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共14篇)
篇1: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一)处分等级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长岭中学德育处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六个等级。
(二)处分对象
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破坏学校纪律、带凶具到校、叫校外人员参与纠纷。侮辱教职员工和女同学、殴打同学、打群架、破坏公物、思想品质恶劣、偷窃抢劫、赌博、敲诈勒索、破坏学校秩序等行为者。
(三)处分权限
对违纪学生处分,由班主任书面提出,经班委会讨论,报德育处,由德育处调查、核实、实施;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须经校德育领导小组讨论,校长批准。
(四)撤销处分
学生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满一年后,确有悔改表现,方能提出撤销处分(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亦可提前)。要求撤销处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审批,经校德育领导小组讨论,校长批准。
(五)对违纪学生处分或撤销处分,由德育处书面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凡带凶器或叫校外人员打架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长岭中学德育处
篇2: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院(校)各系、部:
根据信息工程系上报学生处“关于戴银为擅自离校,连续旷课达35学时的处理意见”,经学生处审核,认为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符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条第4款的规定,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经学生处办公会议研究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决定:给予戴银为记过处分。根据经济管理系上报学生处“关于白永坤等7名学生旷课的处理意见”,经学生处审核,认为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符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经学生处办公会议研究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决定:给予白永坤等7名学生以下相应的处分。05财会班白永坤旷课16学时警告处分 05经济信息管理班李冀蒙旷课15学时警告处分 05经济信息管理班蔺雅婷旷课15学时警告处分 05物流管理班张常玲旷课14学时警告处分 05物流管理班田军华旷课15学时警告处分 05物流管理班柳欣旷课13学时警告处分 05经济信息管理班寇宝旷课24学时严重警告处分 望全院(校)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学 生 处
篇3:大学生违纪处分适度的量度
一、处分是否依据合理的规则
处分规则是实施违纪处分的直接依据和具体尺度,如果规则本身存在问题,那么,严格依规则办事必然带来处分“无度”的后果。因此,处分规则的适度是违纪处分适度的前提。
当前,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直接涉及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的主要有两部规章,即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但由于相关规定多为原则性的条款,不具直接操作性,从而在违纪处分上为高校留出践活动机会和经验,不得不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各种“屏幕”与外界进行信息传播和交流。
现在的社会处于“第二媒介时代”,普通个人可以成为各种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者,可以对任何的信息发表自己的见解,互动交流,加之媒体个人化对信息的把关的降低,各种不良信息在媒体上呈现,缺少认知辨析能力的大学生,难免会被误导和诱惑。
1. 大学生
大学生应主动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作为“网络原住民”,大学生是媒介素养教育的对象,也是最重要的参与方,只有大学生认识到媒介素养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们才能快速达到媒介素养教育的目的。
身处校园的大学生们日常所接触的媒体主要是互联网、报刊、手机、校园广播等,这些媒体具有自身的特性,大学生应该充分了解和使用。不论在认知层面还是操作层面,都应该提高自身的技能。如何清楚认知自己和媒介、媒介和社会的关系,搞清楚媒介在自身生活中的角色扮演,是媒介素养教育最重要的。
2. 学校
许多大学开设有媒介素养相关课程,以期通过课堂讲授的方式深化学生对于媒介功能、媒体内容生产方式的认知,让学生学会正确看待媒介,利用媒介,能自觉抵制媒体传播的不良信息,迎接信息时代特有的挑战。
学校应该创建一种良好的媒介素养学习环境。
3. 家庭
家庭是人生第一课堂,对人的影响也是最基础的。大学生在家里可以接触到电视媒体,电视庞大的传播范围和视听特性,传播信息速度快,信息量也大。现在电视媒体呈现“泛娱乐化”现象,因而对大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尤为必要和紧迫。
家长应该及时作为大学生信息接触的“把关人”,指导他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我国各高校在以上两部规章的基础上均制定了适用于本校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虽然高校在处分规则的制定上拥有自主权,制定的规则内容也彼此差异,但并不意味着处分规则的适度性无法量度。处分规则的适度与否,有其具体的判断标准。
第一,规则的制定必须合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相应的法律要求,不能超越法定的权限范围。高校制定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虽是学校内部的管理规则,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游离于法治原则之外,它必须服从于作为其法律渊源的宪法、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否则,规则本身就是无效的。
第二,规则应合乎教育目的和教育规律,符合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特点。规则应体现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第三,规则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应模糊不清或过于宽泛,“其措辞应能使学生清楚地了解何种行为是许可的,何中行为是禁止的;用语应有较一致的解释,不应导致任何理解上的歧义和困难”(1)。即规则应保证学生能明确知道对自己的行为要求及行为的后果,以免导致高校违纪处分权的滥用。
第四,规则必须公之于众,获得学生的认同。公开规则一们选择和使用媒体信息。
4. 社会
社会作为一个“大容器”,承载着各种信息,也承载着游弋于信息中的各类受众,社会是大学生的“第二课堂”,各种传媒和社区都肩负着“环境再构成作业”的任务,在信息繁冗的时代,更应该为大学生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5. 政府
政府单位由于拥有特殊的权力,可以成为媒介素养教育的积极倡导者,也可以通过立法等行政手段确保媒介素养教育的正常进行。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颁布和签署了一系列的法规条文,深入阐述和部署媒介素养教育工作,值得我国相关单位学习借鉴。
另外政府需要对媒介素养教育活动进行资助,采取各种措施,直接推动媒介素养教育的组织和协调。媒介素养教育需要社会各个阶层和组织合力进行,参与的多方力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者,政府的强制力和权威性使得其成为倡导媒介素养教育活动的不二人选。
媒介素养教育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事情,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不但需要针对大学生,各个年龄层的人群都有提高媒介素养的必要。加强传媒素养教育,提高全民的媒介素养水平,应该引起我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参考文献:
