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测试(精选四篇)
基准测试 篇1
关键词:日本,汽车,能效,判断基准,测试方法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对能效的重视,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和组织都积极建立了各种针对能效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于能效方面技术性贸易体系的建设还刚起步,各国都在摸索着建立符合本国利益的技术性贸易体系,以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日本一直希望在这方面能够发挥其技术优势,加强在世界的话语权。目前,日本已建立了包括法律,如,《关于合理使用能源的法律》;政令,如,《关于合理使用能源的法律施行令》;省令,如,《关于合理使用能源的法律施行规则》;告示,如,《关于合理使用能源的基本方针》,等在内的33个法律法规为基础的能效方面的技术法规体系,基本上完成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1]。
日本的能效技术法规涉及4个方面:a) 工厂和工厂场所;b) 运输;c) 住宅和建筑物;d) 机械器具。对于中国产品制造商而言,最重要的是23类特定机器能效判断基准的规定。了解和研究这些特定机器能效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中国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日本市场的要求,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a) 万春晖的电冰箱[2],空调,微波炉[3],等的能效要求介绍;b) 吴孜祺、王朋[4]和汪雪[5]的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能效标准简介;c) 成建宏[6],卢苇[7],张颖,等[8]的标准和标识介绍。对于汽车能效要求和测试方法的研究成果,还没有发现。
笔者通过对日本汽车基准能源消耗效率的设定值和能源消耗效率的测试方法的综述,旨在使中国生产企业了解和把握日本汽车的能效要求,从而有效地应对。另外,通过对日本汽车基准能源消耗效率的政策制定的研究,为建立中国汽车能效的技术性贸易体系提供参考。
1 适用范围
1.1 乘用车
仅限于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但不包括:a) 两轮(含带侧面车辆的车);b) 履带式车辆;c) 载客人数不多于10人的型式指定车(根据《道路运送车法》第七十五条中第一款指定的乘用车,下同)以外的乘用车;d) 载客人数不少于11人、车重不大于3.5 t型式指定车以外的乘用车和液化石油气乘用车;e) 载客人数不少于11人、车重大于3.5 t型式指定车或配备防止CO排放等装置车(根据《道路运送车法》第七十五条中第二款中第一号进行指定的配备防止CO排放等装置的乘用车)以外的乘用车和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乘用车。
1.2 货车
仅限于燃料为汽油或柴油。但不包括:a) 两轮(含带侧面车辆的货车);b) 履带式车辆;c) 车重总重量不大于3.5 t中型式指定车以外的货车;d) 车重总重量大于3.5 t的型式指定车或配备防止CO排放等装置车以外的货车和汽油为燃料的货车。
2 汽车的能效判断基准
日本的汽车基准能源消耗效率(简称“基准能效”,以下同),包括乘用车和货用车2类。涉及到的技术法规有:《关于汽车的能源消费效率计算的省令》,《关于汽车能源消费效率算定省令中规定的由国土交通大臣用告示规定的方法》,《乘用车性能提高的判断基准》,《货用车性能提高的判断基准》,《关于汽车的燃费性能的评价和公表的实施要领》,等。
2.1 《乘用车性能提高的判断基准》
现行的《乘用车性能提高的判断基准》在1999年3月31日首先由通商产业省和运输省以告示第二号形式颁布,分别在2006年3月17日和2007年7月2日由经济产业省和国土交通省以告示第一号和告示第一百四十三号修定而来。该判断基准分为7个部分,每一部分都规定了对象、目标年度、计算能效时所运用车辆运行模式(简称“车辆运行模式”,以下同)以及根据车辆重量类别的基准能效。
2.1.1 使用汽油且乘车定员10人以下的乘用车
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目标年度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年度以后各年度(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年度止)向日本国内发售的汽油且乘车定员10人以下,乘用车能效和台数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应不小于表1中给定的基准能效值。
车辆运行模式为10·15模式[9]。
在这类汽车中,如果不能满足表1的给定值,至少应满足表2给定的要求,且未达标类别中的未达标量(简称“未达标量”,以下同)能够被超过基准能效的类别中超过量(简称“超过量”,以下同)相抵,则仍然被认为符合要求。未达标量指的是未达标类别中的乘用车能效值的倒数和基准能效值的倒数的差乘以该类别出厂汽车的台数。超过量指的是超过基准能效值的类别中,所有乘用车能效值的倒数和基准能效值的倒数的差和各自类别的出厂汽车台数相乘后的总和除以2。
2.1.2 使用柴油且乘车定员10人以下乘用车
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目标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年度以后各年度(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年度止)向日本国内发售的柴油且乘车定员10人以下乘用车的能效和台数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应不小于表3中给定的基准能效值。
