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法治课(精选6篇)
篇1:法治副校长法治课
关于对全市中小学2013-2014学法制副校长
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政法各部门,各乡镇(园区)综治办、教育中心校;各市直(民办)学校:
为了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市中小学2013—2014学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8月19日至21日,市综治办、司法局、教育局、公安局联合组织法制副校长工作检查指导小组,依据市综治委、司法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意见》(邮综[2010]11号)的要求,采取分片集中的形式,通过分组讨论交流、查阅法制副校长工作手册和学校工作台账资料等形式对法制副校长工作进行了考核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1、筑牢防线,师生法制意识增强
多数学校将法制副校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普法教育常态化;法制副校长实行 “一岗双职”,在完成自身警务任务同时,积极到校检查指导校园安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市校园安全形势稳定,全体师生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
城北小学、开发区中心小学、张轩小学、车逻初中、车逻小学、周巷实验小学、三垛中心小学、三垛初中、三垛二沟小学、卸甲初中、汉留小学。
法制副校长工作及工作手册记载较好的有(9个): 费良富(送桥中学)
马 骏(送桥实验小学)徐 斌(武安初中)
都宏武(第一中学)方玉祥(宝塔小学)
戴新文(汤庄沙堰初中)吴平(三垛初中)
薛 峰(临泽实小)范昌武(卸甲初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方面
部分学校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平时工作被动消极,检查考核疲于应付,台帐资料混乱无序,工作痕迹寥寥无几,对待考核漠不关心,甚至缺席考核。
台帐资料不理想的有:
马棚九年一贯制、文游小学、菱塘职中、送桥实验小学、界首初中、周山实小、周山初中、营南小学、平胜实验小学、横泾初中、甘垛小学、三垛中学、第一中学、城南经济新区小学;
没有参加考核的有:
第一小学、朝阳中学、进修学校。
(二)法制副校长方面
认真记载《工作手册》,确保法制副校长的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地推进。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篇2:法治副校长法治课
米东区检察院 赵永红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法律知识。今天作为板桥中学的法制副校长与同学们学习探讨两个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是分析一下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二是针对校园里经常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提出相应的处臵办法。
首先讨论一下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21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7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逞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 1 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某市一起少年犯杀人案中,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因为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从这些犯罪行为来看,主要的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良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同态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气习如赌 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文化糟粕的影响。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4、婚姻、家庭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因早恋行为的影响,造成双方反目成仇,进行凶杀强奸等报复,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造成失足犯罪。
5、学校教育的漏洞。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6、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从这些原因来看,我们要健康成长,就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 高法律意识。
下面,针对校园里经常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及处臵办法讲个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针对校园里经常发生的这些不良现象,我们应该如何处臵
