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关键词: 研究生 专业学位 管理

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精选10篇)

篇1: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1-11-11 出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点击:938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相对于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工程性特点,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其中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规范专业实践环节,保证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专业实践环节的基本条件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场所及时间认定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导师要求及将来就业目标选择相应具备开展实践条件的企业、研究院所或由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的实践基地、实验室等进行专业实践。

在确定了实习实践单位、选好实习实践指导老师后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实习承诺书》和《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企业导师聘请登记表》。实践环节的开始时间以所在学院和实习单位的签字时间为准。

三、专业实践期间的管理

学生进入专业实践环节后须遵守企业或实践基地的各项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工作,虚心好学,在专业实践过程中注意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检查,努力完成实践计划中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办法

学生在完成专业实践学习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鉴定表》,实习单位对其实践情况写出鉴定意见及实习成绩。鉴定表需由企业导师(在实践基地或实验室实习的由实习实践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最后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审核确认专业实践结束。专业实践时间不足或专业实践鉴定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专业实践环节不记学分,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五、其它规定

(一)、在专业实践期间,学生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征得校内导师同意,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鉴定表》,由原企业导师或实习指导老师对其实践情况写出鉴定意见,成绩合格者可以累计专业实践时间,否则将重新开始计算时间。到新的实习单位后需重新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实习承诺书》和《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企业导师聘请登记表》。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篇2: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我校专业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践环节的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提高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专业实践的组织与开展形式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院须制定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的组织、实施、管理、考核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实施细则和方案须在研究生院备案。

篇3: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工学硕士学位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分为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其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区别于侧重理论研究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是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其主要目的在于“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律师、会计师等。《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指出[1],“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研究生教育必须要增强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因此,对工科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其培养的重要目标[2]。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仅要传授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独立的工作能力和工程实现能力。如何在校园环境下增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并激发其创新能力和创新热情,是目前工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工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研究对象,提出通过建立校企共建的高校重点实验室与工科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以校内导师与实践基地企业导师的“双导师”制为主的工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

一、交通运输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存在的问题

从2009年起,我国大部分专业学位硕士开始实行全日制培养,并发放“双证”[3][4]。由于全日制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执行时间不长,其培养方向往往有所偏离:一方面,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等同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采取统一的培养模式,单方面强调纯理论学习,强调发表学术论文档次与水平,而忽略了实践环节,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另一方面却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视为“升级本科”,是本科生即将融入社会的“岗前培训”,因此,很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给导师“干活”,甚至有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成为“放羊式”管理,导致研究生失去创新能力与创新激情。实际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该更加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将基础理论以灵活、创新的方式应用于实际中,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目前我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观念、体制、培养模式正处于改革与创新的关键时期,如何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急待解决的问题,另外,针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不明确等问题,也有必要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采用“双导师制”,其思想是对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整个过程实施“引导+激励+管控”的管理措施,以校企共建实验室为创新基地,以校外实践基地为创新平台,实现创新思想在实验与实践中的有效转换,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从理论学习到实践能力再到实践创新的良好过渡[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图1):

第一阶段,加强研究生利用实验室(或实习基地)创新研发能力,与企业共建“产、学、研”一体的互动机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年为理论学习阶段。在此期间,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开放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发挥研究生实验室创新研发能力。校内导师充分发挥科研带头作用,建立以研究生为基础、2个及以上教师在内的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借助纵、横向课题,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逻辑能力、专业技能及创新实践能力。同时,研究生需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结合校外导师实践项目确定研究方向。学院需建立与企业合作“产、学、研”一体的互动机制,成立“院企合作委员会”、“专业理事会”,成立学院“院企合作委员会”、“专业理事会”的相关制度,制定院企合作校外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标准、质量管理、评价体系,以保证校企培养模式的高效性。

第二阶段,为实践引导阶段,以校企共建实验室为创新基地,以校外实践基地为创新平台,实现创新思想在实验与实践中的有效转换。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年为实践与创新综合能力的培养阶段。在该阶段,研究生直接参与到企业科研项目,在企业导师的指导下与企业科研人员共同推动科研进展。结合校企双方的实际,以企业实际工程和科研项目为载体,企业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得到研究生的人力和智力支持,同时拓展企业吸纳人才渠道。高校发挥服务社会功能,通过校企实验室对企业有偿(或部分有偿)开放,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同时,与企业定期互动交流,了解交通运输行业创新需求,形成一、二阶段的互动反馈机制。这一阶段促使研究生的教学实践与科研实践相结合,学生能充分接触到生产第一线,增强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培养团结协作能力,为将来步入社会做好铺垫。

第三阶段,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定期成果考核评估机制,导师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帮助研究生顺利就业。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三年面临着就业与毕业论文的双重压力,因此称为岗位群能力培养阶段。结合前面阶段的理论与实践积累,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与就业。

三、实例分析

山东建筑大学交通工程学院拥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包括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等三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及桥梁与隧道工程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授予权[5]。

