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校园安全责任书

关键词: 校园 责任书

综合治理校园安全责任书(通用9篇)

篇1:综合治理校园安全责任书

综合治理校园安全责任书

综合治理校园安全责任书

发布者:强蛟初中 | 日期:2010-03-08 | 浏览:[608次] | 保护视力色:

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校内安全管理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校园安全目标专项整治责任制,请各部门认真做到安全工作管理到人,责任到人,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一、组织领导机构:

1、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名单

长:万吉成 副组长: 陈金永

成员:陈默

周瑞丹

王军伟

俞娇娜

陈宇琦

叶双燕

2、各处室负责人

学校法人代表:万吉成德育处:陈金永

教务处:薛宝玉

总务处:王军伟

团委:陈默

体育组:凌琳

3、重要部位负责人

堂:孔祥专

实验室:陈宇琦

宿舍楼:周瑞丹 化学仪器室:陈宇琦

体育器材室:凌琳

二、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

(一)、组长职责:

1、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2、加强治安保卫组织为建设,提高保卫干部和护校守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稳定队伍,维护单位安全。

3、对单位内部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治安保卫和遵纪守法教育。

4、加强对现金、票据、物资、设备、文物、稀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剧毒、菌种,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按要求签定责任书,完善治安措施,安装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装置。

5、按有关规定确定重点部位,填写重要档案,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保卫措施。

6、组织搞好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对公安机关指出的治安隐患和改进建议按要求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安机关。

7、组织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财产,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侦破,处理。

8、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治安保卫工作。

(二)、副组长的职责

1、协助校长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层层责任制,定期考核,奖优罚劣的工作。

2、协助校长加强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提高保卫人员的素质及时补充保安设备和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3、对自己负责的部门现金、物品、设备、财产进行管理,对下属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自己负责的下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触电、防汛、防险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安全保卫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法事件发生和恶性事件发生。

5、对所属部门的重点部门负责人进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教育,重点部门,重点防范。

6、对全校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安全保卫自身救护,自我保护的能力培养,使学生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宣法守法。

7、负责监督落实所属部门的各级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做好组长交给的其它治安保卫工作。

(三)、保卫干部的职责

1、制定学校的保卫工作计划,写好汇报材料和保卫工作总结。

2、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教委保卫科、公安局内保科,派出所和保安公司的联系,互相配合的工作。

3、负责对门卫、晚自习值班、领导平时带班,节假日值班对重点部位的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4、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卫知识,自我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宣传材料。

5、负责对学校重点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对学生自行车安全性能的检查。

6、负责各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7、负责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保卫教育。

8、负责上级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交给的其它法制宣传,任务落实,治安保卫,防火防汛防盗等临时性工作。

(四)、各处室组的职责

(一)教务处的职责——教务主任

1、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注意安全的教育和宣传活动,禁止出现工作人员之间矛盾激化,赌博、工作严重失职,盗窃等现象。

2、保护好本部门的财产,设备设施和化学药品的放置,应按规定执行。

3、及时处理本部门内部发生的不安全隐患,同主管校长,保卫部门联系,消除隐患,加强和补充必要的防护设施。

4、组织好安全自查工作,特别是对图书资料,学生档案资料试题存放处,化学实验用的易燃易爆药品,剧毒药品,电教器材的管理和保护,严防被盗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5、配合德育处、办公室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6、做好学校保卫部门安排的其它治安保卫工作。

(二)德育处职责——德育处主任

1、教育本处室人员遵纪守法,经常学习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学法、懂法、用法、不出现违法乱纪之事。

2、负责教育全校学生遵纪守法,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守法意识,对个别学生重点进行守法教育。

3、对本处内的财产和宿舍楼的财产加强管理,按要求与相关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提高本处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好宣传法制法规的工作。

5、组织好对下属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保卫干部汇报,并及时通告学校、教委、公安机关。

6、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法制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总务处职责——总务处主任

1、对本处所属人员进行法制法规教育,安全保卫教育,防止本部门人员中出现违法事件,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2、加强对本部门的重点部位,如财务室、食堂、库房的管理,防止现金、物品及生活用品的丢失。

3、加强对本部门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4、监督组织下属人员签定安全保卫责任书,并注意学习责任书内容,按责任制工作。

5、经常检查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增高保安措施,防患于未然。

6、负责与学校保卫部门联系处理突发性事件,保护现场,抢救财产,尽量减少损失。

7、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安排的其它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主要部位责任人职责

