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建校 责任到人(论文)

关键词:

安全建校 责任到人(论文)(共8篇)

篇1:安全建校 责任到人(论文)

安全建校 责任到人

--培养 “一个都不能少”的责任主观意识

作者:德兴市花桥中学 俞红芳

摘要:由一个新近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引发高度重视“安全建校、责任到人”的问题,呼吁教师们要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培养“一个都不能少”的责任主观意识。

6月17日,花桥当地民办幼儿园司机和幼儿园长的严重失职行为,导致一名幼儿在接送车内久闷窒息身亡。这一事件迅速传遍了整个德兴市的大街小巷。在这六月聒噪的大热天里,几乎每一个人都在讨论、传播这一令人发指的消息。当天就有人拍到照片传到网上微博去,引来网友们的热切关注和激烈地评论和指责。6月18日即事发第二天,德兴新闻媒体在警方配合下进行了一系列跟踪、采访、报道活动。接着其它新闻各大媒体也纷纷报道了这一新闻事件。

这件事一发生就给教育各部门、组织机构都敲响了警钟,并给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全国各级的教育机构、单位、组织、个人都进入紧张的精神状态中,除了做好紧急预案的安全工作以外,就是在事发之后的几天里开紧急会议,会议申明重整师德师风建设,并要求每一位教师自查自纠、端正态度,对这一事件就“失职”方面进行深刻的反省,并写出深刻的分析与总结报告,保证在今后的教学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

这件事情突然让人想到一部影片《一个都不能少》,片中主人公是偏僻山村的一个年仅12岁的代课女教师,她叫魏敏芝。影片叙述了她如何遵守承诺,努力坚持做到“28个学生一个都不能少”的感人故事。她对前任教师的这句话时刻警记心间,并牢牢地守望着每一个学生。当发现其中一个学生走丢时,魏老师的表现是多么焦急,她急切地到处去找寻,翻山越岭地找,走出弯弯曲曲的山路到镇街上寻找,机智勇敢地要求上电视讲话,召唤丢失的学生名字寻找,直到把丢失的学生找到为止。她表现出的那种焦急、渴求、恳切、精疲力竭、憔悴、心慌、泪流满面的画面,感动着每一个观者的心。她的行为平凡而伟大,小小的事迹映照出她美好的心灵,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以及深刻而丰富的教育内涵。让我们知道教育便是守望,便是细心呵护,便是“一个都不能少”的责任和决心。

如果上述新闻材料中,幼儿园长和司机也有这位魏老师的这份责任心和细心,以及职业道德与操守的话,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么严重、遗憾、惋惜的悲剧。

这是一个多少亲人、朋友、同情者的眼泪、哀痛、指责都挽不回一个生命,过早就结束了一个梦的开始的悲剧。它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的深思和自我警醒。

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校车安全隐患与安全事故各式各样,层出不穷,且出其不意。比如江西贵溪、江苏等地的校车翻车事故,甘肃的校车超载撞车事故,广东、徐州等地的校车撞车事故,云南等地由于偏远,用面包车、农用车代替校车,接送中引发的各种伤亡事故等等。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每年似乎都会发生几起校车安全事故。在发生数量和概率中还可以分析出这种安全事故每年呈递增的势头。因此这几年里,教育部一直有下通文通知各地方各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做好侦察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校车进行检修、监管等工作。同时通过组织会议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对一线工作者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考核等活动,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每个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但对于一些民办学校的安全防范还是忽略了,主要表现在监管力度不够,宣传面未达到,而存在许许多的安全隐患。但这种防范意识是要靠民办单位负责人的有所作为的.自觉性来实现的,即靠个人责任意识和道德主观意识来实现的。

个人责任和道德主观意识的形成,除了靠科学文化知识来武装大脑,让大脑变得充满智慧;靠思想品德理论为指导思想;还要靠艺术熏陶,形成高尚、宁静致远的情操;更要在具体生活和工作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它要求我们对每件事情每个现象都要善于观察和冷静分析与思考,细心、耐心地去完成任务或义务。

教师是教育的先行者,是道德的引路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关系着祖国的前途和未来。当我们面对一张白纸的时候,究竟要如何去画它?是细、精、准,还是粗、乱、随意?这些感觉在画它之前就要想到;而面对学生,面对活生生的人,我们就必须要确定一个方向和多种有效的方法进行循循善诱的教诲。