车辆运行模式为10·15模式。
2.1.3 使用液化石油气且乘车定员10人以下乘用车
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目标年度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年度以后各年度向日本国内发售的液化石油气且乘车定员10人以下乘用车的能效和台数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应不小于表4中给定的基准能效值。
车辆运行模式为10·15模式。
2.1.4 使用汽油或柴油且乘车定员10人以下乘用车
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目标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年度以后各年度向日本国内发售的汽油或柴油且乘车定员10人以下乘用车的能效和台数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应不小于表5中给定的基准能效值。
车辆运行模式:JC08模式[10]。
如果是柴油乘用车,则将表5中的基准能效值除以1.1。如果汽油乘用车或柴油乘用车不能满足表5给定的要求,但未达标量能够被超过量相抵,仍然被认为符合要求。这里,未达标量指的是未达标类别乘用车的能效值的倒数和基准能效值的倒数的差乘以该类别的出厂汽车台数。超过量指的是达标类别的所有乘用车能效值的倒数和基准能效值的倒数的差乘以各自类别的出厂汽车台数的总和。
2.1.5 乘车定员11人以上且车辆总重量在3.5 t以下的小型巴士
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目标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年度以后各年度向日本国内发售小型巴士的能效和出厂小型巴士台数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应不小于表6中基准能效值。
车辆运行模式:JC08模式。
表6中的车辆总重量指的是《道路运送车辆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车辆总重量。
如果小型巴士不能满足表6给定的要求,但未达标量能够被超过量相抵,仍然被认为符合要求。未达标量指的是未达标类别乘用车能效值的倒数和基准能效值的倒数的差乘以该类别的出厂小型巴士台数。超过量指的是达标的类别的所有小型巴士能效值的倒数和基准能效值的倒数的差和各自类别的出厂巴士台数乘积的总和。如果是柴油小型巴士,则基准能效均乘以1.1。
2.1.6 乘车定员11人以上且车辆总重量在3.5 t以上的路线巴士
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目标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年度以后各年度向日本国内发售路线巴士的能效和出厂路线巴士台数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应不小于表7中给定的基准能效值。
车辆运行模式:重量车模式。
2.1.7 乘车定员11人以上而且车辆总重量在3.5 t以上的一般巴士
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目标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年度以后各年度向日本国内发售一般巴士的能效和出厂一般巴士台数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应不小于表8中基准能效值。
车辆运行模式:重量车模式。
如果路线巴士或一般巴士不能满足表7或表8给定的要求,但未达标量能够被超过量相抵,仍然被认为符合要求。未达标量指的是未达标类别乘用车的能效的倒数和基准能效值的倒数的差乘以该类别的出厂台数,超过量指的是达标类别所有乘用车的能效值的倒数和基准能效值的倒数的差乘以各自出厂台数后的总和除以2。
2.2 《货用车性能提高的判断基准》
现行的《货用车性能提高的判断基准》在1999年3月31日首先由通商产业省和运输省以告示第三号形式颁布,分别在2006年3月17日和2007年7月2日由经济产业省和国土交通省以告示第二号和告示第五号修定而来。其判断基准分为5个部分。
2.2.1 使用汽油且车辆总重量在3.5 t以下的货用车
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目标年度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年度以后各年度(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年度止)向日本国内发售的汽油货用车的能效和出厂汽油货用车台数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应不小于表9中给定的基准能效值。
车辆运行模式:10·15模式。
2.2.2 使用柴油且车辆总重量在3.5 t以下的货用车
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目标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年度以后各年度(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年度止)出厂的柴油货用车的能效和出厂柴油货用车台数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应不小于表10中给定的基准能效值。
车辆运行模式:10·15模式。
2.2.3 汽油货用车或柴油货用车
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目标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年度以后各年度向日本国内发售的柴油货用车的能效和出厂汽车台数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应不小于表11中给定的基准能效值。如果是柴油货用车,除了在燃料种类类别中只有柴油的情况时,其能效值除以1.1。
