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第六师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与思考

关键词: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地处天山北麓, 准噶尔盆地东南缘, 东西长600余公里, 南北宽200公里, 总面积8310平方公里, 人口30万。为了对兵团法律援助工作现状有一定了解, 《兵团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及其完善机制研究》课题组同志于2014年6月28日-7月5日首先选取了兵团第六师为调研对象, 对该地区2012年-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第六师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一) 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及政策落实成效

为使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 保证服务质量, 自2012年至今第六师司法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特点先后修订了《法律援助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013年为保证新《刑诉法》修改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规范办理, 结合《法律援助程序性规定》, 六师司法局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明确了各援助机构办理刑事法律援助的职责。通过修改、制定上述文件, 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环节, 为保证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二) 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1.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随着六师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 近三年间各种矛盾纠纷高发, 尤其涉及建筑行业欠薪、机动车责任事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等案件较其他案件增涨幅度较大, 相对贫困人口也呈不断上升趋势, 为应对上述因素给本地区和谐稳定造成的压力,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012年六师司法局对受援人经济困难标准进行调整, 扩大了受援人范围覆盖面。

2.促进司法公正方面。为切实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 第六师法律援助机构对服务质量高标准、严要求, 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程序性规定》相关规定。在执行贯彻《刑事诉讼法》方面六师援助中心及时与公、检、法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涉及法律援助部分的情况进行沟通, 2013年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5条, 向法院提出建议3条, 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2条。

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六师援助机构加强与各级信访部门的协调配合, 2012年至今共办理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400余件, 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20余件, 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八千余万元。

(三) 法律援助组织实施情况

1.咨询和案件办理情况。2012年至今, 六师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法律援助咨询578人次,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32件, 其中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65件, 占案件总数336%, 民事非诉讼案件1706件, 占案件总数88.3%, 刑事240件, 占案件总数的12.42%;民事非诉讼案件中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案件1133件, 占民事案件数60.56%, 机动车责任事故案件91件, 占民事案件数4.86%。刑事案件中通知辩护案件32件, 占刑事案件数的13.33%。从案件构成不难看出本地区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农民工讨薪案件上, 因农民工索要工资具有集中性、短期性特点, 故多采取非诉讼途径得以解决。

2.办案主体情况。本地区律师资源较为匮乏, 全区执业律师不足20人, 因此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办案任务主要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律师办理的案件多为刑事案件和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

(四) 经费保障情况

1.经费来源及构成。六师法律援助经费来源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中央转移支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12万元/每年) , 约占经费总额的10%。二是本地财政支持 (2012年进入“十件实事”项目支持60万元, 2013年至今按司法局在编人员核算保障3万元/每人) , 约占经费总额的60%。三是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支持 (2012年30万元, 2013年32万元) , 约占经费总额的30%。

2.经费使用和监督情况。六师经费使用采取优先支付办案经费的原则, 2012年根据兵团司法局下发的《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六师《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中明确中央转移支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与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办案补贴的发放, 本级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经费约80%用于办案经费, 另外约3%用于法律援助宣传经费, 2%用于调研经费, 10%用于培训经费, 5%用于办公经费 (不含人员经费) 。上述经费使用管理均由师财务局监管。

(五) 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

1.法律援助机构情况。六师共有3个经编制部门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 (行政编制, 人员由司法局内部调剂) , 其中师级 (地区级) 法律援助中心1个, 负责全师范围内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以及受理、审查、指派中片14个团场、街道法律援助案件;垦区 (县区级) 法律援助中心2个, 分别管理和受理奇台垦区7个团场、芳草湖垦区3个团场的法律援助案件, 上述地区均未另外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个 (行政编制) 。目前六师法律援助机构尚未参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情况。六师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工作人员5人, 其中师法律援助中心3人, 在编2人 (1人有律师资格) , 聘用1人, 垦区援助中心2人, 在编2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有工作人员72人, 在编72人 (行政编制) 。

二、第六师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 发现目前第六师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一) 法律援助队伍存在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从近三年第六师法律援助方面的咨询和受理案件量来看, 每年案件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 全区职业律师不足20人, 六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5人,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72人。可见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存在严重不足, 尽管通过加强管理和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来提升业务水平, 提高工作效率, 但这不能从根本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 经费使用和拨付问题

一是由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是动态不断变化的, 可能出现当年经费用有结余或不够用两种情况, 对不够用财务局不予追加 (超预算为由) , 对有结余时财务局对结余部分全部收回而不计入下年度。二是因没有统一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规定, 本级财政对经费保障形式随意性较大, 给不给、给多少完全由财政部门说了算, 每年年初为将法律援助经费能进入本级财政预算司法局都要耗费过多的精力。

(三)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问题

一是服务机构与监督机构机构不分的问题。因六师编制部门没有批准法律援助管理科编制, 导致援助中心与援助管理科职权不分, 即是服务部门又是投诉受理部门。二是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目前六师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两名, 同时兼任律师管理、法律顾问管理、法律援助等工作, 工作压力较大。

(四) 法律援助立法及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1.经济困难证明制度方面。目前六师采取受援人居住地证明经济状况的方式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因素确定困难人群, 但上述证明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 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根本原因是对于证明单位无相应的责任追究, 所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无法保证客观、真实。

2.法律援助立法方面。一是法律层面没有明确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主体是谁, 谁应该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责任, 在某种程度上就不能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二是立法中没有明确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程序及法律责任, 经常出现互相推诿现象。三是没有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能, 没有理顺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体制的问题 (如援助科与援助中心职能不分问题) 。四是没有明确地方财政给予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问题。

上述地区调研的情况作为课题组调研工作选取的其中一个地区, 课题组在全部调研工作结束后, 针对兵团法律援助工作中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 一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完善措施。

摘要:为了更深入了解兵团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 课题组选取兵团第六师作为切入口进行了调研, 通过调研掌握了第六师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的现状, 以及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解决兵团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探讨、完善兵团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供现实依据。

关键词:兵团,法律援助,现状,存在问题

参考文献

[1] 宫晓冰主编.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研究[M].北京:方正出版社, 2004:343.

[2] 宫晓冰主编.外国法律援助制度简介[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3:23.

[3] 任国慎.新疆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之我见[J].中国法律援助, 2006 (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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