交通工程学院在校企共建方面一直走在学校的前列。2009年山东建筑大学、山东路通道路材料有限公司和山东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共建实验室。学校提供600平米的实验场地,两共建方共同出资1000余万元人民币。实验室筹建完成后,由学校对实验室实施组织管理,安排专家和专业教师到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取得的科研成果与其他两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在30年的合作期限内,经过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该实验室2011年被评为“十二五”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实验室自成立以来,在研究生实践教学方面发挥了巨大优势,成为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实践和创新的基地。

在校外实践平台方面,学校与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济南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一些单位还是学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研究生实践基地。该培养模式中,以我院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为校外实践平台,聘任该单位学术水平较高或有技术专长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或合作导师,并纳入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在校外实践基地导师的指导下,帮助专业学位研究生实现创新思想在实践中的有效转换,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从理论学习到实践能力再到实践创新的良好过渡。

四、结语

工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遵循“合理定位、明确方向、突出特色、提高发展”的原则,强调科学的、全面的人才培养质量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强化“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工程应用能力的培养,力争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研究型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C].2009.

[2]段培永.建筑强弱电结合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研究[J].山东建筑大学学报,2013,28(6):590-594.

[3]董芳.基于校企合作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模式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2):72-73.

[4]李景元,蒋国平,等.浅析“双导师制”在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的落实情况[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12):19-23.

篇4: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关键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冲突与协调

[中图分类号] G4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8-0036-03

一、引言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求,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开始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旨在培养在某一专业(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为此,教育部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实践项目,提高实践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注重职业精神、沟通技巧、团结协作、管理能力、书面总结等能力的培养。[3]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有利于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将理论与实践、学术与工程结合起来,且有利于研究生在实践中学会用理论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从工程应用中发现新的学术问题,从而反过来推动学术的进步,为发展成为推动产学研互动的高层次人才奠定基础;有利于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对工程的感性认知,锻炼其在团队工作中的沟通和合作能力。

二、专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内容不统一

不同学科门类,如工学和理学的实践内容不统一;同一学科门类的不同一级学科,如同属工学的电气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实践内容不统一;同一专业学位,如电气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内容也不统一。

(二)实践标准不统一

实践学时、实践难度都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规定很模糊。教育部把专业实践的管理权力下放给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即各高校的研究生管理机构把专业实践的管理权下放到院系,院系则不区分学科间的差异笼统应对。比如由研究生的导师安排专业实践的内容,不同导师对专业实践的理解不一样,安排的专业实践内容当然也不一样。简而言之,现在的专业实践仍是一些没有标尺的自由活动。

(三)考核标准不统一

实践内容和实践标准不统一,当然也拿不出统一的考核标准。如某些院校的专业实践由导师负责安排专业实践的内容,当院系或者导师考核专业实践时就产生了问题:如果导师考核,则导师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考核不可能不通过;如果院系考核,在不了解实践内容的前提下,根本无法评价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成效,逐个调查考核又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四)实践过程缺乏监管

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有的研究生教学管理团队根本无法满足专业实践的管理需要。加上缺少配套的专业实践管理制度,不同专业间有差异,相同专业的导师“心有灵犀”、相互帮助,这样的结果就是:想监管的人因缺少标准监管不了,能监管的人因各种利益而起不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三、影响专业实践质量的利益相关方角色分析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产生之初,为实现培养目标,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努力建设专业学位实践基地等各类实践平台,但对某些学科而言,这些实践平台却成了叫好不叫做的摆设。究其根本,是因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参与各方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实践单位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想法也不同,在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从而导致专业实践出现各种问题,直接影响了专业实践的质量。

具体而言,研究生培养单位是专业实践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负责实践基地资格审核、专业实践需求信息收集发布、实践研究生的组织管理等;研究生本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是实践活动的关键执行者和受益者;研究生导师是实践活动的支持者和参与者,专业实践中可能产生的科研项目、甚至重大课题会引发导师的科研兴趣;专业实践单位是需求者和实践场所的提供者,是参加实践活动研究生的直接负责人与指导者,其安排实践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直接关系到实践活动的效果。[4]不同角色在实践活动中追求的利益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一)从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角度来看

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要作用是从宏观层面上调控实践活动的方向和进程,他们希望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活动能实现人才培养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使参与各方各得其所,各取其利,从而保证实践活动能长期深入进行。他们的利益主要是通过其他三方的具体参与来实现。在实际过程中,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地位十分尴尬,在导师负责制下,当导师自主安排专业实践任务时,无法有效干预导师的指导过程。其努力建成的实践基地不一定得到导师的认可,实践基地精心准备的实践岗位不一定有研究生报名参与。现有的情况是学校有足够多的实践基地,但无法一刀切强制安排实践活动的内容,现有的实践岗位无法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多样性的实践要求。

