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篇1:景区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组织开展漂流旅游活动的区域和时间,确定漂流旅游工具的类型。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组织旅游者乘座漂流工具时,应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求生装备。
第十四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第十六条:开展漂流旅游应在有关部门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道标志明显。
第十七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
第十九条: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第二十条:投入经营使用的漂流工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检验,持有载明乘客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
(二)按有关规定选配操作人员;
(三)救生设备齐全。
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在漂流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事故,均为漂流旅游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十四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伤员的救治和其他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漂流旅游的经营者整理出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处理结果等。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将事故处理报告核定后,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篇2:景区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漂流旅游是指漂流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旅游活动。特定水域指经宁乡县相关部门及单位联合审定可以从事漂流活动的河段。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县特定水域内组织和开展漂流旅游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相关部门及单位依照各自法定职权负责漂流旅游企业的登记管理及漂流旅游活动的指导与监管。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地方海事处、县质监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当地景区管理机构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登记管理
第五条经营漂流旅游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漂流设备设施条件
1、有标识醒目、规模适度、设施齐全的专用售票厅、行李寄存室、游客接待中心(其中设置电脑触摸屏、影视播放系统、游客休息设施并可提供咨询、宣传服务)等旅游景区基础设施。
2、拥有长度10米以上、符合安全条件的上、下船码头或设施,配备足够的安全救生员和救助工具。
3、上、下船码头处配设男女分开、有门有隔板、蹲位数量足够的环保厕所(配备洗手设施、挂衣勾、皂液、面镜),配置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施齐备的封闭式男女更衣室(配备挂衣勾、座椅、面镜,且带10人位以上淋浴功能)。
4、拥有一定数量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漂流工具及相应配套救生设施(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绳等)。漂流艇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包含载客定额、适载重量、适载内容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㈡漂流航道条件
1、漂流航道宽度应与橡皮筏安全通行通道相适应;
2、单个陡坎落差不宜过大且不能连续设置;
3、漂流起止点必须远离暗河入口及闸坝;
4、易发生危险的水深急流水域和有危险障碍物区域,应有提醒游客注意的安全警示标志。
㈢工作人员条件
1、根据水域、工具以及旅客流量等情况配备适量的流动和专职安全救生员。其人员数量应按每处急流或险滩等事故易发区域不少于2人、漂流水域无监视盲区的原则配备。
2、安全救生员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符合船员体检标准,其年龄、健康状况应进行公示。
3、工作人员须着工装、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上岗。安全救生员要求工装颜色醒目并着救生衣。
4、有专职保安人员。
5、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㈣安全设施条件
1、景区全景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和安全警告标志、标识应齐全、醒目、规范。
2、停车场、出入口、售票处、购物场所、厕所、餐饮设施等位置合理设置标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有标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紧急医疗救护点或医务室,配备专职医护人员、日常药品和救护设施设备。
4、有安全说明和须知,安装安全广播,在起漂点和终漂点设立标识醒目的游客漂流安全须知牌,完善漂流常识温馨提示。劝止孕妇和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痴呆症等易发危险性人群参加漂流活动。老人和小孩必须在监护人监护下漂流。
5、景区游道通畅,符合行车安全,有车位足够、分区明显、指示标识明确、画设停车线的停车场,车辆摆放整齐,有专人值管。
6、危险地段合理设置安全救生点。各安全救生点应配备1只带绳救生圈和l部手持VHF无线电话,确保各安全救生点之间能保持通讯联系。
7、全程漂流时间超过3小时的,须设置中间休息站。
8、漂流企业应配备证照齐全、依规投保、20座以下的中小型车辆和熟练驾驶员接送上、下漂流码头的游客。车辆往返危险地段应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限速及警示标志。通行20座以上大中型客运车辆须经县公路管理局认定。
9、根据安监部门意见在认定的危险漂流河段设立视频监控。
第六条漂流企业办理登记管理手续,需向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交下列材料:旅游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项目开发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以上水务部门水资源论证报告、企业概况、经营漂流旅游筹建方案,相关部门批准占用河道或护堤地修建旅游设施证明、与所在地乡镇或村级组织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等相关材料、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合格后,由县旅游部门出具《宁乡县漂流旅游联合评审意见书》。
第七条漂流旅游企业取得《县漂流旅游联合评审意见书》后,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八条漂流旅游企业应根据通过评审的规划进行开发,按其申报的筹建方案开展企业组建工作,不具备经营条件和未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不得进行开漂。每年开漂前须经县漂流联合评审小组验收。
第九条未获得《县漂流旅游联合评审意见书》的企业,不得经营漂流旅游业务,县旅游局不予纳入行业管理范围,旅行社不得为其组织输送游客。
第十条漂流旅游经营企业应按《县漂流旅游联合评审意见书》指定水域开展漂流旅游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十一条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船只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检查合格后,统一编号、备案。未统一编号、备案的船只不得用于漂流。
第十二条漂流旅游经营企业应按照县漂流联合评审小组的要求,加强漂流河道及两岸资源环境保护,确保漂流旅游区域内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第十三条漂流旅游经营企业有权对漂流河道进行管护。同时每天应清理河道卫生至少一次,保证环境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漂流河道内乱挖砂土、乱伐树木、捕鱼和清洗污染物,禁止堆放、倾倒、掩埋生活垃圾,禁止向河道排污。
第十四条漂流旅游经营企业应按县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价格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五条漂流旅游经营企业应热情待客,文明、诚信经营,维护和规范漂流旅游市场秩序,认真办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游客投诉事项。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漂流旅游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旅游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带班、员工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漂流旅游活动安全。
第十七条漂流旅游经营企业应在漂流下水码头处设立漂流安全须知牌,在水深急流和有危险障碍物处设立警示牌,在危险地段安排专人保护。
第十八条漂流导游人员、工作人员应向漂流旅游者宣传安全注意事项,讲解漂流安全设施使用方法和漂流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漂流导游员、安全救生员须参加县旅游、安监、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旅游服务和漂流安全救护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遇大风、暴雨、浓雾等恶劣气候和漂流河段处于洪水期时,应停止漂流旅游。
第二十一条漂流旅游船只应严格按照载客定额要求执行,不得超载漂流。
第二十二条老人、儿童、孕妇和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症等易发危险性疾病者,不宜参加漂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漂流旅游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旅游意外责任保险,并积极向旅游者推荐其它相关旅游保险。
