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租赁安全协议

关键词:

生产租赁安全协议(通用12篇)

篇1:生产租赁安全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或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2:生产租赁安全协议

乙方:

为确保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施工现场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均有对各自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义务。

3、甲方的起重信号工必须持有市级颁发的有效证件,乙方配合施工的机械人员也必须同样持有市级颁发的有效证件。

4、甲乙双方吊车司机和吊装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甲乙双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甲乙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和附件(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补充标准》中的有关条款。

2、甲方必须根据设备租赁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提供足够设备安装的作业场地,并保证运输道路通畅,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安全正常进行。

3、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方案中数据和要求,进行设备基础施工,设备基础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监督指导,不得擅自改动乙方提供的设备安装方案,如必须改动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的基础,必须是满足乙方设备安装方案中各项要求的合格基础,并在验收中出具各项实测数据和资料。

5、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吊运建筑施工材料的吊具、索具必须是满足使用要求的,规范的。

6、甲方提供的信号指挥人员,挂钩应是相对固定的,持有效证件的。

7、夜间施工甲方必须保证有良好的现场照明。

8、甲方应满足乙方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9、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指示吊车司机或信号工违章指挥。

10、由于甲方或乙方安全措施不利,吊具、索具使用配置不当,违章指挥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的,一切由提供方负责。

11、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操作人员因其不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12、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监督权,对设备的不合格项目和安全隐患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是天津市建委建档,有资质、有营业执照、有市建委统一颁发的设备统一编号合格产品。

2、乙方的吊车司机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

3、乙方的吊车司机在工作中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

4、在施工作业中乙方吊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在设备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完成后,乙方检查验收人员必须出具填写好的验收资料,交甲方参加检查验收人员,以备甲方及时存档。

6、乙方负责对吊车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塔吊安全正常运行。

7、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8、由乙方塔吊司机因违章作业引发或造成安全事故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甲方:

乙方:

篇3:生产租赁安全协议

2014年9月16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与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安全生产战略合作协议,中国安科院院长吴宗之、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强分别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吴宗之院长指出,中国安科院与泸州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和安全科技工作系列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中国安科院支持泸州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与泸州市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研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将泸州市作为安全科技研发和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基地,为促进泸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刘强市长指出,泸州市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石化、酿酒、装备制造、物流基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中国安科院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人才优势明显,科研实力雄厚。希望通过加强双方战略合作,使泸州的产业优势与中国安科院的人才、科研优势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泸州市安全发展。签约仪式的同时,双方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热点及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双方确定,近期泸州市政府同中国安科院在安全管理咨询、工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安全规划编制、安全条件论证及专项研究、联合技术攻关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与合作。

篇4:该怎么面对“人租赁”协议

刘丽萍,今年刚满25岁。1995年9月,她从四川巴中一个偏僻农村考入成都某重点大学。为了支持姐姐念完大学,家中两个弟弟先后辍学。父母省吃俭用,东挪西凑,每月按时给在成都读大学的女儿刘丽萍寄生活费。

1999年2月,眼看就要大学毕业,刘丽萍很希望自己能够继续留在成都考研,争取读完研究生后,能留在成都市工作,不再回农村偏僻地方过一辈子。但父母却明确告诉刘:家中实难为继,看在父母多年辛苦的份上,要求女儿暂时放弃考研的梦想,等工作以后,挣了钱,再圆自己的梦想。

见父母摊了牌,刘想,听天由命吧。然而,一心想留在大城市工作的刘丽萍并不安心父母的“安排”。1999年4月,通过班上同学的引荐,刘与成都某房产商老板40多岁的王某相识。在得知刘想考研,然而家中又实在无钱可出的情况下王某答应;愿意资助刘考研,继续深造。同时,王老板给刘开出了“资助条件”,那就是:刘做王的情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1999年6月,在刘即将大学毕业时,刘同意了王老板的要求。于是,双方签定了“情人租赁”协议。从刘小姐出示给记者的三张皱巴巴的字据上,看到,协议规定:刘自愿作王的情人,在刘作情人期间,王负责刘上学、生活等一切开支费用:租赁时间从双方签字时起,至刘研究生毕业后止:双方不得提前解除该协议,若一方提前解除,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经济损失或精神赔偿。协议两份,各持一份,期满作废。伴着泪水,刘满足了王老板的“要求”。