(二)从研究生本人的角度来看

他们大多希望能进入企业参加专业实践,将专业实践和本人的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结合起来,为未来的职业选择积累经验。同时他们也希望能在专业实践过程中更好地融入社会,体验就业感受,为将来正式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他们还希望能将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将书本知识和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利用自己的知识服务社会,获得社会的认可并获得回报,达到通过专业实践锻炼自己、增强实践和创新能力的目的。但是在实际实行的过程中,研究生往往迫于导师的项目和小论文、毕业论文等压力,根本无法有效开展研究生培养单位或者自己安排的专业实践,所以很大程度上无法实现自己想要的实践效果。

(三)从研究生导师的角度来看

以工科的导师为例,导师一般认为专业实践活动应该与研究生的科研方向和论文选题紧密结合起来。在此前提下,开展具备一定科技含量的实践活动,实现专业实践人才培养的功能,使研究生通过实践活动优化知识结构,增长才干,全面提高素质。但是,导师认为研究生自己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层次较低、较为简单,不但不能提高研究生的能力,反而会影响他们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科研水平的提高;而且社会上的不良行为和风气会对研究生的成长产生消极影响,所以他们觉得研究生还是在学校参加科研项目的实践效果更好。加上部分导师项目充足,纵向课题和横向项目都需要大量的科研助手,而且导师有能力利用在校外丰富的企业资源协助研究生从容应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考核,所以这些导师理所当然不允许“廉价劳动力”去企业实践。

(四)从专业实践单位的角度来看

实践单位大多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实践岗位的设置和对研究生的使用,他们希望实践活动能保持长期性、稳定性、实效性;希望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能履行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职责,解决实际问题;希望能以实践基地为突破口,宣传企业形象,招揽人才。但是不少实践单位存在育人意识不强,对研究生重管理使用,轻教育培养的思想和行为,并且不愿意承担吃住费用、安全风险等。很大一部分企业对研究生使用不当,不尊重研究生的劳动,甚至将研究生视为廉价劳动力。如此现象,也影响了专业实践的风气,损害了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的积极性,同时也给了导师反对校外专业实践的理由。

纵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利益相关方,不难发现,在现行导师负责制的限制下,大管家研究生培养单位无法适度管理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也不愿意创造师生理想中的实践氛围;研究生受制于导师,尽管有万千想法,但是还不得不听命于导师的安排。

四、提升专业实践质量的制度尝试

(一)制定系统性的专业实践操作规定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制定和专业实践相关的系统规定,对专业实践相关方的角色进行明确定位。比如明确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管理职能,研究生必须服从培养单位的安排进行定量定质的专业实践;明确导师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的指导与辅助作用,制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实践考核要求,让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有规章可依,而不是模棱两可的无章可循。

(二)协调好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

就目前大部分高校而言,研究生都是在招生复试时就确定了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还没有入学,便开始按照导师的要求做本科的毕业论文、学习导师指定的研究领域。这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是从长远角度上来看,也限制了研究生后期的发展。所以改变招生制度,让研究生入学以后,先进行专业课的学习和完成专业实践,再跟随导师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是一种可行的思路。

(三)重新规划研究生的学习阶段

目前,众多高校都是采用1年专业课学习,0.5~1年专业实践,0.5~1年撰写毕业论文的阶段划分。从研究生学习体会来看,仅有的几门课程学习用掉1年时间,效率较低,所以应该尽量压缩课程学习时间,或者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开展专业实践,为后续的论文撰写留下充足的余地。毕竟许多高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的毕业要求是一致的,既有毕业大论文的要求,也有在校期间发表科研论文的要求。

(四)调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要求[5]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除了参加0.5~1年专业实践的实践要求外,还需要和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一样发表学术文章、撰写同等要求的毕业论文才能毕业。相对而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并没有减少,只是在相同的学习时间内、相同的毕业条件下被增加了专业实践的要求。因此,免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文章的要求,用实践报告替代毕业论文不失为一种可行之举。

(五)尝试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6]

建立实践基地,加强校企之间多方面的沟通和深层次合作,充分发挥好基地的作用,实现共进双赢。企业为学校培养研究生提供实践平台,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学校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完成实际工程问题,助力企业自主创新、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企业也应该为研究生的毕业、成才承担责任,比如为参与实践的研究生提出校企共同认可的要求,共同指导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等。

[ 参 考 文 献 ]

[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教发[2009]6号)[EB / OL].http://www.mpacc.net.cn / mpacc / 2009qrz.pdf.2010-06-16.

[2] 教育部门户网站.加大力度,调整硕士研究生教育结构——国务院学位办主任、中科院院士杨玉良答记者问[EB / OL].http://edu.sina.com.cn / kaoyan / 2009-03-04 / 0937189835.shtml.2009-03-04.

[3]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EB / OL].http://www.moe.gov.cn / publicfiles / business / htmlfiles / moe / s3493 / 201002 / xxgk_82629.html.2009-03-19.

[4] 雷世富.研究生社会实践中参与各方的利益冲突与协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5(3):13-16.