[1]宫淑红,张洁.媒介素养教育理论与实践.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2]袁军.媒介素养教育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
[3]陈先元.大众传媒素养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4]蔡帼芬.媒介素养[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
在有限课时内增强《遗传学》教学效果
高明波
(大连民族学院,辽宁大连
摘要:《遗传学》是生命科学的专业基础课。在专业课时被不断压缩的情况下,如何增强教学效果是一个重要课题。作者总结了多年教学的经验,提出了增强教学效果的多种方法:强化遗传学史教学;视频辅助教学;注重学生人文素养培养,等等。
关键词:遗传学有限课时遗传学史视频辅助人文素养
遗传学是多门生命科学课程的专业基础课,也是以实验为基础的课程。遗传学教材中每一章都是遗传学的一个分支方面是为了让学生了解规则,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能通过学生的反馈促成规则更趋于合理化。
二、处分是否能保障学校管理有序化的实现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以良好的学校秩序为保障,违纪处分对消除个别学生违纪行为给学校秩序的建立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应看到这一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处分的适度性的把握。违纪处分如果不适度,不仅不能有效地维护秩序,反而会造成管理秩序的混乱,成为秩序本身的破坏者。因此,实现管理的有序化是保障处分适度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处分适度与否的判断标准。
在高校管理秩序的构建中,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忽视管理对象的个性发展和利益要求,依靠强制和权威建立的秩序。我国高校的管理多倾向于该种模式。学生违纪处分的施行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将受教育者作为教育者的对立面,作为简单的教育权利的承受者的前提下进行的,对教育秩序的认识和维持更倾向于一种强制性的服从和制裁”。另一种意义上的秩序是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来的秩序,较为尊重管理对象的意愿和应有权益,是自由与秩序统一于一体的真正意义上的秩序。这正是现代高校管理应追求的秩序目标,也是适度的违纪处分中应建立的秩序模式。要保障这种秩序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学生在违纪处分中是否被赋予了以下权利:
第一,学生是否有参与权。学生是构建学校秩序的主体要素,是被管理的对象,也是管理的直接参与者。违纪处分以违纪学生为承受者并会给其带来直接的影响,不应该将学生排除在处分各个环节之外。学生通过参与处分活动,包括处分规则的制定和处分结论形成的全过程,一方面能促成违纪处分趋向于公正合理,减少不当处分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能使学生形成对违纪处分的认同和尊重,进而自觉遵守纪律或自觉校正违纪行为,实现管理的有序化,而不是依靠学校强制和学生“惧罚”心理来保证的秩序。
第二,学生是否有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的权利和自由。违纪学生通常会根据自己的判断标准对学校实施违纪处分的依据和结论予以审视,并对处分的适度与否作出判断。当学生的判断与学校的处分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下而又没有自由表达的权利时,极易导致管理秩序的破坏,即便能够维持表面的稳定秩序,也只能是以牺牲学生的权利和自由,依靠学校的强制力和学生的绝对服从建立起来的非真正意义上的秩序。因此,学校必须保障违纪学生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对违纪处分进行全面审查,从而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否定违纪处分实施的判断依据和结论。
第三,学生是否享有权利救济的权利。违纪处分如果过度行使,容易造成对学生基本权利的侵害,学校应保障学生的权
学科,内容丰富,发展非常快。但是随着高校教育教学的改革,遗传学理论课的教学时数被不断压缩,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提高遗传学教学质量是一个普遍的难题。通过多年的《遗传学》教学体会,我总结出在《遗传学》教学中注重以下几方面可以显著增强教学效果。
1. 把遗传学理论的来龙去脉、历史沿革以故事的方式讲出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每一门学科的发展史都是教科书里轻描淡写的部分,但这部分其实最容易调动起学生的好奇心和兴趣[1]—[3]。经典遗利有得到救济的渠道,学生通过这些渠道维护自己受损的权利,有助于学校纠错的同时,更能避免因处分不当造成学校管理秩序混乱。
三、处分是否能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走出传统教育忽视、压抑人的个性发展,片面强调教育的社会性的认知误区,“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作为学校的教育目标已成为当前教育界的共识,这一教育理念也向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即在高校的学生管理中如何协调学校的纪律要求与学生个性自由发展之间的关系。学校纪律及违纪处分制度与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之间并非互不相容,相反,学生的个性自由发展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适度的违纪处分为保障。
一方面,适度的处分应当为学生群体的个性发展提供保障。从人的社会性看,任何人都不能脱离社会群体孤立的存在和发展,因此,作为个体的学生也就必然不能避开学校组织去实现其个性发展。学生个性能否得到充分发展与学校组织环境紧密相关。学生的个性发展依赖协调运转的、稳定的组织环境作为平台,当学生的违纪行为破坏这种协调和稳定时,需要由学校的纪律约束予以化解和平衡,包括采取必要的纪律处分。故此,适度的违纪处分的量度首先体现在该处分是否实现了学校组织环境的良性运转的修复,从而为组织中的每一个体的个性发展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适度的处分应当促成违纪学生个性品质的完善。人的个性品质有良莠之分,有积极消极之别。纪律处分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惩戒违纪行为,引导学生接受教育和进行自我教育,弘扬其个性的积极方面,矫正其消极方面,使其良好的个性品质日臻丰富和完善。因此,适度的处分“不应通过广泛地窒息个人基本自由的方式来达到只需狭窄限定就能达到的结果”(2),处分适度与否还应当看它是否为违纪学生的个性发展留出了最大的空间。
注释:
(1)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二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57.
(2)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二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57.
参考文献
[1]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3)[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12.
[2]吴克禄,詹晖.论高校学生处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J].江苏高教,2004.No.4.
①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二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57.
篇4:浅谈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
【维度一】从学生角度:循循善诱,指导归因
面对这种违纪的情况,我们班主任首先做的应该是让自己先冷静下来,不去用之前对此学生的“刻板印象”在心中预先评判出事情的对错。