1)不要抽烟喝酒打牌。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勾结刚刚辍学的社会青年,经常抽烟喝酒打牌,没有钱,就要想办法搞钱,利用对校园和校园周围环境比较熟悉,向那些低年级或身材矮小的学生要钱,要饭票,以言语相威胁,如果不给就拳脚相加,甚至用烟头烙,皮带抽。如果没有钱就限令什么什么时间带多少多少钱来,还让这些受到侵害的同学带着去抢其它同学的钱,这些同学出于害怕又成了别人的帮凶。近年来在中学校园里这种案件呈上升趋势,他们抢走的财物很少,多是三元两元,但对校园的危害却是很严重的,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导致部分学生因恐惧而不想上学,影响学习成绩,甚至心灵上造成一定的阴影。这种现象在我们辖区及我们学校均有所发生。针对这种现象,作为中学生我们应当自觉抵制)2)不接触外面不良社会青年,俗话说的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跟那些人接触的多了会扭曲我们对社会观的认识,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3)不要上网打游戏赌博聊天等。经常上网打游戏对我们中学生的危害是特别多的,首先从健康方面来讲长时间坐在电脑前大脑高度集中,会导致一些疾病的发生,也会导致脑子的呆滞,经过科学家研究,辐射电磁波对人体的八大伤害,1、细胞癌化促进作用,2、荷尔蒙不正常,3、钙离子激烈流失,4、痴呆症的引发,5、异常妊娠异常生产,6、高血压心脏病,7、电磁波过敏症,8、自杀者的增加。我们经常在电视中或在新闻中看到哪个哪个学生由于长时间上网死在网吧里,死在路上这样的消息这都是很好的见证。其次上网聊天打游戏会影响我们的智力,耽误学习时间,而影响我们的学习成绩,过去的时间总是不会回转的,把时间用在有意义的事情上才会抓住机遇,试想我们上网聊天打游戏又有什么意义呢。再次经常上网聊天脑子会局限于网络这个空间中而认识不到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形形色色的现象,从而导致被骗。现在上网的人多了,同学们在休息日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可以促 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非法出版物里学来的。当 然现今是网络的时代信息的时代,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更快更多更方便的获取最新知识,有利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我们应当更好的利用网络来为我们的未来服务,而不要一味的沉湎于游戏、聊天、赌博。所以上网一定要有一个度,要有所选择,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这样才会有益于你们的身心健康。
4)不要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暴力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必竟我们都还是未成年人心理不够成熟,观看这些不健康的东西,会误导我们的思想,一些人看了后会产生一些追求刺激,不计后果的想法,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今年上半年在107国道上有一些男女学生伙同在一起,学电视中暴力片的情节,多次到国道上抢劫一些过路行人。他们整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没钱了就抢,然后就吃喝,鬼混自认为过的是最赶潮流最刺激的生活,最终他们都一个个的被判了有期徒刑,陪伴他们的是牢狱生活,他们给他人带来了伤害,自己的父母带来的伤害,毁了自己的前途。在此,我想,各位同学,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现在电视节目一定非常精彩,但愿精彩后面不要出现无奈。首先不能整日沉湎于电视,要有选择地观看一些有意义的节目,其次要吸取电视节目中的经验教训,绝对不能象有些人那样铤而走险,去以身试法。
5)具备一个良好的稳定的心态,我们这个年龄阶段易猜疑,走极端,任性,特别是那些性格内向的学生容易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因此不要认为我们已经长大,已经对社会有了一定的认知,必竟社会 上还存在一些丑恶的社会现象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我们的身心还不够成熟,一定要用一颗平衡的心来对待自己和他人。学校如果发现学生有情绪不稳等现象要多和家长勾通多和学生勾通而不能臵之不理。6)不要打架斗殴,要善待他人,和同学和睦相处,不要用优越感去刺激他人。
校园里还有一类高发案件就是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类案件的诱因有几种:一种是年青人讲义气,帮助哥们出气;再一种是报复,因为某件小事自认为吃了亏,而找事打架。再一种是别人的优越感对那些性格内向具有某种弱势学生的内心伤害。心理素质教育也是我们中学生必须开展的一项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一些条件好的家庭的孩子的优越感对条件差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很大的伤害,在我们校园里还有成绩好的学生对成绩差的学生的嘲笑也是对他们很大的伤害,这些心理因素也成为校园杀人案的高发原因,学生不仅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更要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在这个时期,一旦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就不能够很好的去适应新环境、敏感、多疑成了这个时期的典型症状。一些内向的学生时常会把别人一些无意识的伤害看成了对自己的贬低,也因此会将仇恨记在心里,而不是通过正面的沟通来消除矛盾。中学生应该有自我教育的一面,不应该以强调自我尊严为原则,最终以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其实沟通,能让我们更快乐。尤其是那些家庭条件艰苦的同学,对于这些人她们的优越感是不是一把尖利的刀呢?对于敏感期的学生我认为心理教育也是很有必要的,学生要和老师家长多沟通,不要钻牛脚 尖,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咨询医生来解决学生的心理疾病。7)不要携带管制刀具,一些学生为了逞威风,或威胁别人,身上经常装上一把匕首,刀具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其他管制刀具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8)不要偷窃,故意损坏财物。一些学生没有钱了就偷,对别人恨了就损坏其财物这些现象都是要不得的,偷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大了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较小也会受到治安处罚。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一次两次的侥幸会助长我们犯罪的欲望,最终会毁了我们自己。