[5] 周叶中.目标转换与模式重构: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4):57-60.

[6] 许斌,汤爱君,马海龙.校企联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J].当代教育科学,2013(7):60-62.

篇5: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对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校外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期间安全管理的规范。

第二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校外实践基地参加专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与基地建设联合单位共同负责。由研究生院、学生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学院与基地建设联合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职责

1、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生进入校外实践基地参加专业实践的安全管理办法。

2、学生处负责学生校外专业实践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研究生院、学生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学院职责

1、各学院在与校外单位建立联合实践基地前应先对实践基地的安全情况(住宿、饮食)进行实地考察,优先考虑与有专门宿舍和食堂的单位建立联合关系。

2、建立联合实践基地的合作协议中须对学生人身安全方面进行约定。

(1)实践单位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或其他意外保险。

(2)学生在专业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现意外实践单位应负责保险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

(3)学生在基地期间因基地方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出现意外基地方负全部责任。

3、学生进入校外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之前,各学院应要求学生本人或联合单位必须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或其他意外保险,否则不能同意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4、各学院应与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及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定期与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进行交流,实时掌握研究生的状况。

第五条实践基地单位职责

1、实践基地单位须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2、实践基地单位须做好学生饮食安全管理工作。

3、实践基地单位须做好学生实践期间外出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有事外出必须向基地方负责人请假,否则不允许其外出。

4、实践基地单位须实时掌握学生的身体情况,对生病的学生应及时停止其实践活动并劝其进行治疗。

5、实践基地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6、学生在基地期间因基地方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出现意外,基地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学生个人安全纪律要求

1、学生进入专业实践基地前必须由个人或者单位购买人身保险或其他意外保险,否则将不能被允许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2、学生参加专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3、学生参加专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实践基地的管理规定,因违反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而出现意外的,由本人负责。

4、专业实践期间,学生不得私自出外游玩。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5、学生在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获得实践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才能外出。

6、实践期间,学生应保持与学院的联系,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个人情况,7、参加校外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各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校外专业实践。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在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参加专业实践

安 全 责 任 书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使专业实践达到预期目的,保证专业实践能够顺利的进行,针对目前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此次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

2. 学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要服从实践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3.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若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在专业实践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酗酒,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

5.专业实践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践单位从事任何与专业实践无关的活动。

6.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要定期向实践指导教师汇报专业实践情况,发生特殊问题应随时报告,不得拖延;自己联系实践单位的学生,应定期向学院汇报专业实践情况。

以上条款学生应全面遵照执行,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检查、落实。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此安全责任书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交各学院保留备查。

学生签名:

篇6: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2014年8月修订

同济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英语(第一外国语)为公共学位课,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总学时数为108学时,总学分为3学分。

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第一外国语的课程设置充分考虑有效利用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综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基础和技能,同时也考虑到研究生的个性化及职业发展。第一外国语的课程设置包括36学时网络课堂学习和72学时多媒体教室课堂学习, 具体教学安排和考试规定如下:

1、网络课堂: 共36学时, 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课堂进行自学, 主要提高英语听力和阅读能力, 增强自主性学习能力。网络课程学习的成绩考核分为期中和期末两次, 成绩共占总评成绩的30%。

2、英语综合技能:共72学时,本课程旨在深度阅读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述能力,综合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译各种英语技能。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需要,任课教师可根据各类学生的专业背景、个性化发展和职业发展等不同,灵活补充讲解与学生专业相关的阅读材料。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

另外,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第一外国语全部课程:

1)同济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排名前12%内; 2)获全日制英语专业本科学位;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80分或新评分标准568分(5年内有效)。4)TOEFL成绩老托福550分(满分677分);机考240分(满分300分);网考96分(满分120分);新托福96分(满分120分)(2年内有效); 5)IELTS成绩6.5分(2年内有效);

6)PETS 5级考试笔试80分,口试3分(2年内有效); 7)GRE成绩 1280分(满分1600分)(2年内有效)。

符合条件并被批准免修的研究生,英语最终成绩登录为“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一外国语总成绩核定办法如下: 总成绩 = 网络课程(30%)+ 综合技能(70%)。总评成绩及格的研究生可获取学分3分。总评成绩不及格者,须参加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须重修。补考或重修及格者,英语最终成绩登录为60分。缓考规定:学生因病或突发事件,可以申请课程考试的缓考。缓考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并参加下学期开学第二周统一组织的考试。未在考试前申请缓考而不参加考试者,作“缺考”处理,该课程必须重修。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与外国语学院公共英语教学部负责解释。

2014年8月

篇7: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教育部决定从起,开始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逐年增加招收人数,目前已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核心。如何保证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培养模式是近几年来大家关注的重要课题。哈尔滨工程大学化学工程专业从20开始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目前为止,已招收4届。由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定位不同于传统的学术型研究生,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以及管理体制一直在进行着探索与尝试,努力为社会培养出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一、化学工程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课程设置

