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精选五篇)
办理流程 篇1
现场签证是指承、发包、监理单位三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就施工现场生产活动过程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涉及到经济、工期等责任事件所做的一种书面资料的签认说明。现场签证的范围一般包括:施工合同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确认;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不容易描述进工程变更单或以后找不到痕迹的零星工程、零星项目,而定额中又无明确规定的一些问题,需要现场签认的工作量;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滞及有关损失;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2 现场签证的原则
1)及时性:因建设工程周期性长,避免结算时只靠回忆来进行签证,故应该在变更发生之际及时处理。一般来说,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当日发生当日签认,即事签事毕、日签日清;如遇事件当日不能结束时,可以在事件结束后一周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也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事项的事件处理,但是必须让承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在签收文件登记台账上签字收到报送资料。
2)实事求是:现场签证单是对施工现场发生情况的真实反应,首先未经核实不能盲目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若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写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掌握把控尺度,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全面性:现场签证单一般来说都存在隐蔽性,所以在办理时应该全面表述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主客观原因,必要时现场拍照留底或附当时的影像资料,以免在结算或审计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3 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上述现场签证的范围内的工作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的索赔。当合同对现场签证未做具体约定时,按照财政部、建设部2004年联合颁布的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1)发包人提出修改或变更事项或承包人施工过程遇到与图纸或给定的前提(如地质)条件不相符时,承包人提出签证报告。
2)承包人就以上内容需要签证时,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地写出工程名称、签证单编号、签证原因、具体的修改方法或施工内容,包括投入该工作人员的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投入该工作材料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耗用台班、变更返工的数量,特殊材料或工艺(附影像资料)可以直接注明市场价格,办理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印章。
3)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内容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 d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若未经发包人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后48 h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认可此签证报告。
5)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 加强施工阶段的现场签证
1)施工入场前期工作经常遇到的签证事项:a.施工单位进场前,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条件,但经常碰到实际条件不太成熟,现场内堆积大量建筑、生活垃圾,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杂物等时,故要与建筑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处理方案,对工程量、运输方式、拆除方式、拆除价格等进行签证。b.拟建场地地下管线的移交和确认工作,需用书面报告资料请建设单位批示。c.办理场地水准高程、楼座坐标、建筑红线的确认工作,也需用书面资料向建设单位确认。2)土方工程及地基处理中签证问题:a.入场后第一任务是对场地的自然地坪标高进行测量,结合设计图纸中设计室外地坪与实际地坪关系,请监理、建设单位对场地自然地坪标高进行复测,并形成书面资料。b.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c.如果地下水位过高,需要编制出排水降水施工方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可作为结算依据。d.地基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应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e.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大型土方的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3)对于甲方外包单位施工桩基时,注意凿桩头的高度问题,一般设计图纸给定超灌长度,当凿桩头高度大于设计长度时,要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包括桩头运输距离、运输工具等的签证。还有桩间土的实际开挖高度都需书面签证。4)电梯基坑位于筏板基础下面时,电梯基坑的开挖,一般在褥垫层完成后开挖,要求技术员给定灰土挖土尺寸,标高与甲方办理或在开挖完成后与甲方实测实量。5)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施工单位已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6)停工损失。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7)甲方供料时,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二次加工的签证以及设计要求而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的签证。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须的配合费用。8)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的签证。为了真正体现工程造价,切实保护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工程建设中各方面都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现场签证的质量,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有效降低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摘要:结合实际介绍了现场签证的概念、范围及原则,着重阐述了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并提出了加强施工阶段现场签证管理的具体措施,以指导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提高现场签证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实施阶段工程造价。
关键词:现场签证,原则,办理程序
参考文献
QS办理流程 QS办理流程 篇2
QS办理流程 怎么办理QS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与原有的英文缩写QS(quality safety 质量安全),表达意思有所不同。本文由【创业天地】小编为大家整理提供,欢迎大家阅读,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创业天地】小编:
根据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编码。
二、QS食品许可证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每个申证单元填写一套申请资料,每套申请资料包括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三份(注:以上4种资料装订成三份申请材料)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创业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QS办理流程_怎么办理QS: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首先递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安排现场审查抽样-----审查结果合格发证
四、申请QS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五、商标注册的好处
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后期可以受到专有的法律保护。申请了以后,可以推广宣传销售自己的品牌,只要一两千元,保护十年,拨打电话了解详情。
六、商标 专利 版权 资质。
如您想了解更多,欢迎致电【创业天地】,我们将给您提供一个更加详细的资讯。
本文由: 提供!来源页: /zhishi
办理流程 篇3
2009年7月我国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各环节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解释。随着各项制度安排和操作规程的逐步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迅速上升,除试点银行、企业数量以及境外涉及区域不断扩大外,业务种类也由以贸易结算为主扩大到其他经常项目和部分资本类业务。本文将以进出口业务流程为基础,对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各环节有关的注意事项以及政策规定进行解读。
一、企业出口申请结算试点资格与银行开户的规定
(一)申请资格
有意向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应该首先获得试点企业的资格,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向人民银行等主管机构推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候选,待人民银行等机构核准后,取得资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从具体操作来看,由于业务种类不同,涉及的环节不同,目前试点企业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出口货物贸易,即办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必须取得试点资格,但不涉及退税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人民币结算。对于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所有企业均可直接采用人民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事出口货物贸易被评审为试点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2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3)近二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4)近二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5)近二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6)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二)选定银行
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需要开立专门的人民币账户,也没有额度限制,企业按规定开立多个人民币账户,也可在不同的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因此在获得试点资格之后,企业可以从已开立人民币账户的银行中选择其中一家作为信息主报告银行。所谓主报告银行,就是指负责提示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的境内结算银行。原则上为试点企业首次办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境内结算银行。
试点企业在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向其主报告银行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信息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主报告银行将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试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受益人等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并填制《企业信息情况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二、企业先进出口报关后结算的办理规定