(一)办公室安全责任人

1、对本室的办公用品妥善保管,下班时处理好电源并及时关好窗,锁好门。

2、本室不得存放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

3、注意重要文件的保管存放,避免发生丢失或被盗。

4、注意各种文书、表册的存放,防止火灾事故。

5、注意保管好学校公章和领导专用章,防止丢失和被窃。

(二)德育处安全责任制

1、注意保管好各种表册和文件,防止火灾和失窃。

2、注意贵重物品如广播器材、录音机的保管,防止失窃。

3、下班后及时关好窗子,锁好门,处理好电源。

4、本处物品外借时注意及时追回,以防丢失。

(三)宿舍楼安全责任

1、教育宿管人员学习法制法规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组织住宿生学习安全保卫制度,懂防盗防火知识。

2、保护好宿舍楼内学校财产和师生个人财产,随时锁门,防财物丢失。

3、防止触电引起火灾,防止宿舍楼内学生宿舍带入明火。

4、注意住宿生的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防止突发病并对学生讲解救护知识,自我保护意识。

5、严格管理制度,认真值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并注意提高警惕,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生事故及时同学校主管领导和保卫干部联系。

6、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治保领导交给的其它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四)财会室安全责任制

1、依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严格财会制度,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

2、按照学校规定接受法律法规安全教育,按规定,保管好帐目单据,不乱放,不遗失,注意防火、防盗。

3、认真履行有关现金存取、存放,支票使用的规定,去银行存取现金2000元以上的需由学校派专车取送,1000元至2000元之间需二人以上同行,以保证安全;保险柜内按规定存放现金,不得超额存放,遇有收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专人坚守岗位,财会室坚持每晚有人值班制度,保险柜专人使用,号码保密,随时上锁,人走乱号,支票和财务章分别存放。

4、支取现金,报销坚持原则,严格手续,以防出现纰漏。

5、遵守支票使用规定,严防丢失和出现重大诈骗损失。

6、财会人员清帐,清点现款时,严禁外人介入,窥视内情。

7、注意门窗的防盗,走时及时关好锁好,检查无误后才准离开,凡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8、随时接受学校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完成治安保卫任务。

(五)实验楼化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化学仪器,化学药品的摆放,存储,使用的规定,按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建立仪器药品的帐目,严格管理使用手续,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重腐蚀性药品由专人管理,注意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失火,被盗重大事故的发生。

3、注意门窗、窗子插销,防护网的使用,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4、注意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漏水,防危险物品摆放不当发生隐患和事故。

5、对学生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防止学生在实验活动中发生爆炸,燃烧等危险,防止学生在实验后拿走部分药品发生中毒等事故发生,以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6、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治保工作任务,进行经常性的自觉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

(六)实验楼仪器室安全责任制

1、按有关规定做好仪器的使用,存放和管理工作。

2、严格使用手续和管理制度,防止贵重仪器丢失。

3、对易燃物品,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分类存放,随时检查。

4、注意防漏电伤人,防电器起火,防盗,做到人走之前关窗关门,检查电器是否带电,防止疏漏发生火灾等责任事故,及时处理隐患,解决事故,向主管汇报。

5、对本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法规教育,熟悉仪器室,实验室的管理制度,给学生讲清操作规程,防止学生在实验中触电,烧伤等安全事故发生。

6、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治安保卫任务,经常性自查和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七)实验楼电教室安全责任制

1、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学校规定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

2、电器设备的使用,借出有手续,有记录,放假前及时收回,统一存放好,以防丢失和被盗。

3、对彩电、录相机、录音机等贵重电器加强保管,非主管领导和安全检查部门人员不得入内。

4、对电器、电路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漏电,短路损坏电器电人,引起火灾等事故发生。

5、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检查门窗,人走关灯,关闭电路,锁好门,防火防盗。

6、加强法制学习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治保部门汇报。

7、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治保任务。

(八)食堂安全责任制

1、遵守国家的仪器食品卫生法,讲究卫生,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2、杜绝食物中毒,不制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3、搞好食堂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防止疾病传染,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负责教育本部门负责人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学法守法用法,不违章操作,不违法乱纪,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认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5、负责检查食堂的门窗,防护栏,食品机器的使用安全,安排认真负责的人值班,坚守岗位,防止被盗案件发生。

6、随时检查食品卫生和安全工作,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治保任务,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不留漏洞。

四、教职工(个人)的职责

1、自觉学习法制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守法意识提高警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治安防范意识。

2、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以主人翁的精神维护学校的一切财产安全,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勇于同坏人坏事斗争,及时发现隐患,发现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解决问题,勇于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抢救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3、在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教育学生懂法、知法、守法、宣传法律,做一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4、平时保管好自己的现金、财物财产,在人走时带走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丢失和被盗事件。

5、注意防火,防触电、防汛、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等,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6、下班时关好门窗,检查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盗窃事故发生。

