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关键词: 理论界 现代化 执政 方式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共8篇)

篇1: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带领人民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开拓前进的执政党,必须具备的能力。”按照怎样的原则,采取怎样的方式实现党对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实施领导,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2001 年 7 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进一步指出,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并强调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最主要的就是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处理好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目的。

(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的基本内涵与实质

“总揽全局”:是指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具体的说来,就是要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国际、国内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协调和处理变化着的各种矛盾。党中央是管全局、管方向的,要把精力主要放在抓战略问题、全局指导和宏观决策上,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法律制度,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等等,必须统一,各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决不能各行其是。党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领导主要的应体现在大的问题和方向性的问题上而不是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上,更不是事无巨细都要管。地方党委担负对本地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也要集中精力抓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既要全面认真地贯彻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又要科学、清醒地认识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制约因素等,切实做好“结合”的文章。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善于把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置于国内外宏观形势和全国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重要人事安排工作,管好党员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的实现党在各个领域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总揽全局”,是由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是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

“协调各方”:就是要从坚持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推进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好党同各方面的关系,主要是协调好党与政府之间、党与人大之间、党与政协之间、党与军队之间、党与司法部门之间、以及党与人民团体和其他各方面之间的关系。既要加强党对这些机构的领导,又要发挥这些机构的职能作用,使各方面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而奋斗。为此,就要努力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取代”,在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规范同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实质上主要是要解决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实际工作中管什么和如何管的问题。关于管什么的问题?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得非常明确:“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关于如何管的问题,即党采取什么方式对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实施领导?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即指出:“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十六大报告又明确提出,要 “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就在理论上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也为各级党委在各项工作中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供了指导思想。

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不少的党的干部仍然存在着党“包揽一切”的思维定势,习惯于把“总揽”变成“包揽”,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这种大包大揽的领导方式,非但不能加强党的领导,反而会降低和削弱党的领导。一方面容易使自己陷入具体事务之中,没有精力抓大事、抓方向、抓党的建设,影响了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委在实际工作中“包揽”过多的状况之所以难以改变,主要源于一些同志在思想深处存在着误区,即认为不抓具体事务就会大权旁落,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他们没有认识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正是我们党总结五十多年执政的经验和教训,给予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科学定位,是对党的执政规律的科学总结。只有做到“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代替,党委才能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其目的就是要结合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与现实不相适应的地方,从而更加有效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二)、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机制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关键是要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党委与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党委通过怎样的方式实现对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过去,的确存在党委直接干预、超越或代替人大、政府机关的工作的问题,不仅妨碍了人大、政府职能的实现,削弱了权力机关的权威性,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不少问题,也不利于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

按照依法治国的的基本国策,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只有通过人大才能去依法开展自己的国事活动和执政工作。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主要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充分发挥其合法而有效的执政作用,也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巩固其执政地位。其实现方式和途径:一是通过倡导和宣传其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影响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决策;二是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党委处理与人大的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委对人大有领导作用,但这种领导只能体现在宪法规定的人大权限之内;(2)在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的关系问题上,党委与人大之间既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同时又是互相支持和相互监督的关系;(3)党委要支持并协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处理好与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关系。具体来说,党委对人大的领导要通过人大党组来实行的,而不是直接发号施令,更不能越俎代疱,人大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变成地方性法规,将党委关于政府组成人员的人事安排建议变成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在党委与政府的关系上,必须明确,政府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党委的下属组织,也不是党委的执行机关,党委不能直接指挥政府,包办、干预政府的工作,也不能直接对政府发号施令。党对政府的领导具体体现在:一是通过人大这个中间环节实现领导;二是通过对政府执行法律的监督体现领导;三是通过法定程序推荐政府组成人员和重要干部实现领导。四是在领导形式上,通过政府党组来实现,政府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政府决策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的政令。

党委对政协和人民团体的领导也要通过设在政协和人民团体中的党组来实现,政协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把党的主张变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人民团体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卓有成效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贯彻到各界各阶层人民群众中去。

在党委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能作用,让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尽量减少党委与政府各个部门之间职能的交叉重叠。特别是在经济工作中,当前,由于强调全党要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这项中心工作,往往造成党委对经济工作管得太多太细,甚至把四套班子集中起来分派经济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职责不分、职权交叉、职能混乱。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党委和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要明确党委在经济工作中的职能,主要是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指导好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抓好重要政策、制度的制定和运用;把握经济形势,确定工作方向,保证经济工作健康发展。总之,党委应该主要抓方向和方针,而政府则主要抓好方案、方法和具体的实施。