车辆运行模式:JC08模式。
如果上述汽油货用车或柴油货用车不能满足表11给定的要求,但未达标量能够被超过量相抵,仍然被认为符合要求。未达标量指的是未达标类别货用车能效的倒数和基准能效值的倒数的差乘以该类别的出厂汽车台数。超过量指的是达标类别所有货用车的能效的倒数和基准能效值的倒数的差和各自类别的出厂汽车台数乘积的总和。如果是仅限于柴油类别,其能效值乘以1.1。
2.2.4 车辆总重量3.5 t以上货用车
这类车辆不包括牵引车除(以下简称“卡车”)。
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目标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年度以后各年度向日本国内发售卡车的能效和出厂卡车台数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应不小于表12中给定的基准能效值。
车辆运行模式:重量车模式。
2.2.5 车辆总重量超过3.5 t(仅限于牵引车)
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目标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年度以后各年度向日本国内发售的牵引车的能效和出厂牵引车台数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应不小于表13中基准能效值。
车辆运行模式:重量车模式。
如果卡车或牵引车不能满足表12或表13给定的要求,但未达标量能够被超过量相抵,仍然被认为符合要求。未达标量指的是未达标类别卡车或牵引车能效的倒数和基准能效值的倒数的差乘以该类别的出厂卡车或牵引车台数。超过量指的是达标类别所有卡车或牵引车的能效的倒数和基准能效值的倒数的差乘以各自出厂卡车或牵引车台数后的总和除以2。
3 测试方法
日本汽车的能效判断基准如上所述。但是,由于对于不同类型的汽车测试方法各不相同。因此,在评定汽车能效判断基准时,对测试方法的了解和掌握是必要的。
在日本,汽车基准能效计算的法律依据为《关于汽车的能源消费效率计算的省令》,根据省令,国土交通省制定了《关于汽车能源消费效率算定省令中规定的由国土交通大臣用告示规定的方法》。规定的测试方法主要引用《规定道路运送车辆的保安基准的细目的告示》中汽车排气测试时使用的汽车行驶状态,作为汽车能效测试条件,即前述中的“10·15模式”,“JC08模式”,“重量车模式”,等。这些模式都是为了反映达到规定的时速前按照规定的加速模式下汽车用油1 L能行驶的千米数,从而反映出汽车的能效。
3.1 10·15模式
这种模式是根据汽车在市区内10种状态和郊区15种状态下进行模拟行驶构成测试条件的模式。国土交通省认可时的测试条件为:a) 行驶3 000 km后的车辆;b) 60 km/h运行15 min后的完全暖机状态;c) 车辆为空车状态加110 kg;d) 搭载电器和空调处于关闭状态。
图1表示了10·15模式测试时运行时间与速度的关系。实验分4个循环进行,以10种状态的参数进行前3个循环,最后以模拟高速的15种状态参数进行测试,共行驶4.16 km,时间为660 s,最高速度为70 km/h。
该模式的说明源自2002年的《规定道路运送车辆的保安基准的细目的告示》的附录42。由于,汽车加速所需的时间较长,且实际汽车的速度高于70 km/h。因此,模拟测试得到的数据和实际数据有很大的区别。2006年11月1日,国土交通省汽车交通局发布的有关该告示的一部分进行了修改。自2011年4月1日起,新生产的汽车变更为使用JC08模式测定,已生产和进口汽车在2013年3月1日起变更。
3.2 JC08模式
图2表示了JC08模式测试时运行的时间与速度的关系。JC08模式测试的时间比10·15模式延长长近1倍,最高速度也达到80 km/h。10·15模式是在发动机热的状态下进行测试,JC08模式既考虑到热的状态,也考虑到汽车在冷态下加速的情况。JC08H模式代表热态模式,JC08C模式代表了冷态模式。《关于汽车能源消费效率算定省令中规定的由国土交通大臣用告示规定的方法》中规定,当汽车按照JC08模式进行能效测试时,应用JC08H模式下测的数值占75%和JC08C模式下测的数值占25%的比例进行加权平均,作为JC08模式测试方法下的测试结果。具体计算关系见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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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E为JC08模式能效,km/L;EJC08C为冷态下的JC08模式能效,km/L;EJC08H为热态下的JC08模式能效,km/L。
JC08模式分为热态和冷态,因此,其实验条件也不同。对于JC08H模式,行驶前的车辆状态应是汽车在(60±2) km/h的一定速度下运行15 min以上,然后快速回到空挡状态。实验期间,先运行图2中的1 032 s处至1 204 s秒处后,再进行JC08模式运行。对于JC08C模式,行驶前的车辆状态应是汽车根据JC08模式运行一回在(25±5) ℃的室温下停止6 h到36 h。实验期间,按照JC08模式运行。
3.3 重量车模式
《关于汽车能源消费效率算定省令中规定的由国土交通大臣用告示规定的方法》中关于重量车模式,是根据《规定道路运送车辆的保安基准的细目的告示》的附录41中JE05模式[11](简称“都市内行驶模式”,以下同)和行驶方提高有倾斜度的路面进行80 km/h定速行驶状态(简称“都市间行驶模式”,以下同)下能耗进行加权平均获得。
图3表示了JE05模式测试时运行的时间和速度关系。测试时间比JC08模式更长,达到1 830 s,平均车速达27.3 km/L。
都市间行驶模式是定速行驶模式,但是实际上道路都有倾斜度。目前,国土交通省根据日本最繁忙的高速公路——东名高速道路的倾斜情况作为测试条件进行模拟测试,测试时间为3 100 s,定速80 km/L。在计算这种重量车模式时,还要考虑《关于汽车能源消费效率算定省令中规定的由国土交通大臣用告示规定的方法》中对不同重量车,加权比例不同。表14表示了不同重量车的不同的加权方式。
