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理财
p2p投资协议范本(共6篇)
篇1:p2p投资协议范本
港视金融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
编
号:
甲方(出借人):见本协议附件《投资人列表》
乙方(借款人):
证件号码:
住址:
港视金融用户名:
丙方(平台服务方):深圳前海港视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紫竹七道18号中国经贸大厦4层I、J单元
组织机构代码号:33533023-9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资金需求,通过丙方的港视金融平台向甲方借款,甲方亦同意提供借款,甲乙双方有意成立借贷关系。各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定义
除非缔约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1平台:在本协议中如无特别说明,均特指由深圳前海港视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港视金融平台(网址为:),是专业提供借款项目信息发布与管理、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结算(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和商业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1.2 甲方:指在丁方平台注册,向在港视金融发布借款需求的乙方提供借款,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甲方具有合格的投资能力、相应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并自愿承担交易风险。
1.3 乙方:指存在资金需求,同意通过丁方平台发布其借款需求,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从而获得甲方借款资金的自然人。
1.4 第三方支付机构:指具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合法业务资质的,独立于交易各方的,为平台用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等服务的第三方非金融机构。
1.5 环迅账户:指甲方、乙方、丙方以各自名义申请注册的,以接受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可实现资金支付管理与托管的托管账户。该账户以申请人注册邮箱作为唯一标识,与其港视金融账户具有一对一的绑定关系,其充值、投标、提现、还款等操作指令均在港视金融平台做出。
1.6 第三方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甲方和乙方提供独立的托管账户及资金交易结算服务,保证其资金独立性,与港视金融的自有资金相互隔离。
1.7 筹集期:指从乙方借款项目在平台发布之日起至借款资金筹集完毕之日止的时间段。该期限以港视金融平台具体留存记录为准。1.8 借款本金:指乙方在港视金融平台发布的借款项目在筹集期所筹集达到的资金总额。
二、借款
2.1 借款基本信息,见下表:
借款本金
¥
人民币(大写)
借款期限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月。
起息日
****年**月**日。
借款利率
借款用途
还款日、还款方式、月偿还本息数额,详见本协议附件《还款计划表》。
2.2 甲方通过港视金融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接受本协议后,视为确认投标,即不可撤销地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等额于“借款基本信息”中列明的借款本金金额的资金由以甲方名义开立的环迅账户划转至以乙方名义开立的环迅账户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权冻结甲方账户内相应资金。
2.3 起息日是指甲方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放款成功之日。放款成功日是指借款人所需资金全部筹集完毕后,全部出借人将相应借款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划转至乙方环迅账户的最终时间为准。
2.4 借款期间是指起息日至借款期限界满之日止(以下简称借款期间终止日)。2.5 就本协议项下放款成功日、借款期限终止日及还款日而言,如当月无该日期,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15:00点之前。
2.6 甲方在自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借款总额自甲方环迅账户划转至乙方的环迅账户时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出借义务。
三、各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 甲方承诺其为订立本协议提供的信息及时、合法、真实、有效,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如果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甲方应自行解决。如甲方未能解决,则甲方不得对其出借资金产生的孳息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等)。
3.1.2 甲方同意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自点击确认完成时即视为甲方同意不可撤销及完全地授权港视金融自主生成出借信息完成最终借款项目的撮合,且在未出现法定事由时,甲方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3.1.3 甲方知晓并同意,借款金额自甲方点击确认投资之日起至起息日(不含)的这段期间不产生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等),甲方有权从乙方处获得借款期间内基于借款金额的约定利息收益。3.1.4 甲方同意并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本协议约定从其环讯账户中划转借款金额至乙方的环讯账户以履行出借义务。甲方应确保在划转之时其环讯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以完成划款。
3.1.5 甲方知晓并同意:甲方独立对丙方在港视金融发布的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信息进行审慎合理的判断,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做出借款决定,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丙方作为信息发布的中介机构,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任何资金损失风险。
3.1.6 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在做出借款决定及签订本协议时,对不能完全知晓乙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址的情况应属明知,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3.1.7 甲方特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向乙方回收每月应还借款本息、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对乙方借款到期提醒及违约催收和提起诉讼。以上委托事宜,甲方同意丙方可进行转委托,无需另行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
