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制度

关键词:

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制度(通用14篇)

篇1: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制度

重庆飞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CQFC-0001-2011 ※范围:

本检验制度适用于飞成公司本部企业,以及为飞成公司配套、生产、制造产品的相关企业。

一、检验制度制定原则:

为强化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品质和实物质量,为客户提供,合格优质、放心、满意的产品。

二、检验制度:

各生产、制造企业在生产加工产品时,应严格按照图纸和工艺要求加工产品,保证加工产品符合满足技术要求,严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严格按“三检三按”要求进行检验,首件检验、中间抽检、中途巡检,完工入库终检。“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技术要求,并做好人、机、料、法、环五大环节要素。

三、检验产品技术要求:

各企业质检部门、检验人员,首先熟悉了解产品图纸技术要求,产品加工工艺要求,以及产品装配相关技术要求,了解产品关重性,正确判定产品属性。产品有材质要求,要有材质质保证明书,有热处理工艺要求、要有检验报告,有3C认证要求、要有3C证书,不合格产品坚决不能入库,更不允许以次充好,每批产品应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开具产品检验合格单,装箱入库,做好防锈、防潮,分类堆放、处理,严禁转运磕碰、划伤、拉伤产品。

四、产品不合格品处置:

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分析原因,做好标识,及时处置,严禁产品混入合格品内,造成损失。以上制度为试行,随着实施进一步完善。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飞成汽车零部部件有限公司

2011年01月08日

篇2: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制度

一、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厂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出厂前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三、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

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于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四、我厂委托市检测中心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符和下列规定:

1、检验并索取受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书;

2、与受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3、由检验机构现场抽取检验样品并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与企业现场人员双方核对后签字生效

五、我厂建立和保存了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的原始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购置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内容。

篇3: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制度

一、产品出厂状态与适宜的整机出厂检验制度关系及审查内容

1.产品以装配完整的整机形式出厂

这类产品在出厂时就装配完整, 卖给用户时不需要再安装和调整, 例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对于这类产品, 审查时要关注企业是否建立“整机出厂检验制度”“整机出厂检验规程”和“出厂检验记录表”并有效执行。

2. 产品以不完整的形式出厂, 部分零部件需要现场组装

这类产品在出厂时主要部分已装配完整, 卖给用户时需要再安装部分零部件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例如手扶拖拉机, 出厂时多数情况是底盘和发动机分开, 卖给用户时需要将发动机安装到底盘上, 并对三角带的松紧程度进行调整;旋耕机出厂时, 多数情况下不安装刀片, 需要现场安装并对螺栓力矩进行控制。对于这类产品, 审查时既要关注企业是否建立“整机出厂检验制度”“整机出厂检验规程”和“出厂检验记录表”并有效执行, 还要关注企业是否制订了现场安装作业指导书和必要的检验指导书。

3. 产品以部件形式出厂, 需要到现场安装调试

因本身结构的特殊性, 这类产品不可能在企业装配成产品再销售, 而是需要在用户使用的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例如粮食烘干机、组合冷库等, 需要在用户使用场所进行安装和调试。对于这类产品, 它的出厂应该是在用户处安装完成之后, 出厂检验应该是在安装完成调试之后。对于这类产品, 审查时要关注企业是否建立“整机出厂检验制度”“整机出厂检验规程”和“出厂检验记录表”并有效执行, 还要关注企业是否制订了现场安装作业指导书和必要的检验指导书。

二、审查时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企业只制订了“整机出厂检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表”, 没有制订“整机出厂检验规程”。

2.在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产品性能检验项目。应该说有些性能项目可以在出厂检验时安排, 如制动性能、坡道停车性能等, 但工作性能一般不能安排在出厂时检查, 可以建议企业做定期确认检验或型式检验, 以验证产品工作性能。

3.用整机装配过程的检查记录代替出厂检验记录。部分企业产品在整机装配过程中随机跟随一份记录表, 当上一道装配工序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每道工序检查结果均有记录, 整机装配完成后形成完整的记录单。这种记录单不能作为出厂检验记录, 只能是控制装配过程质量的证明, 是装配过程检验记录。

4. 用整机装配后的调试记录代替出厂检验记录。部分企业产品在整机装配完成后安排调试工序并随机跟随调试记录单, 记录单含有调试项目、要求及调试结果记录。这是整机装配过程中的一个工序, 不是出厂检验记录。

篇4: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制度

关键词:食品 出厂 检验 问题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06-0063-02

國家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这也是国家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主要明确的举措,依照国家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必须贯彻落实出厂检验制度,把不合格、不安全的产品堵在厂门内,以保证出厂产品的安全合格。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出厂检验方面还存在着一定问题。

1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产厂要执行批批检验制度,以确保批批产品质量的安全合格。从我们目前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分析,要落实食品生厂加工企业对出厂食品进行批批检验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求企业按照相关QS认证要求,在具备检验能力的前提下,对出厂产品实行批批自行检验;而是对检测设备和能力达不到出厂自检要求的企业要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出厂产品进行代检;三是由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进入市场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从实际来看,三种方式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问题。