2000年7月,刘拼死努力,终于考上了研究生,继续留在成都某重点大学深造。白天上学读书,晚上陪王老板驾车去潇洒,王也时常为刘买回许多金银首饰、珠宝、名牌服装等物。开始,一对情人到也活得快活自在。起初,刘还暗自庆幸,当初自己没有看错人。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两人相处愈久,刘逐渐发现王某粗暴野蛮的一面。有时王某还公然在其他同事面前,当着刘的面,炫耀:有了钱,找个研究生来“研究、研究”,玩一玩。

每当这时,刘都想:自己已经沦为王的玩物,泄欲工具,想到摆脱这种困境,但想到王手中掌握的“情人租赁”协议,不禁一阵心寒。万一王一气之下将“协议”寄给学校或家中的父母,自己今后还怎么去面对老师、同学和家中的父母亲人。

律师说法:

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不能把自身出租,无论人的身体和人格,都不能作为租赁物而出租,因此,刘、王二人自愿签定的“情人租赁”协议无效。

同时,双方签定和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内容,有背社会善良风俗和公共道德,是无效协议。因此,女方可以随时自动解除该协议,但女方不能去追究男方责任。男方也无权去追讨付给女方的一切费用。

同时,若男方王某将与刘签定的“情人租赁”协议,向刘的父母、及学校老师同学公布的话,王的行为涉嫌侵犯刘的隐私权,若造成严重后果,王某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期法律指南:“侵犯隐私权”的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并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篇5: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厂房租赁合同书》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具体做好以下职责:

1、在乙方进场前确认乙方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予出租;

2、确保出租厂房在乙方进场前的安全,并在乙方进场前交清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对乙方及其他多个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4、每季度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应对租赁的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未联系的视为确认所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举证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动用、装卸甲方厂房的原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厂房的性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5、乙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材料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的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三违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在1小时内依法向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跟甲方通报。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没有尽到本协议责任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依法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责任将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划分责任大小,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2、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已尽本协议统一协调管理之职责,由乙方承担责任;

3、因未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整改相关事故隐患,由此乙方导致的后果或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因不可抗力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补充

1、甲方或相关部门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乙方不积极落实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租赁厂房因甲方原因致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租赁到期之日为止。

3、本协议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盖章)

篇6: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

承租单位:(以下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称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年月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型塔吊(电梯),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制定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 市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乙方必须保障塔吊(电梯)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电梯)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支立、使用、维修、拆除;保证安拆、加节、维修等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作业,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三、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塔吊(电梯)基础的制作,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可进行塔吊(电梯)安装,塔吊(电梯)安装完毕后,经公司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塔吊(电梯)基础的检查、维护。如因基础造成塔吊(电梯)倾翻出轨等事故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处于塔臂回转范围的高压线或其它架空线(缆),人员和车辆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护时,甲方负责搭设防护棚、隔离栅栏。并设立红旗及红灯示警。

五、塔吊(电梯)需要顶升、拆除作业时,甲方负责现场协调,保证现场作业范围内没有人员停留、通行。

六、塔吊(电梯)与结构锚固时,甲方按要求提供锚固定位置,搭设锚固操作平台和通道,保证锚固作业人员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锚固拆除前,甲方保证操作平台和通道经常处于安全状态。甲方不得随意改动锚固点。

七、同一施工现场或相邻施工现场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甲方根据需要负责协调各塔吊之间的工作时间、回转范围、吊装地点、停机方向、高差等事宜,确保塔吊不发生相碰。

