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监督

关键词: 任用 选拔 干部

第一篇:干部选拔任用监督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保障。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的部署要求,注意从体制机制入手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完善事前预防机制,突出监督的防范功能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坚持预防为主,前移监督关口,最大限度地做到少出事、不出事。这是干部监督工作的本质所在,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具体体现。 一是坚持教育在先,筑牢思想防线。教育是最好的预防、最管用的监督。一些干部之所以在选人用人上出问题,最主要的还是政治上不过硬,党性观念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近年来,我们在干部方针政策的学习掌握上,努力做到“三个纳入”:即纳入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必谈内容,使每位同志都清楚干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使每个班子都自觉遵守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使广大干部都了解干部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立即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做到使各级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党员干部知晓,为贯彻执行打好基础。 二是坚持把关在前,及时堵塞漏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问题,往往集中在一些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带有一定的规律性。如果针对这些易发、多发部位,及时进行严格把关,就会把许多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不正之风抵制在未成之前,把错误决定挡在决策大门之外。近几年,我们坚持通气在前、审核在前、把关在前,探索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较好地避免了一些多发问题的出现。比如,制定完善省管干部任职前征求省纪委、省检察院意见的办法,把征求意见的过程提前到考察对象确定后或考察工作进行中,使个别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被及时撤了下来,避免了“带病考察”和“带病提拔”。再如,全面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特别是针对过去出现问题较多的“三龄一历”进行严格审核,去年有2名拟任用干部因有关材料不全、不实,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等原因,被暂缓任用或取消任用资格。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进一步强调,各级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对需要审核的事项,必须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报告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真正从源头上堵住产生不正之风的漏洞。

三是坚持提醒在早,切实防微杜渐。主动出击,抓早抓小,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可以防止把小毛病拖成大问题,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要抓住重点时期进行提醒,特别是领导干部刚刚上任、即将离任的时候,及时派人进行谈话,提醒他们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在干部工作上“烧三把火”,送人情。要抓住重点对象进行提醒,特别是针对近些年在选人用人出现问题较多的县一级,我们及时开展了“百名县委书记谈心活动”,与140个县市区委书记普遍进行了谈心,尤其是就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等提出明确要求。今年,我们又把范围扩大到市委书记、省直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主题进行专题谈心,使他们切实增强责任感,自觉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要抓住重点单位进行提醒,特别是针对选人用人群众举报件比较多、民意调查满意度比较低的单位进行重点管理,要求他们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加大整改,力争尽快有一个明显的变化。

二、完善问题发现机制,突出监督的纠错功能

经过这些年坚持不懈地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得到了遏制,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没有绝迹,而是具有了更强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只有坚持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才能真正形成反应灵敏、渠道畅通、覆盖全面、配合密切的问题发现机制。

一是开展监督检查找问题。我们要求各地各单位每年都要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有选择地进行集中检查。在检查中,把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对象,着重了解有没有个人直接指定考察对象,或者授意、暗示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自己意图推荐人选;有没有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时搞个人说了算,或者抢先表态、堵塞他人言路;有没有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等。每次检查后,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仅要分析原因,而且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对于个别单位、个别同志出现的问题,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指出问题,责令认真整改。

二是组织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找问题。干部选任工作做得怎么样,干部群众心里都有一杆秤。让干部群众评价选人用人工作,对于客观准确地判断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选人用人风气,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从去年开始,我们在全省17个地级市普遍推行了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这两项制度体现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强化了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反映了对各地工作的客观评价,是依靠干部群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三是拓宽举报渠道挖问题。拓宽举报渠道,是干部监督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完善干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们把畅通举报渠道作为一项基础工作,认真抓好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建设。2009年10月,省委组织部率先开通了“12380”举报网站;今年上半年,各地级市全部开通“12380”举报网络,各县(市、区)将全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在全省尽快形成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省、市、县三级覆盖的举报网络。省委组织部还专门设立了举报中心,配备了专职人员,进一步规范了举报受理特别是网上举报受理运作程序,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着落。仅去年一年,省委组织部就受理选人用人问题举报799件,查核747件,使一些违反规定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

