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共8篇)
篇1: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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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2月18日发布,并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1.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了本《办法》。
2.问: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而安全生产投入是直接关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2006年12月财政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其中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率为1.0%。《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
费用。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2012年2月,财政部与国家安监总局再次联合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进一步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进行了明确,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其中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提高到1.5%。
目前,浙江、江西、北京等省市已先后制定了当地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而我省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由于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仅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与使用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细节并不明确,因此我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与争议。如: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不统一;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办法各异;费用超支处理缺乏依据;结余费用支付不合理等。
《办法》的制定有利于统一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明确界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细目及其内容,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列支、使用的指导,保障工程安全。
3.问:《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为了明确界定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及部分兄弟省市广泛开展调研,并研究分析后,根据财政部与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规定中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原则,在《办法》中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分为九大类,并在《使用指南》中再结合每大类实际使用情况细分为二十七个细目,同时在《办法》中明确除这九大类二十七个细目之外的其他安全
生产费用必须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计入其他综合单价中。这样规定,实现了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的统一,避免争议。
4.问:《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路水运工程采用1.5%的计取比例,同时规定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因此《办法》明确了不低于1.5%的计取比例,并授权由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比例。
根据调研情况,部分农村公路和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由于项目总金额较小,安全生产费用仅数千元不等,部分农村公路由于安全生产费用金额较小甚至未将其进行单列。因此,《办法》中关于安全生产费用除了设定1.5%的比例下限外,还设定了1万元的金额下限,以保证规模较小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其施工安全。
5.问:《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有关特殊情况如何规定?
答:对于属于《办法》明确的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但有特殊要求,单项费用支出较大,可能会导致整个安全生产费用突破招标文件规定比例的现象。如由发包人组织的,有社会力量参与的应急演练(需要由承包人支付的);城市路段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围档等。《办法》中明确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在招标文件中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二是在招标清单中单独计列,不受安全生产费用比例限制。
从而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6.问:《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答:针对我省目前的几种计量支付模式,经研究,在《办法》中集各家之长,明确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即对于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此部分费用约占安全生产费总额的85%);对于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此部分费用所占比例较小,仅占安全生产费总额的15%左右)。并在《使用指南》中明确了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与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具体清单子目。
7.问:《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超支(结余)处理是如何规定的?答:对于超支的处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其他省市相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最终确定超支部分如合同中已有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处理,没有合同约定的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发包人认可后,超过部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承担50%,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施工安全。对于结余安全生产费用,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明确不予计量支付。
8.问:为什么要专门制定《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作为《办法》附件?
答:由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与计量支付存在大量的细节说明,《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仅能在正文中作原则性规定,条款不宜过细。为配合《办法》的使用,由厅质监局专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写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与计量支付的相关原则、定义、内容以及支付子目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将其作为《办法》的附件与《办法》配套使用。
篇2: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原则是指__。
A.事故直接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遇难人员家属未得到抚恤不放过
B.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C.事故扩大的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资金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D.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直接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根据我国国情,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__,组织医院和急救中心,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A.公安机关
