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关键词: 山西省 治理 专项 督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精选6篇)

篇1: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开展安全工作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后勤〔2008〕10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后勤〔2008〕11号)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安全工作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通过开展安全工作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工作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全校自查和督查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组

组长:张子荣

副组长:张国梁家瑞胡小平刘小秋

职责:负责领导全校的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二)领导组办公室

主任:刘小秋

副主任:郝效新白志强李建民王国祥苏生章

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督查形式及时间

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以学校自查为主的形式。于5月初至7月底按照晋教后勤(2008)14号文件要求的十项督查重点内容,对全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自查。

四、督查内容

1、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2、重点督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作为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3、教工、学生接送车、公务用车的安全情况。

4、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重点督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以及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是治安状况、附近有无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

6、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汛抗旱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到位。

7、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重点督查。

8、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9、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

10、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措施,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首位,切实抓紧抓好。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组织人员开展好自查工作。

2、落实措施,确保实效。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通过这次督查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排查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整改。既要注重隐患的排查,更要注重隐患的治理,努力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于重大隐患,必须落实整治目标、整治经费、责任人员、整治时间和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努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加强宣传,信息畅通。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工作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学生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篇2: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行动

工 作 总 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金阳县于2008年5月上旬到7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金阳县委、政府充分认识到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在接到国家、省、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通知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全县“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对全县“百日督查行动”做了详细的布置,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陈嘉明为组长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会议下发了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金府办发[2008]44号)。此次专项行动指挥部下设1个综合督查组,10个专项督查组,并明确了牵头、参加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十项专项督查行动。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在接到县政府下发通知后,针对 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了具体督查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开展自查工作。县总工会积极与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组抽查与部门自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积极认真地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1、宣传工作到位

充分利用了广播电视、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为“百日督查专行动”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综合督查到位

县总工会与综合督查组深入到全县34个乡(镇)及公安、交通、教育、卫生、林业等县级相关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乡镇及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贯彻会议、文件精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乡镇部门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3、专项工作深入

各专项督查组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各相关单位深入县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了煤矿与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学校、食品药品卫生、森林防火、跨江索道等专项督查工作。

4、防灾救灾工作突出 今年以来,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我县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同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地质灾害情况,期间全县未发生一起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伤亡事故。

三、开展督查的主要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督查,形成了分兵把口、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二是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极大的推动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是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板报、图片展览、散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有效调动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成果,为迅速扭转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打下坚实基础,期间出台了《关于上路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的通知》、《关于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的通知》、《关于辖区做好道路交通农村客运等安全和规范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力开展,为今后全县安全生产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篇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组织16个督查组, 分别由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 对全国31个省 ( 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全覆盖专项督查, 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每个督查组检查两个省份, 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工作部署, 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抓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情况;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消除大检查盲区、死角情况; 三是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情况; 四是完善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 六是当前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总局计划在3月初组织开展全国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整治的专项督查工作。为强化督查工作实效, 各督查组制定督查明细表, 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逐项对表督查。同时, 组织多个暗查组,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 加大对企业抽查暗访力度, 通过抽查重点企业, 倒查各级政府工作成效。督查结束后, 对被督查单位工作情况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对突出问题跟踪督办, 指导推动各地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 坚持督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及时发现总结先进经验, 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4: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福建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安办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自4月23日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宣传广泛深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共编印《工作快报》35期;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手册》2万册;省政府安办联合中央驻闽及省主要新闻媒体,组成18人的“海西安全发展行”新闻采访团,分赴泉州、厦门、漳州等市进行宣传采访报道。推广经验做法。新华社、中新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安全与健康》杂志等报刊杂志均对我省百日督查活动作了专题或系列报道。共发稿件68篇;据不完全统计。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共组织安全咨询活动1800多场;发放宣传材料858000多份;举办各类培训讲座300多场;接受培训学习52000多人次;制作“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7000多期;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宣传报道2110多篇,出动安全宣传车700多台次;张贴宣传标语412500多张,安全图片巡回展览12635套/次,悬挂横幅15200条;组织收看各类VCD安全教育片1965场,接受教育153200多人次;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近10万余人;各类安全演习活动3万余人;各类岗位安全练兵活动12万余人;发送安全短信95万多条。

二、督查行动全面细致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期间。5月7日-16日、6月11日-13日和7月29-8月5日。省政府分三次组织22个督查组。由省政府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对9个设区市和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查了9个设区市、70个县(市、区)、71个市直县直部门、75个乡镇街道和234家生产经营单位,共查出658条隐患和问题,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23项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列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据统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组织综合督查1143次。查出隐患和问题64780条,已整改56274条,整改率87%;专项督查6350次,查出隐患和问题44392条,已整改42176条,整改率95%。

三、挂牌督办措施落实

省政府安办对督查中发现的23家重大隐患单位,全部列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省安监局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2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目前已完成整改12家;全省消防部门提请各级政府对63家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据统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发现256个重大隐患,全部列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实现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100%的目标。到7月31日为止。全省256个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83个,其余173家全部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并落实整改资金15148万元。