八、塔吊(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九、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由甲方负责管理,甲方不得在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内接其它设备,并不得在塔吊作业中切断电源。

十、塔吊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吊具、索具、信号工、摘挂钩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司机、安拆、加升作业人员应由乙方负责进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和执行,甲方监督。

十二、在安装、拆装或运转过程中,凡因塔吊(电梯)本身的缺陷、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司机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三、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将塔吊(电梯)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甲、乙双方单位的领导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如因领导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谁指派谁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塔吊(电梯)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六、上级在检查中发现对司机违章操作或因塔吊本身的缺陷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或责任匀由乙方承担。

十七、乙方应保证塔吊(电梯)在使用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八、吊装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试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十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二十、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塔吊(电梯)退场后终止。

二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二十二、需补充的条款,由双方协商后另外补充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篇7:租赁安全协议

出租人名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 地址:XXXXXX

承租人名称: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地址:XXXXXXX

租赁标的:XXXXXXXXXX号XXXX㎡房屋、设备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为规范租赁双方在租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租赁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租赁安全协议如下:

一、交付租赁物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时查验租赁物是否符合租赁安全要求,并提出安全异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租赁物,可提出整改要求或不同意建立租赁关系。

2、承租人在查验交付租赁物时,对出租人所有的租赁物没有提出安全方面异议的,自签订本租赁协议起,由租赁物造成的安全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二、租赁期间安全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合法,并符合安全生产及治安的有关要求,在订立主合同时,必须向出租人提供有关生产经营证照,向出租人说明生产经营性设备、人员情况及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性。

2、承租人对承租物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设施及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使职工懂得符合安全生产、经营要求的安全知识。

3、承租人应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及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堵塞消防通道。如属整体建筑物有消防系统的,由出租方负责系统管理。

4、承租场所为人员密集、众多的,承租人在管理中必须始终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应急指示照明标志齐全,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实地演练。

5、承租人在定期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应接受出租方及政府安全、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在安全检查与监督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按整改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对承租人产生的共存一处相邻关系的,危及公共安全利益或出租人利益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出租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必须严格加强明火管理。易燃易爆部位应严禁明火,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有安全人员进现场监护。特种设备应持证运行,定期检测。

7、承租人必须严格用电、用气管理。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使用液化气和工业气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及在车间、仓库、宿舍擅自使用电炉等电加热器具。严禁违章使用液化气,对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承租人如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安全评价合格后,应依法办理手续,并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

9、承租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造承租物,经同意改造,但需经政府安全、消防部门批准的,承租人应履行报批手续,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0、共存一处租赁物内的各个承租人,有义务相互订立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的义务。

11、若发生火灾等事故,在依法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追查相应责任和承担费用。

12、在租赁期内,因水、电、汽等引发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三、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

1、出租人对政府安全、消防部门提出的涉及承租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或出租人在实施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整改,而承租人拒不整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造承租物而未办理政府安全、消防部门审批和验收手续或没有报批和验收不合格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四、附则

1、本协议为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是租赁合同在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特别约定,与租赁合同具同等效力。

2、租赁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文字解释不一致,也以本协议为准。

3、同一建筑物内,相邻关系的各承租人订立的安全书面协议应一式多份,并报出租人留存备案。

4、同一建筑物内,相邻关系的各承租人订立的安全书面协议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如有抵触,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重新订立。

5、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6、本协议签订于2018年月日一式两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篇8:建筑施工机具租赁工作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机具,租赁工作,安全管理

1 建筑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在国际上,建筑业被公认为是除了煤炭、交通外的第三大高危产业,所以,建筑生产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系到各国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建筑企业自觉履行的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本建设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尤其是城镇化建设的战略实施,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和扩张,建筑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建筑业从业人员更是不计其数。建筑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与此同时,建筑企业的生产安全问题也成为经济建设进程中一个非常严峻和现实的问题。虽然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建筑工程技术的不断进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建筑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率仍然偏高。因此,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我们迫切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新课题。