第二十四条漂流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事故,均视为漂流旅游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发生漂流旅游安全事故后,漂流旅游经营企业应立即组织救援,并于1小时内向当地乡镇政府、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应迅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轻伤事故及重伤3人以下事故由经营企业组织调查,事故调查结果书面报县安监、旅游、海事部门备案。其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漂流旅游安全事故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篇3: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1 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设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有其特殊要求, 要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性, 通过建筑结构、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和自控等来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试验对象的侵害, 保证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实验室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及《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要求进行设置, 实验室分区明确, 做好二级防护。硬件设施的配置应满足该等级微生物检验的要求和生物安全的要求。如配备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柜、防护服、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体防护装置, 做好一级防护。实验室主门应张贴生物安全警示标志, 使每名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了解将可能发生的生物危害, 必须进行一定的防护后才能进入。
2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选择
根据卫生管理部门制订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 选择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进行试验活动。微生物危险等级是确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基本参考指标, 但微生物危害等级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的关系是相对应而非“等同”。在确定所从事特定工作的生物安全水平时, 应对微生物危险度进行专业评估, 结合微生物的感染性和致病性、暴露的潜在后果、传播途径、微生物在环境中的稳定性及适宜宿主 (人或动物) 的存在等因素进行科学判断, 而不应单纯根据所使用的病原微生物所属的某一危险度等级来机械的确定所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3 生物安全手册的制订
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毒素时, 在进行一、二级防护的同时, 还应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 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 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依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订适用于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 要突出其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 确定各部门的责任人, 实验及仪器使用标准操作规程、废弃物处理规程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并根据要求及时修订, 做到工作人员人人知晓, 自觉执行。从思想根源上杜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职业暴露及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
职业暴露是指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从事试验活动时, 意外被致病性微生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 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实验室要制订职业暴露及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针对事故的类型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方法, 预案内容列入培训计划, 做到人人皆知,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或意外事故要立即启动预案, 进行有效处理。
5 菌 (毒) 种及阳性标本的管理
菌 (毒) 种及阳性标本的管理应按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保管权限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应有有关菌种的管理程序, 对菌 (毒) 种的引进或购买、保存、分发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保证生物安全。阳性标本参照相应菌毒种管理规定。菌种应在专设的菌种室严格隔离管理, 指定2名专业人员负责保管, 认真做好登记, 统一编号, 按期传代、鉴定, 并做好检验记录。菌种在保存过程中发生变异或死亡, 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新菌种, 要及时保存并上报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因工作需要使用菌种时应提交申请报告, 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接受菌种保管人的监督,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将菌种销毁或者交菌种保管部门保管,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种。销毁菌种时应有2人以上参加, 使用、销毁等均应做好记录备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索取菌种或向下级发放菌种时,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手续完备, 做好记录备案, 未经上级批准, 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菌种的交流。
6 菌 (毒) 种及阳性标本的运输
按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原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7 人员培训
安全工作必须预防为主, 因此经常性安全教育是名分重要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是要使每个工作人员熟悉和遵守。要制订安全知识培训的年度计划, 按计划实施, 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同时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价工作。实验室人员不仅要具有微生物专业理论知识, 还应具备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 包括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技能等, 从事相关实验的人员对自己工作性质及实验对象的危害程度有清晰认知, 明确防护级别, 熟练掌握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新入职的同志要经过系统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持证上岗, 老同志也要进行定期复训, 通过规范的操作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性。
8 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
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 定期现场检查和督导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制订实验室生物安全考核办法。在年复一年的工作中, 实验室人员难免会逐渐淡忘生物安全意识, 有侥幸心理, 不知不觉为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第三方的监督起到关键的警示作用,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督促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并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 也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篇4:景区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词】智能视频分析;智慧黄山;安全防范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272-03
Smart Mt. Huangshan Famous Scenic Site Security Precau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Based on Intelligent Video Analysis
【Abstract】Video monitoring system is a tremendously important component of smart scenic spot in security precau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pplication status quo and challenge of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and introduces the basic principle and reference architecture?of intelligent video analysis. Then, it emphasis on the key technology of intelligent video analysis which are applied on smart famous scenic site, and discuss the application of function can be realized. Finally, the intelligent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of Mt. huangshan famous scenic site is analyzed as a case,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unified security precau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platform in smart scenic site .