首先,班主任老师应循循善诱,让违纪学生说清楚事情的发生过程。之后,通过学生周围同学的信息提供,更客观地了解事情。然后,和学生再次谈话。让学生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再去看待事情的错误,最后再去评判别人。如此的一个归因过程,会使学生对自身的错误认识更加深刻,从而更好地修正自身行为。
【维度二】从同学角度:树立榜样,有效帮扶
一个人行为习惯的改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除了自身的意识觉悟,还需要外在环境的帮助,这就需要同学之间的互相帮助。
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换位置等方法,将该学生换到平时表现相对优秀的学生身边,并提醒他要以优秀学生为榜样,逐渐提高自身;另一方面,可以安排班级的班干部,在其再次犯错的时候进行善意提醒,避免错误重复犯,进而有效帮扶。
【维度三】从班级角度:情感熏陶,奖励机制
班集体作为学校的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是教师安排学生活动,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有效场合。
(1)班主任老师可以在班级召开班会课,针对这种违纪情况,通过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情感熏陶,使其了解到违纪行为的危害性;(2)在班级以小组为单位,实行互相监督机制,对表现好的小组及优秀个人进行奖励,激发起学生的积极性,使改变成为一种自然。就这样,实现个人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不仅使违纪学生的行为获得了改善,也是对全体班集体的一次教育,进而加强班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维度四】从家长角度:交流情况,协调互助
家庭是除了学校以外学生的第二大活动场所,其重要性可想而知。班主任需要与家长进行交流,询问学生最近在家的表现情况,是否因为家庭原因造成的违纪情况;再者,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也要注意道德教育,让其回家以后也要将改正继续下去,使改善后的行为成为一种习惯,进而全面地使学生认识到违纪情况,改变自己。
以上可以看出,对待和处分违纪学生也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班主任老师在日常过程中,多去琢磨学生的心理,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更好更公平地解决这种行为,进而成为一名合格的班主任。
篇5: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罗宁、马首、王柏林、赵赛、陆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下午大扫除时在宿舍玩游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罗宁、马首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柏林、赵赛、陆鹏三位学生警告的处分。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3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 张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11月5日晚休期间在同宿舍其他人在学习时玩手机,被值班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1月6日到2015年11月6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07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6)班 张 旺,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上课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2)班 侍秀利,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午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班 毕环宇,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上课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9日到2015年9月29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9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8)班
曹 园,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30日到2015年9月30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30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3)班 赵小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30日到2015年9月30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30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2)班 袁舒新,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午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04日到2015年10月04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04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7)班 王怡宾,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05日到2015年10月05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05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3)班 臧 谦,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08日到2015年10月0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0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4)班 付 振,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08日到2015年10月0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0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6)班 于盟、林欣,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09日到2015年10月09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09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班 张雨婷,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14日到2015年10月14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14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4)班 时晓凤,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14日到2015年10月14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14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4)班 高 飒,高二(15)班 钟 月 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14日到2015年10月14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14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6)班 杨 杭,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课堂上用不文明的语言顶撞老师,在校期间多次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并计入个人档案),时间2014年10月21日到2015年10月21日。