建筑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许多相关从业人员不重视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预防的错误观念由来已久。由于大量事件或者错误操作并未导致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而且同一诱因导致的事故后果差异很大,所以不少人认为建筑伤亡事故完全是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没有从科学的角度深入地认识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因而造成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力,埋下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增加的隐患。

另外,传统的建设项目三大管理目标(进度、质量和成本)是项目生产人员主要关注的对象,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而牺牲了安全管理。加之,目前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态势,一些承包商为了攫取利润的最大化而降低成本,特别是经常削减用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合理合法科学的支出,加剧了安全管理状况的恶化。由于建筑施工条件复杂,而且流动分散、工期不固定,久而久之,使工作人员比较容易产生错觉,形成临时观念,从而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侥幸心理,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就必然造成伤亡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埋下重大的隐患。有关专家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对我国2000—2008年先后发生的12 413起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类别、原因、发生的部位等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的结论显示,由于建筑结构的高度、跨度不断增大,新技术大量出现,而主要是一些大型土木工程安全管理的忽视与疏漏,主要安全事故的类型有了新的变化。在各类施工伤亡事故中,按照发生事故所占比例的统计结果如下:高处坠落占48%、触电占13%、坍塌占11%、物体打击占12%、机械伤害占6%、起重伤害占4%。这6类施工伤亡事故占建筑工程项目安全事故总数的94%。而机具伤亡事故类型就占了50%。另外的50%则与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关,说明安全管理没有到位。因此,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和刻不容缓。

2 国外相关的法规建设

国际上对安全生产管理历来非常重视,欧美发达国家都从立法上制定了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违规者处罚的力度也非常大,可以说绝不手软。无论任何一个国家,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均是为了避免生产企业以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为代价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有序。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成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保障,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法律保证。比如美国,自从1970年制定和出台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之后,并根据该法案逐步制定和完善的各行业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形成了完善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标准体系,这对保障美国上亿雇员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减少工作场所的危害和落实有效的安全与健康措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美国的很多建筑项目承包商都自觉地把“零事故”,即在施工现场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作为努力的目标。与此目标相对应的是一定能达到这个目标的坚定信念。另外,企业的责任应当为任何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准备,同时也要为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工作。总结为一句话:既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又不逃避万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与和谐稳定。

英国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也与美国的状况相似,列入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之中,而该国的健康与安全法规建设已有150多年历史了。近年来,健康与安全委员会以及健康与安全执行局提出了最新的工作目标,即以1999—2000年度的数据为基准,在本世纪中期,要将因工伤和与工作相关的疾病而减少的工作日数量至少降低30%;将死亡和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率降低10%;将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发生率降低20%。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有关部门提出了44项行动计划。而该计划的要点与核心是通过向雇主说明良好的健康安全制度对产业带来的好处,以更大程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和扩展职业健康工作的覆盖面,并强调安全规定的重要性;确保在教育课程中包含更多风险概念方面的内容等。

3 国内相关的法规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住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和契机,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上,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的立法研究工作,加快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和不小的进步。

如《建筑法》中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有施工许可制度、单位和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安全防护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

而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是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根本大法,其顺利适时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建筑市场的兴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又依据上述2项法律法规制定并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解决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践中遇到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其中,就有对建筑施工机具的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该法的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该管理条例全面总结了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对于规范和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和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从业人员和全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划时代的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4 具体措施

近年来,笔者负责本单位的建筑施工机具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当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租赁机具和设备时,在制度上均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保证了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安全使用、安全收尾,使安全生产的事故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1 施工前的检查落实制度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设工程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而机具的租赁工作是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具体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身上的一项具体工作,其安全、管理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施工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办好租赁合同、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手续,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做到责任到人。