【Key words】 intelligent video analysis, smart Mt.Huangshan famous scenic site, security precaution
1 引言
“平安和谐景区”一直是旅游景区建设的重点内容,旅游安全不仅关系到游客的生命财产,更关系到一个景区的旅游形象,由于受景区容量和接待能力所限,景区在旅游高峰期频繁出现道路拥堵、管理混乱、体验不佳等现象,加强景区的安全防范管理已成为重要的工作内容。视频监控技术作为指挥调度、安全管理、治安防范的重要手段,目前已在银行[1]、校园[2]、轨道交通[3]和民航机场[4]等公共场所得到广泛应用,极大地提升了管理机构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服务能力。
景区视频监控系统能够给管理机构指挥中心提供实时、动态的监控场景图像和历史录像,有利于管理者实时动态的监测景区境况,并根据突发事件提供及时的应对措施。通过录像回放或画面盯守才能发现问题的传统视频监控系统已无法满足景区安全防范的管理要求[5-6]。景区急需建设具有智能视频分析技术的新一代IP视频监控系统,它可以通过对采集图象的提取、分析,做到事前智能预警,事中快速处理,事后高效调阅,为旅游景区的运营管理、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依据。本文首先从智能视频分析技术的基本原理进行阐述,然后提出基于智能视频分析的技术参考架构,最后以智慧黄山风景区为应用背景进行案例分析。
2 智能视频分析基本原理
视频监控分析是指通过对视频图像中的人和物体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基于特定规则对监测事件进行识别,并自动显示出监测到的事件,一旦预设的报警规则被触发,则发出报警信息。其主要目标在于在监视场景与事件描述之间建立某种映射关系,并构建事件规则库[7-10]。旅游风景区的视频监控需求主要集中在行为跟踪、人流统计、车流统计、古树名木保护和森林防火等安全防范方面的监测,景区管理人员可通过视频监控平台预设相应的监测规则,主要包括可疑行踪人员、可疑物遗留、可疑防火点、车辆停靠、物体移走、超速、逆行等监测内容。
智能视频分析的技术原理是对输入的视频流进行目标检测、跟踪、分类以及内容挖掘等处理,并利用各种图形图像处理技术、计算机机视觉处理技术和模式识别匹配技术及人工智能技术等多项技术,完成从视频信息到事件处理决策的全过程。智能视频分析算法分析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背景模型为分析目标,主要包括周界防范、聚众检测、滞留和盗移检测等;另一类是以特征识别为分析目标,主要包括红绿灯识别、车牌号码识别、人脸识别、火情识别等。智能视频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3 技术参考架构
智能视频分析单元主要是由图像采集的视频源、目标判别的扫描器、规则演算的服务器以及视频操纵动态展示的客户端浏览器等4个主要部分构成。具体包括运行在视频监测设备(BW2004或Trigger)上的视频源和Scanne(r扫描器)、运行在中央服务器上的Cortex服务器和Cortex策略管理器、运行在不同计算机上的Cortex Viewer。其系统参考架构图如(图2)所示。
(1)视频源(Video Source):视频源模块从DVR, IP摄像机,NVR,捕获卡中捕捉视频,并将其传送给BW Scanner 来进行分析。
(2)扫描器(BW Scanner):BW Scanner程序是视频分析引擎,使用规则文件来对每个摄像机图像设定报警规则。根据它们来判断和分析从视频源中接收到的视频是否符合设定的报警条件。
(3)Cortex 服务器(Cortex Server):Cortex 服务器是应用程序的通信和管理中枢,启动后本程序自动在后台运行并且最小化到系统托盘。
(4)规则管理器(Rules manager):规则管理器用来定义和管理报警规则,这些规则设定事件的类型、区域和其他关键参数,设定完成后规则会上传到Scanner上。
(5)Cortex 策略管理器(Cortex Policy Manager):Cortex策略管理器是用来配置系统授权等级的工具。对每一个授权等级,都有严格的操作权限。获得授权的用户(例如管理员)可以增加或删除系统用户,也可以为每一个用户指定或修改其权限。
(6)Cortex 浏览器(Cortex Viewer):Cortex Viewer作为主要用户界面,用于查看视频监测设备(VDU)的状态、报警和叠加了目标跟踪轨迹的实时视频图像。
(7)Cortex搜索器(Cortex Searcher):Cortex Searcher可以搜索和回放以前的报警事件。在列表中显示已记录的事件,也可以查看报警前后带叠加图像的视频内容,以便更好回顾事件原因和特性。
4 智慧黄山景区视频管理与服务中的应用案例
4.1 视频监控平台设计
景区视频监控平台主要通过与前端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整合与集成,并满足与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以及系统间的互联互控,以实现监控视频、图像资源的统一管理、应急指挥调度、负责重点区域接入点的监控资源实时统一管理,同时调用所有前端接入点图像,实现图像资源相互协作共享,为相关业务系统(如GPS、GIS等)对接预留相关标准接口,用户可通过统一门户,集中调用各接入应用系统功能,统一协调、分步实施,真正实现有效的应急指挥与调度,确保重点区域与地方的安全与稳定。
视频监控平台主要部署如(图3)所示:
4.2 视频监控平台的体系结构
智慧黄山数字视频安全防范管理平台采用基于J2EE和SOA架构的四层体系结构,高度模块化的应用服务设计,通过应用服务组合,构建支持不同网络和业务环境的安全管理模式,集成了视频监控、区域报警联网与设备监控、IDC机房综合监控等所有与安防业务相关的技术系统,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和智能联动。该平台以服务为核心,全面采用B/S架构、FLEX界面设计;服务与应用分离,保证系统在长时间工作下的稳定性;支持Windows、Linux各种操作系统、数据库和浏览器平台迁移,适应于不同的IT环境,支持标准的SIP信令和RTP/RTSP媒体协议,非常方便系统自身的扩展和与其它业务平台的信息整合和业务融合,保证系统的可扩展性;支持平台的多级联网与分布式布署。视频监控平台的四层体系结构如(图4)所示。
4.3 视频智能分析服务
智能视频分析能将传统的被动监控转化为主动监控,由系统通过先进的分析算法,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实时的分析和判断,对可疑事件和行为进行实时提取和筛选,并发出告警,从而极大的提高了视频的利用效率,提升了监控系统的整体性能。
(1)人流量密度检测
视频监控平台人流统计利用安装在出入口、重点区域上方的摄像机获取客流视频图像,利用高级视频分析算法,将人与背景分离出来,不但不会混淆进出人次,更可以分辨多人并排同时进出(图5)。
(2)车流量密度检测
视频监控平台车流统计利用安装在出入路口、重点区域上方的摄像机获取车流视频图像,利用高级视频分析算法,获取准确的进出客/车流量信息,在车流高密度的公共场所或出入口,管理者可以利用客/车流量统计工具实现判断流量状态、评估市场活动的成效、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图6)。
(3)去雾化管理
受气候条件的影响,某些监控区域雾天较多,系统能够提供对视频监控信息的单幅图片或局部进行去雾处理,使得图像更加清晰,使用户能更加快速的识别图像细节。通过与去雾摄像机的结合,可以对图片进行优化,使抓拍下来的图像看起来更清晰(图7)。
(4)烟火早起检测
烟火早期监测功能能够实现无人值守不间断工作,自动对视频图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及时发现监控区域内的异常烟雾和火灾苗头,以最快、最佳的方式进行告警和提供有用信息;能有效的协助消防人员处理火灾危机,并最大限度的降低误报和漏报现象;同时还可查看现场实时图像,根据直观的画面直接指挥调度救火(图8)。
5 智能视频分析技术的优劣性
随着安全防范要求的不断提高,视频监控无疑成为预警和防范的最佳手段,但在视频监控安装愈加普遍的同时,大量的图像信息完全依赖人工操作已无法适应。由于视频监控技术的发展,新的技术可以使用户轻松地获取重要的视频信息。智能视频分析技术的应用代表着安防监控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其具有很多优势,较为典型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自动监控和实时追踪。其二,降低运营成本。实际运行过程中,运用视频分析技术可以大大降低管理部门的运行成本,将大量监控人员从耗费精力的盯视工作中解脱出来,并做出更有效的监视安排。其三,提高快速的反应时间。通过智能视频分析技术可以提供强大的数据检索和分析功能,使得报警触发反应时间达到毫秒级,极大地提高了处理突发事件的响应时间。
目前,智能视频分析技术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产品功能与客户需求相差甚远,客户往往过于高估了智能化系统的便利功能;同时也可能受到环境的限制,导致产品面对各种复杂环境时,智能视频分析技术还无法准确实时判别和分析;智能视频分析技术往往需要配备高端的配套设备,甚至对设备的安装要求也较为严格,导致产品价格仍然较高,投入产出比不高。最后,智能视频分析欠缺一个定义智能的标准化概念,市场上的产品功能参差不齐,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有待加强。
6 结论
对于旅游景区而言,创新保护管理与安全防范的方式和方法,必须做到提前预警、预判、预处,不断提高旅游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提升游客满意度和美誉度是管理者始终追求的目标。随着旅游景区游人数的逐年攀升,景区管理难度增大,给景区管理提出了重大挑战。因此,根据景区管理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智能视频分析技术的应用场景和目标,运用模式识别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系统深度开发显得置关重要。黄山风景区对智能分析技术探索性的应用,将对全国风景区视频监控系统的提升,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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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范了景区安全竹理的目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能、安全教育培训、游览场所安全、景区交通安全、景区消防安全、大型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营理规范。2 目的
