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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执法检查报告范文
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在我县的正确实施,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4月6日——13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县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事前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多方面意见。在检查中,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东风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我县“关于执行《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汇报”和“关于《安全生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先后到塔什米力克盐矿、石膏矿、乌帕尔石膏矿、天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天成纸箱厂、石油公司、乌库萨克乡阿不拉江砖厂、县五级电站、县发电公司、县城商业街,及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市场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实地察看。检查组采取“听、查、看、议”的方法,对全县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成效
《安全生产法》的宗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顺畅、高效运行的强力助推器。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县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县政府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于2003年 月 日成立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明确了其职责和管理权限。县安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方案,部署每个阶段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部门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大部分企业配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已经基本形成。县、乡(镇)两级政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分解指标,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上下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全力抓,上下联动、层层联网,精心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全县《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乡(镇)两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主题,举办“安康杯”知识竞赛;设立安全生产宣传车,在城区各主要街道进行沿路宣传;进行板报联展、悬挂横幅等方式,形成宣传声势,注重宣传实效,使广大县民普遍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我县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安全生产的管理逐步向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变,安全生产的检查从事故查处向事故隐患排处、事故责任落实上转变的良好势头。
(三)措施扎实,推动了《安全生产法》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1、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确定事故隐患等级的基础上,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将排查事故隐患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责成事故隐患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具体期限,确保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2、抓好工伤事故调处和应急预案制订。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坚持事故单位必须做到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进行整改不放过和不得到行政处罚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县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疏附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我县在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据此,大部分乡(镇)和部门也相应制订了本单位、本行业的应急预案。
二、《安全生产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保证了我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法》的全社会知晓率有待提高,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部分企业业主和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较低。
二是部分企业生产和施工设备陈旧,不少设备处于带病运转状态,企业生产条件简陋,管理松散,对生产安全问题保有侥幸心理,对生产安全投入不到位,应该配备的消防栓和灭火器材缺少或只是摆设,不能够使用,电线布设凌乱、裸露;部分企业没能依法按要求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事故隐患。
三是专项整治难度较大,长效管理有待加强,存在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没能依法按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是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等问题。
五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有待充实和加强,装备有待改善,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的台帐资料不很规范。
三、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稳定因素多,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实效,提高《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程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有的放矢地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从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技能。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水平。对排查中发现且整改不力的严重事故隐患,新闻媒体可适当曝光,提高全社会的监督力度。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4、继续加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疏于管理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使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对已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漏报或者延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篇: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市的正确实施,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5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各镇、各部门都能按要求开展自查,虞山镇、古里等镇人大写出了专题书面汇报材料。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事前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多方面意见。在检查中,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殷朱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汇报》,然后分三组检查了市交通局、建设局、招商城管委会、梅李镇、唐市镇、大义镇以及常凌工程集团、市建筑管理处、招商城八达市场等12家单位。检查组采取“听、查、看、议”的方法,对全市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执法检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成效
《安全生产法》的宗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顺畅高效运行的强力助推器。我市市、镇两级政府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市政府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充实和调整市安委会领导班子,组建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明确了其职责和管理权限。市安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方案,部署每个阶段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镇、部门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大部分企业配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已经基本形成。市、镇两级政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分解指标,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虞山镇针对镇区区域大、企事业单位多等实际情况,对4个管理区、39个行政村、500多家企业进行分片管理,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唐市镇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要求,列出安全管理重点单位81个,并将其中的40个列为一级管理单位,其它41个列为二级管理单位,一级管理单位由镇安委会、安监办直接指导管理。