要切实落实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必须进一步确立和健全“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即党委通过对人大、政府、政协三个党组的领导,实现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党委常委会的决议,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地方性法规;政府党组贯彻党委常委会决议,通过政府决策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政令;政协党组贯彻党委常委会决议,通过政治协商把党的主张变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人大、政府、政协三个党组对党委负责,凡应提请党委讨论的事项,分别以党组名义上报党委。具体的说,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建设,发挥好贯彻党委决策的核心保证作用和对人大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同意和支持。要把党的领导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很好地统一起来,才能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必须明确一点,党委对人大党组的领导不能等同于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党委应当强化在党内的绝对权威地位的同时,在对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过程中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责,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事关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顺利落实。二是要加强党委对政府党组的领导,使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议及时贯彻到政府工作的执行过程当中。政府党组在研究如何执行党委的决策时,必须根据党委决议精神来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特别是要把握好根本原则,把体现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愿望有机结合起来,履行好人民政府的职责。党委不能以党代政,而应通过政府党组的建设来强化党委的宏观决策权力。在党政分工方面,一些由政府

本身和单个部门或较少部门可以完成的工作交给政府去做,而对一些牵涉面广、难以协调的工作可由党委统一领导和协调。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政协党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明确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并不意味着党可以干预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应该体现在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和对社会发展方向的影响上。

进入新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是摆在全党同志面前的重要任务。面对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发展变化,我们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才能真正使党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篇2: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作者:刘兴华

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4期

摘要:新的历史时期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分析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中,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关键词: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问题 改进

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党的自身状况,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因此,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已经非常紧迫地摆到了我们面前。对那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必须尽快改进和纠正。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应妥善的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人治和法治的关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

党对全国全社会的领导,是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出法律决议,使其成为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意志。但在现实生活中,依法治国的方针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人治的现象,权大于法的现象,以搞运动,掀风暴,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以及片面理解和歪曲法律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了党执政能力的发挥。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封建统治的时间比较长,封建人治的思想已根深蒂固,需要不间断地进行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大家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二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备,还不能完全做到有法可依。表现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法律存在许多盲点,立法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新步伐,应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三是国家法律与地方法律,地方法律与国家部门法规条例,国家部门与国家部门法规条例还衔接不紧,并有相互冲突的现象。都坚持自己利益,各自为政,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四是没有认真解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现在群众反映最强的是领导干部违法的不到很好的处理,领导干部以权干扰法的现象得不到很好遏制。“行不上大夫”,“权大于法的现象仍在滋生蔓延”。

二.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和民主选举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的干部路线。

总的来看,党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方面的工作是比较好的,但也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即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不是代表们民主选举时的理想人选,并不是非常优秀的干部。即便是强制选举通过,代表们心中总有说不出的滋味。因为不通过就不能保证党的意图的实现,就不能保证党的干部路线的落实,就不能和党委保持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的选举,民主选举只是走一个形式和过场而已。难怪有的代表编顺口溜说:“听党话,跟党走,党叫举手就举手。”“保持一

直不怀疑,党叫选谁就选谁。”“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因此,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即要贯彻好党的组织路线,就要改革和完善党推荐干部的机制,以及进一步强化监督和制约机能。二是民主选举的制度落实不充分,代表们还不能真正的行使自己的选举意志。在地方党代会,人代会选举过程中,对选举的人选党委事先都会划圈子,也规定了多于20%的候选人。但候选人中谁是内定名额,谁是差额,选举前大会组织者都会通过各种方式向代表们讲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与党委保持一致吗?即便是在党委划定的候选人圈子里,代表们还能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吗?不能,或者说很难能。如果说党委推荐的干部由于某种因素不优秀,民主选举过程中又因为走过场无法淘汰。一但当这些干步走上领导岗位,可想而知,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还会加强吗?

三.正确处理党,政,群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职能分开的原则。

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干涉,也不是权高于一切。党不是行政组织,生产组织,也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我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各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以及群众组织等各种渠道来实现的。当运用制度和法律规范党组织和政权机关及其他非党组织的关系,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能行使自己的职权。党的性质决定了党不能代替国家意志,不能干预国家权力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正因为如此,更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大局,把方向,管大事上。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这些重大问题有党中央提出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由全国来贯彻执行。这些大事,大局,方向抓住了,抓好了,党的领导作用就得到较好的发挥了。

四.正确处理示范引导与行政命令的关系,始终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

篇3: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关键词: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

“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仍是目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和难点, 也一直困扰着各地、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09年4月初,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 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 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要实现医改目标, 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必须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机制改革, 创新体制、机制, 合理用好有限的医保基金, 使其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保障功能同时, 又能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构建和谐的医、患、保三方关系。医疗费用支付办法作为医、患、保三方之间的支付机制和调节杠杆, 关系到三方利益的平衡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要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在总结既往支付方式经验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办法。