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教育,身为教师的我们,除了教育学生要热爱自己的生命外,自身的使命必须要爱惜、保护他们的生命,在关键时刻还要勇于献出生命来全力去挽救他们的生命。

在大地震中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英勇的感人事迹。例如汶川地震中,教导主任谭千秋在地震发生的一瞬间,张开双臂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护着4个学生。学生都获救了,谭老师却不幸遇难;再如雅安一所中学,在地震发生的瞬间,正在上课的老师首先疏散学生离开,自己却最后一个离开教室,这是当时的视频监控记录下了这一刻。

教师的使命崇高而意义非凡,教师身肩的重任重于泰山。在这种时候,身为教师就必须要挺身而出,勇于献出自己的生命来保护学生的生命。

在我们平常的工作中,该尽的职责一定要坚持做到与做好,并且要让学生尽快地有效率地接受,总之一定要让学生有所收获。根据目前社会动态,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因此,我们要特别倡导“安全建校,责人到人”的指导思想,培养“一个都不能少”的教师责任感。

首先,教师要关心、爱护、尊重学生。

教师是学生心灵的守护神。教师的每一句语言,每一个动作都会受到学生的关注。教师对学生的爱护与尊重会使学生更加地信任老师,相信老师说过的每一句语。但要侮辱、歧视学生,学生会对老师叛逆、抵触,甚至心灵扭曲到打击报复老师,甚至离家出走,走上犯罪道路。还有的内心会严重自卑、自闭。所以关心、爱护、尊重学生是教育最核心的内容,有爱就有教育。

其次,教师要培养自身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

这一点是教师职业的重要特点,它象征着教师的身份,教师的人格体现,教师的灵魂,也是教育机构和组织单位的光辉和荣耀。没有职业操守和责任感,一旦出现重大事故,就会威胁到整体的利益。

再次,教师不能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每个人都喜欢受人关注。有的是用优异的成绩和好的表现来引起老师的注意,有的是用过激,过份热情,打闹吵架顶嘴等方式希望得到老师的注意。因此,我们要试着寻找原因,对症下药。对屡犯屡错,屡教不改的顽劣学生,老师们往往因为生气而容易情绪出现大的波动。但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个这种方法显得不尊重学生,未必会收到好的效果;二个是这种方法会给老师带来不利的影响。身为教师,我们要精心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要知道未成年人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因此,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不可取的,是违法行为,应该慎重,能避免就避免。

又再次,教师要在上课前清点人数,做到及时发现学生外出或逃课,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这一点在幼儿园长失职事件中成为主要事故发生的原因。所以教师平常及时清点人数,查出缺到的学生名字,寻找学生的下落等非常重要,应该高度重视。

然后,教师要冷静地处理好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是学生之间吵架、打架,学生与老师顶嘴,扰乱教学秩序等。教师不能偏袒哪一方,更不能指责另一方,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比如出现吵架事情要先了解具体事情经过,错的一方帮助批评指出,保证其下次不能再犯;两人个都有错就两边都批评。出现打架事情就把两学生分开,分得越开越好,避免再打起来。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常识。

以上五点要求都是教师的个人责任在工作中的表现。教师可以在具体事件中做学生的思想工作,从而体现出教师的道德修养和学识水平。

最后,我建言学校专门开设心理咨询课,开设心理辅导室,及时疏通学生不良的心理障碍,为学生排忧解难,引导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方法论。

初中生情绪波动大,性格独立性刚刚形成,又处于叛逆期。所以他们做事非常冲动、偏激而片面,考虑事情不周全而容易自暴自弃。有的遇到挫折表现出一时想不开,或自虐、抑郁等行为和表现,这时他们各项心理、生理指标都急聚下降,因此更无心投入学习。因此及时与学生沟通、疏通很关键,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篇2:安全建校 责任到人(论文)

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落实责任到人

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环保责任承诺书”

为了加强车辆安全的管理,规范驾驶员工作流程,促进公务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有效保证生产用车和员工通勤用车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总务科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抓好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一是制定了《总务科驾驶员安全环保责任承诺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和追究制,与总务科每位驾驶员签订了“安全环保责任承诺书”,明确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二是强化安全教育。要求驾驶员时刻紧绷安全弦,时刻牢记“六个严禁”,确保行车安全。三是通过观看车辆交通安全录像,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四是通过驾驶员代表上台作表态承诺发言,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通过诸上举动将使该科驾驶员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并有效地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彭大兵)