9)不要早恋。目前校园里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流行着学生早恋现象,这种早恋行为既耽误了学习,又有害身心健康。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成绩也非常优秀,但是由于早恋的影响,最后荒废了学业,耽误了前程。希望同学们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坚决拒绝早恋现象的发生。校园里还有一类高发案件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那就是强奸案。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年级较大点的男学生蠢蠢欲动对女学生的不法侵害;再一种是校外不法青年对女学生的侵害。针对这些情况,作为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性知识教育,让学生对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女孩子处于身体上的弱势地位,要对自己加强自身保护。比如遇到不法侵害,如果周围有人要大声呼救,如果周围没有人要巧妙地与犯罪分子周旋想法逃走,如已经受到了侵害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告诉学校和家长及时报案。俗话说:做贼心虚,犯罪 分子作案时的心理会比受害者更恐惧,受害者的恐惧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胆量,帮助犯罪分子继续作案。
同学们,你们学校也向我们政法机关反映过,一些社会不良青年经常扰乱学校秩序,对此我们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司法所和派出所安排了专人到学校附近巡逻守护,针对那些不法青年,我们的态度是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心慈手软。同时,针对学校附近的游戏厅、网吧,我们也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
篇3:法治副校长法治课
2016年4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教材名称更改为《道德与法治》。《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开设,凸显了新形势下国家对小学生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的高度重视,是教育思想的进步,对于更好地培养小学生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热爱祖国、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道德与法治》课程设置背景
(一)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化落实。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为此,教育部在原有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已融入大量规则和法治教育内容的基础上,将这两门课程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课程,正式将法治教育纳入小学国家及课程体系,进而培养小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让法治教育走进学校、走进课堂、走近学生。
(二)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的迫切要求。
小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人,接触社会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如成年人,但是在其日常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都有大量涉及规则与法治的内容,而且其中有很多是十分迫切需要知晓和遵守的。故此,了解规则与法治的基本常识,懂得法治的意义,做到忠诚于法律、信仰法律、尊重法律、信任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知道自己依法应尽的义务,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小学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生活、参与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小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小公民健康成长的基本需要。
1.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准绳,小学生需要懂法、相信法。
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规则和法治的相关知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道违法后果的严重性,如果违法则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具体的法治教育中,减少和消除少年儿童对法律的无知是最基本的任务,这个重任需要由《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来完成。
2. 小学生需要守法、敬畏法。
在目前的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不少小学生不尊重法律、不信仰法律、不敬畏法律、知法犯法的现象。比如,“中国式过马路”的违法行为;比如,校园欺凌中的霸道学生总以为自己的“爸爸是李刚”;再如,由于缺乏管教,小留学生到了国外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心,在埃及神庙上刻字,进而受到当地法院的严重处罚。这些明知故犯式的违法案件,反映出小学生法治观念的淡漠和对法治敬畏心的缺失。为了能在小学生中加强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和宪法精神,在他们的头脑中打下根深蒂固的烙印,自觉遵纪守法,这是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必要性。