无锡市从1998年开始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 医疗保险改革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极具创新性和发展性。这十多年来, 对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作了积极而有意义的探索和实践。下面就该市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办法作初步探讨和分析。

1 无锡市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发展历程回顾

1.1 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回顾

无锡市在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初始两年, 为做好新老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确保平衡过渡, 参保职工门诊没有建立个人帐户, 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支付方式。即依照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前3年发生的医保费用进行统计再计算出各医疗机构门诊人次费用, 经过微调确定门诊人次定额费用, 医保部门依此标准作为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的依据。

1999至2000年, 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险改革配套文件, 初步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2001至2002年, 无锡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 也相继出台了《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险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市医疗保险改革配套文件, 参保人员有了社会保险卡和门诊个人帐户, 门诊医疗费用开始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在建立门诊个人医疗帐户同时, 对于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 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病种给予一定比例和额度的补助,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充支付的病种仅限于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等12种疾病, 支付范围只能是符合门诊慢性病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这种支付方式实施至今已有近10年时间。

1.2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回顾

从1998年医改至今, 无锡市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经历两次调整:

1998至2005年, 按服务单元定额结算。即以住院人次作为结算的服务单元, 按出院人次平均医疗费用定额支付。具体结算标准区别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照不同定点医疗机构前3年每人次住院发生的平均医疗费用, 剔除不合理因素, 制定每人次住院平均定额管理标准。在这种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下, 医保机构分别与定点医院签订定额支付标准协议, 然后根据医院收治的参保出院人数向医院付款, 不与患者的病种和病情直接挂钩。

由于是医改的起步和初级发展阶段, 参保人员人数相对较少, 筹资水平较低, 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有限, 医保信息系统尚没有做到与定点医疗机构全方位信息实时交互, 很长一段时间内无锡的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不多, 每人次住院结算定额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所以这种支付方式延续用了近10年的时间, 期间 (2002年4月) 只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每人次住院平均定额作了一次微调。

2006年至今, 开始采用总额预付结算方式, 即“总额控制、按月结付、超支分担、节余留成”的办法。年初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数据测算下达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费用预算总额, 对于按月平均计算的累计总额控制在指标以内的费用, 按实际 (项目) 结算, 年底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与总额控制指标对比, 超支在一定比例以内的, 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节余的, 则按一定比例留给医院。和控制总额一起下达在还有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转外地住院人次等考核指标。

2 不同支付方式对医保费用的控制及医疗行为的影响

2.1 按服务项目支付方式

由于在该支付方式下医疗保险机构是根据参保人员接受服务项目及各项目收费标准的明细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所偿付的费用总额取决于服务项目的价格和实际服务量。其优点是患者方便, 容易操作, 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关系简单。缺点是由于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没有直接的控制措施, 医院缺乏成本控制意识, 同时在目前政府投入不足、医疗补偿机制不健全的状况下, 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 利用患者追求见效快、痛苦少、预后好的心理, 诱导患者大量使用价格昂贵的进口药、进口材料, 而这些药品和材料一般需要参保人员个人自理的, 从而导致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加重。

2.2 按服务单元定额结算方式

初始阶段, 定额结算办法能有效控制人次医保费用, 纠正了以前医疗机构单纯追求经济收入进行不合理检查、开大处方等不规范医疗行为。对控制医疗费用浪费、提高服务公益性和公平性有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由于定额结算办法过简单和粗放, 在运行中露出的弊端也较为明显, 特别是由于当初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均定额的测算不够科学合理,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以后又长时间没有调整, 该支付办法带来较大的负面作用, 主要表现: (1) 医院为了防止超定额, 会减少服务量或降低服务质量。一些医院存在拒收大病重病患者、暗地里规定患者的住院天数、患者病情未好便要其出院等情况。参保人员的利益受到损害, 医患矛盾加剧。 (2) 容易出现违规医疗行为。定额结算容易导致医院受利益机制驱动, 为降低处方值、人均住院费用, 出现分解处方、分解住院、挂名住院等的违规医疗行为, 从而达到增加门诊和住院工作量, 降低均次费用而获得差额补偿。 (3) 医疗机构自我补偿能力下降。目前我国医疗机构总收入中医疗收入占的比重在90%以上, 医疗机构的生存很大程度地依赖于医疗收入的自我补偿。但受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影响, 使得以危、重、难病症为主要诊治对象的医院和科室难以从医疗服务中得到补偿, 为此医院每年必须承担大量参保超支的费用, 严重影响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业务开支, 加重了医院经济压力, 进而造成对新技术、新项目的重视程度下降, 影响了医院健康发展。

