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委托经营协议

关键词: 委托 甲方 乙方 协议

购物中心委托经营协议(精选6篇)

篇1:购物中心委托经营协议

******镇中心小学食堂

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镇中心小学(简称甲方)签定地点:******镇中心小学校长办公室 乙方: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2012年5月23日,教育部、中宣部等十五部门以教财〔2012〕2号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原则、结合我校实际需要将食堂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2019年9月1日止。

二、履约保证: 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原则、乙方免交履约保证金。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6

1、甲方将食堂内场地和固定资产提供给乙方经营使用(40套餐桌)并无偿提供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的住房。

2、食堂供餐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日常供餐过程中若有停电,甲方应及时协调供电部门保证供电,但乙方应自备小型发电机一台,以备应急使用。

3、甲方对乙方供餐食堂在卫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4、甲方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一、十二条规定轮流陪餐(餐费自理)。

5、甲方可将乙方在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而受到的各种罚款或在委托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进行追偿(从乙方餐费结算资金中按损失金额等量扣除)。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上拨资金及学生自费资金应于每学期结束前根据就餐情况如数拨付乙方。

6、甲方每日由营养餐监督管理员检查食堂经营管理情况。检查项目包括采购、清洗、烹饪、供餐、留样、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方面。(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食堂享有供餐食品品种临时调配自主权。同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 6

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乙方每日向学生供应四餐、早点、午餐、晚餐、夜宵。早餐依据当地习惯供餐、午餐为米饭和一荤一素一汤,晚餐为面食、夜宵为馒头和汤。

3、乙方在为保证食堂正常供餐,购进各类设备资金由乙方垫付。协议终止时购入设备由甲方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4、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费用由乙方自理。食堂和服务部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的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否则,若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其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应以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服务师生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为宗旨,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食品)及伪劣商品进入食堂,若因供应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食品)而发生中毒事故的,乙方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6

8、乙方应保证学生每餐吃饱为原则,甲方保证学生不随意浪费食物,增加乙方成本。

9、乙方应严把原料和副食品的采购检验关,应向供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外购的粮油、肉、蔬菜类等,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定型的食品(商品)包装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坚决杜绝伪劣商品和“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并建立好台帐制度。

10、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人定点,确保新鲜,无过期变质现象。

11、乙方应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四章食品采购、第五章食品贮存、第六章食品加工、第七章食品供应规定执行食堂管理和操作。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乱装闸刀开关和插座等。努力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13、乙方应配备较强的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不得中途转让,否则取消委托经营权。

14、乙方若需借用学校的用品,必须向校长或管理员汇报。

26、经营期内,乙方所使用的厨房、仓库、餐厅、宿舍的用电每月按实际使用用量并根据物委的定价按时交纳电/ 6

费。如发现偷电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罚款处理。

27、经营期间若产生食物中毒、卫生不合格等原因被罚款、和由此产生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8、乙方必须保证在经营期内能亲自长久地在学校经营,一个月之内至少25天在校,不得无故离岗或交由他人经营。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供餐,乙方不正常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补偿甲方。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协议期满后,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有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将按资产的实际损失扣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证件而使甲方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五、协议的终止: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供餐(指停止向师生供应饭菜等二餐以上),若乙方实施了上述行为,/ 6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执行。

2、乙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配合有关部追查乙方相关责任。

六、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6页),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签名):(公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6

篇2:购物中心委托经营协议

甲方:大通县人民政府

乙方:西宁五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大通县种猪场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对象和范围

甲方将授权经营管理的大通县种猪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大通县种猪场的资产详见附件1。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三年,自二00八年九月十日至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

三、承包费用及交付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按猪场移交时现账面净资产值的一年期存款利息4.14%支付,首次交纳时间为猪场资产移交次日起满一年之日,以后每年缴费以前次缴费之日类推满一年之日向甲方交纳。

四、承包期投资及发展

承包期间,乙方将根据市场需要在原猪场经营规模的基础上进行再投资、扩大经营规模。

五、承包经营权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大通县种猪场后,乙方对大通县种猪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绝对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六、资产移交