篇3:安全建校 责任到人(论文)

关键词:责任心,自主管理,好习惯

著名作家托尔斯泰曾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有无责任心,将决定一个人生活、家庭、工作、学习的成功与失败。对小学生而言,责任心强,不仅学习自觉努力,勤于思考,作业认真,而且更有行为自觉意识,更乐于接受和承担任务,并自觉努力完成任务。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可以说是关系到学生将来的命运,决定着学生的人生。

针对班中独生子女居多,学生责任意识缺乏的现状,我以班集体建设为突破口,教育学生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努力做好每一件事情。

一、分配任务,各负其责

为明确学生的各自责任,培养全班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每个学生有事可做,有责可负,体会“承担责任”的酸甜苦辣,从而营造“积极配合、团结一致”的良好班级氛围,我采取了以下措施。

1.班干部竞聘上岗制

为了调动班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激起他们为班级服务的高度责任感,开学初,我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开展了“班干部民主选举”。候选人为原任班干部和有意愿当班干部的学生。经过举手表决,十二位同学当选为新学期的班干部。这些学生责任心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班级的团结和谐、奋发向上,他们在履行承诺的同时接受着同学们的考查。推行值日班长制度,每周推选一名学生担任“值日班长”。班中的事由“值日班长”全权负责。晨会、主题班队会等活动,教师只加以启发指导,从方案设计、组织准备到主持活动、总结评价都由学生自己完成。值日班长负责记载班务杂志,检查班干部的工作情况。周末由值周执长总结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值日班长由学生自己选出轮流担任,一周一轮换。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办事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2.建立竞争机制

在班级中建立竞争机制,营造竞争氛围。上课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竞争,表现优秀的加分,表现差的也要相应的扣分,作业和考试及值日等都要进行评比竞争,每星期总结一次,好的要表彰,差的也要批评。通过竞争,优等生更优,基础薄弱的学生也不甘落后,奋起直追。通过竞争,让班级形成一种互相监督、互相帮助、你追我赶的氛围,促进学生和谐、主动地发展。

二、习惯训练,持之以恒

改变学生身上的坏习惯、不良思想,培养学生的好习惯、先进思想,使他们对自己负责,做一个宽容体谅的人,做一个自立、自信、自控、自爱的人,这也是学生责任心培养的目的之一。

1.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我班学生大部分已基本养成了较好的学习习惯,如自觉预习、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等,但真正把学习当作“自己的事”的学生为数不多,甚至有学生有不完成作业的现象。我利用晨会课经常讲一些名人成才事例和班中优秀学生的事迹,让学生明白“好习惯受益终身,坏习惯一事无成”的道理。我们班的林青青(化名)同学以前作业经常不完成,我接班后,对他三番五次地进行说服教育,并请求家长配合监督其作业完成情况,让他明白完成作业是对自己、对父母负责的一种表现。渐渐地,林青青的坏习惯已有所改变,作业基本能完成了。

2.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我十分重视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让学生明确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行为是错的,强化行为的动机冲突,反复训练日常行为,养成自觉自控行为的习惯。如,关于中午的在走廊追逐打闹的现象的问题,值周班长向我反映这一情况后,我立即在班中进行整顿。我让学生试想,如果全校每个同学生都不遵守纪律,那么在午餐铃响后,走廊上、楼梯上,整个校园里会是怎样的情景,可能会有怎样的后果。学生通过交流讨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知道这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表现,几名不守纪律的学生也在班上公开承认了错误,表示将改过自新。

由于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好习惯的养成、坏习惯的改正并非一蹴而就,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过程。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地训练学生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责任心。

三、加强家校联系

孩子是家长的最爱,家长是孩子的最亲。学校要加强和家长的联系,定期、不定期地与家长进行交流。只有得到家长的支持,班级的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地开展。

篇4:责任到人 创出路政管理新局面

今年以来,北票市农村公路管理段在执法与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在年初就把路政工作作为突出重点纳入全年工作主要事项,成立了以段长为主的领导组织,对分管养护、路政段长,养护、路政股长,各乡交管站长签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养护承包合同,使各级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尽职尽责完成好本职工作,为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打下良好基础。

在细化养护管理,提高路况质量工作方面。实行分管段长和养护、路政股长负责全市外业、内业、安全检查指导工作,全面实行统一管理模式,各交管站实行集中养护承包、分线承包、分段承包三种形式,各级做到抓乡、管段、层层管理到位,制定了养护质量评定标准和评比办法,每月下发养护生产计划,月末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完成质量和数量,进行拨付当月养护费,由于措施得力,保证了养护质量进一步提高。

