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精选8篇)
篇1: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设立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第三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可联合设站。
第四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报农业部备案。
第五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辖区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可委托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第六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主要职责:
(一)查验相关证明,检查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二)根据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
(三)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发现动物疫情,按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五)对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第七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检查、消毒场地;
(三)有夜间监督检查所需的照明设施、标志及人员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四)有消毒、检疫、监督等设施设备;
(五)有执行监督检查任务需要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十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人员对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查后,对符合规定、证物相符、检查合格的,在检疫证明上加盖全国统一格式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专用章”,并做好相关登记。
需要补检、消毒收费的按国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主管机关、设站依据、执法依据及职责、执法程序和内容、收费标准和处罚依据、上岗人员情况,以及省、地、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前方应当设立明显标志,提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地方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有关情况,并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汇总全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有关情况,报农业部兽医局。
第十三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应当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省际间流通环节监督执法协作工作。
第十四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积极与纠风、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配合,严格履行职责。第十五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应当依照规定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工作人员本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相关技术规范由农业部制定。第十八条
铁路、航空、港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所指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依法在公路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为所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
三、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所检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四、监督检查须由两名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承担,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须先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
五、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否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合法检查站;是否有明显的标志。
2、检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否将《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省政府设站批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程序、执法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上墙公示。
3、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
4、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填写监督检查登记表、值班日志,并建立完整的监督检查档案。
5、检查信息通报制度和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否规范消毒;消毒药品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消毒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7、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按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按标准收费。
8、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六、监督检查频次
1、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半年对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抽查1次。
2、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辖区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1次。
3、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对辖区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1次。
七、填写监督检查记录
每次监督检查后应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内容。
2、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
3、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篇3:谈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
关键词:公路检查站,执法,动物防疫监督
公路动物检查站作为一个行政执法部门, 其建设程度, 不仅直接影响农业部门的执法形象, 而且关系到能否杜绝动物疫病流通的程度。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检查站工作经验, 认为全面抓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 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完善体制, 精兵强将
检查站建设, 体制是关键。检查人员在取得必需的检疫员资格后, 其编制应该划归县畜牧兽医局, 增强检查站的权威性, 稳定人心, 尽量避免从乡镇借用。目前乡镇的业务很多, 1人从事2份业务, 难免力不从心, 影响工作质量, 省、市、县兽医主管部门应极力向上争取编制, 逐步完善体制。
2 严格执法, 加强培训
检查站人员一般为6~9人, 分2~3个班次, 全天候24h执勤。在确保站房、执法车辆、通讯设施的条件下, 执法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严整风纪。在规定的检查范围内文明执勤, 严格检查过往车辆, 对运载动物及产品的车辆查证验物, 证物相符, 无任何问题的, 对车辆进行消毒后放行。对有病死动物或证物不符的, 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处理到位, 决不可马虎了事。值班时出现问题应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体现执法的严肃性。
加强执法员业务培训, 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安排1~2次培训, 并及时通报各时期动物疫情发展动态, 或为检查站征订几份业务报纸杂志。在增加自身业务知识的同时, 及时掌握国内外动物疫情发展动态, 以促进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站务管理, 明确责任追究
站务管理除一般的按时交接班、保持站务整洁等正常站务维持外, 还要重点加强票证管理, 这是一切问题的根源所在。目前违规行为有以下几种:有问题动物及产品未仔细检查就出具票证;只开票收钱不开发票;胡乱提高罚款额度, 罚款收据未及时送达被处罚人等。合适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每班1套或每人1套票证, 核销时必须仔细检查, 几证相符, 早发现早处理, 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重大违规事件, 对单位及个人负责。
4 多方联动, 增强执法保障能力