协议签订生效后十日内甲方将本协议附件1所列资产向

乙方完成移交。

七、员工安置

甲方所属猪场现有职工24名,仍然保留事业单位身份,乙方根据需要聘用甲方所属猪场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由甲方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劳动合同法管理使用,乙方未接受的职工或在使用过程中原猪场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由乙方退回甲方,甲方负责安置。职工名单见附件2

八、职工待遇

乙方接受的甲方原猪场的职工待遇,原则上不低于现有

工资标准和待遇,承包期间如产生经营利润,乙方按经营净利润总额的2%计提作为留场职工奖励。

九、投资资产产权界定

乙方承包期内投资形成的新资产归乙方享有,在协议终

止时能移动的由乙方收回或与甲方协商折价转让给甲方,不能移动的以购买价适当折价或以评估价转让给甲方。

十、债权债务

乙方承包甲方大通县种猪场前,猪场对外所发生的债

权、债务由原猪场享有和承担,承包后所形成的债权、债务

由乙方负责清偿。承包期间,如发生乙方承担甲方猪场承包前的债务,乙方有权从应交纳的承包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优先以大通县种猪场资产清偿。大通县种猪场原债权债务见附件3

十一、政策性债务减免和资产增加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于乙方努力促成甲方大通县种猪

场对外负债得到减免或争取到扶持资金,上述原因为猪场带来的利益归乙方享有。

十二、承包期间的财产增值和收益的归属

乙方在确保甲方移交的资产完整性和依协议交纳承包费后,经营期间大通县种猪场的财产增值和收益部分全部归乙方享有支配。

十三、陈述保证

1、甲方保证已经取得政府签订本协议的授权,所向乙方承包的猪场资产完整,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猪场资产没有对外设定抵押、其它担保或司法机关财产保全、财产执行等情形。

2、协议生效后,甲方承诺政府支持原猪场的项目和优惠政策继续保留,同时乙方承诺原猪场承担的社会责任继续承担。

3、乙方保证乙方为合法存续公司,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资格,并承诺承包期间不改变猪场的生产经营性质。

十四、协议变更和解除

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协议;

(二)发生不可抗力情形;

(三)由于环保等原因猪场必须终止经营或迁址的;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亏损的;

符合本协议第(二)项情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符合本协议第(一)、(三)、(四)项情形的,双方按协议实际履行时间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实际承包

期间的承包费用,甲方对乙方在甲方大通县种猪场的投资折价有偿接收,对乙方投资大通县种猪场所形成的收益归乙方所有或由甲方向乙方支出相应价款后由甲方接收。

非因上述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都应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承包费,每迟延一天,按迟延承包费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二)甲方未能按协议交付承包的猪场,每迟延一天,按猪场价值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三)协议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擅自变更解除协议应赔偿协议期间乙方经营损失(包括经营收益),由于乙方原因擅自变更解除协议的,应向甲方交纳协议期间的全部承包费用。

十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益。

十七、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达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篇3:大型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模式探析

一、概念

大型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的意思是场馆的所有机构 (一般为当地政府或是相关管理部门) 即委托方的义务是负责对受托公司或其他经营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监督, 受托公司或其他经营机构的义务是用专业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 以具体市场的需求为方向, 以大型体育场馆的所有机构的名义积极开展各种经营活动, 以便达到改善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状况、提高大型体育场馆的赢利能力。

二、操作流程与监督机制

(一) 操作流程

(1) 立项。大型体育场馆经营委托经营改革的立项通常有以下内容构成1明确大型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思路, 从而遴选出适合进行委托经营的场馆;2对准备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进行详细的调查以及讨论看是否符合市场具体要求, 并将结果汇总与书面3集聚行业内有资质的专家进行论证分析, 具体讨论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并将意见汇总确立立项书提供给运作机构。 (2) 遴选受托单位。将企业经营的业绩, 经营实力, 收入指标, 经营具体思路以及所承诺的回报条件作为我们欲将选择的公司和机构的判断条件, 进行严格的审核考察, 以此能最终为大型场馆筛选出合适的受托机构。具体遴选程序如下:1报名2资格审查3答辩4考察5评审6确定结果并向大众公布。 (3) 建立恰当的制度安排与支持机制, 签订相应合同, 向对方移交大型体育场馆。 (4) 设置好监管机构, 以便于能及时的反馈对受托单位的监管信息;使得大型场馆的所有人可以参考反馈信息对受托单位进行应有的交流沟通。 (5) 结束契约, 收回大型体育场馆或续约, 继续合作。

