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次均费用增高自查报告(精选4篇)
篇1:住院次均费用增高自查报告
住院次均费用增高自查报告
我院于2015年8月13日收悉贵中心下发的关于我院住院次均费用增高的整改通知,我院按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次均费用增高的原因:
1、购进了新的医疗设备,开展了新的医疗技术服务。我院在省中医院的指导下,按照病情的需求开展了类风湿、风湿免疫检测,此项目费用人均为700元。
2、所有住院病人都开展了艾滋病检测,费用为30元,外科增加了手术患者术前凝血四项检测,费用为68元。
3、按照二级乙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要求二级乙等中医医院至少开展45项中医医疗技术项目,我院在原有开展的基础上,新增了40种,该项目费用人均为400元。
4、慢性病人住院人数增多,住院时间延长。
5、我院为了减轻病人外出就医负担,邀请省级医院专家到我院协助开展“髋关节置换术”、“腰椎间盘摘除术”等骨科新业务、新技术。骨科手术比例逐年上升,骨科病种类别扩大,基础疾病复杂,住院周期长,耗材比例高,手术费用高,故住院费用相对较高。
二、整改措施
1、各科室严格按照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收费,杜绝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多收、少收、漏收等现象,加强医疗收费管理。
2、严格掌握住院患者出、入院指针,对不符合住院的病人不能收治入院;对符合出院的病人不能滞留住院。如发现此类情况,将患者住院费用从主管医生绩效中扣除。
3、杜绝违规行为,各科室医生要根据病人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禁乱用药、扩大检查等现象发生。追究过度用药、治疗及检查等医疗行为人的责任。
4、各科室临床医生要掌握抗生素用药指针,严禁滥用抗生素。
篇2:住院次均费用增高自查报告
根据**县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住院病人的管理和费用控制,从大局出发,立足于新农合各项法律法规。我院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好次人均费用。尤于一月分病人住院增加,部份医疗费用控制松懈,造成了一月分人均费用过高,我院争取在2013年的其它月份把人均控制在有关规定之内,现在整改报告汇报如下:
一、继续完善住院病人验证、查对记录;严防挂床、门诊转住院的情况发生。严禁将门诊病人、挂床病人、家庭病床病人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报销。凡未收治入院、未规范建立住院病历的病员,不能视为住院病人享受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补偿。
二、对检查费用进一步加强控制,实施领导亲自抓实处,严格控制各项检查项目超范围,超次数的重复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农合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三、收费项目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纠正了超标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病人的自费比率。
篇3:住院次均费用增高自查报告
1 研究目的
本文拟通过对2005-2010年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3种医疗保障制度下高血压患者次均住院费用进行比较,分析其次均住院费用的差距,并分析影响次均住院费用高低的因素。
2 资料与方法
在山东省抽取经济情况较差的东阿县、宁阳县和经济情况较好的乳山市、寿光县(市)人民医院数据库中2005-2010年所有高血压住院病例,删除不符合要求和主要信息不全者,共计24 405例。
资料收集信息包括:(1)住院病人的社会人口学特征,如性别、年龄和职业等;(2)病人住院期间数据,如住院日期、有无手术、临床印象、参保类别、住院天数、住院总费用和报销费用等。
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为非正态分布资料,以均数和中位数表示。资料采用Mann-Whitney U和Kruskal-Wallis H检验,对影响因素采用多元逐步回归模型分析,α=0.05。
3 结果
3.1 2005-2010年各年龄组内不同医疗保障类型患者次均住院费用比较
40岁及以下、41~50岁、51~60岁、71~80岁、81岁及以上年龄组,2005年城镇职工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新农合患者的3.28倍、1.09倍、2.04倍、1.80倍、1.94倍,总体上是新农合患者的1.80倍。上述比较,P均<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40岁及以下、41~50岁、51~60岁、61~70岁、71~80岁、81岁及以上各年龄组内,2006年城镇职工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新农合患者的1.93倍、2.12倍、1.90倍、1.67倍、1.77倍、1.98倍,总体上是新农合患者的1.81倍。上述比较,P均<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41~50岁、51~60岁、61~70岁、71~80岁、81岁及以上各年龄组内,2007年城镇职工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新农合患者的1.37倍、1.18倍、1.34倍、1.42倍、1.76倍,总体上是新农合患者的1.33倍。上述比较,P均<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在61~70岁、71~80岁、81岁及以上年龄组层内,2008年城镇职工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新农合患者的1.20倍、1.29倍、1.23倍,是城镇居民的1.77倍、1.67倍、0.99倍,总体上是新农合患者的1.17倍。是城镇居民患者的1.59倍。上述比较,P均<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41~50岁、61~70岁、71~80岁、81岁及以上各年龄组内,2009年城镇职工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新农合患者的0.88倍、1.09倍、1.13倍、1.35倍;在61~70岁、71~80岁年龄组层内,2009年城镇职工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城镇居民的0.99倍、1.29倍,总体上是新农合患者的1.11倍,是城镇居民患者的1.28倍。上述比较,P均<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41~50岁、51~60岁、61~70岁、71~80岁、81岁及以上各年龄组内,2010年城镇职工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新农合患者的1. 15倍、1.07倍、1.09倍、1.13倍、1.29倍,是城镇居民的2.30倍、1.25倍、0.89倍、0.97倍、1.00倍。总体上,2010年城镇职工患者次均住院费用是新农合患者的1.11倍,是城镇居民患者的1.09倍。上述比较,P均<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表1)。