3.1.8 就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债权,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符合平台交易规则和债权转让条件下对外转让。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 乙方承诺为订立本协议而提供的信息及时、合法、真实、有效。乙方隐瞒真实情况或发布虚假信息给甲方、丙方及其他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丙方或其他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有权向乙方追责,各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3.2.2 乙方应保证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且严格按照本协议项下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3.2.3 乙方同意以签字、签章或电子签章确认等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未出现法定事由时,乙方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3.2.4 乙方同意,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借款金额划转至乙方的环讯账户即视为甲方履行完毕出借义务。
3.2.5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及(或)偿还借款本金。
3.2.6 乙方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时,乙方应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
3.2.7 乙方接受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并同意向丙方支付一定居间服务费。服务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由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另行约定。
3.3 丙方的权利义务
3.3.1 丙方为甲方、乙方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服务。丙方在港视金融平台上发布的相关交易信息、个人信息等均由甲方和乙方提供,并由甲方和乙方对各自提供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3.2 丙方为促成甲方和乙方达成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撮合交易的中介服务。甲方、乙方应根据其审慎、合理的判断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丙方对于甲方、乙方借贷关系的订立、履行及风险不做出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承担对借款项目未按期偿还或造成任何损失等的垫付或赔偿等责任。
3.3.3 丙方有权在发布交易信息时暂不公布乙方部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丙方对前述信息的延时公布不承担任何责任。
3.3.4 丙方有权就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所提供的居间服务向乙方收取一定服务费,具体数额及方式由丙方与乙方另行约定。
3.3.5 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相关交易信息和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和乙方,丙方有权将甲方和乙方的虚假、违约情况对外公告,公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丙方的港视金融、相关的金融网站、报刊等,同时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征信规定报送有关征信机构,甲方和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与丙方无关。
四、还款及逾期
4.1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根据与丙方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4.2 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和时间支付本息及居间服务费:
乙方向甲方偿还当期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金额应等同于本协议第二条及附件《还款计划表》所列的“月偿还本息数额”的资金;乙方向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金额根据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协议确定。
乙方同意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乙方与甲方、丙方约定的本息、居间服务费直接在乙方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的环讯帐户中划扣。乙方应确保在每一还款日当日15:00时前,其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的环讯帐户中具有足够的偿还金额;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乙方应还款金额划转至甲方及丙方的环讯帐户。
4.3 甲方知晓并同意,最终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或受偿款项划转至甲方的环讯账户的到账时间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甲方协议确定为准。
4.4 还款日当日24:00前,甲方未依本4.2条约定足额收到应收款项的,则视为乙方逾期。在逾期情形下,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支付利息外,乙方应自借款逾期之日起额外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有剩余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罚息,直至相关逾期款项清偿为止。
4.5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需承担因未按约还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
五、提前还款
5.1 乙方可以依本协议约定提前还款。乙方可于起息日次日起至还款日止,通过港视金融的“提前还款”功能向甲方申请提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乙方不得只提前偿还部分应付款项。
5.2 乙方提前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应还本息、剩余本金、提前还款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借款期限在6个月以下(包含6个月)的,按照剩余利息的20%计算;
借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剩余利息的15%计算。
5.3 若乙方存在逾期还款时申请提前还款的,则应先支付结清所有逾期款项后方可提前还款。
5.4 乙方提前还款的,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确定相关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协议的签订、成立及生效
6.1 本协议为附条件成立协议,协议成立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6.1.1 本协议经甲方通过港视金融页面点击确认,并经乙方、丙方各方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6.1.2 乙方设定的借款总额在筹集期已全部筹集完成;