在强化内业建设,推进内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北票市农村公路管理段已全面完成了“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电子档案的建档工作,并建立了养护电子数据库,同时,各乡镇交管站都按上级要求和标准建立了档案,从段到站的内业建设工作都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路政案件做到一案一卷,记录清楚、整洁、齐全、存档备查。

加强检查考核力度,促进养护管理进一步提升。北票市农村公路管理段下发了养护管理考评办法,积极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全年进行三次检查,三次检查综合分值进行排名,奖励先进、处罚后进,做到公平、公正,对全市养护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以民生为本,强化管理、灵活管理,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北票市农村公路管理段在路政管理上配合各乡镇建设蔬菜大棚,采取“以管代罚”的办法,和农户签订“协议”,既控制了乱开道口、占用公路用地现象的发生,又有力的配合了各乡镇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针对京沈客专高铁开工带来的新问题、农村道路管理的新情况,路政管理人员克服人员少等困难,采取“白加黑、五加二”工作方式,对重点路线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守,减少了道路破损,维护了路产路权,保障了工程顺利进行。

针对超载年年治、收效甚微的现象,北票市农村公路管理段负责人认为,应加大源头整治力度,把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落到实处,审批机关要严控,制造商要严格执行,切断对“大吨小标”车辆的“供给”;对违法改装厂家进行取缔,车辆确需改装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改装审批手续;县级政府应成立专职单位,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独立行使职权,避免多头执法、只罚不管的现象;国家须制定公路货物运输指导性运价,避免恶性竞争,使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回归理性。

据记者了解,为了把路政养护工作落实到位,仅去年,他们就投入养护资金达815.24万元。其中:日常养护补贴资金188.24万元;油路灌缝、处置坑槽、翻浆以及断头路投入资金103万元;预制桥栏柱、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等各类小件投入资金23万元;预制过道排水管17.5万元,安装减速工程投入36万元;设置各类标志投入33.5万元;道路划线15万元;维修加固隧道14万元;维修加固高速公路天桥12万元;涵洞维修加固及各类零散工程投入资金22.7万元,各类管理费用350.3万元。

篇5: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人

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推进之际,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3月6日出台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建市[2015]35号),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四个规定明确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明确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承担八个方面的质量安全责任,包括:禁止违法发包、降低工程质量,禁止恶意压价、任意压缩工期及拖欠工程款,保障安全生产及工伤权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加大处罚力度等。

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明确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以及七项质量安全责任,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勘察工作,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勘察后期服务和资料归档工作负责等。

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明确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要求以及七项质量安全责任,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核验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服务工作等。

四、《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明确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现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且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情况下,应报告主管部门等。此外,上述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并不免除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四个规定,是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出台之后,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四个规定为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人、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处罚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建市[2015]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6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试行)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应送原审图机构审查。

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和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曝光。

附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未提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三)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试行)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建筑工程勘察工作开始前,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勘察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观测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符合专业培训要求。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勘察项目。

二、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包括勘察任务委托书),组织编写勘察纲要,就相关要求向勘察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工程勘察工作。

三、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勘察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场地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四、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原始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整理、核对原始记录,核验有关现场和试验人员在记录上的签字,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

五、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保证勘察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

六、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勘察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组织参与施工验槽;组织勘察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还应参加单位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勘察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勘察工作有关的技术处理措施。

七、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勘察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将全部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勘察项目负责人对以上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免除勘察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加强对勘察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勘察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由更换后的勘察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全面勘察质量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勘察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在检查中发现勘察项目负责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

附件: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附件

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未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不按照规定记录原始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作业资料无责任人签字或签字不全,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勘察文件没有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不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参加施工验槽,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完成后,勘察单位不进行勘察文件归档保存,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地方有关法规和规章条款不在此详细列出,各地可自行补充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试行)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指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

三、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

四、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五、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

六、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不得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变更文件上签字。应当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服务工作。

七、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设计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技术处理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将设计资料归档保存。

设计项目负责人对以上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更换后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全面设计质量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在检查中发现设计项目负责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规定见附件)。

附件: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规定

附件

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设计单位未依据勘察成果文件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设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理

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罚

设计单位未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理

设计文件签章不全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处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前未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处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未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或未组织设计人员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地方有关法规和规章条款不在此详细列出,各地可自行补充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试行)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六、项目总监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