7、个人外出或组织学生外出需按有关规定办理,与领导或周围同志有矛盾要采取克制方法,防止矛盾尖锐,采用极端方法出现过火行为,触犯法律。

8、有责任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完成上级领导及学校有关部门交给的其它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五、奖惩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各部门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同领导、教师、职工、学生的业绩考核、奖惩直接挂钩。各部门负责人经过考核符合责任制各项要求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未完成责任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出现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工作责任或法律责任。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致使本部门安全工作出现重大问题。

2、对存在不安全因素不掌握情况,发现后不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不报,甚至做虚假报告。

3、有重大安全隐患,对主管部门提出的警告不及时改正、改进,造成重大损失。

4、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刑事案件,造成人员伤亡,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篇2:综合治理校园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实行校长与派出所负责制。校长与派出所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的校长和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本校的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向第一责任人负责。

二、学校在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务。

1、建立与本校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校舍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门卫管理、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宿舍安全管理、食堂安全管理、小卖部安全管理、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公共场所管理、楼道管理、大型集会管理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3、负责与各班级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校园内外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如实上报校长和派出所。

5、定期排查校舍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重点是教学楼、体育场地、食堂、小卖部、厕所、围墙和各种体育设施。严格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分别处置。属于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

6、地处容易发生洪水、岩崩、滑坡地带的学校,应有应急预案。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随时观察并做好撤离疏散准备。

7、学校应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8、建有楼房的学校,护拦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防止楼梯拥挤、踩踏造成伤亡。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等,须有老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学校组织校庆、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应有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学校组织参、社会实践活动等,必须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9、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学校食品经营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学校要对食品的采购、验收、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对食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或定点采购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认真落实食品保鲜(管)制度,食品一律装入封闭式的食品柜,严防老鼠、苍蝇等污染,学校严禁放鼠药等毒品。建立健全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

10、加强水源及饮用水的管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必须对自备水源进行水质化验,要防止水源污染,在水源地设警示牌,严防他人在水源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1、抓好疾病预防工作。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体检和健康档案建立工作,配合卫生了防疫部门抓好学生疾病防疫和“晨检”工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及时隔离治疗。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搞好校外饮食摊点整治工作,严禁违法商贩进入校园经销食品和饮料。

12、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采购危险物品须实行专人负责制,并按要求采购。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兼作职工宿舍。

13、抓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必须在校门处设备醒目的警示标志;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必要的活动,必须选择证照齐全,车况良好,驾驶人员技术精良的车辆;对学生进学、放学途中的危桥、险路加强监控,遇恶劣天气或险情,应落实家长或教师接送。

14、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实行门卫管理制度和校内巡逻制度,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防社会极端分子进入校园,实施极端报复行为引起伤害;一旦发现校园周边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强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夜间值班制度,防校园恶性事件发生;加强师德教育,不允许男教师在寝室或其他偏僻场所找女学生单独谈话或辅导;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洗澡。

15、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必须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落实具体责任人。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6、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练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定期对教学、生活、生产设施和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17、禁止学生带刀具和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随时检查学生书柜、书包,防止学生打架、斗抠事故发生,如有伤害事故发生,应即时处理报告。

18、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积极参与所在地综合治理工作,自觉接受村委(辖区)综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参加村委治安巡逻守护,大力支持辖区的综治工作。向综治部门和当地派出所提供校园周边地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人(其中重点包括精神病人、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性格偏激者、家庭生活极度困难,长期上访人员)、事和侵害师生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19、学校配合交通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发现校园周边环境有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校园及周边环境有无证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副食、饮食店,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防止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实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

1、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对安全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责任

一、当前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的现状和问题

1. 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存在隐患

“据2010年5月13日贵州都市报报载, 黔灵镇一民办学校安全状况堪忧, 该校一位老师阳某称学校校舍是租的当地村民的, 校园内除了学校, 还有3间工厂以及另外几位租住户。学校连一个封闭的环境都没有, 更别说保安了。谈及学校安全问题, 主要是缺乏资金, 但是由于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 经济上完全自负盈亏, 加之前来就读的全是外来农民工子女, 很多学生连学费都交不起, 学校也不想给他们再增加负担了。记者又走访了几家民办学校, 看到的情形相差无几。”[1]

“没有围墙的乡村小学、退休老人充当门卫的城市私立幼儿园、仅靠一把挂锁守卫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近一段时间, 接连发生的多起校园血案, 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校园安全的空前重视。各地纷纷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工作的防范力度, 一些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为学校配备保安和校园民警, 还有的为学校添置安防装备, 安装摄像监控系统等。和安保程度不断升级的城市公办学校相比, 一些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 则因为缺少相关的经费投入, 校园安全的软硬件设施都显得相当薄弱。”[2]