为更好地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还要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今年4月份,我们首次召开全省组织部门宣传工作会议,在省、市、县三级设立178名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围绕让“想让群众知道的”和“群众想要知道的”这两个重点,使组织工作的信息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常态化,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突出监督的约束功能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关键是对选人用人权的监督。只有明确责任主体,严格区分责任,落实惩处措施,真正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制度就规范到哪里,才能切实做到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一方面,着力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中央最近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职追究的监督链条,为规范选人用人权提供了制度依据。关键要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实施,做到凡是追究的情形,都要责任到人、追究到位;凡是需要报告的事项,都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凡是民主评议的结果,都要充分运用,奖优惩劣;凡是离任的市县委书记,都要及时检查,不搞下不为例。真正用党性原则、刚性制度和铁的纪律,确保选人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另一方面,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围绕中央《规划纲要》确定的11个重点突破项目,省里确定了12个重点突破项目,特别是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力求取得新的进展。比如,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方面,我们将研究出台省委全委会推荐省委管理的重要干部意向性人选试行办法,进一步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在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方面,坚持扩大数量、改进方法、提高质量的同时,在差额选任干部上进行积极探索。去年,我们采取了“两公开四差额”方式(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选任了部分县乡党政正职;今年,我们又探索采用“民主提名、差额遴选、全程监督“方法在省直部门选拔了8名副厅级干部,实现了从多数人中选人,由多数人选人,扩大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方面,目前我们已将试点扩大到6个地级市和76个县(市、区),试点单位形成各项制度规范713项, 在规范和监督选人用人权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以项目化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约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纪可守、有章可循。

四、完善案件查处机制,突出监督的惩戒功能

急病先治标,顽症下猛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用好查处和问责这个有威慑力的武器。李源潮同志强调:“要抓住典型案件处理,推动中央文件的切实执行。”近年来,我省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深入、查必有果,敢于动真碰硬,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一是突出查核重点。一方面,突出关键问题。着眼于解决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典型案件等5类问题,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处、纠必到位、失职追责。另一方面,突出关键人。对反映党委及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举报,采取直查或者立项督查等方式认真调查核实,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是坚持从严查处。通过实行举报情况通报制、查核工作责任制和转办件查处情况复核制,特别是对举报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管理,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查处的质量。调查中坚持做到:对单位在干部选任过程中被举报违反程序、不符合资格条件等问题的,未查清前停止干部选任工作;对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被举报有关问题的,未查清前不提交会议研究;对公示对象在任前公示过程中被举报有关问题的,未查清前暂缓任命。

三是强化专项整治。根据中组部的安排部署,结合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我们开展了拉票行为专项治理。通过加强专题教育,明确纪律要求,制定工作预案,促进了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从92个市厅级后备干部考察单位测评结果看,治理拉票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是加大通报力度。我们注重运用好查处结果,将查处的案件作为最生动的教材及时予以通报,做到纠正一个问题,规范一项工作;处理一名人员,教育一批干部。从今年起,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纪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通报查处的违规用人典型案例;同时,按照谁查处谁通报的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

第二篇: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心得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

活动学习心得

埇桥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营飞

(2012年5月19日)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有关材料、聆听领导教诲,参加有关后动,认真做了测试卷,很受教育。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之年,更是十八大换届之年。作为一名区水利局主要领导,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思想,理清了思路,在下步工作中,力求做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于律己,开拓进取,做好本职工作,带好手下干部。现将心得总结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与组织保持一致,学习掌握并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切实提高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能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有严格的监督制度,治理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提拔和带病提拔等问题都有政策规定,要毫不动摇的依法办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是涉及法律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凡是已有的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原则、

标准、程序、纪律办理。要坚决按照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一切有法不依或违背法律规定任免干部的行为,都必须坚决纠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带头分析查找本地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要坚持群众公认,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注重实绩,既要看经济效益,又要看社会效益;既要看看近期效益,又要看长远效益;既要看局部效益,又要着整体效益;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三、要带头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带动本单位风清气正用人环境的形成。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有效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一种重要保证。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要做到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第三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习心得: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推动选人用人工作不断规范,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在少数地方和单位,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执行还不够严格,正确用人导向还没有得到很好体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有发生。“浇风易渐,淳化难归。”净化用人生态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和恒心韧劲,进一步严格监督措施,完善监督体系,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要把握工作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党组织是否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强化对落实好干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事业为上,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强化对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按资格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干部管理监督等制度要求。强化对促进担当作为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注重选拔使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果断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强化对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情况的监督检查,重拳出击、猛药去疴,严肃查处任人唯亲、任人唯利,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使选人用人风气更加清朗。

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全覆盖,把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等所有有用人权的党组织纳入监督之中。健全监督机制,重点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措施,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方位监督。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落实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压缩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不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用人生态。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选好人、用对人,根本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人事部门要忠于职守、惟行惟勤,善于监督、敢于较真。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责任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使监督制度“带电长牙”、威力充分释放。