4.2 施工中的监督检查制度

在施工中,本部门还按照机具使用方案,进行对照检查,如发现问题,查出隐患,必须马上堵塞漏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

4.3 施工后的总结评价制度

施工使用完并归还租赁来的机具后,本部门各个安全岗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总结评价工作,通过总结经验和教训,好的经验要推广和发扬,不足和教训要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时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针对事故原因制定防范和补救措施不放过”。而且,每一环节均以量化为标准,做好每个环节完成好或坏的评价工作,以利于将来企业自身的发展。

5 结语

建筑施工机具租赁工作虽然是建筑业管理工作的一项新的工作和尝试,但是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去做,就能遏制建设工程伤亡事故上升的势头及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加快我国建筑市场科学合理合法地向前发展,保证建筑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美)马特斯·李维,马里奥·萨瓦多里.建筑生与灭:建筑物为何倒下去[M].顾天明,吴省斯,译.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13.

[2]蒋白懿,王宏伟,李亚峰.简明建筑设备安装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篇9:租赁机械安全协议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安全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时,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租赁机械情况 机械使用范围: 机械名称及型号: 机械使用期限: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甲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抢修,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4、甲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保护设施安全使用的业务,若在施工期间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6、甲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

7、甲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

8、甲方负责现场的道路及行走路线。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运到乙方施工现场。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设备使用前,乙方应配合甲方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进行验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验收合格方可接收投入使用。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备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如有调动,需告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的指挥,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造成机械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复审。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人定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和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5、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违章指

挥,司机发现违章指挥应当立即加以制止,有权拒绝操作。

6、下班后,乙方应将机械停放在平稳的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7、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项目部有赌博、酗酒、偷盗、打架斗殴和影响施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如甲方发现,有权制止乙方的不安全行为,如发生大规模的打架斗殴事件,甲方有权上报地方派出所,对于滋事人员由司法部门处理。

8、乙方不得出租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出租国家或地区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不出租与租赁合同不符的施工机械,不出租防护设施不全的设备,负责现场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案和安全措施。

9、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及时有效服务。

10、乙方不得降低出租施工机械性能(质量和安全)标准和服务质量。

11、乙方机械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五、责任划分

1、机械设备进场后,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安全验收,在业主、监理单位同意验收合格之前,租赁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归租赁单位负责,在验收合格甲方接收之后,甲乙双方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若乙方在合同评审时提供虚假证件资料骗取通过合同评审,或在机械使用过程中人证不符、非本车型司机操作、无证操作、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乙方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甲方负责监督实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若在使用过程中因机械设备故障或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租赁机械车主和操作人员为同一人时,若因安全事故所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车主承担;

6、如乙方设备造成的机械、交通事故,因法律责任所发生费用如超出保险公司理赔数额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安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余额不足,则从应付租金中扣除。

7、乙方操作人员驾驶租赁设备造成的机械、交通事故,因法律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操作人员和车主协商承担。

8、在施工过程中,若因甲方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损毁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甲方全部负责。

六、其他

1、本协议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掘进机械、高处作业吊篮等施工机械设备和用具。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算款付清时自动失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篇10:仓库租赁安全协议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

应安全主管部门要求,为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按照“安全

请,告知甲方动火原因,动火时间,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十一、乙方应在仓库内的电气线路允许负载范围内使用电器设备,禁止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二、乙方在仓库使用的电器设备,应通过3C认证。

十三、乙方应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积极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四、乙方使用仓库堆放物资,应确保消防通道保持畅通,禁止在库房门前及道路两侧、货台上堆放物品,十五、仓库内禁止人员居住。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区域必须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独立隔断,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防火门。

十六、对违反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根据仓储租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上述内容,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事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存壹份备查。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篇11:挖机租赁安全协议

甲方(租赁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在(XX)省的生产经营需要,租用乙方(200)型挖机1台,租期一年,为了保证挖机安全施工,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甲、乙双方在签订挖机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以下挖机施工安全协议。