存有此类境况的民办学校, 不胜枚举。与公立学校相比, 民办学校没有政府提供的专项教育经费和优质的教育资源。除少数企业办学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外, 许多民办学校, 特别是农村的民办学校和城市中的打工子弟学校, 大多校舍简陋、教学设备和器具缺乏, 甚至有些校舍设施和周边环境根本不符合国家所规定的设立学校的标准。

2010年“9月1日, 新修订的《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实施。新办法中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 在校园入口、教学楼、食堂等要害部位以及易发生安全事故场所, 采取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线报警器等措施, 加强校园安全的监控和防范。《办法》实施第一天, 走访银川市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后发现,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基本都安装了相关监控设施, 但民办教育机构中, 除部分规模大、资金雄厚的学校、幼儿园安保设备比较齐全外, 一些小型民办教育机构由于无力承担高额的安保费用, 都没有安装监控设施。”[3]“公办”“民办”之所以出现安保差别, 主要是由于政府对公办学校的安保支持有力, 而对于同样缺乏安保资金的民办学校却未提供相应的支持所致。

2. 校园安全保障机制不完善

许多民办学校尚未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在硬件设施方面, 只是配有简易的木棍或者铁棍之类的安保工具, 缺乏监控设备, 缺乏钢叉、防割手套、橡胶棍等防暴工具;在人员配备方面, 缺乏经过专业培训的保安, 有的学校让学校体育教师或后勤教师兼任保安一职, 即使是配有保安的, 许多保安人员的年龄也已经在50岁以上;在社会保护方面, 缺乏公安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支持。在安全保障工作方面, 由于硬件和人员等方面相关因素的缺失, 无论安保建议和思路再怎么完善, 也终究难以摆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命运, 无法组建校园安全巡逻队, 因此也无法形成一个系统的校园安全网, 难以建立起完善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

3. 校园安全保障经费不足

“民办教育是对公立学校有益的补充, 不以赢利为目的, 是一种公益性活动, 民办学校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众所周知,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 一般可以分为四种主要来源: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收入。而民办学校的资产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 (1) 举办者的投入。 (2) 向学生收取学费、建校费。 (3) 社会捐赠。 (4) 政府资助。 (5) 学校教育教学的资产。从结构来看, 民办学校资产的主体是由 (1) (2) 两项组成。”[4]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是民办学校自筹经费和学生缴费, 缺乏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扶助。而2010年6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严禁学校和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使得民办学校安保工作的经费来源不得采用向在校学生收费这一渠道。但聘请保安、安装监控设备、配备防暴武器, 都需要资金。有的学校教师之所以身兼两职,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 与从专业保安公司聘请保安相比, 将教师派到保安公司培训的费用要低得多。相对于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有着先天性不足——缺乏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资金的不足, 直接影响着校园安全建设的投入。

4. 民办学校校园安全未得到政府的足够重视

当前, 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责任存在较大缺失。一方面出于民办学校举办者性质和办学资金来源考虑, 强化了民办学校自身的责任, 淡化了政府应负有的责任;另一方面, 政府在对待民办学校所采取的态度上, 忽视了民办学校固有的教育的公共性和民办学校中学生的身份, 即义务教育受教育者身份和未成年人身份。因此, 相比于公立学校, 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校园安全问题的关注则相对较少。

二、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责任的必要性

民办学校对其自身的校园安全保障问题固然要负有责任。然而当民办学校自身无力承担安保问题时, 其办学资格是否应受到质疑, 政府是否应对其予以取缔?如果考虑当地情况的需要, 不予以取缔, 那么, 民办学校的校园安全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政府是否应对民办学校的安全负有必要性的责任?目前, 对于校园安全问题, 政府对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表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 持不同态度的原因在何处?衡量政府是否应对学校校园安全负有责任, 究竟是应从学校的举办者性质和办学资金来源考虑, 还是应从现代学校教育的公共性、受教育者的身份特点以及政府的教育职能等方面考虑?本文认为对这一问题应从后者来审视, 并确定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责任。鉴于民办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体制, 有必要对政府在民办学校的校园安全问题上是否负有一定的责任展开讨论, 并对政府所应负有的相关责任进行初步探讨。

