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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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生产车间安全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生产车间安全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本车间正常生产,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在公司总部统一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特订以下制度:

1、遵守各项厂纪厂规,服从车间主任的分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上班时不离岗、睡岗、不看书报、不做私事及其他与上班无关的事。

3、严格按工艺程序要求操作,不得违反。

4、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必须请假,违者按规定处罚。

5、做好本车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6、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喝酒及使用明火,违者罚款。

7、认真学好消防知识,掌握使用好消防器材。如发生火灾、突发性事故,

在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奋力抢救(火警“119”)并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8、认真、正确做好各项操作记录,做到及时、准确。

9、全体职工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相互学习。

第二篇: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车间的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予以修订、完善,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确保劳动者及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全体员工。

第三条: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车间在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患于未然,由本车间管理员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生产车间定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时,应边检查边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八条:为减少和有效地控制作业环境中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辐射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的危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九条:在生产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并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调查与评价、重大危害因素识别及运行控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在生产现场进行砼搅拌和运输材料时,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泥浆排入城市排污设施、河流或遗撒在城市道路上。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和降低噪音、振动对其它环境的影响,宜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第十二条:本车间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公司有关部门专门(业)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部门、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严禁酒后作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新购置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要注意作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效,有缺损应及时通知机修车间。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通知机修车间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工作前后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二条:遵守机械设备的有关保养规定,妥善使用和保管停放或封存的机械设备,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状态。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时,必须按照寒冷季节使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机械设备使用的润滑脂(油),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械设备重大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车间主任要根据生产任务、作业条件,向指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每道工序做一次性交待。遇有特殊情况,应先发出停机信号,等机械、车辆停稳后,再做交待。

第二十六条:车间管理人员要懂得机械设备的性能和用途,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与机械设备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危险区内严禁站人。具体规定如下:

龙门式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起吊物下、吊臂回转半径以内站人,严禁斜拉歪吊,保持垂直起吊;配备的超高、变幅、行走、旋转限位器灵敏可靠;遇20米/秒的风速或暴雨、大雾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八条:在生间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一)进入生产车间,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正确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女工戴好压发工作帽;

(三)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或高跟鞋;

(四)高空作业人员严禁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鞋;

(五)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擅自闯入危险区;

(六)不准带小孩进入到生产现场,不准在生产现场打闹;

(七)不准从高处向下抛任何物质材料;

(八)非操机人员不得操作他人的机械设备,本岗位机械设备不准交给他人操作。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凡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和考核制度,旨在实现安全目标责任到人,安全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一车间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元月五日

第三篇:车间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车间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职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四篇:木工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责任制度,切实做好以防火为重点的“四防”工作。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等加热电器。如有违规者一律开除;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处理。

2、加强电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电的各项制度。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及时清除电气线路和设备周围的易燃物,以防短路起火。

3、应使用密封式电动机,普通电动机应加防护罩。电动机不准带病运行,不准超负荷使用。

4、木工房不得堆放待用木料,加工好的成品要及时搬离,每日及时清除室内刨花、木屑,保持室内整洁。

5、木工房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下班前指定专人切断电源,关窗锁门,进行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7、木工必须掌握一般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严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如有违规者警告一次(扣除当日工资。)

10、木工房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学会使用,并经常维护,发现有过期或者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更换。

11、打磨工、上锯人员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如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80%,公司承担20%;

12、工作期间应各司其责,不得聊天、打闹、嬉戏;

13、每日下达的生产指标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第五篇:冲压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一、冲床是具有很大风险加工机床,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设备操作规程 ,严防意外发生。 1.操作工必须经过学习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熟练 操作规程 并取得操作许可方可独立操作。

2.正确使用设备上安全保护和控制装置,不得任意拆动。

3.机床在工作前应作空运转2-3分钟,检查脚闸等控制装置的灵活性,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不得带 故障运转。

4、非专职操作人员严禁随意操作,因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后果有操作者自行承担。

二、作业前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检查,

1、 上班前必须检查设备工作区是否有无关工件,杂物。清除后检查上下模具、螺丝有无松动,模具松动必须重新组合模具。

2、 必须检查冲床运行模式,将切换手柄置于选定方式。

3、必须检查机床的 润滑系统 、机械系统是否正常。进行加注润滑油一次,防止曲轴铜套和套轨干磨拉伤。

4、必须检查 离合器 、制动器是否灵活好用,脚踏板、拉杆、 模压板 、螺丝以及各转运装置有无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5、必须检查冲头是否能在导轨上自由移动,飞轮是否跳动,飞轮离合器是否可靠。