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所培养的学生掌握化学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学科研究方向,确定了化学工程专业的培养方案。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应修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7学分(公共必修课5学分,校级基础课2学分,专业基础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技术课不少于2学分);综合环节1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3学分。专业基础课主要包括高等化学工艺学、高等化学反应工程、新型分离技术、化工传递过程原理、化工过程建模仿真与优化、现代电化学、化学工程前沿讲座、经典学术专着选读、化工系统工程等课程。专业选修课包括合成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高等有机化学、有机化合物的波谱解析、近代有机合成技术与方法、化学电源、精细化学品化学、液相色谱手性分离、应用腐蚀电化学、绿色化学与化工、化工网络资源与化工软件、现代实用电镀技术、高性能树脂合成方法的应用等课程。综合实践环节包括综合实验、科研实践、文献综述报告、学术活动、知识产权基础与实务、工程信息资源获取与专题利用等内容。

二、培养模式的探索

实践环节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点和难点,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实践基地的建设,是进行实践教学环节的根本保障,为了积极落实国家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保证学生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要求,学校、学院把建设各种形式的实践基地作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点工作,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多层次、多角度建立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践基地。如学校层面上建立的大型实践基地,学院层面建立的中型实践基地,以及指导教师通过科研合作等方式建立的小型实践基地,都可以纳入到学生的实践教学培养环节,在学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就可以投入使用。指导教师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有直接影响,实行“双导师制”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又一区别。“双导师制”对于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更具有优越性。目前,企业导师的选聘成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制约因素。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并且愿意指导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企业导师不多。目前,学院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企业导师,一是校外实习基地所在企业推荐;二是在科研项目合作过程中积极争取。进一步明确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职责,学校导师由于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主要负责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把握学位论文的理论深度,规范学位论文的写作。企业导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负责将学生的研究与企业的工程、生产实际结合起来,使研究更有目的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从现在运行的情况看,效果良好。

三、加强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

从选题开始,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就需要密切合作,加强对选题的评估与论证,明确选题技术背景和研究目标,使选题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论文完成后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在论文研究进入到中期阶段,学院将联合企业一起对研究工作进行中期检查,一方面督促学生保证论文进度,对进展缓慢的学生提出警告,对另一方面,帮助学生把握研究方向,并给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使研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在此期间,加强对于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定期交流的管理,鼓励学生进行学术交流。在后期阶段,学院主要结合学位论文对学生加强管理,在双方导师修改同意后,对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学院将在校内外选择相同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进行评阅,对学位论文给出评价,并做出是否同意提交答辩的结论,学院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学生参加论文答辩。这使得学位论文的质量得到了保证。

四、培养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

1.实习基地的建立。企业与学校密切结合是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个主要特点。实习基地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培养的质量。目前,能够主动与高校建立实习基地的企业不多,学校更多的时候是利用自身的各种资源来寻求企业的帮助。企业从技术保密、安全生产等方面考虑,积极性不高。如何提高企业积极性,是制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高校主要通过给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解决生产难题、提供优秀毕业生等方式,要求企业给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机会,这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家应该在更高的层面上,引导企业服务于教学,如在税收、政策上对服务教学的企业给予适当的优惠,鼓励企业为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认同。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认同既包括学生本身的认同,也包括企事业用人单位以及全社会的认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从2009年开始,虽然到目前为止已招收四届学生,但学生对于该种学位认同感不够,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比学术型学位低一等,第一志愿报考率很低,更多的学生是通过调剂方式才被迫选择的。另外,个别的企事业也对这类方式培养的学生在就业时设置障碍,这也大大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为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应加强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通过培养出创新能力突出、动手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向用人单位证明;同时,全社会也应该更多关注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对其实质和内涵有更多的认识与了解,使其获得各方面的认同。

篇8: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一、学校整体规划, 明确培养定位

吉林大学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1996 年开始招收第一批法律硕士, 已经形成规模化效应, 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学经验。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种类多、涉及领域广的特点, 学校于2009 年制定了《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总体规划》, 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 努力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理念更新、培养模式创新和保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 教研〔2013〕1 号) 文件精神, 学校于2014 年制定了《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 成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包含了一定数量的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法学学科的自身优势和多年的法律硕士培养经验, 确立了吉林大学的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 即培养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律精神, 恪守法律职业伦理, 谙熟法律思维方式, 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能力, 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改革课程体系, 突出优势方向

为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和用人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 强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精细化教育, 从法律硕士的应用领域与就业方向出发, 以拓宽法律硕士的知识面、夯实专业技能, 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和工作适应能力为主要方向, 依托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项目, 学校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进行了改革, 形成了平台课为基础、传统的民商事法务方向和刑事法务方向为两翼、人权和社会公益方向为特色的“职业导向的项目式”课程体系, 具体课程设置见表1。