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负有必要性的责任, 这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1. 民办学校教育具有教育的公共性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经主管机关批准登记注册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正规教育的机构。对民办学校的界定有两个最基本的标准, 即学校举办者的性质和资金来源。第一, 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第二, 民办学校办学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5]教育是非营利性事业, 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 提供的是公共物品, 这几乎是一个世界各国都普遍予以承认的事实。[6]“教育的公共性是指教育涉及社会公众、公共经费以及社会资源的使用, 影响社会成员共同的必要利益, 其共同消费和利用的可能性开放给全体成员, 其结果为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性质。现代教育是指由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 可以为每个社会成员消费的最基本的教育服务的总称。它是从多种观点出发, 有目的、有计划地加以组织和运筹的, 目的是实现广大国民的教育福利。”[7]学校教育“是以少年和成年人为对象, 广泛地以全国、全社会的规模, 提供教育的机会, 设立教育的机构进行的, 这种教育的目的是在机会均等的原则下, 适应个人的能力, 尽可能地丰富而多样地实现国民的教育福利。从而学校具有了公共性。”[8]。目前日本的学说中, 对于学校的公共性 (公的性质) 普遍认为, 在学校内实施的教育事业本身具有公的性质, 因此学校也具有公的性质, 其公共性是指学校即使是“私”的也非“个人”的, 学校乃是社会上的公共事务。[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指出,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 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台湾学者周志宏在其《私人兴学自由与私立学校法制研究》中提出:公共性是指涉及公众、公费、社会资源, 影响公共利益 (社会成员共同之必要利益) , 其结果为社会成员得以共享 (共同消费、利用的可能性是开放给全体的成员) 之性质。他还认为, 私立学校由于其所从事的活动及其组织以及财团法人的预设而具有较强的公共性, 因此, 国家对私立学校加以规范具有合理性。[10]

在我国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中, 也有对学校教育公共性的认定和政府相关责任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指出,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因此, 由于现代学校教育的公共性, 无论是对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 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也提到了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负有责任。

2. 民办学校中的学生作为义务教育受教育者、未成年人, 理应受到政府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指出, “保护未成年人, 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第七条指出“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 在法律意义上, 其学生同公立学校中的学生一样, 同样享有义务教育受教育者及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 根据以上列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几项条款, 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 提供物资和人员上的支持, 来保障民办学校中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以履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

3. 保障民办学校校园安全属于政府责任内的公共事务范畴

“所谓公共事务, 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 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 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按照公共事务的性质来划分, 可以分为政治公共事务、经济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 (狭义的‘社会’涵义) 三大方面。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11]

民办学校 (包含幼儿园) 是我国义务阶段教育不可或缺的教育设施, 是满足因国家投入不足而采用社会化形式办教育的必要补充, 在普及和衔接义务教育的工作中, 同样担负国家进步和民族发展的重大责任。民办中小学为农民工子弟和打工子弟方便就学, 为“普九”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了保障。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占据了幼儿教育绝大部分份额, 减轻了财政和公办幼儿园的压力, 解决了城市、农村居民就近方便入学、入托问题, 也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 为社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因此, 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保障工作, 属于政府责任内的公共事务范畴, 政府理应对其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三、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相关责任

基于民办学校教育的公共性和民办学校学生主体的法律地位, 这里简要列举了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几点主要责任。

1. 为民办学校配备校园安保工作所需的人员物资, 提供专项的资金支持

政府为民办学校配备公安人员作为学校安全指导员, 联合保安服务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保安人员, 并提供所需的钢叉、防割手套、催泪喷雾剂等必备的防暴设备及摄像头等监控设备。设立专项的资金, 解决聘用保安人员、购买设备等所需的费用, 以维持校园安全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

2. 为安保人员提供专职培训, 推动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

组织公安部门为学校聘用的保安人员提供定期的培训, 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安保职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定期开展民警进校园活动, 在学校开设法制课、安全教育讲座, 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坚持用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占领舆论宣传阵地, 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定期组织模拟情境演练, 不断提高学校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能力。

3. 督导民办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

敦促并协助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 实行学校领导负责制, 在教师队伍中成立多个安全小组, 分工合作, 在安全责任的确立、联防工作环节等方面给以指导。与公安部门联网运行, 形成警、校联动体系, 督导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当地公安等部门配备校警, 聘请专业保安人员维护学校安全。并组建校长、园长牵头负责的巡查和护校队伍, 与校警和保安人员配合, 加强对校园的巡逻和巡查, 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严格门卫安全检查, 对进入校园的人员严格查验和登记, 防止可能肇事肇祸的人员进入校园;对校园及周边的隐患和矛盾纠纷加强排查, 及时整改和化解, 消除隐患和不安定因素, 保障校园安全。

4. 加快校园安全立法, 为民办学校校园安全提供合法保障

民间校园安全立法的建议和呼声由来已久。我国急需推进校园安全立法进程, 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校园安全中, 特别是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责任, 做到“公办”与“民办”一视同仁。将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的各个方面加以规定, 以保障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的经费支持、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同时, 校园安全立法也是推进依法治教的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大门敞开, 随便出入[EB/OL].[2010-05-13].http://gzdsb.gog.com.cn/system/2010/05/13/010795487.shtml.