宿豫实验高中
篇6: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同学,因,严重违反了水秀二中《住校生管理制度》《学生一日常规》以及《十不准行为》,我校本着严格校风校纪、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该同学处理如下:1、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12—2009.10.12)。2、学校通报批评,班内做出深刻检查。3、取消其住校资格,责令其跑校。4、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学校各种奖励。5、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备注说明:1、因该同学来自较为偏远的清徐县西怀远村,特保留其住校资格。2、该同学在本次违纪之后,如再有逃宿、上网、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家长主动提出转学。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
家长:
水秀二中政教处
篇7:关于对许梦瑶同学违纪的处分决定
经查,我校初中三年级351班学生 许梦瑶星期六上课期间不遵守纪律,私自早退逃课,影响恶劣。为严肃校风校纪,端正班风学风,根据《焦作市第十五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规定,给予许梦瑶 处分的决定,并责令其在班内做公开检查。望同学们引以为戒。
焦作市第十五中学
篇8:浅谈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
【 维度一】 从学生角度:循循善诱,指导归因
面对这种违纪的情况, 我们班主任首先做的应该是让自己先冷静下来,不去用之前对此学生的“ 刻板印象”在心中预先评判出事情的对错。
首先,班主任老师应循循善诱,让违纪学生说清楚事情的发生过程。之后,通过学生周围同学的信息提供,更客观地了解事情。然后,和学生再次谈话。 让学生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再去看待事情的错误,最后再去评判别人。 如此的一个归因过程,会使学生对自身的错误认识更加深刻,从而更好地修正自身行为。
【 维度二】 从同学角度:树立榜样,有效帮扶
一个人行为习惯的改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除了自身的意识觉悟,还需要外在环境的帮助,这就需要同学之间的互相帮助。
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换位置等方法,将该学生换到平时表现相对优秀的学生身边, 并提醒他要以优秀学生为榜样, 逐渐提高自身;另一方面,可以安排班级的班干部,在其再次犯错的时候进行善意提醒,避免错误重复犯,进而有效帮扶。
【 维度三】 从班级角度:情感熏陶,奖励机制
班集体作为学校的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是教师安排学生活动,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有效场合。
( 1) 班主任老师可以在班级召开班会课,针对这种违纪情况, 通过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情感熏陶,使其了解到违纪行为的危害性;( 2) 在班级以小组为单位,实行互相监督机制,对表现好的小组及优秀个人进行奖励,激发起学生的积极性,使改变成为一种自然。 就这样,实现个人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不仅使违纪学生的行为获得了改善,也是对全体班集体的一次教育,进而加强班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 维度四】 从家长角度:交流情况,协调互助
家庭是除了学校以外学生的第二大活动场所, 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班主任需要与家长进行交流, 询问学生最近在家的表现情况,是否因为家庭原因造成的违纪情况;再者,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也要注意道德教育,让其回家以后也要将改正继续下去,使改善后的行为成为一种习惯,进而全面地使学生认识到违纪情况,改变自己。
篇9:小议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
关键词: 处分;申诉;复议;诉讼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23-0225-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23.143
一、高校学生处分权的概念及性质
《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处分。《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赋予高校校长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权利。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高校对于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制定正是源于国家有关教育法律规范对高校的授权,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利,对有违纪(也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处罚(包括五种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权是高校基于维护正常的管理需要,对违反学校纪律性管理规定的学生处以相应惩罚的管理权力。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权性质上属于行政权力。原因有三:(1)高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是在《教育法》等法律规范的明确授权下行使对学生的处分权的;(2)高校在行使学生处分权时是代表国家履行教育管理的职能,处分目的是希望最终实现国家的教育目标;(3)在处分学生时,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对等的法律地位,处分具有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以上均符合行政权力的特点,因此此权力应属于行政权力。
二、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现状
目前,各高校现有的违纪处分制度问题可以用十六个字概括:越权制定、以下犯上、责惩失当、救济不畅。
(一)越权制定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惟有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才有权对基本权利加以限制。违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其中,开除学籍显而易见是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属于基本权利范畴。对于开除学籍的处分应由立法机关立法,各高校违纪处分制度应严格按照法律内容和精神,进行详细规定。目前,对于开除学籍这类处分的依据从立法层面来说是缺失的。
(二)以下犯上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低位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作为高校内部规则,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明显属于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但是我国大部分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与《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相比,明显加重了处分程度,甚至有少数高校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内容以外,巧立名目处分学生。