( 一) 平台课

法律硕士培养的是从事法律实务的专门人才, 除了法律硕士 ( 法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外, 法律硕士 ( 非法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都没有法学教育背景, 因此针对该类法律硕士, 强化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训练尤为必要。平台课是指法律硕士在第一年修习的必修课, 包括法理学、民法原理与方法、刑法原理与方法等7 门基础知识课程。通过一年的学习, 让学生打好扎实的法学基础, 为将来熟练运用法律创造良好前提, 同时也为第二学年的方向选择、第三学年的专业实习奠定基础。

( 二) 项目方向课

根据法律职业市场的需要, 结合我校培养能力和学科优势, 设置了三个项目方向课, 即民商事法务项目方向、刑事法务项目方向和人权与社会公益法务项目方向。在此过程中, 使教师以问题为核心, 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讲答, 提高教学效率; 项目组学生可充分利用了导师组教师之间优势互补的有利条件, 得到更全面的指导和帮助, 着重建设人权与社会公益法务项目方向。学校与中国人权研究会设立了吉林大学法学院人权教育中心具体承担该项目方向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 组织撰写该方向的系列教材。

三、创新教学方法, 明确职业教育导向

在教学中, 以现行法律规范和司法政策为纲要, 以国内案例和国外判例为素材, 以权威理论通说为支撑, 系统阐释专业知识体系及要点, 并积极与司法考试内容的对接。遵循法律解释学的方法讲授知识内容, 培养学生按照法律解释学方法进行思考的能力。同时, 将课堂互动的表现作为课程考评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激发法律硕士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

( 一) 开设法律诊所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以教学为目的、以法律援助为手段, 采用案件讨论、角色模拟、单独指导、在实践中学习等方式, 培育与提高学生思考的能力”的教学方法。[1]法律诊所教育以国家重点学科刑法学科为主要载体, 受到法律诊所教育指导委员会、国际司法桥梁和福特基金会的支持。诊所教育的教学目标是在现场环境下实际体验法律实务处理过程, 培训学生民、刑法律实务的技能, 使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律工作者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 增强书本知识向法律应用实践转换的能力。

( 二) 设立模拟法庭

法律硕士模拟法庭赛季是法律硕士教学的核心内容。每年秋季都举办为期一个月的法律硕士模拟法庭赛季, 同时积极开展校际间的模拟法庭竞赛交流, 已成功举办两届东北高校模拟法庭竞赛。通过该过程, 让法律硕士在专业知识、法学理论、司法制度的实际运作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锻炼, 为法律硕士将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提供了感性认识。同时为法律硕士法律思维的培养创设平台, 锻炼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法庭辩论与应变能力。

( 三) 组织模拟谈判

以模拟法庭竞赛团队为架构, 积极组织学生参与重要的国内、国际模拟法庭比赛, 如理律杯模拟法庭大赛、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等。通过组织学生参与、观摩这些比赛, 真正理解国际国内法律的应用与操作方式, 在模拟对抗中深刻体会法律职业的精髓, 锻炼了法律思维及英语法律语言能力, 学习并掌握谈判技能, 为将来参与国际国内法律职业市场的竞争做好充分准备。

( 四) 开展“庭审走入法学院”系列活动

学校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建立起长效的合作机制, 开展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审走入法学院”系列活动。在校园内审理真实民事案件, 近距离体验法律的运用, 让法律硕士领略到最高法院法官熟练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审判技巧, 促进了法律硕士从理论思维到实践思维的转化, 进一步激发了法律硕士学法与研法的热情。

四、完善双导师制, 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 必须解决师资队伍结构问题, 一方面从校内选聘既有较高理论水平, 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 充实专业研究生教师队伍; 另一方根据自身特点及建设需要, 从相关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选聘高级专门人才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或实践课程教师, 扩大相关行业领域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工作范围, 提高专业学位实践教学质量。[2]

( 一) 强化校内师资的实践教学技能

1.面向全院教师征聘法律硕士课程的主讲教师, 接受法学院对所任课程教学质量的管理, 及时修正教学内容和方法。组织主讲教师开展常规教学研究活动, 并提供必要政策支持。

2.每周定期举办“法律硕士教育论坛”, 就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硕士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同时设立教研项目, 为教师开设职业导向课程提供经费支持。对应聘教师进行跟踪考评, 并在期末对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价, 对考评不合格的教师, 终止其法律硕士教学任务。

3.启动“法学教育精英人才培养计划”, 选派中青年法学教师到法学教育较为成熟先进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学习或到法院、检察院、事务所等实践单位锻炼。目前, 有挂职经历和兼职执业律师的教师占法学院教师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 二) 聘请校外兼职导师

校外兼职导师分为兼职教授与合作导师, 由法律实务部门具有较强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教授主要承担学术讲座、参与指导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写作等。合作导师主要承担联合指导学生实务训练、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模拟法庭竞赛及“诊所式”法律教育等指导工作。