一、甲方(租赁方)职责和义务

1、对进场挖机的手续和性能进行检查验收,防止带病挖机投入施工。

2、审查挖机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并复印留底。

3、施工前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工作内容介绍和施工技术交底,并解答操作人员提出的问题。

4、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乙方(出租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手续齐全有效的挖机。

2、乙方在施工作业前应介绍所使用挖机的性能。

3、乙方配备的挖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证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能熟练操作。

4、乙方操作人员必须遵守GB6067《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和熟悉所操作挖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严禁挖机司机酒后操作。

5、乙方操作人员应按甲方指挥员的正确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违章指挥和指挥信号不明时,应立即拒绝执行并马上通知指挥人员。乙方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员发出的危险警告信号,均必须听从。

6、乙方承担挖机出现故障和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责任。

7、挖掘时乙方操作人员应注意地下设施,以防损坏。

本安全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异议双方约定交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篇12:移动支付安全协议的研究

移动支付业务是由移动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机构共同推出的、构建在移动运营支撑系统上的一个移动数据增值业务。通过移动支付,企业和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无线方式进行交易,大大增强了买卖双方的灵活性和支付性。中国拥有广大的移动用户群,而且这些移动用户都是收入较高者,拥有比较强的消费能力,综合这些方面,中国的手机支付业务具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但是移动支付目前的发展状况并不像预期的那么好,安全性、技术平台有待成熟、完善和标准化,消费者缺乏使用习惯,信用体系的缺失等几个问题是阻碍移动支付发展的主要因素。其中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又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移动电子支付系统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只要手机支付在信用安全方面的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移动支付就很难得到真正的应用。

1 移动支付中的安全威胁和安全要求

1.1 移动支付面临的三大安全威胁

(1)交易者身份被冒用;

(2)传输交易资料(付款卡或账号等私人资料)时被窃取或修改;

(3)交易者否认曾经进行过的交易。

1.2 移动支付的安全要求

(1)交易双方身份的认证;

(2)资料信息的私密性;

(3)资料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

(4)不可否认性。

2 SET协议在移动支付中的应用

2.1 WAP环境分析

WAP网络架构由3部分组成,即WAP网关、移动终端和WAP源服务器。

WAP以WTLS协议作为传输层安全协议,保证在WAP网关和移动终端之间安全连接。在有线环境下用SSL协议用来保证WAP网关和Internet Web服务器之间的安全通信。

但是由于WAP移动终端内存小、处理能力低和无线网络带宽窄等局限性,并且SET协议在提出之时没有考虑无线通讯环境。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以将SET协议中的传统电子钱包进行优化。将原来主要功能集于一身的“胖”电子钱包分为两部分:电子钱包服务器端和电子钱包客户端。客户端是一个很小的浏览器插件,可以安装在移动终端,服务器端承担了大部分的处理交易功能。这样改进后的SET协议就可以用于WAP环境下的移动支付。

2.2 支持WAP终端的SET模型

电子钱包接口安装在WAP终端,服务器钱包代表持卡人与其他SET实体(商家、支付网关、CA)进行通讯,WAP终端和服务器钱包之间采用WAP的WTLS和SSL安全协议,实现两者之间的安全通讯。如图一所示:

2.3 基于SET协议的移动支付交易流程

(1)持卡者使用微浏览器登陆商家网上商城购物,选定要购买的商品放入购物车,完毕后,点击“支付”按钮;

(2)商家软件生成包含商品、价格、交易码在内的订单信息,启动电子钱包客户端,输入用户名称和密码登录,与钱包服务器端开始一个WTLS会话连接;

(3)服务器钱包发出它的WTLS证书给钱包客户端。一旦钱包客户端验证通过,就开始发送初始交易信息;

(4)服务器电子钱包向商家发送初始化请求;