(一)企业报关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报关时需要向海关递交的资料包括:(1)发票;(2)装箱单;(3)报关预录单;(4)报关委托书。根据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出口报关环节中,无需出示出口核销单。
(二)企业收、付款的相关规定
企业到银行办理付款或收款入账。收款时向银行递交的资料包括:(1)合同;(2)发票;(3)进(出)口报关单;(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有关真实性审核,试点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如实填写并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将相关的收、付款信息及报关信息一一对应,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 IS)报送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事后进行监督检查。收款环节货款不通过待核查账户直接进企业人民币账户。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也可用于跨境贸易支付。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有关国际收支申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虽然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但仍需要进行网上国际收支申报。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此外,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当通过其主报告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交包括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
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申报出口退税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包括:(1)发票;(2)出口报关单退税联;(3)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如“KJMY”(跨境贸易缩写),如果税务机关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备注栏设定标志。
外贸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目前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系统只能按照“美元离岸价”录入,试点企业在申报时,可直接输入人民币离岸价,核销单号不需录入,但是必须在备注栏标注“KJ”字样,否则系统审核无法通过。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申报时在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原币代码”栏目必须填写“RMB”;“原币币别”栏目必须填写“人民币元”;“原币离岸价”栏目按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目填写“100”;“美元汇率”栏目按实际汇率填写;核销单号不需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的“备注”栏目必须标注“KJ”字样,申报时单证不齐标志不能出现“H”。
三、企业先结算后进出口报关的办理规定
对于先结算后进(出)口报关的情况,企业首先要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以及预计报关时间,在银行办理付款或收款入账 (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其次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向海关报关,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时,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更新信息;第三,凭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制定。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贸易合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将该合同的基本要素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在国际收支中,预收款作为一般贸易项下预收申报,编号为101010。同时,试点企业还要明确用人民币结算与外币结算在政策规定上的差别。如表1:
四、企业进出口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的规定
第一,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涉及进出口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的情况,目前不同地区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如山东省规定以外币报关以人民币结算的情况下,在银行办理收(付)款时应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中注明“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字样和相应的外币报关单号。再如广东省出台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进出口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问题处理操作指引》中对出口项下的规定总结如表2:
表1 人民币结算与外币结算对比
表2
第二、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第三、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也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
第四、试点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补交下列资料及凭证: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出口报关单(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试点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第五、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由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和试点企业登录现有系统办理登记,但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办理流程 篇4
一、《公告》出台背景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虽然有的税务机关积极优化服务手段,方便纳税人代开,但是个性化的创新手段不能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旧存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复杂,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地跑的情况,加大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外,由于缺少对办税流程的明示和指引,导致纳税人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不清楚、不熟悉,增加了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感。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税务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在办理流程方面,日前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强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进一步改进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6〕399号),明确办税服务场所要提供pos机刷卡等多种现场缴税方式,明确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要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避免了纳税人国税、地税、银行多次跑。在资料报送方面,本《公告》取消代开普通发票所需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相关资料,厘清征纳双方的权责关系,由纳税人通过声明证明其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简化了相关资料填报。
为了让纳税人广为知晓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税务总局发布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场所代开发票为视角,按其所需办理次序描述。尽量做到简洁、清晰,让纳税人看得懂、看了就会办。
(二)《公告》明示了国税局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和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两种情况下的代开流程,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
(三)《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需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
(四)《公告》将现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
(五)《公告》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公告》生效时间
外国人办理延期事务办理流程 篇5
第一步:
外国人就业证延期(5个工作日)
1)材料
一.延期报告《关于申请外国人就业延期的报告》
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任命书、派遣书)
三.就业证原件
四.外国人护照首页复印件
五.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外国人相片(一张2寸标准相)
2)办理中心
1.草市街2号1楼,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窗口;
外国人专家证延期(5个工作日)
1)网上申请续签
网址: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
用户名:山鼎国际
密码:cendes8671356
52)材料
一、网上申请通过后,提交延期报告《关于申请外国人专家证延期的报告》
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任命书、派遣书)
三、专家证原件
四、外国人护照首页复印件
五、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外国人相片(一张2寸标准相)
2)办理中心
1.草市街2号5楼,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窗口;
2.曾向帧
第二步:居留签证(7个工作日)
1)材料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各人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3.外国人居留申请《关于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签证的报告》;(用人单位出具)
4.公司涉外联系卡(办理电话86407069;联系卡需年检,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需增加或更改联系人《关于涉外联系卡增加/更改联络员的申请》);
5.住宿登记证明(居住片区派出所开具);
注:程鹰、陈致宏因不在本区域居住,不在合江亭派出所管辖范围之内,由本人自己开具住宿登记表。
7.外国人就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9.如代办,需代办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2)办理中心
1.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F大厅办理签证
2.电话:86407067;
3.时长:5个工作日;
注:公交路线3路
第三步:居住片区派出所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
1.公司办理地点:合江亭派出所
2.护照原件
相关文章:
加固原理01-04
公共机房ARP病毒欺骗原理与处理01-04
bgp协议原理总结01-04
加法原理乘法原理教案01-04
驱动原理01-04
原理优势01-0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的通知01-04
ARP欺骗原理与防范01-04
高中哲学原理:发展观(原理+方法论)01-04
训练原理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