使用这种加权方式时,应按照式(2)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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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E为能源消费效率,km/L;Eu为都市内行驶能源消费效率,km/L;Eh为都市间行驶能源消费效率,km/L;αu为都市内行驶时所占比例;αh为都市间行驶时所占比例。
4 日本汽车能效政策的启迪
日本作为《京都协议书》签署国之一,非常重视协议书的要求,即在2005年至2012年的8 a间,要使温室效应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6%。为此,日本政府在2005年4月通过了《京都协议书目标达成计划》方案,目的在各方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以期在2012年之前达到京都协议书中约定的要求。
在日本,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有90%以上是由于CO2大量排放引起的,而在CO2排放中运输部门的排放占了约20%。日本对于运输部门要求,主要在于扩大和普及“领跑者方式”适合车的范围,大力开发和普及低公害车。
4.1 扩大适合车的范围
原先由于2.5 t以上货用车和乘车定员11人以上的乘用车测试方法无法确立,因此,以前审定能源有关法律时没有将这种重量车列入。但是,考虑到占汽车的全部CO2排放量40%的货用车中,重量车所占的台数比例为30%,排放的CO2占货用车中60%。因此,日本政府针对重量车的测试方法问题,提出采用排放气体测试方法中各种模式进行加权的办法来加以解决,而且,考虑到重量车种类多,在测试手法上采取模拟实验方法,以避免采用整车运行测试导致测试时间和费用增加。另外,日本政府还通过在基准能效值规定上,采取不同类别有不同基准能效值的办法,解决重量车基准能效定值问题。从而扫清重量车纳入节能范围内的障碍。
4.2 推广“领跑者方式”
日本政府一方面扩大节能的汽车范围,另一方面要求改进提高汽车的能效技术。在汽车能效领域引入“领跑者方式”,要求在一定时期内,汽车的能效应达到基准能效要求。目前,日本政府由于考虑到京都协议书所规定第一阶段(2008年至2012年),日本需要减少温室效应气体排放的6%(相对于1990年总排放量),因此,在这一阶段希望汽车制造业者更多精力花费在减少排放气体方面。另外,考虑到日本各汽车公司节能技术开发的所需要的时间,所以,现阶段日本汽车能效技术改进的目标年度一般定在2015年度以后。
4.3 大力开发和普及低公害车
日本政府为了实现运输部门节能要求,鼓励对能效性能好的汽车和绿色能源汽车的开发和普及。在补助制度上和税制上给予优惠等优惠措施,在技术法规方面,由国土交通省发布《关于汽车的燃费性能的评价和公表的实施要领》告示,充分利用颁布制度推进公众的理解和对能效友好汽车的支持。
日本既是汽车生产大国,也是汽车消费大国。汽车产业在日本既重要也成熟。因此,日本在制定汽车能效的政策时,既考虑节能和减排的效果,也考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大力推进全范围汽车节能的同时,也在制定基准能效值时给技术改进留有空间。就现在汽车能效要求,日本已经考虑了能效技术和减少排放温室效应气体技术的冲突性,因此,在决定提高基准能效值,充分考虑了减排的压力,将主要技术改进的目标年度延长到2015年。另外,由于日本目前无法针对每辆汽车的行驶抵抗作出评估,因此,在现有基准能效限值中没有考虑行驶抵抗带来的影响。
总之,日本政府在制定汽车能效技术法规时,不仅充分完善了技术法规的体系,而且充分地研究了该国的行业技术水平,包括实施过程的技术水平。可以预见,今后,随着日本对汽车单体能效的技术改善,比如,热效率的改善,损失的减少,车辆重量的减少,转动和空气抵抗的减少,驱动系统损失的减少以及发动机使用最适化,等,将会不断提高基准能效的限值。
5 结语
中国现在也是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在汽车节能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经验。首先设立专门委员会,综合各国检测技术,提出能效测试方法,然后,收集中国汽车产业的现状情报,主要包括各汽车分类的能效,短期和长期可能实现目标以及测试方法中的技术、时间、费用等问题的反馈,最终按照程序将基准能效值以及测试方法的结果作为技术法规予以实施。从而开始建立中国汽车能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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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孜祺,王朋.日本电冰箱最新能效标准简介[J].日用电器,2007(7):16.
[5]汪雪.日本家用电器最新能效标准简介[J].日用电器,200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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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卢苇.能源效率标准和标识[J].能源研究与信息,2005,21(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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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本)国土交通大臣.道路運送車両の保安基準の細目を定める告示別添42軽.中量車排出ガスの測定方法[EB/OL].[2009-07-30].http://www.mlit.go.jp/jido-sha/kijyun/saimokubetten/saibet_042_00.pdf.