(二) 监督机制

合理的监督机制利于受托公司或机构增大对经营大型体育场馆的积极性, 以此更易于将两个机构的利益紧密的结合起来, 牢固的“绑”在一起, 另一方面, 受托公司或其他经营机构在运营大型体育体育场馆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监管不善的话可能会对大型体育场馆以及所有机构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鉴于此, 防患于未然监管机构的设立可以有效防止信息不对称。

三、制度优势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1.大型体育场馆实行委托经营有助于引进先进的场馆经营理念与管理方式。通过受托公司或其他经营机构将全新的经营理念引入场馆的运营, 不但能提高管理效率, 还能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大型体育场馆实行委托经营还能加快大型体育场馆事业单位的改革体育场馆市场化以及社会化的经营体制改变。

2.委托经营管理模式是目前经营权所有权分离的案例中分离程度最小的模式, 即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的方式选派受托者代理经营大型体育场馆, 而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机构主要负责监督, 其不直接参与体育场馆的管理活动。并且这种经营方式在国外经济发达的国家己经被较多的采用。

3.将异化场馆功能的现象降低到最小。大型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模式主要是大型体育场馆所有者将其经营权以商品的形式对受托机构发生的一种委托经营式契约行为, 而对于大型体育场馆本体功能和性质并不改变, 并且对于这种本体功能和性质是否得到有效的持续, 必须要受到监督机构 (部门) 的监督。因此将大型体育场馆实施委托经营管理与其他大型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模式 (如自主经营、租赁经营、PPP等) 相比较, 此种模式具有将异化场馆功能的现象降低到最小的优势。

四、建议

(一) 明确委托型大型场馆设施的功能与经营定位

受托公司或其他经营机构要在契约中明确保证大型体育场馆在坚持以体为主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开展多种经营的方向不变;明确大型体育场馆的定位是政府批准的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公共设施、具有公益性质, 以避免大型体育场馆在实际委托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异化体育场馆的功能的现象。

(二) 规范大型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

国家或地方政府应对大型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相关规范政策的建立给予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大型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出台相应规范性合同, 以便于大型场馆委托经营过程中管理上规范有序, 为大型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提供夯实的制度保障。

(三) 建立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

受托公司或其他经营机构在大型体育场馆委托经营过程中可以从对大型体育场馆场馆设施再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大型体育场馆在委托经营过程中对公共开放的天数、设备运营完好率、大型体育场馆用于开展体育活动与经营的项目的多少等方面来对受托公司或其他经营机构在大型体育场馆委托经营过程中的好坏给予科学的评价。

(四) 明确大型体育场馆在委托经营中政府的作用

将大型体育场馆交由受托公司或其他经营机构实施委托经营管理, 政府则退出具体管理领域, 在总体上进行统筹安排。

(五) 保护好场馆委托经营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利益

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用人制度安排和用人机制, 在撤销原有大型体育场馆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转换为企的基础上需要对原有职工予以分流, 并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对原单位的职工予以补偿或也可通过竞聘方式对原有人才予以留用。

参考文献

[1]陆亨伯, 谢萍萍.委托经营: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可操作模式——基于浙江省典型体育场馆的调研[J].宁波大学学报 (人文科学版) , 2007, 20 (5) :15-19.

[2]陈元欣.大型体育赛事场馆设施的民营化探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08, 32 (1) :25-30.

篇4:购物中心委托经营协议

2005年7月2日,M货运公司承揽了A贸易公司运输5吨货物的业务,由于公司业务繁忙,车辆难以调配,将业务委托给其他单位的王某运输,王某利用浙A•×××××车辆从事此趟运输,在某道路运输管理处检查站被执法人员查获。

经查,M货运公司取得了货运经营许可的资质,而王某未取得货运经营许可资质,其车辆也无《道路运输证》。据此,该处认定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经营,根据该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本案分析

(一)案件焦点

1.货运公司委托王某从事货运经营一事,能否认定货运公司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2.王某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营运的行为,如何认定?

