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关键词: 建筑安全 报告 事故 生产

报告具有汇报性、陈述性的特点,只有按照报告的格式,正确编写报告,报告才能发挥出它的作用。那么在写报告的时候,应该如何写才能突出的重要性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当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及时填报事故快报。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项目部及相关人员应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实事求是,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分包队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分包单位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施工现场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台帐。

6、 “三不放过”的原则

江苏省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

二0一三 年 八 月

第二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2.范围、相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驻地办各部门和全体监理人员及

一、二合同段施工现场。

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驻地办除应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应立即向公司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系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3.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制度 4.1事故报告级别

4.1.1无人员受伤、无(或轻微)财产损失为一级; 4.1.2有人员伤亡或有重大财产损失为二级;

4.1.3一级事故发生可事后上报,二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4.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者及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安全综治办报告,有人员伤亡情况的,拨打急救电话(120、119等)。属于二级事故的,安全综治办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随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4.3发生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属于二级事故的应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及做好其它事项。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省公路局,特别重大事故立即上报。

4.4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人及相关人员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4.2事故的简要经过。

4.5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5.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5.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5.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5.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5.5 已经采取的措施; 4.5.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7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9事故处理

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的调查、追究及处理。 4.10安全综治办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单位各类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

4.11发生安全事故出现瞒报、谎报者,扣除本人当年安全奖;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情节特别重大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驻地办所有部门和全体全体职工。凡有可能发生的一切危及全体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损失或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均执行本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 3 定义

3.1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风险。

3.2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或危险物品泄露等)。

3.3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物品。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建立驻地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实施指挥和组织领导。

4.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归口负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运行控制以及应急准备、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4.2.1负责对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输交通设施、储存设施等进行安全监控,防止异常尤其是紧急情况的发生;

4.2.2定期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主要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4.2.3在紧急状态下对物资、人员的具体调配以及与消防(119)、公安(110)和医院(120)等部门联系,获取支持。 4.3负责组织评审、培训、演练、修订院应急预案。 4.3.1制定驻地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3.2制定办公楼防火应急预案。

4.4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中识别的重大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演练。

5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宣传和教育,树立抢险抗灾意识。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置 5.1事故报告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工程重大质 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5.2报告程序

发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刻向各监理和业主同时报告事故情况(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 报和漏报。

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告监理。 驻地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业主报告(时间不超过2小时)。 5.3报告内容

工程重大质量险情或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资质登记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3)险情或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 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6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6.1 应急准备

6.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紧急情况发生时是应急指挥中心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和日常准备工作; 6.1.2其它各部门应保证所属区域内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物品及设备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6.1.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健全与市消防队、医院、防疫站、环保局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络方式,并收集相关资料信息。

6.2训练和教育培训

6.2.1各部门领导为本部门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

6.2.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驻地办应急培训和教育,并保留记录。 6.3 设备配置和标识

6.3.1应急设备:应急灯、应急喇叭、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 6.3.2应急设备的管理:应急灯、应急喇叭、灭火器、消防栓要实行定置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设有明显的应急警示标志,以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启用。

6.4应急指挥或参与者和有关支持部门的联络方式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18214553309 外部救援机构支持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煤气急救:144。 6.5事故处理制度 6.5.1通讯:

事故发生时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直接报告驻地办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同时打电话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副指挥长。

6.5.2车辆调度:

事故发生时,驻地办内部车辆听从应急指挥中心调遣,同时现场负责人立即拨打电话“119”或“120”等待救援车辆。 6.5.3逃生疏散:

各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带领本部门全体职工从安全通道迅速有序撤离或就近疏散。 6.5.4人员、物质、资金的救护和调度

6.5.4.1紧急状态下,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护伤员,拔打“120”或“119”等,并派专人在现场消除障碍,引导救护车、消防车快速通过;

6.5.4.2事故现场有专人保护,并由相关人员写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报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并备案,同时妥善处理好事故现场;

6.5.4.3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后的恢复; 6.5.4.4事故总结:应急指挥中心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交由驻地高监确认后予以实施,找出责任人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并提出整改措施、处理意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并在驻地办范围内通报,以警示全体职工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7 演练与检查

7.1演练主要内容:报警、疏散、事故处置和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 7.1.1紧急疏散:预设紧急状态时,各应急人员在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下,采取“人盯人”方式组织本部门全体职工迅速有序地从安全通道撤离预设事故现场;

7.1.2现场救护:预设紧急状态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拔打电话“119”或“120”,将伤员轻轻放平,按规定进行止血、人工呼吸等救护,现场有专人清障,救护车赶至现场时按医生要求搬运伤员,相关人员要迅速掌握上述一些简单的现场救护手段;

7.1.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在全驻地办范围内每年组织一次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或自选课目训练,每两年组织一次全部演习、部分演习或单项演习。 8 制度评审

8.1紧急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事故原因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修订和评审本制度, 使其不断完善。 8.2记录完整保存

8.3事故、事件的报告及处理执行有关制度。

第三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区**河治理工程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二、基本要求:

1、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接到当事方报告后,要立即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

2、负责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对事故经过要做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详实资料。

4、当事故危及工程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建设单位立即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临时处理措施,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5、事故调查要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三、事故调查权限:

1、一般事故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2、较大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3、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或安全机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四、事故处理方案:

1、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建设单位上报相关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4、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区**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二0一四年三月

第四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项目部和员工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 2.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部门

3、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工伤事故、盗窃事故以及在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发生的治安事故等 3.1 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通知安全协调部; 3.2除工伤事故外,发生其他事故所涉及的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安全协调部和项目经理;

3.3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将事故真实经过、预防整改措施、内部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监理处和指挥部(工伤事故只需报指挥部); 3.4安全协调部、合约部需对事故做详细调查,并做出处理;

3.5安全协调部和合约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经理; 3.6当事故损失大于2万元以上,项目经理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报; 3.7安全协调部和合约部负责安全事故通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 如事故发生时间为非工作时间,报告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八点钟。

4、责任处罚

4.1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调查处理部门未按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上报、报告不及时或者是瞒报、虚报(与事实不符)的将对部门领导和安全员进行-3分考核;瞒报和报告虚假事故经过的,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部门领导人承担。 4.2如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因违反本制度而由此带来的劳动纠纷等其他后果,将由部门领导负全部责任。

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

铁桃公路A1合同段项目部

2007年8月28日

第五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Xxx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便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常规方面工作报告要求

1.各班主任经常检查教室内外教学设施,电路开关,门窗是否完好,房屋、走廊是否坚固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修理。

2.值周长及时检查校园内的设施是否安全,存在隐患及时处理并作记载。

3.各班级在同一天内出现3名发病症状相同的病人,是同一天内出现的应在当天内向学校写书面报告,以便学校采取措施,是同一时刻出现的,应5分钟内向学校政教处口头报告。

4、各班级发现学生未在校上课,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学校政教处报告。

5、各班级发生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尤其是跨班级、跨年级、涉及校外人员打架斗殴和敲诈、勒索、酗酒等严重违纪事件要立即报告政教处。

6、 对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教职工失误诫免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校重大事故等信息报送要求

1、根据区教育局关于报送信息工作规定,在安全等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送,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规定的部门和领导及时上报。

2、上报部门为:安全办公室,上报人为校长。

3、办公室做好信息报送资料保存。

4、学校重大事故等信息报送的责任追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Xx学校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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