[2]投入不足, 部分农村和民办学校安保靠“稻草人”[EB/OL].[2010-05-31].http://www.edu.cn/zong_he_news_465/20100531/t20100531_480289_1.shtml.shtml.

[3]校园安保为何公办民办学校两重天?[E B/OL].[2010-09-06].http://news.yktchina.com/2010-09/5be44f7024a84182bb6eca5a1ee4cdbd.html.

[4]曾晓桦.从性质之争谈我国政府在民办教育中的责任[J].文教资料, 2008, (5) .

[5]余雅风.新编教育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197, 23.

[6]劳凯声.教育市场的可能性及其限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1) .

[7][8]筑波大学教育学会研究会编.钟启泉译.现代教育学基础[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3:214. (转引自蔡海龙.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公共性问题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9:7.)

[9]平原春好, 牧柾名.教育法[M].东京:学阳书房, 1994:59. (转引自余雅风.中国公立高等学校公共性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C].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 2004:17.)

[10]周志宏.私人兴学自由与私立学校法制研究[M].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1年. (转引自余雅风.中国公立高等学校公共性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C].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 2004:16.)

篇4: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安全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甘肃省在2014年就联合综治、公安、交通、食药监等12个部门出台了《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还联合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食药监局等单位出台了6份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食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同时还组织编写了《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手册》,提供了做好安全工作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参考流程和要点,让各级学校的管理人员明白在履行职责时“从哪里做,如何做”。这些举措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安全工作,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尽管成绩很大,但我们不能有丝毫松懈,更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是校车事故频频发生。校车事故,警示我们,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2)饮食安全不容忽视。学校周边的一些小摊小贩违法私自向学生销售“三无”食品和垃圾食品,还有一些学生不按科学的操作规程饮食,这些都为食品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3)学校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学校抓安全教育图形式、走过场,计划制度挂在墙上,落实在口头上。(4)校外侵害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校外一些不良的风气也侵蚀着学校,打群架、抽烟喝酒等一些丑恶现象在校园里也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决不能听之任之,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

面对以上种种问题和现象,我们究竟怎么办呢?

一、呼吁政府相关部门肩负起自己法定的责任

各级政府尤其是公安、教育、食药监、卫生、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对侵害学校安全的人或事,要严肃对待,该教育的要教育,该查处的要查处,该惩治的要惩治,决不姑息迁就,最大限度地确保学校安全。

二、学校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学校头等大事来抓

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长、抓常;学校要制订完善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到安全责任明确,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处置得当,救援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时学校要利用集会、少先队队会、班会、思想品德课等平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安全知识内化于学生的心灵,外化于学生的行动。

三、树立安全意识,学校的安全教育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抓起

1.在常规教育中学习

对师生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要求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是师生树立安全意识的基础。通过教工大会或专题学习的方式组织老师和相关人员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以及常见事故的预防和学校制定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

2.在课堂教学中落实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渠道,安全教育也应该在课堂教学中得到落实,广大教师在自己的学科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将本学科的教学有意识地与安全教育结合起来,善于挖掘和利用本学科教学中可用于安全教育的内容。例如,语文教师在进行《紫藤萝瀑布》教学时,引导学生感悟“花和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幸,但是生命的长河是无止境的”,将珍爱生命的教育渗透其中,让学生理解生命的意义,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安全意识教育。

四、畅通学校与家长、社会联系的渠道

学校要定期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把上级领导、家长、行风评议员、特邀监督员、媒体记者等请进来。面对面解疑释惑,肩并肩共商学校发展大计,积极争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特别是邀请法制副校长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到学校宣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以及配合学校开展安全大检查等。另外,学校要积极参与社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活动。

五、积极借鉴国内外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面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借鉴国内国外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取长补短,为我所用。比如,为严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采取错时上下学等措施;比如,美国的校车制度,其运行经费分摊机制、安全设计标准、公路运行特权等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批判地加以吸收利用。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但是只要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部门通力协作、各负其责,怀抱一颗对祖国未来负责的心,就一定能开创学校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篇5: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和“护校安园”

七、加强住校学生和学生校外租住房屋管理,学生宿舍要有专人值守,建立科学规范化的巡查、管理制度,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学生安全,校园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行动要求,确保我县校园社会治安综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仪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例会,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 “平安校园”创建宣传和“六〃五”普法工作。营造浓厚的平安创建宣传氛围,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及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对创建“平安XX”活动的知晓率。

三、防范措施有力、效果好,做到无政治案件、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群众闹事、无违纪违法、无吸毒贩毒等,力争内部单位“六无”达95%。

