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交易制度

关键词: 信用 防范措施 风险 交易

信用交易制度(精选七篇)

信用交易制度 篇1

关键词:信用交易,风险,管理

一、信用交易风险产生原因

在贸易活动中, 贸易双方的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商业或货币信用, 而另一方不能按期偿还该负债, 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即为信用交易风险。

信用交易有多种形式, 最常见的就是预付业务和赊销业务, 此外, 还有一些获得较大银行授信额度的企业, 利用自身的银行授信优势开展的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押货销售业务, 甚至在这基础上购买信用保险后不押货直接赊销。这些业务中即存在信用交易风险。

(一) 预付业务

企业在采购环节, 采用预付方式可以在业务开展时不占用上游客户自身的资源, 有利于生产贸易的顺利开展。但对于企业自身来说, 不但占用了企业的资金, 而且在预付货款至收货前, 存在到期收不到货或者货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风险。一旦这种风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 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损失, 包括预付本金损失、资金占用带来的财务费用损失及交货损失等。

(二) 赊销业务

企业在销售环节, 采用赊销方式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扩大销售。但另一方面占用了企业的资金, 延迟了企业的现金收回时间, 存在着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应收账款是赊销的产物, 一旦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 企业将遭受资金占用带来的财务费用损失、账款催收费用损失, 甚至遭受坏账损失, 从而影响企业继续开展业务。

(三) 贸易融资业务

获得银行授信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银行授信进行资金融通, 减轻企业资金占用的负担, 银行融资产品包括长期借款、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打包贷款、信用证、进出口押汇、商业发票融资等, 企业可以利用银行授信和这些融资产品开展贸易融资业务, 间接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资金融通, 从而扩大业务量。

这种贸易融资业务使企业和客户共同承担业务本身的风险。但是若企业与客户的合同条款订立不清晰, 甚至会把客户的风险转移给企业, 而企业自身又会产生货物质押风险 (货物跌价、毁损、变质、被盗等) 以及客户不按期付款提货或到期货物销售不出去的风险, 而此时银行债务又要按期偿还, 于是导致企业产生资金占用损失, 因此合同条款订立。明确清晰是十分必要的。

二、信用交易风险管理现状

(一) 信用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一般状况下, 企业只重视销售和利润的增长, 对信用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没有意识到风险发生后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性。有的企业虽然已意识到信用风险管理的必要, 但成本较高, 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 从而产生畏难情绪, 甚至干脆漠视不管。例如对信用客户的相关信息资料的调查、分析、更新等, 都是因为获取调查信息的难度大、费用高, 缺乏获取渠道等, 而归根结底都是意识不强, 而这就为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 缺乏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没有制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或制度比较简单, 没有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及时更新完善。而企业工作的开展是以制度为指导的, 没有制度的规范化指导会导致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松散, 工作可有可无, 而制度简单落后会导致工作无法抓到实处, 最终达不到风险管理的效果。

(三) 缺少信用风险管理机构或人员

企业内部没有设置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 同时也没有专职人员执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或者只由财务人员或销售人员本身兼任信用风险管理, 而这种人员兼任的方式会加大信用风险的发生。

(四) 信用风险管理程序不完整

有些企业虽然设置了信用风险管理机构, 但此机构实际执行的管理程序过于简单, 不完整。没有建立统一的客户信用档案, 信用信息资料采集不全, 没有经过合同审签程序、成本核算程序, 各信用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不明确, 缺少互相监督的机制, 对信用风险审批只由一人签字等。信用风险管理程序的不完整会造成信用风险管理的漏洞, 因而使信用风险防范工作发挥不出作用。

(五) 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落后

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 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 没有设定信用额度控制, 往往凭主观判断作决策, 不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 或对有效数据的采集方法和技术落后, 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账款回收工作上缺少专业化科学化的方法, 未能运用数据分析系统对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回收情况作实时和定期的分析, 以致一旦客户信用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获取信息, 延误账款追收时机, 使账款陷入更加难以回收的窘况。

三、加强信用交易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从而在主观意识上让企业每一位员工都懂得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主动地遵守风险管理制度, 执行风险管理工作, 而不是被动地受人指挥, 然而人无完人, 有时候有些员工的意识会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而动摇, 而当产生这种反面意识的时候, 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会使他们意识到自身错误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性, 从而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提高风险意识, 这就是企业文化的作用。

要营造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 首先就要从领导层做起。领导是员工的榜样, 领导们重视了, 在下达工作、工作调研、工作总结中都对风险管理加以强调与关注, 并加大对风险管理的宣传力度, 在内部网络和企业期刊的各类文章中加以宣传, 奖惩分明, 若有因风险管理漏洞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必须作为反面例子在企业内部公开批评, 引起全体员工的注意, 并提出解决办法, 从而让员工们时时刻刻受到提醒, 处处不忽视这项工作, 让风险管理形成全企业的共识。

(二) 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在企业管理制度系统中设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企业自身发展的变革及时更新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内容, 包括:客户资信调查分析制度、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度、风险管理人员岗位制度、风险交易决策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付款方式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预付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

以制度作为日常工作的指导依据, 让风险管理工作统一标准, 即使不同的人去执行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若制度中没有规定的情况出现, 属于特殊事项, 按照重要性原则提请领导层审批;若情况会陆续出现, 则需提请修改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以便规范日后的工作。

(三) 设置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

设置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 把财务人员和销售人员同时纳入其中, 再加入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法律人员等, 形成企业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队伍, 才能让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得以更顺利更有效的开展。同时明确规定信用管理决策人员、专职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信用风险责任人的职责, 在岗位设置上分开各自的利益, 让各个岗位互相牵制, 互相监督制约, 各尽其能。