(二)学理知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准入条件

(1)车辆技术要求

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道路貨物运输经营者车辆准入手续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3.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营运的法律责任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委托关系的概念

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合同的履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本案争议与分歧意见

对王某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认定为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无异议;但对某货运公司的认定存在两种意见:

1.第一种意见:认定货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本案中,货运公司作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使用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的义务,但仍交给无《道路运输证》的王某运输,因此,认定为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而王某为无证营运。

2.第二种意见:货运公司委托王某从事货运的行为,不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分析

1.货运公司委托王某从事货运经营一事,未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不能认定为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货运经营者不得利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这一法律规范,要求货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规范的是货运经营者车辆使用问题,并不是货运经营者的委托行为,是否委托有货运资质者参加运输,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M货运公司委托王某从事货运经营一事,并未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认定为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2.王某无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从事货物运输经营。

案件启示

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于:仅有行为模式、无法律责任的, 无行为模式也无法律责任违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这两种情况,不得擅自增设处罚条款。

附文: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篇5:委托经营协议

委托人(甲方): 金XX,系xx船舶检测有限公司投资人.住所:xx县xx银座B幢号,电话:

受托人(乙方): 郑XX身份证:

住所:XX县XX路号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台州XX船舶检测有限公司船舶检测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原投资的XX船舶检测有限公司委托给乙方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公司名称、各种证件、证照,现有检测设备及辅助设施等),并独立开展业务,甲方不再参与经营管理。

第二条:委托经营期间,乙方的工作报酬(包括工资)在利润分配之中,甲方不再对乙方另行发放工资。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5月6日止(有效期为五年)。

第四条:经营利润分成约定:乙方经营甲方的公司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须上交甲方净利润20万元,若产生的净利润超出20万,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半分成;年营业额在100万以上的部分,先提取净利润5%作为甲方公司管理费归甲方所有,剩下的95%部分再由甲、乙双方各半分成(平均分配)。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该公司所有产生的政策性费用及业务费用、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第六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所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等由甲方投入,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公司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置使用,由乙方负责安排,须事先征求甲方意见。但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签订。

第八条:甲方原有公司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后该公司所发生的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第九条:为做好财务上的管理核算,甲方委派一名出纳参与管理,公司经营收入一律进入公司账户,费用支出由甲方代表与乙方共同签字方可支付。

第十条: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尽力做到确保在岗人员工资的发放,对公司员工人身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同时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公司经营活动,杜绝非法经营。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造成甲方公司各种证照吊销等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单方终止协议的,应当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委托经营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政府行为或上级指令造成不能经营,重大自然灾害等)须解除协议的,双方互相免责。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篇6: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第1条 定义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2.2 酒店规模

2.3 建筑进行程序

2.4 酒店验收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3.3 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3.4 部分开业期间

3.5 酒店开业日

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4.2 技术顾问概要

4.3 报酬

4.4 付款方式

第5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务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5.3 广告

5.4 对酒店层面之协助

5.5 管理

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6.1 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

6.2 建筑结构修茸--修改及扩充

6.3 酒店业主的税务责任

第7条 保险

第8条 财务项目

8.1 银行帐户

8.2 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8.3 奖励性管理费

8.4 付款于酒店业主

第9条 合同期限

第10条 一般期限

10.1 酒店财产所有权

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10.3 合同终止

10.4 特别条款

10.5 继承和转让

10.6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7 双方关系

第11条 杂项

11.1 整体合同

11.2 通知

11.3 登记及其它手续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香港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1.7 会计--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g)奖励性管理费.(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1.13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1.14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d)劳工纠纷.(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2.4 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组织开业典礼.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b)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人员的工资.……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费用.……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开幕典礼之成本.……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发生:(a)开业延误 酒店业主应将根据因延迟而修订之预算表所需增加之资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帐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与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b)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公司赔偿.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特别提出的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够资金,以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管理公司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4.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入伙纸后以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5.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酒店开业日,预计为__年__月__日.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代理人.4.2 技术顾问概要

(a)酒店设备

(i)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ii)管理公司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iii)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1)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2)规范客房的详图.(3)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4)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5)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图片或模型照片.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b)室内设计与装修