3. 小学生需要在社会生活中主动依靠法、运用法。
依法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让小学生利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义务。除一般法律法规外,对未成年人是有特别法律法规来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都体现出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当下频频曝光的家庭虐童案中的弱势个体、校园暴力事件中的受害者、超市购物被强行搜身的消费者、校园性侵中的孩子,都应该依靠法律、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让法律惩戒违法犯罪分子。
(三)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这些都说明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作用。我们既要重视培养小学生的良好性格和价值观,更要让他们及时、全面地接受法律方面的教育。
二、《道德与法治》课程基本概念释疑
此次变化,将小学阶段的两门国家课程———《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课程,既让大家耳目一新,同时又觉得在情理之中。
(一)“道德”取代“品德”。
品德是道德品质的简称,是一种心理特征,是个人的立场而不是社会的立场,也就是说品德是个性化的。道德存在于人的整个生活中,是不能脱离人的生活单独存在的,因此是看不见也摸不着的,属于无形却不可缺少的。另外,考虑到国外相关课程大多使用道德一词而非品德一词,这次国家将品德改为道德,也是保证课程设置与国际接轨。
(二)突出法治教育。
此次课程名称的更改,从真正意义上加强和凸显法治教育的内容,使法治教育专门化、系统化、持续化,循序渐进地使学生从小受到法治教育启蒙,树立规则意识,并初步了解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中与学生关系较为密切的法治内容,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从而达到在小学生中普及、强化法治教育的基本目标,让法治理念牢牢地在小学生中扎根。
(三)此“法治”非彼“法制”。
“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两者的概念极易混淆,法制教育主要是以开展法律知识传授为重点,而法治教育则是在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进行法治观念的培养,这也正是我们开展法治教育的核心所在。
三、《道德与法治》教科书新变化
由于《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研制需要一定的周期,故在新课标尚未出台前,需要以法治教育专册的方式集中呈现法治教育内容,使法治教育真正以独立的方式纳入教科书当中。在原《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11册教材中,在课标所要求的各个模块所对应的教材内容中,要尽可能地调整充实及增补体现法治教育的内容,更好地融入教材各个主题单元中,使法治教育与各部分相关教材内容能够有机结合。
(一)精选教材内容。
要将那些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治教育内容,根据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法律对小学生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以故事和真实事例等方式,多样化呈现法治教育内容,比如生活中较为典型的、有一定轰动效应和社会影响的真实法治案例。
(二)专册教材编写更专业。
编写法治专册教材具有政策规范性、法律专业性、社会敏感度等都很突出的特点,为确保专册设计主线更准确、单元主题更鲜明、体系更系统,需要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同教育教学专家共同参与,让教材更具权威性和准确性。法律专业人士能让法律条文及其司法解释的文字更专业、教育教学专家更了解小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对学生学习的特点比较熟悉,让专业化的内容更容易被学生接受。
(三)呈现方式更灵活。
《道德与法治》教材的编定,需要遵循法治知识和小学生基本认知规律的双线条,以及法治教育的规律,以生动的语言、严谨的知识、通俗的故事、灵活生动形象有趣的各种图片、图文并茂地向小学生阐释,能够大大增强教科书的吸引力、感染力。
四、《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新要求
课堂教学是法治教育得以具体落实的重要环节,是法治教育成败的关键。课堂教学需要更多地在以下方面加强和改善。
(一)请进来,走出去,利用丰富多样的校外法治课程资源,让法治实践活动成为教学的常态。
一是教师应依据法治教育教学目标的要求,结合教学内容,将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请进学校,请进课堂,请专业人员开展专题讲座、解惑答疑、案例介绍与剖析等方式,将精准的法治知识、法治案例请进课堂,开展别开生面、可信度更高的学习活动;二是教师要组织学生通过调查访问法律专业人士,实地参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法治教育相关机构和设施等方式,走出课堂、走进社区、走进法治社会,让有效的社会资源成为有用的课程资源,为教学服务,从而达到拓展教学时空,让法治深入学生心中的目标。
(二)案例分析成为学习的重要环节。
在教学中,教师应列举当地的社会实际、学生生活或者热门新闻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真实案例;既包括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例,也包括受侵害的案例;既包括当地的案例,也包括全国的案例,既包括中国的案例,也要适当拓展中国人在国外违法犯罪的案例,从而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体验感悟是学生学习的必经之路。
在课堂上,教师应设计一些针对法治常识和案例的体验感悟活动,引导学生在亲身体验和思考感悟的过程中,从自身的实际感受出发,积极思考,认真反思,积极主动地参与活动、变换角色、拓宽思路,提高法治教育的教学效果。