(5)服务器电子钱包收到响应,产生购买请求发送给商家,同时包括支付网关需要的信息;

(6)商家收到购买请求后,向支付网关发送授权请款请求;

(7)支付网关收到授权请款请求后,产生授权请款响应发送给商家;

(8)商家处理授权请款响应,发送购物请求响应给服务器电子钱包,并发送客户购买的货物或服务;

(9)服务器电子钱包与顾客客户端WTLS会话连接,通知客户端支付成功。

2.4 基于SET协议的移动支付的局限性

虽然能够解决WAP终端和电子钱包服务器端的安全连接和身份认证问题,但是由于SET协议交易流程中本身存在着缺陷,移动支付交易也存在着同样的局限性。

(1)业务信息保密和完整性:终端用户发出的支付敏感数据可能被泄露,支付数据可能未经用户同意被篡改。

(2)不可否认性:终端用户否认他所发的信息或商家否认他接受的消息,交易发生纠纷时,将无法辨别纠纷中的是与非。

(3)商品的原子性和交易原子性:不能保证商家一定会发货给持卡者,也不能保证发送的就是持卡者订购的商品。

3 基于改进协议的移动支付交易流程

(1)客户端钱包与服务器钱包建立连接,完成初始化通信。

(2)服务器钱包代表持卡人C(Cardholder)、商家B(Business)和支付网关(Gateway)在交易开始之前,获得彼此可信的证书。并且终端用户通过合法身份到发卡行注册虚拟的用户名和虚拟账号。

(3)钱包服务器端接收到客户端发送的购买基本信息,包括购买的商品、交易支付卡品牌、相应的服务信息,将订单请求用商家的公钥PKB(Public Key of Business)加密发送到商家。

(4)B用自己的私钥SKB(Secret Key of Business)解密持卡者C的订单,并根据现货和库存给出报价单,用SKB加密传给S。

(5)商家用SKB解密得到DCC,然后到CA中心验证其真实无误,则用PKC(Public Key of C)解密M′得到Grade C,Grade B,M1,M2,O。商家用同样的、双方约定的规则确定出首付款和后付款与持卡者发送来的相比较,正确无误后,商家用Hash算法对随机生成的一个对称密钥K1,交易号N的订单O运算得到O′,再用K1对(O′,M1,M2,N)加密得R=EK1(O′,M1,M2,N),然后用PKC对K1加密得K1′,再数字签名得Q=ESKB(R,K1′),将Q发送给持卡者。同时用支付网关的公钥PKG加密K1得K1″,然后数字签名得Q′=ES-KB(R,K1″),发送给支付网关。

(6)C对Q解密,确定是由商家发来,并用SKC解密K1′,得到K1并用来解密R,得到O′,M1,M2,N,对照确定无误后,持卡者产生支付指令PI(Payment Instructions),其中包括M1和M2等,并对PI进行数字签名PI′=ESKC(PI)。持卡者随机生成一个对称密钥K2,并对PI′进行加密PI″=EK2(PI′),对订单O进行Hash运算得O″。用C的密钥K2对其虚拟账户信息VAI进行加密得VAI′=EK2(VAI),用支付网关的公钥加密K2得K2′=ESKG(K2)。这样防止了商家获悉持卡者的有关支付信息,只有支付网关G才可以解密。持卡者对自己的数字证书DCC以及PI″,K2′,O″,VAI′进行数字签名,T=ESKC(DCC,PI″,K2′,O″,VAI′),然后将T发送给商家。

(7)商家对收到的T解密,确定是由C发来,然后对DCC,I″,K2′,O″,VAI′进行数字签名发送到支付网关。

(8)支付网关对其用PKB进行解密,确定是由商家发来,对得到的DCC到CA进行验证,验证成功,用PKG(Public Key of Gateway)解密K2′得到K2并解密PI″,VAI′,PI′得到VAI和签了名的PI和PI。将O′与O″对照,商家所发M1,M2与持卡者所发M1,M2对照,无误则将支付指令PI和VAI经由金融专用网发给发卡行。