一是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出厂检验形同虚设,缺人员、缺设备、少场地、没经费,加上大多企业检验环境难以达到技术要求,企业大多难以承担批批检验的质量监控责任,同时企业的主管领导认识不到位,只是忙于追求经济效益,片面降低费用成本,出厂的批批检验制度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二是一些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常常把监督检验的重点放在对重点产品的检验监管上,因而造成有时会出现业务量过大,检验检测机构一时难以消化的现象,从而造成了企业代检产品一时难以检测,对企业的产品出厂造成一定的困难和影响,企业亟待检验报告出厂销售,检验检测机构不能及时予以检测,于是企业不满意,检验机构也不乐意。

三是对进入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检验抽查(以下简称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监督检查活动。从2014年1月1日开始,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由工商部门负责发放,而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管理。流通市场是药监局发通行证,工商和药监都可进行抽样检查,由于技术人员、检验设备、检验场地等的制约和限制,因而也是难以开展规范持续的技术检测和市场监管。

2 办法及建议

一是加强生产企业出厂检验的管理:加大对企业出厂检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夯实出厂检验工作基础,强化出厂检验工作,提高企业出厂检验人员技术水平,从根本上落实检验人员独立行使检验的职责和要求,力争做到对企业出厂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确保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能出厂。同时要加大对出厂检验产品的抽查、复查力度,把批批检验,抽查复查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要求,对检验项目、检验样品、抽样基数、判定依据等进行检查。

二是加强企业出厂的自行检验,食品出厂检验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企业具备自检能力已经成为食品生产许可的先决条件之一。要严格按照企业申报QS认证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室环境、设备、仪器、检验管理的规章制度、企业正常生产应配备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能独立履行职责,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要求并保证企业检验室每年必须和上级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二到三次的检验结果对比,每年对在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以确保企业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无误。

三是加大企业产品出厂的委托检验:充分运用好委托检验的功能。对本厂不能检验的项目和不能够按时检验的产品批次与有条件的检验机构签订代检协议,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替本厂搞好出厂检验。企业对委托检验应明确委托期限、检验批次、项目、报告要求等。并应妥善保存每批次委托检验的相关信息,诸如抽送样品的人员、日期。同时委托企业应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及时隔离,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品出厂。并召开质量分析会,查找不合格的原因,便于企业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质管部门应对代检出不合格品进行评定后,确定返工、销毁等处置方式,并报食品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评定及处置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结语

食品出厂检验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把好出厂检验关,把好厂门,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合格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加大企业进厂原材料的采购检验把关,同时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不得出厂销售。企业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对未依法履行出厂质量把关的食品生产企业,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加强食品出厂检验监管的几点建议.《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年第09期.

[2]试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室能力的规范化设计”.《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年第10期.

[3]浅谈如何加强食品检验实验室管理.《科技创业家》,2013年第22期.

篇5:关于产品出厂检验的问题

湖北荆州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 来源: 创建时间:2011年9月22日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2007年6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监管也因此成为工商部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分析评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复议案例,对提高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公共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非常现实的指导作用。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30日,公安县工商局以当事人易某、谢某在工商部门进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对当事人食品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未建立食品进货台帐、食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下发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预警书”后,仍在从事销售某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经营活动中,对经销的“**啤酒”,现场不能提供该批次啤酒的检验报告且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进货台帐,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及•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之规定为由,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及•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分别作出了“责令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台帐、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工商处字„2007‟第159号、公工商处字„2007‟第160号)。

当事人易某、谢某不服公工商处字„2007‟第159号、公工商处字„2007‟第160号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于2007年12月20日向荆州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处理结果]

在复议审查过程中,经荆州市工商局主持调解,申请人易某、谢某分别与被申请人公安县工商局于2008年2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承认被申请人公工商处字„2007‟第159号、公工商处字„2007‟第160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被申请人对公工商处字„2007‟第159号、公工商处字„2007‟第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罚款6000元”变更为“罚款2000元”,申请人不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继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

[主要问题分析]

本案虽然以“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申请人不再要求继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结案,但是,在本案中,所体现出来的执法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一、罚款成为行政执法的目的

各级政府出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目的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出台后,食品经营者有一个了解、适应和逐步落实的过程,工商部门应大力宣传各类政策法规,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帮助经营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而不能仅仅以行政处罚一种手段来督促经营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本案中,公安县工商局虽然下发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预警书”,但预警书所列内容并不全面,当事人也在逐步落实相关制度,且当事人经营额均不超过300元,工商部门处罚6000元显然偏离了行政执法的目的。

二、行政处罚未依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第十三条规定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依据上述规定工商部门处罚6000元显然超出了法定依据。