基准测试 篇2
当夏天来临的时候,溪水敲打岩石的声音清脆而响亮,成功的人生需要张扬,需要不断的冲锋陷阵,青春渐行渐远,翘首未来,我们多了一份迷茫,也多了一份感慨。未名天日语学校0-N1级全日制保过班、0-N2级全日制保过班、日企就业班9月1日震撼开启,报名现场一阵火爆,人气非同凡响。明天的梦需要今天的基石,赶紧加入未名天,和未名天一起去铸造成功的基石。ただ~のみ
意味: ~だけ 只,只是 接続:
「動―辞書形」 ただ+ 「い形―い」
+のみ
「名」
①今はただ事故にあった方々の無事を祈るのみです。(现在只有祈祷事故中的人们平安无事。)
②祖母にとっては、ただ苦しいのみの人生だったのだろうか。(对
祖母来说,只是痛苦的人生吧。)
③親友が転校してしまい、私の心にはたださびしさのみが残った。(好友转校了,在我的心里只剩下寂寞。)
14ただ~のみならず
意味: ~だけではなく 不仅;不只
<文語体。「AのみならずB(まで)(も)」の形でも用いられ、「ただ」がつくと、より強調される。A、Bには対照的、並立的あるいは類似の内容がくる> <文语体。也用「AのみならずB(まで)(も)」的形式、加「ただ」表强调。A 同B是互为对照、并立或类似的内容>
接続:ただ + 「動・い形・な形・名」の普通形+のみならず<ただし「な形」の「だ」は「である」になる。「名」の「だ」はつかないか、「である」になる。>
<但是,「な形」中的「だ」为「である」。「名」中的「だ」可不接、或接「である」。>
①彼女は、倒れていた老人をただ介抱したのみならず、家まで送り届けそうだ。
(听说她不仅照应倒下的老人,还把他送到了家。)
②富士山はただ高いのみならず、姿も美しいので、日本の象徴として愛されている。
(富士山不仅高,而且姿态优美,因此,作为日本的象征收到喜爱。)③彼はただ勇敢であるのみならず、優しい心の持ち主でもある。(他不仅勇敢,而且还有一颗善良的心。)
④彼女はただ友人たちのみならず、先生方からも信頼されている。(她不仅被朋友,也被老师们所信任。)~ところで
意味:~ても 即使
<逆接の仮定した内容が無駄なこと、役に立たないこと、予期に反することや、結果にあまり影響を及ぼさないことになるという語しての判断を表す。>(逆接的假定表达方式。说话人判断所假定的内容是多余的、不起作用的或与预期相反的事情等,对结果不太具有影响之意。)
接続: 「動―た形」+ところで
①今さらぐちをいったところで、どうにもならない。(事到如今发牢骚也没用。)
②約束の時間にこんなに遅れては、行ってみたところで、だれもいないだろう。
(比约会的时间晚了这么多,即使去也不会有人在了吧。)③今回参加できながったところで、また次回にチヤンスがあるだろう。
(这次即使不能参见,下次还有机会吧。)~っぱなし
意味: ~たまま 放置不管;一直
<自動詞の場合は「~たまま変化がない」。他動詞の場合は「~たままそのあと何おもしない」と、話し手の不満や非難の気持ちを含むことが多い。>
<前接自动词时表示一直没有变化。接他动词时表示之后一直什么也没做,说话者多带有不满或责难的语气。>
接続: 「動―ます形」+っぱなし
①新幹線が込んで、大阪から東京まですっと立ちっぱなしだった。(新干线很拥挤,从大阪到东京一直站着。)
②弟は何でもやりっぱなしで、いつも母にあと後始末をしてもらっている。(弟弟什么都是有头无尾的,总是让母亲帮他收拾残局。)~であれ / ~であれ ~であれ
意味:~でも / ~でも~でも 尽管;无论•••还是
<「AであれBであれ」の場合、AとBには対照的、並立的あるいは類似の内容がくる。>
<「AであれBであれ」中,A与B互为对照、并立或类似的内容。>
接続: 「名」+であれ
①例え国王であれば、国民全てを従わせることができるわけではない。(尽管是国王,也不可能让全体国民都臣服。)
②何であれ、必要ならば買わなければなるまい。(不管是什么,只要需要就买。)
③正社員であれパートであれ、仕事に対する責任は変わりません。(无论是正式职员还是临时工,对工作的责任是一样的。)~てからというもの
意味:~てから後はずっと 自从•••以后
<「AてからというものB」はAがあってその後、それが原因でずっとBのようになっていることを表す。>
<「AてからというものB」表示A存在之后,以此为由B一直•••之意。>
接続: 「動+て形」+からというもの
①娘が帰ってきてからというもの、年老いた父親は見違えるほど元気になった。(自从女儿回来,年老的父亲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精神起来。)
基准测试 篇3
近期,安卓手机性能方面的竞争有着愈演愈烈之趋势,各自都声称拥有更快的处理器、更好的图形引擎和更多的处理器核心。为此,我们对市面上几款最热门的安卓手机进行了一整套严格的基准测试,看看哪款手机名至实归。
三星Galaxy S III和HTC EVO 4G LTE采用同样的1.5GHz双核高通骁龙MSM8960处理器。三星Galaxy Nexus搭载比较老的双核1.2GHz德州仪器OMAP处理器,但是运行新的安卓4.1(又叫“果冻豆”)操作系统。最新版安卓的诸多重要特性,包括更流畅的图形和经过改进的总体性能,都要归功于“黄油项目”(Project Butter):据谷歌声称,“黄油项目”让处理器和图形引擎可以并行运行,因而在安卓设备上带来了运行更流畅、反应更迅即的性能。