公路执法难, 不仅时间长、难度大, 还具有危险性, 执法人员除自身注意安全外, 还需要增加必要的防护措施, 如钢盔、反光背心等。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 以利于提高工作的积极性。重大疫情、突发事件、货主蛮横无理取闹也时有发生, 必要时, 上级主管部门可随时协调公安、工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快速赶到, 联合执法, 按规定程序处理到位, 树立执法权威性。
5 打击违法行为与增加服务意识并举, 做到人性化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执法工作, 也是一项服务工作, 既是一般的业务管理工作, 也是操作性很强的技术工作, 有着严肃性和特殊性。在监督检查工作中, 经常有货主或承运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不同情况应不同对待, 在按规定程序严格执法查处的同时, 更着重人性化管理, 在违法违规查处后, 先请当事人坐下, 泡上一杯茶, 再向他们出示相关法律法规, 使其先对自己的行为有初步认识, 然后再按规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能从轻的从轻处理, 对他们起到教育和提高认识是最重要的。对于那些存在问题严重, 态度恶劣, 暴力拒检, 对养殖业可能造成威胁的当事人, 也绝不手软。必要时请县有关部门给与配合, 严厉查处, 从而真正使检查站起到查疫堵疫的关键作用, 确保歙县养殖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6 抓监督检查, 促进歙县产地检疫工作开展
安徽歙县一直在抓产地检疫工作, 但是由于检疫员不足, 产地范围广, 量不集中, 因此要100%开展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为此, 检查站在监督检查工作中, 应对歙县范围内的畜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免疫标识、免疫证、产地检疫证都要进行详细的登记, 对于无产地检疫证的畜禽, 原则上责令返回办证, 以产地检疫证开具出县动物运输证;以减轻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量。同时应在明显位置公布有关报检点电话, 并且告知货主无产地证检查站进行处罚的有关厉害关系, 使开具产地证成为货主的一种自觉行为, 以提高货主开具产地检疫证意识, 促进歙县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7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执法人员服装标志最好能全国统一, 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更具严肃性, 也有利于执法人员上路拦车执法, 增加威慑力。
(2) 执法人员少, 执法力度不够, 最好成立一个联合执法组织, 关键时能及时进行联合执法, 使检查站执法力度得以保障。
(3) 检查站人员基本上是处于野外作业, 工作强度大, 可以适当提高有关福利待遇, 稳定执法队伍。
篇4: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
安全工作事关全局,任何单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地处郊外,每天与各类车辆打交道,遇到的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工作具有较强的动态性、变化性和复杂性。因此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到位、措施得当、监管有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思想教育,树牢安全意识
检查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直接利益者,提高安全意识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要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活动,并通过安全例会和班组的安全小会,向检查人员宣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要加强检查人员对收费系统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学习,使检查人员能正确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电脑系统操作技能,及时排除常见故障,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伤害车主、车辆事故发生。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针对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可能出现的情况,组织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演习,如消防知识和灭火演习,救护知识和简单实用的急救学习,防毒面具的使用方法、安全用电知识、交通标志和手势等,提高检查人员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正确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利用宣传窗口、黑板报、网站等形式提高广大检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将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一个检查人员当中去。
二、建立健全组织,细化安全制度
健全的组织、完善的制度也是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实际情况,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或站长助理)为副组长、班长(副班长)为组员的安全管理小组,并设立站安全员,形成站长、班长、检查人员齐抓共管的局面。在贯彻执行上级有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同时,健全和完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各岗位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检查广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管部门与站长、站长与班长、班长与检查人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态势。
三、完善台帐资料,规范安全设施
对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各类安全设施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建立完善细致的安全管理台帐资料。区分收费电脑系统、消防器材、供电系统及各类电器,按照安全设施名称、存放地点、检验期限建立相应台帐,检查、报修、整改、维修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做到安全台帐的登记工作及时、准确、真实、清晰。
四、强化监管力度,狠抓安全落实
规章制度血铸成,不能用血来验证。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安全措施监管力度,狠抓具体落实,而不能满足于会议开过了,文件发过了,嘴上讲过了,就算落实了。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合格的责任人对照相关标准,严格惩处,责令整改。对安全设施和收费设备,严格按照维护和保养的规定进行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维修,确保各种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转。
篇5: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
2014年3月7日,合水县兽医局召开了2014年春季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暨兽药饲料监察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兽医局领导、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12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全体职工。
会上,兽医局局长拓建雄做了重要讲话,肯定了2013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暨兽药、饲料监察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薛新华安排部署了2014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暨兽药饲料监察工作,并与12个分所分别签订了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同各规模养殖场签订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下发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发放小反刍兽疫宣传资料300多份(册)。为全面掌握各乡镇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度,督促完成全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各项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全县春防工作取得实效。3月13日—18日,合水县兽医局组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技术骨干8人,在局长拓建雄的带领下,先后深入到全县12个个乡(镇)开展了春防工作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春防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和经费落实情况;二是识读器的使用情况;三是各乡政府对防疫的的安排情况;四是疫苗贮藏和收发台帐建立情况;五是防疫责任书签订与落实情况;六是防疫进展情况,评估免疫覆盖率;六是防疫员队伍建设情况;八是动物检疫工作和公路检查站情况;九是通过3.15农资打假活动对各乡镇兽药饲料监督检查情况;十是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疫情隐患和薄弱环节等问题,检查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今年全县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特色鲜明,具体表现在:一是领导重视抓落实。全国动防视频工作会议之后,我县及时召开春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春防工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防疫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进度快,密度高。通过抽查了解看,做到了真苗真打真效果,各分所报进度与抽查进度基本相符,预计4月底前全面完春季成集中免疫工作;三是宣传培训力度大。各乡镇在重大动物疫病防制的宣传上,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流动宣传、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截止目前,全县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期,培训人数达150多人次,发放资料1000余份(册);五是强化督促检查。为了使春防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防疫质量,各乡镇在春防期间对防疫工作全面进行跟踪指导、监督检查,掌握防疫进度,了解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篇6: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0-12-9 9:13:26 点击:30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生产技术规范、标准。
