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保证书范文

关键词: 贵司 我司 保证书

付款保证书范文(精选13篇)

篇1:付款保证书范文

本人 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装载机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 ),机型: ,数量: 台,机号为 ,合同金额为 元,已收金额为 元,剩余金额为元。

鉴于本人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还款计划:

(1)本人将于 年 月 日,付款 元。

(2)本人将于 年 月 日,付款 元。

(3)本人将于 年 月 日,付款 元。

(4)本人将于 年月日,付款元。

截止到而产生的逾期利息(月利率1%) 元在结清全部货款后另行商议。

如本人未按上述承诺日期付款,自愿将挖机退回贵公司。

本还款保证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如有纠纷,均由本人与贵 司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难以协商解决时,可向山西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篇2:付款保证书范文

今我司(公司名)有限公司销售贵司(产品名),型号为xx-xx(备注信息),全部车款共计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xx-xx元整),我司承诺该车全部货款将于4月3日前按照约定打入贵司指定收款账户。

特此承诺!

此致

敬礼

保证人

篇3:付款保证书范文

原告: JJ公司

被告: LYW公司

被告:HJ公司

2008年1月9日,原告与被告LYW公司签订“大连600吨起重机上下小车等运输合同”,约定由原告将600吨起重机上下小车共18大件及辅助设施从上海运至大连,运费为人民币950 000元;被告LYW公司应于装运开始时支付运费总额的30%,并应于运输结束且原告开具全额专用发票后支付剩余运费。经原告安排,涉案货物装载于“安如1号”、“永泰达6号”及“盛洲6号”三艘船上分批运抵大连。被告HJ公司大船600吨项目部以在运单传真件上盖章及出具收条方式,确认收到涉案货物。其中,该项目部于3月2日确认收到涉案最后一批货物。1月31日,原告向被告LYW公司开具了十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总金额为人民币950 000元。被告HJ公司于2月3日向原告支付了运费人民币285 000元,被告LYW公司于3月10日、5月9日先后向原告支付了运费人民币100 000元和180 000元。6月11日,被告HJ公司作为涉案货物的收货人,向原告出具付款承诺书,承诺其“将为JJ公司代付涉案剩余运费”。对于被告LYW公司拖欠的剩余运费人民币385 000元,两被告仍未实际支付。另涉案“运输合同”约定,被告LYW公司未按约支付运费,每逾期一天按3‰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按原告主张自2008年3月2日涉案运输结束次日起至2008年8月7日止,滞纳金共计182 490元。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LYW公司签订的 “大连600吨起重机上下小车等运输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已成立并生效,故双方间建立起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原告与被告LYW公司均应按约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原告已按约完成涉案货物运输义务,被告LYW公司理应按约支付全部运费。涉案合同中约定被告LYW公司迟延支付运费时应支付的滞纳金,其性质属于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亦系原告与被告LYW公司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与法不悖,予以尊重;且被告LYW公司未予答辩、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其放弃了抗辩的权利。由此,被告LYW公司应向原告支付涉案剩余运费,并承担因其未按约履行运费支付义务所导致的违约责任。被告HJ公司作为涉案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出具付款承诺书,原告接受后亦未提出异议,则就原告与被告HJ公司间成立保证合同。关于保证方式,原告与被告HJ公司并未明确约定,故被告HJ公司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保证范围,付款承诺书中仅载明被告HJ公司承诺支付涉案剩余运费,对此应视为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即除非保证合同明确约定排除保证人对违约金的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违约金。故被告HJ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包括涉案剩余运费及违约金。综上,依法判决被告LYW公司向原告支付运费人民币385 000元、违约金人民币182 490元;被告HJ公司就上述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义务;被告HJ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YW公司追偿。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各方均未提出上诉。