LG Optimus 4X HD是我们此次测试的智能手机中惟一一款采用四核处理的产品,它采用了英伟达图睿3处理器。与我们今年见过的其他四核手机一样,这款手机目前也只在海外市场有售。
我们还为此次的测试添加了两款比较老的手机:三星Galaxy Note和摩托罗拉Droid 4。三星Galaxy Note配备双核1.5GHz骁龙S3处理器,而摩托罗拉Droid 4配备双核1.2GHz德州仪器OMAP处理器(与Galaxy Nexus中的处理器稍有不同)。
由于并非所有基准测试软件都是跨平台的,我们只选择了安卓手机来进行这一性能测试。
基准测试详解
《PC World》实验室的评测工程师们对送来测试的每一款智能手机都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的测试。第一个:AndEBench是一款面向安卓手机的第三方基准测试应用软件,它可以测评处理器和Dalvik解释器的性能(Dalvik是安卓中的虚拟机,运行安卓操作系统的许多核心功能。)我们运行了两项AndEBench测试:原生测试和Java测试。实验室的评测工程师还运行了Geekbench,这款跨平台的多核基准测试软件专门测评处理器和内存的性能。
我们使用Sunspider测试了JavaScript性能,它专门测评浏览器中的页面装入时间。我们的评测工程师还设计了一种独立的页面装入测试,这项测试除了文本和表格外,还用到了多个JPG图像。我们的评测工程师们在封闭的无线网络上测评了页面装入时间。
最后,我们运行了GLBenchmark,它专门测评OpenGL ES环境的图形性能。我们分别使用GLBenchmark Egypt 2.1.4和GLBenchmark 2.1.4 Pro各进行了一次测试。这两次速度都测评了结果,以每秒帧数为单元;每秒帧数越多,表明测试手机的图形性能就越好。
测评结果
你可以从下面的结果图表中看出,四核LG Optimus 4X HD在Geekbench以及两项AndEBench测试中都完胜对手。值得关注的是,Galaxy S III和HTC EVO 4G LTE在《PC World》页面装入测试中都名列前茅,HTC EVO 4G LTE的页面装入时间最短,仅用时6.5s。Galaxy Nexus在Sunspider JavaScript基准测试时速度最快,用时仅1.52s;HTC EVO 4G LTE紧随其后,用时1.58s。至于图形性能,LG Optimus 4X HD在GLBenchmark Egypt Offscreen测试中力压群雄。不过在GLBenchmark Pro测试中,Galaxy S III获得的每秒帧数最高,HTC EVO名列第二。
基准测试 篇4
本文以液晶电视机和移动终端为例,介绍双80基准的综合指标测试分析法,用综合指标来反映EMC重复性测试带来的偶然性差异,从而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识别和质量控制,并说明采用梳状信号参考基准对测试系统的准确性进行控制的方法。
1 双80基准的重复性测试分析法
双80基准技术是指在重复性测试过程中,以一种参考目标作为参照,重复测试的数据与之相比较,通过双80置信度的方法统计分析,判断两次测试之间是否产生明显差异或离群。对于没有参考目标的大量重复性测试,或大量测试者参与的测试,以平均值的最佳数组作为参照。
采用双80置信度进行统计分析的文献有SN/T3697—2013传导骚扰测试系统期间核查方法[2]和SN/T3698—2013辐射骚扰测试系统期间核查方法[3]。其中的统计分析方法具有通用性,不局限于传导和辐射测试项目,只要测试项目的某个参数随另一参数变化的函数曲线的情况都适用。本文对电磁兼容领域,在同一测试系统的重复性和不同测试系统之间的复现性的综合指标以ST表示,在下一节将对该指标的计算方法用信息终端产品的测试数据举例说明。
1.1 双80置信度法的概率
国际CISPR中的双80准则是在批量生产中,有80%的产品以80%的置信度符合限值。本文所述的双80置信度法的含义,是测试结果以80%的置信度有80%的频点概率符合要求。
双80置信度法在电磁兼容领域的统计原则[4]:辐射项目测试结果以95%的概率控制在国际标准CISPR建议的不确定度5.2 dB以内(对传导项目为3.6 dB),测试结果以80%的置信度有80%的频点概率使测试结果控制在±2 dB以内。该指导思想不要求100%的测试结果都要满足±2 dB限值范围[5],可以允许部分数据超过±2 dB,允许极个别数据超过5.2 dB,但是出现的概率不能太高。以这种原则评价一个测试系统,兼顾了不同测试系统重复性和复现性差异,在效果上提高了测试结果的准确性、等效性与可比性。
1.2 参考基准
参考基准是在重复性测试过程中作为参照的一种参考目标。在电磁兼容领域,梳状信号源是传导和辐射测试项目较好的参考基准。作为参考基准,需要有较好的稳定性、可读性、测量范围,以及方便操作。用来核查测试系统的参考基准的关键技术要求是,其本身主要特性的不确定度应小于测试系统总体不确定度的1/3。经过多年的实践应用可知,部分性能较好的梳状信号源可以达到这个要求。
1.3 重复性测试的综合指标