三、检验报告的效力确认疑问

本案中,申请人认为,本案不是没有检验报告,供货商提供了相应的检验报告,符合•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国质检法„2007‟454号)中明确了“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包括以下三种检验报告:…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企业内部检验机构,依法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因此,公安县工商局将一个经过国家“ISO”和“QS”认证的大型企业的内部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视为没有效力的检验报告是错误的,应予纠正。被申请人认为,•特别规定‣并未授予国家质检部门对该法规相关条款的解释权,且国质检法„2007‟454号所指企业内部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目前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复议机关虽然以调解方式终结此案,但并不认同被申请人看法。国家质检部门作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出台的文件应具有法律效力。•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制度”,国家相关部门不可能对每个企业的每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因此,本案复议机关认为依法成立的企业内部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应予采信。

[案件办理启示]

通过本案,我们不难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的生命线。但是依法行政不仅仅是有法可依就能实现的,还需要有执法者的具体实施。执法者的素质的提高就成为执法水平高低的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执法者对依法行政这个理念理解到最深处,体现在在行政执法的每一点,才能实现真正的依法行政。

二、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增强,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要更能把握依法行政的本质。执法机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强化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环节。要强化执法人员学法寓于执法的理念,通过管理相对人的监督,促使执法人员完善执法,提高水平。

篇6:成品酒检验出厂检验制度

1、为确保检验科学、公正、及时,把不合格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订本制度。

2、批样散酒循环混均后,取样XXml:500ml复查、500ml检验、500ml品尝、500ml备样。

3、检验人员按企标《q/latq01-XX》方法执行,如遇异常及时复检。

4、确认检测结果,不合格样及时通知勾兑员调整,合格后报厂部。

5、“沱牌”系列酒由公司质量负责人感观品尝,符合要求后通知挂牌。

6、过滤质量要求澄清透明无杂,留样3天,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厂部处理。

7、包装班严格执行自检、自封、自盖工号的“三检制度”。

8、在自检基础上完善质量监督。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加强互检,公司专职检验人员随时进行包装质量,计量等专项检查,并综合评出当日装瓶合格率,与工资挂钩,按月考核。

篇7: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标题: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版本号/修订号:1/0 章节号:

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职责

3.1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程序

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4.3若某些项目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检验时,应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4终产品检验完成后,由质量技术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则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4.5 每一次终产品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4.6每批次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放存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篇8:加强出厂检验防止“带病出厂”

一、“带病”表现

1.安全性不达标

部分拖拉机生产企业对拖拉机产品的标准吃不透,尤其对涉及安全性的标准如GB 10395.1、GB 18447.1等没有吃透,造成产品安全性不达标或强制标准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拖拉机的台阶宽度、厚度相邻台阶间垂直空隙等安全性指标不达标;拖拉机加油口距地面或加油平台的高度超过1500mm;拖拉机油门踏板和差速锁操作杆踏板在驾驶员操作时有干涉或有尖角和锐棱;拖拉机操纵装置,如液压输出、差速锁、四驱、动力输出等无操纵方向标志;拖拉机前照灯配置灯光发光强度不够;带驾驶室拖拉机侧向稳定性差,如拖拉机在最小轮距时,侧倾稳定角一般为30-33度,达不到GB 18447.1-2008规定的35度要求。拖拉机在坡度较大的田间或道路上行驶时,容易发生倾翻。

2.装配质量差

装配型企业缺少对产品结构的系统设计,配件质量、尺寸等参数不确定,缺少对相关参数的控制,装配完的产品重心偏高,外形尺寸差,安全性下降,自身功率消耗大。拖拉机照明信号装置装配质量差,接线头插错,前后左右灯交叉开亮;有的接线头插接的不紧,可靠性差,工作过程中,拖拉机颠簸时容易松动。

后视镜装配时,紧固螺栓固定不好,定位锁紧不可靠,在试验过程中,因抖动紧固螺栓松动而松脱,造成后视镜摇摆或转向,照射方向改变,应有功能丧失。部分拖拉机前照灯仅套装,装配后不进行灯光照射位置或灯心高度调节,前照灯远光光束照射垂直、水平偏角过大或过小,不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当光束照射位置垂直偏角过大或水平左偏角过大,拖拉机晚间行驶时,灯光会照射到逆向驾驶员脸上,可能导致交通事故,本机驾驶员前方视野不清楚。

拖拉机前窗玻璃的刮水器安装不正确,工作结束时回不到初始位置,造成视野障碍,形成视觉上的盲区,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拖拉机变速箱由于装配工艺控制,变速箱装配过程没有预留排气孔,当拖拉机在大负荷工况作业时,变速箱产生大量热量,排气孔无法打开,变速箱内部压力急剧上升,润滑油从箱体结合面或从非正常部位溢出,出现严重漏油现象。刹车片间隙调整过小,试验时,有烧坏刹车片的现象。选配部件时,由于不匹配如悬挂系统下拉杆材质或工艺问题,在进行提升试验或工作时,有弯曲变形现象,导致提升功能失效。