项目总监责任的落实不免除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相应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应当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信用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附件: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并执业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篇6:安全建校 责任到人(论文)

自 评 报 告

市扶贫办:

今年以来,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非省定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的通知》(清扶[2011]1号)精神,我办对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评。总的认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开展以来,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扶贫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帮扶保安镇岭咀村及贫困户实现脱贫奔康的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帮扶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有效落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党委重视,着力强化责任的落实

我办党委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的精神,成立了以办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合股,具体负责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为制定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方案,多次深入岭咀村进行调研,走村串户,从中调查村情、听取民意,摸清家底,共商帮扶大计,确定帮扶的贫困户有6户,其中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救济户1户;有劳动发展能力,通过帮扶能够脱贫的贫困户5户(其中,今年已有2户成功脱贫)。并采取每个贫困户由“一名

挂扶领导+多名挂扶干部”挂扶的方法,分类落实帮扶责任。对贫困救济户由办领导挂扶;对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由办干部挂扶。同时,明确了办领导为扶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挂扶的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力争通过三年的帮扶,使岭咀村及贫困户实现“六有”和“八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突出,提高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

对有劳动发展能力,通过三年帮扶能够脱贫的贫困户,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发展增收实现脱贫的计划,并根据计划狠抓落实。办干部每年自筹资金济困各贫困户,用于养牛、养鸡、养鱼、种树等。同时,把鼓励、介绍劳务输出作为该村脱贫致富的有力措施,加大该村劳务输出力度。并在逢年过节还专门送上慰问金等。据统计,2010年,慰问救济户合计金额4000多元。

(三)同抓综治,创先争优推党建。我办在积极做好帮扶的同时,更极力做好挂点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扶贫工作和综治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扶贫综治两帮扶,并把扶贫工作和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贯穿起来,做到双抓齐管两促进。通过宣传法制知识,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守法、用法、护法,引导村民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一年来,村内社会治安良好,无刑事案件,没有出现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另外,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在扶贫工作中加强党建,以党建促进扶贫工作。通过组织办党员深入

基层、深入农村、与农村党员直面交谈、走近农民生活,了解农村基层党员工作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提高了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要性认识,构建统筹城乡基层党建新格局。

二、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办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开好了头,起好了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贫困户的“等、靠、要”思想比较突出,如何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办法还不够多;二是贫困家庭成员的素质较低,鼓励加强农技知识培训不够有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领导。办“一把手”要负总责,要经常深入定点帮扶村调研,定期研究解决“双到”工作和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进驻(每季度至少要到定点帮扶村一次),检查指导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和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同时,要大力宣传党的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二是利用该村资源优势,帮助贫困户利用山区优势,帮助贫困户发展种养。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贫困户家庭成员的素质,确保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

三是要抓好督促检查。办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扶

贫开发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到2012年,全面完成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篇7:安全建校 责任到人(论文)

一、高度重

视,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长及时主持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本局的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在会上,传达了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了帮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研究确定了参与帮扶的干部名单,并指定一名副局长××*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调查摸底,核定帮扶对象

为落实帮扶对象是否符合帮扶条件,增强帮扶的针对性,9月23日,副局长××*同志带领我局扶贫小组到我局挂钩扶贫点××*村对贫困户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在对贫困户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要求××*村委会将符合帮扶条件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以确保帮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制定方案,开展帮扶工作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我局将核定的贫困户与帮扶干部一一进行造册登记,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并结合实际,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10月13日,在××*局长的带领下,我局21名帮扶干部深入到各自帮扶的贫困户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探究贫困根源,制定脱贫方案。同时,每位帮扶干部对各自的帮扶对象一次给予1000元的启动资金,帮扶他们发展小型种养。

在今后的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开发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想方设法争取多方支持,努力改善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户的收入,争取早日实现脱贫目标。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篇8:安全建校 责任到人(论文)

帮扶连平东阳村发展规划

(2010--2012)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要求,结合我局和对口帮扶连平县上坪镇东阳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东阳村扶贫开发现状