〖评析〗

被告HJ公司向原告出具付款承诺书,明确承诺由其于约定时日前“代付”涉案剩余运费。该行为性质为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则被告HJ公司法律地位为保证人。因被告HJ公司在保证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对此,存在另外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该行为应定性为债务加入或是债务承担,被告HJ公司法律地位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首先,据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就涉案货物——起重机而言,被告LYW公司是生产基地,而被告HJ公司是销售单位;就涉案运输而言,被告LYW公司是托运人,而被告HJ公司是收货人。据此,被告HJ公司虽不是涉案运输合同的缔约当事人,但因其收货人的地位,也可广义地看成是运输合同的相关当事人。其次,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涉案部分运费已由被告HJ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且原告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该行为可视为三方对于原合同履行方式的变更,即认为被告HJ公司同样有支付运费的义务。最后,从被告HJ公司出具的付款承诺书中措辞来看,仅有“代付”并不足以认定其有替被告LYW公司担保的意思表示。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行为应定性为第三人履行,被告HJ公司法律地位仅为合同外的第三人。首先,其仅表态愿意“代付”运费,表明原本应该支付运费的债务人是被告LYW公司。其次,因其并非运输合同一方,故并无义务承担合同债务;若其不履行,则应由合同原债务人被告LYW公司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三种观点,按照对于被告HJ公司义务负担轻重可分为三个层次,即:主债务人、保证人、第三人。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承担,及其与被告LYW公司间的责任关系亦会完全不同。对此,我们认为:

首先,认为被告HJ公司为第三人的观点不能成立。所谓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源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具体规定见《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缔约方一般只能约定为合同外第三方赋予权利,而不得约定为其设定义务。考虑到实践中的需要,法律并未禁止对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做法,但其法律效果显然是明确的:如若第三人未履行,则仍应由原合同债务人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事实上并不存在第三人履行的状况。被告HJ公司承担涉案剩余运费支付义务的基础,并非是原告与被告LYW公司的约定,相反是其自行向原告提出的。故认定第三人履行显得比较牵强。

篇4:付款保证书

2014年2月26日篇二:付款保证书

付款保证书

(公司名)xxx公司,今我司(公司名)有限公司销售贵司(产品名),型号为xxxx(备注信息),全部车款共计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xxxx元整),我司承诺该车全部货款将于4月3日前按照约定打入贵司指定收款账户。

特此承诺!

xxxx 日期:2015年3月28日篇三:付款保证书

付 款 保 证 书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兹有乙方购买甲方钢材,吨,货款金额(小写),(大写)。乙方作出如下保证:

1、乙方确认已收悉的货物明细为:

2、上述货物乙方保证自供货之日起(年月日前)付清货款,逾期的,每日支付未付清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并赔偿甲方因追索欠款而发生的诉讼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费用。

4、此保证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四:预付款保证书

预付款保证书

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称承包人),向(以下称为业主)递交本保证书。业主方针对《凤城市文体景观长廊建设

项目文化、体育部分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向承包人支付一笔金额为 大写为 的工程预付款。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凤城市文体景观长廊建设项目文化、体育部分建筑智能化工程》。

承包方保证收到工程预付款后:

1、按施工进度完成施工任务。

2、保证工程质量。

3、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4、保证设备及材料按时进场。

5、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承包单位:

授 权 人:

日 期:篇五:付款承诺书

付款承诺书 xx有限公司:

本公司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与贵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x),截止到2014年8月20日,总贷款为22354245.88元整(大写:贰仟贰佰叁拾伍万肆仟贰佰肆拾伍元捌角捌分,过程结算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已支付1090万元(大写:壹仟零玖拾万元整)。

按照合同付款条件截止到2014年8月20日:

洋房封顶部分应付款:17568955.25*100%=1756.895525万元(封顶超过6个月按照100%结算)

高层已封顶部分(19、20#楼):2049966.88*0.8=163.9973504万元 高层未封顶部分(21#楼):2735323.75*0.6=164.119425万元 共计:2085.0123万元,拖欠995.0123万元