3.2 影响患者住院费用的多元逐步回归分析
将原始数据中的住院费用进行对数转换,以此为因变量,将性别、年龄、有无手术、有无并发症、医保类别、住院年份作为自变量,对高血压患者住院费用的影响因素进行逐步回归分析。多元逐步回归时,选入标准为0.05,剔除标准为0.10。
经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有无手术、医保类别、住院年份、有无并发症、性别、年龄等因素对住院费用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均<0.01),进入回归模型(表2)。
4 讨论与建议
本研究发现,不同医疗保障的高血压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差异明显,但从2005年到2010年差异逐渐缩小。2008年第四次国家卫生调查显示[1],城镇职工次均住院费用(10 761元)是城镇居民(6 653元)的1.62倍,是新农合(4 015元)的2.68倍,这与本文研究结果一致。由于不同的医疗保障模式与政策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诱发不同的医疗和消费行为,并最终导致医疗费用的变化。医疗保险在医疗消费中所占比例越高,参保人的医疗需求越容易膨胀;相对于其他消费患者而言,医疗保险的优势群体则更容易通过医生的主观行为用医疗保险基金去满足高一层次的医疗需求[2],进而导致不同医疗保障患者卫生资源利用的不公平性。不同医疗保障患者间的差异随着年份逐渐缩小,可能是近年来新农合与城镇居民逐渐提高报销比例,参合农民和城镇居民增加了对医疗的投入,逐步与城镇职工缩小了差距。
国家应进一步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建立既能够适应国情又能体现全民卫生资源公平利用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笔者认为可借鉴广东模式[3],逐步提高新农合补贴水平、降低自付比例,首先打破居民城乡户籍界限统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再逐渐提高其补贴水平、降低自付比例,然后打破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体系,最终实现3种医疗保障制度的融合。
摘要:目的:分析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3种医疗保障制度对高血压患者次均住院费用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方法:选择山东省4个县医院的高血压24 405个住院病例为研究对象,对3种医疗保障制度的高血压患者次均住院费用进行比较分析,并采用多元逐步回归模型对次均住院费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2005-2010年城镇职工高血压患者的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新农合患者的1.80倍、1.81倍、1.33倍、1.17倍、1.11倍、1.11倍(P均<0.01);2008-2010年城镇职工患者的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城镇居民患者的1.59倍、1.28倍、1.09倍(P均<0.01);多因素分析显示,医保类型和住院年份等是影响次均住院费用的因素。结论:不同医疗保障患者的住院费用差异明显,但从2005年到2010年差异逐渐缩小。建议逐步提高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偿水平、降低自付比例,进而实现3种医疗保障制度的融合。
关键词:高血压,医疗保障,住院费用
参考文献
[1]徐玲,简伟研.中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受益公平性的实证研究[J].医学与社会,2010,23(11):45-47.
[2]黎民,崔璐.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费用控制[J].人口与经济,2007(4):77-78.
篇4:次均费用增长调研报告
二零一三年八月份出院患者次均费用突破5000元/每人,超出上级部门要求近1000元,经与财务科分析、核算办、质控科等多部门协商讨论,结合病历运行情况,谈一下几点意见:
1、计算公式有出入。次均费用应为月对月的住院收入除以出院人数所得的商。而我院现在的计算方式为出院结算后的总收入除以出院人数所得的商值,这样可能出现本月有几十人未结算(如缺钱、担保签字者、医疗纠纷者,有余钱但无人结算者等),而病历已归档,信息科在统计时看不到发生的费用,则不计这些病人发生的住院费。待到跨月结算后,这部分费用不能分类列入信息科数据,只能以其他费用计入,故结算月份“无故”增长几万甚至几十万就不足为奇了。(如内科查不出20多万是什么费用)
9月13日下午4点从电脑统计待出院未结算者全院共21人:其中儿科1人、心血管综合内科2人,内分泌呼吸科3人、神经内科3人、五官科1人、神经外科6人(李昌泰、赵拉成、岳小强、王克伍、李瑞军、郭明敏)。
与信息科霍俊爱主任沟通,8月对已交病历但未结算者,一一打电话催各科已办理,故数据比较真实。
2、手术科室和非手术科室增长点不相同
手术科室多增长在高植入物,如骨科2011年每人平均7811.32元,2012年则平均8541.04元,增长了729.72元;2013年平均9392.87元比2012年人均增长851.83元。耗材费用呈递增趋势,与患者期望值增高,主动要求使用钛质等高档植入物有关,但主要与医生引导不当有关,说白了有30%利益在其中作祟;另外部分手术科室药占比超标,如6、7月份普外科住院药占比37%左右,妇产科门诊药占比超过50%。
非手术科室主要在用药上超标。如6、7月份心血管内科住院药占比44.41%、42.19%,门诊药占比56.40%、63.4%;内分泌呼吸科住院药占比39.55%、41.95%,门诊药占比62.9%、65.2%;神经内科6、7月住院药占比:54.14%、57.4%,门诊药占比:59%、60.7%。儿科各项指标执行较好。药占比超标的原因也是有约30%利益在左右每位医师的行为。
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临床科室在药占比指标升高后,为适当降低比例,增加检查、检验项目、频次,以期达到降低药占比目的。但这样造成的最直接后果是每位患者住院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建议:
1、回归理性的计算公式或按大多数三级医院公式:分子不变,增加分母,即出院人数,按病种规定好转、治愈天数,以疗程进行间断办出院,在办住院,入院后以新病人对待,增加黄金期收费。但很可能造成部分医务人员和患者不配合、不理解,还得和相关报销部门沟通、协调。
2、院长发挥一把手行政职能,把涉及利益的高植入物、药品降低10—20%再进入我院。因为高植入物各科录入只能多收取5%费用,最大赢家在供应商,必须从源头进行治理,不能单靠器械、药剂、手术等部门人员进行监管。
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