2.1 为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敌,保障游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顶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2 企业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土体。旅游景区(点)法人代表、企业“一把几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旅游景区(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3 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能
3.1旅游景区(点)应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齐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与景区(点)规模性质相适应。
3.2 安全管理理职能:
(一)制定、完善并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游览、游玩安全规则的执行;实施游客安全保护措施,设置景区(点)安全警示标识和游客须知。
(二)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检查景区(点)生产、作业安全条件,生产安全事故除患的排查及整改效果;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景区(点)安全管理部门应与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政府有关部门签署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承诺书)。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收集整理旅游安全信息,建立井保管旅游安全档案。
(五)制定和落实景区(点)各种应急防范预案,定期组织模拟演练;组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景区(点)良好的游览秋序和治安伙序。
(五)受理游客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及时准确报告景区(点)发生的安全下故,突发性安全事发生后,迅速组织救援,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参与涉及游客安全的事故处理。4 安全教育培训
4.1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4.2建立全员安个培训制度.制定各类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机构、人员和经费,培训计划实施记录完整。
4.3对新员工及换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事故防范技能;定期对全员进行职业道德和安全法规教育,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健全员工培训档案。
4.4景区(点)法人代表、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和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应经专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5 游览场所安全
5.1观光车、索道等特殊旅游项目、特种游乐设施设备应经专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安全后投入运营。
5.2观光车、索道等设施应设置安全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范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标识,安全说明或须知,配置完备的救护人员和救生设备。5.3景区(点)安全保护人员应在游客集中和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分布;流动安全保护人员数量应与景区(点)规模及性质相适应,定时巡查,能有效维护安全秩序。5.4防火区_,禁烟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重点景区(点)应设置瞭望台、闭路监控系统、全覆盖的有线广播,并设流动巡查人员,一旦游客出现意外,能及时得到救助。6 景区交通安全
6.1游览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游览路线安全行驶,严禁超员、超速、带病行驶和酒后、疲劳驾车。
6.2游览车营运证件齐全有效,严格执行机动车检测、维护、保养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6.3驶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载。
6.4游览车、驾驶员应经专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7 景区消防安全
7.1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7.2文博场馆等室内旅游景点的消防设备齐全、完好,保持消防安全出门畅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7.3严禁在室内景点堆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动用明火,电气焊须向主管部门申办动火证,动火证限一次有效。8 大型活动安全
8.1大型活动坚持“谁主(承)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活动举办应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8.2大型活动应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应与大型活动的规模及性质相适应。
8.3景区(点)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应保证畅通,必要时在入口处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疏散游客。8.4举办夜间游览活动,应加强危险地段的巡视检查,封闭式夜游活动结束时应做好清园工作。
8.5景区(点)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核定容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总量,加强客流硫导。9 食品卫生安全
9.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旅游景区(点)应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承租协议,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9.2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专业主管部门培训后上岗。
9.3设置专兼职的卫生管理员,定期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检查记录完整,健全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9.4建立并落实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原料采购验收管理,个人卫生与健康管理,餐、饮、酒具清洗和消毒卫生,环境卫生,场所及设施卫生,设备及工具卫生,有害昆虫与鼠类的消杀与控制等管理制度。
9.5大型接待活动的食品成品应按规定留样,对游客投诉、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应做好记录。
9.6空调通风系统应定期清洗,空调的卫生及排风口应清洁、完好、有效。在传染疾病流行期间,应采取有效预防、警示等措施,以保障游客的健康和安全。9.7餐饮场所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10 特种设备安全
10.1特种设备,应取得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使用证后投入运行,操作人员须经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0.2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均须记录在案。
10.3各类特种设备、设施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各类特种设备、设施,每日须进行运行检查和定期维护检查,保持完好、安全有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
