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动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 车 操 作 规 程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检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大声提醒,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第二篇: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范围:适应于我公司所属的行车,执行本规程前必须熟悉原车说明书;
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操作规程:
一、行车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行车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结构和工作原理。
三、作业时的准备工作:
1、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2、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臵应确保良好。
3、对行车实行日常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3.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3.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3.3、限位开关失灵。
3.4、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3.
5、露天行车,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3.6、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4、对行车进行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4.1、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4.2、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4.3、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4.4、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4.5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4.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4.8、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5、作业时应做到:
5.1、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1、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5.1.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5.1.3、开车前检查行车上应无碰、卡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报警后再送电试车。
5.1.4、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之
(三)、
(四)中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5.1.5、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人员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5.1.6、行车检查、维修过程中,应统一指令,密切配合。 5.
2、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5.2.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5.2.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5.2.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2.4、歪拉斜挂不吊。
5.2.5、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5.2.6、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5.2.7、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5.2.8、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2.9、埋地物品不吊。
5.2.10、违章指挥不吊。
5.3、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5.3.1、不从人头上越过;
5.3.2、不从汽车上越过;
5.3.3、不从设备上越过;
5.4、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5.4.1、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接近人时必 须及时打铃报警,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5.4.2、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运行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5.4.3、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5.4.4、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5.4.5、吊运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5.4.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5.4.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4.8、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5.4.
9、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5.4.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控制器必须臵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员一端,吊钩升至上极限位臵。
5.4.
11、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上下车时需由平台梯子通过,不准沿轨道行走。
5.4.
12、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5.4.
13、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4.
14、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5.4.
15、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5.5、作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5.5.1、切断主机电源。
5.5.2、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5.5.3、切断总电源。
6、做好设备运行的全过程记录
第三篇: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2
电动葫芦常用于单轨吊、旋臂吊和手动单梁行车上,由于其结构简单、制造和检修方便、互换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厂中广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装置不全,使用不当,会造成伤亡事故。因此,电动葫芦操作人员除按规定培训并持证操作外.还必须严守以下操作规定: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使用电动葫芦时不能频繁使用和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7)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9)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0)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8)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1)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第四篇: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司机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上班前行车工必须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安全可靠,无异常时,方能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交班前后必须检修,把本班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交清楚。
四、行车工必须精力集中,听从指挥、上班期间不准打瞌睡,不准看其它书籍,不准和下面人说笑。
五、非行车工严禁操作,除检修或修理行车外任何人一律不准上行车。
六、行车行走时,吊钩不得有人,吊钩更不能吊人玩耍、吊物通道必须畅通无阻。
七、行车停止使用时,吊钩应停在适当位置,并使吊钩距离地面不低于2.5米。
八、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机械传动和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2)无指挥或指挥不明,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乱指挥不吊;
(3)超负荷不吊;
(4)工作物重量不明,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不吊;
(6)吊具不合格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吊;
(8)尖锐或带棱角的快口物件没有垫好不吊;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10)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章指挥不吊;
第五篇: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制动手柄时,应先从“O”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O”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车和上下。在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璧行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车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O”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19、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O”位,切断电源。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工厂鱼嘴基地冲压车间
2018年1月
相关文章:
基础护理知识:电动吸引器吸痰法02-11
电动三轮车安全措施02-11
欧派电动车使用说明书02-11
电动叉车安全操作规程02-11
电动机安全运行措施02-11
电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02-11
1电动机基本知识解析02-11
党风廉政实施意见02-11
电动平车安全操作规程02-11
电动车三轮车使用规定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