(四)创造性地开发和利用教科书。
教师要用好用活《道德与法治》教科书,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法治教育的整体设计思路、法治教育单元主题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发和利用教科书进行教学设计,收集相关法治教育资源来丰富教学内容,以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创新和优化水平。
五、开展教师培训
随着新课程的全面实施,需要教师的专业素养尽快更新和提升。教育部门应多渠道开展教师队伍培训,以适应《道德与法治》课程对任课教师的新要求。
(一)提高教师法律专业知识水平。
法治教育需要教师准确掌握法律知识,对法条和法理的解释都要十分准确,不能似是而非、更不能凭想象去解释。因此,整个教师队伍、包括教研员队伍都急需补充大量的法律常识,从而能够准确地在课堂教学中实施法治教育。在法律知识培训中,应安排相关的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参与其中,使其成为培训的重要力量。
(二)及时开展实用、有效的教材教法培训。
要尽快让教师熟悉教材编写思路、教材特色及教材使用方法,掌握法治教育的教学特点、基本教学方法和学生评价方法。
(三)组织教师实地参观、考察、学习。
教师培训不能总是纸上谈兵,要走出学校,深入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监狱、公安机关等,参观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用及其价值,加强教师对法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深入了解社会专门机构和法律实施情况,拓宽教学思路,不做井底之蛙。
篇4:提升校长更替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校长更替;人治;法治
【中图分类号】G4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5)39-0019-03
中小学校长更替是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的常规工作,一般在暑期进行,偶尔也会因特殊情况在其他时间操作。
如果对现实中的校长更替进行观察和研究,不难发现其三个基本特点:一是一所学校什么情况下需要更换校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常常“出其不意”,也许公众认为学校的校长早就应该更换了,而事实上校长还会在这所学校长期任职,相反,倒会马上换掉。二是怎么样的人可以成为学校的新校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更换的校长也常常在“意料之外”。三是更换校长没有一定的程序,教育行政部门事先既没有对原任校长和接任校长进行严格的考核评定,也不会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常常是主要领导一个人就说了算。
简言之,当下的校长更替更多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校长更替是由某个人或某些人说了算,而不是由制度决定的,尚未走上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道路。“人治”的思路给校长的更替带来了无限的空间和无限的可能,一定情况下,也会形成高质量的校长更替。但由于个人认识的局限性、权力的不受限制和难以避免的利益驱动,校长更替的整体水平不但不可能达到一定的高度,而且还会成为极少数人生长思维缺陷和滋生权力欲望的试验田,这必然对校长更替造成很大的伤害。换句话说,高质量的校长更替靠人是靠不住的,必须依靠制度才有保障。
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如果想要提高校长更替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运用法治思维,使校长更替走上法治的道路。
一是要制定中小学校长任职的标准。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这是我们目前能找到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关于校长任职的专业标准。由于这个标准已制订二十多年,要求偏低(如“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又过于笼统(如校长“都应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新任校长的选拔没有任何把关意义。正因为如此,不少并不具备校长专业水准的人都担任了校长,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非教育专业人士担任校长的怪象。所以国家教育部应根据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新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制订新的“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对什么样的人可以当校长进行规范和引领。“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对校长的年龄(可以担任校长的最小年龄和最大年龄)、学历、职称、从事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年限、学术水平等都必须作出具体的量化规定,以增强“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的导向功能,克服选拔新校长的随意性,提升新校长的整体素质。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制定公布实施后,任何人不得凌驾于这个标准之上,不够条件决不能成为新校长。当然,这就需要为“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立法,使这个任职条件具有法律效应,而如果只是作为一般的部门规定,在目前的体制下,估计也只会是形同虚设。