“禁必欲止,令必欲行。”各级党委各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结合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各项法规,下力气抓好《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用好监督制度利器,激浊扬清、兴利除弊,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推动选人用人风气持续好转,以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的新气象新作为,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四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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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是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其运行过程进行调控、检

查和监督。它是坚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近年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在干部工作实践中,坚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机制为重点,始终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水平。实践证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必须以扩大民主为基础,以健全制度为重点,以完善程序为手段。

一、主要做法

1、强化了监督意识,促进了监督的自觉性

提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认识,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实际工作中从强化监督意识出发,营造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一是增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我们认为干部监督既是对权力和权力运作过程的一种约束,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能够树立正确的名位观、权力观、监督观,真正把来自组织、群众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奠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行为的思想基础。二是增强监督者履行职责的主动性。赋予监督者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权限,变“虚权”为“实权”,变“软权”为“硬权”,监督者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明确监督责任,使监督者充分认识到干部选用工作监督既是职权,又是职责,从而增强监督者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营造了公道正派、民主健康的监督氛围。能够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公道正派地选用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的监督意见,增强群众监督的信心。

2、改进了监督方法,实现了监督手段的可行性

一是加强干部监督部门的权威性。一方面,赋予了干部监督部门足够的职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实行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干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干部监督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二是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实效性。近年来,我中心支行组织部与干部纪检监察室、内身审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能够使组织、人事及监督部门掌握有关领导干部的信息比较准确,掌握干部信息能使在干部任用上被动变主动,能够真正使干部监督机构对干部升降去留做出具体建议。因此,干部监督部门大胆履行职权,通过掌握大量的、全方位的领导干部现实表现的信息,及时、主动、明确地向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干部调整和任免的建议。三是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连续性。四是由主要靠人为监督向主要靠制度监督的转变,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的制度化。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中重点放在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操作程序上,加强了对各个程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出各个环节的监督内容、方式、方法,形成了制度,从而把监督渗透到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整个选拔任用全过程。

3、健全了监督的制度,确保了监督的科学性

建立建全科学有效的监督制度是选好人用好人的根本保证,也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一是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综合分析干部选拔过程中出现的重点性、倾向性问题或苗头,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来信来访或举报反映的问题,经党委批准,迅速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二是扩大党内民主制度,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始终是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没有“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三是实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从2000年12月开始对所有提拨的干部都进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在公示期间,中心支行组织部设立专门电话和意见箱,以便接待来访。四是实行了干部考察制度。考察组由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熟悉干部方针政策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干部考察工作,了解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搜集反馈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报告党委和组织部门。同时,加强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及相关政策理论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五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从程序上保证选拔任用的公开性、透明性,扩大了民主监督的力度,努力创造了群众参与监

督的机会和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评价干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标准。

4、注重了公开性,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范围。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去年组织的处级干部竞聘上岗中,

符合报名条件的62名同志中,有55名参加了竞聘,参与率达到89。同时,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以及考察谈话的范围与方式,把评价干部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的尺度交给干部群众,在处级干部竞聘上岗述职演讲申,89的处级干部参与了评分,在民主测评中有540人次填写了民主测评表。在竞聘上岗的全过程中努力形成群众积极参与、群众全过程监督、中心支行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5、注重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处于专门监督部门的有力监督之下。

一是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组织、纪检部门党内监督的主渠道作用,严把选拔任用干部“入口关”。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预警机制,纪检部门定期对干部进行了预防教育,使干部筑恪尽职守,清正廉明。三是坚持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组织、纪检、监察、内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联系,及时整合各自掌握的监督信息,通过健全相关制度,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处于专门监督部门的有力监督之下。

二、主要成效

1、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是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手段。

在近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坚持纪检监督、内审监督、群众监督的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是我们近年选拔干部的一个重要原则。把评价干部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的尺度交给干部群众,保证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偏不离的正确方向,从而选出了优秀的人才。

2、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制度,是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途径。

由于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监督工作到位,从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出了群众公认的干部,通过去年处级领导职务竞聘上岗,使处级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中层干部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明显改善。在竞聘上岗的16名副处领导职务中,14名同志是大学本科生,大学本科生占到87·5,14名大学本科生中有全日制大学本科生9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占本科总数的56。这次处级领导职务调整后中心支行机关处级干部的平均年龄比调整前下降了2岁;本科学历以上人数比调整前增加了9介百分点,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处级干部,比调整前增加了3介百分点;妇女干部占比比调整前增加了6介百分点。经过选拔竞聘,中心支行处级干部的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得到很大改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领导力量明显增强,为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太原中心支行处级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干部队伍的整体学历层次较低,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员比较少。二是处级干部年龄偏大。三是干部任职没有形成梯次配备,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在年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都没有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达不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活力,不利于基层中央银行事业的更快更好发展。