梅李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建设局根据行业特点,成立了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专门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并在各镇建管所设立20多名安全协管员,协助安监站对乡镇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各施工企业健全公司本部、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上下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全力抓,上下联动、层层联网,精心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全市《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市、镇两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王建康市长发表专题文章,市安委会主任、常务副市长张永泉发表电视讲话;宣传部、安监局联合下发宣传通知,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安监局组织了安全生产大型新闻现场直播咨询活动,设立安全生产宣传车,在城区各主要街道进行沿路宣传;各镇(场)、各相关部门进行板报联展、悬挂横幅等,形成宣传声势,注重宣传实效,使广大市民普遍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招商城管委会征订了500多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资料下发到各市场及广大业主,并用一个月时间,通过商城有线广播,向广大经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司法局与市安监局联合举办了由各镇、部门分管领导及安技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200多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培训班。交通局对全系统各单位一把手、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组织专题培训,特邀省安监局领导授课,受训人员由市安监局组织考试,并对合格者重新核发证书。同时开展了两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讨会,先后撰写论文十篇。大义镇分两天对全镇小化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基本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责任及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安全生产的管理逐步向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变,安全生产的检查从事故查处向事故隐患排处、事故责任落实上转变。
(三)措施扎实,推动了《安全生产法》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1、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强化对小化工企业许可证的审查监督工作。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全市500多家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拥有易燃易爆、有毒公害物品的企业所存在的防爆、防火、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问题,要求定期检查、限期整改。去年以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00多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12家化工企业实施了关闭或核销其经营项目的处理。同时,对多家化工企业进行安全预评价,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关。二是大力开展对“三合一”厂房的专项治理工作。对集生产、仓储、住宿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三合一”厂房,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治理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性的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出台了《常熟市“三合一”厂房及员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等专项治理文件。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已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0多份,对20多家存在“三合一”厂房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了经济处罚,督促整改“三合一”厂房单位27家,发出安全检查法律文书106份,整改各类火灾隐患149处,专项整治初见成效。三是道路交通、建筑安装、土锅炉等专项治理常抓不懈。我市公安部门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措施,对违章车辆和肇事人员进行严管重罚,对车辆载客搭货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今年1-3月份,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章81266起,吊扣驾驶证1508本,查扣各类违章车辆3939辆,有效地改善了道路交通秩序,遏止了事故高发态势。针对我市建筑工程增多的新情况,建设局切实加强建装业的安全管理,明令禁止工程层层转包、违纪分包、以包代管等现象,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不断加强和深化对“锅、容、管、特”等特种行业的专项治理,取缔土锅炉250多台,消除排解311处公共场所的火灾事故隐患。
2、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确定事故隐患等级的基础上,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将排查事故隐患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责成事故隐患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具体期限,确保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3、抓好工伤事故调处和应急预案制订。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坚持事故单位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进行整改不放过和不得到行政处罚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今年1─4月共立案调查工伤事故8起,处理事故责任人20多人,处罚事故单位17家,提出整改意见50多条。市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常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我市在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据此,大部分镇和部门也相应制订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达标活动有序开展。一是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确定练塘、海虞作为达标工作的先行示范镇。二是考核验收,对照省达标规范和细则,确定我市的达标考核标准。到检查时为止,已有21个镇通过了达标验收,海虞镇、练塘镇经苏州市安监局考核达到优秀。达标活动的有序开展,促进了各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二、《安全生产法》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保证了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法》的全社会知晓率有待提高,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部分企业业主和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较低;二是部分企业生产和施工设备陈旧,不少设备处于带病运转状态,个别要害岗位操作人员脱岗,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事故隐患;三是专项整治难度较大,长效管理有待加强;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有待充实和加强,装备有待改善,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的台帐资料不很规范。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市、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实效,提高《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程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有的放矢地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从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技能。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水平。对排查中发现且整改不力的严重事故隐患,新闻媒体可适当曝光,提高全社会的监督力度。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经验,啃住全年目标任务不放松,狠抓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主攻方向,落实责任,着力推进。要进一步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加快各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建设,激发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原动力。要认真总结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提高企业的装备水平。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尤其是各镇安监办必须配足配强力量,强化安全监管,健全管理网络,切实负起责任。安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监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要到位,兼职管理人员兼职不能过多,防止因精力分散而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空档。要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装备水平,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要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指标考核体系要与有关人员的年薪收入、评优晋级相挂钩。各级、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必须健全,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必需详实,易发生事故区域或地点必须设立警示牌。