四、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卡拉OK厅、舞厅、录像厅、游戏厅、影院、网吧等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

五、治安保卫责任制分解到人,财务室、电脑室、实验室、图书室等要有专人看管,做到防范设施达标。

六、经常性地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认真整改。抓好各个时期的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防疾病、防食物中毒、防学生私自下河游泳、防流氓滋扰,坚持师生外出报告审批制度,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八、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得好,有规划和实施意见,普法教育面达95%以上,加大宣传科学,反对迷信的宣传力度。

九、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领导责任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类纠纷的调解率100%,成功率 95%。

十、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各校聘请的临时工,必须到保卫处登记,登记率达到100%。

十一、加强校园“整脏治乱”工作,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卫生。

十二、严禁教师及其他社会闲杂人员在校园内赌博,严禁教师打架斗殴,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酒后进教室,严禁教师家庭暴力。

十三、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全民素质,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规划。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的考核,应与评先创优、晋职晋级、工作调整和提拔任用结合进行。

十四、本责任书的履行不受领导人变动影响,如学校主要领导人变动,新任领导应承接完成。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教育局、学校各执一份。

XX县教育局 学校:

责任人: 责任人:

篇6:综合治理校园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责任书:

一、自觉加强法制学习。积极参加普法活动,增强法纪观念,遵纪守法。

二、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法制宣传、安全教育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参与率达100%。

三、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确保在校生无违法犯罪行为、无重大违纪行为、无重大事故发生。

四、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一切中毒事件和流行疾病的发生。

五、热爱学生,崇尚科学,提倡文明抵制邪教,创造良好和谐的校园。

六、加强教室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载,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七、坚持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发现者和责任人应立即上报学校及属地派出所。隐瞒不报者要追究责任。段村一中:

教师签字:

篇7:校园安全责任书

一、始终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如泰山”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在校一分钟,安全工作60 秒”的工作要求,近期主要建立了以防伤害为主的公共安全体系。让全体师生了解学校近期采取的主要措施,概括为四句话:严把校门关,严控校周边,严明校三防,避患于未然。

二、加强对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开发 《学生集体生活指南》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通过举办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主题活动进行安全教育,坚持每月一次应急演练 ,积极沟通家长,努力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抓好学生生活管理,加强班车、寄宿生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出入门规定;做好学生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离校请假并有其监护人签字等工作,坚决杜绝学生擅离校园现象发生。

三、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发生;严禁上课拖堂或让学生超时间滞留学校,教师上课要清点好学生人数,一旦发现学生不来上课,必须立即与学生的监护人取得联系。

四、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和保卫干部14 人及巡视人员若干人,每天分四个时段执勤护生护校,做到校门外10 步一岗、5 米一哨; 所有学生入、放学接送交通安全由学生的监护人全权负责。

五、加强体育课、实验课、计算机课、劳动实践课、社会实践调查、各项赛事活动、旅游踏青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做好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的发生,做好防盗工作。

七、加强防火宣传,严格用火制度,严禁乱用火,乱接交流电。严禁吸烟,杜绝火灾发生。经常排查整改用电用火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八、严格落实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如发现学生没到校或擅离校园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其监护人报告;再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需报请校长与相关责任人签定专项安全责任状,以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原则上不允许以班为单位外出)。

九、严禁学生打架斗殴,避免造成人身伤害。每位教职员工无论在上下班时间,还是校内外都要切实关心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一旦未成年人遇到麻烦、危险或预测到可能发生危险时,应及时给予帮助或求助,也可以和有关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十、全体教职工要按照、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担负起自己的安全责任,为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创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篇8:综合治理校园安全责任书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吃得更放心、吃得更健康。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食品安全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重要讲话。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又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李克强总理也作出了批示,食品安全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充满期待;张高丽副总理也强调,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织就严密的“防护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更是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易发高发场所,所以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食药监管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长是部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自对学校食品安全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系统、食药监局、学校、食堂)四方管理的“必做清单”和“禁做清单”,确保监管部门履职到位,学校食堂管理到位,进一步提高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针对各市县教育部门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力量存在薄弱现象,今年4月初,省教育厅还专门印发了《教育部门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清单(30条)》。今后,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一律根据工作清单,实行责任倒查,对未及时落实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大力推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

目前,全省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依然存在,面临食品安全隐患,省教育厅联合省食药监局对全省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情况作了深入调研和认真剖析,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食堂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布局不合理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为此,我们适时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逐步来提高我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今天授牌的10所学校食堂就是我们2015年创建的首批符合条件的”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它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食药监和教育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其他学校进行观摩或参观活动,并现场指导其他学校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也可作为我省食品安全现场教学点,对促进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更具有直观教育和引领带动意义。