6.1.3 港视金融根据最终撮合结果生成协议各方信息、第二条与本协议附件信息及协议签订日期信息等要素,且本协议可在港视金融查询且不可修改;当且仅当满足上述条件时,本借款协议成立。
6.2 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丙方的通知,将前述借款金额从甲方的环讯账户划转至乙方的环讯账户时,甲方成功提供借款,本协议生效。
6.3 本协议成立前,丙方将不会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从甲方的环讯账户扣划相应的借款金额;如已划转的,划转的款项将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按原路退回至甲方的环讯账户。6.4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协议各方同意以留存在丙方独立运营的港视金融的协议为准,各方认可该电子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承诺受该形式的电子借款协议的约束。生效的电子借款协议一式多份应以不可修改的格式保存在港视金融。
七、其他事项
7.1 乙方须确保到期后足额偿还包括本协议借款金额在内的借款总额项下所有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否则视为还款未完成,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甲方及乙方必须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放款及还款,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
7.3 本协议项下借款记录等信息均以港视金融生成并公布的内容为准。协议各方可以通过港视金融账户登录港视金融查询上述信息。
7.4 协议各方应对其他方提供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协议主体之外的任何人披露,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监管、审计等有权机关另有强制性要求的除外。
7.5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各方意图的、能够保留本协议要求的经济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7.6 协议各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税费。
八、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借人):见本协议附件《投资人列表》
日期:
乙方(借款人):
日期:
丙方(平台服务方):深圳前海港视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篇2:p2p投资协议范本
****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简称“汇集 5”,股票代码“400029”,甲方已纳入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管理,具备本次股票发行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下同)。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不超过
万股,每股价格不超过
元,募集资金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本条所列数字均含本数在内)(“本次股票发行”)。
2.乙方系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基于上述,各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兹议定如下,以招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投资与甲方本次股票发行
1.1 乙方投资于甲方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万股股票,每股价格为7元,乙方向甲方投资的总投资款为
万元(“投资款”),其中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1.2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向乙方承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 1 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
第二条
投资的先决条件和支付
2.1 先决条件
投资方支付投资款的义务以下列先决条件获得满足为前提,投资方可豁免其中一项或数项条件,该项豁免权由投资方以有效的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1 公司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正式通过的决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万元(以最终认购数为准);
2)批准投资方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以及本协议之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批准、通过或追认本协议以及其任何补充协议之内容以及该等法律文件的签署;
4)公司现有全部股东已经明确放弃了对本次股票发行中乙方认购部分的优先购买权(若有)。
2.1.2 公司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于作出当时应真实、准备、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且截至投资款支付之日亦应真实、正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并具有如同在投资款支付之日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
2.1.3 乙方已完成了对公司的全部业务、财务、法律的尽职调查,或者公司已向乙方提供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和/或主办券商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
2.1.4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到乙方支付投资款之日(“过渡期”),公司中任何经营运作、收益、前景、资产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变化,也不存在任何会导致前述重大不利变化的事件发生;
2.1.5 中国任何政府部门均没有任何未决的或可能采取的行动或程序,以限制或禁止本协议预期进行的任何交易或该等交易附带的任何交易的完成,且具有管辖权的中国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订可能使本协议的完成成为非法的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则;
2.1.6 除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股票备案、变更登记手续外,为完成本次股票发行所必需的依法应由第三方或政府机关做出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登记或资质均已适当取得且完全有效(如有)。
2.1.7 证券公司做市商(包括但不限于新时代证券)认购本次增发股份或通过转让形式获得不低于
万股。
2.2 投资款的支付