二是实施严格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由教育部根据校长任职条件确定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课程,制定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课程考试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课程考试和资格授予工作,建立严格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符合校长任职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参加相应的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校长岗位证书,持证者才能进入校长队伍,防止和杜绝现实中“先上车后买票”现象的发生。
三是制订学校校长更替标准和条件。“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是国家层面对校长任职面上的基本要求,并不等于达到这样的条件就可以胜任任何一所学校的校长工作。每一所学校都是独特的,独特的学校需要相应任职条件的校长,担任不同学校的校长需要不同的能力和水平。所以,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对学校进行分类,根据“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制订不同类别学校校长的任职标准,以使每所学校都能选到适合的人担任校长。如由几所学校合并而成的新学校的校长,就必须具备较强的掌控能力和较高的文化融合水平,能通过建立共同愿景引领学校的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相对较低的学校,更替的校长就必须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高的教学管理能力等。
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还必须对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替校长作出具体的规定,以避免校长更替的随意性,增强校长更替的制度化水平。如从时间维度,对校长在一所学校任职的年限必须作出具体规定,即最少不能少于几年,最多不能超过几年等;当校长不能胜任时,学校的校长自然就必须更替。
四是设立校长更替的操作程序。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校长更替的基本实施程序,努力促使校长更替的公开化、透明化和择优录用。这些程序应包括:向社会公开学校需要更替校长的原因——向社会公布学校更替的校长任职条件——具有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和具备相应学校特殊任职条件者报名——对报名者进行考核——择优聘用新校长。目前,虽然有些地区校长的更替也尝试运用这样的程序,但在关键的两个环节——考核和择优录用,其实还是“组织”或是主要领导说了算。因为考核是由组织派人进行的,结果一般也不公开,透明度不够高。如果来真的,那么为了体现不同利益相关人的意见,防止校长更替个人说了算,对报名者进行考核时,就应聘请家长代表、教师代表、行政官员、教育专家和社区人士等,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并通过无记名票决的办法确定新校长人选。
五是建立扶持薄弱学校或边远条件艰苦学校校长更替的倾斜机制。相对而言,愿意到薄弱学校和边远条件艰苦学校担任校长的人并不占多数,如果只是本着自愿的原则,那么这些学校校长更替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证。教育行政部门也常常只能选派新校长到这些学校任职。这对这些学校是不公平的,对更替的校长也是不公平的,对建立教育公平更没有任何好处。为了促进教育均衡,一方面需要建立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即在一所学校担任校长若干年后(如最少五年,最长十年)必须流动到别的学校任职,加强城乡校长、热点学校和薄弱学校校长的定向交流。另一方面要建立在薄弱学校或边远条件艰苦学校担任校长的奖励机制。具体而言,就是设立薄弱学校或边远条件艰苦学校校长特殊津贴,以表示对校长在这些学校劳动的尊重,增强这些学校校长岗位的吸引力,促使校长更替有更好的环境。
六是加强对地区校长更替工作的预测和规划。以三年或五年为周期,对一个地区需要的新任校长数和需要更替的校长数进行预测,为校长更替准备充足的新鲜血液和新生力量。以适当大于需求数发现和培养具有校长潜质的“准校长”,为符合基本条件又愿意担任校长的教师提供培训服务,支持他们参加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课程学习,鼓励他们参加校长任职资格考试,对获得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的教师进行奖励。这样,在校长更替前,就有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准校长”在候岗,校长更替工作就会有条不紊,良性循环。
七是强化对校长更替后的培训与指导。校长更替后,一般的校长都会自觉不自觉的用在原学校的管理经验、管理文化传统不尽相同的新学校,自然就会面临新的困惑和问题。如果是新任校长,由于缺乏管理经验,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可能更多。所以行政部门提供的帮助和指导就显得尤为重要。从操作层面讲,校长更替后,行政提供的培训要减少泛泛而谈的通识培训,增加直面学校发展困惑的案例分析和个性化指导。如果校长更替后学校管理有特殊困难,还需要邀请专家进入现场对学校发展问题进行会诊,为校长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和个性化的服务。
八是加强对更替后校长的考核。建立支撑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学校个性发展要求的校长考核体系,定期对校长进行考核。为增强校长考核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当前,特别需要听取学生、家长和社区代表等方面的意见,防止教育行政部门单一评价的局限性。对校长考核的结果,既可以作为检验校长更替后效果评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校长是否需要更替的依据。
篇5:法治校长报告
李恩东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我叫李恩东,在德平镇司法所工作,今天给大家要讲的题目是:“珍惜生命和自由,做一个守法公民”。我觉得,这句话大家都能理解,生命是珍贵的,因为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生命,有两个含义:一是要活着,活着才能体会到大千世界的美好,才能体会到家庭人伧之间的亲情,才能体会到朋友同学之间的友爱,这就是活着的意义;二是活着要有质量,要有价值,要自由自在地活着。监狱里的囚犯虽然活着,但每天被关在铁笼里,被人看押着强制劳动改造,这样活着,用赵本山的话说“活的憋屈”,那样活着是对生命的浪费,不算真正的活着。