B.保险公司
C.医院
D.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
3、()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信息网络,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宏观监控与管理,最终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手段。
A.生产经营单位
B.政府管理部门
C.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企业生产部门
4、__是指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
A.应急演练
B.桌面演练
C.功能演练
D.全面演练
5、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的目的是辨识单一设备和系统的故障模式及__。
A.每种故障模式对系统或装置的影响
B.系统故障模式的解决办法
C.系统故障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
D.导致系统故障模式的原因
6、__是我国矿山使用最广泛的工业炸药。
A.水胶炸药 B.硝化甘油炸药
C.硝酸铵炸药
D.乳胶炸药
7、《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__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A.矿山公司经理
B.矿务局长
C.班长
D.矿长
8、化工厂工人甲发现氯化石蜡生产装置有两处泄漏点,立即向班长汇报,班长随即向车间主任做了汇报。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督促、检查及时消除该事故隐患的责任人是__。
A.工人甲
B.车间主任
C.班长
D.化工厂主要负责人
9、__对煤矿企业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煤炭生产许可证条件。
A.国土资源管理局
B.劳动保障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炭管理部门
10、在无法实施湿式凿岩时,如在岩石遇水会膨胀,岩石裂隙发育,实施湿式作业其防尘效果差等情况下,可用__等除尘技术。
A.风钻湿式凿岩
B.煤电钻湿式打眼
C.干式凿岩捕尘
D.炮掘防尘
11、事故调查组由一些人员和有关专家构成,其中不包括__。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行政监察部门
D.人事部门
12、安全评价的目的不包括__。
A.确定和衡量来自危险源的危险性、危险程度
B.确定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C.采取控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危险性是否可接受
D.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可接受
13、常用的职业卫生统计指标有发病(中毒)率、患病率、病死率和__。
A.职业病普查率
B.疑似职业病发生率
C.粗死亡率
D.职业卫生合格率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之日起__日内做出批复。
A.10 B.15 C.20 D.30
15、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__验收。
A.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B.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C.由专门管理矿山企业的部门
D.由管理矿山企业的协管部门
16、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主要由国家__负责。
A.煤监局
B.安监局
C.人事部
D.民政部
17、某建筑公司在试验吊具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工不慎,发生吊具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该起事故的类别是__。
A.物体打击
B.高处坠落
C.坍塌
D.起重伤害
18、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助于大型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功能__。
A.一体化
B.完善化
C.科学化
D.现代化
19、典型的__是各行业中具有典型特点的基本过程或基本单元。
A.单元表格
B.单元计划
C.单元过程
D.单元机构
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包括主副起升机构),均应装设__。
A.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B.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C.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D.缓冲器
21、__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它的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
A.噪声
B.高温
C.激光
D.紫外线
22、__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设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
A.安全验收评价
B.安全预评价
C.危险度评价
D.安全验收评价
23、事件树各分支代表初始事件一旦发生后其可能的发展途径,其中导致系统事故的途径即为__。
A.事故连锁
B.安全连锁
C.连锁效应
D.事故危险程度
24、__指根据某类事故灾难、灾害的典型特征,需要对其应急功能作出针对性安排的风险。
A.一般风险
B.特殊风险
C.安全隐患风险
D.紧急风险
25、安全标志盾牌型图案中间的“LA”是指__。
A.安全
B.安全防护
C.劳动防护
D.劳动安全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__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采取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遇难人员家属同意私下了结煤矿事故的B.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C.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
D.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E.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有__。
A.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B.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C.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的原则
D.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E.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生产情况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结合的原则
3、下列各项关于车辆轮对基本限度描述正确的是__。
A.车辆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3mm B.车轮轮厚度客车≥25mm,货车≥23mm C.车轮轮缘厚度≥23mm D.车轮轮缘垂直磨耗高度≥15mm E.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8mm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是__。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C.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购买消防器材和建立消防专业队伍
E.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5、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__。
A.职工的劳保用品及防暑降温
B.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C.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D.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E.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6、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由以下______组成。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B.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C.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D.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重大危险源的报告
7、一般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有__。
A.汽车库中人员疏散用的室内楼梯
B.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高层库房和疏散楼梯