对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员工的报酬可以与业务风险程度挂钩, 信用风险程度越高, 工作量越大, 则报酬越高, 以此激励风险管理机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但同时要避免员工以高薪为目的去追求高风险的业务, 风险控制不好最终给企业带来损失, 这种情况下要同时启用处罚制度, 不能盲目追求高风险, 对于风险高的业务要果断取消。

(四)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过程的事前、事中控制

1. 事前控制

包括建立统一的客户信用档案, 设立客户年度信用额度, 获取最新的客户信用信息资料, 集中信用风险管理机构人员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对信用风险评估工作记录在案, 所有参与评估的人员签字确认, 明确责任, 确认业务开展后由法律人员参与合同审签程序, 把握合同的每个细节, 在合同签订中严格执行风评结果的要求, 注意付款方式、交货方式及期限等关键要素, 尽量降低自身的风险。

2. 事中控制

此环节尤其重要, 实际工作中企业应该更重视事中控制工作的执行, 事前控制是对是否开展业务作出判断, 事中控制是对已开展的业务进行把关, 让业务顺利进行, 不出差错。预付款项要随时把握生产的进展情况, 督促客户按时按质完成交货;赊销业务, 要在应收款项到期前提示客户付款, 若发现客户有不能还款的状况出现, 可提出现金折扣的结算方式让客户尽快还款;贸易融资业务的过程中要定期到仓库检查, 保证质押物的安全。

(五) 运用科学、先进、多元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

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进行信用信息资料采集、设定客户信用额度控制, 需要建立科学的数据管理系统, 进行有效数据的采集和分析, 为科学的决策提供依据。

在账款回收工作上运用专业化科学化的方法, 运用先进的数据分析系统对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回收情况作实时和定期的分析, 一旦客户出现拖欠情况, 系统马上反馈信息, 便于企业及时对此客户的交易作出决策, 避免情况的恶化。

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可以更加多元化, 除了运用数据管理分析系统外, 可以要求客户提供保证金、质押物或抵押物;可以购买信用保险转移交易风险;可以选择信用证付款的方式, 确认发货单据无误后才同意承兑付款;还可以通过福费廷等方式提早结汇, 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同时防范汇率风险。

(六) 建立、充实、更新信用风险管理信息库

在科学的信用风险数据管理系统下, 建立统一的客户信用档案, 进行有效数据的采集, 包括每年获取专业风险评估机构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 对企业自身内部系统产生的客户信用履约信息作统计分析以作为重要的客户信息资料, 在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留意关注客户经营财务状况的变化, 对老客户及时更新信息资料。

在丰富的信用风险管理信息库中, 企业可随时获得客户即时有效信用情况, 为是否继续与客户进行交易提供数据信息支持, 避免由决策者主观感觉作出判断而产生风险, 让企业的业务发展更健康、更安全。

参考文献

[1]冯晔锋.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 2012, (8) .

[2]王文石, 牛玉双, 逯宇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外贸风险研究[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2008.

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研究 篇2

(一)信用交易模式选择

国际比较研究表明,证券信用交易具有双重性,因不同国家及地区证券市场完善程度的差异,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不同的作用?笔者认为,我国不宜采用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集中信用模式作为过渡型制度模式,而是应吸收市场化模式和专业化模式的优点,在把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作为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许可证制度作为过渡模式,严格规定股票信用交易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新类证券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要建立信用交易资信评估制度,使证券公司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谨慎选择客户,防范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有效承担信用交易中介功能?

(二)证券资格认定

由于不同股票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并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并不是所有的股票都适合做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权应归属证券交易所,应根据股票的市场表现和上市公司的情况随时修订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股票名单,现阶段可以上证50?深证100成分股及挂牌基金作为融资品种?

(三)证券公司信用额度管理

除依《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外,笔者认为,应通过资本净值比例管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信用额度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与其资本净值的最高倍率不得超过200%,在单个证券上的融资和融券额分别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10%和5%?

(四)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管理

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管理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两个方面?借鉴台湾的经验,证券公司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时,必须缴纳60%的保证金,并把购得证券交给商业银行做抵押?当证券价格下跌导致保证金比率低于60%时,商业银行将停止向该证券公司继续融资;当保证金比率低于30%时,商业银行将通知证券公司补交保证金,否则将强行卖出抵押证券?担保证券的`折扣率与证券的类型有关,政府债券可按10%计算,上市股票应按30%计算?融券保证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可分别定为70%和30%,其含义与融资保证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规比率一致?

(五)单只证券信用额度管理

为防止股票被过度融资融券而导致风险增加,应限制单只股票的信用交易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时,交易所应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18%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融券额已超过融资额时,也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六)投资者信用额度管理

首先,规定最低保证金,设定投资者进入证券信用交易的门槛,只允许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及资信能力的投资者开设信用账户从事证券信用交易,并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设立不同等级的交易限额?其次,考虑到期限过短可能会加大交易的投机性,造成市场的大幅波动,而期限太长又会加剧证券市场的风险,建议以一个季度为期限选择股票信用交易合约?再次,建立股票信用交易担保制度?客户在申请融资时,除了按规定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还要以融资买进的全部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抵押;同样,在融券时,应按规定的比率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要以融券卖出的全部价款作为担保品进行抵押,以预防可能的未来风险?此外,建立信用交易的资信评估制度?资信评估机构将把信用账户分为良好?预警?恶化三种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用交易主体的资信等级?这是准确评价交易主体的资信状况,授予证券公司信用交易业务的资格和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的重要依据,以此实现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的动态控制?