东阳村位于河源市连平县上坪镇东南部,与江西省龙南县接壤,全村总面积2.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总面积911亩,山林总面积2.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51亩;总人口1727人,356户,村辖9个经济合作社。2007年共有贫困户155户,贫困人口723人,经过近2年多来的发展,现有可开发能力贫困户88户,559人,其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46户,238人,年人均纯收入1500——2500元42户,221人;采取救济式扶贫方式帮扶45户,186人;已脱贫22户,86人。村党支部有党员23名、预备党员4名、入党积极分子4名。村有东阳小学,现有教学班7个,学生120人。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以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工作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为目的,把繁荣集体经济、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和大力改善村容村貌作为首要任务,充分调动省林业局和社会有关力量,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战略,着力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总体目标。用3年时间,通过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使东阳村基本改变落后面貌,实现“六有”的工作目标,即:有较强的领导班子、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集体收入、有整洁的村容村貌、有民主的管理制度、有文明的社会风尚。使全村46户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42户年人均纯收入1500--2500元的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达到“八个确保”,即: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收入来源;确保贫困户家庭损坏泥砖房完成改造;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贫困户家庭能参与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确保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辍学;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符合 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至少输出一个劳动力;确保每一具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劳动技能,实现被帮扶的贫困人口在2012年前达到农村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

(三)阶段任务。一是摸底制订帮扶计划阶段(2009年前)。确定在编干部结对帮扶88户贫困户,重点放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要求于200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及帮扶干部结合村和贫困户的实际,制订出具体的帮扶计划,并做好发展生产准备工作。二是落实具体帮扶开发阶段(2010--2011年)。帮扶干部要驻村进户帮助村和贫困户落实帮扶措施,并按照“一户一法”的方式,正式启动能为村及贫困户带来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具体帮扶项目,使东阳村和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环境有明显的改善。三是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上半年)。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班子更加团结,村貌更加美观,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贫困户有比较稳定的家庭经济收入来源,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年人均纯收入达2500元以上。

三、帮扶重点及开发途径

(一)加大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东阳村生产生活条件。1.改善村出行交通条件,实现主要村道硬底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村道的新建和硬底化,加强监督,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村委会至湾子1.5公里的村道硬底化工程,积极争取资金政策倾斜,有计划落实湾子至郎中坑2公里村道改造工 程。

2.加快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实现全村饮水安全。尽快落实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积极协调工程选址、网管线路等问题,制订管护计划,确保2010年东阳村民都能喝上自来水,保障全村人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3.加大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农田产出率。制订农田水利浇灌统筹规划,协调水利等相关部门,抓好渠系配套建设,规划新建和维修水渠3000米为农田灌溉服务。坚持农田改造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相结合,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改善耕地条件与培肥地力相结合,努力提高基本农田产出率。

4.加速蜜桃交易市场建设,便民创品牌。充分利用村委现有办公用地,推广上坪东阳鹰嘴桃特色种植业品牌,计划在此建立蜜桃交易市场和村务中心综合楼,科学布局,合理设计,建成集市场、办公、文化活动场所的综合性村务中心,分期实施。

5.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珍贵水源。在东阳村两侧山地进行风景林改造和水源林保护,规划种植当地乡土林1千亩左右。按照“万村绿”大行动要求,整合院落空间,进行庭院改土、院落绿化,使绿化渗透到每户宅前屋后。通过植树造林和公共绿地建设,大力改善村容村貌,建成青山常在、四季长青、出门见绿的林业生态文明村。

(二)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加大优势产业开发力度。1.大力发展养殖业,养好特色本地猪。积极招商引资,推 行“龙头企业+养殖大户”的模式,采取“四个统一”指标,即统一圈养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疾病防治、统一产品购销,发展现代畜牧业。鼓励和支持村民饲养猪、牛、羊、鸡鸭鹅等家畜家禽以及甲鱼等特色养殖。特别是对饲养生猪,坚持“小群体、大规模,改畜种、调结构”的发展路子,有规划有统筹,计划每户贫困户每年饲养1--2头河源本地特色的“蓝塘猪”和2—3头肉猪,全村畜饲养量可达到400头(其中150头本地猪),年总产值达到60万元,为每户贫困户年均收入增加2000元以上。

2.开发特色种植业,管好鹰嘴蜜桃。充分依托本村2.5万亩山地的优势,整合现有产业资源,培育形成以鹰嘴蜜桃为主的上坪东阳种植业。在本村“鹰嘴蜜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成立技术研究小组,为全村果农进行鹰嘴蜜桃栽培技术培训,建立村3000--5000亩鹰嘴蜜桃基地,种好护好桃,保证出产的鹰嘴蜜桃品质,使其成为无公害绿色食品。同时,积极开拓销售渠道,提升市场影响,为果农提供信息支持,增加果农收入。