2.3 总额预付结算方式

这一支付办法是在该市实施定额结算办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 它是以预算最高限度, 强制控制支付需求, 定点医疗机构在保险范围内对所有患者提供规定医疗服务。2006年新结算办法的实施, 使医院充当了促进费用积累和控制费用双重角色,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定点医疗机构以前因参保住院结算定额不足造成参保费用大量超支的矛盾, 也杜绝了按服务单元定额结算方式下出现的分解住院、挂名住院等违规医疗行为。同时, 由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率作为总额预付结算方式下的一个考核指标, 为达到协议考核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对临床全自费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使用进行了重点控制和管理, 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目录外全自费占总费用的比例从2006年初的11.37%下降到年底的5.28%。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负担率也从年初的45%下降至年底的29%。

执行总额预付结算方式要做到总额预算相对准确, 监督管理机制健全, 医院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平性进一步提高, 否则, 会出现一些其他问题。由于2006年无锡市是以前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这4个月住院医疗费用为基数推算出各定点医疗机构全年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总额的测算不够科学合理, 随着执行时间的推移, 这种支付方式的缺陷也现显出来, 如患者的应有服务减少, 医院方的积极性下降等。特别是到了年底, 一些总额不足的定点医疗机构出现推诿患者的现象, 有时跑遍几家大医院也一床难求, 患者住院难矛盾突出。

3 几点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 无锡市的医疗保险改革经过这十几年的历程, 在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但由于长期以来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与标准比较简单, 与结算办法配套的管理指标与管理手段比较粗放, 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较低。在医保基金总量保持相对恒定的前提下, 要求我们必须向管理要效益, 完善费用结算办法, 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如何使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与标准更加科学, 管理指标更富有针对性。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 完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办法建议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付费办法

首先是扩大门诊慢性病报销的病种, 无锡长期以来一直只有12种慢性病纳入统筹, 随着保障水平的逐年提高, 应增加慢性病报销的病种。其次是扩大慢性病报销范围, 目前仅限于报销药品费, 建议把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也纳入支付范围。最后是做好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的研究, 建议把老年性白内障以及家庭病床等列入门特报销范围。一方面, 可以节约医保基金, 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 还可以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减轻患者负担。

3.2 进一步完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办法

目前单一的总额预付结算办法已经不适应无锡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 那么建议实行总额预算, 弹性结算和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这种结算办法可以尽可能地避开上述几种结算办法中存在的不足和弊端, 如定额结算办法中出现分解住院工作量问题, 总额控制下人为控制患者自然流向是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 引入弹性结算竞争机制, 能够促使医疗机构主动参与管理, 积极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并通过改善服务, 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患者, 在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同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3 限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

篇4:正确理解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政治领导不同于国家机构行使国家职能。

党的执政方式是指共产党执掌、控制和动用国家政权的手段、方法和途径的总称。执政方式所涉及的是党和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实质是各级党委通过什么方法、手段和途径来实现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政治领导的问题。具体来说,党的执政方式主要是:科学执政,就是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执政: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坚持民主执政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通过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有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依法执政是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的体现与实现的保证。坚持依法执政有利于党集中精力抓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也有利于党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协调各方关系,使执政党、参政党、各机关、各团体都发挥其职能作用,多方配合,形成合力,共创伟业。依法执政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我们党怎样才能做到“依法执政”?首先中国共产党应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其次坚持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要带头守法,它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再次中国共产党要通过对国家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要做到科学执政,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要实现民主执政,就必须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制度,而依法执政则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保证,三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篇5:执政方式改革和创新论文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政治体制改革和党的领导体制改革中决不能片面强调执政党同国家政权截然分开,以此来削弱党的领导。但要确立党政职能分开的新的执政理念,建立起重大决策统一、重要职务交叉兼职、具体职能分开的党政领导体制。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1.正确处理党与人大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基点应当放在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领导干部执掌全国人大这一国家最高权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上。要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推选党员领导干部进入各级人大,并合法运用党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优势,使党员占据人大各个委员会的多数及其主要领导人职位;要通过各级人大的党组作为纽带把党的系统与国家权力机关连接起来,充分发挥人大党组对党员的领导作用,统一党员代表的思想,协调党员代表在人大立法和选举中的作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善于把党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避免以政策代替法律现象的出现;要维护人大的权力和威信,凡是由人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重要领导干部,非经法定程序,党组织不得擅自决定对其调离或重新任免,更不能将地方人大选举中落选的干部调任到其他应由选举产生的岗位任职;在人大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员在党内选举中落先或被解除职务,敢必须相应地辞去其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任职,由党组织重推荐党员干部依法担任人大领导职务。总之,执政党必须牢牢掌握对国家权力的领导权和控制权,通过进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来实现党的执政意图,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最基本途径。