(七)抵押证券的存管

投资者交付证券公司的资金和证券都是对证券公司的担保物,证券公司应将其分别存入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和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保证在第三方机构的有效监控下安全运行?

(八)证券信用交易的监管

考虑到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建立及其效用的有效发挥是以市场预期机制的形成为前提的,没有一个合理和有效的预期机制,做空机制可能对市场的正常运行起破坏作用或紊乱作用?要形成有效的预期机制,必须从整体上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创新,制定与新《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信用交易实时控制规则和业务操作规范文件,使制度约束成为市场运行的常量而非变量?此外,由于市场波动与保证金比例呈同方向变化,保证金比率在证券信用交易中具有杠杆效应,对保证金比例的调控应成为我国证券信用交易监管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陈晓舜。证券信用交易制度与风险控制[J].证券市场导报,,(12):10-20.

[2]谢太峰。关于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的思考[J].财贸经济,,(7):11-14.

[3]黎元奎。建立我国股市融资融券制度的动因分析与模式选择[J].武汉金融,,(5):37-40.

[4]陈建瑜。适时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J].中国金融,2004,(13):44-46.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 篇3

关键词:信用交易;证券市场;建议

一、关于信用交易基本制度

(一)信用交易

所谓信用交易又称为“保证金交易”(Margin Trading)或“垫头交易”,证券信用交易的基本制度包括:

第一、保证金制度。当客户自有款券不足时,客户向券商融资融券。券商向客户融资融券的具体额度,由保证金的比例决定。

第二、“券商授信”模式制度。当券商的款券不足时,券商向其他机构借贷。

第三、“券商授信”比例制度。不论采取何种券商授信模式,券商授信的比例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信用交易对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完善,而信用交易也由之前的创新业务逐渐转变为市场常规的交易活动。作为与现货交易完全不同的一种交易方式,信用交易在证券市场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产生的积极作用也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对证券市场参与者而言,信用交易能使之实现多赢

首先,对于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投资者来讲,信用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增加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投资形式,还提供了规避风险的手段。信用交易推出后,投资者不仅可以在看涨时“做多”获利,在看跌行情时,则可通过“做空”来获利,还可以利用“股票现货持仓+卖空”的“保险组合策略”来锁定已得的投资收益或以此减少损失。可以说信用交易结束了“只有在股价上涨时才能获利”的单一投资模式。另外,信用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可以扩大投资者的盈利能力。信用交易实现了“以小博大”的投资效果,即投资者可以用较少的资金筹码获取到较大投资收益。

其次,对于证券市场的经纪商--证券公司来讲,信用交易现已成为券商盈利模式中的又一“发动机”。在没有推出信用交易时,券商的经纪业务比较单一化,收入来源主要就是传统的经纪业务交易佣金。而信用交易普遍后,使得证券市场的资金更为充裕,交易更加活跃,券商从而获得了更多的佣金收入。另外,信用交易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券商的自有资产。券商可以用自营证券和自有资金参与融券融资业务,以获得利息收入,从而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

最后,对于证券市场的第三方--银行而言,众所周知,我国银行体系信贷资金相当充裕,当信用交易制度引入后,银行信贷资金可介入证券市场,运用到转融通业务中。运营渠道的创新,不仅改善和优化了银行的资产结构,也为银行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了银行信贷资金的运作效率。

(二)信用交易制度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1、我国的传统的单边“做多”的交易规则,即投资者只有在股价上涨的时候才能获利,极易引起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信用交易制度中特有的“做空”机制,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的“单边市”状况,促使我国的证券交易机制平衡发展。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则可通过“看涨融资买进,看跌融券卖出”的方式获利,即可促使股票价格逐步走向合理化。所以说,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可以促使我国的证券交易机制逐渐趋于成熟。

2、信用交易制度为恢复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职能奠定了良好的资金基础。首先,信用交易制度中的保证金制度,可使场内存量资金有效放大,从而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其次,信用交易中的转融通,让银行的信贷资金合规的进入了证券市场,从而为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打开了资金流通渠道。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入使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即给证券市场扩容,以及新股发行提供了资金条件,进而有利于恢复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

3、信用交易制度有利于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市场化监管。在我国,证券市场被广大投资者称为“政策市”,管理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缺乏市场手段。而信用交易制度中设定的“融资融券比例”则为政府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市场化监管手段。合理调节融资融券比例关系,可控制投机风险,促进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和证券价格的稳定,从而使得证券市场的供需平衡,其发展也更趋于市场化。

三、信用交易对证券市场的负面影响

(一)信用交易有可能引起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和违规交易

投资者利用信用交易的杠杆效应扩大了投资收益,以小博大,在利益的驱使下就难免有一些人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进行过度投机,从长远角度讲,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有限,流通量有限,当市场缺乏有效监管时很容易出现人为的操纵证券价格和内幕交易,出现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而破坏了整个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二)信用交易制度在一些方面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

1、信用交易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收益与风险是呈正比例关系的,信用交易的杠杆效应在给投资者带了更多收益的同时也加剧了其亏损的风险。

2、信用交易使券商面临着更大的信用风险。在信用交易制度下,不仅投资者面临着已扩大的投资风险,券商也承担着更大的信用风险。如果标的证券的价格朝着不利于投资者的方向波动,投资者就会出现较大的亏损,而当亏损达到一定程度,超出投资者可承受能力范围时,券商将面临着客户违约的风险。尽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使其维持担保比例达到一定得安全范围,但当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安全值之下时,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只占总资产的一小部分,即使券商强制平仓处理担保物也不能完全弥补券商融出的资产时,就会产生爆仓等信用风险。

