A34412,未对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权重1/9,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5) A411,未安抚人员,权重1/2,属于后期处置环节。
应急预案不完备度:10.32%。
2.1 0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A14,未进行风险评价,权重1,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2) A171,未建立监测网络,权重1/2,属于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
(3) A222,未发布预警信息,权重1/3,属于监测与预警环节;
(4) A3423,未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权重1/3,属于应急响应环节;
(5) A42,未调查总结与评估,权重1,属于后期处置环节;
(6) A43,未改进预案,权重1,属于后期处置环节。
应急预案不完备度:11.90%。
3 结论
从应急预案完备性评价结果可以看出,陕西省电力公司的应急预案系统完备性程度很高,充分反映出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管理的优势。同时也反映出公司系统和社会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方面显得比较被动,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中的风险评价和物资保障方面显得较为不足。因此公司系统还要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公司规定或行业内标准,继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总结评估和持续改进,提升公司应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刘铁民,张兴凯,刘功智.安全评价方法应用指南[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董玉华,高惠临,周敬恩.长输管线失效状况模糊故障树分析方法[J].石油学报,2002,23(4):85-89.
[3]仲景冰,李惠强,吴静.工程失败的路径及风险源因素的FTA分析方法[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3,20(1):14- 17
[4]BROOKE P J,PAIGE R F.Fault Trees for Security System Design and Analysis[J].Computers and Security, 2003,22(3).
[5]刘吉夫,张盼娟,陈志芬,等.我国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评价方法研究:完备性评价[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18 (2):5-11.
相关文章: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01-05
中国国际战略01-05
酒店安保部管理制度01-05
安保部日常管理制度01-05
园区安保部管理方案01-05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制度01-05
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01-05
小学生责任心的培养01-05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01-05
三百千国学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