3.产品配置不匹配

在样机检测中,有的拖拉机配套柴油机实测功率偏大,而铭牌示值功率小,属配套不合理,大马拉小车,检测时拖拉机动力输出轴输出功率远大于标准规定,损坏传动系统,浪费能源。

液压提升机构配置不合理。检测中,有的拖拉机液压系统的油泵、分配器和提升器配置40马力和80马力型一样,检测结果在保证前轮不离开地面,后轮不变形时,最大提升力、安全阀开启压力一样大,这样在正常作业中,会造成车体前轮接地压力偏小,导向轮离地而转向失灵,可能发生事故。

二、改进建议

为保证拖拉机产品质量和可靠性,企业必须加强产品的出厂检验。通过出厂检验可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为产品的改进打下基础。

通过产品安全性检验,对安全缺陷进行及时改正,消除产品隐患。如安全标志粘贴不全、照明信号装置接线未接或照射位置不到位、润滑油和液压油回流量不足、各操纵装置是否工作正常等。

通过出厂检验,提出拖拉机最佳工作参数,如拖拉机一定轮距下侧倾稳定角能否达到35度,拖拉机的台阶宽度、厚度、相邻台阶间垂直空隙等安全性指标是否达标,加油口距地面高度是否超过1500毫米等。

通过对装配质量核实性检验,对发现的装配质量缺陷进行及时修正,消除产品由于装配质量差不能满足作业性能的情况,还能延长产品使用寿命。如通过产品出厂检验可以消除各零部件由于紧固件未紧固到位,导致拖拉机工作时振动而造成松动或脱落的问题;通过对照明信号装置的检查和调整,解决前照灯照射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解决各接线未接、接错或虚接情况。

篇9: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沪建材质监字

【2003】第047号)的精神,加强对水泥产品的监管,推进水泥企业的质量诚信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检〔2010〕50号)文的要求,结合各水泥企业现在使用的水泥质量检测报告的实际,以尽可能不增加企业负担、又便于质量监管为宗旨,在征求部分水泥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本市建设工程使用的水泥产品,实行内容和格式统一的产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简称“统一质保书”)。“统一质保书”已经五届六次理事会讨论通过,自2010年 7月1日起执行。

水泥企业在向本市建设工程提供水泥产品时,应出具与水泥产品品种和质量等级相一致的“统一质保书”(见附件),并对出厂的水泥产品质量负责,不得向用户提供空白的“统一质保书”。“统一质保书”内容由水泥企业按要求逐项填写;“统一质保书”一式三联,一联企业留存、另二联提供给用户(分别为3天检测报告和28天强度补报),“用户联”须按要求盖水泥企业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统一质保书”由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统一印制和管理(各水泥企业的“统一质保书”编号由协会统一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

监督水泥产品“统一质保书”的使用情况。对未按通知要求提供“统一质保书”的水泥企业,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将按本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的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对未按通知要求验证“统一质保书”的相关单位,由质量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建设工程通用硅酸盐水泥质量检验报告》

2、《上海建设工程通用硅酸盐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填表说明

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

2010年 6 月 8 日

抄报:市建管办、市建材办

抄送:市建设工程安质监总站、市建材质检站、各区县质监站、市建

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篇10: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制度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防水材料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行为,根据国家和行业新修订发布的产品标准要求,重新编制2012版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新版防水材料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企业留存、第二联用户、第三联反馈协会,并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二、2012新版防水材料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分为: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和带自粘层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水涂料(刚性)五类,涉及27个产品标准。

三、原改性沥青、高分子和防水涂料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于2012年10月30日后停止使用。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篇11: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制度

一、出厂的食品是自行检验的,检验部必检验,检验要履行记录手续,检验人员按规定签字,复审人要认真审核。

二、检验记录由检验员保管,每半年将检验记录交管理人员一次,做好交接记录,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依据检验记录(检验原始数据)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相应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加盖检验专用章。

四、检验员要保管好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及时更新,保证标准的有效性。

五、检验人员要经常保持化验室卫生清洁,负责维护保养检验设备,及时上报计量仪器设备检定,掌握各种设备使用状态。

六、要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七、对检验人员经常进行培训,确保适应检验工作要求和资质要求,较好地完成检验工作。

篇12: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制度

1 标志

1.1 必须严格按GB4706.10—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在按摩垫的铭牌上注明: (1) 电压或电压范围; (2) 电源性质的符号, 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 (3) 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 (4)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5) 器具型号或系列号; (6) GB/T5465.2的符号5172, 即“回”标志, 仅在Ⅱ类器具上标出; (7) 防水等级的IP代码, IPX0不标出。

1.2 警示语的标注。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按摩垫外层的皮革或者人造革主要是用拉链来进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的。这里大家要注意拉链头防护:

2.1 拉链头防护只认可用线缝起来的和用螺丝锁住的两种

2.2 其它用塑料绳捆扎的拉链头不认可, 用带暗锁功能的拉链头的也不认可。

3 输入功率

3.1 按摩垫标注的额定输入功率,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 其输入功率对额定输入功率的偏离不应大于表1中所示的偏差。对于组合型器具, 如果电动机的输入功率大于器具额定输入功率的50%, 则电动器具的偏差适用于该器具。其中, 有生产属电热器具的按摩垫的企业要特别注意, 电热器具的输入功率比电动器具要求高, 不光有上限的要求, 也有下限的要求。

3.2 按摩垫的输入功率不是空载测量的。按照GB4706.1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第3.1.9条款的规定:按摩垫要施加负载, 才能测量输入功率。

3.3 当输入功率稳定时, 才能进行测量。 (1) 所有能同时工作的电路都处于工作状态; (2) 器具按额定电压供电; (3) 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

3.4 如果输入功率在整个工作周期是变化的, 则按一个具有代表性期间出现的输入功率的平均值决定输入功率。

4 接地措施

4.1 GB4706.10—2005规定0Ⅰ类和Ⅰ类器具应有接地措施, 0类、Ⅱ类、Ⅲ类器具不应有接地措施。

4.2 Ⅰ类器具的安全性能要求比Ⅱ类器具低很多。有的企业就把按摩垫全部做成Ⅰ类器具, 都用三插头。这是违反标准规定的。GB4706.10—2008第2页第6.1条款明确规定:便携式器具应是Ⅱ类或Ⅲ类;驻立式器具应是Ⅰ类、Ⅱ类、Ⅲ类。按摩垫大多数都是在工作时预计会发生移动的器具或质量少于18kg的非固定式器具, 属于便携式器具, 是不能做成0Ⅰ类和Ⅰ类器具的, 所以也不允许有接地措施。

4.3 当然也有少数的按摩垫体积庞大, 质量超过了18kg, 被制成Ⅰ类器具, 使用三插头。这类按摩垫的接地线必须是黄绿线, 铜线的截面积要比较粗, 而且铜质要特别好, 比较纯, 杂质要少。否则就很难符合接地电阻≤0.1Ω的极限数值。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 ≤0.1Ω必须使用全数值比较法进行数据处理, 不允许修约。

5 电源线截面积

5.1 绝大多数按摩垫标注的额定电流或者测量所得的器具在正常工作温度下的电流都是在>0.2且≤3A的范围内的, 所以必须使用截面积≥0.5mm2的电源线。

5.2 其实几乎所有的按摩垫生产企业自己都不生产电源线, 都是向专业电线厂采购的。这就要求订货时必须要求电线厂提供合格的电源线。

6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6.1 电热器具以1.15倍的额定输入功率工作。电动器具和组合型器具以1.06倍的额定电压供电

6.2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要分别测量L和N两个位置的数值, 均应不超过: (1) 对Ⅱ类器具≤0.25m A; (2) 对0类、0Ⅰ类和Ⅲ类器具≤0.5m A; (3) 对Ⅰ类便携式器具≤0.75m A; (4) 对Ⅰ类驻立式器具, 除固定式器具外, 泄漏电流应≤0.75m A。

6.3 测量完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后, 应立即检验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

6.4 器具绝缘立即经受频率为50Hz或60Hz的电压, 历时1min, 在试验期间, 不应出现击穿。试验电压值按表2的规定。

7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7.1 对单相器具, 试验电压为1.06倍的额定电压。

7.2 泄漏电流应不超过: (1) 对Ⅱ类器具≤0.25m A; (2) 对0类、0Ⅰ类和Ⅲ类器具≤0.5m A; (3) 对Ⅰ类便携式器具≤0.75m A; (4) 对Ⅰ类驻立式器具, 除固定式器具外, 泄漏电流应≤0.75m A。

7.3 泄漏电流后, 绝缘要立即经受1min频率为50Hz或60Hz基本正弦波的电压。在试验期间, 不应出现击穿。试验电压值按表3的规定。

7.4 试验初始, 施加的电压不超过规定电压值的一半, 然后平缓地升高规定值

8 耐潮湿

8.1 潮湿试验在空气相对湿度为 (93±3) %的潮湿箱内进行48h。空气的温度保持在20℃~30℃之间任何一个方便值t的1K之内。在放入潮湿箱之前, 使器具温度达到t到t+4℃。

8.2 潮湿处理后, 经受上条 (七、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的试验。

9 稳定性

9.1 按摩垫应有足够的稳定性。绝大多数的按摩垫由于器具是扁平型, 重心很低, 稳定性都很好。

9.2 电动器具类按摩垫放在一个与水平面成10°的倾斜平面上, 进行试验, 电源软线以最不利的位置摆放在倾斜平面上。按摩垫不应翻倒。

9.3 带电热元件的按摩垫, 要在倾斜角增大到15°的状态下, 重复该试验。

1 0 机械危险

1 0.1 按摩垫运动部件的放置或封盖, 应在正常使用中对人身伤害提供充分的防护, 应尽可能兼顾器具的使用和工作。

1 0.2 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危险的运动部件。

1 1 机械强度

1 1.1 按摩垫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并且其结构应经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会出现的粗鲁对待和处置。

1 1.2 用弹簧冲击器对按摩垫进行冲击试验。

1 1.3 固体绝缘的易触及部件, 应有足够的强度防止锋利工具的刺穿。

1 1.4 使用坚硬的钢针、试验指甲进行综合试验。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按摩垫基本出厂检验项目和具体测试中容易被疏忽的环节。

关键词:按摩垫,检验,Ⅱ类器具

参考文献

[1]GB4706.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S]2005.