3、信用交易规模和集中度失控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在监管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有些券商会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客户、获取更多利润收入而违规开展信用业务,比如提高授信比例、扩大融资标的范围等,这些行为就会使信用交易业务的规模过大、集中度失控,很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四、对完善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的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利用信用交易机制促使证券市场的和谐发展,也能更大范围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逐渐的完善信用交易制度:

(一)完善信用交易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评级机构

投资者和券商之间良好的信用关系对保证信用交易的顺利进行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券商为投资者开通信用交易权限以及为投资者分配授信额度,都会以其“是否达到一定的信用等级”为先决条件和重要参考指标。如果能建立统一的“金融系统投资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券商即可直观的选择到信用条件优良的客户资源,降低信用风险。同样,对于投资者而言,选择券商进行信用交易,也会考虑券商的信用等级,比如服务水平、业务规范程度、行业排名等都是投资者是否选择进行信用交易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正确的投资决策,必然建立在有效充分的获取信息的前提下。完善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可使市场增加公开性和有效性。公开发布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及融资比例、担保证券名单及比例等交易相关的信息,尽可能避免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而造成的投资者损益不均等现象。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有效的信息平台,营造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避免投资者因信息缺失造成盲目投资,从而形成非理性的市场波动和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说,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协调发展以及完善信用交易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对信用交易应加强监管

一方面,针对申请开展信用交易业务的券商,应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程序。可在券商信用等级、净资产、内部治理架构等方面设定一定标准,只有信用等级高、资本实力雄厚、内部治理架构规范的券商才准许开展信用交易业务,以避免因风险控制不当、违规操作、客户违约等情形而紊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应继续完善信用交易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监管部门。可多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的信用交易法律法规的设定,以及监管部门组织结构的规划,以弥补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最后,对于信用交易可实行严格的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券商开展信用交易业务,需将获得的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与其他业务的证券和资金分开管理。信用交易业务应设立独立部门,专门管理。另外要设置防火墙制度,将信用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券商应严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控体制,保护好投资者利益,维护好市场的正常发展秩序。

参考文献:

[1]陈文海,刘琪琦.《融资融券业务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J]现代商业.2013.

[2]马君潞,李学峰.《投资学》[J],科学出版社,2007.

[3]胡英来,孙雪洋.《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邹议》[J],商场现代化,2007.

信用交易制度 篇4

1 发展信用卡业务的经济意义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一直保持9.8%的年均增长, 我国经济GDP总额已跃居世界第二, 仅次于美国。我国高速的经济发展, 必然带来了高度的消费。消费信贷观念已深入人心, 特别是中国银联的成立, 使得我国信用卡消费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信用卡消费已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信用卡交易的市场环境和市场需求越来越大, 但我国信用卡交易量和使用量的比例还较低。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推进, 已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开展各种业务, 外国金融机构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 成熟的营业模式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外国金融机构会充分发挥其优势, 调动大量资源来争取中国这个拥有庞大消费群体的新兴市场。为此, 我国政府和银行必须加快信用卡市场的开发。

1.1 从持卡人角度观察

第一, 信用卡是一种方便、安全和快捷的支付手段。在没有信用卡的年代, 人们进行各种交易非常麻烦, 尤其是进行大型交易时需要大量现金, 交易既麻烦又不安全。当人们出去旅游时, 携带现金也不方便。当有乐信用卡时, 人们进行大额交易或出门旅游, 就不用携带大额现金, 只需携带信用卡即可。信用卡交易方便、安全和快捷。随身携带现金又有丢失的风险, 而携带信用卡不存在丢失的风险, 既使信用卡丢失, 信用卡又带有密码, 别人也取不走你的钱。一旦信用卡丢失, 可立即向银行挂失, 银行可停止该信用卡的一切消费, 可最大限度地保护信用卡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 信用卡具有小额贷款功能。有了信用卡, 当信用卡持有人没有多余的进行消费时, 可通过透支信用卡进行消费, 而不用向银行贷款, 而透支信用卡不会带来额外的成本, 信用卡具有30天左右的免息期。信用卡交易还可以进行分期付款等多种消费模式。

第三, 信用卡具有多种增值服务。一些大型企业或大型超市与商业银行联合开发的联名卡、礼品卡等, 使得持卡人在刷卡消费时, 可享受到一些优惠活动或折扣活动。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卡方式给员工发放福利。相信随着信用卡的普及, 商户和银行合作的方式会越来越多, 信用卡交易会非常方便。

1.2 从特约商户角度观察

据有关资料介绍, 在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 很多境外商人、旅游团体等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做生意、参观、旅游等, 这些境外商人、旅游者都已习惯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消费, 一般不随身携带现金, 而中国的商户大都不愿意承担银行手续费而拒绝外国商人、旅游者使用信用卡交易。因而, 这些中国的商户损失了一大批生意。目前, 我国大部分高档的酒店、商场和餐饮娱乐中心都可以接受信用卡消费。信用卡消费方便、安全、快捷。而且使用信用卡消费可刺激持卡人消费欲望, 刺激消费, 扩大商户的营业额, 带动经济的发展。

1.3 从银行角度观察

第一, 信用卡业务可带动银行零售业务的快速发展, 信用卡业务服务对象广泛, 且信用卡业务本身具有完整的客户信息。国外银行信用卡业务已迅速发展, 目前的业务已很成熟。正在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 西方大部分银行都已建立了“个人银行部”, “个人银行部”拥有大量客户, 专门为客户服务, 从客户的角度, 根据客户的需求、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信息, 有针对性地为客户提出理财建议和投资方案, 银行利用银行卡业务大力发展银行零售业。