3、继续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要通过各种检查和设立事故隐患电话举报制度等积极做法,对全市各行业、各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调查,充分排查事故隐患,缩小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实后可实行奖励,增强监督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督力量。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情况要建立数据库,做好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小化工企业、“三合一”厂房、土锅炉、公众聚集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液化气市场和道路航道运输安全等重大事故源,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暂时不能全面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督查并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严把安全技术状况关。市、镇两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的扩散和蔓延,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继续加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怠于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使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对已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漏报或者延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篇: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率领下,于4月5日至4月9日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其间,听取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建委、市交通局、市石油公司、松滋市人民政府、刘家场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实地检查了我市天发集团公司所属的液化气站、危化品车队,市石油公司所属的柳林洲油库,沙隆达公司的储罐区,市交通局所属的沙市长途客运站、轮渡码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车检所、中心城区交通监控中心,松滋市的煤矿,乾盛公司的生产车间,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工地,海联大厦、春来市场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企业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与9个县市区(含开发区)的安监局长就如何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市的安全生产水平进行了座谈。现将此次执法检查和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法》自1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以来的一年半时间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全市工矿企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考核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中,全市工矿企业分别比下降667%、293%、60%、183%。,荆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被省安委会评选为全省先进单位。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中,他们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1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增强各级领导、各类生产从业人员和社会公民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及各县市区通过加强对宣传《安全生产法》的组织领导、举办学习培训班、组织《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和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普及《安全生产法》的法律知识,使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市直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专管干部、职工及社会公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得到增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正逐渐形成。
2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培训安监行政执法人员,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安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各地安监机构逐一进行落实。截止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含开发区)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县两级共有安监干部69人。为提高专业素质,市安监局分期分批组织全市安监干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训班,使全市安监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58名同志取得了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员资格和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市县两级安监机构的组建和安监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探索和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努力把《安全生产法》落到了实处。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每年都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再由各县市区分解到各乡镇、街办、部门和相关企业,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年终按《荆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和奖惩兑现。市人民政府针对企业改制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机构削弱,安全隐患增加的状况,出台了《荆州市生产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市安监局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建立了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制度,市安全生产监管协调会制度,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标准,开展企业安全评估工作。从开始,市政府专门将安全考核列为全市综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这些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探索出了一条有效途径。
4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来源:好范文http:///)责任事故,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市安监局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方面重点抓了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在荆州日报和荆州电视台公布安全事故举报电话号码,并实行24小时受理举报、接待和值班制度。二是不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安全事故易发期和重大节庆时段,统一部署,开展拉网式的安
全检查和重点抽查。全市共查出重大危险源137处,重大隐患44处,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深入开展了对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市安监局对全市1850家生产、运输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了普查和登记建档,对150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了安全评价,并依法查处关闭、取缔了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
营企业73家。与此同时,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加大整治力度。对全市19家合格煤矿按照强化整治的新标准逐矿进行了评估。对松滋、石首、公安和荆州区的18个乡(镇)的70家采石场进行了整治达标、验收工作。四是依法查处安全责任事故。全市安监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及时准确查清各类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划分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的同时,严格追究和处理事故责任人。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8起,在规定时间内结案的20起,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9人。以上工作对促进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监机构不健全、安监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从目前看,从市直到各县市区虽然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但大多数仍隶属经贸委(局)而未能独立出来,且配备的人数与工作的需要不成正比,因此而造成了工作中的顾此失彼和疲于应付(有的县局仅配备2人,部分乡镇至今未配备安监人员)。安全监管部门普遍缺乏基本的工作设施(如工作用车、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等),这些缺失对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全市的安全生产都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
2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增多,安全生产前景堪忧。具体表现为一些改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尤其是一些承包、租赁经营业主和私营业主对安全生产缺乏正确的认识,只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致使安全工作管理部门名存实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由于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在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上舍不得投入,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据市安监局统计,近两年非公有制企业、承包经营业主和个体业主的事故伤亡人数占全市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的60%以上。如不尽快采取措施,局面会更加严峻。
3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不够完善、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不强。各地各部门虽然都层层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没有组织演练,实际上很难发挥安全应急救援作用。
4少数地方的安全监管体系没有理顺,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不明。长期以来,我市洈水水库库区和洪湖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存在交通港监和渔政管理部门,交通港监与水利、农业管理部门监管错位现象。亟待市人民政府理顺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
三、几点建议
1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决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切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尽可能帮助安全监管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为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各级安监部门要抓住监管重点不放松,抓住薄弱环节不放过,下大力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市监管局要紧紧抓住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特别是沙市城区春来市场的消防隐患)等专项整治重点,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预防、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同时,要高度重视各类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督促和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以全面提高全市的安全生产水平。