篇13:出厂质量保证书

certificate of product quality 兹证明以下列表中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安全门采购与安装项目物料由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及采购。产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设计图纸、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加工;产品经过严格检验测试,质量符合要求,为合格产品。

特此证明!

生产厂家名称

质量保证及安全部 年月日

出厂合格证

由生产厂家名称提供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安全门采购与安装项目生产的以下列表中材料经检验合格,准许出厂。

生产厂家名称 质量保证及安全部

年月日篇二:原厂质量保证书

致 招标机构 原厂质量保证书

制造商公司名字长期致力于系列化高清晰摄像机研发销售为主体,并且从事智能会议及av系统、网络远程视频会议等系统在政府、教育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应用。作为专业的智能会议及av系统、网络远程监控及高清视频图像传输、数据存储及数据备份系统的应用与服务供应商,汉锐科技依托自身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合作伙伴强大的技术背景,建立了由素质优秀的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和工程建设与服务队伍,能为客户提供从设备采购、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到售后服务培训的全方位解决方案,凭借优秀的工程和技术素质、良好的沟通理解能力和以客户为中心的优秀服务质量,已为国内近千家用户单位提供了产品和系统集成服务,工程质量及公司信誉深得用户信赖。制造商公司名字郑重声明:

1、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中,所投设备均为自主研发,自主生产,原装、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拥有本次投标产品的全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并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获得国家及国际相关质量品质认证,符合行业生产标准要求,产品品质优良,且在性能及质量方面能提供可靠证明,并享有我公司的质量保证。同时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性能要求和技术指标的合格产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2、承诺对本次采购产品提供 年(自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后)的免费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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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修期后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对有问题的设备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6、我公司将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长期的跟踪维护和技术支持。

7为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我公司提供7*24小时热线服务响应,以最快的速度向用户提供备服务及技术支持。公司名称

****年**月**日篇三:质量保证书和出厂合格证

产品质量保证书

certificate of product quality 兹证明以下列表中上海晶澳4mw金太阳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生产及采购。产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设计图纸、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加工;产品经过严格检验测试,质量符合要求,为合格产品。特此证明!

江苏群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及安全部 年月日

出厂合格证

篇14:电瓶车出厂检验规范

1、整车下线后的质量检验(简称“整车终检”),按照《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的内容执行。

2、日常常规检验的整车检测必检项目,按照《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的“11·整车出厂主要检验项目”的全部内容。

2.1《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11·整车出厂主要检验项目”的内容如下:

2.1.1整车在出厂前应该至少检验如下的项目。如果因为车辆的款式和设计要求的不同,以及生产情况的变化,检验项目可以适当增加。2.1.2整车出厂主要检验项目: 1)整车调试。2)绝缘性能。3)蓄电池的标称电压。4)制动断电装置。5)欠压和过流保护功能。

6)整车的总体要求和堆部件的装配要求。可按照本标准“整车装配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全部或者部分检查。如螺栓的扭矩等等指标,可以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须进行“整车装配要求”全部内容的检查。7)整车外观。8)整车包装要求。9)1~5km的骑行试验。

2.2要求每辆下线的车辆必须进行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2.3检验结果需要做好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3、日常常规检验的检测抽检项目,按照《电动车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内容中如下的要求执行。

3.1检测《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 “10·整车包装要求”的全部内容。内容如下: 3.1.1整车包装要求“

3.1.2包装应该在检验完全合格后进行。

3.1.3整车在包装时应该继续进行整车外观的检查。重点检验塑料件的色差。发现问题及时放置于指定位置,并且上报。

3.1.4包装的操作过程中,必须保证车辆的外观清洁。如果发现油污和污渍,须立即擦拭。3.1.5包装箱的内容:

3.1.5.1检验合格的电动车产品一辆。

3.1.5.2电动车产品附件。其内容根据需要放置。附件一般装入电动车的后尾中。附件在一般情况下的装入内容: 1)雨披1件。

2)倒车镜1套(2只)。3)充电器1只。4)雅迪车牌1只。5)气门嘴1只。6)说明书1本。7)合格证一张。

8)脚蹬1套(2只)。(视车型款式的不同,必要时可以卸下放入后尾箱)。9)曲柄1套(2只)。(视车型款式的不同,必要时可以卸下放入后尾箱)。3.1.6说明书使用自封塑料袋。塑料内同时装有保险丝管1只;扎带4~6根。3.1.7后尾箱装入零部件后,应该使用废纸填满,以防止运输中碰撞。