本公司承诺按照以下进度及方式支付:

第二期:于2014年9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第三期:于2014年10月10日前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第四期:于2014年10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000000.00元)

本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付款。任何一期超出期限,贵公司均可立即停供本项目混凝土,同时本公司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利率3倍

篇5:履约付款保证书

履 约 付 款 保 证 书

我行保证贵银主的资金存入我行储存户“——————有限公司”企业账户的同时,优先支付给银主存款(实际存款数额)千分之三的履约保证金(现金),贴息余额在我行两个工作日内付清,并保证银主的贴息(%)资金以及居间方的承诺(见承诺书)款项能够安全划拨转账和分流到各个受益人账户。如果不能付款,我行承担全责付款责任,同时赔偿此单存款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特此证明

行长签字盖章:

篇6:付款承诺保证书

范文1

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名称)于年月日向xx-xxx-x有限公司进货冰箱一批共计台,合计人民币(元),该批货款我公司没有支付;加上前期欠款,我公司累计共欠宁波浪木电器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以上欠款我公司承诺在20XX

x月x日内无条件全部归还给xx-xxx-x有限公司,逾期我公司承诺每天按欠款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xx-xxx-x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附件: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承诺

欠款人单位名称(盖公章):

欠款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担保人一签名(签字/盖章):

担保人二签名(签字/盖章):

年月日

审批:

年月日

付款承诺保证书

范文2

xxx公司:

今我司(公司名)有限公司购买贵司(产品名),型号为xx-xx(备注信息),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xx-xx元整),我司承诺该车全部货款将于

4月3日前按照约定打入贵司指定收款账户。

特此承诺!

xxxx公司

篇7:工程材料预付款付款证书

主报:元谋县小

(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抄送:云南水利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卡莫水库工程项目部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监理组一份,管理局二份,承建单位一份。

CB10工程材料预付款申报表

云机化【2008】材预付01号

主报:楚雄科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谋县项目监理部 抄送:元谋县小

(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篇8:预付款还款保证连带保证书格式

一、立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人(保證人)銀行分行(以下

簡稱本行)茲因(得標廠商名稱)(以下簡稱得標廠商),得標(機關名稱)(以下簡稱機關)之(採購標的)(以下簡稱採購),依採購契約(以下簡稱契約;含其變更或補充)規定應向機關繳納預付款還款保證新臺幣(或外幣(中文大寫)元整(NT$/外幣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保證金額),該預付款還款保證由本行開具本連帶保證書(以下簡稱保證書)負連帶保證責任。

二、機關依契約規定認定有不發還得標廠商預付款還款保證之情形者,一經機

關書面通知本行後,本行當即依機關書面通知所載金額(不逾保證金額)並加計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如數撥付(該利息自預付款給付予契約所載受款人之日起至機關領得還款金額之日止),絕不推諉拖延,且無需經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本行亦絕不提出任何異議,並無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之權利。預付款還款保證有依契約規定遞減者,保證總額比照遞減。

三、本保證書如有發生訴訟時,本行同意以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

四、本保證書有效期間自本保證書簽發日起,至民國年月日止。

五、本保證書正本一式二份,由機關及本行各執一份,副本一份由得標廠商存

執。

六、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並經公

證或認證後生效。

(92.7.23修正版)

連帶保證銀行: 負責人(或代表人):

華 地址: 電話:民國月

篇9:付款保证书范文

我企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办的工程项目的引资、建设、经营、管理,需资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现委托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等同志负责向金融机构或财团为我企业融资信贷资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_____年。资金到位我企业开设的银行帐户后,我企业自愿按贷款总额的______%折合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现金支付,作为上级人员为我企业引资前垫付的各项费用和奖励资金,一次性汇入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不开收据)并保证其安全。该项费用和资金为税后支付,由本企业负责平仓,对涉及的法律、经济和相关责任由本企业负责,与引资人员无关。本融资奖励付款保证为法律、经济责任、本付款融资奖励款保证均属于法人行为,该项款在引资到账后,同时一次性付清,由受益人自行安排。