3.试点春季桃花节旅游,培育特色服务业。充分利用上坪东阳春季桃花盛开、景色迷人,夏季绿树成荫、果实累累的特有条件,集中推介湾子到郎中坑为东阳村的“桃花沟”,打造如“桃花节”和“蜜桃节”等东阳(或上坪)特色旅游产业品牌,开发本地特有资源,还可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拓展鹰嘴蜜桃桃园服务范围,条件成熟时可选择地势平缓、交通便捷、环境秀美的地段作为农家乐休闲发展重点区,集中规划发展农家乐项目,体现客 家民居特色,突出种植、农耕等休闲服务。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效转移贫困村剩余劳动力。1.大力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为本村贫困剩余劳动力寻找出路。加大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力度,实现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提高贫困户劳动力素质和掌握至少一门技能是关键。为适应发达地区用工标准、用工要求,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职业技术培训,使贫困户受训农民熟练掌握一项技能,增强外出就业能力,并努力做好劳动力转移对接工作,提供有效信息,疏通、安排、理顺好转移输出渠道。与此同时,对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不少于2次的免费技能培训,重点放在鹰嘴蜜桃管护技术、“蓝塘”土猪养殖技术等实用技术培训上。

2.充分发挥我局现有教育资源优势,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技(职)校培训。结合上坪镇东阳村山区特点,充分利用我局直属广东省林业学校的教学培训机构载体,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对没有考上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升高中的初中毕业贫困家庭子女,动员他(她)们到我省林校继续深造学习,提升自身劳动能力,掌握一门过硬的、社会认可和接纳的劳动技能。经本人同意参加技(职)校培训,我局将为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奖(助)学金,并在学业完成之后提供有效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增加东阳贫困农民收入。

(四)实施解困安居工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东阳村88户帮扶贫困户,住房普遍较差,绝大多数是50、60年代泥瓦房,破旧潮湿、透光透气不足,甚至不少可列为危房。解困安居工程是一项直接扶贫到户受益到户,直接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解困安居工程建设,能使住房特困户有房住,改变以往危旧残破的住房状况。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贫困户安居乐业习惯和贫困户意愿下,努力增强致富信心和发展动力,着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确实有住房困难而又有改善住房意愿的贫困农户,实行建档立卡,合理安排解困安居项目。努力做到计划到户,工作措施到户,项目资金到户,并按照政府补助、村民互助、投工投劳、自建家园的原则,分两年两期多批次实施,并根据农户人口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设计和确定基本的建筑面积和建筑模式,保证质量。同时,提高村集体管理水平,突出抓好供水、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套配项目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造一个农民安居乐业、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

(五)多种形式加大村集体经济建设,稳定村集体经济收入。1.帮扶股份投入,为村委每年增加三万元稳定收入。帮助解决村委会参股河源市高新区建设的本金欠款10万元,可获三股高新股份,村委会依河源市委、市政府约定每年可获分红收入3万元。

2.整合村集体资产,增大集体经济的张力。加强对计划兴建 的蜜桃交易市场的管理,对场内档铺进行出租,在擦亮东阳品牌、做旺市场的同时,有效增加部分集体收入。制定村自来水管理规定,科学有偿用水,合理分配有限水资源,并且为维护和管理村自来水以及后继扩改建提供必要建设资金。

3.联营合办模式,综合开发远山林地。东阳村山地面积大,共有山林2.5万亩,其中划为公益生态林近1.5万亩,土质较为肥沃,曾经种植油茶、板栗、毛竹等经济作物,现近山低山大部分用于鹰嘴蜜桃种植。经过历次土地改革,绝大部分山地都已划为自留山与责任山,村集体山林仅有1000亩左右,且位臵十分偏远,基本没有经营收益,从长远来看必须加以利用。可考虑试用股份联营模式,种植毛竹和杉木,发挥集约经济效益,有效增加集体收入。

(六)做好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固本强基,健全村民自治。1.切实做好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扶贫与党建两手抓、两促进。把定点帮扶村的扶贫工作和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以党建工作促进扶贫工作,以扶贫工作带动党建工作,以扶贫工作的成果检验党建工作。继续推进城乡党支部“一帮一”结对共建活动,加强与结对党支部--我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党支部的沟通联系,开展“五送”活动(即为定点帮扶村党组织送党课、送温暖、送技术、送项目、送文化),实现对口帮扶村党组织达到“四有”(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场所议事)和“五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 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目标。同时,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组织形式,提高组织活动能力,建好组织活动阵地,努力做到“五个有”(即有牌子、有活动场所、有电教设备、有宣传栏、有工作制度)。