C.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D.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
E.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8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8、注册安全工程师有__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A.无业绩考核证明
B.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C.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D.受过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7年的E.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9、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下列__属于从业人员的义务。
A.自律遵规、服从管理
B.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C.报告危险因素
D.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E.制定规章制度
10、下列选项中,不能用水扑灭的火灾主要包括__等。A.密度大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的火灾
B.遇水产生燃烧物的火灾
C.硫酸、盐酸和硝酸引发的火灾
D.电气火灾
E.高温状态下化工设备的火灾
11、__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A.建设单位
B.项目经理
C.监理单位
D.监理工程师
E.施工单位
12、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__等过程。
A.接警
B.响应级别确定
C.应急启动
D.救援行动
E.外部救援
13、为安全生产法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有__。
A.安全管理
B.安全评价
C.安全认证
D.安全检测
E.安全检验
14、事故应急管理中“预防”的含义是______。
A.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以实现本质安全
B.从人、机、物、环境等方面着手,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C.假定事故必然发生,通过预先采取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严重程度的目的
D.事故后及时处理,并通过PDCA持续改进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E.事故发生后,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15、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__。
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进行危险分析
D.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16、具有燃烧爆炸性质的危险物质可分为7大类,下面正确的有__。
A.化学性物质
B.气体燃烧性物质
C.固体燃烧性物质
D.自燃物质
E.氧化性物质
17、根据对评价指标的内在特性和了解程度,预警方法主要有三种。下列有关预警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预警方法有指标预警、因素预警、综合预警
B.指标预警是根据预警指标数值大小的变动来发出不同程度的报警
C.由于出现工人误操作,发出报警,这种预警方法属于因素预警
D.指标预警属于定性预警方法
E.因素预警属于定量预警方法
18、职业性致癌物分为__。
A.标准致癌物
B.一般致癌物
C.确认致癌物
D.可疑致癌物
E.潜在致癌物
19、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选用哪种方法要根据分析对象的__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确定。
A.性质
B.特点
C.寿命
D.环境
E.条件
20、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__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C.警告
D.较大数额罚款
E.拘留
21、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__。
A.负责调查
B.认定火灾原因
C.核定火灾损失
D.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E.提出处罚建议及隐患整改建议
22、《刑法》的任务是__。
A.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
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C.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D.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E.保护公民的自由
23、劳动防护用品按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可分为__。
A.防触电用品
B.防噪声用品
C.防尘用品
D.防毒用品 E.防振动用品
24、《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原则,即行政处罚遵循__的原则。
A.公平
B.真实
C.客观
D.公开
E.公正
25、应急救援专家组在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中起着重要的参谋作用,包括对__等行动提出决策性的建议。
A.城市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
B.应急资源的配备
C.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
D.应急力量的重新调整和部署
篇3:谈建设工程安全费用的管理与使用
施工企业如何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有效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下面就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使用进行如下探讨。
1)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是工程建设单位为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而为施工企业投入的专项资金,是整个工程投资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由项目统筹使用。工程项目要依照法规和招投标要求,按照“确保收入、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保证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
2)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应明确管理职责、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等内容。
1 管理的职责
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负责审核、批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管理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的策划和收入。
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建账、收款、拨付、核算。
项目设备、物资等部门负责提报相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按使用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物资、材料。
2 使用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为七项内容,笔者认为应具体为如下内容。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和设施费用。
购置和维护安全网、通讯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员用品、施工防护牌、列车运行指示牌等);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安全警示牌、标牌;设备安全装置、防电板、接地线,通风防尘、防毒消毒设备;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设备等。
厂内机动车辆的办证、上牌照,特种设备的检定验收,压力表、安全阀的检验校定等费用。
购置和维护安全检测仪器:如测速仪、测风仪、噪声仪、有害气体检测仪等。
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基坑、“四口”“五临边”等防护设施,坑井、深孔、边坡等的支护、围护、苫盖及隔离设施等费用。
脚手架、跳板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限界防护设施、器材。
2)安全宣传、教育费用。
召开各类安全会议、进行安全宣传活动,购买安全旗、招贴画、安全牌、安全书籍、软件、音像制品、影像器材等费用。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现场用消防器材、急救医疗器材、作业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公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防寒用品。