10.4景区(点)制高点、建筑物、高大游乐设施等应安装避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10.5变电室、空调机房、电话总机房、消防中拧室等要害部位应24h有人值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11 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1.1景区(点)高峰期游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发生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迅速到岗到位,做到分流得力,处置措施安全有效。
11.2建立景区(点)应对恶劣气候、突发灾情、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缆车停电等特殊情况安全预案;景区(点)应为游客设置医务室,配备医护人员及日常药品、急救箱、急救担架等救护设备;建立景区(点)紧急救援体系,向游客公布内部救援电话,与医疗单位签订安全运送协议;应急处置做到反应迅速,组织得力,替代设施到位。
篇6: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4.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篇7:旅游景区安全管理
二、景区专项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一)游览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防火安全管理
景区游览场所应重视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与上级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景区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建立消防设施,添置消防设备,并设专人巡视和养护,大风、天气干燥的季节应禁止当地居民在远离水源地的森林、草原烧荒、明火作确保不出现火灾险情,各项防火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在员工与区内住户中普及消防知识,可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开辟专栏、分发手册、专家培训等方式进行,可联合区内住户举行群众性的消防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消防灭火与疏散应急预案,对于区内属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木结构古建筑等游览设施在未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审核的情况下,不得开放,文物类的游览设施在日常维护、维缮、改建世4,应配置消防疏散通道、隔火通道、没、灭火器材、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线,避免烟火、香烛进入古建筑内,禁止在古建筑内使用高功率电器、电工设备和明火作业。
2、治安管理
景区管理部门要在上级政法、公安、城建部门的指导下,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游客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游览区的巡逻防控,组织安防、联防队伍、增加巡逻力量,更新巡逻装备,加大巡逻密度,将游览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辖区以主要路段、村寨、码头为中心设岗布控,并安装报警设置,建立巡逻登记制;大型游览区可与公安派出所、区内社区联动设立警务室,对重点部位、治安事故高发地段实行不定时巡逻,延长巡逻时间、保障通信条件,必要时可使用卫星导航和电子监控;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员或游客下不法行为应跟踪调查,及时制止;制定有效的安保预案,构建“群防群治”的长效防控体系,切实维护景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此外,定期在区内开展法制宣传,对当地居民、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其树立法治意识、守法观念;景区导游在进行讲解时,应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3、自然灾害管理
针对自然灾害给景区带来的破坏和对游客生命构成的威胁,景区可以与气象、水利、防汛、国土、林业、农业、建设等部门密切合作,搞好景区监控和旅游警报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制定针对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措施;确定排洪防涝标准,搞好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建筑塘坝沟渠,刘永水利设施进行水量调节,预留泄洪通道、疏通淤塞河道;雨季来临前加固报若设施;保证旅游景区交通沿线的植被覆盖率;对易发生灾害的区域设置防护设施、加固原有设施或封闭,条件成熟时可以运用工程治理与生物治理相结合的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4、环境安全管理
有计划和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区域进行专项监测;研究危害发生的特性和规律,邀请专家,有针对性地调查、追踪、排查等工作;设立警示标志宣传告示;增设和加固防护设施;控制游客数量;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且标志明显的出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要配备消防、通信、广播、照明等应急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禁止存放易燃、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的危险物品;搞好环境卫生建设;景区游览路线附近有在建施工项目,要协助做好施工现场的监护工作,对景区游客分发环境安全常识小册子,提高游客自有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游乐园安全管理
主题公园类的景区部门应会同旅游、质监、文化、建设、林业等行政部门定期对游乐场所、动物娱乐表演场所的设施设备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有效督促。景区要针对惊险刺激型的游乐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和检修,或请有资质的群为部门(或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与鉴定,保障设备的良好运行;对动物娱乐表演的相关人员和场地进行安全认定;定期开展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上岗安全操作,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规范设备安全警示、安全引导用语的使用,告知游客正确使用设备,并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尤其是经营者的责任,不可将责任强加给游客,具体做到;
1、每年定期检修设备,及时维修,更新有关部门,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2、严禁设备超载,超限运行,并做好设备安全使用记录备案工作
3、凡遇到恶劣天气、紧急停电、意外失灵等情况,应有应变预案,并停止接客,作业人员应原地待命,等待现场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到来
4、除设立必要的标志外,还应配备引导员,加强对有游客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合理引导游客,提醒游客游玩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谢绝不符合游玩条件的游客参与大型惊险刺激游乐项目
5、游乐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必须保证每个上岗作业人员都经过有关部门的配额,持有特种设备操作岗位资格证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规范才进行上岗作业。
6、水上客源应配备救生员、救生设施、救生用具等
7、设立医务室、方便紧急救助伤员 【相关连接7-4】
伤心的大峡谷
10月3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借国庆放假,广西3家旅行社组织的游客聚集在马玲河峡谷谷底唯一的缆车乘坐点,等待乘坐缆车去山顶吃中饭,然后还要去“西南第一漂”——马岭河漂流。200多名游客乱成一片,11时10分,一阵难以想象的拥挤后,面积仅有五方平米的缆车厢,竟满载了35名乘客,缆车开始缓慢上升,10多分钟后,到山顶平台停了下来。做工人员走过来,打开了缆车小门,准备让车厢的人走出来。就在这一瞬间,缆车不可思议地慢慢往下滑去。有人惊叫起来:“缆车失控了!”风景区工作人员宋国斌正在平台旁吃饭,见此情形大吃一惊,立即跑进操作室猛按上行键,但已失灵,他又想用紧急制动,仍然无效,不得已拉下电开关,以为可以让缆车停下来,但是缆车还是在下滑。缆车缓缓滑行了30 米后,便箭一般地向山下坠去,一声巨响后重重地撞在110米下的水泥地面上,断裂的缆绳在山间四处飞舞......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紧急动员,组织了200名军人和地方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抢救,由于缺少担架等物品,很多人只好折断周围树枝、拆下门板做成简易担架,再从陡峭、狭窄的羊场小道上把手脚骨折的死伤者抬到山顶。在事发当时,因人们善良而又无序的拉扯和抢救,导致5人当场停止了呼吸,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又有2 人死去,在10月3日至5日的抢救中,先后有7人在医院的床上闭上了双眼,而其余21人全部重伤或轻伤,不得不住院治疗