投资款的支付(“投资款的支付”指乙方实际支付投资捐款)应在本协议第2.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或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方式豁免)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实施,具体时间以公司在股转系统上披露的关于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所规定的认购期限为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或者以公司在《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公告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
2.3 未能支付投资款
2.3.1 若本协议第2.1条的任何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三个月内因任何原因未能实现,则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行使其所拥有的法律救济权利。但是如果投资方不行使其上述任何权利,并不意味着其放弃上述权利和救济措施(包括索求赔偿的权利)。
2.3.2 过渡期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偿还能力、营业额、收益率、前景或声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但投资方无权就此类事件的发生索求赔偿。
第三条
支付投资款前承诺
3.1 保持正常经营
在乙方支付投资款前,除公司为满足第2.1条所列的先决条件或经投资方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交易外,甲方应确保:
3.1.1 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以使公司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按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营运其现有业务,其性质、范围或方式均不得中断或改变,且应延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采用的健全商业原则;
3.1.2 甲方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违反任何保证的作为或 3 不作为;
3.1.3 甲方应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直至投资款支付之日所发生的任何将导致违反任何保证或违反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形作出及时通知;
3.1.4 以本协议所列的保密规定为前提,投资方的代表可在发出合理通知后,于正常营业时间查阅公司的账册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法定账册、会议记录册、租约、合同和清单等)。
甲方同意,不采取任何会导致公司违反上述规定的行动。3.2 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支付投资款之日期间的行动限制
至乙方支付投资款前,公司将确保其就任何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充分咨商投资方;而且,如未获得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
3.2.1 公司不得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或股权结构,亦不得发行任何类型的证券;
3.2.2 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润向其他甲方现有股东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3.2.3 公司不得对任何法人实体或个人投资、收购或处置任何重大业务或重大资产、借贷任何资金,或订立从事上述行为的合同,但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和签订本协议前董事会决议已有的事项的除外;
3.2.4 除按照正常交易条款在一般商业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之外,公司在与其任何关联公司订立合同之前均应事先书面通知投资方并同时向其提供准备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如上述合同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或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投资方有权提出异议;
3.2.5 公司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本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的规定或与上述文件等预期交易的完成相抵触的行动。
第四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4.1 公司承诺
4.1.1 公司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公司股东、高管及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和担保关系;
4.1.2 公司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其房产、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专 4 利或其他重要资产被设定抵押、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
4.1.3 公司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4.1.4 公司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其股东之间、股东的控股股东和/或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其股东受同一主体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4.2 乙方承诺
4.2.1 乙方拟用投资款为乙方合法拥有完整支配权与处置权的资金,无第三方权利负担和/或法律纠纷;
4.2.2 乙方已充分了解本次股票发行可能具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息风险。
4.3 各方均承诺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内部规定、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中国法律、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之相抵触。
第五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应在公司满足第2.1条支付投资款条件后,按照本协议下的股票发行方案和支付投资款认购期限和各方届时协商的具体认购期限足额交纳认购款;但是公司未满足本协议第2.1条先决条件的,乙方不受本条约束。
5.2 公司负责组织券商及各中介机构实施本次股票发行工作,并完成相关法律手续。
5.3 公司同意在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投资款到账后10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完成验资,并在验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增发股票文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在拿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函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办妥股票登记手续,将乙方登记为公司之股东之一。(因乙方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因素导致期限延长的完成时间相应延长)