(9)发卡行进行验证确定持者信息无误,发生资金划拨M1并将M2冻结,发送完成消息和银行交易序列号NUM到支付网关。

(10)G向B发送支付已讫消息OK和NUM,用PKB加密并数字签名发送给商家。

(11)B用PKG和SKB解密,确认为G所发并确认已付信息;然后向C发出发货通知,并用PKC加密后数字签名发往C。

(12)当C确认所购物品无误,用PKC将收到消息加密签名后发送到商家,同时发出二次支付指令PI2解冻M2并将之划归商家等。验证加密流程同指令PI1。若在一定期限内双方无异议,则M2将自动划拨到商家账号。

(13)若C发现商品并不是自己所购商品或物品损坏或商家欺诈行为,首先提出与商家协商,协商未果则在M2自动解冻期内向G发送调解请求,G将再次冻结或延长M2冻结期,同时仲裁机构介入,作出判决。并向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发出指令给与败诉方相应惩罚,如降低败诉方的信用等级等。

4 安全性分析

(1)机密性

在协议信息传输时,支付终端对发送信息中与支付相关的敏感信息如支付账号、支付密码等使用会话密钥进行加密,保证了在无线通信环境下这些敏感信息的机密性。

(2)完整性

使用Hash算法进行了数字摘要,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

(3)不可否认性

每次信息传输发送方与接收方都要进行数字证书的验证以保证其身份真实,并且商家要验证客户所发订单以及款项,支付网关验证双方的订单摘要、付款金额。本支付流程中移动终端并不直接签名,由发卡行的钱包服务器端对其认证,代其签名。所有传输的数据商家、持卡者的钱包服务器端、支付网关都有数据证据和双方确认信息。

(4)交易原子性和商品原子性

商品的订单是双方确定的,不可抵赖,且支付网关有订单的摘要,确保发送商品确实是持卡者所要的。当客户发现非己所要的商品,可向商家协商或向仲裁机构投诉,保证商品发送原子性。通过建立预付款机制有效避免了客户利益的损失。如果客户发现商家延迟发货或者商品在到达客户手中已经损坏,客户可向仲裁机构投诉责令商家承担责任,降低商家信用等级,保证满足商品原子性。

5 结束语

本文在分析了移动支付的安全要求后,在WAP环境下,针对原有的基于SET协议的移动支付方案的缺陷,通过建立预付款机制、仲裁机构、信用等级制度等来有效地解决交易中的公平性、原子性、不可否认性和安全性等问题。

摘要:文章分析了在WAP环境下基于SET协议的移动支付的交易流程不满足商品原子性和确认发送原子性。当商家得到正确支付后,SET协议不能保证他一定会发货给持卡者,也不能保证发送的就是持卡者订购的商品。同时基于SET协议的安全性和不可否认性也存在着不足。基于这些局限性,本文通过对协议的改进,完善了移动支付的整个交易过程,切实保护了各方的利益。

关键词:SET协议,移动支付,原子性,WAP

参考文献

[1]Liang Jin,Shi Ren.Research on WAP Clients Supports SET payment protocol[J].Xi'an Jiaotong Univ2002,08.

[2]许峰,崔隽,黄皓.基于J2ME的移动支付安全方案研究[J].计算机科学,2008,10.

[3]李北金,张力.基于WAP的电子支付的安全性研究[J].微计算机信息.2008,06.

[4]张国权,宋明秋等.基于高级SET协议的电子商务安全[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6,03.

[5]汪杨琴.移动支付协议安全性研究.上海交通大学[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

[6]张若岩.基于SET协议的移动支付系统的研究与实现[D].西北工业大学.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

[7]刘义春,张焕国等.电子支付协议的原子性研究综述[J].计算机科学.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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