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法制
鹤政办〔2009〕38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精选2篇)
篇1:鹤政办〔2009〕38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2009‟3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全面提升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豫政法„2009‟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法„2009‟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豫政法„2009‟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纪念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5周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关键一年。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政府法制工作影响力和公信力、展示政府法制系统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2008年12月15日至16日,全国、全省政府法制信息和宣传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市开通了“鹤壁政府法制网”网站,加大了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力度,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等媒体采用我市法制信息500余条,有效宣传了我市各级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扩大了鹤壁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但是,我市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重视不够、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加快“两个构建”、实现“两保”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 —
二、政府法制信息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各级领导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及《实施意见》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建立的制度、积累的经验、涌现的典型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以及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五)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具体实施情况;
(六)纪念《行政复议法》颁布十周年,创新行政复议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情况;
(七)积极开展“两转两提”和“企业服务年”活动,提高执行力和服务能力的情况;
(八)全国“12〃4”法制宣传日及各种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情况;
(九)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情况;
(十)其他方面的情况。
三、完善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一)规划制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初要制定年
度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和宣传方式,对重点宣传内容列出时间表,并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二)信息员制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1名懂业务、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作为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宣传稿件的收集、整理、报送及工作联络。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7月15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信息发布制度。要积极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宣传稿件(报送邮箱:hbsfzb@163.com),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本县区、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将通过鹤壁政府法制网、《鹤壁政府法制》及时发布县区和部门报送的信息,并择优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等媒体推荐。
(四)通报制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将通过鹤壁政府法制网和《鹤壁政府法制》进行通报。
(五)考核制度。从今年起,将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所占比重为15%,作为考核及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二)正确把握宣传方向。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坚持正面— 4 —
宣传为主,立足工作实际,把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六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
(三)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不断探索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形式,积极主动地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合作,扩大宣传平台,努力通过易于接受、便于理解的宣传方式,使政府法制工作在全社会得到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鹤壁军分区,省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
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开 发区管委,浚县农场。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7日印发 校对:姜行福(共印80份)
篇2:鹤政办〔2009〕38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气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气象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 1 — 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气象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信息技术教育手段日益普及,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雷电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威胁明显加大。2008年市气象局、教育局联合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防雷装置普查和安全大检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市大多数中小学校没有安装直击雷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不完善,特别是许多农村学校未按规定建设防雷装置,一些新建、改建校舍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管理使用不规范,广大师生防雷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雷自救知识等,学校防雷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教育事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
二、加强学校防雷设施建设
由市气象局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配合,抓紧对全市所有— 2 — 学校防雷设施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尽快制定学校防雷设施建设计划,分步分类组织实施。学校防雷设施建设资金可采取利用上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市县区财政筹集、学校自筹等多渠道筹集。各学校负责本校防雷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市气象局、教育局加强监管,搞好技术指导。
严格学校防雷设施的审核、验收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气发„2007‟152号)精神,今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市、县区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学校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以及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把好学校防雷安全关,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
三、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通报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围,制定完善防雷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雷电灾害,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
— 3 — 置灾情。
四、实施学校防雷安全责任追究
对失职、渎职造成雷电事故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发生或因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防雷安全知识宣传
市、县区气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增强师生避险、自救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
抄送:市委各部门,鹤壁军分区,省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
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开 发区管委,浚县农场。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1日印发 校
对: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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