5.4 公司就本次股票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办理 5 完毕股票登记后,乙方正式成为公司的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5.5 公司应当按照乙方的企业投后管理制度要求,积极配合《被投企业配合头后管理工作之知情同意书》(由乙方于完成投资款支付后向公司出具,公司接收后出具回执确认)中乙方对于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以便利于乙方行使其股东权利。
第六条
自愿限售安排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有自愿限售承诺或类似安排,不可以一次性进入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解限售方式为:
乙方自愿锁定
个月。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自然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指印,机构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协议的提前终止
公司完成本协议第5.3条变更登记前的任何时间,8.1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在通知公司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8.1.1 公司违反了本协议的重要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实质履行; 8.1.2 出现了任何使公司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 8.1.3 发生了本协议第2.3条约定的未能支付投资款的情况;
8.1.4 发生本协议第10.4条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
8.2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8.3 若本协议根据本条款约定提前终止发生在完成投资款支付之前,乙方不再负有支付投资款的义务;若本协议根据本条款约定提前终止发生在完成投资 6 款支付之后,公司应在本协议终止后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投资款返还给乙方,并且同时将乙方出资在公司验资户中产生的实际利息返还给乙方。公司之过错,导致本协议提前解除的,公司应当单独立即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协议之提前终止不影响乙方向公司追究责任的权利。
8.4 乙方完成投资款支付之后,若因其他参与认购本次股票发行的投资者未能按照公司的认购期限如期支付投资款而导致本次股票发行失败,一方的权力不受影响,公司应当按本协议之约定,接受乙方本次认购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办妥股票登记手续,将乙方登记为公司之股东之一;若公司因上述原因最终决定取消本次股票发行,公司应在决定取消本次股票发行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投资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乙方。
第九条
保密
9.1 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了解和获悉到的其他各方的任何信息、文件、资料和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接受信息方对该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企业保护自己的信息的保护程度。
9.2 例外情况: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9.2.1 对于上述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而发生,负有该等宣布公开义务的协议一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其他各方;
9.2.3 对于上述信息的透露是依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披露该等信息给各自的相关工作人员、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外部独立审计室等,负有该等披露义务的协议一方应当告知接受信息方该等信息的保密性并且要求其遵守保密义务;
9.2.4 非因接受信息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9.2.5 接受信息方披露该信息得到披露信息方事先给与书面同意。9.3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依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 7 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0.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10.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在其后的15日内提供可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10.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理解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公司运作造成重大翻盖,时间超过6个月,并且各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可按照第八章的规定开始终止本协议的程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做出的声明、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 构成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赔偿守约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11.3 如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5.3条约定的时限内,将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增发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办妥相应的股票登记手续,除因乙方过错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之外,自投资款到达公司账户之第 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投资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办理登记逾期超过
个月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投资款返还乙方,并按以上标准向乙方支付已产生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 如果各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8 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争议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向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未尽事宜,各方可经协商一致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署方各持一份,其余贰份由公司保存,供报有关机关备案使用。
篇3:P2P网络借贷投资行为浅析