二、查验与动物、动物产品有关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检疫验讫标识和畜禽标识,特殊时期可加查国家、省、市、县要求的其他证明。
三、对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
五、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发现动物疫情,按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七、对检查信息进行登记、汇总、上报,同时做好电脑登记。
八、完成其他临时性事项。
24.河南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制度
一、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政务公开。
三、班组值班期间由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所有执法检查管理工作。
四、班组负责人负责填写河南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日志,并负责监督对河南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登记表的填写。
五、各班组执勤人员要接受班组负责人的管理。
六、在发生认为需要上报的情况时,各班组负责人要及时向检查站负责人进行汇报。
七、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配套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职责》行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八、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规定。
九、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不谎报、瞒报、缓报疫情。
十、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5.河南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消毒制度
一、凡途经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须停车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消毒。
二、严格按照《河南省省境动物检疫消毒站运载工具消毒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对装运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消毒工作,保证消毒设施齐全,做好消毒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三、配制消毒剂时,严格按其说明书的使用浓度配制,做到随用随配,并认真填写消毒剂配制使用情况记录表。
四、对车辆消毒时要计算好消毒的面积及所需消毒液的用量,确保消毒剂有效浓度和消毒效果。
五、严格消毒程序,对应消毒的运载工具以每平方米500毫升消毒液标准,按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的消毒顺序均匀喷湿,持水珠为准。
篇7:动物防疫监督行政执行程序
1、市动物防疫监督的内容
1.1组织起草和制定本辖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方面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及制度,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向乡镇和规模化屠宰厂(场、点)、肉类联合加工企业派驻动物检疫员,实施规范监管。
1.3组织开展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达到国家“四到位”要求。动物、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规模场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上市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持证率100%。
1.4组织动物防疫监督证、章、标志的订购、发放、使用和管理,监督不规范使用票证和只收费不检疫等现象,严格查处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检疫证照等违法行为。
1.5严格动物检疫收费的管理,按国家标准依法收取,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1.6制定本辖区动物检疫员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试、两次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
1.7负责本辖区《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及其他规定进行验收和注册,同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1.8负责本辖区动物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案件,对检疫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案件,视情节轻重,除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处理处罚外,同时追究本单位负责人的行政管理责任。
2、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和派驻动物检疫员的主要责任
2.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和上级有关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令、全面落实动物检疫规划、计划和措施(对辖区内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货主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以及上级部署的任务目标要求,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2.2负责建立动物检疫户口档案,按时上报工作总结、专项报告和业务报表。
2.3组织社会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检疫业务知识,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定期组织对动物规模饲养场的消毒和监管,强化检疫工作的培训和管理。
2.4动物产地检疫人员到位率达到100%,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屠宰厂(场、点)、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的派驻人员到位率达到100%,屠宰率达到100%。
2.5严格证照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档案,不得乱出证和买卖、涂改、伪造检疫证照。各类证照要按规定填写,认真保留存档。
2.6组织落实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加强考试考核工作,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3、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1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3.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县级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违法案件。
3.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3.4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3.5检疫程序的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6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二)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四)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7实施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3.8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3.9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3.10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
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3.11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12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篇8: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
1基本情况