2.党和政府的关系。人民政府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行政执行机关,是人民意志的执行系统。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重点是明确划分党和政府的职能,使各级政府真正对它的授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权力主体之间的授权关系、权力界限和权力运行程序,使国家权力合法化、规范化,以保证政府权力的正常运行;要细化党委与政府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凡昌政府中关系全局的重要决策,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会议通过后由政府组织实施,党委不直接干预政府施政过程;党对政府经济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制定正确的决策,由政府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去贯彻实施,不能由党委直接组织人大、政府等政权机构具体执行;要按照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调整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不再设立不在政府任职又直接分管政府工作的专职书记、常委,撤消与政府机构重叠对口的党的部门,适度精简党干务干部人数,避免因人设事,干涉行政事务现象的出现;要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来实现党的意志,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应主要通过人大琰体现和实施,并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度,在这方面应制定相应的政府程序法。

3.党与社会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的关系。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基层党组织的职能,是理顺党政关系、改革党的领导体制的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等弊端,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计划经济时期那种由党的各级组织直接管理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做法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必须正确界定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党与社会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的关系。

首先,必须对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正确定位。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方式与对社会基层经济文化组织的领导方式有着原则的区别,具体体现为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之分。作为执政党,必须在各级政权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而在其他组织中则主要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政治核心是指基层党组织在政治上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是通过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来实现的。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党组织都应当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样既有利于把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统一规范起来,也有利于保证行政领导负责制的有效实行。

第二,要明确党、政府与经济组织的关系。从目前我国政党组织、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看,总体上是处于一种关系复杂混乱的状态。政府管理国有资产、党委管理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管理干部与管资产相脱节。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直接管理生产经营,造成政企不分;党委仍然用管理党政机关干部的传统模式管理企业干部,没有建立和形成一整套与产权关系和市场经济相的适应的企业领导人管理体制。为此,必须进一步理顺党政企关系。要将地方党委管理企业干部的职能分离出来,企业党委作为企业的政治核心,主要负责企业党组织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影响力和凝聚力;政府职能也要相应的转变,要弄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弱化政府对企业、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的垄断权,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减少政府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使政府从部门经济利益中解脱出来,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应在省、市一级建立企业工委(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党的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国有企业的领导人,由国有资产管理提名,政府党组通过,按法律法规程序任命。

基于我国具体国情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加强对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通过党委宣传部门对这些机构的直接领导管理来实现的,党的基层组织在这些单位和部门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建立相应的权力运行约束机制,使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按照政治学理论的观点,在现代社会中,任何国家政治体制的高效运行,关键都是取决于国家内部权力的合理配置和互相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滥用权力和权力腐败。因此,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体系和相应的权力约束机制,特别是对执政党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也是改革创新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客观要求。

建立相应的权力约束机制,首先必须强化执政党的监督功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创新,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强执政党对国家权力机构的监督。通过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强化执政党的监督功能,使各级党委真正成为一个相对独立于人大、政府之外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其主要职责就是协调各方面关系,保证监督党的重大决策的执行。强化执政党的监督职能,弱化其行政执行权力,有利于克服因权力过分集中而导致的党内官僚主义、家长制和各种特权现象,克服党组织的行政化、权力化倾向,提高执政党驾驭矛盾的焦点而是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从行政权力体系之外监督各级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形成以法治权和以权制权的权力约束制衡机制,保证监督国家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

建立相应的权力约束机制,还必须重视对执政党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首先,中国共产党奉行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要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对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活动方式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权力机构依法独立行政;要制定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政治活动准则、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等,并建立相应的越权追究制度,真正把党的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形成党的领导法律化、制度化的新格局;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强化人大在立法和监督执法中的权力,建立宪法委员会,对执政党及各级组织的执政行为进行宪法监督。其次,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创新,扩大党的工作的开放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健全和完善党群沟通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疏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建立群众监督组织,使执政党的工作和活动真正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第三,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一种共同合作、互相监督、荣辱与共的关系。按照我国政党制度的要求,应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党派之间的监督内容、方法和程序,丰富政党监督内容,拓宽政党监督渠道,健全政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作用,发挥人民政治协商的民主监督功能。

篇6: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打铁必须自身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全党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党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革命理想高于天。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开展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篇7: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到执政走过了80多年的历程,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人类社会已经跨入21世纪,走进了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时代。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同马克思当年分析、研究和批判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有很大的不同,同80多年前列宁分析、研究和批判的帝国主义时代有很大不同,同50多年前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的时代也有很大不同。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职能的总趋势是: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在这种背景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也必须认真总结历史经验,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探讨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和科学的执政方式。

一、思考中国共产党执政问题的视角

观察思考问题,总有视角的。任何认识、看法、观点,都是从一定的视角(一个或若干个视角)得出的结论。从不同的立场出发,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看到的、想到的是不会一样的。真理总是相对的。一个真理被另外一个真理推翻,是因为另外一个真理的视角更高更周全而已。我个人认为,在思考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问题特别是执政方式问题,主要应基于如下视角:

第一,政党的一般性与中国共产党的特殊性。一般意义的政党,是为了共同的政治主张并为实现其政治主张而建立或影响政权。政党的基本职能就是反映、综合民意,制定政治纲领,提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主张。政党政治是和议会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议会是政党的政治舞台。现代意义的政党最早产生在英国的议会斗争中,由议会议员因不同利益分裂为两派而产生的。中国共产党,也是政党,它有自己的特殊性质,也有政党的一般性质,它虽然不是议会党,但它执政必须通过议会政治(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现代民主手段。

第二,政党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产物,“一党制”还是“多党制”,不是划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党制度,有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党制度也有一

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有人以为中国实行“一党制”,就是不民主,这是对世界政党制度的不了解。不能说中国的“一党制”就是专制,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党制”就是民主。“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关键是看这种政党制度是不是适合本国国情。

第三,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要有合法性。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以前较多的是从历史的选择和历史的必然去论述的。这种论述有一定的合理性,也能说明一些问题。但到了21世纪的今天,只有这种论述是不够的。天下是共产党打的,但天下打下来后,作为执政党,必须考虑政党的现代化问题,必须与时俱进,注入民主、法制、文明、现代化的理念。简单说来,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必须以先进性为前提,同时,要真正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第四,执政党必须适应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的变化。不同的利益主体有不同的政治诉求。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结构,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政治诉求的复杂和多样化。据有关学者研究,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已发生了结构性变化,由原来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分化为“五大社会经济等级十大社会阶层”,有的学者对阶层的划分比这还多。于是,如何使不同的利益主体的政治诉求得到合理表达和整合,就成为执政党必须面对、正视的问题。一党执政的最大矛盾和考验是:如何整合各阶层的意志和利益,从而使工人阶级的政党代表不同阶级或阶层的意志和利益。

二、依法治国的本质是按宪法设计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治理国家事务

建国以后,我们党和国家的很多重大失误,问题都出在人治上。

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就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主要靠决议、开会,实际靠人,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刘少奇也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这是我国发生“文化大革命”这样惨痛悲剧的根本原因。总结“文革”的教训,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

有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后来,小平同志多次强调,“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党的十五大继承和发扬邓小平的民主法治思想,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什么是依法治国,怎样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所依之“法”,不是别的什么,而是人民意志,或者说是规范化了的人民意志。“依法治国”中的“国”,指的是国家机器、国家权力。“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根据人民的意志规范国家机器,治理、约束国家权力。

一个国家,如何规范国家机器,如何治理、约束国家权力,这就涉及到国家政体问题。这里,最重要的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领导制度问题。领导制度的内容很广泛,但根本的还是国家层面的领导制度。国家层面的领导制度,本质上就是国家政体。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任何国家都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哪个阶级掌握政治权力;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掌握政治权力的阶级用什么方式来行使政治权力。国家的政治权力可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根据这三种权力之间的关系,在人类政治发展史上,政体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1)君主专制政体。君主独揽大权,国家权力完全属于君主,宫廷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所有臣民都必须服从,君主行使权力不受法律限制,也不受其他机关监督。在这种政体下,行政权往往高于立法权和司法权,甚至由行政权代替立法权和司法权。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一般都采用这种政体。(2)共和制政体。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平行制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就是这种政体。(3)民主集中制政体。代表民意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必须服从立法权,不能与立法权相抗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政体。

在这三种政体形式中,君主专制政体,是适合落后的自然经济需要的统治形式,其本质是个人意志即君主意志凌驾于整个社会的意志之上,君主通过行政权直接对社会实施专制统治。而共和制政体是对封建专制统治的否定,是对个人专断和专制制度的否定,是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统治形式,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民主集中制政体,可以说是共和制政体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或者说更优越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区别在于,它强调三权分立,但不搞“三权鼎立”。三权并非平行的关系,而是人民制约议会,议会制约行政和司法,行政和司法对社会进行行政性和司法性的管理和控制。它不仅体现了人民的最高政治地位、人民意志的统一性和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而且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具有高效、迅速、直接的特点。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地方人大上下级之间没有领导关系,只有监督和指导关系,地方人大可以自主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而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上下级之间则是领导关系。

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从这五个方面规范我国政权制度的。周恩来同志说,我们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整个政权体系、政权制度。

依法治国就是国家各政权机关严格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权制度设计的体制和程序进行运转。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必须依法办事,但依法办事并不等于就是依法治国。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也有国家“法律”,在这种政权组织体系下,依法办事体现的是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仍然是“人治”范畴。依法治国必须是在一种充分体现人民主权的国家政权制度下依法办事,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才是真正的法治。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实现执政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