P2P是个舶来品。早在1976年“,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 (孟加拉国) 便首创了这种借贷模式, 即不通过金融机构, 将贷款人与借款人需求相匹配, 从而高效、便捷地实现资金的流转。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 以及中国13亿的人口红利, 互联网金融从2007年打开国门后, 便一路高歌猛进, 从余额宝的爆发式增长中我们看到国民对投资理财的渴望, 并显现出了强大的长尾效应。而与此同时, 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因受制于其天然存在的金额小、周转快、成本高、抵押条件不充分、风险难以评估等特点, 有悖于传统融资金融机构——银行的传统经营理念和模式, 其融资需求一直难以有效解决。一端是旺盛的投资需求, 一端是急切的融资渴望, 且两端都聚集着庞大的群体, 从而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如山呼海啸般强势崛起, 火爆全国。据“网贷之家”的最新数据统计, 截至2015年12月底, 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家, 相比2014年年底增长了1020家, 绝对增量超过去年再创历史新高。
2 P2P投资风险评价
然而在P2P网络借贷持续火爆的同时, 问题平台数量却持续攀升, 且多次单月问题平台数量超过新增平台数量, 这不是正常的行业形态进入衰退期, 而是夹带着巨大风险的跑路潮袭来。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 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达到896家, 是2014年的3.26倍, 其中以6月、7月、12月问题平台数量最多, 这3个月份的问题平台数量总数超过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数量。2015年新上线的平台数量大增, 导致各大中小平台竞争更为激烈, 受股市大幅波动影响, 众多平台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 停业平台数量不在少数。同时随着P2P监管细则的落地, 不少违规平台加速跑路也进一步加大了问题平台数量。
同时据艾瑞咨询的相关调查显示, 2013年我国网民P2P用户中, 全部投资成功的用户占比仅为31.6%, 而另有68.4%的用户曾经有过投资失败的经历。在所有遭遇失败投资的人群中, 13.4%因为有担保而没有遭遇实际的资金损失, 另外7.1%的人损失资金正在追缴, 其余79.5%的人都有实际的资金损失。
3 P2P的投资者行为
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 为什么投资用户投资情绪还如此高涨, 新投资用户持续上升, P2P网络借贷成交量也呈爆发式增长。据“网贷之家”的最新数据统计, 截至2015年12月底, 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04亿元, 预计2016年全年网贷成交量或超过3万亿元, 其中网贷行业投资人数达586万人, 较2014年增加405%, 网贷行业人气明显飙升。
究竟是哪些因素在吸引着投资者趋之若鹜的进入这个隐藏着巨大“危机”的投资新领域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对普通人而言, 中国可投资品种的稀缺、投资门槛的制约, 显著放大了P2P互联网投资途径的便利性以及可投资品种的多样性。目前, 普通投资者在市场上能接触到的投资品种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传统的定期存款、保险、国债、央票等低风险理财产品, 但正如今年持续下行的利率趋势, 此类投资产品无风险, 但收益率连正常的通货膨胀都不能跑赢, 何谈成为首选的理财途径。第二类是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类产品, 其通病是投资门槛高, 手续繁琐, 让多数普通投资者只能望梅止渴, 众多长尾客群的投资者被拒之门外。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的基金、股票、外汇、期货、白银、黄金等, 其收益一般跟风险成正比, 需要专业的投资理财知识及经验积累, 一般的投资者只能望尘莫及, 或是直接盲目进入, 结果被坑得一塌糊涂。
P2P的横空出世, 则给了众多投资者一个全新的选择, 为其建立了一种全新的理财模式。2015年度《汇付天下P2P网贷行业报告》最新的数据显示, 2015年度P2P网络行业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2.75%, 其稳定的投资高收益及平台对本金承诺安全的宣导迅速获得了大批投资者的青睐。同时凭借其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 P2P的各种平台产品层出不穷, 且通过移动端APP、PC端直接触达投资者, 投资门槛低且均为在线操作手续简便, 凸显了P2P投资的便捷性和易操作性。
(2) P2P网络借贷凭借其独特的分散投资方式, 投资人可将资金分散成若干份, 分别参与不同借款标的的投资, 让投资者提升参与构建分散投资组合的控制感与自豪感, 而弱化了整个P2P投资行为的风险感知。依托于庞大且交互性极强的互联网网络, P2P网络借贷的参与者呈现出散点网络形式的多对多状态。投资者可自由选择不同的P2P平台、不同的时间节点、不同的投资项目周期、不同的投资回报利率上进行各种分散投资组合。从而真正让普通投资者尝试了“不要把鸡蛋放在你一个篮子里”的投资黄金法则, 从而对整个投资行为产生自豪感。
面对P2P网络借贷的高风险, 投资者为何还是如此趋之若鹜,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基于P2P分散投资的特性, 弱化了投资者对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感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里·马科维茨教我们要将所有的投资看做一个投资组合。按照马科维茨的说法, 投资者应该考虑如何让组合中的所有投资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上获得最高的预期收益。将投资整合成投资组合, 要求投资者考虑分散投资问题。虽然投资者喜欢这个观点, 但他们采取的分散化策略与马科维茨投资组合理论建议的分散化投资并不相同。因为心理会计分账的影响, 投资者会将每项P2P的投资放在独立的心理账户, 而心理会计分账的结果之一就是削弱了心理账户之间的互动, 从而导致投资者对风险产生错误感知, 减弱投资者对整个P2P网络投资的真实风险评估。
(3) 过度的互联网营销手段, 让P2P网络借贷渠道迅速凭借媒体和口碑宣传在大众群体中进行广泛传播, 即便大众群众中的部分人群倾向于保守的传统投资方式或从不主动理财, 但仍然会受到明显的社交互动效应, 从而提高参与P2P网络借贷投资的概率, 同时盲目跟风的羊群效应凸显。近期中国的主流P2P平台陆金所爆出2015年亏损金额高达4.15亿美元, 近30亿元人民币, 其中八成是获客成本。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新兴产物, 互联网营销推广俨然是其主流的营销推广方式, 百度关键字、DSP精准营销、红包大战、返利补贴等均为营销推广手段的标配。而其中找到精准的人群, 通过“口口相传”的途径进行口碑传播, 是P2P平台烧钱的重中之重, 由此引发出庞大的病毒式社交传播效应。而这种基于社交互动的口碑营销实现了信息、意见和情感的快捷交流, 这对P2P投资活动的活跃度起到了非常关键的推动作用。
4 结语
曾经有媒体就“为什么投资P2P”这个问题进行过网调, 答案无外乎“听朋友说的, 投资P2P收益比较高”“、从一些网站上的送红包活动开始知晓的”“、大家都玩P2P, 我也玩”等, 这也从侧面揭露出P2P在进行网络营销的同时,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 投资者教育还很缺乏。在平台的宣传过程中, 大多都强调高收益、期限短、本息担保, 却对风险避而不谈。而在这样一个过分渲染的宣传中, 很容易造成投资者认知的偏差和扭曲, 也就使得投资人认为投资P2P是非常安全的, 然后盲目跟风的羊群效应也就越发凸显。
参考文献
[1]约翰R.诺夫辛格.投资心理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
[2]廖理, 李梦然, 王正位, 贺裴菲.观察中学习:P2P网络投资中信息传递与羊群行为[J].北京:清华大学学报, 2015 (01) .