(三)责惩失当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与学生违纪行为的程度相适应。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应按照上位法合理行使其在受权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学生因违纪行为承担的责任与处分应该相适应。但现存的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仅以《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第17条中规定为例,“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根据此规定,对于同样的旷课学时数,各高校的规定却是五花八门,最为轻微的是不处分,只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最严重的则是开除学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四)救济不畅
关于权利救济,《教育法》提及了申诉和诉讼,《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申诉。尽管申诉和诉讼是出现在明文里面的,但诉讼属于何种诉讼,则不得知。实践中,因为高校法律主体地位的不明确,在受案范围方面还存在着争议,各司法机关或者不予受理,或者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间来回踢皮球。这就意味着,目前明确的对于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救济的仅仅只有一种形式,即申诉,包括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前者是向高校提出,后者是向高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法的传统理论是,对于行政行为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学生对学校的违纪处分行政行为不服,也可以寻求以上三个途径进行权利救济。显然,目前的救济渠道是单一的、不畅通的。
三、完善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内容
完善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内容,应该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位阶原则、比例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①“凡属于国家的重要事项,特别是涉及人民基本利的实现与行使的事项,必须由法律规定”。②对于高校来说,开除学籍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以后的生存和发展有重大影响,只能由法律做出规定。我们应在《高等教育法》中对开除学籍的法定情形、实施程序、监督机制、救济渠道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根据其内容和精神进行细化,但绝对不可创设。
位阶原则是指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应遵循层级效力,低位阶的不得与高位阶的内容和精神相矛盾或抵触。应努力逐步完善教育立法,依据《立法法》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予以整理,将违反上位法内容和精神的下位法修改或废除,尽可能地避免冲突,进一步形成一个层级分明、逻辑严谨、科学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高校所制定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不应该与比它位阶高的法律规范相冲突,更不能损害大学生的合法权利。高校在制定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时应严格依据宪法、各部门法、教育法、教育部门规章制度以及高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使目标与手段之间处于适度的比例之中”。③行政主体在所有能够实现合法的行政目的的方式中应该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权利影响最小、损害最轻的方法。高校对学生行使违纪处分权时,应该坚定地牢记育人的初衷,充分考虑育人目的与处分方式之间的合适比例,不能因小过而重罚,应实事求是,责惩相称。另外,对于一些可量化的处分,比如旷课时数等,应该由《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比例原则作出统一规定,各高校违纪处分制度严格落实,避免出现以前不同的高校之间学生错误相同而处分结果却大不同的现象。
四、扩展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救济渠道
学者林莉红认为:“对行政行为实施的救济,应形成一个系统。对不同的行为应相应设置不同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方法。反之,救济途径、方式和方法亦应与被救济的行为相适应,应根据被救济行为的不同特性设置具有与被救济行为相适应的程序和制度。”④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救济渠道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目前,《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校内申诉就是行政申诉,是学生认为高校在违纪处分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向高校提出重新处理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⑤学生认为高校在违纪处分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向高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起审查请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该违纪处分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处理,这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却被称为向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诉。对照行政复议的定义,此申诉很明显实质上就是行政复议。可见目前《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虽然没有名文规定行政复议制度,却实际实施了行政复议制度。为了让该行政行为名副其实,再加上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款早已明确将保护受教育权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一样纳入到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于理于法都应该将《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这类申诉修改为“行政复议”。
司法是救济的最后环节。在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救济的程序问题上,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四种处分因对学生影响较小,考虑到诉讼经济成本、精力成本和社会影响,不必进入司法程序,可以按照行政申诉、行政复议顺序逐级进行。凡是因开除学籍而引起的纠纷,因剥夺学生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即学生认为高校开除其学籍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高校的处分行为进行审理和裁决。开除学籍可以按照“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最后进入司法程序,即按照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顺序逐级进行。
注释:
① 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47.
② 马怀德.行政法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49.
③ 尹晓敏.高校处分权的行使与比例原则的适用[J].高教探索,2005(3):45-47.
④ 林莉红.行政救济基本理论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1999(1):41-49.
⑤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279.