此融资奖励付款保证不可撤销,不变更,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更换法人代表等影响,不以物抵款,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

到时,若不兑现此付款保证属我企业违约,我企业负责承担以上引资人员的融资款进我企业帐面总额______%的经济赔偿费,在我企业尚未付清引资奖励之前,我企业放弃一切抗辨权,同时,为我企业项目工程建设融资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对本企业的不可撤销融资奖励付款保证具有永久的追索权。资金不到位,此不可撤销融资奖励付款保证无效。粘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篇10:工程预付款保证协议书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工程预付款,为规范乙方用款,保障各方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预付款后,应按甲方要求缴纳预付款使用保证金,该保证金总额为20xx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预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如甲方分批支付,则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7天内应按比例缴纳预付款保证金,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3、在工程进行到12个月且总工程量达到80%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及实际工程款支付情况,在两个月内分两次无息返还1000万元保证金。

4、甲方将在项目工程验收及结算完成后10天内,将余下1000万元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5、乙方未按期支付该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按该保证金数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利息,按天计算,同时,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支付该保证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延工期,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按双方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严重违约方式处理。

6、本协议约定之工程预付款保证金是甲方为加快项目进度提供给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乙方不得将该款项挪作他用,如甲方发现若乙方把本工程预付款用作非本工程所用的,乙方须按挪用金额的2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因此对本工程造成进度、质量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索赔。

7、本工程采取银行贷款,为加快项目建设,甲方先筹资予以解决,待银行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将该预付款直接支付乙方后,乙方应于收到银行直接支付的预付款后7天内全额将甲方先行筹资支付的预付款退回甲方。

8、乙方收到银行按施工总承包合同支付的预付款后未及时将甲方筹资支付的预付款退回甲方的,每延迟一天乙方按预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补偿。

9、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0、xx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之工程预付款为:46606741.10元(大写:肆仟陆佰陆拾万零陆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零分),最终支付方式按本协议第2条约定执行。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住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篇11:付款承诺书范文

我(付款人)于2013年04月19日签订了编号为元;现我公司知悉(收款人)已在贵行申请上述合同项下的应收帐款保理业务,我司亦已收到上述合同项下发票号码为总金额为元的全部货物,并已检验合格。我司在此不可撤销承诺承担上述货款的到期全额付款义务(到期日),不以任何包括上述商务合同执行中的争议等为理由拒付。

本承诺书自作出之日起至上述应收帐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保持有效。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12:质保金付款证明范文

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2016年在我矿施工西风井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安装工程。在2016年11月1号相关部门组织了竣工验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至今一切运行正常,同意支付质量保证金。

特此证明

篇13:收到延期付款利息如何纳税范文

由于资金紧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一些强势的企业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客户延期付款则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延期付款利息。那么,企业收到的这部分延期付款利息算不算收入?税务上如何处理?对企业来说又有哪些税务风险呢?

增值税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由此可见,延期付款利息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应该确认为增值税销售额。那么销售方该如何开票呢,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购货方能抵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该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具体来说,销售方可以按照销售货款和延期付款利息的金额,分别开具货款和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则可以凭借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营业税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由此可见,延期付款利息对营业税来说也是价外费用,销售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购货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观点

但是,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延期付款利息”的说法值得推敲,因为延期付款利息不是直接产生的,而是从原来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中独立出来,实质上企业得到的延期付款利息就是违约金的性质。而增值税暂行条例之所以将“延期付款利息”从原来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中独立出来,主要是依据法院的司法解释及银行的相关规定。法院一般将合同逾期付款违约赔款分两种情况判决:有合同约定的补偿性赔款定为违约金;没有合同约定的补偿性赔款以延期付款利息代替,即称延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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