3.2检测《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的“9·说明书与合格证要求”的全部内容。说明书与合格证要求内容如下: 3.2.1每辆电动车必须附有说明书。

3.2.2说明书中必须包括《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5.6所有内容。3.2.3合格证背面要求填写的内容: 1)车型。2)整车编号。3)车架号码。4)电机号码。5)电池号码。6)检验员。7)出厂日期。8)打印的合格证编号。

3.2.4合格证填写的整车编号、车架号码、电机号码、电池号码必须和所装入的电动车的相关编号完全一致。

3.2.5合格证的内容应该打印而成。尽量避免手写。

3.3检测《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的“7·整车外观要求”的全部内容。整车外观要求的内容如下:

3.3.1电动车的各个外露零部件,其表面应该清洁,无污渍、锈蚀、损伤。3.3.2商标、贴花应全面、完整、清晰。位置正确。3.3.3电镀外露件:

3.3.3.1电镀外露件应符合《QB/T1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中5.1.1镀铬一类件和镀锌一类件的规定。

3.3.3.2电镀外露件应该色泽均匀,光亮,平整。不得存在起泡、划伤、剥离、烧黑、露黄等等电镀缺陷。不得有毛刺、针孔、花斑、麻点等等制造缺陷。

3.3.4外露油漆件:

3.3.4.1外露油漆件应符合《GB/T1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中3.1.1油漆一类件的规定。

3.3.4.2外露油漆件表面应该光亮、光滑、色调一致。不可存在流漆、起泡、漏漆、龟裂、喷涂厚薄不均、脱漆、起皱、杂质诸类喷漆缺陷。对于需要涂敷底漆、腻子部件的油漆表面,更需要检查是否存在不均和开裂现象。

3.3.5铝合金外露件:

3.3.5.1铝合金外露件应符合《QB/T2184-1995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中4.1外观一类件的规定。

3.3.5.2铝合金外露件其表面应该平整、色泽一致。不得出现凸凹、疤痕、和设计不符的明显起伏。铸铝件不得存在缩孔、缩松、表面拉毛和其它压铸缺陷。

3.3.6塑料件和塑料外露件:

3.3.6.1塑料外露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无飞边、划伤、裂纹和凸凹等等外观缺陷和注塑缺陷。3.3.6.2批量进货的塑料外露件不应出现眼睛可以观察出来的色差。3.3.6.3塑料件应该壁厚均匀,表面平整。配合面符合配合要求。3.3.6.4塑料件的螺钉安装位置应该符合设计要求;螺钉安装孔的深度、直径符合紧固螺钉的长度要求和攻入要求。

3.3.6.5对于注塑件应无收缩痕迹。

3.3.6.6表面氧化或者其它表面处理的(如发黑、发兰)零部件,应该处理全面,色泽均匀,无锈斑、其它斑点和附着杂质。

3.4检测《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的“6·整车装配要求”的全部内容。整车装配要求的内容如下: 3.4.1总体要求:

1)电动车应该安装款式和型号进行组装。不得错装和漏装。2)所有的零部件必须安装到位。不得出现错位、干涉和错装现象。

3)电动车的各个紧固件应该紧固到位。各转动件应该运转灵活,不应出现涩滞和振动现象。4)各个对称部件应该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出现明显的倾斜、偏离现象。5)调速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该装配正确,操纵灵活。

6)电动车的固定件应该规定牢固,不应和运动件发生干涉和摩擦。

3.4.2轮辋径向、端面圆跳动量:应该符合《GB/T 3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中13.1的规定。

3.4.2.1装轮缘闸的轮辋,其径向、端面的圆跳动量不大于2mm.3.4.2.2不装轮缘闸的轮辋,其径向、端面的圆跳动量不大于4mm.3.4.2.3轮辋的中心面应该位于前、后轴二安装平面的正中央。二相对偏差不大于的2mm。3.4.3前、后轴二安装平面是指:对于普通轴,为两轴挡的外端面。如果有锁紧电力线的轴挡,则指两锁紧螺母的外端面。

3.4.4前、后轮辋与前叉、车架平叉、立叉两边的相对偏差:

应符合《GB/T3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中15.1规定的要求。3.4.4.1装轮缘闸的车轮,不大于3mm。3.4.4.2不装轮缘闸的车轮,不大于6mm。3.4.4.3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不大于7mm.3.4.4.4前轮的紧固力矩不小于18N·m 3.4.4.5后轮的紧固力矩不小于30N·m 3.4.4.6前、后轮的装配完毕后,应该转动灵活,并且无松动现象。3.4.5整车零件装配要求 3.4.5.1前叉,车轮,曲柄等转动零部件应回转灵活,且无松动,不得出现回转时涩滞,松紧不一和明显地松动现象。