(i)管理公司将会给予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ii)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1)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2)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3)灯光图.(4)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5)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6)选定物件的相片.(7)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8)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c)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将会:

(i)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商的地址.(ii)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iii)为以上(i)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iv)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4.3 报酬

(a)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的服务(参见第3.1条,4.1条及4.2条)所引起的经费,包括其人员的薪俸,旅差费,食宿,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b)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4.4 付款方式

(a)酒店业主对4.3(a)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b)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第5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5.1 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酒店”.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 有关之使用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则在解约时另行协商.5.3 广告

5.3.1 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5.3.2 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

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5.3.3 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料.5.4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适当市场进行.管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确定酒店营业政策.……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定出及发布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定出赊销信用方针.……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管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按管理公司之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管理公司各营业代理办事处.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区业务推广活动时,管理公司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专门地区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酒店将会被纳入于管理公司所参加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所有参加直接费用由酒店自行承担,管理公司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执行该项计划.5.5 管理

5.5.1 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会的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酒店的依法经营,和大的经济开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经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监审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参看附件二.管理公司将会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

(a)一般酒店组织.(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训练,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在没有酒店业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亚籍,香港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五年内任何时间不可多于__人,按通常经营方式,管理公司长期培训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外供给该等外籍雇员适当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理将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管理,每月向董事会报告酒店经营管理情况.管理公司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经常性的额外津贴.(d)制定所有价目,收费及价格,及与此有关的监督和控制酒店经营中的任何性质收入,或各类服务的收费,及收据事项等,除上述(b)项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业成法提供新闻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费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许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内享用折扣价格或免费住宿及服务.(e)制定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有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准及正常营业.(f)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g)定出对供应商和酒店顾客赊帐之政策及与信用机构,特别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作出安排.(h)有关酒店经营中,管理公司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i)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确原因终止特许权持有人,特权持有者的权利.(j)除酒店业主对维修责任范围外,管理公司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酒店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酒店之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如需对物业的重大改变及改善,需聘请专家提供上述服务时,经双方同意后所发生之费用由酒店业主负责.(k)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l)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5.5.2 会计

管理公司应为酒店业主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酒店经营之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酒店业主.会计记录,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税法规用中文书写或及时用中英两种文字对照书写.5.5.3 常年计划

(a)开业日后六十天内和最少在下一财政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公司将要提呈酒店业主一份下一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将包括开房率及损益预算表,酒店业务推广政策及提供以下项目之预算.……修葺及保养.……下一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的费用.……酒店各部门所有雇员,包括全部行政雇员之薪酬,工资,酬劳及额外津贴之支出.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应与管理公司商讨及提出意见,以达到双方一致赞同;若酒店业主在收到常年计划后三十天内,没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对该计划的具体书面反对意见,该计划应被视为已获业主批准.(b)管理公司在每财政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业主批准时,更改酒店经营方式,但酒店业主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5.5.4 会计报告

内,管理公司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酒店业主一份由酒店总经理或总会计主任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之成绩,和一份酒店之资产负债表.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将呈交酒店业主酒店上个财政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酒店业主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5.5.5 集团服务及利益

“酒店业主”将会付还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协助酒店之经营或进行“酒店”管理,物业维修保养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发生的费用,该等费用将列入营业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员承担的工作,还应包括经双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协助进行对结构,装置,设备和装饰的改变,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专家及所委派专家提供上述服务而发生之费用将包括所有实际薪酬,津贴及有关旅费和膳宿费用.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6.1 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储备金(简称重置储备金).需要增添和更换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内属于固定资产周围由酒店业主负责,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重置储备金开支范围.管理公司应每月将此笔用于增添和更换家私,装置和设备之款项贷记入一个储备金帐户,并存入明确定于第8.1条之特别银行户口.重置储备金应以每年计算如下:

--最初之五个财政为一个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贰,以酒店之总收入额计算之数目,跟随之五个财政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为百分之四.每一个财政管理公司应提呈酒店业主一份该储备金之开支预算表,作为常年计划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应作为酒店业主之财产.经酒店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对酒店营业操作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所有由此卖得之款项应存入特别的银行户口,贷记算入储备金帐户.6.2 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本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或应已实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准,或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业主将承担该等工作所产生之费用.管理公司应每年呈交酒店业主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批准.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到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所有这些工作之进行,都应尽量不影响酒店之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呈交管理公司批准.酒店业主并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享有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损坏,而此险已包含在保险条款记明于第7条上,那么,如于事件发生后九十天酒店业主仍未对该发生之事实施所需要建或结构修葺,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接向保险公司收回所需款项.如酒店业主未执行任何因法律或规定该等要实施之工作,管理公司应有权,取代引用第10.3条之规定,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挂号邮件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之款项,指定由应付予酒店业主的帐户扣除.再者,在合同期限内,如酒店业主承担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该等增建或改建应视为包括在酒店内,和应在此合同有关条款内由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6.3 酒店业主的税务

于本合同期内,酒店业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并要在缴交期限过期前支付所有应由酒店业主承担之所有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括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费,但因酒店经营产生之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和作为营业支出处理.酒店业主于收到所有税项和关税之通知,评估和报算表,以及所有收据后之三十天内将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如酒店业主在指定期内未付其应负责缴付之税项时,管理公司将有权在给予酒店业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之名义支付该款项,该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予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第7条 保险

7.1 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管理公司应以业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管理公司为附加受保人.(a)财产保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b)机器损坏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保险).(c)公众责任险……按国际法律保险投保.(d)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保险投保.(e)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f)劳工保险……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保险.(g)现金保险,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h)雇员忠实险.(i)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j)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支出.7.2 在开业前十五天,管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主提交有关资料.7.3 在以上保险范围内,业主与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公司追讨,所得保险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话,则业主同意赔偿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第8条 财政项目

8.1 银行帐户

管理公司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酒店业主.10.2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10.3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a)酒店业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与酒店业主所协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财源责任.(b)酒店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未能于__年__月__日前实行酒店全面营业.(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连续六个月内,面对以下的问题,而不能执行:

(a)兑换为港币或其它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汇出外籍雇员之酬劳和其它应收款项.(b)按照本合同规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货币和收款地点,领收到管理公司应收之费用,酬劳及报销款.(c)应用适当的货币支付进口的消费品及其它设备,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经营及达到正常维修的需要,如上述情况发生,管理公司有权在发出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响其权利和索赔权的基础上,终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负赔偿责任.(3)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当酒店被严重损坏及破毁而酒店业主依照第6.2条条款决定不进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经营终断损失保险赔偿款项应由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根据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当酒店无力偿付债项,破产,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10.4特别条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责任将取决于下列条款:

……酒店业主将代管理公司从中国官方获得需要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货币(指港币或美元),在指定之地点,收取或转换其依照本合约所规定的费用,酬劳,报销等款项.……取得中国当局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外籍雇员把他们应得之酬劳转换成及汇出港币或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10.5继承和转让

如无酒店业主之事前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应无权转让和转移给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责任.此条款不可阻止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转移本合同下之责任予双方集团拥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则其在本合同下之权利和责任应自动转移.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许,酒店业主不可以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让或转让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该允许不应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书面请求下酒店业主应随时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业主公司之资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独资者之名单和地址.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让人及被接受的转让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权益.10.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3)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0.7双方关系

酒店业主委任管理公司为其代理人全权代表酒店业主根据本合同条款指导及负责酒店之管理及经营.酒店业主承认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务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酒店业主不可对此自行撤销.本合同决不意味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资或合伙之关系,管理公司不负任何因其执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职责而产生,或酒店业主本身的负债,责任及其它债务.本合同没有授权管理公司签署任何期票,担保书,贷款合同或其它负债文件,或代酒店业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项作为营业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别声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没有权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帐户或与酒店或酒店经营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财产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别注明许可之租借契约).双方同意,限于本合约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经营及执行任务时将有全权负责及自主权.管理公司将有责任对酒店业主以良好及专业态度忠心地和勤勉地执行其职责,并将会尽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同意酒店业主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会计师,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酒店任何地方视察及调查,不过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第11条 杂项

11.1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酒店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11.2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双方根据本通知条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11.3登记及其它手续

酒店业主应办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记和执行所需之步骤以保证本合同在符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实施.酒店业主将承担所有手续费用.管理公司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手续.本合同经_____批准后生效.酒店业主: __________ 管理公司: 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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