第二, 信用卡业务已成为银行新的盈利渠道。银行通过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业务目前已成为银行新的盈利点。银行通过信用卡授信, 使持卡人能扩展消费, 极大地扩大了银行的资产业务。持卡人在持卡过程中, 会发生许多相关的服务项目, 这些项目都需要交费, 这就增加了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银行还通过信用卡业务与商户合作, 扩大持卡人的授信额度, 可与商户共同分享产品促销的利润, 进行利润分成。

总而言之, 信用卡业务会逐步发展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信用卡业务会刺激持卡人消费, 增加商业零售规模, 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2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信用卡业务的制约因素

我国信用卡业务在这20多年里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这些问题又导致信用卡业务产生风险, 并导致银行业的损失, 极大地制约了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1) 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明显滞后于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现状, 对信用卡非法套现等问题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刑法》仅仅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 仅对使用伪造信用卡, 使用作废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 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四种行为进行处罚, 而事实上, 信用卡犯罪的方法已多种多样, 利用高科技进行信用卡犯罪的越来越多。银监会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层次、级别相对较低, 也无法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

(2) 缺乏自主创新, 国内银行信用卡高度同质化。我国信用卡市场还处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阶段, 对高层次的信用卡服务意识较差, 如自主创新意识、品牌意识都较为缺乏, 创建商业银行信用卡自主品牌的任务还很艰巨。

(3) 缺乏完善的个人征信体制, 阻碍信用卡产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 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关于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 这使得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法可依。而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 恰恰是防范信用风险的基础性措施。目前, 征信机构无完备的法律规范和行业规范约束其行为, 也没有标准的评估方法体系, 更没有客观评判个人真实信用的标准。所以, 不同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结果几乎完全没有可比性, 甚至有时可能大相径庭, 使银行无从判断个人征信状况。

3 我国信用卡行业的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信用卡使用越来越普遍, 交易量越来越大。信用卡正受到多方面的挑战, 现代的信息技术开辟了许多新的支付方式, 如: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兴起也推动了新的交易方式;非银行金融机构看好信用卡市场, 加剧了信用卡市场的竞争程度。信用卡产业在未来如何发展, 是一件很难预测的事情。下面先从美国成熟的信用卡市场发展动态, 来为我国信用卡行业提供一些参考。

(1) 信用卡的网上应用将快速发展。随着网上银行的出现, 客户可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 申请信用卡, 并查询额度, 修改密码等。还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网上缴费, 支付水、电、煤气、电话、手机等费用。保险、理财、纳税等其他定向支付业务在互联网上的支付渠道也逐步打开。这一发展为信用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使之成为网上支付和电子商务支付的主要工具之一。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实施, 信用卡在线支付的规模必将更加快速地发展。

(2) 将非核心处理业务进行外包。国外许多中小银行, 将其信用卡的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 更多地依靠专业服务机构为其处理非核心业务, 有效降低了银行成本。这使得小银行无需巨额投资, 通过专业化机构的资源优势, 也能发行高质量的信用卡。近年来, 中国中小银行不断涌现, 特别是众多城市商业银行的出现, 将推动业务外包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与全国性的大银行相比, 力量薄弱, 资金不足, 难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信用卡业务配套设施, 将非核心业务外包或许是不错的解决方案。

(3) 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以客户需要为依据, 研制信用卡产品。目前, 我国银行间的竞争大多局限在发卡量和价格战。恶性竞

电子商务E-business

争导致发卡机构创新动力不足, 各银行的信用卡竞争只是市场份额之争。今后国内银行间的竞争应转向高层次的服务质量、银行卡附加功能的竞争。发卡银行必须充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 根据客户的需求, 有的放矢, 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产品和服务, 才能有效地拓展市场, 增强竞争力。随着银行间竞争的日益激烈,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更多地关注市场需求, 不断丰富信用卡的附加功能, 推出丰富多样的卡面和各种特色活动。今后, 这一趋势将更加明显。

(4) 随着信用卡发卡量的激增, 信用卡的各种风险也将日益显露。虽然以招商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近期对信用卡发卡持谨慎态度, 但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大型银行的发卡量和卡债都大幅增加。紧随其后的便是商业银行信用卡坏账的增加及信用风险的提升。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将严重影响我国信用卡行业的发展。

4 结语

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 信用卡是一项舶来品, 虽然起步较晚, 但近年来却发展十分迅速, 日益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盈利手段和拓展客户手段。信用卡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争夺优质客户, 实施零售银行战略以及成功实现经营转型的关键环节之一。

本文回顾了信用卡的发展历史, 介绍了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现状, 尝试着对我国信用卡未来发展的趋势进行了几点预测。由于知识的局限和数据资料的缺乏, 本文肯定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还存在很多漏洞, 论证也不十分充分, 但大体上还是达到了写作本文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丽莲.关于我国信用卡市场现状与发展策略[J].科技资讯, 2008 (25) .

[2]赵霞.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现状与前景研究[J].新疆金融, 2007 (9) .

[3]崔霞.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应对措施[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9 (8) .