那么怎样才珍惜生命呢?我认为主要应做到两个字:守法:,这也是我们今天要谈的主要话题。围绕守法,我着重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法
要做到守法,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法,法是这样定义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简单地说,法就是规则、规矩。不论做什么事情,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写字有书法,舞剑要有剑法,每项游戏都有自己的玩法,就连吃饭、走路也有吃法和走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遵守这些规则,我们将无法生活。法的定义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准则、规范,它不仅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还包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学生守则,还包括大多数学生家长要求自己的孩子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要在外贪玩等,这些不成文的规定从广义上说都是法。狭义上的法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通俗地说,就是一些专家把人们要遵守的行为准则收集起来,加之总结提高,再一条条地写出来,经过人民代表大会 认可,然后由国家领导人签发执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是江泽民主席于1997年3月4日签发并实施的。它通常规定的是犯罪行为应如何制裁的问题。
二、为什么要守法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守法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的,如果大家都不守法,那就没有今天这样的美好生活,甚至一部分人会失去生命。现在大家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我们学校是一个不受任何法律、法规约束的学校,在这个学校里,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地去抢别人财物,可以打老师、杀同学、点火烧毁校舍、投毒坑害别人而不受任何惩罚,那么,我敢肯定地说,不出一个小时,我们的学校将不复存在,我们在座的一千多人活着的也不再有几个,所以说,守法不仅是为保护别人,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再说,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无论是违犯广义的法还是狭义的法,谁违反了谁就要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前面,我讲了,放学要及时回家的例子,如果你违反了它,放学没有及时回家,第一次,有可能受到父母的指责,第二次违反它,说不定就要挨揍,这就是你违反家法应承担的责任,应付出的代价。
学生守则及其他校规校纪,违反了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轻者要受到批评,屡教不改可能要受处分,甚至被开除学籍,这也是不守规则应该付出的代价。就是玩游戏,也要遵守游戏规则,比方说,打篮球,不遵守规则就是犯规,连续犯规就有黄牌警告,再犯就会被罚下球场。
以上所说的违法是广义上的法,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犯罪,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就是违反狭义上的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触犯刑法,就是构成犯罪,为此付出的代价不是受处分、挨顿揍就能完事的,那是要坐监狱,甚至要被判处死刑的。
三、怎样守法
守法,必须先学会做人,做个好人,做个思想品德高尚的人,做个光明磊落的人。刘少奇曾写过一本书叫《论共产党员修养》,实际上 就是讲共产党应该做个什么样的人,怎样做才算是共产党人。这本书里面就非常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要求学生品行要好,品行不端正的人,你别指望他会守法。
做人要品德端正,待人谦虚和气,人与人之间应该充满温情与友爱,你帮助了别人,你遇到困难时,别人也会向你伸出热情的手。那些在桌子上划“隔离线”相互之间连铅笔、橡皮也不愿借给别人的同学,这里我要告诉你,这种品行是非常危险的,你们是不是该深思,自己遇到同样困难时该怎么办的问题。待人谦和,既尊重了别人,也尊重了自己,别人对吃亏响声的例子我们生活之中举不胜举,我这里就不再多说。
其次,守法必须从小事做起。
有句古话,大家可能都知道,那句话就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的含义大家都知道,我给大家讲这么一个例子:一个大学毕业生到一家公司应聘面试时,外面等了许多人,这些人各方面比他都优秀,他被招聘的希望不大,他又想既来之,则安之,那就等着试试看吧。当叫到他时,他没像别从那样直接推门而入,而是先敲门问了问:“我可以进来吗?”得到允许后他才进去,进门后,他很自然地从地上捡起了一张跌落的报纸,后接受面试。几天后,他被公司聘用,他很疑惑,他与经理熟悉后就问经理:“您聘用我时,看中了我的那些优点?”经理说:“说实在的,你的那一个条件都不比别人强,我看中你的是你进门时的敲门和捡报纸,你很有礼貌和教养,你的教养可以代表我们公司的美好形象。”
我这样想,我们要从小培养文明礼貌的好习惯,进办公室时要敲门或喊报告,待老师允许后再进来,这是最起码的要求。敲敲门不是个大事,还有平时的生活举止、待人接物都是小事,很容易做到,但在坐的好多人不愿意去做。我这里要说的是小事更能体现一个人的修养和素质。
第三,守法要从小做起,有这样一句话,小时偷针,大了偷金,小时拿人家一根稻草,大了就会牵人家一头牛。