(资料来源;吴贵明、王瑜;《旅游景区安全案例》,1版,104~105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三)住宿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防火安全管理
景区内开办的度假村、度假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干部休养所、乡村旅馆等 经营单位,应重视防火安全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更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正常的安全管理范围,认真贯彻公安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审核的,不得营业,在职工岗位责任之重突出消防安全的内容,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布设消防设施、添置消防器材和隔火材料(如石棉毯),并设专人维护、确保设施设别完好、运转正常;厨房内的煤气管道、燃烧器具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可燃物体与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使用明火作业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使用完毕要仔细检查火种是否充分熄灭;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放置在宾馆入住的楼层内;定期对消防设施、消防设别、电器线路元件、照明与加热部位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更换;住宿设施在筹建、改造、扩建项目时应使用安全性能高、阻燃性能好的材料设备,并对电器、电路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在营业场所内使用高功率电工设备,明火作业;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开展集中培训与演练,要求员工意识到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扑救火灾的方法,学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和帮助住客逃生的基本知识,牢记“太平门、灭火器、消防栓”的位置和易燃易爆用品的合理放置
2、治安管理
旅游景区住宿安全的犯罪大多以偷盗为主,盗窃案件时发生在住宿设施内最普通、最常见的犯罪行为,景区饭店设施盗窃案件主要分为外部不法分子作案和内部员工接工作之便作案两类,景区内的住宿设施要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机构,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不断加强饭店安全保卫工作,重视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措施有;加强饭店入口、楼层走道、电梯口、楼梯口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监控,采取人员巡视、闭路电视监控、值岗等方式;加强客房门与钥匙控制管理,做到客房除正门外所有连接外界的门都要上锁。维护好门锁装置,改进电子门锁系统,完善房卡、钥匙丢失补偿制度;配置宾客财物保管箱并建立登记保管制度;严格规范饭店员工服务管理制度;住店客人积存的行李中有贵重物品应当向饭店声明,有饭店员工验收并交饭店贵重保管处免费保管;发生客人物品被盗窃失窃事件,饭店应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安抚失主;在岗位上拾获遗失的物品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将拾获物品上交,尽可能设法与遗失客人联系;发现有形迹可疑人员进出饭店,或有不法分子行凶,或遇到疑似爆炸情况时,员工应立即报告安保部门,有安保人员赶赴现场处理,控制局面,并有安保部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进行处理,安保人员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维护好现场秩序,疏散宾客,同时警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危险区
(四)餐饮设备公共卫生安全管理
景区内所有饮食经营单位开业均需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餐饮设施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水平,服务人员须通过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景区管理部门需会同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定期开展对区内饮食单位的卫生大检查、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厨房卫生状况,防止生熟制品,原材料混放,导致交叉感染,以及器具消毒不力等现象,督促经营人员在食品采购、运输、生产、加工、烹饪、保藏环节严把卫生质量关;每日固定对炊具、餐具等进行卫生消毒;每日定时对饮食服务场所、厨房场所、物品贮藏场所及灶台、餐台、餐桌椅等设施设备进行卫生保洁;对卫生条件不过关的饮食经营单位进行处罚,责令其暂停经营甚至取缔;提高服务员保洁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强这方面的培训;解雇差分有关责任人员,与发生事故的饮食经营单位解约;在景区推广使用专业饮食服务企业提供的经过卫生消毒的清洁餐具;此外,针对非细菌性食物中毒,应在消防防疫的基础上,开展景区环境治理,消除环境污染,消灭污染源,可采取杜绝使用当地水源,停止采购当地海产品、家畜、畜生、蔬菜、山货、也未等应急措施,等支付部门作出的禁令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供给
(五)购物设施综合安全管理
景区内的购物场所,包括各类大中型纪念品商场,大型综合购物中心,土特产批发市场,购物街,购物城等,应建立消防、治安、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指示标志、消防器材、报警装置、防盗装置、照明应急系统、寻人广播系统等,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安全救护设施、增加安防岗位、定时巡查、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救援与逃生演练 第四节 路由景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景区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及时上报
事发现场的目击人员应立即上报景区管理部门,景区管理部门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个相关职能部门,甚至当地人民政府。如事故涉及境外游客,还要要上报外事部门。发生肇事逃逸车辆逃离现场时,要报告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车中、颜色等特征,发现事故现场有汽油泄漏或装载货物品中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时,在注意自我保护的同时,应迅速报警。
(二)现场保护
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景区管理部门责成安防人员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疏导过往车辆和群众
(三)协同配合
景区安防人员在事故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提供及时的帮助。景区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处理事故,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开展调查取证,保险理赔,行政处罚,民事调解等工作,并安抚旅游团其余未受伤成员的情绪,转送其去住宿处休息
(四)撰写事故报告
景区安防部门应就事故发生的经过、造成的损失、处理过程等进行详细的说明、商报景区管理部门、并转交相关上报职能部门
(五)处理善后事宜
景区管理部门针对问题原因要对景区道路交通状况开展彻查与研究,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安全标志、防护设施、通信保障、事故急救装置、应急车辆配置、应急人员救助技能等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一)景区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应急处理
1、了解情况,保护现场
安防人员应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设置现场警戒区,对失窃处、犯罪分子必经之地和可能出入的场所所遗留的作案痕迹要妥善保护好,维持原状,对犯罪分子动过的物品、家具、门窗不准触摸,不要做模仿实验以免留下新的痕迹,破坏旧的痕迹。