信用卡交易流程 篇5

信用卡是独立的金融产业,交易过程以及交易流程中电子信息的传递方式,都很有特色

在美国,当你在商店里选中了几件商品到收款处付账时,收款人一般会问:付现金,支票,还是塑料卡?如果你使用信用卡,收款员或者你自己把你的信用卡在与收款机连接的刷卡机上一刷,然后选择“信用卡”键。几秒钟后,收款机得到确认:付账已被授权批准。紧接着,收款机打印出一式两份收据给你。整个付账过程就完成了,一般不超过半分钟。

在这一貌似简单的手续背后,诸如有哪些参与者卷入?资金信息是如何流动的?交易过程是怎样进行的?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就连在信用卡使用最普遍的国家,了解的人恐怕也并不多。

信用卡是独立的金融产业,相比较其它的金融产业,信用卡的交易过程以及交易流程中电子信息的传递方式,都很有特色。

五方参与者

信用卡的交易过程涉及到5个方面的参与者: 持卡人,发卡行,商家,收单行,银行卡联盟。

● 持卡人 持卡人是像你我这样的,由银行或发卡机构经过筛选,批准给予一定信贷额度的持卡消费者。持卡人可使用信用卡从商家那儿购买物品或服务,或支取现金。持卡人每月需交付由发卡行发来的账单。持卡人享有用卡的便利性以及即时信贷的优越性。

● 发卡行 持卡人的金融机构(或称为发行人或发卡方,因为不一定是银行)。发卡行的责任是(1)审核和批准持卡人并发卡;(2)接收与支付来自维萨或万事达的交易;(3)对持卡人发放账单及收款。发卡行也可以将信息处理与付款服务承包给第三方来操作。

● 商家 也称受卡商,即接受信用卡的商店。它们可以是任何经销商品或服务的公司(如零售商,饭店,航空公司,宾馆,邮销商,医院,超级市场,快餐店,电影院等),只要它们满足维萨或万事达以及收单行的资格标准(要求商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财务上负责)。商家与收单行签有关于接收信用卡作为付款方式的文字合同,商家要服从合同的条款。

● 收单行 也称为收单行。它们招揽、审核、接收商家进入银行卡计划。收单行与商家在以下方面签有文字合同;(1)接收商家的销售票据;(2)提供商家信用卡的授权终端以及合同包括的支持服务;(3)处理信用卡的交易。通常,收单行在处理信用卡的交易时,要向商家收取一笔“商家折扣”。目前,许多金融机构既是发卡行,也是收单行。作为发卡行,它们维护持卡人的关系;作为收单行,它们维护商家的关系。

● 银行卡联盟 一种国际性的付款服务组织。维萨和万事达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银行卡联盟。它们由机构会员共同组成并管理。(由于篇幅的关系,此文不讨论既是发卡行又同时扮演清算与结算功能的金融机构——美国运通和发现卡)。

维萨和万事达的责任是:

(1)对自己的品牌做广告宣传,提升品牌的形象;

(2)开发新产品;

(3)处理全球数以千万计的持卡人与商户交易的清算与结算;

(4)指导银行会员对信用卡的操作处理;

(5)建立和强化管理信用卡的条规与章法,比如:操作规程、交易过程、信用卡的外形设计等。

发卡行和收单行都是维萨或万事达的执照机构会员。维萨或万事达对机构会员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包括授权、结算、交易、解决会员纠纷。机构会员必须遵守联盟的操作规程。另外,还有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一些会员接收第三方组织提供的对维萨和万事达的服务支持。

交易流程

正如前面所说,在你刷卡之后,到收到付账授权的回复之前,这短短的几秒钟内,你的信用卡购物信息已经在庞大复杂的信息系统里面走了一个来回。那么,信用卡的交易过程到底是怎样进行的呢?以上五方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又是如何体现他们各自的角色?

整个信用卡的交易过程分成两个步骤: 第一步为付账授权过程,即商家要求得到发卡行认可或否定支付相应款额的回答;第二步为清算结算过程,它涉及到付款金融信息的交换与实际资金的交换。下面我们分别叙述这两个过程。

● 付账授权过程

这一过程由商家售点的刷卡机启动。当你购买物品时,刷卡机读出信用卡背后磁条上所记录的信息,包括信用卡号码以及有关销售款额等信息,将它们一并发送到商家所属的收单行,要求付账授权。收单行将信息连接到银行卡联盟(维萨或万事达),卡联盟的系统收到信息后,马上转送到信用卡的的发卡行。

发卡行的电脑系统根据信用卡号码,调出其所属的账户信息,然后决定是否给予授权。发卡行的授权决定,主要基于持卡人账户的以下几方面信息:

(1)付账状态(有无拖欠,拖欠多久等等);

(2)信用状态(良好,或曾有破产记录等等);

(3)可用款额(信用额度——已用款累计总额);

(4)信用卡的有效期。

如果发卡行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而且你这次购物的总额不超过现有的可用款额,发卡行就会发出付账授权批准。这个信号沿原路返回到售点的刷卡机。在刷卡机得到授权信号之后,收款机的电脑会立刻打印出收据,商家就完成了这一笔销售。

如果付款授权被否决,有可能是你的购买额度超出了账户的可用款额,此笔交易就不能被批准;或是有可能因为此卡已登记报失。这样的话,发卡行也许会要求商家“没收”你的这张信用卡。

维萨与万事达卡联盟用于付账授权的系统分别称为:BASE I和INAS。通常,使用这个付账授权系统的过程只需要2~3秒钟。

● 清算结算过程

这是交易系统内部交换信息和账款的过程。维萨与万事达卡联盟用于清算结算的系统,也各有自己特定的名称,分别叫做:BASE II 和INET。清算和结算过程是在交易系统内部交换信息和账款的过程。

清算:

清算过程只涉及到交易信息的交换。商家在每天营业截止后,它的售点系统会自动把当天收款的总额结算出来,通报商家银行,并在商家的账户上入账。

然而,入账的实际款额会小于销售款额,这个差额称为“商家折扣”。接着,商家银行将当天的结算总额报给银行卡联盟,卡联盟再把这些信息发给发卡行。当持卡人账户的支付积累一个月之后,发卡行便向持卡人发账单。图1的单线表示内循环圈(1, 2, 4, 5, 8),表明了清算过程。它对应于传统银行业务中的票据清算流程,只涉及信息交换。

结算: 结算则涉及到实际交易付款金额的交换,是钱款易手的过程。图1中双线表示外循环圈(3, 6, 7, 9),表明了结算的付款流程。除了涉及持卡人和发卡行的结算是按月份循环周期进行的外(见图1“9”)),清算与结算一般是同时进行的(见图1双线外循环圈 3,6,7)。

在结算付款的过程中,商家、收单行以及发卡行,都要被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当收单行在商家的账户上入账时,收单行要向商家收取固定的费用(即商家折扣)。比如,商店卖你$100的物品,但该商店在商家银行的账户上所对应的实际收入却只有$97。这其中$3的差额即为商家折扣(在此假设为3%)。这笔款项是商家付给商家银行的,如图1中的“3”所示。

在这$3中,一部分是用来偿付收单行所提供的信用卡服务,另一部分则由收单行通过卡联盟转付给了发卡行。进而,维萨或万事达卡联盟会把商家银行报给它们的当天的销售总额再转报给发卡行,但从发卡行那里收到的支付款额也是小于结算款额。

比如,对应于$100的结算额,收单行只从发卡行收到$98.5。这其中的$1.5差额称为“交换费”。这笔总购买额度1.5%的交换费是付给发卡行的。为什么收单行得付给发卡行这笔费用呢?这是因为,发卡行是整个信用卡系统中金融风险的主要承受者。

● 发卡银行所承受的金融风险:

(1)信用风险 发卡银行每月才向持卡人发送一次账单,账单发出后一般还有20多天的宽限期,所以,发卡银行实际上是向持卡人提供了平均一个半月的短期贷款。如果持卡人无法如期付账,发卡银行得要承受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为了提供上述短期贷款,发卡银行需要到金融市场上去借款,这笔借贷的利息会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而给发卡行带来市场风险。

(3)信用卡伪冒风险。

因而,在交易过程中:

交换费是发卡行作为风险补偿以及交易费用支出的收益。交换费的比例是由卡联盟统一设定的。商家折扣则是收单行得到的补偿,是由收单行和商家分别协定的。

银行卡联盟的收益则来自于银行卡会员(发卡行和收单行)的手续费以及核定的固定费用。银行卡联盟在信用卡的支付方式与交易流程中,提供了一个类似交换中心的角色,去除了每一家商家银行与千万家发卡银行的直接联系。利用经济规模,规范化与标准化了授权清算结算系统,极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监管机制 篇6

证券市场在我国运营开后,证券信用交易不可遏制的成了一个重要角色。那么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监管机制的完善同样变得重要至极,而对于已经拥有该交易方式上百年的美国证券市场则是我国所应该借鉴和学习的,普及证券信用交易概念后,对两国的状况进行分析。

1证券信用交易的交易制度

证券信用交易其实就是保证金交易,即在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时资金或应付证券不足时,通过向证券商交纳一些金钱或证券充当保证金,让证券商代为垫付的一种交易。伴随着信用交易的发生,这种交易的一些特征也凸显出来。第一,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小额的保证金进行远大于保证金的投资,所以当市场走向与投资者估算大致一样时,则投资者可以获得远超自己本身资金的收益,同样预测失败后的结果也是投资者所承受不起的,这便是财务杠杆性。第二,一般来说,证券商的本身的资金和证券并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从而使证券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寻求资金或证券,这样就会存在投资者与证券商,证券商和金融机构两个信用关系,也可以说是双重信用性。第三,上述两者信用关系都会促进资金在证券市场的流动,则会有资金流动性。第四,证券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保证金比例的调节对证券市场的积极性进行控制,从而有宏观调控性。

2国外成熟证券信用交易市场

19世纪是美国证券信用的的开始,美国证券市场因此开始拥有了较强的流动性。20世纪便是美国证券信用的发展,从1933年起分别颁布《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全美证券市场促进法》。通过用保证金来获取更多的资金投入的投资方法在20世纪70年代被运用的很是广泛,下一个十年,第三方监管被美国证券市场引入,同时债券回购的规模越来越大,这样美国证券市场就拥有了大量的资金来源。90年代后因为证券信用的融券进行了结构上的改变和对冲基金的广泛使用使美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得以大力发展。

作为拥有世界上最为健全的证券市场的美国是在监管机构,法律监管机制,自律,三者下进行证券交易的。监管机构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被授权对规定和政策进行适时的改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是对证券交易具体的主体进行信用交易的核准和错误操作的处罚与证券商,证券交易,跨州证券交易进行监管。证券交易所:每一个证券交易所都由其自定的规定,主要用于监管投资人的资格和投资的程序。