我们在坐的同学,最大也就是十五六岁,作为学生,从开始上小学的那一天起就意味着要脱离父母构筑的温暖的家,去独自面对世界了,学生在这一年龄段是很容易受到犯罪分子侵害,青少年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你们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也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加之社会上一些坏人的教唆和诱导,造成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攀升。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至2004年间,未成年人犯罪率从7.68%上升到15.94%,截止2005年7月,未成年人犯罪(指重罪,被判处5年以上刑期)也比2004同期增加了23.9%。又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70%以上,有70%的少年犯因受互联网、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严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还有交通事故、溺水事故、意外伤害也多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这些大量的事足以说明,我们青少年思想还不成熟,考虑问题过于自负,在日常生活中,确实还应该接受老师、家长的教导,接受社会的教育。同学们,你们探索世界的欲望是强烈的,但是非观念却十分淡薄,当欲望和约束发生冲突时,不少青少年便控制不住自己,比如说打游戏和写作业发生冲突时,自制力不强的学生往往不做作业,更有甚者有的学生整天迷上网吧,旷课逃学。这足以说明我们这个年龄阶段的人自我控制能力还很差,好多行为,很有必要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去年发生在我们宁县的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位小伙子叫刘光苏,他14岁时随母亲迁到宁县,因他小时候就有小偷小摸的恶习。来到宁县,恶习未改,多次在公共汽车上盗窃他人财物,会同他人拦路推动、强奸妇女,案发于将一名出租车司机杀害,刚满18岁时,政府跟他算了恶帐,最后,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他的行为,许多人经过反思认为:他的犯罪不是偶尔的,他年轻时就偷窃抢劫,没有得到良好的娇治,接下来发展到抢劫、杀人。他的犯罪不是偶尔的。这和他小时候的生活习性有直接联系,有道是“人之初,性本善”,人生下来不是坏的,变坏是有个过程的,和生长环境、家庭教育、个人修养等多方面有关,这就要求我们大家做好人要从小做起,你从小干坏事,长大后一定不是个好人。
我再要讲给同学们的就是做好人,从现在做起,不管你以前是否做过错事,如果做过,也不必懊恼,尽快忘掉过去的不幸,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有这样一个故事,在美国纽约市一所中学任教的保罗博士,曾给他的学生上过这样一堂难忘的课,这个班的学生都为过去的成绩不好而对学习失去信心,以致影响了下一阶段的学习。一天,保罗博士在实验室里讲课,他先把一瓶牛奶放在桌上,沉默不语,学生们不解其意,只是静静地坐着,望着老师,保罗博士突然站起来一巴掌将那瓶牛奶打翻在水槽中,同时大喊了一声,不要为打翻的牛奶哭泣,然后,他把学生叫到水槽前面仔细看,最后他要大家明白并记住这样一个道理:牛奶已经淌光了,不论你怎样后悔和报怨,都没有办法取回一滴,我们现在能做到的就是把它忘记,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前面几次没考好,不要紧,下一次努力,不要沉迷于这次失败的懊恼中,我们要相信,太阳每天都是新的,我们大家要记住从小做起,重新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作为学生,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认真学习,刻苦学习,学习,再学习,学会思维、学会动脑,取得好成绩是我们最大的目标,珍惜我们现在美好的学习环境,抓住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不要造成“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的结局。学习更不要怕吃苦,记得古人说过“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困乏其身,行佛乱其所为增,益其所不能”,这说明,人在逆境中生活是一种需要,而不是一种负担。生活之中都有坎坷,有坎坷才有如歌的人生。让我们把握今天,从现在做起,从小事情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篇6:鄄城镇法治课讲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由鄄城县司法局、鄄城镇政府、鄄城县城区综治办联合组织的“五五普法”宣讲组,应学校邀请,来参加本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就怎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以及一些和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给同学们讲一讲、谈一谈,与大家共勉。
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担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理应得到关心和爱护,成长为国家的栋梁。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伤心。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探讨有针对性的方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重大课题,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邓小平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要真正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就要从源头上抓起,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做好教育工作,净化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帮教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