校外合作导师聘任人选由校内导师推荐。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办法》规定的聘任程序, 校外合作导师聘任人选经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聘任为校外合作导师。校内导师负责激活合作导师, 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增加学生实践机会等。同时, 吉林大学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律师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法律硕士培养协调委员会”, 具体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工作。

五、搭建校内外实践平台, 强化实践能力

( 一) 校内实践基地

学校与吉林省司法厅合作, 建立了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站, 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基地。该基地吸收法律硕士参与法律援助,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 使法律硕士能够在此过程中学会事实调查、法律检索和法律文书起草、证据的甄别和批判性分析、谈判、调解等技巧。通过参与法律援助, 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硕士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认识, 提高法律职业素质, 对现代中国法律实践中的程序问题、行政执法问题、人权保障问题有了深入的理解。

( 二) 校外实践基地

为了满足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 学校积极与有关企业、律师事务所、政法机关等深化合作, 严格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的要求, 建立起长效、稳定的能够满足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培养实践基地。目前, 学校已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事务部门建立培养实践基地32 个。同时, 将培养实践基地的专家聘为校外合作导师, 具体负责指导法律硕士的专业实践。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的法律硕士培养实践基地被评为校内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

进一步明确专业实践要求, 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法律硕士参加专业实践前须与校内导师和校外合作导师共同制定专业实践计划, 根据专业计划完成专业实践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实践结束后, 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 并填写《吉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由校外及校内导师签署意见。每年定期组织专业实践总结, 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培养实践基地进行沟通解决。

六、健全质量监督体系, 确保培养质量

( 一) 加强校内过程管理

1.学校层面进行政策引导。发挥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作用, 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和质量标准, 完善专业学位教育质量审核和督导机制。积极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试点, 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与案例库建项目, 组织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评选等, 合理配置资源, 建立激励机制, 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2.学院层面积极发挥主动性。落实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积极建设和配置专业学位教育所必备的软硬件条件; 严格规范法律硕士课程教学管理; 建设高水平的专业学位教师团队; 建立稳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 实现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有效的联动机制, 保证法律硕士专业实践质量。

( 二) 加强社会监督与反馈

积极配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估活动; 积极与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深入合作, 引导行业专家参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加强法律硕士就业反馈, 及时调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以职业化导向为中心, 坚持注重实效、可持续发展、突出特色、立足自我, 积极推进开放办学, 注意倾听就业市场反馈, 努力整合社会资源, 有效地提升了法律硕士在法律职业市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叶英萍, 黄丽环.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探讨.http://www.hainu.edu.cn/stm/lawflzs/2009526/10214104.shtml, 2009-05-26.

篇9: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目前国内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很短,培养模式还很不成熟。文章从实践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双导师模式、专业实践过程管理机制及考核指标体系、学位论文管理等全过程,创新研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构建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并应用于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收到了较好效果。

关键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52909(2014)02002303

国务院学位办[2009]2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在本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1]。由此可见,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突出特点,也是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根本区别所在。

但是,目前国内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很短,培养模式还不成熟,特别是缺乏一套完整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目前普遍的做法是简单套用学術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仅增加或删减部分课程及增加半年的专业实践,且专业实践模式及效果尚不明晰。因此,围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刻不容缓。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西方国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已占整个硕士学位获得者的55%以上。美国把专业硕士学位看成进入某种行业工作、提升个人发展的重要依据,尤其在工程、工商和教育等领域。1906年美国在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中就提出了一种“合作教育”培养模式[2],是将课堂教学与相关领域中的工作经验相结合的一种培养模式。在该培养模式下,学生在校学习理论课程半年后,以2个月为周期交替参加企业的实际训练和课堂学习,毕业前半年在学校撰写学位论文。目前这种“合作教育”模式被世界许多高校采用,如日本的“产学合作”规划就属于该培养模式。

德国提出并实践了一种“双元制”培养模式[3]。该模式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1/3时间在校学习,其余时间在企业实践。俄罗斯的“教学生产联合体”培养模式与之类似。

英国提出并实践了一种“三明治”培养模式[3],是一种“学习—实践—学习”工读交替的产教结合模式,特点在于教、学、做三者结合,从而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并获得实际工作经验。学生在校学习和校外实习以学年为单位交替进行。这种工读交替培养模式的学制比学术性硕士学位或课程硕士学位多一年。“三明治”模式培养出的专业硕士很受英国等欧洲国家公司的欢迎。

在吸收国外先进教育理念的基础上,我国高校也提出一些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如南京邮电大学提出的“螺旋提升型”培养模式[4]。具体做法是学生入学后在校学习一年,校内实践一个学期,校内学习一个学期,企业实习一个学期,最后校内毕业论文一个学期。该模式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校内理论学习和企业实践环节的结合。

综上所述,国外对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进行了许多研究和实践,国内对研究生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还处于探索阶段。文章从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基地、导师配备、专业实践到学位论文的全过程,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