四、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实行监督责任化。

进一步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元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同时,要处理好责任追究和以票取人的问题。不以票取人,就可能用那些有争议的干部,而这些争议往往一时难断是非,因此要处理好各个环节的责任追究和不以票取人的关系,是需要在今后认真研究的问题。

2、二要强化措施,加大惩罚处理力度。

建立健全具体可行的监督惩处办法,使监督惩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行为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骗官的,耍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在全行范围内起到警示作用,使广大群众增强对惩治腐败的信心,达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的良性循环。

第五篇: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问题研究

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是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要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用监督工作,就要着重解决以下五个问题:

选准突破口,加强政治教育,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当前,干部监督主体(干部群众、组织人事部门、班子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干部群众对干部选用监督理解不够、政治责任感不强,认为监督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导致监督意识差;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个别地方组织人事部门“重选拔、轻监督”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因主要领导先表态或搞一个人说了算,致使班子成员怕得罪领导、怕跑风透气遭到打击报复,或是怕丢选票、推荐票而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从治本入手,抓好干部选用监督主体,特别是对干部群众、组织人事部门和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增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变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等被动行为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具体说,就是干部群众应以德才兼备原则为尺度,抓住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的有利时机,自觉地对考察拟任干部进行监督,作为一条严明的组织纪律,要求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考察,捕捉有关干部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开辟监督“绿色通道”---增设专项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接待室,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发放《干部监督征求意见表》、《干部日常活动监督卡》,组建干部监督信息员队伍,组织群众开展评议干部活动,广泛搜集关于干部的信息,并认真进行核实梳理,为相关部门选人用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坚持上级组织部门任用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把好关口,防止领导用人决策失误,遏制任人唯亲、跑官要官、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解决干部“带病上任”的问题。同时,还要教育班子成员自觉消除三种错误认识:一是“无用论”认识。解决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全凭领导干部的党性原则和自觉,如果领导者缺乏自律意识,监督也起了不了什么作用。二是“形式论”认识。解决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复杂,监督制度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最终不过是装样子、搞形式的问题。三是“麻烦论”认识。解决认为监督就是“找领导的麻烦”,会伤感情、影响团结的问题。及时对违背程序、原则和搞个人说了算等用人上的错误做法进行提醒和纠正,实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保证主要领导坚持按原则用权、坚持按程序用权、坚持用权公开性。工作中要推行党委班子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制度、差额推荐表决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铲除用人腐败的土壤。

找准切入点,强化《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就干部选用监督诸多问题看,多数是抓不住要领:反映一般性的问题多,实质性的问题少,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反映表面问题的多,深层次、潜在问题的少,隔靴搔痒,不切要害。说到底,就是怎么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监督什么、监督依据是什么尚未弄清。最近,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规,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的有力武器,也是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基本依据。为此要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保证党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自觉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全面了解党的干部政策、原则、标准以及干部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法律程序等知识。“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监督制度群众就无从监督。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要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建立一套规范、严密、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为群众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提供依据,如建立健全届中考察制度、推荐干部责任制度、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干部考察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选用干部材料审核制度等,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保证群众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有效性。进而达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免,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呈报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

把握结合点,拓宽监督渠道,解决“不便监督”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在选人用人上违纪违法行为,往往是在“人情”、“友情”的掩盖下进行。比较难以察觉,给干部监督工作造成障碍。要解决好“不便监督”的问题,就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等多种渠道的监督作用,扩大监督范围,并增强刚性的约束,形成党内党外、上下结合、共同监督的网络,逐级负责、齐抓共管,使干部选任监督不留死角,做到监全、督实、查细。实现既对拥有用人权的人和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又对被提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对所选用的干部而言,主要是监督所任用的干部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要坚持“三看”,即看“工作圈”。结合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看工作是否有实绩,是否有敬业精神,党性原则是否强、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等;看“社交圈”。从社会交往、社会公论中看,是否有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密切的行为;看“生活圈”。就是其生活情况,是否经常涉足营业性娱乐场所、生活作风是否检点、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等。对组织人事部门和拥有选人用人权的领导干部而言,要抓好“四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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