2、及时报案
上报景区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请求批示,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提供作案者的身材、长相、穿着等特征,受害者的人数、性别、年龄、工作身份等特征,损失物品的名称、数量、形状、规格、型号等特征
3、游客安置
将游客转移到安全的地点,并设置隔离区、警戒线、纠察队、封锁通向案发现场的交通要道、设岗检查过往车辆、加强景区各个处入口的安保力量
4、现场勘察
规定勘察范围,确定勘察过程,盗窃案发现场勘察的重点是;
1、现场出入口的勘察,因现场出入口是犯罪认罪分子的必经之地
2、被盗财物现场勘察、被盗财物现场是犯罪活动的中心部位
3、现场周围的勘查,主要是为了发现犯罪分子的作案路线和作案后可能停留或藏身的场所有无痕迹或遗物等
4、提取物证,供技术鉴定
5、稳定秩序
稳定旅游团或其他住店客人的情绪,稳定景区正常的游览秩序和饭店正常的接待秩序,并做出一定的补偿措施
6、协查工作
通过调看现场监控画面、现场拍照图片、根据报案人、在当事人、知情人提供的资料、分析判断案情、作好记录,与警方合作,无条件服从警方的指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寻找目击证人和物证,搜寻关键线索,在景区内部排查与案情有关的各类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向景区周边发生协查通报,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景区内张贴通报令
7、撰写报告
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案件的性质、采取的措施、受害人的反应及要求
(二)景区敲诈勒索、诈骗事故的处理
1、了解情况,迅速报警
2、景区安防部门组成联防队(可联防当地民众),根据受害者提供的线索,寻找目击证人和物证,搜寻关键线索,对购物区域的售货人员、相关闲杂人员开拉网式的排查、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进行缉拿抓捕,追回财物
3、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手,整顿景区内部的购物中心,商店,摊贩等个体工商户,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查处不按法经营的黑店,黑户,维护好经营秩序,保证游客购物安全,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绝不手软,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安抚受害游客的情绪,做出一定的补偿
三、景区国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组织灭火
1、火灾发生部位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景区安全职能部门报告,说明失火部位和火势影响情况,失火现场及附近关联区域应立即暂停游客接待
2、安全职能立即上报景区主要负责人,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拉响警铃下达紧急疏散命令
3、由景区负责任和有关部门成立火灾抢险指挥部,通知景区员工组成临时消防员赶赴火场,迅速查明起火准确部位,展开灭火救援;同时,命令员工通知并引到火场附近的客人或通过高音喇叭直接指示火场附近的客人在火势蔓延前,迅速通过应急疏散通道离开事故现场,告知在火场中心被围困的客人自救逃生的办法,命令关闭左右电源,电梯,缆车等电力运载系统,通风系统,转移火场附近可燃的危险品;开启消防备用水源供给系统或开辟救火水源地;开辟、疏散并维护消防通道,向消防部门提供景区或住宿设施的消防规划设计图,引导消防队救援;设立警戒线,维持消防秩序,组织员工、游客或周边群众擅自闯入火场;指派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救工作,将伤员转运到医院;安抚游客情绪,稳定接待秩序
(二)保护火灾现场
1、应注意划定和保护火点
2、火灾扑灭过程中,不允许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火源全部扑灭后,经公安部门允许方可开展清理工作
3、侦查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应小心,不要买然行动
(三)组织力量调查起火原因、做出技术鉴定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寻找有关起火证据和证人,推断起火的原因;一是员工失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而是自然现此案造成的;三是人为纵火。
(四)善后措施
1、对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进行统计
2、严肃处理有关负责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广大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在教育
4、安抚受害游客及前来探望他们的亲属,并作出相应的补偿措施
四、景区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一、启动环境监测响应处理机制。事故发生后,景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部门通告情况,在旅游部门的指示下,通过媒体发布旅游预警,或有计划地控制游客的接待数量
第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抢险救助,开展紧急援助行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深入事发当地抢救遇害遇险游客,将受害游客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第三、救援队对难以靠近的事发地的遇险游客,应通过高音喇叭或喊话告知其安全自救的正确方法和避险的紧急措施,并使其克服恐惧焦躁的情绪
第四、将受阻停滞的旅游团迅速转移,安置在安全的区域,安抚其情绪
第五、开展环境治理,请求有关部门扑灭山火、治理水患、划定隔离带、警戒区、适当的时候封闭景区,停止接待,转移当地居民和服务员工
第六、邀请专家到现场展开调查,配合林业部门,捕杀给游客造成危害的凶猛动物或昆虫 第七、获得认可
第八、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建设原有旅游项目,工程结束后适当的时候对外解除旅游禁令
五、景区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赶赴现场、核实确认事件
在现场核实确认时应了解事发现场情况,访问相关人员和在场群众,观察受害病人,对其病原进行判断,并进行受害群体的统计工作
(二)上报景区管理部成立临时指挥部
将时间上报当地卫生医疗与防疫部门,同时向景区主管部门报告,服从上级部门作出的安排,临时指挥部负责整个抢救与处理工作
(三)协同医疗单位组织开展紧急抢救工作
设法催吐,让游客多喝水排泄毒性,把严重的中毒者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四)收集物证、查明毒源
收集与食物中毒有关的食物、餐具、呕吐物等,交由卫生防疫部门化验取证,对现场剩余食物、原料、容器具等切忌不能移动、踩踏、洗情操,留待卫生防疫站部门做调查使用,并做消毒、捕杀害虫、销毁处理
(五)写出事故发生报告后、要报告主管部门、追究饮食经营单位的责任
对事发的饮食经营单位责令停业,由卫生执法部门调查后暂扣一切食品原料和一切生产经营器具,令其接受处罚或取缔。接受处理后立即按照要求整改,经卫生防疫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饮食经营
(六)安抚受害游客及探望他们的亲属、做出相应的补偿措施
六、景区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
1、接到游客报警后,应快速核实信息,组织救援队,迅速赶到事发地点
2、开展紧急措施,对难以靠近的事发地的遇险游客,通过高音喇叭或喊话告知其安全自救的正确方法和避险的紧急措施,帮助他们克服恐惧、慌乱、焦躁等情绪
3、抢救遇害遇险游客,将受害者转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4、重、特大事故情况上报景区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服从上级部门作出的安排
5、发布预警信息,暂时封闭发生危害的景区区域
第五节 旅游景区游客行为安全管理
一、游客综合行为安全管理
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可以展示景区的价值内容,提供相关便利的旅游信息,处收到有手册和各种旅游服务图书、音像制品等,还可以作为游客教育中心,播放声响资料让游客获得知识。因此,在对游客进行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发挥游客服务中心的作用。通过设立旅游安全必备用品等,开展对游客安全的综合管理
旅游安全信息服务中心的作用就是协调处理各类旅游安全投诉,为游客集中播放旅游安全教育的音像等;编发游客安全指南。除了向游客说明景区旅游的安全注意事项外,还要强调游客违反安全守则应承担的责任;分发和销售旅游安全必备用品。可以通过专柜、专窗的服务形式,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护垫、手电筒、雨衣、帐篷、充电器、医疗卫生急救包等;委派经过安全培训的定点导游陪团是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游客游览行为安全管理
景区定点导游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再出现下列情况是,针对危险隐患要向游客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提供游客注意自身安全,江青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使用说明,并主动保护游客安全,引导他们进行安全的路线,组织他们危险的举动