[3]李钧.P2P借贷:性质、风险与监管[J].金融发展评论, 2013 (03) .
[4]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 (2013) [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3.
篇4:我的P2P投资策略
选择一款产品安全不安全,重要的是看它背后是哪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背后有多少用户。余额宝背后是支付宝,再背后是阿里集团。理财通背后是腾讯,想想腾讯下面的QQ用户和微信用户。用户一定程度上为机构树立起强大、安全边际。
在网贷之家,本人“ 潜水”一段日子后,浏览了十多个平台,又仔细研究了几个。先后投了以下几个平台:8 0 8信贷,投资收益率在12%-14%之间;里外贷,投资收益率2 2%+奖励;鑫隆创投,投资收益在2 2%+奖励;积木盒子,收益率在9%;山水聚宝,收益率21%+奖励;温州贷,收益率14%。下面说说具体投资的几个P 2P平台。
808信贷是P 2 P老平台了,而且里面的借款人每笔借款都不高,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用担心因为几个借款人违约,而影响平台正常运营。再研究了一下平台数据,个人认为目前处于良好运作之中,渐渐加大了投资。
积木盒子是去年的一个新兴平台,收益率更低,1月在9%左右。网站做得比较好,热爱互联网的朋友能产生某种吸引和情怀。积木盒子注册时的用户体验以及一些关于平台的介绍,细节做得很好,简约而不简单。
具体说说积木盒子这个平台。一是平台声称本身不涉及资金,资金都由第三方支付公司管理,这个避免了平台负责人卷款潜逃。二是每一个借款人的信息详细,且借款人均以房产物业等进行抵押。三是平台声称,平台首席风险监控官有十多年华尔街经验。听说有风险投资看上积木盒子,就是比较看重积木盒子的风险管控能力,这点对于投资P2P至关重要。所以后期,我加大投资金额一度到3万元。
本人在积木盒子注册了两个账号,投了3个项目,其中有个借款人还提前1个多月还款,真不知道该高兴,还是悲伤。
里外贷和鑫隆创投,这两个平台在收益拿回后,本人就不会再投。6个月、12个月的实际收益下来都有30%-40%,收益高得有点让人恐怖。由于收益率较高,承担的风险相对也较高,每个平台我只投了3000元。
为什么明知道高风险还投?通过对平台网站和资金数据的分析,个人觉得在可见的几个月内,平台不会倒闭,所以尝试拿一小部分钱试一试。我不相信幸运,坚信任何偶然背后都有必然性。P2P考验的也许是你的判断能力,需胆大心细。
各类平台也分高中低风险平台。一般来说,高息对应风险较高,但低息的平台不一定就低风险。如果要进入P 2 P, 不要把所有资金放在一个平台,哪怕是老牌的低风险平台。很简单,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我的p2p资金配置如下:60%资金放在低风险平台,如积木盒子;30%放在中低风险平台,如808;10%博取高收益,放在中高风险平台(满一月就撤离)。808信贷和积木盒子投得比较多,对这两个平台也是比较看好的。其他平台一般只投1-2个月,投的金额都不高,一般一个平台20 0 0-30 0 0元。最后,对求稳健收益而自己又不想用心研究P2 P平台的读者,不鼓励进入P2 P这个投资领域。
808信贷
优点:vip免费申请,借款人还款逾期,平台第二天垫付。
缺点:网站太丑了;收益13%-14%不算高。
积木盒子
优点:也许由于审核严格,可投资项目较少。
缺点:相对安全,说不出的信任,简单两字:“情怀”。
提示:有可投资项目会提前通知,然后统一在10:00、14:00、20:00发布,想投资的人看着时间,还是可以投到。另外,有针对新手的项目。
投资P2P的思考总结
篇5:共同投资协议范本
甲 方:身份证号:
乙 方:身份证号:
丙 方:身份证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将在珠海市投资品牌服装店5间(具体选址三方协商后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
第二条、三方各出资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合计出资一百零五万元。该出资用于5间服装店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金、商铺装修、品牌使用、服装进货、商铺设施购买、员工工资、水电费、管理费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三方出资各占5间服装店股份三分之一,以后如因经营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资。
第四条、三方合作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期间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作协议、转让经营商铺。合作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另行协商。
第五条、经三方一致同意,指定为共同投资事务执行人,管理日常经营活动。
三方可以指派营业人员负责管理、经营服装店,具体安排需三方共同协商及任命。三指派的营业人员的职务行为对三方均发生效力。经营期间,所获收益和所负债务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员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三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自签订本协议时,三方共同指派出纳人员,全权负责投资资金的管理,出纳人员接受三方的领导。所有费用支付需经三方同意或签字后,经出纳人员处支出。
第八条、三方指派的业务员和出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列入经营成本费用。
第九条、在合作经营期间,所需原材料统一由方负责配送,方按原材料进价加收10%的配送费进行配送。所需费用列入经营成本费用。
第十条、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经三方协商可以另行确定分配时间。三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投资亏损。
三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三方共同财产,任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出资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第十一条、任一方向三方以外的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须经另两方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两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三方有义务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资。三方合作经营满一年的,如发生亏损,一方不愿追加出资继续经营的,经协商可解除本合作协议并进行清算。
第十三条、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按时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元 /日的经营损失。
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1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第十四条、本协议合作期限内除出现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三方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合同。