根据SN/T3697、SN/T3698及文献[4],重复性测试的综合指标ST是:测试结果系列值与参考目标对应系列值的差的平方和除以n-1,然后开平方根,再乘以t分布的系数k,其中n为系列值的项数。该综合指标ST可以考核重复性测试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同一测试系统是否存在漂移。
综合指标ST的运用,只要2组测试结果即可进行计算分析。对于产品重复性测试,把待考核的测试结果系列值与参考目标对应系列值相比较,即可求出综合指标ST。当没有参考目标的系列值时,用重复测试系列值的平均值作为参考目标,每组测试结果与参考目标比较即可计算出综合指标ST。测试人员之间比对及实验室间测试比对,可计算平均值作为参考目标,每个人员或实验室的测试结果与参考目标比较即可计算出综合指标ST。
在电磁兼容领域中,综合指标ST的判定方法是:当ST<2 dB时,表示两组数据具有一致性,或没有明显差异;当ST≥2 dB时,表示两组数据没有一致性,或有明显差异。
在产品生产测试过程中,当ST出现超过2 dB情况时,说明结果存在差异,应对产品采取整改措施,或检查测试的相关环节,然后重新测试,直到其符合要求为止。
1.4 综合指标与重复性测试差异的变化关系
在大量测试和验证的基础上,本文研究了综合指标与测试差异之间的变化关系,如表1所示为综合指标在临界值2 dB时测试结果差异可能的分布情况。其中,第1栏为数组n,即测试结果系列值的项数,也是频点数,第2~5栏为测试结果差异的最大可能分布情况。从第2栏可知,有80%的结果差异在限值±2 dB以内;从第5栏可知,当数组n超过20时,可能出现1个大于等于5.2 dB的差异,即有5%的概率超过该限值,剩余95%的概率在5.2 dB以内;当n<20时,出现大于5.2 dB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确实出现了该情况,其他频点的结果差异的偏离程度应大大压缩,否则综合指标将超过2 dB。由此可知,为了保证综合指标,各项测试差异之间具有弹性制。
由此验证分析,综合指标的计算统计规律基本符合双80置信度法的概率预期。
2 液晶电视机的测试结果的控制
本节以型号为LC-32SV的液晶电视机为例说明综合指标的计算和判定方法。在相同的彩条信号和载频调制下,调节液晶电视机至相同的亮度、对比度和色度,用相同的设备、环境、测量布置方式,测试电视机的电源端L、N传导骚扰电压和水平H、垂直V辐射骚扰场强,为节省篇幅,传导以L端、辐射以垂直极化V为例进行说明
电源端传导骚扰电压测量布置如图1所示,辐射骚扰场强垂直极化测量布置如图2所示
电源L端的2次传导骚扰电压测试频谱如图3~4所示,其中横坐标为频率(150 kHz~30 MHz),纵坐标为骚扰电压(0~80 dBμV),上方曲线是准峰值QP,下方曲线是平均值AV;辐射骚扰场强2次垂直极化测试频谱如图5和图6,其中横坐标为频率(30 MHz~1 GHz),纵坐标为场强(0~80dBμV/m),试验曲线是峰值Peak扫描频谱。每幅频谱图的水平直线为标准限值,在此不需考虑其用途。
用双80置信度法进行数据分析,首先选择本试验的2次测试频谱中具有相同频率点(M波形特征)的测量值,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多选。表2为传导骚扰电压实例数据和计算分析,表中骚扰电压是准峰值QP;表3为辐射骚扰场强实例数据和计算分析,表中辐射场强是扫描峰值Peak。选定数据后,利用EXCEL表进行计算,计算2次骚扰电压/辐射场强的平均值作为参考目标,计算骚扰电压/辐射场强与平均值的差X1j与X2j,再计算各组数据的标准差Sx值,即表中的Sx,根据n值查得系数k,最后计算各组的综合指标St值,即表中Sti。因为表2中St1=S,2=0.490<2 dB,表3中St1=St2=0.484<2 dB,所以本次传导和辐射测试的核查结果表明,第2次与第1次测试结果之间均无明显差异。
3 智能手机的测试结果的控制
对智能手机的测试结果质量的识别控制,方法与前述液晶电视机的控制方法类似,同一项目在相同的设备、环境、布置方式下进行测试。所不同的是智能手机的工作模式较多,不同制式、状态、通信方式等都有很多类型,所需的信号设备和布置方式也有所不同,需要在各种模式下一一进行重复性测试,才能识别其质量状态并进行控制。
智能手机的制式、信号载波、状态模式主要有以下类型:
网络制式有GSM/GPRS,CDMA,WCDMA,TD-SCDMA,CDMA2000,TD-LTE,WIMAX/WIFI,LTE-Advanced,HSDPA等。
通信载波有:850 MHz/900 MHz/1 800 MHz/1 900 MHz,1 575 MHz,2400 MHz等。
工作模式有充电、待机、呼叫、通话、数据通信等模式。
测试分析时,通信载波的信号频谱不要作为EMI发射频谱进行计算。如图7和图8是同一智能手机在WLAN连接状态下的2次辐射骚扰测试频谱,2次频谱之间有微小变化,用双80置信度法计算分析没有明显差异。由于各个工作模式的测试、计算统计方法与液晶电视机的控制方法类似,为了节省篇幅,这里不再列举计算数据和过程。
通过对联想几年研发和生产过程的智能手机采用重复性综合指标的控制,其智能手机在市场上销售反映的质量相对稳定。
4 参考基准对测试系统的控制