二、实践性课程开发及教学研究

课程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总共23学分。因此,如何在课程教学中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特点,通过对企事业单位需求目标的调研,开发培养专业实践能力的课程,如土木工程结构三维建模技术、桥梁评估与改造、高等钢结构设计等。依托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开设专业实验课和工程案例课,如结构无损检测技术、传感器技术及应用、道路工程质量评估、大跨度桥梁施工控制等。通过实践性课程学习,提升研究生在土木工程新技术方面的实践应用能力。通过新兴交叉学科技术的学习和训练,培养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强调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倡导研究性、讨论性教学方法,突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如结构无损检测技术课程在实验室开设,教师讲授与研究生讨论、动手操作同时进行,取得了较好教学效果。

三、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机制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特色之一,专业实践时间一般为半年。因此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实践训练的最重要环节。目前,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企业研发中心是研究生的主要实践基地,这些基地能否为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训练场所,实现企业与高校的双赢,是当下面临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应着眼于企业核心技术研发需求,通过高校联合申报省、国家级项目,教师与学生参与企业研发,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为纽带,探索高校和企业实质性合作培养模式,从而建立稳固的专业实践基地。2012年我们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江建集团)联合申报建设部科研项目,3项获批,目前有3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站,开展项目研究和专业实践。

四、双导师选配

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在企业专业实践的要求,因此必须配备企业导师,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制定校内及企业导师遴选标准,优先选配具有研发经历的学校导师,选配理论基础强的企业导师,组成双导师。明确双导师的责任和权利,通过联合研发项目和成果共享等形式,充分调动企业导师的积极性,增强其人才培养责任意识,协调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关系,规范企业导师的指导工作。探索双导师合作指导的创新模式,充分发挥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不同优势,建立企业、导师、研究生三方共赢的人才培养双导师合作模式。

五、专业实践过程管理机制及考核指标体系

严格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过程管理至关重要,否则专业实践可能流于形式,达不到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

专业实践基地遴选应考虑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实践基地条件及研究生数量,制定详细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计划。将企业研发项目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统筹考虑,由学校导师与企业导师共同制定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并明确专业实践的成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中期检查及后期考核方法,构建多元化的专业实践考核指标体系。由企业、学校、导师组成研究生专业实践评审组,综合实践报告、口头答辩及实践期间表现,建立严格的专业实践报告评审制度。

六、学位论文管理

学位论文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最后一环,也是实践能力的综合训练。因此,必须加强学位论文的管理。首先,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和企业项目研发,突出应用能力,杜绝将纯理论课题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论文选题由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商定。

从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考核与管理制度。论文开题、评阅和论文答辩由企业和学校专家共同组成。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质量评价制度,体现培养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和工程管理等实践能力。

七、结 语

文章从实践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双导师模式、专业实践过程管理机制及考核指标体系、学位论文管理等方面,探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构建实践能力培养体系,以达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设计、工程研发等能力的培养目标。参考文献: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Z].2009.

[2]徐平.美国合作教育的基本模式[J].外国教育研究,2003,30(8):1-4.

[3]周明星,孟庆国.中外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比较与借鉴[J].职业技术教育,2008,29(4):82-85.

篇10: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20全日制翻译硕士(MTI)英语笔译(语言服务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办授权的第一批翻译硕士(MTI)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在高级翻译人才的培养方面为国家曾做出过突出的贡献。北京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的教育与训练,使其掌握扎实的双语转换与语言技术实用能力,获得丰富的语言服务管理经验,成为符合国家翻译专业资格认证标准,符合语言服务行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语言服务管理专才。

北京大学将于年面向全国招收30名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英汉笔译(语言服务管理)研究生(其中含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20人)。学习年限为两年(含专业实习)。

一、推荐免试生

本专业将面向国内重点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规定,申请攻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届时,北京大学将在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网页上公布推荐免试生接收的实际人数及名单,供考生查询。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生

(一) 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月14日前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有报考资格。考生须在报名现场提供上述信息),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在前两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 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3、考生须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缴纳报名费。

(三) 初试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11翻译硕士英语

③357英语翻译基础

④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关于考试科目④:北京大学翻译硕士英汉笔译(语言服务管理)专业的`“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分基础知识(100分)和专业知识(50分)两部分,共计150分。

(四)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查翻译能力及专业准备,面试时的工作语言为英语)。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己专业潜能的相关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缴纳复试费。

(五)录取

北京大学不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对复试成绩及格者,北京大学将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个部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40%。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英汉笔译(语言服务管理)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年,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培养方案和其他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翻译及项目研究报告。

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

四、学位授予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翻译及项目研究报告,并通过毕业答辩者,经审核通过后,将获得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学费总额为5万元。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前分别交纳2.5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不能办理入学或注册手续。按照我校相关规定,专业硕士不享受学术型硕士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

六、住宿

翻译硕士研究生住宿及费用自理。

七、违纪处罚

考生如申报材料虚假、考试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北京大学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招生咨询

考生可按照下列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1.北京大学MTI教育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10-62767669

网址:mti.sfl.pku.edu.cn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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