2.加强基层“两委”建设,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任职驻村帮扶。选派两名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东阳村驻点帮扶,完成“抓班子、促发展、保稳定、快脱贫”驻村任务,按照“双培双带”(把能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能人;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要求积极抓好村“两委”建设,团结合作,提升他们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工作的执行力,努力把村“两委”建成为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坚强战斗堡垒。

3.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努力扩大群众自治范围。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形成村党委行使领导权、村民大会行使决策权、村委会行使执行权,村民行使监督权的民主管村“四权”管理格局。逐步建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党务村务公开等运行规则,扎实推进符合东阳实际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七)加快村文卫事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1.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设立助学基金制度。加快建立教 育和助学基金,鼓励社会各方投资办学助学,对现有小学教学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实施“两基”攻坚等项目,加快绿色学校建设步伐,使小学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贫困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100%,没有因贫辍学。设立奖学助学金制度,资助东阳学生入高中和高等院校学习,鼓励进入技(职)校培训,让考上高中和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2.促进文卫事业发展,加大医疗保健投入。加强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计划实现全村100%的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争取在村务中心建立医务室,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村民小病就医提供方便,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努力提供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在村务中心建设村文化站,着力打造生态文化新农村;加大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力度,扩大广电宽带网和电视覆盖面,力争到2010年闭路电视覆盖面达到100%;争取在村务中心建村邮政电信代办点一个,逐步实现大的自然村通电、通邮、通讯、通广播电视。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档案,动态管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并经连平县委、县政府、县扶贫办和上坪镇委、镇政府进一步核实,东阳村委会及其所辖的9个经济合作社共有46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42户年人均纯收入为1500元-2500元的家庭,列为扶贫开发对象。连平县扶贫办负责造册登记, 贫困村需填写《贫困村情况表》,贫困户需填写《贫困户户主信息》、《广东省 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表一》、《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表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记录卡》等表格,并录入电脑,进行信息化管理,真正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有簿,及时更新贫困户的帮扶情况,实行贫困户动态跟踪管理。贫困户统一核发省统一制作的“贫困户证”,凭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待遇。

(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按照《意见》的要求,将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任务具体分解到局机关各处(室)和所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和部分正科级干部,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分配表》,实行包干帮扶,做到定人、定点、定责包干扶持。

(三)制定计划,有效帮扶。按照局扶贫开发任务分配表,各帮扶责任人迅速行动,到连平县上坪镇东阳村与定点帮扶对象接上头,认好家门,与帮扶对象认真磋商,切实履行帮扶责任,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帮扶计划和三年总体帮扶措施,对帮扶对象从思想、智力、项目、资金、市场、信息、就业、上学、培训等方面给予综合帮扶,力争通过3年的帮扶,使帮扶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致富能力有较大的改善,大多数贫困家庭人均年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并有稳定的收入渠道。

(四)落实责任,包干脱贫。各帮扶责任人按分配的任务实行包干制,要保证所挂扶的贫困户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和脱贫措施,不脱贫不脱钩。帮扶责任人或帮扶联系人要保证每季度不少 于1次到点联系和指导帮扶工作,每项帮扶工作要做好记录,如实填写省扶贫办统一印制的《帮扶记录卡》。

(五)完善机制,检查考核。各处(室)、单位要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扶贫政策深入人心,争取广大干部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热情,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把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帮扶责任的年度帮扶计划和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局人事处,人事处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年终进行验收和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位推动,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建立省局局长、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副巡视员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林业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期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领导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挂扶贫困户责任人,把工作任务分配到人,做到定人、定点、定责包干,全面落实扶贫责任制。

(二)积极筹措资金,建立扶贫资金落实到位的长效机制。加大扶贫资金的筹措力度,采取扶贫责任人捐一点、企事业单位集一点、局本部筹一点等多种办法,建立扶贫资金落实到位的长效机制,保证扶贫项目能依时实施。

(三)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项目新机制。为发挥对口扶贫项目真实扶贫开发效果,努力创新项目建设机制,建立健全从项目前期调研、立项、实施和效果评估等一整套机制体制,发挥扶贫项目骨干带动作用,实现“造血”功能,发挥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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