3.4.5.2车把立管插入前叉立管的深度应的最小插入深度标记以上;把心丝杆,把接头螺杆 的紧固扭距不得小于18N·m;把横管应与前轮中心面保持垂直,不得有明显的偏斜;把套应装配到位。

3.4.5.3中轴锁母的紧固扭距不小于30N·m;右中轴碗应旋紧到底,中轴锁母旋紧后,曲柄装配后中轴应回转灵活且无松动。

3.4.5.4鞍管插入车架立管的深度应的插入深度标记位置以上;鞍座位置装正,不得有明显的偏斜;鞍座要夹紧螺栓,车架后接头螺钉的紧固扭距不小于18N·m。

3.4.5.5两曲柄的安装方向相反,呈180°。脚蹬轴应和曲柄紧固,不得松动。

3.4.5.6链条应松紧适宜,运转灵活;链条锁紧片应装的外侧,开口侧应与链条运转方向相反;链条应定位良好,不得与链罩,护板,曲柄相摩擦。

3.4.5.7气门嘴孔应于两辐条大拦之间,装胎时气门嘴的外胎商标中央。3.4.5.8辐条应均匀张紧,辐条螺纹头部不得突出条母外。

3.4.5.9轮胎按350千帕气压充气,内外胎不得有明显的扭曲,褶皱现象,气门嘴不得偏斜。3.4.5.10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不大于7mm.前,后轮的紧固扭矩应不小于30N·m。后轮应回转灵活且无松动。

3.4.5.11前闸把应安装的车把右侧,后闸把应安装的车把左侧。闸把应损伤灵活,并能借助闸簧迅速复位。制动时闸皮除了轮毂外不得与其它任何零部件相碰,两侧的闸皮能同时与轮毂接触,松闸后能借助弹簧力时闸皮迅速复位。抱闸的闸皮间隙调节适宜,松闸后能迅速复位。

3.4.5.12前后泥板不得有明显的扭曲。

3.4.5.13衣架应与车轮左右对称,无明显的偏斜。

3.4.5.14双支架应与车轮左右对称,无明显的偏斜,支起成车后能使成车垂直站稳,支架应使用灵活,复位方便。

3.4.6整车性能基本要求

3.4.6.1多功能前灯性能良好,显示器能正常显示,车的技术参数,电喇叭声音响亮,悦耳,前灯亮度明亮。

3.4.6.2调速装置操作灵活,复位良好。

3.4.6.3制动性能良好,制动时应能自动断开电源。3.4.6.4骑行试验人力,电动,电动助力性能良好。3.5抽检率暂定为5%.采用随机抽检的方式。3.6检验结果需要做好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4、合格品的判定:

4.1凡是不符合《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11·整车出厂主要检验项目”以及“6”“7”“9”要求的车辆,均属于不合格品。] 4.2其它不符合《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的内容,应该视检验经过进行综合判定。

4.3根据车辆不合格的位置,严重程度,可以分为废品;换件品;返修品。

4.4废品:出现诸如车架断裂,开焊,或者其它零部件严重损坏,以致无法修复的故障。此类故障一旦出现,必须将检验的车辆专门放置。并且立即上报。同时必须组织技术部门共同研究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应通知相应的协作厂家。

4.5换件品:属于外协塑件以及标准件等等不合格造成的不合格品。该车虽然出现问题,但是尚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出现的问题将影响车辆的整车质量。而且无法修复。这种情况,一般是的出现批量的塑件或者铁件的外观质量上。如果出现的数量比较大,则应立即上报。通知上级部门、技术部门和公司领导,以便进行综合判定。并且根据判定结果,通知外协厂家。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在加强进货检验的同时,应该通知车间加强巡回检验。

4.6返修品:属于装配不合格的产品。经过维修或者重新装配,可以达到质量要求。对于此类产品,应该退回车间,进行重新调试或者装配。并且做好记录。如果出现较大的此类故障,应该通知技术部门、上级部门和公司质量小组,以便进行装配过程和装配工艺的问题诊断。

5、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5.1如果的抽样检验中发现属于不合格的异常问题,则需要增加抽检率。暂定出现异常问题的补加抽检率为继续抽检10%。如果仍旧出现异常,则必须逐辆进行检测。检测的内容为本标准“3”章的全部内容。5.2所有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记录在案。

5.3凡是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均应该及时做出质量问题的原因判定。如果出现当时无法判定的问题,应该会同技术部门进行做好判定。并且及时上报。

5.4不合格品,不得随意放置。必须放置在指定位置。更不得与合格产品一起放置。

6、其它项目的检测:

6.1《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的与国家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该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到指定的检测的部门进行相关检测。

6.2《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的其它诸如包装、合格证等等检测,可以随时随机进行抽样。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即应按照本标准“5.1”的要求,进行10%的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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