篇10:高一年级学生违纪处分决定1
赌博处分的申请
本周星期五下晚自习后,高一16班学生:陈伟、汪云载、庞瑞、刘洪举、田海毅、罗欢伙同其他班的学生在一号楼411寝室赌博,经查实,这些学生已多次在寝室聚众赌博。根据《金沙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鉴于以上学生认错态度诚恳,给予记大过处分,请批复。
篇11:学生违纪处分决定送达通知书
送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送达地点:________
被送达人:_______(____分院___级____班学生)
_____同学:
你因__________________一事,违反了《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学院已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给予你______处分的决定,依据《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学院处分决定书(华交理工__字[ ]__号)送达与你,请签收。
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如果你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逾期学院将不再受理你提出的申诉。
被送达人签字:______ 送达人
(一)签字______ 送达人
篇12: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被处分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籍贯
所在班级
学号
违纪事实:
经查,辅导员多次进行教育无果,造成不良影响。
处分结果:
厦兴字[
]
号,给予
同学
处分。
附件:厦兴字[
]
号文件复印件。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记录:
()
1、本人签收。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2、当面宣布。经办人: 年 月 日()
3、校内公告。经办人: 年 月 日()
4、邮寄。经办人: 年 月 日 送达说明:
1、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学院送达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分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处分决定,学院不再受理其以后提出的申诉。
2、受处分学生如拒绝签收本决定书,或因无法与学生联系,则采取当面宣布(留置副本给学生)或校内公告或邮寄方式予以通知或公告。采用当面宣布方式送达的其申诉时效仍为5个工作日;采用校内公告或邮寄方式的,自邮寄和公布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篇13: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探讨
高等学校培养学生, 既要依靠教育, 又要依靠管理, 两者相辅相成, 不可分割。教育是培养学生的手段, 而管理则是达到教育目的的基本保证。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是高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校、院系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也是辅导员、班主任挽救和教育学生本人, 同事教育、警告其他学生的一种手段。
调查结果表明, 目前我国高校施行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 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5年3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各高校在制定本校具体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时, 采取的办法多是根据2005年3月2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 结合工作实践当中总结出的经验, 将学生可能做出的被认为不符合大学生身份的言行进行分类, 并将学生违反规定的行为与处分进行对应, 最终形成明确的纪律和制度。
2 现行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不足之处
在长期的工作时间过程中, 总结了与200余名违纪学生的谈话记录, 查阅其他高校现行学生的违纪处分制度, 以及从目前发生的高等学校学生状告高校的案件来看, 现行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模式存在以下不足。
2.1 对违纪学生的教育作用不足
纪律处分的首要作用是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 使违纪学生切身感受到违反纪律的成本, 建立起对纪律的敬畏感, 从而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加强自我约束, 改正不良行为和习惯。而在实际的学生管理中, 学生对违纪处分的主观认识就是一次谈话、一份文件、一次通报, 在这“一次”结束后, 随着时间的推移, “处分”一词很快即被课程、作业、生活中的琐事冲淡, 逐渐丧失对违纪学生的震慑力。其次, 由于现行的违纪处分制度中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四种处分的违纪后果没有做出差异化规定, 甚至连处分期大都统一为一年, 违纪后果的同质化造成学生在主观上感受不到不同处分之间的区别, 进而使逐级累加的处分模式的震慑效果难以发挥出来。最后, 因为纪律处分与具体行为对应, 当学生因为某一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此处分对该生其他类型的违纪行为形成的警示教育作用较为有限。
2.2 对其他学生的警示作用有限
纪律处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 即是对其他学生的警示。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 将书面上的纪律条文变为具体的事例, 从而对其他学生形成震慑, 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 进而在整体上维护学校学习、生活秩序。但现行的违纪处分模式, 仅能在学生的违纪行为足够严重或累积达到一定量时方能产生后果, 对于其他学生, 尤其是偶有违纪但尚不足以构成处分的学生来说难以产生实质性影响, 很多学生对违纪处分都报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违纪处分本应具备的在更大范围内的警示作用较为有限。
2.3 违纪处分制度的约束力不强
可以看出,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种类的内容, 部分借鉴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模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对于各级纪律处分的违纪后果、处分时效的规定有着明显的差异, 惩罚力度逐级加大。且作为约束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绝大多数为已经参加工作的社会人, 受到党纪处分通常会导致工作中的考核、晋升等切实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甚至是长期影响, 违纪成本高昂, 从另一个方面也强化了共产党员加强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