1、在带领游客下车前、上车后
2、在带领游客游览中遇到登山、下海、钻洞、过桥、攀岩、苏系、渡河、过马路或经过较危险的地带时
3、在景区人流量、车流量密集的地区集中时
4、景区治安状况不好时
5、在景区进行漂流、冲浪、骑马、滑雪、潜水、溜索、滑翔、开放式观赏野生动物、赛车、赛马、降落伞、滑板、帆船、蹦极、特技表演、仿真野战、热气球等高危险性项目时
6、游客自由活动期间,拍照、摄影时
7、温泉理疗等健身保养活动时
8、游客不遵守集体活动纪律或团内小孩顽皮,游客不随团活动或不走规定路线而私自行动时
遇到天气突变、道路出现险情、或出现危机旅游人身的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时,景区定点导游经征得多数游客同意,可临时调整游览行程。此外,导游讲解员要自始至终与游客在一起活动,并随时清点人数,以防游客走失
在不舍定点导游的景区,应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安全通告、摆放安全指南标志及说明内容,只是进入景区的游客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主动了解景区安全情况,不要盲目冒险私自行动
三、游客住宿行为安全管理
游客入住景区宾馆时,宾馆总服务台接待人员向游客交代住宿的安全规定,提示客人将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寄存在客房保险柜中;在每个客房内放置宾客服务安全指南,防滑垫毯、应急安全疏散图等;在游客即将离开宾馆时,提醒客人自身行李物品是否带齐;宾馆服务人员应礼貌的劝阻客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并做好解释工作,不与客人的小孩玩耍,发现客人的小孩起火、玩电、玩水、应加以劝阻、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游客饮食行为安全管理
景区因式经营单位在游客进行用餐期间,应安排服务员随时盯桌,征询游客对餐卫生的意见,认真解答游客提出的食品安全状况,做到不回避,不敷衍。向游客介绍如何安全用餐、卫生用餐或引导他们(如游客吃手抓饼前应提示游客先销售,提供必要的一次性手套、餐具等供游客用餐使用)
五、游客购物行为安全管理
大型购物场所的员工有责任向近点的游客指引各个出口的位置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并提供广播寻人服务,针对游客购买的商品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说明其有关安全携带事项、安全使用事项、安全保管事项
【本章小结】
本章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介绍,依据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的类型,以交通、治安、自然灾害、饮食、环境为主线、分门别类的介绍各种安全事故的形态以及管理技术,在景区设施安全管理方面,从基础设施、专项服务设施两个层面尽享了介绍;本章还对景区常见的突发安全事故管理以及安全管理进行了介绍
【本章思考题】
1、景区安全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2、景区安全事故的等级标准有哪些?
篇8: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
根据所操作微生物的不同危害等级, 需要相应的实验室设施、安全设备以及实验操作和技术, 而这些不同水平的实验室设施、安全设备以及实验操作和技术就构成了不同等级的生物安全水平 (Biosafty Level简称BSL) ,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9892004)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国务院令第424号) 以及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第3版) 等均将生物安全水平分成四个级别, 一级防护水平最低, 四级防护水平最高。以BSL-1、BSL-2、BSL-3、BSL-4, 表示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以BSL-1、BSL-2、BSL-3、BSL-4, 表示动物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1 实验室生物安全项目内容
(1) 危险评估; (2) 生物安全官员; (3) 生物安全委员会; (4) 教育、培训和信息; (5) 医疗监测; (6) 标准操作程序; (7) 事故事件的调查报告危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微生物种类、标本、实验程序、实验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治疗和预防措施。危险评估方法应该每年审查一次。当新的实验样本或实验程序将被引入, 或采纳新的建议措施等情况出现时, 危险评估方法应该被修订。标准操作程序 (SOP) : (1) 确保SOP每时每刻被执行; (2) 通过SOP, 实验人员应该知道如何正确的完成自己的任务; (3) 通过SOP, 实验人员可以找到合适的装备和自己需要的东西。 (4) SOP和质量保证系统紧密联系。 (5) SOP和安全手册必须每年进行审查, 必要时进行修订。
2 安全隔离制度
首先, 实验室的进入应限于经授权的人员, 其次, 实验室应明确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区与区之间设缓冲间。应保证对技术区中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危害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相应风险范围内, 为关联的办公区和临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防止风险进入周围社区。应对空气的流动速度和流动方向进行常规监测, 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防止潜在传染因子及有害气体的扩散。实验室的每一个出、入口都应标上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 (如生物危险标志、火险标志和放射性标志) 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标记。再次, 加强对实验室高危样本、培养物、放射性物质、各种毒物、化学试剂的管理。
3 样本运送和废物处置
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在实验室内接收方法的不适当, 意味着相关人员有感染的危险。管理层或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为此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样本容器应坚固, 且当盖子正确盖好后不应渗漏, 然后置于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送, 接收样本应为一个指定的专用房间或区域。实验室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及化学性废弃物等, 是潜在的生物污染源, 含有大量的细菌和病毒, 或具有毒性及腐蚀性, 处置稍有疏忽, 易引发生物污染, 造成严重后果。为此, 废弃物的处置须专人负责, 分类收集, 分别处理, 实行密封化、标志化、无菌化的规范管理,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杜绝乱丢混放现象。
4 安全设施
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应有符合安全和工作要求的Ⅱ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并安装在远离污染区入口和频繁走动的区域。污染区内应设置不排蒸汽的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消毒装置。实验室应安装独立的送排风系统以控制实验室气流方向和压力梯度, 确保实验室的气流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同时确保实验室空气只能通过高效过滤后经专用排风管道排出。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急救药箱, 以应对职业暴露及突发事件的发生。
5 管理与培训
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任人, 应对实验室所有人员, 包括进修、实习人员、清洁工等进行安全培训。内容为各实验室相关的安全手册及急救培训。所有人员都应该熟悉职业暴露后所执行的程序, 包括各种紧急医学处理措施。
目前生物安全已经引起国内外普遍关注,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减少和避免发生职业感染。
参考文献
[1]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实验室生物安全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 2004.16-17.
[2]王宇.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内外法规和法律汇编[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2006.3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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