2. 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食品检测室,可将每天对食品原材料开展检测的数据、风险来源和结论等信息上传给食药监、教育等部门。食药监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迅速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某种食品。

3. 确保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授牌后,学校食堂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开放,接受社会监督。家长、媒体、社会人士等可在学校餐厅内通过视频监控,观看食堂后厨从业人员的操作全过程,学生也可在用餐时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校可将食品检测室检测结果借助校讯通传送到每位家长手机上,家长能及时掌握孩子在校用餐食品安全信息,让学校确实承担社会责任,真正做到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共治的效果。

通过这次现场会,同志们也了解和掌握了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基本标准和要求。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全省力争在2020年创建100所”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每个市县完成1至2所中小学校食堂或幼儿园食堂。为了早日实现这个目标,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开始至2020年,每年将下拨1000万元作为创建”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专项经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截留,更不得挪用。

各市县不但要积极推动”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还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尽快制订出本地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创建工作方案,努力开展本市县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创建活动,逐步形成每个乡镇都有“市县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每个市县都有”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大好局面。

三、改善条件,开拓创新,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省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这些成绩跟在座各位的辛勤付出、努力监管是分不开的,希望同志们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力争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省教育厅将牵头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我省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建设标准,全面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设备不足的情况,满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硬件需求。各市县局、学校要将学校食堂建设纳入申请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要将学校食堂建设纳入预算,安排资金逐年解决,省教育厅也将从薄改、初中工程、高中工程等项目中安排资金给予扶持。省教育厅和省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评估标准,出台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落实示范学校食堂建设相关经费,探索餐饮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有机结合的管理途径,形成创建示范学校食堂长效机制,确保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各类学校食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诚信自律意识,积极推行“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六T法”(即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管理体系)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推进“视频监控”、“阳光厨房”等创新型监管模式,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行为,推动我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篇9: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及策略

情景再现

2009年5月21日中午,某中学400多名师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当天下午3点30分左右,有4名学生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学校当即把学生送往医院救治,随后又有63名师生先后就诊。经医院专家组诊断,这是一起师生因食用副溶血性孤菌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经区教委调查,该校食堂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食品用具、公用餐具的消毒落实不够。事发当天食堂未作消毒记录。二是有3个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2008年11月到期,但学校没有组织他们体检。三是食品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对生熟食进行分装,学校管理有疏漏,监督不够严格。

评析法理

学生的饮食卫生和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学校操心、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大问题。各地在校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这警示着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认清学校的义务以及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学校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一、若学生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如何判断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关于学校的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均作了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学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食堂建筑、设备和环境都符合规定的标准;监督相关人员在食堂采购、储存及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体检等等。

这些都是学校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学校怠于这些职责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的,校方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比如,食堂采购人员采购过期的食品而致使发生食品中毒事件等等。在这些事件中,学校因未履行法定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有严重的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学校自己并没有食堂,而是向社会上的快餐公司订餐,那么学校的职责在于订餐时应当确认快餐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资质,不得向不具备法定资质的生产经营者订餐。近年来,各地学校因向不具备资质的黑配餐公司订餐而导致学生集体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的教训不应当被忘记。

二、将食堂承包给他人之后,若发生学生中毒事件,校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实践中,有些学校将食堂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在合同中,双方大多会约定,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方(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何看待这一约定?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他人之后,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需要与承包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表明学校仍然是责任主体之一。

可见,将食堂承包出去,并不能将学校的责任一推了之。为此,学校在将食堂承包给他人经营前,应当核查承包方的资质。将食堂承包出去之后,学校应当对承包者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在承包合同中,双方应约定,承包方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而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承包方应当赔偿受害者及学校的全部损失。

三、若发生校园食堂投毒事件,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投毒是一种犯罪行为,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由罪犯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这不意味着学校对投毒事件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食堂应该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和安全。因学校食堂的安全保卫措施不严或者存在漏洞,让非食堂工作人员得以进入操作间或原料存放间进行投毒,从而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学校将会被认定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若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其一是刑事责任。比如,因投毒而造成的中毒事件,行为人的罪行构成投毒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投放危险物品罪”);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人的罪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造成的中毒事件,行为人的罪行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其二是民事责任。学校如果对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存在过错,则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赔偿学生或其监护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其三是行政责任。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规定,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因此受到行政处分。

策略建议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与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

2.如果向外订餐,学校应当查实对方是否具有提供“学生营养餐”的法定资质;如果将食堂对外承包,学校应当核查承包方是否具有法定资质,并监督承包方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3.学校应加强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4.发生师生食品中毒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害者,并封存好相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 王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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