但是高校却不具备这一条件,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约束对象是学生, 学生违纪后能够产生的现实后果有限, 仅限如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取消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 延期发放毕业证, 不予发放学位证等, 过低的违纪成本造成了违纪处分制度的约束力有限。
2.4 处分撤销缺乏明确标准
现行的违纪处分制度中, 在违纪处分如何撤销上大都没有制定明确标准, 在相关条款中往往采用类似“在处分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 有突出表现者, 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 可撤销处分”的模糊措辞。而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制度中缺乏明确标准, 通常是违纪学生在受到纪律处分期满后提交书面申请, 只要处分期该生没有重复违纪现象, 即予以撤销。此种做法的结果, 一方面导致处分的撤销成为一个形式上程序, 另一方面造成了违纪成本的降低, 即学生违纪后只需安分守己一段时间, 而不需为其之前的违纪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作出事实上的补偿。如此, 自然会使纪律处分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大打折扣。
3 关于如何改进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一点设想
如何改进高校现行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 使其更加适应高校的特点, 在维护校园教学、生活秩序上能发挥出更大的效用。经过对实际工作的长期思考和总结, 认为在现有制度条件下, 好的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应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1) 制度充分量化, 操作执行方便; (2) 处分种类简明, 不同层级处分区别明显; (3) 违纪后果直观, 警示作用显著; (4) 处分撤销标准明确, 且撤销处分有成本。
综合以上几点, 高校还可以借鉴现行的交通违章处罚制度的模式, 尝试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变, 对高校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进行改进。
(1) 引入违纪点数概念, 通过具体的数值衡量学生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 学生的违纪行为不再与具体的处分种类相对应, 而是与具体的数值相对应。
(2) 简化处分种类, 由原来的五级精简为两级或者三级, 每级处分与一定的违纪点数对应, 即不管学生做出何种违纪行为, 只要累计的违纪点数达到一定数量, 即给予处分。同时对每级处分的时效、后果做出明确的层进式的规定, 例如:一级处分时效为六个月, 处分期内取消评奖评优、申请资助的资格, 但不通报家长, 处分材料不装入档案;二级处分时效为十二个月, 处分期内取消评奖评优、申请资助的资格, 通报家长, 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不予发放学位证或延期发放毕业证;三级处分, 开除学籍。
(3) 建立违纪点数数据库以及相应的查询系统, 让每一个都学生可以随时直观感受到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 不仅是已经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包括偶有违纪行为但未达到处分标准的学生, 让纪律与每一个学生都发生现实关联, 而不仅仅是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4) 以违纪点数为依据制定违纪处分撤销的配套制度, 如学生必须通过义务劳动、社会服务等具体工作时数来抵消之前累积的违纪点数, 只有在处分期满时违纪点数归零或降至一定标准, 学校、院系才受理学生提出的撤销处分申请, 即违纪学生只有在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作出补偿后方能撤销处分, 不但违纪行为本身有代价, 撤销处分也有成本, 实现严入严出。
参考文献
[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Z].
[2]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Z].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Z].
篇14: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关键词 高校学生 违纪行为 处分后教育
近年来,大学生违纪行为和动机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违纪数量呈上升趋势。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已经成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学生违纪前的预防和违纪后的处罚,以及违纪的成因、动机、心理等问题上,而对违纪学生常常是一罚了之,或处罚后虽有谈话及相关思想工作等,但往往由于缺乏系统性、制度性的管理机制,效果不能得到保证。而在理论界关于学生违纪后的教育管理,也鲜有深入、系统的探讨研究。
目前关于高校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研究侧重于对违纪学生教育的必要性、教育的途径、方法、学生违纪后的心理,以及从不同角度提出教育管理对策等方面。国内高校中尚没有一套科学合理、规范成熟的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管理体系。因此,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加强对违纪学生处分后的教育管理制度的研究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高校学生违纪现状分析
近年来,高校学生违纪行为不断发生,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我们从某民族高校违纪情况统计分析来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考试作弊。目前, 考试作弊是学生违纪行为的主要类型;第二类: 扩课。学生旷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可见学生纪律意识淡薄, 自我控制力差;第三类: 喝( 酗) 酒、打架。主要原因是自我控制力差, 人际关系紧张;第四类:扰乱学校秩序。主要表现是扰乱课堂纪律,不服从宿舍管理规定, 晚归、 夜不归宿以及损坏公物等。主要原因是自我控制力差, 不懂得移情。第五类:盗窃。 近几年, 学生盗窃事件呈上升趋势。偷窃对象主要是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价值高的物品, 个别数额较大, 已构成犯罪。可见有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不善于自我激励, 喜欢不劳而获, 或者有偷窃强迫症。