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

据统计,上半年,全省各类企业共排查隐患127903条,已整改116693条,整改率为92.6%,查出重大隐患977条,已整改销号662条,整改率为67.8%。其中全省337处煤矿矿井累计自查隐患6939项。已整改6831项,整改率98.5%;排查重大事故隐患2项。已整改销号1项,整改率为50%。全省有关部门掌握非法建设308个,已取缔231个。正在打击77个;掌握非法生产915个,已取缔884个,正在打击31个;掌握非法经营35906个,已取缔35836个,正在打击70个。

五、基层基础建设加强

目前,全省九个设区市安监局和85%的县级安监局均已升格。全省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共下达人员编制603名,已到位417名;全省有392个乡镇街道设置了安全监管机构,725个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共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3366名;省编委-批准成立了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省级和福州、漳州、泉州、三明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

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今年1-7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213起,同比减少3123起,下降20.4%;死亡2016人,减少292人,下降12.2%;受伤11370人,减少3197人,下降21.9%;直接经济损失11337万元。减少739万元,下降6.1%。全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0起,死亡160人。同比减少17起、53人。分别下降29.8%和24.9%。其中5-7月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622起。同比减少1482起。下降24.3%:死亡804人,减少261人,下降24.5%;受伤4432人。减少1632人,下降26.9%;直接经济损失4959万元,减少1036万元,下降17.3%。

篇5: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建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公司安质65号、92号、100号文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各项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有效、稳定生产。

为了深入贯彻二00八“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活动,依据有关通知要求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通知的文件精神,在我项目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积极开展了关于保生产、促发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在整个活动期间,我项目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项目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三、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统步

副组长:石锦江、廖宗伦、姜长峰、王灵儒

成员:李文、矫忠利、刘守文、邓能辉、吴福柁、田亮、邵 飞、段 辉、厉铁军

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王灵儒负责督查行动的资料搜集、数据整理上报。

三、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严格遵照辽宁省政府、地铁指挥部、总监办、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各种工作预案的通知等),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

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分解和落实。要求与工程部、物资、计划、财务、综合办公室等各部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和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各工区认真落实。

3、安全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根据中标合同文件规定的安全措施费用,分阶段提取,适当加大安全投入,重视安全设施、装备的持续改进工作。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

本标段车站和区间全部为浅埋暗挖工程,结构复杂,地质条件较差、地下水丰富,地铁沿线交通繁忙,周边建筑物和地表管线众多,施工风险较大。基坑开挖、隧道暗挖、吊装作业、危险源处理、大型模板和脚手架施工难度很大,施工前应邀请有经验的专家论证,参考其它已完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5、工人进场教育培训

项目部要坚持推行“一法三卡”安全监控体系。做好职工和进场工人的教育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一线职工技能教育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6、应急预案制定、演练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完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充实应急管理人员,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制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好专家、装备、物资、通信、技术等保障工作,做好应急队伍的素质和技能培训,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演练计划并严格执行,提高应急救援的反应能力。

7、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和监控

项目部应组织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识别,方式包括调查设计资料、现场勘察、调取相关产权单位资料、邀请专家讲课等,通过调查分析,形成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控制策划资料,经过进一步筛选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及时公告。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类型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控管理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通过。根据方案制定可靠、可行的加固、除险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危险源施工和监控责任体系,做好资金、物资、人员等保障工作。

存在危险源的工序施工完毕,经过监控确定其稳定、不在持续发展后,消除危险源预警。

8、特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

项目部要成立机械设备管理机构。要求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状态进行评估,并建立机械设备登记表,报监理验收审批,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安全检测合格证、操作人员上岗证及相关手续报项目部和

驻地监理备案、登记。项目部制定特种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台帐,落实责任人做好日常检查维修记录表。

9、事故报告和处理

项目部制定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处理程序,事故发生后成立调查小组对事故做出正确评估,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形成处理方案,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把“百日安全检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2、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把项目部“百日安全检查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责任人,对因督查走过场、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深入扎实

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督查整改工作的重点区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相关责任人深入到施工现场、问题集中、隐患严重的区域、查找隐患,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真正解决重大问题。

4、改进方法,务求实效

督查工作要注重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了确保工作成效,必须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对施工现场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停工整顿;二是现场巡查发现的能在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三是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确保跟踪监管到位。

5、加强信息反馈,认真总结经验

篇6: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一、督查目的通过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盛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时间、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时间:4月下旬至7月底。

(二)督查形式:此次督查行动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行政村(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行政村(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村、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全面督查。

(三)督查内容: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行政村(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光政安 4号文件和光政安办7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信息报送情况等,规划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三、督查分工

(一)综合督查。由乡安办牵头,会同乡政府督查室、乡纪检等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行政村(场)、各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二)专项督查。由乡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专项督查。

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由派出所牵头;

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督查由公路站牵头;

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督查由乡安监办牵头;

建筑安全督查由乡建设站牵头;

病险水库、水利工程督查由乡水工站牵头;

农机安全由农机站牵头;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由乡安监办牵头;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民爆器材和乡属各重点企业安全督查由乡派出所牵头

地质灾害安全督查由国土资源所牵头;

学校安全督查由乡中学、中心小学牵头;

电力行业安全督查由乡供电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行政村(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

(三)对此项工作组织不力、重视不够、督查效果差的,要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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