6、必须检查推出器的运作是否准确,胚料是否适宜冲压。

7、必须检查防护罩、冲模和压板是否安装牢固,冲床是否有重复连击情况。

8、必须检查推出器的运作是否准确,胚料是否适宜冲压。

9、必须检查电源线路是否完整,电气 接地线 是否完好、可靠。

10、当发现异常问题,如异常振动及声响等。排除故障或修理前必须将总电源关闭。

11、合模时应停机飞轮停止运转时进行,合完模具时手动检查一至二次冲压行程,无误后方可以开机。

12、开车前将活销离合器脱开,停车时先将结合脱开,方准开动或停止电机转运。

13、工具工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放置,不得随意摆放。

14、下班时如上下模具有较位或未完成合模工作应挂严禁使用警示牌。下班关闭总电源,关闭供电箱。

三、安装冲模必须注意下列几点:

1、上下冲模的接触点必须擦拭干净,冲模导轴套,不准露出导轴杆,应连在一起,必须将打棒装好。

2、上下冲模,必须平行,上冲头与下模面必须垂直,冲模压板要平整,压板螺丝要在对称方向拧紧。

3、冲模冲力中心必须与冲床 压力中心 重合,最大冲力不得超过本机的 额定压力 。

4、不准用手在冲模、托板下取拿螺丝和其它物件,以防压伤手。

5、模具装好后,用手搬转校对好然后用纸片试冲,在试车时应带防护镜不准用眼在刃口附近观看。

6、 装卸冲模、润滑机床和检修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待飞轮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7、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由一人负责指挥,夜间工作须有足够的照明。

四、在冲压过程中必须执行下列操作规程:

1、禁止在滑块运行中和已踩脚踏或操作手柄后,再去修正冲模胚料位置。

2、禁止在操纵机构和自动停闭机构运行不正常时进行工作。

3、禁止在冲床台面放任何东西和改变脚踏机构或垫任何物件。

4、禁止同时在冲模上放一个以上的胚料件和用手清理铁屑和边料。

5、禁止发现冲床冲击与自动落下有异声时工作。

6、禁止用手清扫灰渣,投放零件,送取工件时要用摄子与工具。

7、禁止将手、头伸入冲头、冲模、冲垫之间。

8、禁止运转时清洗、加油或到设备顶部观查运转情况及修理。

9、禁止在操作时与他人攀谈、说笑、打闹、玩手机,思想要高度集中。

10、禁止酒后上机床和操作时吸烟。

五、 工作完毕,随时关断电源,清除边角废料,工具工件放置整齐,通道畅通,保持车间和设备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冲压作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冲压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科研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冷冲、冷压机械作业(不包括剪板机剪切作业)。 第三条 提高冲压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伤手事故,应从“人、机、物、作业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 从事冲压作业的单位,应严格执行GB8176-8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专门从事冲压作业的车间应有专门负责冲压作业安全工作的人员;有冲压工段或班组的车间应设专人具体负责并协助领导作好冲压作业的安全技术。

第六条 冲压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从事冲压作业生产的车间领导、冲模设计、世艺、冲模安装调整、维修及冲压工等人员的安全职责应具体明确。各类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冲压作业安全生产负责。

(二)冲压作业应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三)冲压工程应视同特种作业管理,应进行专业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安全技术部门签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许独立操作。

(四)冲压工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安全复训。

(五)冲压作业班组应坚持每日班前会制度。班组长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

(六)对冲压作业现场应确定危险点等级,实行重点控制。安全技术部门应做好定期检查和监督。

(七)冲压工、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冲压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冲压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待解决后,方准使用。

第七条 在用冲压设备应具有防止手进入模具闭合区为主的安全防护措施。可以根据冲压设备种类、生产方式和加工件形状等不同情况,采用自动送料、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模具及使用取送料工具等方法进行冲压作业。凡经鉴定,符合要求并已安装好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调试,并不得随意拆除。 第八条 冲压作业工艺和冲模设计应考虑安全的原则,以避免操作工人手入模具闭合区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模具设计和工艺文件须经安全性审查,必要时应送交安技部门会签。未经审查或安全技术部门会签的模具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不得制造和投产使用。 第九条 在用工装模具的管理

(一)依据GB8176-8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8.1.5条的规定,对在用冲模实行分类管理。

(二)冲模具分类的确定由车间组织,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三)凡经确定类别的模具,应按照GB2893-82《安全色》第2.1和4.2条有关规定,涂安全色,以示区别。

(四)凡属危险模具一律禁止使用。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对冲模具进行改进,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方能启用。

(五)依照本规定“第八条”,审查冲模设计图纸时必须确定模具类别。

(六)坏损模具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发现模具不安全时,应停止使用,并报告领导解决。 第十条 生产作业现场

(一)冲压生产作业现扬应符合GB8176-87有关规定,做到整洁、舒适、便于操作。

(二)生产现场不得存放闲置模具。模具用后要及时入库,整齐有序地按规定存放。

(三)材料、成品、半成品码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冲压岗位每班连续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工作期间适当安排间歇休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十二条 为确保冲压工的安全操作所采取的措施而影响工时定额的完成,应相应调整冲压工时定额,以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部航天系统工程司解释。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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