因为梳状信号参考基准的频谱间隔均匀,幅度非常稳定其不确定度小于测试系统的不确定度的1/3,所以用梳状信号源可以很好地检查测试系统,对实验室自身进行定期核查,也可以与外部比对。目前,多数有梳状信号源的实验室只对测试数据直接比对,没有进一步统计和计算总体综合指标,综合分析和判定是否满意。用双80置信度法可以很好地实现这一步,具体方法是把刚计量合格时测试系统对梳状信号源测试的数据与后续定期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参考目标,或在平时检测业务发现异常时进行测试,用双80置信度法计算综合指标,即可分析判定测试系统是否产生漂移,为实验室总体评估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下面以EMI辐射测试系统垂直极化为例说明用梳状信号源核查测试系统的方法,如图9和图10所示为垂直极化的第1次、第2次测试的频谱图,谱线间隔为20 MHz,横坐标为频率(30 MHz~1 GHz),纵坐标为场强(0~70 dBμV/m),测试天线在竖直方向1~4 m之间扫描测试Peak峰值。其中,频点数n=48,为节省篇幅,只选取n=30个频点数据在表4中分析。
由表4可知,n=30,k=1.11,两组数据的Sx=1.506 9,综合指标St=1.672 6。从第5、6列的差异数据看,小于2 dB的数据有25个,大于2 dB的数据有5个,没有超过5.2 dB的数据。因为St<2 dB,说明两组数据之间没有明显漂移,结果满意。在实际应用中,用全部频点n=48代入计算,得St=1.515 0。
如果测量次数增加,可以把多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参考目标,每次测量结果可以计算得到综合指标,每一次的综合指标都不相同,更能反映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产生漂移。这种方法同样可以用在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参与实验室数量越多,综合指标越能反映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况。
该方法的优点与比较:Z值稳健统计法[6]侧重于考核每项数据与大部分数据之间是否集中,被考核的数据是否接近多数实验室的中间值,避免了极端值对平均值的影响;En值法[6]是采用不确定度的方法进行判定,侧重于考核每项数据与最佳估计值(平均值)的差是否超过。这两种方法均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只要一个数据超标即全盘否定。而双80置信度法使每一个数据的变化都输出反映到整体综合指标St的变化上来,对于EMC测试数据多、不确定度大的情况,更具有代表性、综合性和适用性。
5 结语
本文介绍了双80基准技术在液晶电视机和智能手机产品测试中的应用,叙述了参考基准对测试系统的核查方法。该方法已多年用于液晶电视、联想智能手机等产品的测试中,智能手机的各种偶然质量问题得到有所控制,由iiMedia Research提供的2013年国产品牌的智能手机质量报告显示,智能手机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的前五名品牌中没有联想品牌,说明在实际产品测试和质量控制中有促进作用。
摘要:采用双80基准的综合指标技术用于液晶电视和智能手机的电磁干扰测试分析,以重复性测试差异的综合指标反映信息终端产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测试系统的准确性。阐述了综合指标与测试结果差异大小之间的变化关系。该方法与传统的测试比对方法相比,更适合电磁兼容检测结果的统计和监控,在信息终端产品的测试应用中具有良好效果。
关键词:双80基准,信息终端,电磁干扰
参考文献
[1]肖丹.手机电磁兼容设计的发展趋势[J].安全与电磁兼容,2012(5):9-11.
[2]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SN/T3697-2013传导骚扰测试系统期间核查方法[S].北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
[3]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SN/13698-2013辐射骚扰测试系统期间核查方法[S].北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
[4]钟冠平,李元密,周婕.一种电磁干扰辐射测试统计理论的研究[J].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52(5):613-620.
[5]钟冠平,刘晓东,周婕,等.辐射发射测试系统期间核查统计研究[J].安全与电磁兼容.2012(6):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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