综合美国从起始就颁布的关于证券交易的法律,美国证券交易拥有了很多的监管规定。第一,准入资格的认证(1)投资者的资格:投资者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主要是在与投资者是否拥有足够的资金,而资金的额度是由各个的交易所自己规定,投资者也需要登记自己姓名等信息。(2)证券商的资格:《证券交易法》规定了证券商所应拥有资本条件,而是否有客户有价证券则决定证券商能否独立地进行交易业务,接受客户款项和证券。(3)证券的资格:能够进行证券信用交易的证券要么是已上市的有价证券,要么是可以进行店头市场交易的可融资的股票和债券。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第二,保证金比例的规定:美国保证金的调整是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规定的,从始至今已经进行了很多次的调整,当证券的市场价格过低时或者过高时则会调整使整个供求得到稳定。第三,融资的资金来源:证券商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的资金,证券商所拥有的资金和其形成合同关系的投资方金额。第四,融券证券来源的规定:投资者用于担保的保证金里的有价证券,证券商的有价证券,证券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个体在有担保情况下借贷的有价证券,投资者拥有的有价证券和在证券商事先与投资者建立公平合同并支付投资者应该的对价的条件下保证金担保的超过保证金部分的有价证券。第五,对卖空行为的监管:《证券交易法》中规定了除在某些情况下不得进行低于最后一次证券交易价格的证券卖空交易,这是对卖空证券价格的限定,对股票的暴跌有一定抑制。第六,分离帐户管理规定:为保证证券商易于结算和使证券交易监管机构能实时的知晓证券交易的情况,设置证券信用交易账户,并用来对保证金比例调节的基本依据。投资者的自有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是无权干预,但对于投资者未能准时缴纳保证金时证券公司有权强行管理。

3我国证券交易监管机制的历史演变与不足

1984年证券市场开始中国运行开来,几年后伴随市场而生的证券交易所也在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铺展开来,从1990年到1993年各个地区连续发布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则中明确表示禁止证券信用交易。自1993年后开始陆续出现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易,或透支服务或产生借贷关系。但这时由于没有严格的规定,双方都没法保证提供应付的义务。并且发生挪用投资者资产和投资者无法按时交纳保证金,随后1996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透支等行为的严格通知,明令禁止了这种透支业务。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更是明确指出只能以现货进行交易,此后直到2005年10月27日,修订了《证券法》透支业务才有了发展的可能。从最开始的只能有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到允许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所批准的证券公司进行为投资者融资的业务,最后形成如今的大量融资证券机构合法安全的运行。

我国对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有着诸多规定。第一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信用交易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具有经营该方面业务3年以上,最近6个月净资产在12亿以上,健全的公司结构和具备要求的管理人员与董事长。第二对投资者的规定:要求获知投资者的非隐私信息并对投资者根据其所拥有的资产能力来决定投资者获于的授信额度。第三对进行信用交易的政权规定: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内对证券的要求。第四账户分类管理的规定: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管理办法》内对证券信用交易开设账户的要求。第五保证金的规定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方法》和《融券融资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内分别对初始保证金与维持担保比例的规定。第六强制平仓的规定:若投资者未按照约定日期交纳保证金则证券公司有权对其资产进行处理。第七风险准备金的规定:应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内对风险准备金的规定。

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监管机制的不足。第一我国所颁布的法律与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自身与两者之间都有着明显的冲突,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管理办法》是由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法律地位为部门规章,与《证券法》要求的国务院规定并不符合。第二担保账户内资金为信托财产的规定与我国目前诸多法律规定存在偏差,在现实情况中证券公司有着信托人,债权人共同的身份,而這样会使证券公司很难正常的运营。第三队投资者资格的要求过于低,导致股市由于初进者的不明智行为变得动荡。第四未对投资者保证金中的现金保证金进行规定。

4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监督的完善

第一,我国现阶段证券信用交易属于初期,应寻找符合自己的模式来发展,美国的分散授信还是日本的集中信用模式都是其自身根据问题来形成的,我国应在外国模式的借鉴下走出自己的模式。第二,完善我国法律上在证券信用交易上的不足。

证券信用交易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产物,相对的,证券信用交易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对于在初阶段证券市场的中国拥有完善的风险监管机制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美国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的分析与我国的现状得出我国的不足并提出建议。

融资融券标的玩转“信用利差交易” 篇7

在通过信用利差交易进行套利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信用利差交易的基本原理。一般来说,在经济形势向好的时候,信用债的违约风险会降低,其风险溢价相应也会下降,这进而就会导致信用债的收益率相对于国债的收益率会下降,也就是说相对国债而言这时信用债会上涨,这一过程被称为信用利差收窄。反之,如果经济形势走弱,信用债违约风险以及风险溢价上升,那么信用债的收益率相对于国债的收益率就会提升,也即是相对国债而言信用债会下跌,这一过程则被称为信用利差扩大。在信用利差收窄时,投资者融券做空国泰国债ETF,同时做多信用债,就可以获取信用利差交易的收益;而在信用利差扩大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融券做空信用债,同时做多国泰国债ETF来获取信用利差交易的收益。

具体来说,在信用利差收窄时,投资者可以融券卖空国泰国债ETF,同时买入剩余期限在5年左右的信用债,等到国债跌幅高于信用债(或涨幅小于)后,卖出之前购买的信用债,同时低位买入国泰国债ETF还券,此时其信用利差交易的收益由信用债价格涨幅加上国债ETF的跌幅构成。而在信用利差扩大时,投资者则可以这样操作:即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5年期信用债后卖出,同时买入国泰国债ETF,等到国债涨幅大于信用债(或跌幅低于)后,低位买入5年期信用债还券以实现逆回购,同时卖出国泰国债ETF,此时其信用利差交易的收益则由国债ETF价格涨幅+信用债价格跌幅+买断式回购利息组成。

具备多元化创新产品以及丰富交易策略的债券市场,才能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并最终实现自身的发展。被纳入“两融”标的并有助于投资者实现信用利差交易的国泰国债ETF,必将在推动中国债市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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