4)安全检查与评价费用。
上级安全检查费用,各级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的安全检查费用。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外审费用。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6)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建设部门安全“三类人员”培训、办证、复审费用,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年度培训费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考试、注册、再教育费用,“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办证、复审费用。
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3 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总体策划,各部门依管理职责内容,提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项目安全部门对提报的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由项目经理批准签发。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生产进度和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提报调整计划进行修改。
4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办法
项目部各部门按批准的计划实施。发生的费用由项目财务报销、列账、核算。
5 安全生产费用收入
工程开工后,项目工程管理部按合同规定,在验工计价的同时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分阶段取得安全生产费用收入。
6 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
财务部应设立专户(或专项科目),单独核算,不得随意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在使用及核算中应实报实销,不能有结余和亏损,年度结余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工程全部结算时结余上缴,超支部分应列入工程成本。
7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组织采购或租赁设备工作时,要索取有关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和发票。安全生产费用发票必须单独开具。采购的物品应经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对于制作安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设施,安全应急演练所产生的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可编制施工预算,经安质环保部复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并及时向采购人员索取采购物品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资料,留存备查。
4)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满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安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6)为有关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项目经理、项目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应依法接受政府安全生产、财务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是工程安全管理中一项新的工作,也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规范和加强管理。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有专项要求,监理、业主要对其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政府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检查。因此,施工单位的第一管理者、安全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规范使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摘要:阐述了建设工程安全费用管理的职责,提出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强调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费用,管理,使用范围
参考文献
篇4: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摘要】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达到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目的。有效的、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EPC模式下风电工程的总承包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如何合理管理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后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安全生产标准化;风电工程EPC;安全生产费用;探讨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达到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目的。有效的、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EPC模式下风电工程的总承包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如何合理管理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后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分析生产安全风险,建立预防机制,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岗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使企业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状态下健康而快速的发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安全生產费用投入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必然要投入大量的安全生产费用,比如安全防护装置的投资、安全维护费用、个体防护费用等。安全投入虽然在短期内会给企业带来成本的增加,但从长期发展看,安全投入产出的是正效益,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保证生产的正常和连续地运行。这种投入的直接结果是,企业不发生或少发生事故、伤亡和职业病,这是企业持续生产、保证正常效益的必要条件。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财企〔2012〕16号”),从政策层面规范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风电工程EPC总承包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安全生产费能有效的、足额的投入到工程项目中,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重点,笔者结合在风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工作经历,对安全生产费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1、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立项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构成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如下内容:施工企业按照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规范,在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所需的费用。包含安全防护设备、用具、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以及文明生产必需的设施等。该文件也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详见下表:
财企〔2012〕16号中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提比例为2.0%;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比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虽然风电工程安全生产费已包含在建筑安装单价中,但是风电工程中安全生产费的数量和使用范围是小于财企〔2012〕16号中的规定。