检查站建站以来,始终坚持执行24 h值班制度, 认真对每辆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载车辆实行严格监查, 全面消毒,切实做到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一律不放行。截至2014年7月底,上半年累计查验车辆788车次,检查动物产品509. 01 t,运输生猪1车次163头。累计查处违规车辆38车次,退回动物产品14. 23 t,其中猪肉及副产品3. 13 t,禽肉及副产品9. 4 t,羊肉及副产品0. 23 t,牛肉及副产品1. 47 t。 查处的动物产品主要表现为无动物及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无检疫标识、承运人或车辆不符等形式。不论过境车辆是否被查处,车辆均必须严格按照检查站工作规范实施防疫消毒,累计消毒过往运输车辆788车( 次) 。通过严格的查证验物,有效堵截了外来疫情的传播及问题畜禽产品的入境。
2运作模式
2.1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站是上海市及其他省市的畜禽及产品进入江苏省境内的主要通道,检查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 形势严峻而复杂。太仓市农业委员会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其主要领导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检查站工作情况,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更好地落实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站将6名行政执法人员分成三个小组,实行“三班倒”的值班方式,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上岗,确保24 h至少2人在岗。同时,检查站也注重职工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除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外,单位内部也强化学习,规定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为业务学习日,重点学习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4版 《动物及动物产品供沪防疫监管规定》、《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监督检查、消毒等相关业务知识。同时认真学习《农业部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纪情况的通报》相关通知内的典型案件,做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规定每月召开1次例会,集中讨论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监督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拿出解决方案,以此来提高整个队伍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政执法。
2.2依托信息化建设,提升监查效率
由检查站自主研发的网络版“江苏省太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于2014年3月份在检查站投入使用,实现检查登记由传统的纸质文档向电子文档的根本性转变,全面启动检查工作信息化进程。此外,检查站共安装7个高速监控录像,对办公区域附近及进入消毒通道的车辆实施24 h监控并存储以备随时查证,同时该视频监控还具备了云管理和远程控制功能,即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台式电脑等终端远程监看,控制目标区域的一切情况,实时了解检查站的工作情况。这既利于恶劣天气状况的风险预警,又利于省、市两级主管领导远程指导工作。 依托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进一步简化了检查站备案报检程序,减轻了检查员的工作量,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一举扭转监管手段落后,备案程序复杂,导致备案、审批报检等各环节衔接不畅的局面。
2.3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检查站原有的消毒通道使用年限已久,且存在固有缺陷,如冬天无法加温导致水箱冻结,雾天红外自动感应设备长时间运作,故而经常需要维修,且维修周期长,严重影响运载车辆正常消毒。为此,检查站于2014年7月初对原先的消毒通道进行了改装,本着“单通道双系统”的构思理念,即保留旧的消毒系统,同时加装一套新系统。新系统兼具过滤、自动加药、药液自动配比、保温防冻等功能,可满足日常消毒需求。此外,在新系统调试维护时以旧系统作为后备使用,可保证消毒通道全年无间断正常运作。
2.4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
检查站全体职工坚持按时上岗,严格按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程序,除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外,不拦截其他任何车辆。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没有检疫证明的畜禽运输车辆, 实行退回补检; 对少数不理解、不配合检查、态度蛮横的驾驶员和畜主,耐心宣传《动物防疫法》相关知识及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在以后的畜禽运输途中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3存在的现实问题
3.1检查站设置缺乏合理性
检查站坐落于太仓市南与上海交界的204国道东侧,现检查的畜禽产品运载车辆以上海运往苏州、 昆山为主。据畜禽产品经营者反映,运往昆山的车辆绕道太仓,增加了运输路程和运输成本,给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带来不便,经营者意见很大。目前,太仓市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饲养场达60户,年出栏数达25万头,畜产品自给率苏州地区保持领先,而苏州其他市、县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则主要依靠输入性外源生猪,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的风险。苏州大市范围内仅太仓1处有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易造成检查站卡口拥堵,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人员配备有限,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难度,难以实现有效监管。此外,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无统一标志性服装, 降低了执法的严肃性。
3.2公路监查应急处置能力亟待加强
检查站作为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 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业务指导,缺少省级主管部门直接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缺少与省内其他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业务交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同时,省内、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之间缺乏必要的联动协调机制,导致“上热下冷、上紧下松、 监管责任不落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检查过程中发生突发问题后,没有及时向上报告情况,缺乏统筹安排。
3.3监管环节各部门缺乏联动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环节中的监管主体。在畜产品监管现行的分段管理模式下,各部门难以做到质量追溯无缝衔接。以对牛肉的检查为例,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职责是查证验物,切断疫病的传播,而牛肉的注水问题则是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检查站则无权监管。该种分段式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同时职责上又存在空白、交叉,出了问题后互相推诿、互相埋怨、自乱阵脚,不利于问题的查处及自身风险的规避。
4可行性建议
4.1合理增设检查站,实现江苏省公路检查全覆盖
江苏省内现有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21个。 其中,南京市3个,无锡市2个,徐州市6个,宿迁市2个,扬州2市个,连云港市3个,淮安市、常州市、苏州市各1个,存在设置分布欠合理的现象。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实地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在苏州市范围内增设检查站,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
4.2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有效的监管制度
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对江苏省内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培训、业务指导和交流,总结和提炼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和模式。同时,应切实加强江苏省内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之间的业务交流,增进联系,共享经验,例如可将检查站自主研发的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在江苏省内进行推广,全面推进检查工作信息化进程。
4.3加强公路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塑造畜牧执法社会形象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具有重大社会作用,可借鉴公安、林业检查站的成功经验,对全省检查站进行标准化建设。诸如检查站路标规范醒目、场地硬化、车辆出入布局合理、合理配置基础性检测设施、服装标志整齐等。通过严格检查,文明执法,努力争取检查站的工作得到社会群众认可。
4.4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监管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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