一个国家,是不是集权、专制,并不体现在是“一党执政”还是“多党轮流执政”上,关键要看政党执政所依赖的政体是什么性质的,关键要看政党是不是在这种宪法规定的政体架构下实现自己执政的目标和任务。

在现代社会,政党制度和代议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体现。由政党执政,而不是某个个人如封建社会时期的帝王、君主执政;由民主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度产生、组织国家政权,而不是世袭制度的“家天下”,这是人类社会民主、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和必然结果。

那种以为“一党执政”就是专制和集权,是对民主政治的曲解。无论是一党执政,还是多党轮流执政,都是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政党制度必须和民主选举制度、代议制度相结合,否则也会出现像希特勒那样的法西斯专制政党。

我对这个问题的基本看法是,目前中国的现状是:党的政党功能弱,人大的功能弱,党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执政的机制还没有完善起来。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实践中,说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功能弱,可能好多人有异议。但事实如此。党虽然功能强大,但这是表现在其他方面,主要是政府功能强大,而作为执政党,其政党功能还有待大大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政体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其议会功能还处于不完善不强大阶段。任何国家的政党执政,都是掌握、控制国家政权。按照什么方式掌握、控制国家政权,这就是国家政权的组

织形式,也就是政体。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掌握和控制。因此,应按照现代民主政治的原则和规律,建立党与人大的内在运行机制。

根据以上看法,我的结论是:中国共产党改进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就是,强化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功能,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议会功能,建立党与人大的内在运行机制。这也应该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四、几点想法和认识

第一,中国共产党和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克服政党政府化现象,加强自己的政党功能。根据世界各国政党的经验和政党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主要应加强如下功能:(1)加强民意反映和利益综合功能。党要根据“三个代表”的要求,把社会各阶层和广大人民分散的意志和利益,综合起来,按照法定的程序,反映到国家政权机关并变为国家政权机关的政治行为。(2)加强向政权机关输送政治精英的功能。历史表明,至今各国领导人物多为政党的杰出人物,而无党派背景的领导人物甚少。党和党的各级组织,要把干部的培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3)加强政策制定功能。党和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并提出切合实际、顺应世界潮流的政策和政治主张,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上升为国家立法或地方立法。(4)加强政治动员和教育功能。在现代民主政治时代,没有民众参与的政治就不是民主政治。党和党的各级组织,要对人民群众进行动员、组织、指导和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把人民群众引入政治生活并发挥积极作用。(5)加强社会矛盾调控、化解功能。党和党的各级组织,要通过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个人的作用,加强说服教育工作,理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从而维持社会的稳定。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要由过去直接代替政府功能或与党政联合实施政府功能转变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机制实现执政功能。党和党的各级组织,要树立依法治国就是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治理国家

事务的观念。要让全党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选择并建立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共产党实现执政的合法途径,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政治制度。党和党的各级组织,要通过自己的政党机制,在立法、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和人事任免等方面,通过综合方方面面的意志,形成党的意志和主张,再由人民代表大会机制转变为国家意志。这种执政方式,把党的功能与政府功能明确划分开来,即使政府工作失误,党也可以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新组织、产生政府。如果党和党的各级组织直接站到第一线,成为矛盾的焦点,不仅不符合政党的职能、特点和工作方式,而且非常不利于执政党地位的巩固。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1)党和党的各级组织要支持、帮助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真正到位。(2)大大精简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数量,在现有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数量的基础上至少减去1/2.代表和委员的数量减少,素质提高,有利于充分议政,有利于提高议政水平。(3)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使人大机关为代表和委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代表、委员的工作班子。同时注意加强人大机关的干部与党政机关的干部的双向交流,改变目前这种人大干部“死水一潭”的现象。(4)县以上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代表名额按人口多少分配不合理,应按选举单位分配名额,这样有利于公平、公正地综合各地意志、代表各地利益。以现有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为例,西北五省区代表总数仅209名,而山东省一个省就185名、河南省一个省就163名。这种代表的区域构成结构,不利于地区平等。(5)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从议政能力、水平上提出要求,不能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当成“荣誉称号”,也不能当成安排老干部的渠道。党委、政府的干部年轻化问题,可以用修改退休年龄和任职时间来解决。而且,党政机关的干部先到人大工作再到党政机关,可能更有利于党政干部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

第四,要进一步扩大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资源。从马列主义、到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再到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种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扩大了共产党执政的理论资源;从按政策办事转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扩大了共产党执政的法理资源;从通过政府执政转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执政,这扩大了共产党执政的制度资源;从死守加入共产党员的标准到不依财产多少

篇8: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1 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的基本内涵、评价标准及实现方式