财企〔2012〕16号中也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考虑到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真正实施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故建议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体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方在分包招标时,为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避免分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压低安全生产费用,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列入竞争性报价”,并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立项,以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可按投标人建安工程报价为基数,按财企〔2012〕16号规定的比例计取。
2、工程实施阶段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财企〔2012〕16号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风电工程属于短、平、快建设项目,工期一般在一年左右,但施工过程中包含了很多高风险项目,比如机组吊装、集电架空线路施工等。目前风电EPC总承包方在对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时,往往是采取按工程完工比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而不管分包人是否有效的、足额的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到工程当中,仅尽到了财企〔2012〕16号规定中的支付责任,而没有尽到监督使用的责任。个别分包人存在私自挪用、占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现象,这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不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体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方,不仅仅需要按规定支付给分包人安全生产费用,还应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到位。因此,在工程实施阶段,总承包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办法,笔者建议如下:
(1)风电工程建设工期较短,为确保工程初期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费用首次支付可采用预付款方式,支付比例建议为50%。
(2)安全生产费用严格实行“计量支付”制度,坚持“实报实销”的原则。凡未实施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予以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须附具必要的证明文件,如采购物品需附购货发票复印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评定记录、签证的工程量签证单等。
(3)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等均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4)分包人在制定施工生產计划的同时必须明确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5)对分包人挪用、占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分包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进行奖励。
(6)凡重大变更和特殊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需专题研究解决,按照程序审查方案、工程量和费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专项验收。
3、安全生产费用变更
在风电工程实施工程中,难免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变更项目,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分包人往往会主张安全生产费用的补偿,理由主要为根据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提比例为2.0%。
工程变更种类多样,虽然工程变更可能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但并不是所有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安全生产投入的增加,比如材料标准的要求提高,属于工程变更,但此工程变更并未引起施工工艺和相应安全生产措施变化。工程造价虽然增加,但需要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并未发生变化。
故笔者认为,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应坚持“按需实施”原则,安全生产费用变更的依据应为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而不是工程造价变化;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和支付应以实际实施的情况为准“实报实销”,而不是简单根据上述计提比例和工程造价变化值计算。对于超出合同安全生产费用的部分,应根据工程安全需要确需增加的安全措施,由分包人申请、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
四、结语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有效的、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监督,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2]《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
作者简介
篇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07年1月2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二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刘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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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监管二司
韩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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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010-6446400传真:010-64464005
电子邮件:Hanh@chinasafety.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填报《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企业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企业《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后,5日内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报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增加费,作为与其余安全生产费用同期支付的依据。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督促该项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未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许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有关内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企业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监理企业未按本规定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支付计划的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篇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费用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第七条(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篇7: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赣建办[2006]10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2〕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率标准不变,计算方法也不变。