通过分析, 我们发现高校学生违纪呈现出一些规律性:(1)在这些违纪学生群体中, 男生群体高于女生群体;(2)大一和大四学生违纪数量低于大二、大三学生违纪数量;(3)旷课、考试作弊、打架斗殴违纪行为远远高于其他违纪行为。同时,大学生违纪还表现出一些极为明显的特点,即违纪行为越来越智能化;隐伏性越来越强,一旦爆发,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影响; 具有冲动性和盲目性等。
二、目前高校违纪学生教育管理的现状
(一)许多高校对处分后教育制度重视不足
目前,国内真正建立学生受处分后教育制度的高校是少之又少。有些高校即使建立了制度,但其管理者仍然存在着“强调处分程序,轻视教育过程”的观念,认为对学生处分就等于对学生进行教育。也有少数教育工作者以繁忙的事务性工作为由,淡化了对受处分学生的关心和教育,使教育工作流于形式。
(二)处分后管理缺乏科学化、体系化
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对学生的学业、思想和心理等各方面进行指导,而不是只有辅导员才管学生的思想工作。但是,目前很多高校中存在两个极端现象,教学的往往不管育人,育人的很少管教学,任课教师上完课就离开课堂,其他工作都由辅导员等负责。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工作,都是靠辅导员、副书记的个人力量和经验进行,任意性和波动性太大,缺乏科学化、体系化。
(三)跟踪教育制度缺乏
跟踪教育制度主要是对受处分学生进行学业、心理、就业等全方位的跟踪和记录,内容可包括跟踪人、跟踪事项、跟踪目标以及跟踪考核等。目前,很多高校尚未建立这种跟踪教育制度,有的高校即使建立了类似的制度,也大多流于形式,管理比较粗糙,没有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教育方式方法有待改善
许多教育工作者采用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往往局限于口头谈话和书面思想汇报,找学生谈几次话,写几次思想汇报就算进行了教育,力度不够,效果也不好,更谈不上根据受处分学生的特点,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也很少有效地利用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教育资源。
三、构建违纪学生处理后的教育管理制度
(一)建立以情商教育为着重点的思想转化机制。从前文受处分学生违纪的类型分析来看, 应该将情商教育作为高校受处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着重点。受处分学生或者是自我控制情绪的能力比较差, 不懂得移情, 容易僵化人际关系;或者好逸恶劳, 平时不努力学习却又想不劳而获。这些都是情商差的表现。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优化思想教育者品德结构, 并使其付诸行动。思想政治教育是做人的教育, 即将“外化”的东西转化为“内化”的营养消化、理解的过程, 是推动自我教育的过程。良好自我教育的实现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情绪, 控制自己的情绪, 只有先有了良好的情商才能有自我教育的可能。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 认识, 情感、信念、意志、行为等因素同时起作用, 情商的高低也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所以受处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着重点应是情商教育。在新形势下, 情商教育作为高校受处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视角,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
(二)建立违纪学生教育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对受处分学生的“帮扶”主题教育活动,可以“结对子”等形式切实帮助其进步,建立“帮扶”目标,制定“帮扶”计划,对进步明显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同时,大力宣傳进步典型,可针对受处分学生群体增设若干“进步奖”,对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予以宣传和表彰,以激励其他学生重树信心、迈步前行。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三)建立能给违纪学生带来明显动力的跟踪考核机制,而当前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适当改革高校学生评奖评优体系,在一定范围内让受处分学生同样有权利在受到处分的学年申请特定的、针对受处分学生所设立的奖学金等各类荣誉。
要确保跟踪方式的多样化,创造符合新时期高校大学生心理和成长特征的跟踪方式,防止跟踪教育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和其他正当利益,也就是说,高校实现受处分学生跟踪教育制度的根本还是要坚持“法治为先,学生为本”。
(四)建立处分撤销机制。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教育、挽救学生的手段,出发点不是束缚人、禁锢人,而是创造条件发展人,是教育、引导、鞭策学生健康成长。大部分违纪的学生能够深刻反省,从思想意识、纪律观念、学习态度等方面转变。
从制度的有效性看,一项健全的管理制度应是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统一。现行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主要表现为一种约束机制,体现的是约束功能;而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制度顾名思义是一项对于符合规定的违纪学生给予处分解除的激励制度,体现的是激励功能。因此,它的建立和实施必将是对现行高校学生处分制度的有效补充,也将使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五)建立与主题社会实践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开展一些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实践活动,将违纪学生教育与实践育人相结合,活动内容划分为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创新人才培训、先进文化艺术熏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与实践指导。
本文系2013 年度中南民族大学“辅导员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资助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SCUN1314A12。
参考文献:
[1]张小芳.高校受处分学生的后续教育制度厘定[J].现代教育管理,2010,(6).
[2]陈士俊,李奇.论高校学生处分制度的完善[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4).
[3]茅锐,江雪梅,范文.对学生纪律处分程序的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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