3尽快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购置救援装备,增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4市人民政府对洈水水库库区和洪湖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提出明确意见。两大水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的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以防止因责任主体不明,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各类事故。
5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和对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同时,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要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更新监管方式,提高安监工作的科技含量,使安全生产工作在创新中得到加强。
第四篇:对县政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和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4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组织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那一世小说网 http://组到利店、舟坝、黄丹、沐溪、凤村、建和6个乡镇,抽查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部分档案资料,听取了6个乡镇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津玉煤业、吉源木业、黄丹磷化工厂、华瑞房产(半岛蓝湾)4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了县安监局、教育局、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监察局、运管所、海事处、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听取了贯彻《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
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较好地推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了一名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由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对县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每年与各部门负责人、各乡镇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基本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制定了县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多次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初步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二)强化宣传,增强认识。一是多次召开县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组织县府组成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了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二是县府各部门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政策,结合到乡镇、企业、学校指导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乡镇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专兼职安监员进行了交通安全、矿山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建筑企业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村镇个体工匠、非煤矿山矿长等进行了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每年县上组织和协助市上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达25期以上,10000余人次接受了相应的培训。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召开“两干会”、“三干会”、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及政策的宣传。五是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把法律的规定细化为具体的管理制度。六是全县各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了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上班会课、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增强了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七是抓好安全生产面上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电视台开辟了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县领导发表安全生产电视讲话,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联合开展街头宣传,采取印发资料、播放录像等形式,广泛宣传了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为《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一是县人民政府每年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安全督查组,分别对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法律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等活动,2002年至200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累计开展安全检查10033次,较好地规范了安全生产秩序。三是建立了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重点加强了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四是认真开展委托执法。针对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全县19个乡镇分管安全的领导和部分安监员参加了省上统一开展的委托执法培训和县上举办的执法工作培训,初步解决了综合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缺位的问题。五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安全生产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总体上做到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执法档案资料比较规范。六是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及矿山、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较及时妥善地得到了处理。七是建立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相继对12名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中负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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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某某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定于8月份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检查,现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1、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情况;
2、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带动农民增收情况;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中相关配套规章的制定情况,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以及建立完善财务制度、规范管理情况;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中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
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7、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执法检查组的组成
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组成。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
组 长: 成 员: 邀 请: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采取政府部门自查、检查组集中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走访座谈、查阅案卷资料等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
7月下旬-8月上旬,区农业、工商、财政、地税等部门自查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于8月10日前向执法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
2、现场检查阶段
8月中旬,执法检查组深入某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区农业、工商、财政、地税等部门的汇报。
3、分析总结
8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召开工作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进一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意见和建议。
9月上旬,完成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五、有关要求
1、区政府及农业、工商、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区农业局配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2、在执法检查中,要突出重点,深入基层,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注重实效。
3、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助。
4、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