二、将《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变,其计算方法也不变。
三、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须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和《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及本文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四、我省其他涉及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文件规定,亦按本通知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建 设 部 文 件
建办[2005]89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说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说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03 〕206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 %,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行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篇8:鱼雷生产费用工程模型
寿命周期费用建模方法的选择通常取决于所允许的建模时间、要求的建模精度和在建模时系统已经确定的程度,以及可以得到的历史数据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等因素,没有统一标准。工程法是目前被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工程估算法是一种按费用分解结构(CostBreakdown Structure,CBS)中各费用单元自下而上的累加方法,是一种最为详细的费用建模方法。按照这种方法,需要对系统做全面的描述,将复杂的系统分解为若干个分系统,再将分系统分解为能够较精确计算费用的子系统任务单元,算出每个任务单元的费用,最后叠加出整个系统的费用。工程估算法有以下主要优点:
(1)能按照费用分解结构表达寿命周期费用各单元的关系,估算的费用准确;
(2)能灵活、独立地估算出寿命周期费用中需要估算的系统任何部分、任一阶段和任何费用单元的费用;
(3)能方便地为费用仿真和敏感度分析提供费用数据,以及可以应用各种方式重新组合并计算各费用单元的费用。
该方法的主要缺点是:实施时任务繁重;检查与审核复杂;没有足够的详细资料之前,无法进行有效地估算。
建立鱼雷寿命周期费用工程模型时,首先要明确它所包括的费用项目,也就是要列出其费用分解结构。具体的结构可以不同,但在计算寿命周期费用时都不应遗漏重要的项目,也不允许计算的重复。因此,明确各项费用的内容、范围以及它们在费用构成体系中的相互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鱼雷的软、硬件结构和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工作项目,将寿命周期费用首先分解为若干个主费用单元,每个主费用单元又分解为若干个子费用单元,如此逐级分解下去,直到可以单独计算基本费用为止。建立费用分解结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考虑全系统、全过程的所有有关费用;
(2)各类费用项目可以按各阶段工作以及工作门类和等级,或按硬件的组成部分来划分,每个费用单元必须有明确的定义,并且要为费用分析人员、项目主管、制造厂和用户所共识,费用单元的综合应包括所有有关费用,既不遗漏,也不重复;
(3)费用单元应以一定的符号表示,这些符号应便于区分各种费用,不致互相混淆,根据费用估算和分析进行的时机和目的的不同,费用分解结构的粗细程度可以有所不同;
(4)费用分解结构应和管理部门的财会类目协调一致。
生产方和用户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不同的模型,其中最常用的是:
式中:C1为研制费用;C2为生产费用;C3为使用保障费用。
本文采用这种模型来建立鱼雷生产费用工程模型。
鱼雷的生产费用直接体现在军方的购置费用上,随着鱼雷采办主体的独立化,鱼雷采办交易的合同化,鱼雷采办机制的市场化,购置费用日益受到重视。无论是鱼雷研制者还是国防采办主体,对鱼雷的购置费用的敏感程度都会显著增强。科学地估算生产费用为鱼雷的采购提供了依据。
1 生产费用分解结构
鱼雷生产费用分解结构如图1所示。
鱼雷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专用设备费、生产设施费、质量控制与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等费用要素。各费用要素包括各自的费用元素,如直接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备品配件费、外购协作件费、外购半成品费、燃料费、动力费、包装物费等费用元素。
2 生产费用工程模型
式中:C2为生产费用;C2p为生产费用要素;C2pj为生产费用元素。Np为各生产费用要素所分解成的生产费用元素数。
各生产费用要素的计算方法如下:
(1)直接材料费。
鱼雷直接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备品配件费、外购协作件费、外购半成品费、燃料费、动力费、包装物费等。计算方法为:
其中:Uj为第j种直接材料耗用量;Tj为第j种直接材料计划单价;j为直接材料费的元素数。
(2)直接人工费。
鱼雷直接人工费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等。计算方法为:
(3)专用设备费。
鱼雷专用设备费包括:专用工装研制费、专用工装生产费、专用仪器购置费等。计算方法为:
(4)生产设施费。
鱼雷生产设施费包括:生产设备折旧费、生产设备维修费、厂房使用费、场地占用费等。计算方法为:
(1)设备折旧费:有定率法和定额法两种估算方法:
1)定率法。定率法是用设备购置价格乘以折旧率,求得折旧费的方法。
如:设备的购置价格为S0,n年后的残值为Sn,设备法定耐用年数为n,折旧率k为:
则年折旧费为C′241=S0k;式中,SnS0为残值率,一般取10%。
如果某批鱼雷生产时间为m年,那么,该批鱼雷的生产设备折旧费为:C241=S0km
2)定额法。定额法是将折旧总额按耐用年数进行均摊,求得折旧费的方法,即:
(2)设备维修费:其估算应分析过去经历的维修费,按其发生的周期分为F0及Fn;F0为发生在一年以内的短周期维修费;Fn为超过一年才发生的长周期维修费。统计F0和Fn,根据历史维修费数据估算年平均维修费,然后估算设备维修费。
如:设备购置价格为S0,鱼雷生产年限为m,年平均维修费是购置价格的f%。
则总维修费用为:C242=S0×f%×m
(3)厂房使用费:厂房使用费=需缴纳的厂房
(5)质量控制与管理费。
鱼雷质量控制与管理费包括:办公费、公用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审计费、交通运输费、图书资料费、环境保护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元器件筛选费、可靠性试验费、验收费等。
计算方法为各项质量控制与管理费用元素总和,一般为鱼雷生产费用的5%。
(6)利润。
ρ一般取为5%。
(7)其他费用。
ψ一般取2%。
3 算例
某批鱼雷A生产了12条,生产费用计算如下:
(1)直接材料费。
经统计,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约为1 400万元,备品配件费、外购协作件费、外购半成品费约为400万元,燃料费、动力费、包装物费等约为200万元。合计2 000万元。
(2)直接人工费。
年参加生产标准人数为200人,年人均费用为1.5万元,生产年限约为2年,据式(4):
200×1.5×2=600(万元)
则得直接人工费约为600万元。
(3)专用设备费。
经统计,专用工装费约为120万元,专用仪器购置费约为300万元。合计420万元。
(4)生产设施。
用定额法可估计出该批鱼雷的生产设备折旧费约为300万元;根据历史维修费数据可估算出生产设备维修费约为100万元;厂房使用年租金约为30万元,生产时间约为二年,则厂房使用费约为60万元;场地占用年费用约为20万元,占用时间约为二年,则场地占用费约为40万元。合计生产设施费约为500万元。
(5)质量控制与管理费。
质量控制与管理费一般为鱼雷生产费用的5%,则该批鱼雷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费约为200万元。
(6)利润。
利润一般为鱼雷生产费用的5%,则鱼雷A的其他费用约为200万元。
(7)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一般为鱼雷生产费用的2%,则鱼雷A的其他费用约为80万元。
综合以上结果,据式(1),鱼雷A的生产费用为:
3 结论
本文建立了鱼雷生产费用分解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鱼雷生产费用工程模型,对鱼雷生产费用模型的建立进行了探索。
摘要:寿命周期费用理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是近40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鱼雷生产费用在鱼雷寿命周期费用中占四分之一左右,因此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根据鱼雷工程的特点,建立了鱼雷生产费用分解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鱼雷生产费用工程模型。结果表明,此模型具有实用价值。
关键词:鱼雷,寿命周期费用,生产费用,工程模型
参考文献
[1]廖祖仁、傅崇伦编著:《产品寿命周期费用评价法》[M];国防工业出版社,1993:76-152。
[2][日]日比宗平主编:《寿命周期费用评价法-方法及实例》[M];机械工业出版社,1984:40-57。
[3]张恒喜等编著:《现代飞机效费分析》[M];航空工业出版社,2001:8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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