1.1 基本内涵

政党现代化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国家, 但显然是一个世界政党普遍面临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是指政党适应客观环境及其变化的需要, 适应整个社会现代化的进程, 使自身执掌政权, 控制公共权力的途径, 手段和方法不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以促进党的执政方式的自我完善”[1]。也有学者认为, 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就是“党的执政方式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所达到的一种较高的水平状态, 是传统执政方式在现代社会的转化, 是包括治国方略在内的执政方式形态的整体转换运动, 是包括党与人大之间的关系, 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全面进步的过程”[2]。简言之, 一个国家的政党, 为顺应客观社会发展, 对自身执政理念、执政机制、执政行为所作出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调整的过程即“执政方式现代化”。

1.2 评价标准

政党执政方式或大或小的自我改变、自我调整存在于其执政的每个时期, 如何评价这种改变和调整是否属于所界定的“现代化”范畴, 学者有不同的评价标准。有学者从中国共产党的实际出发, 提出“党执政方式现代化的程度决定于党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在多大程度上为民执政”[3], 也有学者从宏观角度提出“合法性和科学性共同构成了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的支点, 合法性指的是一种统治被公民认可的程度, 科学性指的是逻辑一致与实践验证的统一, 指一种方式, 方法的合乎规律化的信度和效度”[4], 因此以合法性和科学性的水平来衡量执政现代化的水平。结合以上标准, 笔者认为, “现代化”本身是一个流动性的定义, 根据时代和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对于执政的现代化水平评价应当结合政党的性质、所处的阶段以及社会发展状况来综合考量。

1.3 实现方式

关于执政方式现代化的实现问题, 理论界虽有各个角度的研究, 但在本质上基本与此一致, 即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多数理论研讨文章中, 发现该三者的顺序均为科学、民主在前, 依法在后。但个人认为, 依法执政应当是第一位的, 最基础的。从“人治”到“法治”是世界各国执政早已达成的共识和不争的趋势, 首先是“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这是“依法执政”, 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应当是更高一个层级, 即“善治”, “依良法”, 从执政方式调整的过程我们也可以清晰看到, 政党首先是修改完善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然后通过执行修改后的法律, 来进一步实现科学、民主, 所以依法执政是执政方式现代化实现的基础和抓手。

2 宪法在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先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了要坚持党的领导, 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依法治国, 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 关键是依宪执政”[5]。宪法在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可见一斑, 这种关键作用取决于宪法本身的性质和特点。

2.1 宪法的根本性奠定了一切执政行为的基础

首先宪法是执政权的依据, 宪法“人民依宪赋权是执政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是中国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通过武装斗争推翻前政权, 建立新中国, 获得了执政的事实基础。但事实不等于价值, 只有求助于人民的制宪权才能解决执政的合法性”[6]。其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从法律位阶来看, 宪法是根本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需要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再次, 宪法是政党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载体。改革开放以来, 党确定的很多方针政策都通过修改宪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变成了国家意志。

2.2 宪法的人本性保证了为民执政的执政理念

无论是学术界对于执政方式现代化实现途径的理论剖析, 还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实践措施, “人民利益”均是核心和关键。这一点与宪法的本质是统一的。“宪法的核心价值是保障人权”[7], 1982年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一编置于政权组织形式一编之前……体现出对宪法调整对象的回归, 从而宣示宪法的最重要任务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体现了根本法思想最重要的内涵”[8]。从执政方式现代化角度来看, 为民执政是基本方向, 是概念是目标, 而与此核心统一的宪法则很好的提供了具体的评价标准和操作抓手。

2.3 宪法的制衡性规范了利益的调和及权力的制约

一方面, 宪法是利益的调和结果。“宪法是制宪过程中人民共识的产物, 是社会各阶层相互妥协的结果, 体现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并为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渠道”[9], 依宪法执政, 能够保证各方面利益关系仍处于平衡的状态, 可以很好的满足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 避免和减少社会矛盾, 达到“和谐”的状态。另一方面, 宪法是权力的制衡机制。“宪法是通过划分国家权力、明确各国家机关的权限范围的方式来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的。在横向上, 宪法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规定不同的权力由不同的部门行使, 各部门各司其职, 而且互相监督”[10]。而党和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等权力制衡方面的问题正是执政方式现代化关键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丽.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研究[D].河北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院, 2005.

[2][3]杨小强.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现代化研究[D].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06.

[4]刘功润.关于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思考[D].复旦大学, 2006.

[5]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2-12-4.

[6]唯宪法至上是依宪执政的客观要求: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OL].法制网, 2012-12-17.

[7]韩大元.关于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关系的宪法学思考[OL].人民网, 2006-9-7.

[8]王奕元.浅谈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及表现形式[J].法制与社会, 2011, 11.

[9]周叶中.关于我党运用宪法思维执政的思考[OL].人民网, 20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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