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地为本协议第一条所明确的双方共同投资的店铺所在地。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证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篇6:股权投资协议范本1
甲方(被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如下协议,并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元,实缴资本: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股东_______名,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
第二条
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资,注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随身法务提示:如采用其他货币结算的,请自行更换货币单位。】
2、甲方公司采取______________(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必须在乙方注入资金后_______(日/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随身法务提示:如双方约定的时间小于7日的,建议以“工作日”为单位。】
甲方公司吸收乙方的注资后,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______方承担。
第三条
注资期限
乙方分_________次完成注资,于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缴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缴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缴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随身法务提示:如采取一次性全额注资的,请注明注资的具体时间,即“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缴付全部注资。”】
第四条
股东身份的取得
乙方自公司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本合同项下内容之日起取得公司股东身份,享有本合同项下的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乙方应督促甲方公司自乙方支付完全部投资资本后______日内为乙方进行股东名册登记,出具出资证明。
【随身法务提示:股东名册是确认股东身份的凭证,股东名册不进行变更的,受让方对内不具有股东身份。】
第五条
甲方责任与保证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其对拟________(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与保证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相关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法律责任。
4、按合同约定缴付投资资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就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责任、损害、费用及开支等要求违约方作出赔偿。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数缴付股权回购价款时,每逾期一日,按应付价款的______%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一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飓风、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政府行为等情况。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而致使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不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向对方担负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交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文件。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如不可抗力的情况消失后,本合同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而不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如甲方未能在__两__年内实现公司上市或完成融资,则甲方应以原价回购乙方的股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随身法务提示:如双方没有其他约定,可以删除此条。】
第十条
法律使用
本合同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使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随身法务提示:如本合同具有涉外性质的,可由双方合同约定法律适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随身法务提示:选择仲裁或者法院,选择何地法院,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咨询律师后决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合同。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通知
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向对方发出的正式通知、要求或其他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以下的地址或传真至以下的传真号:
1、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否则,送达至原地址即视为已经送达至该方。
第十五条_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相关文章:
投资p2p有哪些风险02-03
黄金白银投资知识02-03
p2p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2-03
学习投资理财知识,这些书一定要看02-03
我国p2p平台投资理财02-03
投资理财基本知识02-03
p2p平台投资协议02-03
个人投资理财知识02-03
最新p2p投资理财攻略02-03
个人投资理财小知识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